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花炮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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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三司
安监总明电〔2015〕2号
&&&相关链接
&&&&责任编辑:花府办发〔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2014年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置及经营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花溪区2014年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置及经营管理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花溪区2014年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置及经营管理方案
  为规范全区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降低城市中心区安全风险,根据市安委办要求,2014年花溪区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置在2013年基础上适当减少,在城中心区域只设置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点(时间为:农业腊月二十五至正月十五);其他区域按规定设置长期(一年)的烟花爆竹经营点。现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花溪区2014年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置及经营管理方案。
  一、制定本方案的依据
  2014年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置及经营管理依据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安监总局2013第56号令)、《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市人大字2007第12号)、《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筑府发〔2007〕93号)和《花溪区2013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花府办发[号)等规定。
  二、烟花爆竹零售企业(网点)的行政许可条件
  (一)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合法工商营业执照;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持有计生部门开具的计生&双承诺、双诚信&证明。
  (二)经营网(零售)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花溪区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城中心、孟关乡、青岩镇实行专店销售。其他乡(镇)实行专店或专柜经营,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销售实行专人负责;
  4、消防器材齐备完好,安全警示标志明显醒目;
  5、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经营者(经营网点)必须遵守的规定
  1、不得采购和销售未取得批发许可经营者配送的烟花爆竹和按照规定必须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2、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储存仓库负责人、仓库保管员、仓库守护员和从事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须经市级安监部门认可的三级以上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其他烟花爆竹经营从业人员,须经县级安监部门认可的四级以上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经市级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场所经营,严禁一证多点经营;
  4、严格实行专店或专柜经营制;
  5、不得买卖、出租、转让、伪造经营许可证;
  6、不得从事二级批发经营活动;
  7、不得在经营场所内吸烟或使用明火设施;
  8、不得将烟花爆竹与其它易燃、助燃物品混放;
  9、不得在生活和居住场所存放烟花爆竹;
  10、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和异地设摊以流动销售烟花爆竹;
  1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必须按规定缴纳一定安全风险保证金和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
  1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15日内,须按照规定向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以及所在乡(镇)政府备案;
  13、严格按照烟花爆竹作业技术规程(GB)经营管理;
  14、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规定,禁止销售A级、B级产品和摔炮、砸炮、打火纸、土火箭、地老鼠、雷王等经磨擦、撞击、挤压即可自燃、爆炸的违禁烟花爆竹,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以及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
  15、经营销售的烟花爆竹种类,必须在贵州省公布的品种和规格内(三年内),并加贴市区安监部门印制的监管封条;同时,每只烟花或每封鞭炮,必须粘贴区安监部门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共同印制的防伪标志。
  三、网点设置范围
  (一)设置临时经营点范围
  花溪公园大门至甲秀南路公路两侧及周边、磊花路口至阳光水乡公路两侧及周边、阳光水乡至尖山村明珠大道北侧及周边、花溪大道沿线两侧及周边、花溪公园至明珠大道北侧及周边规定为城中心区,只设临时经营点。
  (二)设置长期经营点范围
  花溪区青岩镇、孟关乡、党武乡、石板镇、黔陶乡、马铃乡、燕楼乡、高坡、麦坪乡、湖潮乡、久安乡等各乡(镇)及城中心以外的区域设置长期经营点。
  (三)各乡(镇)、社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设置数量
  四、花溪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安全风险的管理
  2014年在本辖区内从事烟花爆竹的零售经营者,必须在区财政局和安监局指定的银行专户一次性存入安全风险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安全风险保证金的启用及清退由区财政局和安监局监管。
  五、法律责任
  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零售、燃放等各环节的违法行为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安监总局2006第7号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结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号)《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55。关于做好201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信息来源:奉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字号:[
奉安监〔2014〕6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通知如下:
&&& 一、指导思想
&&& 依法行政,确保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从源头抓好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 二、申请条件和申报资料
&&& (一)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含季节性零售经营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1、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
&&&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城市建成区的初步范围:岳林街道中心区、锦屏街道中心区、西坞街道中心区、江口街道中心区、方桥工业园区、萧王庙街道中心区);
 & 4、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城市建成区内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农村零售点实行专柜、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5、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6、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7、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产品销售记录台帐;
&&& 8、烟花爆竹经营(长期零售与季节性零售)单位,不得设置独立的储存仓库,(一)烟花爆竹专柜面积10-20平方米的,限制存放量不超过50箱;(二)烟花爆竹专柜面积20-40平方米的,限制存放量不超过100箱;(三)烟花爆竹专柜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的,限制存放量不超过200箱;
&&&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二)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在宁波市安全生产网业务系统中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栏目中申请书填写,并打印);
&&& 2、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必须与工商营业执照负责人一致);
&&& 3、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预先核准证明材料(复印件);
&&& 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示意图)(附件2);
&&& 5、零售场所的房产证明(租赁房产应同时提供租赁协议书,无产权房由镇或街道出具证明);
&&& 6、原经营户需提供&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三、申报程序
&&& 1、提出申请和提出变更经营地址。先由经营户提出申请,经当地安监所初步审查合格后,由当地安监所填写《奉化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安全条件现场考核表(附件1)》,并登陆&烟花爆竹网络管理系统&进行初审。于日前统一将布点名单和相关申请材料报至我局监督一科(布点名单同时以电子版上报)。名单上报后,市局将会同属地镇(街道)对新申请和提出变更经营地址的经营户进行现场踏勘,通过后,通知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及考试;踏勘不合格的,取消申请资格并说明理由。
&&& 2、网上申报。许可证发证工作采用网上申报,先由经营户登陆宁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顺序是&宁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业务系统)&&&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普通企业&,注册或直接输入用户名、密码(新证户需注册,老证户按原有用户名登录),登录并按规定进行填写并上报,经所在镇(街道)安监所进行初审后点击上报,最后报市局审核批准。
&&& 3、按照有关规定,安监局将于2014年12月中旬组织一次烟花爆竹经营户主要负责人安全知识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的方可领取许可证进行烟花爆竹零售。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四、工作要求
&&& 1、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此次发证工作,督促所有持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单位抓紧办理换证手续。组织力量及时做好现场考核。同时,把发证工作与打非治违工作结合起来,督促申请单位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安全经营,消除安全隐患。
&&& 2、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条件,合理规划。各镇(街道)以方便群众、适于监管的原则,对布点总数进行总量控制,原则上不超过2014年各镇(街道)各自的长期性和季节性零售经营户布点数量(详细数据见附件4)。
&&& 3、加强证后监管力度,经营非法烟花爆竹被查获二次的经营户,市局将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办理。
&&& 五、时间安排
&&& 申请办证时间从日至日止。
&&& 联系方法:奉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一科。
&&& 联系电话:2,联系人:周晗。
&&& 附件:1、奉化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安全条件现场考核表
&&&&&&&&& 2、奉化市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布点情况统计表
&&&&&&&&&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周边条件说明(示意图)
&&&&&&&&& 4、2014年奉化市各镇(街道)烟花爆竹零售布点数量列表
&&&&&&&&&&&&&&&&&&&&
&&&&&&&&&&&&&&&&&
奉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 11月10日
奉化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安全条件现场考核表
(   镇/街道)
□ 长期性□ 季节性
                      :
根据你单位的申请,我所安全生产监察员(签名)      于&&&&& 年&&&&& 月&&&&& 日依据所申请材料,对你单位地址:&&&&&&&&&&&&&&&&&&&&&&
经营场所进行考核,情况如下(有1项不符合条件即为否决):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
烟花爆竹实物经营场所安全距离
烟花爆竹实物经营场所安全警示标识
烟花爆竹实物经营场所应急器材配备情况
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安监所意见
□同意    □不同意   
负责人(签名):                年月  日
奉化市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布点情况统计表
(   镇/街道)
日期:&&&&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签字:&&&&&&&&&&&&&&&&&&&&&&&&&&& 镇/街道盖章:
长期性或季节性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周边条件说明(示意图)
&&&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 一、周边50米范围内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
&&& 1、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 )米
&&& 二、100米范围内人员密集场所距离、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
&&& 1、加油站;(&&& )米
&&& 2、学校;(&&& )米
&&& 3、车站;(&&& )米
&&& 4、码头;(&&& )米
&&& 5、大型商场超市;(&&& )米
&&& 6、幼儿园;(&&& )米
&&& 7、老年活动室;(&&& )米
&&& 8、医院;(&&& )米
&&& 三、其他情况说明(示意图):
2014年奉化市各镇(街道)烟花爆竹零售布点数量列表
文件原文:
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此次发证工作,督促所有持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单位抓紧办理换证手续。组织力量及时做好现场考核。同时,把发证工作与打非治违工作结合起来,督促申请单位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安全经营,消除安全隐患。
时间阶段:申请办证时间从日至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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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共微信长沙: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经营(零售)许可证
  红网长沙1月16日讯(实习生 涂阳 记者 徐放)两年前,市民张衡在新开铺开了一家超市,经营副食品和烟草等。快过年了,他想新开一个烟花爆竹零售店,很想知道需要办理哪些证照。    1月15日,记者从长沙市安监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处获悉,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不能随意销售。有意在春节期间进行烟花爆竹销售的单位和个人,需到所在区县安监部门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零售)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零售点须办理经营许可证    2015年春节期间,长沙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更加严格。销售烟花爆竹的门店,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需要在春节期间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需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和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到所在区县安监部门领取并填写统一印制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发证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零售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决定不予颁发的,给予书面说明理由。    通过安全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携带身份证到所在区县安监局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长沙市安监局提醒,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零售点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点须实行专店销售,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同时,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此外,烟花爆竹零售点的主要负责人应该参加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通过取得相关资质。    截至日,长沙市共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门店1786家,其中芙蓉区41家,天心区56家,岳麓区146家,开福区67家,雨花区103家,望城区402家,高新区34家,长沙县612家,浏阳市97家,宁乡县228家。    严格管理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清剿行动    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旺季,同时也是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的旺季。为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日前,长沙市安监局在全市深入开展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大清剿行动(以下简称“清剿行动”)。    此次“清剿行动”的工作重点是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违规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及非法燃放六大领域。对曾经有过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历史的村、户、人员等,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落实专人负责清理检查。    督查组织摸排将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组织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工商所等基层力量,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全面排查。    此外,“清剿行动”还将把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行政许可时予以限制,严厉处罚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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