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终止工伤医疗期如何确定要本人自己提交申请嘛

2013春季班
大家晚上好。我想请教个问题,希望能帮忙解答下。谢谢。
&& 员工上班时间,外出办事,发生车祸,已鉴定为工伤。工伤期间,肇事司机已赔偿该员工医疗费用、误工费和护理费用。公司也在该员工医疗期间申请了工伤保险,并按医疗期给予工资。该工伤医疗期为6个月。6个月医疗期结束后,员工因为身体原因,不能如期回岗工作。请问,医疗期结束后,公司有没有义务继续帮这名员工交缴社保费和发放工资,另公司还需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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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春季班
关于工伤待遇可以参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
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文中所述“6个月医疗期结束后,员工因为身体原因,不能如期回岗工作。”是否能回来上班这点不是员工自己或者单位说了算的,必须有专门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如上所述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一般如有争议的话在申请职工伤残鉴定的时候可以一起申请鉴定确认。
关于职工停工留薪期结束以后的处理,需根据伤残鉴定的结果区别对待,如鉴定为7-10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合同期满或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发放标准参照各地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停工留薪期满员工不愿意回来上班的,公司有权要求其回来完成合理正常的工作,但是社保必须照常缴纳。
实际操作中很多公司都是直接与员工协商,由员工自己提出解除合同,公司按照规定申报支付相关补助金给员工,双方关系终结。
员工因公负伤,毕竟是其自身受到侵害,我们在处理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兼顾公司利益以及员工情绪,规避法律风险。我们实际操作中,一般是在医疗期后根据地市级医院出具的正规病假条及病历给予员工继续享受相关的停工留薪期,在有争议的情况才申请鉴定停工留薪期。能协商尽量协商,并且签订书面协议,同时解决问题要快,不能拖延,时间越长员工对公司的疑虑越大,协商难度也越大。
2013春季班
1、明确医疗期的定义: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伤负伤期间需要停止工作就医,享受医疗期。
2、因工伤需要停工就医者享受停工留薪期。
3、社保是肯定要购买的,要不然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案例中已经按照医疗期规定处理了,其不能如期回岗工作,只是口头上说是不行的需要医生或医疗机构出示相关证明,并由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伤残等级,根据等级执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相关规定。耍赖不提供任何证明拒不到岗,公司做到通知义务并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本人觉得应该按照其初次诊断结果结合当地关于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相关规定确定停工留薪期,可能各地规定有所不同(成都地区最长12个月)。如果不能明确判读停工留薪期者以最接近的病情为参照(一般不超过6个月),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如果拒不到岗者(工伤等级未定),要求提供医院治疗证明并做劳动能力鉴定,如不照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停发相关待遇等候工伤等级结果,根据等级情况执行工伤保险条例。
注:停工留薪期可以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适当延长,但延长不能超过12个月,具体延长时间劳动部门给建议,决定权在单位。
2013春季班
是几级伤残喔。
参考3个一次性补助金吧
09:26 发布单位职工,工伤医疗期结束后,继续休病假,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么?_百度知道
单位职工,工伤医疗期结束后,继续休病假,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么?
我有更好的答案
1、工伤职工,如因工伤致残的,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因工伤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享受相关工伤待遇。
2)职工因工伤致残被鉴定为五级或六级伤残的,单位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享受相关工伤待遇。
3)职工因工伤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只能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终止劳动合同,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享受相关工伤待遇。
2、工伤职工,如没有因工伤致残,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符合法定的条件。工伤职工享有法定的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满后,还可以享受医疗期。如工伤职工没有因工致残,停工留薪期、医疗期都结束了,仍继续休病假,一般可认定为属于《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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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工伤医疗期?期限如何确定?
摘要: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号)第十八条规定,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 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 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
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号)第十八条规定,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
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
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一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
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期的时间有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并通知有关企业和工伤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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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这篇《什么叫工伤医疗期?期限如何确定?》注明出处:劳动争议仲裁网工伤医疗期工资应该怎么发?
工伤医疗期工资应该怎么发?
  工伤医疗期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还是只给基本工资?
  1.工伤医疗期工资不包含加班工资;
  2.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
  &&咨询:08年7月24日工伤,需要做二次手术。本地最低工资标准770元,受伤前平均工资1300每月(含加班费),请问:1.在医疗期内我应该发770还是1300的工资(已正常上班,厂方按照最低工资发给我每月770元)?2.如果应该发1300元,我能否以后仲裁时追偿少发的530元?3.如果医疗期一年半甚至更长,会不会因为过了诉讼时效而得不到工资的差额部分?
  网解答: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期的确定
  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
  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一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由医院证明,单位申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
  工伤医疗期间,企业不得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以及作开除、解雇、辞退处理。
  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收入。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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