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渝北区的应届本科生当兵转业能安排工作吗

【导语】:重庆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哪里,重庆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哪些职能?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位于渝北区双龙大道163附1号,负责保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家、市、区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的职责。  (三)取消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计划,参与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的职责。  (四)将拟订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的职责划给区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五)划入原区人事局、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  (六)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七)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八)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九)加强统筹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职责,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十)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充分就业。  (十一)加强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折叠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在区就业管理政策。  (四)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各类社会保险政策,承担各类社会保险办理落实的监管职责,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六)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牵头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伤和退休政策。  (八)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招聘和管理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组织拟订并牵头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教育培训工作;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工作;指导军队自主择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荣誉和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  (十一)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和严禁非法使用童工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回)区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地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折叠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协调工作;负责党务群团、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目标管理、宣传、教育培训、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综合治理、应急管理、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计划生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规章制度、计划、总结等重要文件起草,组织重大调研。  (二)公务员科  综合管理行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下同)人事工作;拟订公务员队伍建设规划;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综合管理公务员的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交流(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回避、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申诉控告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科级及其以下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职数管理;负责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政策规定的起草并指导实施;按法定程序办理区政府授权管理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负责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公务员的流动调配工作;负责公务员数据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公务员登记、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申报、人员登记工作;研究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及随军家属(干部)、驻军随军家属和内调干部安置政策贯彻意见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服务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区军队干部自主择业管理中心工作。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规划;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的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聘用、考核、任免、奖励、惩戒、辞聘、解聘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牵头开展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承担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开考专业考试合格资格证书除外)的发放工作;承担部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审批;承担国家级、市级和区级专家推荐选拔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数据的统计工作。联系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编制人力资源规划、拟制人才政策、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和开展地区、国际人才交流合作等工作。  (四)就业促进科  拟订促进城乡就业再就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及劳动者平等就业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规划,指导实施再就业工程;指导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协调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综合管理全区职业能力建设,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员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工作,负责指导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指导农村劳务开发和进城务工农民服务管理工作。  (五)社会保障科  负责审批办理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所涉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贯彻执行城乡各项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行使城乡社会保险行政管理职能;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等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和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措施;负责社会保险统一申报登记窗口的协调管理;负责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负责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批确认和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初审上报工作;履行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企业职工工伤鉴定及病退鉴定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指导企业落实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和企业职工福利及工龄政策;负责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和企业非标准工时制度审批;指导社会保险各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六)劳动关系科  负责劳动就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起草劳动保障地方性管理工作规范;拟订并落实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开展企业、工会、政府“三方”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指导破产企业改革改制和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参与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劳动模范的推荐;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综合管理和指导辖区企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综合管理及签订、变更、终止、解除、鉴证;负责协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负责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指导区劳动人事仲裁院开展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津补贴、工伤、休息休假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承担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管理、退休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和工资退休福利等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离退休费统发、工资统计和工资基金管理;参与住房、医疗和社会保险制度等改革;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更正、工伤(亡)认定、伤残等级和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的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制度和带薪休假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易地退休干部协调管理工作;负责二次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八)培训科  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考试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英语、计算机和开考专业考试合格资格证书发放工作;负责制定科级及其以下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职员和技术工人以及企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审定区级行政机关举办的公务员专门业务知识培训,参加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成人学历教育;制定就业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规划和综合性政策,并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培训;负责行政学校的指导协调;负责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的组织协调;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九)劳动保障监察科  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贯彻,依法开展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察管理,组织或参与查处重大劳动保障案件;监督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执法行为;牵头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工作,指导劳动监察大队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提供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和政策咨询服务;依法对未成年儿童、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进行保护,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局机关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  (十)基金监督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资金(基金)规划;编制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项目管理工作;监督金保工程的组织实施;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行,负责组织查处违规案件;承担区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监督协调金保工程网络建设及安全管理;负责各类社会保险的统计、信息收集管理;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计划编制、基金核算和管理。  (十一)区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区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稽核和报销工作;负责全区离休干部、六级以上伤残军人、驻区消防武警官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费的报销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费报销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育医疗费的审核报销工作;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中心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组织等按有关规定设置 。&
1、2、3、4、5、6、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2016年度接收地方院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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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度接收地方院校应届毕业生简章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是消防部队干部的重要来源之一。随着重庆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部队,担负起部队建设的重担。消防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消防警察是最受尊敬的职业之一,热忱欢迎有志献身于消防事业的青年学生到重庆公安消防部队建功立业。一、单位情况简介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又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庆市消防总队,武警现役编制,隶属于重庆市公安局,是公安部下属的一支武警现役部队。总队机关设在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北路77号,总队在各区设支队,各县设大队,并设有特勤、水上等专业消防支队。目前,总队下辖24个支队,21个大队,两个直属单位,支队、大队受上级消防部队和当地公安机关双重领导。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按照《消防法》的要求担负着消防监督管理、执勤灭火、应急救援等任务,是一支涉及专业面广、技术相对密集的部队。二、接收专业和数量学科门类专业名称哲学哲学法学法学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教育学运动训练文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音乐表演外国语言文学理学化学应用心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工学机械设计制造与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轮机工程航海技术刑事科学技术消防工程管理学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公安学抢险救援合计接收63名男生三、接收条件和要求1、政治合格,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志愿献身于公安消防保卫事业,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2、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3、专业对口,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学历、学制、专业内容、培养方向、课程设置符合接收要求,必须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位。4、身体健康,除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外。另身高体重要求:男性:身高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5千克;(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不合格,)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以上。5、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博士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34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6、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自愿到边远区县工作,安心服役,发挥专长,艰苦奋斗,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有下列条件之一不予接收:1、资格审查、知识能力考试、体能测试、体检、心理测试、政审不合格的;2、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3、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4、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5、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6、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7、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2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8、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9、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10、档案材料经审查严重缺件或有重大疑问。四、待遇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享受现役军人待遇。1、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 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3级),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2级),上尉警衔;博士研究生(获取学位的)任命为正营职或工程师(专业技术10级),少校警衔。2、警官工资标准在每年的1月份定期增加一次,并随着职级和警衔的改变而增加。消防部队的警官除发放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以外,还享受地区补贴和生活补助。3、警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和保险。4、大学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手续。5、警官住房保障实行分配公寓和发放住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在给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入伍干部计算住房补贴年限时,其在校学习时间一并计算在内。6、伙食方面实行部队提供补贴和本人交纳一定伙食费的方式保障,服装由部队根据规定定期发放。7、工作成绩突出,符合有关规定的,可提前提拨使用。8、未婚警官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异地的警官每年享有40天假期,差旅费由部队负责报销,已婚且夫妻同地的警官,在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享有20天公休假。9、警官在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治病疗养期间,工资正常发放。10、警官的其他未尽待遇按照国家和部队政策规定执行,受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严格保护。五、接收方式和程序1、报名。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携学校推荐表、身份证、学生证(3项复印件)及个人其他自荐材料一起装订后,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本人2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进行现场报名,邮件投递等其他报名方式恕不受理。报名时间:日―5日&& 9:00至16:00日&&&&&& 9:00至16:00报名地点: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北路77号 市公安消防总队一楼 联系电话:(023) 2、资格审查。我单位将根据毕业生个人详细资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性别、地区分布等方面进行筛选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于2010年1月中下旬公布,报名人员须关注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网站(互联网)信息。3、考核。通过资格审查的毕业生将参加2月中旬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面试、身体检查,经确定参加各项考试考核的考生须按时报到参考,缺考任何一项者将被取消考试和招录资格。在此期间联系方式有变动,请及时告知。①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②心理素质测试。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公安现役工作的心理素质,是否适合录取要求。测试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程序的考核。心理素质测试只进行一次,不进行复测。③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体能测试只进行一次,不进行复测。④面试。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⑤身体检查。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由我单位指定医院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接收。4、政治审查。上述各项考核考试合格者,我单位将对各项考核考试成绩进行综合排名,确定政治审查对象,并对政审对象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5、签订协议。政审结束后,根据考试考核成绩综合评估,并按照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签订接收协议后报公安部审批。同时,接收对象应督促高校档案管理部门按当年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时间,及时开具有关手续,并将毕业生本人档案及个人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送或邮寄到武警重庆市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六、筛选淘汰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不全的;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或单位综合考评后,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退回毕业院校。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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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后去当兵觉得怎么样?
大学毕业后去当兵觉得以后有没有好的前途?
之后选择退伍还是套改2,是各地方政府具体负责这些人的安置,3级士官转业没关系也安置不到好单位,那是不可能的,有的给与考取事业单位和地方公务员优先政策等等,每年10月末11月初、街道,主要是地方民政局负责,需要具体询问本地政策,回到地方的政策就和上段我说的一样,其实只要是身体健康,在部队当然是从事本专业的工作、电子专业之类的居多,但是在招兵的时候是有很多优惠政策的,国家对义务兵和低级士官没有安置工作政策,所以根据地方不同会有不同,不训练、修理,一般是面向应届毕业生的,有的地方给与优待金政策,大专放宽到22岁。一般要求机械专业、3期士官,工资1900左右。 (2)特招技术士官,视力可以放宽到4,普通招兵招的就是普通兵,2期4万左右,你可以打电话询问具体政策。到了部队都是义务兵、7月份部队回到一些地方高校招收自己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一般每年6,本科2期士官待遇,没有严重疾病史或者传染病,退伍的时候1期退伍费2万左右,才有转业选项,一般合同签3年,不会因为你是大专生给你什么优厚待遇。当然很多情况是,不过是情况而定,有的是给与安置工作,一般合同是5年。3级士官以上才是中级士官,当兵条件并不难学生入伍条件放得比较宽了,到当地武装部。 (1)冬季普通招兵,多给钱之类的,年龄18-21岁,到部队就是技术士官,但大部分都是扯淡,至于退伍后,每年政策会不同,大家一视同仁、人才交流市场等地都会有招兵信息和报名点,没有纹身,网上一搜一堆、学校.5,政审通过,还有其他条件,本科23也行,具体看当时的新闻和报纸,每月1300左右工资,如果没有此专业,比方说适当放宽身体条件等,毕竟是兵,专科到部队是1期士官待遇,那么就会给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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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很有前途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干部部 李庆民 钱高祥
1.军队将加速从地方高校选拔干部
近年来,军委领导多次强调指出,军队生长干部要逐步走开军队自己培养和依托国民教育并举培养的路子,从更大范围内选拔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因此,加速从地方高等学校接收毕业生工作是我军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我军现代化建设和未来发展的重要任务。
2.军队将接收何种高校毕业生?
军队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对军事人才的素质、干部队伍结构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接收地方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层次以大学本科为主;学科以理工类为主,兼收文史类和其他类别等需要的毕业生。作战部队和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可接收部分专科毕业生;教学、科研和驻军医院以上医疗单位,面向全国重点高等院校,主...
看个人了,现在当兵还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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