车辆到维修厂修理同事老让人我帮忙干活帮忙扶后手指断如何判定责任

4S店将顾客车辆送到小修理厂 汽车保养维修纠纷上升
   大众网讯 据水母网8月31日报道 近日,据消协部门统计,汽车消费在购买保养维修等活动中引起的各种纠纷有上升趋势。烟台芝罘区最近受理几个典型案例警示消费者,保养维修合同约定要明了,出现问题才能明明白白维权。
   案例一:指定4S店维修却送到小厂
   市民王女士的车最近出险了,保险公司定损员定损为4000元修理费,王女士将车送到了指定的4S店进行维修。一个周后,王女士准备到4S店看看车子修的情况,结果到了4S店,发现自己的车子不在店里,经过向一名员工询问,员工说这样的小活在店里干赔死了,都是送到外边小修理厂处理。王女士非常生气,认为4S店修车涉嫌欺骗消费者,要求其将车拖回4S店维修。双方起了争执,未能达成一致,王女士愤而投诉。
   世回尧市场监督管理所接投诉后,组织人员进行调查。4S店承认保险公司定损过低,无利可图,将车送至外边修理厂处理了。由于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维修合同也没有特别要求注明,监管人员给双方进行调解,王女士的要求4S店不予接受,该车只能在外边维修后交付王女士。对于王女士质疑以后出现质量问题,4S店承诺若是因为维修件出现问题他们还是执行国家三包规定。该纠纷无法达成消费者满意,终止调解。
   案例二:保养手册丢了4S店不保修
   林先生近日到世回尧市场监管所投诉,称其在某4S店购买的汽车半年前发现发动机漏油,4S店因为其保修手册丢了,不给保养维修,要维修需交500元钱补办保养手册。消费者认为商家要求不合理,要求处理。
   世回尧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投诉后,对林先生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中4S店称消费者的汽车已经行驶了3万公里,虽然还未出保修期,但按照要求,保修期间的保养都应该在4S店保养,消费者仅仅是第一次做免费保养的时候来过4S店,现在3万公里来过一次,中间保养都不在店里,保养与否都说不清楚,其发动机漏油有可能是发动机一直未保养,或者在外边保养加的机油不好引起的,对方提供不出保养手册,也没提供发票,态度不好,所以起了争执,不能给他保修。
   调查清楚原因后,世回尧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了教育,首先消费者要清楚自己保养未按照4S店规定执行,发动机主要靠保养,现在发动机漏油与保养不当可能有关系;4S店既然承认消费者的车子是在店里购置的,要求消费者交500元补办保养手册也有一定的过错,以这个理由不保修是错的。
   双方认识到了各自的问题,但是维修是保修还是自费问题达不成一致。监管部门决定终止调解,建议双方走法律途径解决。
   案例三:车不到4S店保养就不能保修
   消费者李先生今年一月份购买的汽车,因为雨刷电机坏了,找4S店保修,4S店称未在其店里做保养,不给保修,消费者要求处理。
   世回尧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投诉后,组织人员到4S店进行核实,4S店承认是因为李先生的车未在店里保养,不给维修。通过调查,商家承认该电机出现的质量问题与该车未在店里保养没有因果关系,其拒绝给消费者做保修不合理。
   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4S店同意给消费者按照三包规定维修。
   这里提醒消费者,在购车时要注意阅读汽车保养手册规定,有的商家在汽车使用维护说明书上注明:“车主保养手册加盖公章、保养维修信息输入电脑后,质保才能延续,到外面修理厂做保养,就属于脱保。”消费者在购车时也没有对此提出异议,那么这种事先告知就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对消费者具有约束力。
   一般来说消费者是可以自己选定修配厂的,购车4S店约定的除外,保险公司也有推荐的修配厂,消费者自己也可选择正规的修配厂,跟到现场勘查的人员说明,可以转到你喜欢的修配厂去修车了。但是维修的后续问题一定要在合同中注明,避免出现质量问题无责任方。
初审编辑:王晓亮
责任编辑: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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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360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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