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说要一分为二地全面看待事物 议论文,那吃屎没什么好处呀?犯罪也不是好的呀!辩证法错了吗?

为什么辩证法的说法那么绝对?如何对辩证法本身一分为二?辩证法认为对一切事物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那么这句话是不是在置身事外?不是完全没有自恰性吗?_百度作业帮
为什么辩证法的说法那么绝对?如何对辩证法本身一分为二?辩证法认为对一切事物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那么这句话是不是在置身事外?不是完全没有自恰性吗?
为什么辩证法的说法那么绝对?如何对辩证法本身一分为二?辩证法认为对一切事物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那么这句话是不是在置身事外?不是完全没有自恰性吗?
我说一下,你努力听,能否听懂难说.
逻辑,是“人”的逻辑.
人,分很多种.
辩证法说要一分为二的看待事物,这是它的观点.观点无需自洽
说需要自洽,那是因为你是人,你是某种认为逻辑应该必须自洽的人类怎么正确理解“辩证法”?
刚看到腾讯一个关于辩证法的专题:被“辩证法”毒害的中国人貌似从小就被“教导”要辩证的看待问题,包括中学政治课本都用大量篇幅来灌输关于“辩证法”的观点。究竟怎样才算是合理的使用辩证法?或者大部分人对辩证法的理解有什么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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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一分为二。凡事对立统一。1,2,4,8,16,32,64,...永远可以和你说下去。/* 赠言:辩证地看待辩证法。怀疑地看待怀疑论。观察那能观察的。认知那能认知的。*/
我非哲学专业,只能从之前读过的书里谈一点个人的理解。哲学意义上的辨证法包含两个话题:一是对事物性质和变化的认识,二是一种辩论技巧。前者推荐研读一下关于黑格尔的一些科普著作(不推荐看原著,真的太难懂),后者则散见于各种辩论和讨论中。关于马克思主义的辨证法论述首推陈独秀先生翻译的《路德维希 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简单易懂的短文,但是说明了要旨。对于非哲学专业的人来说,我个人认为单纯讲辨证法并无多少实际意义可言。特别是在辨证法在中国这种特定的人文环境下,辨证法已经被变形了的中庸之道彻底污染而变成了没有对错的诡辩术。那篇文章中的“辨证法”是打引号的,换句话说作者实际上说的也不是哲学意义上的辨证法,而是被污染之后披着辨证法外衣的诡辩术。那么诡辩术与辨证法的区别何在?它们确实有相似点,即强调事物的正反两面同时存在。但是其关键区别在于:哲学意义上的辨证法的目的在于认识事物而非价值判断,而诡辩术中对事物的分析只是手段,它的目的总是影响价值判断。哲学思辨应当保持中立,这是哲学得以作为一门学术存在的基础。辨证法对于事物的正反两面并无好恶之分,并且根据形式逻辑的原则,正反两面都应该反映同一个辩论主体,并最后将结论合并到同一个结论上来。而诡辩术则或者在辩论主体上偏离,或者在结论上偏离,而最终总会将辩论引入价值判断。一旦掺杂了价值判断则对事物的定性就必然和定性人的立场挂钩,这时候任何判断都是有取向的,无法单纯地判定事物的本质或命题的真假,而只能判断立场对错。(注意:这里的真假是形式逻辑意义上的真假,与真货假货的“真假”概念不同)。此时的诡辩术,实际上就是一种单纯的辩论技巧而不涉及对事物本质的认识了。那么为什么诡辩术试图影响价值判断?因为它的存在目的并非认识事物,而是用来引开辩论者的注意力,并进而混淆判断。这里就必然不能避开诡辩术的另一个特征:它讨论的事物两面其实往往不是真正的两面,试引一例:某人说美国的信用体系完备。另一人就会说:看美国的信用体系不能只看好的一面。美国的信用体系下也时有欺诈案件发生,所以结论是其实美国也没你说的那么美好。事实上文中“某人”的立论并不是为了认识事物,本身就是一个单纯的事实认定和价值声明。它并不涉及对主体,即美国的信用体系的分析。无论从哲学还是从形式逻辑上来说,这种立论本身没有什么可辩论性。而这恰恰是诡辩论者的最爱。如果我们利用形式逻辑的原则看这个例子,就不难发现这是一个经典的诡辩术的应用。正方的立论是:“美国信用体系完备”,那么反方如果要描述这个立论的反面,则应是“美国的信用体系本身并不完备”,或者“美国的信用体系存在负面的作用”,才能保证辩论主体没有发生转移。而本例中另一人实际上完全脱离了辩论主题,反例的立论实际上说的是监管和执法上的问题,它本身和信用制度并不是同一个辩论主体,而结论更是离题万里。不知道这个例子是否能够说明问题。如有谬误,欢迎高手解释。顺便说一句:诡辩术也不是一个带有价值取向的名词。诡辩术本身是一种为了在辩论中取得上风而使用的策略,本身无所谓对错。但诡辩术混淆真假的做法则很容易被用于混淆是非。而这恰恰是希望混淆视听的人最需要的武器。所以久而久之诡辩术也就带上了负面的帽子。
对于公理设定的反驳并不需要理由,但对于公理以下的定理推论以及现象解释的反驳需要回溯到公理基础,因为这是同一个公理体系下的契约协议,以保持形式逻辑的一致性。这就是为啥形式逻辑斗不过辩证逻辑,因为形式逻辑再怎么严密都是建立在某套公理假设基础上,而辩证逻辑直接穿越了形式逻辑的整体证明过程,对公理体系发起攻击,釜底抽薪,所以辩证法无敌辩证法最大。但是辩证法在签了契约协议之后还在公理体系内乱窜就是违法,违反形式逻辑
官方定义是对立与统一,是方法论的一种。常用在”整体与部分“,“进步与退步”的关系中。我国学校教育强调“唯物辩证法”的重要性多是国体政体、意识形态使然,但是辩证法作为日常方法论在中国民众中的普及则得益于其与中国传统思想(“阴阳相衡”) 的不谋而合。至于楼主提到的“辩证法的毒害”、“辩证法的合理使用”、“对辩证法理解的偏差”等问题其实源自于思想理论的"通用性"与实际应用的“特殊性”间的本质矛盾,是所有哲学理论/方法都会遇到的问题。但是总之,辩证法也需辩证地看待。
读过一些哲学书籍。辩证法,不是简单的中庸,不是简单的一分为二看问题。辩证法强调事物的性质随着对事物内部结构的不断否定而不断发生变化。根据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一、对立统一规律 二、量变引起质变规律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可以总结出辩证法的特点是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理解,是对现存事物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
这段话的意思也就是说运用辩证法去看待事物的性质时,就要想到否定它的一方面,通过否定它使它进一步发展,否定不是全盘否定,通过一点点的改变实现量产到质变的过程,最后再不断的产生新的事物。
总之,辩证法是一种世界观和方法论,如何运用它?简单地说就是用发展的观点观察和分析问题。要把事物如实地看成是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弄清事物在发展过程中所处的阶段和地位;与时俱进,培养创新精神,促进新事物的成长,反对形而上学静止地看问题。
你小时候看电影,喜欢问:那个是好人还是坏人?就是非黑即白后来你知道了,好人也可以自私,好人也可以逐利,坏人也可以孝顺,坏人也可以爱国。知道了不能简单的二分,这就是辨证。辨证就是破除二分思维,知道相互联系,相互统一,否定之否定。。。
请跳过前面的直接看第五章------------为了方便大家我还是搬运一下-----------第五章相对主义与诡辩者的辩护策略一.辨证法与相对主义1.辩证法的基本原理仅从哲学上来评价,辨证法具有极高的价值。在客观上,辨证法揭示了一切事物内在矛盾的对立统一,而事物在这种矛盾的不断解决和不断产生中获得动力,进而达成哲学意义上的“运动”。而在主观上,辨证法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认知和思维方式,克服了机械和孤立的认知思维,进而能全面的把握事物的性质。对此我不作赘述,本文所要重点讨论的,是由辨证法的误用所产生的诡辩逻辑和相对主义。2.辨证法的初衷与误用考察辨证法的原理,其所揭示的是某种具有哲学上终极普遍性的事物内在原理,把握这种原理可以构建出一套更加全面的认知方式。但是问题在于,辨证法的初衷仅仅是用于对事物的内在机理作以描述,是在认识论意义上的思维方法,而不是一套用作于价值判断的方式。而倘若将辩证法引入价值判断,那么诡辩逻辑便随之产生。引用知乎网友陈甫鸼的答案:哲学意义上的辨证法包含两个话题:一是对事物性质和变化的认识,二是一种辩论技巧。前者推荐研读一下关于黑格尔的一些科普著作(不推荐看原著,真的太难懂),后者则散见于各种辩论和讨论中。关于马克思主义的辨证法论述首推陈独秀先生翻译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简单易懂的短文,但是说明了要旨。对于非哲学专业的人来说,我个人认为单纯讲辨证法并无多少实际意义可言。特别是在辨证法在中国这种特定的人文环境下,辨证法已经被变形了的中庸之道彻底污染而变成了没有对错的诡辩术。那篇文章中的“辨证法”是打引号的,换句话说作者实际上说的也不是哲学意义上的辨证法,而是被污染之后披着辨证法外衣的诡辩术。那么诡辩术与辨证法的区别何在?它们确实有相似点,即强调事物的正反两面同时存在。但是其关键区别在于:哲学意义上的辨证法的目的在于认识事物而非价值判断,而诡辩术中对事物的分析只是手段,它的目的总是影响价值判断。哲学思辨应当保持中立,这是哲学得以作为一门学术存在的基础。辨证法对于事物的正反两面并无好恶之分,并且根据形式逻辑的原则,正反两面都应该反映同一个辩论主体,并最后将结论合并到同一个结论上来。而诡辩术则或者在辩论主体上偏离,或者在结论上偏离,而最终总会将辩论引入价值判断。一旦掺杂了价值判断则对事物的定性就必然和定性人的立场挂钩,这时候任何判断都是有取向的,无法单纯地判定事物的本质或命题的真假,而只能判断立场对错。(注意:这里的真假是形式逻辑意义上的真假,与真货假货的“真假”概念不同)。此时的诡辩术,实际上就是一种单纯的辩论技巧而不涉及对事物本质的认识了。那么为什么诡辩术试图影响价值判断?因为它的存在目的并非认识事物,而是用来引开辩论者的注意力,并进而混淆判断。这里就必然不能避开诡辩术的另一个特征:它讨论的事物两面其实往往不是真正的两面,试引一例:某人说美国的信用体系完备。另一人就会说:看美国的信用体系不能只看好的一面。美国的信用体系下也时有欺诈案件发生,所以结论是其实美国也没你说的那么美好。事实上文中“某人”的立论并不是为了认识事物,本身就是一个单纯的事实认定和价值声明。它并不涉及对主体,即美国的信用体系的分析。无论从哲学还是从形式逻辑上来说,这种立论本身没有什么可辩论性。而这恰恰是诡辩论者的最爱。如果我们利用形式逻辑的原则看这个例子,就不难发现这是一个经典的诡辩术的应用。正方的立论是:“美国信用体系完备”,那么反方如果要描述这个立论的反面,则应是“美国的信用体系本身并不完备”,或者“美国的信用体系存在负面的作用”,才能保证辩论主体没有发生转移。而本例中另一人实际上完全脱离了辩论主题,反例的立论实际上说的是监管和执法上的问题,它本身和信用制度并不是同一个辩论主体,而结论更是离题万里。从本段引文可以看出,辨证法揭示了任何事物均具有一体两面性,但是这种一体两面性并不能为事物的存在提供合理性和正当性。而当用辨证法去刻意强调一件事物的两面性,则潜含了一种对事物正当性作以判别的态度,从而把辨证法演绎成了“存在即合理”的庸俗哲学。一件事物的存在是否合理正当是并不能由其内在的辨证原理得出,事物的正面并不能补偿事务的反面,事物的反面也不能消解事物的正面,对正当性的判别必须放诸到具体社会环境的精神文明要求之下。对于这种诡辩逻辑的运用,可以参考周小平先生所拍摄的大型宣传片《Hi,I’m China》。在这一部宣传片中,周先生熟练的运用着辨证法的基本原理,用饱含深情的镜头语言告诉我们一个深刻的道理——“要辨证的看待问题”。表面的中立客观之下,却以一种夹杂在辨证原理中的潜含态度绑架我们的价值判断,为我们生动的演绎了如何把辨证法变成一套诡辩逻辑。倘若深入考察,很容易发现,这一逻辑对任何一个国家均适用,朝鲜也不例外。我倒是期待周先生某一天能以同样生动的镜头语言和感人的英语语法,为我们拍摄一部《Hi,I’m North Korea》。3.从辩证法到相对主义假设我们把辩证法引入价值判断,并加以推演,则会发现,对于任何一件事物,其均具有一体两面,而对这一事物的价值判断已经由“辨证法(诡辩)”给出,那么你如何在两件事物之前做出价值权衡呢?这时候价值标准是模糊的,不恒一的。由此我们得出了一个极为诡异的结论——一切事物的价值都是相对而言的。自此,辩证法由诡辩,进一步被演变成了价值相对主义。 (1)价值相对主义的虚无主义色彩价值相对主义否认对事物价值的判别存在一个恒在的普适标准,认为价值与价值之间是不分高低的,相对而言的,而对价值的选择则是完全主观的。相对主义否认价值标准的客观性,而某种意识形态所追求的终极价值本就包含着一套对事物做以价值衡量的体系。相对主义则不承认终极价值标准的恒在性,认为终极价值也必须放在一个主观的框架之下作以衡量。而价值相对主义自身又不包含某种价值取向。在价值相对主义的背后所隐含的,是价值的虚空,使得相对主义的逻辑推演势必陷入虚无主义的空洞中去。为了解释清楚这一点,我们不妨把价值相对主义演绎到一个极端的形式。价值相对主义认为并不存在恒一的价值标准,一切价值的判断都必须放诸到一个主观标准之下。那么善于恶,正与邪,文明与野蛮,智慧与愚蠢便失去了一个恒准清晰的界限。对于不同的价值取向之间的冲突,自然没有一个可普遍适用的标准,无论你选择哪种价值,都是合理的。举个具体的例子:假设在当今世界某些国家仍然存在着极为残酷的刑罚,而这种刑罚已经超出了在如今的国际社会环境下人类伦理所能容忍的极限,那么这种刑罚显然是不能被接受的。但是价值相对主义者却认为,文明与野蛮,人道与非人道必须相对而言,对于文明的国家和野蛮的国家,其所奉行的价值标准均具有合理性,文明国家的伦理标准并不具有道义优势,那么某些国家极为残酷的刑罚自然也并非失当。(2)相对主义的诡辩从辩证法的逻辑原理来看,以辩证法作价值推演会使对事物的判别出现主观性,而这一主观性直接与使用“辩证法(诡辩)”的人所持立场挂钩。在具体的辩护策略中,这种诡辩体现在——超出“定量”这一辩证法的适用范畴来为事物“定性”。相对主义者以事物均具有正反两面这一辩证原理来否认事物之间的内在区别。只承认量的差异,不承认质的差异。认为某两件事物只要在某一方面同具有存在性那就是无差别的。举个简单的例子,诸多党媒曾经发出了很多有趣的论调:“多党制也贪污”,“民主制也腐败”等等。倘若你深入考察这种论调背后的逻辑,则很容易发现这种逻辑的荒谬性:无论何种制度,其必然存在诸多问题,无论是专制还是民主,贪污都是难以避免的。但是并不代表专制与民主是同质的,其具有内在的本质区别,而这种本质区别会以量的形式体现出来。也就是说,专制与民主的贪污案在数量上定然存在差别,而这种差别的背后所折射出的是质的差别。而在党媒的诡辩逻辑下,其认为这两者之间存在的仅仅是量的差别,而质却是趋同的。举一个更为简单的例子便是,这种诡辩逻辑认为一个杀人犯与一个小偷(甚至普通人)并没有本质差别,因为他们的不同仅仅是作恶的多少而已。这显然是荒谬的。(3)相对主义的逻辑意义相对主义在形式逻辑内无法被消化,其似乎是一种辩证逻辑的负面衍生品。将相对主义引入辩护策略会直接把辩论堵死,将良性的讨论引入一个跳不出的逻辑圈套。相对主义的立论更像是一种持论者自身的态度声明,既不产生知识,也不判定知识,表面看似中立客观,实际在逻辑之内毫无意义。以相对主义进行逻辑推演,最终的结果只能是造成标准的失准和价值的虚空。从这个角度来讲,相对主义仅仅是一种诡辩术。(4)天下乌鸦一般黑的庸俗哲学如果把相对主义的论证逻辑放诸到中国政治环境之下,其演绎形式就显得非常耐人寻味了。部分左翼认为,无论是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还是美国的“自由民主”,其内核都是相同的,中国也有人性的一面,美国也有黑暗的一面,并用这一相对主义的诡辩逻辑推演出了一个其深信不疑的结论——中美政治制度没有本质差别,美国政治制度不具有道义上的优势和实践上的优越性。而部分右翼认为,无论是中国的历朝历代,还是当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内核亦是相同的,都只不过是皇上改姓而已。并且认为中共并没有为中国带来政治体系或者社会文明的实质进步,人民解放更是遑论。然而值得深思的是,这两个结论的逻辑内核是相同的,均是由相对主义推演得出,那么这两者必然同时成立或同时不成立。放诸到左右翼政治立场之下,便产生了不可调和的逻辑矛盾。而出于政治立场,左翼和右翼均选择承认一者而否认另一者,如此,双重标准便产生了。对于这一点,我会在下一节中作以详述。 二.诡辩者的辩护策略1.双重标准与背后的诡辩逻辑其实对于持双重标准的人,倘若你深入考察其逻辑内核,会发现这种双重标准只是外在形式上的,其下隐含的实质上是一个统一的标准,这一标准是基于其所持的立场。在其意识中,已经由这一隐含的标准作出了先设的价值判断,外在的双重标准只不过是这种价值内核的外在延伸和表现。举个简单的例子,对于部分右翼来说,其已经有一个先设的价值判断,那就是认为美国的民主制更加优越。所以对于同一件事,比如贪腐, 当其发生在中国,其便会认为这是由中国政治制度所衍生出的问题,但倘若发生在美国,其便会认为这只是一个孤立偶发不具有代表性的事件。这种表面对同一事物作出不同判断的双重标准,实际上是为其内在的价值判断——“美国政治制度比中国政治制度更加优越”所服务的。但是就此来看,这不过是一种立场偏见,还称不上是诡辩,我们必须进一步考察。对于一件事物,其必然存在内核与外在表现两个层面,而大部分情况下,外在表现可以反映出事物的内核。但是并非是说事物的一切外显都是内核决定的,这里同样存在其它因素的影响。所以,当试图以事物的某一外显来反映事物的内核时,首先要考察的是这一外显是否确实是事物内核的衍生产物。举个简单的例子,当你试图用某一贪腐案件来说明中国政治体制问题时,必须先考察这一贪腐案件是否真的是由政治体制问题所衍生的。在不加考察的情况下,以事物外显来反映事物内核的逻辑并不确凿。假若不加考察的滥用这种逻辑,便陷入了一种由外在形式上的异同映射事物内核异同的逻辑陷阱,诡辩逻辑便由此产生了——以事物外在形式的相似推理出事物内核的相同。同样用周小平先生来举例(倒不是我和周先生过不去,只是周先生实在太典型,几乎所有的形式或非形式逻辑谬误在他的文章中都能找到印证,仅是拿他举例方便些罢了),引用周小平先生的成名作《请不要辜负这个时代》中的几段话:你说中国在天安门挂主席像,就是搞个人崇拜。那你怎么不说说华盛顿高达几十米的个人纪念碑?怎么不反思一下华盛顿这个城市名字的由来?怎么不吐槽一下国会山上雕刻着的那几颗肥硕的脑袋?那四个人头,光嘴巴就厚达6米,足可以塞进去一只乐山大佛的脚。是谁让你们一边嘲笑金三胖世袭,一边又对美国总统老子走了儿子上,儿子下台了老婆上的事实视而不见的??是谁让你们一边嘲笑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却对美国合法使用瘦肉精导致不能达到中国标准而屡遭退货视而不见的??是谁让你们嘲笑中国企业没原则没标准,却对德国用马肉冒充牛肉视而不见的??在这一论述中,周小平先生“巧妙”的用两种事物在形式表现上的相似推理出其内在本质也是相同的。我不知道被这种逻辑所说服的人其逻辑水平究竟处在何等的层次上,但我知道仅从周先生推理出的可笑结果来看,初中生也能一眼洞穿其荒谬性。 诡辩论的精髓在将巧妙掩饰过的逻辑谬误混杂在辩论逻辑中,让人难以发现其逻辑谬误,进而无法反驳。但是周小平先生的诡辩逻辑却是让人懒得反驳,由此看来,周先生也确实把诡辩论演绎到了一种“新的境界”。2.以预先暗设的(带有功利主义色彩的)价值标准绑架价值判断另一种诡辩论则是,先暗设一个(功利的)价值标准和语境,然后绑架对方的价值判断。举个简单的例子:当有人论证专制政体优于民主政体时,常常采用“民主制度效率低下,政策执行缓慢,无法高效运作,相比起专制政体的政策执行力显得过于拖沓。假设中国奉行民主制度可能难以保持政策的施行跟上经济发展”的辩护策略。这种辩护策略的逻辑漏洞在于,其预先设置了一个以“政策执行力和是否能够驱动经济”来作以衡量的单一价值标准,并在这一单一标准下为民主制度估价。但是问题在于民主制的意义和价值是体现在多个层面和维度上的,以单一局限的价值标准并不能衡量出民主制所具有的全部价值。正如爱不能用来发电,但是爱却可以让世界更美好。而不能发电并不代表爱比用于发电的煤炭廉价,这显然是荒谬的。3.创造虚假对立另一种逻辑谬误则是,以创造虚假对立的方式,逼迫他人在两者之间做出选择。举一个较为简单的例子:当有人抨击中国社会中的种种问题时,有人便会说“那么不喜欢中国你怎么不去美国啊?”。这种逻辑的问题是隐去了多种可选择的项,而突出其中的两者。将“指谪中国社会问题”和“移民美国”完全对立起来,认为你只能择其一。但是为什么我们不能选择“指谪中国社会问题并推动社会改良让它变得更美好呢?”与此相似的逻辑还有:“你是愿意生活在伊拉克一般的民主中国还是生活在我们现在所处的专政却富强的中国?”这一逻辑的问题同样在于,其隐去了很多其它的选项,将民主和富强完全对立起来,认为民主一定会损害社会稳定,而要想社会稳定就一定不能民主。虽然这两者可能确实存在某种深层上的矛盾,但是诡辩者的逻辑却将这种可调和的矛盾推到完全对立的两个极端,将其绝对化。4.诉诸常识在辩论中,诉诸常识是一种非常讨巧的方法,其甚至可以拆穿诡辩。举个简单的例子,对于周小平的《Hi,I’m China》,一般人很难发现其在逻辑上的谬误,所以我们便可以用朝鲜来作以类比,同时嵌套进周小平先生的逻辑。根据《Hi,I’m China》中所运用的辩证法,可以推理出朝鲜的社会和政体也是合理的,而这与我们的常识系统相违背。由此,我们便可以发现周小平先生所运用逻辑的荒谬性。但是,诉诸常识虽然可以发现诡辩逻辑的荒谬,但是却无法告诉我们诡辩逻辑荒谬在何处。而且,诉诸常识同样可能会滑向诡辩,而且或多或少带着些反智主义的色彩。因为公众的常识系统既不完备也不全面,其中还夹杂着众多主观性过强的看法和立场偏见。因此,我认为以诉诸常识来反驳诡辩并不可取,对于诡辩术同样应当在形式逻辑范围内作分析,诉诸常识只是一种投机取巧的策略而已。三.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决定论色彩要考察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决定论色彩,不如先考察几种较为简单低级的历史决定论。如: 地理决定论美国的立国之本是那片上是北寒带下是热带西是太平洋东是大西洋的本土,资源丰富气候适宜,他的制度由此而生,而不是制度造就美国。文化决定论宋亡的原因就是自身文化,并不是说这一文化是落后的,但他无法在之后的世界里存活,因为在这一文化下始终没有科学体系的形成,这在之后与欧洲的角逐中是致命的,其次重文轻武的观念适合维稳但无法抵御北方蛮族,所以说其推崇的文化本身就是被历史进程所淘汰的。换个角度如果宋选择了相反的道路,那么等待他的就是唐的结局,最终结果是中华文明始终在自己的循环里打转。虽然乍看之下很有道理,但是其背后的论证逻辑却十分单薄。其问题倒不是强加因果,而是对历史的发展做出的归因过于单一和片面。好比从压死一只骆驼的草垛中拿出一根稻草,然后作出论断是这一根稻草压死了骆驼。虽然少这一根稻草也许骆驼确实不会死,但是仅凭此就断定这一根稻草是压死骆驼的罪魁祸首则是一种草率和幼稚的逻辑。 相比之下,历史唯物主义的论证逻辑显得更加完备和充分。其认为历史的发展具有内在的必然性,而这种必然性包裹在偶然性之中,由社会内在的矛盾所驱动,借由偶然性表现出来。 倘若把这种必然性比做社会发展的“势”,那么偶然性就是释放“势能”的阀口。即便这种势能并没有通过某一个偶然事件倾泻出来,其也不会消失,而是等待着借由另一个偶然事件倾泻出来。由此,历史的发展便在混沌与偶然中体现出来内在的规律性。而这一规律便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如此看来,历史唯物主义的论证逻辑比那些低级的历史决定论要严谨许多,但倘若进一步考察,会发现这一逻辑同样是存疑的: 其一,社会内在的势依托于内部产生的矛盾,而矛盾即便不爆发也可以通过其它温和方式缓和,当矛盾被弱化,那么这种潜在的势能也会被逐渐消解。 其二,人类社会内部的矛盾并不是单一的,多种矛盾衍生出的势也是多样的,而不同的势所指引下的人类社会发展方向也不同,彼此之间甚至是相背离的,若此消则彼涨。如何去确定其中的某一种潜在的势才是觉得人类社会发展方向的终极因素呢?退一步说,即便你真的找到了历史长河的干流,历史也总是会出人意料的改道。现实中的印证便是,马克思所预言的共产主义社会并没有到来,甚至连如此发展演进的趋势也越来越模糊。 我并非完全否定历史唯物主义,而是说,历史唯物主义同样具有自身的局限性。相比那些低幼的历史决定论,其无疑抓住了很有份量的一根稻草,但也仅仅是一根稻草。从这一意义来讲,历史唯物主义更多的是一种参考价值,其所反应的社会内在规律也只不过是反映在某一个层面上的。其只能在特定的社会情境和范畴内使用。毕竟,以人类理性思维的极限,并不能完整的找出压死骆驼的每一根稻草,以历史唯物主义来强行嵌套进人类社会的演进是不合适的。 此处对决定论作以一个哲学上的引申:法国数学家拉普拉斯曾经提出过一个颇具哲学意义的假设——倘若宇宙中存在这样一个妖怪,他精确的知道宇宙中每一个原子的位置和动量,而且完全掌握了牛顿定律,那么这个妖怪便可以用牛顿定律算出每一个原子在过去或者未来每一个时刻的位置和动量。换而言之,在拉普拉斯妖眼中,每一个原子在每一个时刻的状态都是确切的,那么宇宙的演化也是确切的,那么一切事物的发展必然是“先决”的。这一假设所构造出的是一种哲学意义上的“终极决定论”,某种意义上,历史决定论只是这一决定论的附庸。 但是在近代哲学进一步发展和量子力学出现以来,这种决定论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那就是事物之间是否同时兼具自洽性与必然性?自洽性指的是事物的各基本性质和基本原理的推演不会自相矛盾,而必然性则指事物内在的演化遵循某种普遍规律。显而易见必然性包含在自洽性之中。但是如今对事物之间是否存在哲学意义上的绝对必然性仍然是存疑的,所以决定论的立论根基并不完备,而作为决定论的派生品,历史决定论同样有待商榷。by【星澜微漾】--------------------------------------------------------------声明:本文作者保留权利,商业转载请与作者联系,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辩证法能兼容一切,最大的毛病是真理谬误一起兼容下了。毕竟即使是逻辑上对立的两个命题都能通过辩证法整合到一个框架下。纯粹用辩证法演绎出来的结论你不知道它是对的还是错的。所以人们又加了一个补丁包,叫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用辩证法的思维方式看这个问题,就是“自己(正确)运用辩证法叫做一分为二看问题,别人(错误的)运用辩证法叫做双重标准,人格分裂”
辨证法,本身就是没有任何判断标准的万能诡辩法。有个笑话是这么说的,如
果我只要西瓜不要芝麻,我是抓住了主要矛盾忽略次要矛盾;如果我只要芝麻不要西瓜,这是量变产生质变;如果我又要西瓜又要芝麻,这是用全面的眼光看问题;
如果我不要芝麻不要西瓜,那是对旧事物的否定,一切新事物的诞生伴随着旧事物的消亡……wen♂革就是对旧事物的彻底否定,“宁要射秽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就叫量变产生质变,看看,是不是都能套得进去?
一件事总有好的一面和坏的一面,每件事我们都可以找出安慰自己的理由。拿国外说事吧:黑奴制是野蛮落后反人类的,这没错吧?但是从辨证的观点来看,黑奴制大大提高了美国南部的生产力。可以这么说吗?要是在美国,肯定不行。现在你想想,如果黑奴制曾是蚣的一个手笔,那会怎么样?我们绝对可以这么说,也绝对会这么说。一件事总体偏好还是总体偏坏,端看你用什么标准去判断,而辨证法恰好就没有这个标准。所谓“没有标准”就是说,我可以随时按自己的喜好设置标准,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谁有这个设置标准的权力。在现实生活中,蚣拥有设置标准的绝对权力。在网络辩论中,由于双方都没有权力去限定别人的标准,所以永远也吵不出结果,表面上是具体观点的摩擦,其实是总体观念的碰撞。
辨证法并不是Marx创造的,甚至跟他压根就没什么关系,不过Marx本人同样没有固定的标准,他的理论一直随着时间在不断变化,而且是向越来越糟的方向变化。
在一开始,Marx认同完全的新闻自由,认为“审查制度一无是处,却比人还威风”;再往后,他又认为资产阶级的言论阻碍了人类思想的进步,于是他又把自己的
理论修正为“工人阶级的新闻自由”。当他的言论受到限制时,他便赞同完全的新闻自由,当他觉得别人的言论和自己相抵触时,又转而支持某一个特定阶级的言论
自由。蚣在45年时同样批评KMT限制言论自由,如今却变本加厉,做得更加过分,也有异曲同工之妙。
我一直不理解一个问题……
既然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既有好的一面又有坏的一面……
那我们经常说的“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这句话能站住脚麽……
举个例子,实践“唯物主义”本身是唯心主义行为所以走到了唯物主义反面。辩证法强调永恒的运动,认识事物,要否定,否定,肯定。因为认识事物本身做了反事物的事情需要再次否定,最后肯定。火箭上天动力向下。理论是一回事儿,实践理论又是一回事儿。这就是辩证思维。注意,否定和否定是同时发生。
“篮球既是一个点,又是一个球体。”算不算辩证诡辩?搞清楚这个问题,也就理解了辩证法的本质!
作为曾经系统学习过唯物辩证法和黑格尔客观唯心辩证法的人,说一下。辩证法包括两个总特征及发展观和联系观,和一个实质矛盾论。三大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辩证法可以理解为思辨和实证的统一。总之辩证法力图在探寻事物产生、变化和发展的规律、本质和动力,通俗地讲是一种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或工具。举个例子,你手断了同时你想打一会儿游戏,你必然先去医院治疗手,治好后再去玩游戏。(这就是矛盾观中的先解决主要矛盾,即重点论。)
神对人说:“我伤害你,故我能医治你;我爱你,故我惩罚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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