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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部署艾滋病防治工作控制疫情 忻州艾康HIV试纸订购
山西省沂州市6月18日召开了艾滋病防治会议,部署了艾滋病防治工作,沂州副市长王月娥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沂州市自1996年发现首例艾滋病感染者以来,到2011年9月底,总计报告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共141例。其中本地病例108例(死亡25例,病人36例,查无此人19例,失访5例,在随访状态的59例,正在治疗病人26例)。病例人员分布在11个县(市、区),河曲、五寨、偏关三个县未发现本地报告病例。近两年来,沂州艾滋病仍然处于低流行态势,以性传播为主。
沂州副市长王月娥首先就沂州市艾滋病防治形势和沂州艾滋病疫情进行了分析,并部署了沂州今年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要点要本着“五扩大、五加强”:即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综合干预覆盖面、监测检测覆盖面、抗病毒治疗覆盖面、预防母婴传播覆盖面和加强医疗保障,减轻医疗负担;加强防治队伍建设;加强关怀救助,提高生活质量;加强血液管理;加强权益保护,促进社会和谐。她还就此项工作强调了三点意见:一要理清思路、优化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二要统筹协调,科学防治,进一步提高防控质量;三要综合治理,控制源头,完善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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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2013年世界艾滋病日防治宣传进基层进企业暨红丝带健康包赠送仪式在代县举行
【 】 【来源: 代县新闻办公室】 【网络编辑:】
图为赠送仪式现场。
(代县新闻办公室 实习记者 李建霞)为了进一步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在第26个“世界艾滋病日”来临之际,11月28日上午,忻州市防艾委主任、政府副市长王月娥带领市卫生局、防艾委、疾控中心、工商联的负责同志莅临代县,在滹沱河湿地公园隆重举办了以“行动起来、向零迈进”为主题的“忻州市2013年世界艾滋病日防治宣传进基层进企业暨红丝带健康包赠送仪式”,并为代县10家厂矿企业的职工免费发放了由中华红丝带基金会提供的900个“红丝带健康包”。代县县委副书记、县长郝江陵,县委副书记赵继先和代县工商联、疾控中心负责同志,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县有关厂矿企业负责人、职工代表参加赠送仪式。
赠送仪式由忻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郭宏主持。
忻州市工商联常务副主席张伟在讲话中指出,此次开展的红丝带健康包赠送活动就在于拉动企业共同参与、共抗艾滋、共担责任、共享未来,帮助企业员工深入了解艾滋病防控知识,从而提高安全健康意识,提高艾滋病知晓率,提高艾滋病自我防治能力。同时,他向代县广大民营企业家们提出三点希望:一是要以此次赠送活动为契机,在企业内部做好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二是要发挥自身优势和影响,借助自身平台和资源,影响社区、供应链以及客户了解有关艾滋病的信息,带动上下游人群加入到主动防控艾滋病的阵营中来;三是要履行社会责任,为艾滋病防治事业捐款捐物,积极救助、关怀受艾滋病影响的弱势群体,改善他们的生产生活水平,共享和谐社会。
忻州市防艾委副主任、卫生局局长刘新明就全市自开展防治艾滋病工作以来取得的成效和艾滋病疫情现状作了简要汇报。并呼吁在场的各有关单位和每一位同志要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坚持防治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扎扎实实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让每一个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一起行动起来,用爱心托起红丝带,共筑全市人民防治艾滋病新的长城。
市防艾委主任、政府副市长王月娥宣布活动仪式正式启动。市县领导一一将手中的红丝带健康爱心包传递到企业职工代表手中。据了解,当日发放的健康包里,包括健康知识手册、手套、毛巾、口罩、指甲刀、安全套等物品,方便企业职工在工作、日常生活和娱乐中能获得艾滋病防治知识。忻州哪里买艾滋病试纸好 忻州艾滋病人数_百度宝宝知道艾滋病泄密引来大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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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第二十一期
艾滋病泄密引来大官司
  张亦霆  &忻州是中国北部一座普通的小城市,2000年,在这里发生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艾滋病泄密案件。余梅珍不是艾滋病人,仅仅由于医院的误诊而成了“艾滋病病人”。当地人视艾滋病为洪水猛兽,余梅珍的处境可想而知。为洗清名誉,余梅珍拿起了法律武器……  误诊+泄密:与“艾滋”有关  自余梅珍就自己得“艾滋病”一事诉诸法律后,“余梅珍案件”成了忻州地区乃至山西省的热点新闻,此事经《忻州日报》首家披露后,全国有多家媒体相继作了报道,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还做了专题。在忻州当地,绝大多数老百姓都认为这场官司的胜者应是余梅珍,一是由于本案事实清楚,二是近年来医疗系统管理混乱,弊端百出,伤害患者权益乃至草菅人命的例子不胜枚举,人们普遍对医院不抱好感。此案也引起了当地政府重视。案件于2000年8月底宣判,余梅珍赢了这场官司,澄清了自己的名誉。  日,在忻州市购物中心租柜台做箱包生意的浙江临海市人余梅珍因腰椎间盘突出症急性发作,住进了忻州地区人民医院骨科病房。该医院是当地最大、最好的医院,承担着包括忻州市在内的14个县市共280万人的医疗保健工作。29日上午抽血做手术前常规化验后,医生为余梅珍做了手术,手术很成功。然而,到了3月1日下午,医护人员对她的态度突然变了,先是护士来量体温时不肯走近,离得老远把体温表扔给她,让她自己量。后来干脆取消了例行的量血压、听脉搏,该输液时也没有人来给她输。第二天,她被从3号病房推到12号病房单独隔离起来。3月4日中午,给她做手术的大夫告诉她,从血样检测结果看,她很可能得了艾滋病,并要她马上出院。就这样,术后5天的余梅珍绑着护腰离开了医院。  41岁的余梅珍坚信自己没有艾滋病。她从未输过血,丈夫失踪4年,她一直没有接触过别的男人。3月10日,她来到山西省防疫站性病艾滋病监测中心,先后三次化验结果均表明,抗HIV呈阴性(正常)。然而,当她带着这个结果回到忻州要求院方和忻州地区防疫站澄清事实时,却被以“该结果属她的个人行为不具可信性”为由拒绝。在她多次坚持下,忻州地区人民医院和防疫站才把血样送到省里做确认实验,3月底得出结果为阴性。余梅珍要求院方开具她没有艾滋病的证明,遭到拒绝。  与此同时,“余梅珍得艾滋病”的消息不胫而走,传遍了整个忻州,一些买过她的皮箱的顾客纷纷要求退货,购物中心以各种理由拒绝与她签订合同,连街上卖瓜子的小贩也不敢收她的钱。不管她走到哪儿,背后都有人指指点点。在检测结果尚未弄清的日子里,她甚至不只一次想到了死……  事后得知,忻州地区医院在认为余梅珍患有艾滋病后,并没有按照《艾滋病监测管理的有关规定》为患者严格保密。该院院长助理认为,他们并没有公开地、人为地传播这个消息。难道这就算是为“病人”保密吗?而忻州市防疫站更是在未有定论之前就派人到余所在的购物中心“了解情况”,“为泄密事件推波助澜”。  为了洗清名誉,4月18日,余梅珍向忻州市法院起诉忻州地区医院泄露医疗机密,侵害了她的名誉权,要求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费47万元,并在省内权威媒体向其本人公开道歉,忻州市防疫站被列为第一被告。8月中旬,此案公开审理,法庭上,原告、被告双方进行了长达6个小时的激烈辩论,核心焦点是泄密者到底是谁。一位旁听的法律界人士指出,按照法理推断,泄密者是谁已十分清楚,只是时过境迁,原告举证非常困难。被告方抓住这一条不放,坚持要原告及其证人指认具体泄密人的身份。  另据报道,忻州地区医院已计划在自己胜诉后立刻起诉《忻州日报》,因为后者“侵犯”了它的“名誉权”。  用当地一位文化界人士的话来说,无论本案的判决结果如何,都将在忻州地区引起不小的震动。  医院首先应证明自己未泄密  由于此案尚无先例,在审理期间引起了众多法律界人士的关注。据一位了解本案案情的郑律师介绍,医疗过失通常是指医护人员在诊疗服务过程中有过错或失误,其性质既是一种违反医疗合同的违约行为,也构成了对患者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侵害。  综合本案情况,他认为医疗过失赔偿应实行过错指定责任原则。患方只须提出损害事实即应获得赔偿,医方若想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便要举证来证明自己对患者被损害的事实没有过错,不能证明的,便可推定其有过错。因为,医疗过失案的证据材料是由医院控制的,而且患方不具备医学专业知识,无法了解医方在对自己实施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以及存在哪些过失。因此,医疗过失案应由医方举证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性。由此看来,忻州地区医院要求原告方指认具体泄密人是站不住脚的。  相应法规滞后  在忻州地区医院看来,他们在本次事件中扮演的是“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角色,是负责任的。  据该院医生讲,该院检验室是从1998年开始做HIV实验的,到现在已做了1500例,在发现余梅珍的血样呈阳性后,院长亲自做了部署。经过第二次抽血检验,确认初筛结果为阳性,并立即给卫生局打了报告,同时给地区防疫站送了血样,让他们往省防疫站送,这是由于国家规定省防疫站才有确诊权。在此期间,该院还给市防疫站通报了一张流行病疫情卡。  然而,“余梅珍得了艾滋病”的消息就是在这样“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操作”的情况下不胫而走的。  目前我国正式颁行的唯一一份规范艾滋病监测工作的条例是1988年由卫生部牵头发布的“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有关专家指出,这个规定很明确地提出要对艾滋病病人的个人资料完全保密。卫生部艾滋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每年都组织各级培训,保密是个原则问题。疫情卡也必须要做完确认实验确诊后才能发出,忻州地区医院在初筛结果为阳性后就通知病人“你得了艾滋病”,并将疫情卡发到忻州市防疫站,其所作所为显然严重违反了这一原则。  而关于误诊为艾滋病并泄密后的处理办法,在这个文件中找不到适用的规定。看来这份十几年前的“规定”正在遭遇层出不穷的新问题。据悉,卫生部正在组织出台性病、艾滋病的规划、条例和方案,也许余梅珍案会成为该方案筹划过程中一个不可多得的佐证。正如某些媒体所强调的,这次事件从某种意义上讲对医疗系统是件好事,可以引起对艾滋病新问题的普遍重视,从而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时代潮》
(2001年第二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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