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015广西卫生副高公示系列护理副高职称通过人员名单

2014年广西卫生高级职称公示及通过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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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寄语】广西各卫生单位,2014年广西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已经开始公示!各位可点击如下内容查看详情,也可以关注本站了解更多内容!
2014年广西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结果
广西医科大学
广西中医药大学
自治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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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布时间预计安排在 2014年11月中旬 公示。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公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和卫生高级职称考试网(/)网站上。 2014年全国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2014年广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布时间安排在日开始公示。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公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和卫生高级职称考试网(/)网站上。
  2014年广西省卫生高级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汇总)
  根据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求,为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根据职称评审审批程序及有关政策规定,我办决定在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广西人事考试网对日后完成评审的高级评委会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群众如对公示范围内评审对象的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2-1号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楼5楼511室)。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对反映的情况或问题,我办将严格按照职称管理工作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核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在完成审核审批程序后,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发文公布。
  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查看:
  另外:2015年广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间预计安排在2014年12月份报名,,参考,具体报名时间请关注本站通知。(责任编辑:leng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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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西省卫生高级报名材料(参考): 1、《报名表》(一式一份,需经考生确认、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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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桂职办〔2013〕...
根据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桂职办〔2013〕...广西区2015年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桂工经职办[2015]3号
&&广西区2015年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桂工经职办[2015]3号.更多关于高级经济师考试信息请登录学易网校 / 查询,网上课程学习请电话咨询:400-622-629166!
关于开展2015年度广西工程经济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工经职办[2015]3号
  各市职改办、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区直各有关厅、局(公司)职改办(人事、干部处)、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5〕81号)精神,结合我区工程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度广西工程经济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
  (二)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三)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今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途径
  (一)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均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档案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托管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广西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二)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应按照编制管理关系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协会成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
  (三)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相应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报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备案后,再报自治区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
  (四)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五)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评审条件
  所有参评人员应严格按照广西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适用范围选择评审委员会:
  &&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相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相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条件。
  &&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条件。
  四、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所有参评人员必须与单位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承诺本人所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扫描件。
  2.学历认证要求
  (1)申报人在申报时应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详见附件4)作为证明材料。如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材料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
  (2)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3.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要求
  (1)申报人必须符合广西工程经济系列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2)申请无职称申报评审必须符合《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 64号)文件规定;
  (3)在自治区外企事业单位(含部队、中直单位)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应先办理重新确认。
  4.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及相关说明
  (1)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
  申报人在申报前应自行登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cn 登陆)对本人职称计算机、外语合格成绩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确认是否达到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职称外语合格标准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符合条件的,可将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并作为申报人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的有效证明。
  &&为确保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真实、可查询,申报人原则上应在广西境内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确因工作需要被单位派驻区外一年以上的,需要在区外参加派驻地人事考试机构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必须提供成绩合格证、数据核查的途径(网络查询或考试机构证明材料)以及单位派出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等作为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的申报材料。
  &&对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及核查中出现的问题,由各单位职改部门与当地人事考试部门或广西人事考试院联系。
  (2)外语、计算机免试材料要求
  ①申报人要求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对〈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文件在执行中的有关情况的说明》、《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以及《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等文件规定。以上规定如有冲突的,以新的文件为准;
  ②必须按相关文件规定填写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并在免试条件栏写明所依据的免试文件名称、文号以及相关免试内容(如: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第二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第2点:&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 );
  ③必须附上相关免试证明材料,如学位证书、奖励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免试条件的材料,如果符合&现仍在乡镇从事农、林、水、卫生工作满五年以上者&条件者,还必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等能证明单位所在地的相关依据;
  ④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及相关免试证明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验原件并加盖公章后扫描到电子模版规定的相应位置。
  5.继续教育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申报人还必须参加政府人社部门当年规定的各类公需科目学习;
  (2)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经所在单位审验原件后扫描到电子模版的规定的相应位置作为申报依据。
  6、论文著作要求
  (1)参评人员提交评审材料中的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如:中级评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不包含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
  (2)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主要强化申报者在生产第一线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重点考虑其在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实际贡献,论文可以适当弱化,但至少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二)其他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 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
  (2)申请破格申报的,必须由破格申报人员提出申请(包含破格事项及依据),所在单位审议推荐小组推荐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经工程经济系列职改部门审核同意;
  (3)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成绩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评审程序
  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并经各市职改部门逐级审核后,报自治区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
  (一) 个人申报程序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要求,今年申报评审仍使用原有职称信息化评审系统(线下申报方式),2014年高级工程师试行的网络化评审今年暂停进行。
  &&申报人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http//www.)职称改革栏目查阅评审工作通知及相关评审条件、并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工程经济系列电子档案模板(2015年);
  &&申报人登录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cn),下载安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个人版软件&。
  2.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评委会请在相应设定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委会、工程系列副高级评委会、经济系列副高级评委会、工程系列广西工信委中级评委会、工程系列广西工信委初级评委会选择。
  3.申报专业请根据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定的专业,选择,专业确定并上报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4.将&双承诺&保证书、学籍档案证明、学历资历、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个人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原件)扫描并转换成PDF格式,分别按顺序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载入申报系统。要求电子档案必须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正面向上,个人信息存放照片必须是彩色小2寸的标准照近照(电子档案不清晰或摆放不正确、照片不合格的一律不收)。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必须由申报人本人和单位负责人签署真实姓名并盖单位公章、学籍档案证明必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经办人签署真实姓名并加盖公章、以保证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学历资历电子档案:必须按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核查情况有效证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近年来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证明材料,破格评审报告的顺序存放;
  &&论文著作电子档案:每一篇必须按封面、目录(仅需提供作者所在页面)、文章的顺序存放扫描件,建议提供论文的不超过5篇,论文全文要求必须是扫描原件,其他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主要章节的扫描件;
  &&获奖证书电子档案:按专业获奖证书、其他荣誉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顺序存放。
  (二)单位审核推荐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职称工作。在职称申报审核工作中必须明确审查责任人,明确审核责任,签署承诺书。
  2.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免试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防止弄虚作假。
  3.对扫描及复印件必须验证原件,并要求在扫描件的空白处加盖验证印章、验证人签名(具体做法:可将验证印章、验证人签名与原件同时扫描);在审核中务必注意检查电子档案是否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是否是正面向上。
  4.各单位要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审议前要对申报人员进行审议答辩。在审议答辩基础上,审议推荐小组对申报者的成果、业绩和业务水平与能力要作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出具审议小组审议推荐意见。
  5.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6.各单位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三)职改部门审核审查要求
  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1.接收下级各基层单位数据并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汇总并形成上报数据盘(请将数据盘的汇总单位按数据内容注明申报单位名称、评委会名称、申报人数,如:&广西XX大学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评委会(1人).ZCD&)报自治区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
  2.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自发现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当年起,在规定年限内不接受再次申报;如评审通过的,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有权不予报批。
  (四)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答辩问题
  按评审程序要求,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前,由教授级高级评委会组织专业答辩,答辩时个人自述不超过10分钟,专家提问及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答辩时间和地点在评委会开评前一天由会务组通过短信方式通知申报人,申报人在个人申报信息中务必填写准确无误的手机联系电话号码,并注意收看短信通知。
  六、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1.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阶段;
  2.2015年7月为各单位、各市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
  3.-31日起为我办接收材料时间。请各市、区直厅局职改(人事)部门务必在8月31日前将参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报送我办(8月15-31日之前之后时间恕不受理)。9月份后为高中级职称整理、评审阶段。
  七、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号文件规定收取,即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费450元/人次,副高级(含高工、高经)职称评审费380元/人次,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次,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
  八、其他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
  通讯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职改办(位于:金湖广场附近的工信大厦1309室)
  电子邮箱:gxgxwzgb@ 邮 编:530012
  联系电话:
  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x.)
  南宁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站:(.cn)
  联系电话:0、5861920(转811)
  附件1.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已挂工信委网职称改革栏目,下同)
  2.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3.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经济师须系统掌握经济专业的理论知识,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经济科学的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有关经济法规和政策,有较丰富的经济工作经验,能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建设管理,或从事学科重点课题的研究,独立解决经济活动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在经济研究工作中取得有重要价值的成果,或在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组织专业业务工作、培养专业人才的能力;有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区从事宏观、微观经济活动、经济管理、人力资源及劳资管理、经济研究、经济信息等经济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严重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渎职,给企业或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延迟4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获大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成绩合格;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成绩合格;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广西合格标准成绩通知书者2年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效。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及《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二、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国家、自治区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项目2项以上的组织、筹建、管理、投产等全过程工作;
  四、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
  五、作为骨干参与小型企业经营管理活动5年以上;
  六、从事经济专业研究工作、承担省(部)级重点课题2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课题3项以上;
  七、作为主要负责人或骨干组织或参与宏观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
  八、作为主要负责人或骨干从事经济信息和中介工作5年以上。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2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显著成绩;
  二、为大、中型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或决策水平作出重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建设的重点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
  四、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策划重大经济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取得或预期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五、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保持增长;
  六、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省(部)级三等奖一项以上,或市(厅)级一等奖二项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三项以上奖励;
  七、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对经济工作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提高效率(或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八、主持或作为骨干参加重大课题研究,其成果通过省(部)级组织的专家评审确认具有应用价值项目1项,或通过市(厅)级组织专家评审确认具有应用价值项目2项,并被实际工作采用,产生显著经济效益。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经济著作1部以上;
  二、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有一篇发表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期刊;
  三、在省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的论文2篇以上;
  四、在省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为解决重大经济问题而撰写有一定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
  第十条 破格条件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第一、二条之一或第三至七条其中2条者,可破学历、资历申报:
  一、在经济工作岗位上,荣获国家、省(自治区)、部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等荣誉称号者;
  二、荣获国家三等或省(自治区)、部级二等奖一项以上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
  三、从事经济管理工作20年以上,成绩显著,被评为省(自治区)优秀厂长(经理)者;
  四、在国际、国家级经济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过3篇以上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经济专业的专著、译著,并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本专业国内较高学术水平者;
  五、从事经济管理工作20年以上,并直接主持管理过大型项目(或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工作,经省(自治区)主管部门认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六、从事经济管理工作20年以上,并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厂长(经理)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企业经理、厂(矿)长,经自治区主管部门认定,工作业绩突出者;
  七、从事经济专业工作30年(含30年)以上;并取得经济师资格5年以上,取得经济师职务资格以来,参加过大专院校或地、厅级以上单位举办的专业培训班学习累计半年以上,经自治区主管部门认定,工作成绩显著、业绩突出者。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或十)、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申报人提交材料要求:
  (一)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3年以上&含3年。
  (二)本资格条件规定的课题或项目包括国家、部门、地方或单位下达的和合同规定的两类。
  (三)本资格条件中的&主持&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技术组织工作,并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撰写相应技术报告者。
  (四)本资格条件中的&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五)本资格条件中的&效益&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专业期刊&是指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
  4.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
  5.2015工程、经济系列(工信委) 电子模板【】
  6、学籍档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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