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hdpe虹吸排水管管冻结怎样结决?矿山hdpe虹吸排水管管路冻结后采取措施?

防治水专项措施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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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专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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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路~CC区间
f5地裂缝处理段降排水方案
XX集团有限公司
1编制依据 1
2工程概况 1
3施工条件 2
4降水设计 2
4.1降深要求 2
4.2降水方案 3
4.3隧道开挖降水井土层渗透系数及其选用 3
4.4隧道涌水量预测 3
4.4.1暗挖段涌水量计算 3
4.4.2明挖竖井基坑涌水量计算 4
4.5降水井数量及布置 5
4.6降水井结构 5
4.7抽水设备选择。 6
4.8人井及排水管路 6
5施工总体安排 6
5.1施工准备 6
5.2劳动力计划 7
5.3材料计划 7
5.4机械计划 8
5.5现场平面布置 8
5.6施工进度安排 8
6施工方法 8
6.1工艺流程 8
6.2降水井施工 8
6.3排水管路施工 10
6.4降水井的后期处理 12
6.4.1降水井管井后期处理 12
6.4.2暗埋排水管线、电缆的后期处理 13
6.5降水辅助措施及应急处理 13
6.5.1建立地下动态监测网及措施 13
6.5.2残留水处理 14
6.5.3备用电源措施 14
6.5.4雨季施工措施 14
6.6降水维护管理 15
7质量保证措施 16
7.1质量管理体系 16
7.2制度保证措施 16
7.3技术保证措施 17
8安全保证措施 17
8.1安全保证体系 18
8.2安全注意事项 18
9文明施工措施 20
WW路~CC矿山法区间隧道施工降排水方案
⑴WW路~CC区间隧道设计图纸(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11月.西安)
⑵WW路~CC区间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西安岩土工程新技术开发公司.2008年12月.西安)
⑶《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03年版)
⑷《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99)―可塑状态。属中压缩性土,具湿陷性。层厚0.50~8.50m,层底深度1.20~11.50m,层底标高408.72~416.25m。
3-2-1层古土壤Q3el: 红褐色,具针状孔隙,含多量白色钙质条纹及结核,团粒结构,底部结核富集成30cm左右硬层。坚硬―可塑状态。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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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局部修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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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本月接件:3本年接件:15本月已办件:2 本年已办件:14
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嘉宾]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副处长 刘刚
[时间] 15:30:17.....
安徽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安徽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 本标准及考核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内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第二条 在考核年度内(申请之日起前一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满足下列要求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方可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认定:
(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二)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五)矿山设计、评价、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交纳安全生产责任险或风险抵押金;
(七)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安徽省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八)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习;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九)不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无越层越界开采行为;
(十)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间距不小于30m;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均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十一)必须建立机械通风系统;
(十二) 矿井(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标高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必须建立排水系统;
(十三)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
(十四)一级负荷须采用双回路、双电源供电;
(十五)建成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并有效运转;
(十六)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在检测检验有效期内,超过检验检测有效期应重新检测检验。
第三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12个单元,满分为1000分,分别为:
(一) 安全管理质量标准100分;
(二) 总图布置安全质量标准60分;
(三) 矿山井巷安全质量标准80分;
(四) 地下采矿安全质量标准140分;
(五) 提升运输安全质量标准160分;
(六) 通风防尘安全质量标准120分;
(七) 电气设备安全质量标准80分;
(八) 防排水安全质量标准80分;
(九) 防灭火安全质量标准60分;
(十) 压气与供水安全质量标准30分;
(十一)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全质量标准60分;
(十二) 文明生产安全质量标准30分。
各单元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详见评分表。
第四条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率在90%及以上,且总图布置、地下开采、提升运输、通风防尘、防排水单元得分率不低于90%,其它单元得分率不低于80%;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率在75%及以上,且总图布置、地下开采、提升运输、通风防尘、防排水单元得分率不低于75%,其它单元得分率不低于70%;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率在60%及以上,且所有单元得分率均不低于60%。
第五条 申请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地下矿山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考核;申请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地下矿山由省安监局会同省经信委组织考核;申请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地下矿山由设区的市安全监管局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组织考核。
第六条 矿山企业每年对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进行内部评审,每三年委托评审单位对矿山进行一次外部评审。
第七条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取消其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经整改合格后,可重新进行评审。
第八条 本办法由省安全监管局和省经信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一& 安全管理质量标准(100分)
人员配备及任职资格
1.地下矿山按生产系统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不少于3人。
检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未配备或人数不够均不得分。
2.矿山作业现场,每班次必须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检查作业现场。无专(兼)职安全员不得分。
3.根据矿山生产规模,配备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应符合相关要求,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检查矿山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情况、人员学历、劳动合同。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4.带班领导应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检查带班记录。带班领导未与工人同时上、下井,不得分。
5.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检查现场。特种作业岗位无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或未持证上岗,每人次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1.应建立、健全下列人员或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 主要负责人;
2)&&&&&& 分管负责人;
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职能部门;
5)&&&&&& 各岗位人员。
查阅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书面或电子形式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视为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矿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分;缺少一个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分;缺少一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分;一类(个)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2.应建立、健全并落实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管理制度;
2)&&&&&& 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3)&&&&&& 安全例会制度;
4)&&&&&& 安全检查制度;
5)&&&&&&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 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7)&&&&&&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8)&&&&&& 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制度;
检查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缺一项制度扣0.5分;缺少一类制度执行情况记录扣0.5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9)&&&&&& 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10)&&&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1)&&&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2)&&&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3)&&&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1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制度;
15)&&&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等。
3.建立、健全所有工种的岗位操作规程。
检查矿山现有工种的操作规程,缺少一个对应的操作规程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4.对矿山关键作业制定作业指导书。
检查矿山作业指导书。缺少一个关键任务的作业指导书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以制度或文件的形式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查阅相关制度或文件,无制度或文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部门和人员,不得分。
2.每年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执行安全教育培训。
检查年度培训计划及执行情况,缺少年度培训计划或未按计划执行,均不得分。
3.对新员工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检查培训材料,并询问职工。未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每人次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4.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
检查职工教育和培训档案。缺少1份档案扣1分,1人未经培训上岗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5.从业人员培训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新上岗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
2)&&&&&& 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
查阅培训记录,一项培训时间不满足要求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6.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四个月并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检查实习和考核记录。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7.复岗和转岗员工应执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检查培训记录。未执行复岗和转岗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分。
8.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对受影响员工重新培训并考试合格。
检查培训记录。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未对受影响员工重新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不得分。
安全生产投入
1.设置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账户。
检查专项经费账户设置情况。未设置安全生产专项经费账户,不得分。
2.制定本年度安全专项经费使用计划。
检查年度安全专项经费使用计划。未制定安全专项经费使用计划,不得分。
3.有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记录。
检查专项经费使用记录。无安全生产经费使用记录,不得分。
事故应急救援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含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查阅应急救援预案。未按要求编写,不得分。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经过评审并备案。
检查评审、备案的相关材料。应急救援预案未经评审或评审后未备案,不得分。
3.每年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按计划演练。
检查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和演练记录。未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扣1分;未按计划演练或未形成演练记录,每缺一项扣2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4.应急救援协议单位应参与矿山的应急救援演练。
检查近三年演练记录。应急救援协议单位未参加过应急演练,不得分。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1.矿山地质资料、设计资料、评价资料及其它报告、批文保存完整,手续齐全。
查阅资料,缺一项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2.应保存下列图纸,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1)&&&&&& 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2)&&&&&& 井上、井下对照图;
3)&&&&&& 中段平面图(至少半年更新一次);
4)&&&&&& 通风系统图;
5)&&&&&& 提升运输系统图;
6)&&&&&& 风、水管网系统图;
查阅图纸,缺一项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7)&&&&&& 充填系统图;
8)&&&&&& 井下通讯系统图;
9)&&&&&& 井上、井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井下避灾路线图。
3.安全生产记录(会议记录、培训记录、检查整改记录等)保存完整。
查阅资料。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4.职工健康档案保存完整。
查阅职工健康档案,缺少1份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相关方管理
1.有外部联系单位清单及联系方式。
查阅外部联系清单。无外部联系单位清单,不得分;有外部联系单位清单,无联系方式,扣2分。
2.矿山企业与外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查阅协议书。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不得分。
3.外包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向承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查阅备案批复。未备案,不得分。
二& 总图布置安全质量标准(60分)
1.对开采移动界线范围内的河流、民房、风景区、文物等有安全可靠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
现场检查,查阅图纸、许可文件。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2.地表移动范围重叠的相邻矿山采取了有效的安全措施。
现场检查,查阅图纸。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得分。
3.相邻矿山开采安全距离满足设计要求。
现场检查,查阅设计。安全距离不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分。
总平面布置
1.布置在开采移动界线范围内的主要工业场地要预留保安矿柱。
现场检查,查阅设计。未预留保安矿柱,不得分。
2.矿山建(构)筑物应布置开采移动界限之外,且安全距离满足相关要求。
现场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3.工业场地总平面应结合自然地形进行布置,主要建(构)筑物应布置在地形较平缓、工程地质条件较好,不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
现场检查,查阅设计。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4.工业场地内的建(构)筑物布置在不受洪水浸淹地带。
现场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5.工业场地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区设置。
现场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6.各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现场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7.废石堆场不应设在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不良的地段,堆放高度、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现场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8.回风井不应设在居民区或工业建筑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现场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9.工业场地应布置在居住区常年最小风频的上风向。
现场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10.总降压变电所应避免布置在多尘、有腐蚀性气体和有水雾的场所,并应位于多尘、有腐蚀性气体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和有水雾场所冬季盛行风向的上风侧。
现场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11.高位水池应布置在地质良好、不易渗漏溢流引起坍塌的地段。
现场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总平面布置
12.空压机站应布置在空气洁净的地段,应避免靠近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害气体及粉尘等场所,并应位于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害气体及粉尘等场所全年最小风频的下风侧。
现场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13.矿区门口、有轨运输与无轨运输交叉处、有轨运输行人通行处等危险路段应按规定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
现场检查。无限速和警示标志,不得分。
三& 矿山井巷安全质量标准(80分)
梯子间与人行道
1.竖井(包括人行通风天井)梯子间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梯子倾角不大于80°;
2)&&&&&& 上下相邻两个梯子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大于8m;
3)&&&&&& 上下相邻平台的梯子孔要错开,平台梯子孔的长和宽分别不少于0.7m和0.6m;
4)&&&&&& 梯子上端高出平台1m,下端距井壁不少于0.6m;
5)&&&&&& 梯子宽度不少于0.4m,梯蹬间距不大于0.3m;
6)&&&&&& 梯子间与提升间应全部分开。
现场检查。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3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2.运输斜井人行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的宽度不小于1.0m;
2)&&&&&& 人行道的有效净高不小于1.9m。
3)&&&&&& 斜井坡度为7°~15°时设人行踏步;15°~30°时设踏步和扶手;大于30°时设梯子。
4)&&&&&& 运输物料的斜井,车道和人行道之间应设置坚固的隔墙;未设置的,提升时不应有人员通行。
现场检查。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3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3.运输平巷人行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力运输巷道的人行道不小于0.7m,机车运输巷道的人行道不小于0.8m,无轨运输巷道的人行道不小于1.2m。
2)&&&&&& 井底车场矿车摘挂钩处应设两条人行道,每条净宽不小于1.0m。
现场检查。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2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井巷掘进与支护
1.井下巷道断面尺寸、支护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现场检查,查阅设计。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2.巷道掘进工作面无浮石,支护可靠。
现场检查。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井巷掘进与支护
3.工作面空气中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允许浓度以及空气温度应符合职业卫生相关要求。
现场检查。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4.对所有支护的井巷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记录。
现场检查,资料检查。未定期检查或未形成检查记录,不得分。
5.主要提升井筒、运输大巷和大硐室的维修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经主管矿长批准。
资料检查。未按照要求执行,不得分。
6.报废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必须及时封闭,报废井巷地面入口周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栅栏,并悬挂警示标志。
现场检查。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安全防护与安全标志
1.竖井、天井、溜井或漏斗口上方,以及在相对于坠落面2m及以上的其他地点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
现场检查。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2.竖井与各中段的连接处应有足够的照明和高度不小于1.5m的栅栏或金属网。
现场检查。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3.竖井、天井、溜井和漏斗口应设有安全警示标志、照明、护栏或隔筛、盖板。
现场检查。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4.井巷的所有分道口要有醒目的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
现场检查。90%以上分道口有路标,不扣分;60%~90%分道口有路标,扣2分;60%以下分道口有路标,扣4分。
5.井下巷道应设置有水灾、火灾逃生方向的指示标志。
现场检查。缺少指示标志或未未区分水灾、火灾逃生标志,,不得分。
四& 地下采矿安全质量标准(140分)
1.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应经过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检查资料。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备案,不得分。
2.每个矿块的开采需有单体设计文件和相关图纸。
检查相关设计和图纸。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3.矿山实际采用的采矿方法,应与采矿初步设计一致。
检查现场,查阅设计。缺少初步设计或采用的采矿方法与设计不符,不得分。
4.主要采矿方法变更设计应经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检查资料。未经变更或未经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不得分。
5.矿柱(含顶、底柱和间柱等)尺寸应与设计相符。
检查现场。矿柱尺寸与设计不符,不得分。
6.采场布置、结构参数、回采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现场,查阅设计。不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分。
7.矿柱回采影响采场及周边巷道安全时,必须有回采设计方案。
检查现场及资料。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空场采矿法
1.上、下中段的矿房和矿柱应对齐,规格尽量相同。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2.除作为回采、运输、充填和通风用的工程外,采场矿柱内禁止开凿其他巷道。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3.空场法采矿采场内严禁采用人工装运作业。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崩落采矿法
1.覆盖垫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相关资料。不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分。
2.中段运输平巷和采准工程应布置在盘区开采岩石移动范围10m以外。
检查相关资料。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3.无底柱分段崩落采矿法采场内严禁采用人工装运作业。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充填采矿法
1.采场应有良好的照明;顺路行人井、溜矿井、泄水井(水砂充填用)和通风井,都应保持畅通。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2.充填时,各工序间应有通讯联络;禁止人员在充填井下方停留和通行。
一处各工序间没有通讯联络扣1分;一处有人员在充填井下方停留或通行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3. 采场下部巷道及水沟堆积的充填料,应及时清理。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1.围岩松软不稳定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道应有支护措施。
检查现场。无支护措施,不得分。
2.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道顶板危岩应及时摘除。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3.采场内应备有敲帮问顶工具。
检查现场。无敲帮问顶工具,不得分。
4.作业现场应提供必要的卫生设施和急救药品或器材。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5.采场施工前及开采过程中,技术人员应在现场向生产工人进行技术交底。
询问和检查技术交底资料。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凿岩和爆破
1.应具有爆破设计说明书,并按照设计说明书进行凿岩爆破施工。
检查设计。缺少爆破设计说明书或未按说明书施工,不得分。
2.井下爆破器材储存质量要求:
1)&&&&&& 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库房设计容量;
2)&&&&&& 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3)&&&&&& 爆破用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爆破物品存放点(库),有专人保管,双人双岗。
4)&&&&&& 井下爆破器材库其他相关安全要求。
检查现场及相关记录。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3.炮孔孔位、方向、倾角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现场,查阅设计。不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分。
4.在同一地段,禁止顶板处理与凿岩、装药、设备修理同时进行。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5.同一次爆破作业必须采用同一厂家、同批生产的起爆器材。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6.禁止采用导火索、火雷管起爆。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7.爆破区域安全范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信号。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凿岩和爆破
8.爆破作业管理质量要求:
1)&&&&&& 爆破作业要有专人指挥;
2)&&&&&& 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必须及时将剩余爆破器材退库;
3)&&&&&& 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填写爆破记录。
检查相关记录。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9.爆破器材运输质量要求:
1)&&&&&& 爆破器材包装应牢固、严密,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得混装;
2)&&&&&& 装载爆破器材的车厢、矿车、罐笼等,不准同时载运职工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3)&&&&&& 不得在职工上、下班时间运送爆破器材。
检查现场。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采空区管理
1.应制定统一的顶板分级标准,并对采空区实行顶板分级管理。
检查资料。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2.应掌握采空区分布范围、数量、体积、顶板暴露面积等赋存情况。
检查资料。缺少相关统计资料,不得分。
3.明确采空区责任管理部门。
检查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4.采空区应封闭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检查现场。采空区未封闭,或未悬挂警示标志,均不得分。
5.应设置地表沉降观测系统或地下岩移观测系统,形成观测记录并定期分析观测结果。
检查现场和相关记录。缺少观测系统,不得分;建立了观测系统,但未形成观测记录,不得分;形成了观测记录,但未对观测记录定期分析,扣1分。
6.有采空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进行采空区处理。
检查现场及方案设计。无采空区处理方案或未按方案实施,不得分。
7.地表塌陷区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或栅栏。
检查现场。未设置明显的标志或栅栏,不得分。
8.通往塌陷区的井巷应全部封闭。
检查现场。未全部封闭,不得分。
1.矿山应设置充填质量管理部门。
检查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2.矿山充填系统应有专门的设计。
检查设计。充填系统无设计资料,不得分。
3.充填能力、充填料浆浓度和充填体强度应能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现场。不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分。
4.搅拌桶及工人操作地点应设通风除尘装置。
检查现场。未设置通风除尘装置,不得分。
5.禁止在主、副井内架设充填管道。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6.垂直和倾斜的充填料输送管道的底部,应安装事故排料阀。
检查现场。未设置事故排料阀,不得分。
7.采场嗣后充填应满足矿柱回采或空区处理的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采场密闭工程必须构筑在矿岩稳固和承受充填体压力最小的地方;
2)& 密闭墙应有足够的强度,并安置滤水设施;
3)& 对有泄漏的裂缝,应采取喷射或抹砂浆等防漏措施;
4)& 为减少充填体对密闭墙的压力,最初一次充填的高度不得大于6m,待其脱水或初凝后,方可再次充填。
检查现场。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1.采用电耙绞车出矿的安全质量要求:
1)& 应有良好照明;
2)& 绞车前部应有防断绳回甩的防护设施;
3)& 电耙运行时,耙道内或尾部不应有人;
4)& 绞车开动前,司机应发出信号;
5)& 电耙运行时,人员不应跨越钢丝绳;
6)& 电耙停止运行时,应使钢丝绳处于松弛状态。
检查现场。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2.采用无轨装运设备时的安全质量要求:
1)& 装矿进路路面应平整、无杂物、无积水;
2)& 严禁用装运设备的铲斗破碎大块和处理顶板浮石;
3)& 人员不应从升举的铲斗下方通过或停留;
4)& 溜矿井应设安全车挡;
5)& 车箱装载不应过满,作业人员&&& 操作位置上方应设防护网或板;
6)& 柴油铲运机必须安装废气净化装置和配备灭火器;
7)& 铲运机驾驶座上方,应设牢固的防护棚。
检查现场。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3.采场落矿前,振动放矿机上部的漏斗应充满矿石。
检查现场。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4.漏斗口有淋水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电动机受潮。
检查现场。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1.破碎系统部位应有可靠的工程地质资料,破碎硐室应布置在岩层稳定地段。
检查现场和设计。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2.破碎系统必须设有完善的通风系统和除尘设施。
检查现场。缺少通风和除尘设施,或通风除尘效果差,不得分。
3.卸矿口必须安设格筛。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7.严禁废钢钎、钢轨、钢丝绳、木材等杂物卸入溜井。
检查现场。溜井内有杂物,不得分。
5.禁止人员进入溜井内处理堵塞。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6.溜井装卸矿口不得布置在主要运输和通风巷道内。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7.溜井不应放空。
检查现场。发现一处溜井放空,不得分。
8.溜井不应有水流入。
检查现场。积水流入溜井,不得分。
9.溜井中断放矿时,应将储矿段的矿石放完。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注:空场采矿法、崩落采矿法和充填采矿法均为12分,采用多种采矿方法时取各种采矿方法得分的平均值。
五& 提升运输安全质量标准(160分)
1.罐笼的额定载重量、最大载重量和允许乘载人数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运行。
检查现场。未在井口公布,或超载运行,均不得分。
2.禁止同一层罐笼同时升降人员和物料。升降爆炸材料时,应有专人监护。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3.乘罐人员应在距井筒5m以外候罐,必须严格遵守乘罐制度,听从信号工指挥。升降人员时,应关好罐笼门,并严禁使用罐座。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4.严禁使用Φ1.2m以下(不含Φ1.2m)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机
检查现场。使用淘汰设备,不得分。
5.严禁使用KJ型、JKA型、XKT型、JTK型和带式制动矿用提升机
检查现场。使用淘汰设备,不得分。
6.罐笼提升系统的各中段,应使用摇台。
检查现场。未设置摇台,不得分。
7.地表及各阶段井口,必须装设安全门,地表车场和井底车场进场侧,必须装设阻车器。
检查现场。缺少安全门或阻车器,均不得分。
8.井口和井下各中段井口车场,都必须设信号装置,凡使用中段,均应设专职信号工。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9.提升信号系统应设有下列信号:
1)&&&&&& 工作执行信号;
2)&&&&&& 提升阶段指示信号;
3)&&&&&& 提升种类信号;
4)&&&&&& 检修信号;
5)&&&&&& 事故信号;
6)&&&&&& 无联系电话时,应设联系询问信号。
检查现场。缺少一类信号扣2分;缺少两类信号扣4分;缺少三类及三类以上信号,不得分。
1.提升矿车的斜井,必须安装常闭式防跑车装置。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2.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必须设阻车器或挡车栏。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3.斜井下部车场要建有躲避硐室,并有明显的标志。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4.斜井人车要有顶棚,并装有可靠的断绳保险器,各车辆的断绳保险器应相互连结。
检查现场。缺少断绳保险器或各车辆保险器未相互连接,均不得分。
5.车辆之间除连接装置外,必须附挂保险链。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6.斜井提升安全质量要求:
1)&&&&&& 人员不应在运输轨道上行走;
2)&&&&&& 斜井运输应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
检查现场。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2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7.采用人车运送人员的斜井内,必须设有信号装置,并在行车途中的任何地点,每节车厢都能向司机发出信号。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1.每个罐笼应在明显位置设置铭牌,铭牌内容包括:罐笼型号、外形尺寸、额定载重量、自重、允许乘载人数、制造单位、生产日期等。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2.罐笼门应有锁闭装置,防止因受摇动或振动而自行打开。
检查现场。缺少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运行不正常,均不得分。
3.罐笼门关闭后,其上部边缘离罐体底板不得小于1.2m;下部边缘离罐体底板不得超过计划0.25m;横竖杆各自的间距不得大于0.2mm。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4.装载矿车的罐体底板应敷设轨道,且应敷设与轨道等长的护轨。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5.装载矿车的罐笼,罐体内必须安装坚固可靠的阻车器,阻车器的阻爪在阻车时不得自行打开。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6.罐体顶部应设顶盖门,多层罐笼的中间隔板上应设人孔。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钢丝绳与连接装置
1.钢丝绳应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
查阅资料。缺少合格证,不得分。
2.多绳提升的钢丝绳用专用桃形绳夹时,回绳头应用2个以上绳卡与首绳卡紧。
检查现场。绳卡数量不足,不得分。
3.单绳提升,钢丝绳与提升容器之间的连接应采用专用的楔形绳卡,回头绳须用2个以上绳卡与主绳卡紧;钢丝绳与提升容器之间用桃形环连接时,回头绳用不少于5个绳卡(其间距为200~300mm)与首绳卡紧,然后再卡一视察圈。
检查现场。绳卡数量不足或缺少观察圈均不得分。
提升保护装置
1.井口信号与卷扬机的启动要有闭锁装置,还要设有辅助信号装置,以及电话机。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2.专作升降人员用的或既作升降人员用又作升降物料用的单绳提升罐笼,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3.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应进行脱钩试验。
查阅资料。未进行脱钩试验,不得分。
4.采用钢丝绳罐道或单侧钢罐道的罐笼提升系统,井口、井底及中间各中段(水平)须设稳罐装置。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5.井口、井底和中间各中段(水平)安全门、承接装置及阻车器必须与罐笼停止位置相联锁。
检查现场。缺少联锁装置,或联锁装置运行不正常,均不得分。
6.缠绕式提升机和提升绞车应设定车装置。
检查现场。缺少定车装置,不得分。
7.缠绕式提升机和提升绞车卷筒上缠绕钢丝绳的层数,应复核以下规定:
1)&&&&&& 竖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应单层缠绕,专用于升降物料的可缠绕2层;
2)&&&&&& 斜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可缠绕2层,升降物料的可缠绕3层。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8.多绳摩擦提升系统,在井塔(架)及井底的过卷段内,应装设斜度为1%的楔形罐道,其长度不小于过卷高度的2/3。
检查现场。缺少楔形罐道或楔形罐道不符合标准,均不得分。
9.提升机和提升绞车的机电控制系统应设置以下保护装置:
过卷保护装置、过速保护装置、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限速保护装置、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闸间隙保护装置、松绳保护装置、减速功能保护装置。
检查现场。缺少一种保护装置扣2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10.罐体、悬挂装置、防坠器、导向装置、罐内阻车器等,每班应检查一次,每周应由车间设备负责人检查一次,每月应由机电科长(或机械师)检查一次。
查阅记录。未定期进行检查,或检查记录不完整,均不得分。
1.专用人车安全质量要求:
1)&&&&&& 应有金属顶棚,并通过钢轨得到可靠的接地;
2)&&&&&& 人员上下车的地点,应有良好的照明和发车电铃;
3)&&&&&& 列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3m/s。
检查现场。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3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2.矿车应采用不能自行脱钩的连接装置。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3.架线式电机车滑触线悬挂高度质量要求:
1)&&&&&& 主要运输巷道:线路电压低于500V时,不低于1.8m;线路电压高于500V时,不低于2.Om;
2)&&&&&& 井下调车场、架线式电机车道与人行道交叉点:线路电压低于500V时,不低于2.Om;线路电压高于500V时,不低于2.2m:井底车场不低于2.2m。
检查现场。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2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4.滑触线架设安全质量要求:
1)&&&&&& 滑触线悬挂点的间距在直线段内应不超过5m,在曲线段内应不超过3m;
2)&&&&&& 滑触线与金属管线交叉处,应用绝缘物隔开。
检查现场。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2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5.严禁使用单电机驱动、司机室周边敞开式的3t及以下直流架线矿用电机车。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6.轨道铺设质量、轨道规格、轨道坡度、接头等应满足规程要求。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1.井下无轨运输设备应有废气净化装置和灭火装置。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2.在斜坡上停车时,应采取可靠的挡车措施。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3.采用汽车运输时,汽车顶部至巷道顶板的距离应不小于0.6m。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4.汽车运输巷道必须设置灯光柔和的照明装置。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5.斜坡道行车时禁止熄火下滑。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6.在硐口、急弯、陡坡、巷道叉口和视距不足的路段,应设置限速标志。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带式输送机运输
1.带式输送机最高点与顶板的距离,应不小于0.6m。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2.人员不得搭乘非载人带式输送机。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3.不应用带式输送机运送过长的材料和设备。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4.在倾斜巷道中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输送机的一侧应平行敷设一条检修道。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人力推车运输
1.人力推车安全质量要求:
1)&&&&&& 推车人员应携带矿灯;
2)&&&&&& 每人应只推一辆车;
3)&&&&&& 在能够自滑的线路上运行,应有可靠的制动装置;
4)&&&&&& 严禁放飞车。
检查现场。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5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2.人力推车间距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线路坡度小于5‰时,同方向行车的间距不得小于10m;
2)&&&&&& 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检查现场。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5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1.主要提升装置,每年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一次。
查阅检测资料。未定期检测或检测结果不合格,均不得分。
2.提升钢丝绳应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
1)&&&&&& 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六个月检验一次;有腐蚀气体的矿山,每隔三个月检验一次;
2)&&&&&& 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第一次检验的间隔时间为一年,以后每隔六个月检验一次。
查阅检测资料。未定期检测或检测结果不合格,均不得分。
注:1)竖井提升和斜井提升均为30分,采用多种提升方式时取各种提升方式得分的平均值。
2)有轨运输、无轨运输、带式运输和人力推车运输均为30分,采用多种运输方式时取各种运输方式得分的平均值。
六& 通风防尘安全质量标准(120分)
1.应设置通风防尘责任管理机构和人员。
检查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设置专门的通风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得分。
2.井下通风应达到以下要求:
1)&&&&&& 为每一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并确保随身携带;
2)&&&&&& 为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3)&&&&&& 回风巷设置风速传感器;
4)&&&&&& 井下全面禁烟。
检查现场。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3.形成通风系统图,图中标明通风设施。
检查现图纸。缺少通风网络图或图纸中缺少通风设施,不得分。
1.矿井风量满足生产安全需要和设计要求。
检查现场。风量不满足生产安全需要和设计要求,不得分
2.井巷最高风速不超过规程要求。
检查现场。平均最高风速超过规程要求,不得分。
3.矿井通风系统的有效风量率,应不低于60%。
检查现场和设计。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4.井下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空气成分、入风井巷和采掘工作面风源含尘量、井下作业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符合规程要求。
检查现场。有害物质浓度超标,不得分。
5.井下炸药库及储存动力油的硐室要有独立的回风道。
检查现场。缺少独立回风道,不得分
6.所有机电硐室都应供给新鲜风流。
检查现场。无风或存在循环风,不得分。
7.采场开采结束后,应封闭所有与采空区相通的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
检查现场。采空区未封闭,不得分。
8.井下应按设计设置必要通风设施(如测风站、风门、风桥、挡风墙、密封闭等),且其质量应满足规程规定。
检查现场、设计。通风构筑物遭到破坏,或未正常使用,不得分。
9.箕斗井不应兼做入风井;混合井做入风井时,应有空气净化措施。
检查现场、设计。无净化措施情况下,箕斗井用作进风井,不得分。
1.主风机应保持连续运转。
检查现场。主扇未连续运转,不得分。
2.主风机每3年应至少进行一次运行参数测定。
检查相关资料。未定期检测,不得分。
3.主风机应安装反风装置。
检查现场。缺少反风装置,不得分。
4.主通风机应安装风压传感器。
检查现场。主通风机未安装风压传感器,不得分。
5.每台主扇应具有相同型号和规格的备用电动机。
检查现场。无备用电机或型号不同,不得分。
6.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试验,并有试验记录。
检查相关资料。未进行反风试验,或无记录,不得分。
1.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并安装风机开停传感器。
检查现场。未安装局扇,或局扇未安装开停传感器,均不得分。
2.局部通风机的选型、安装位置应合理,导风筒规格、型号应满足安全要求,工作地点风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3.严禁使用非矿用局部通风机。
检查现场。现场存在非矿用局部通风机,不得分。
4.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之间的距离:
1)&&&&&& 压入式通风应不超过10m;
2)&&&&&& 抽出式通风应不超过5m。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5.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应连续运转。
检查现场。未安装局扇,或未连续运转,均不得分。
6.风筒吊挂应平直、牢固,接头严密。
检查现场。风筒接头漏风或风筒吊挂不平直,均不得分。
1.防尘用水蓄水池的容量应不小于一个班的耗水量。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2.爆破后和装卸矿(岩)时,应进行喷雾洒水。
检查现场。未采取湿式凿岩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不得分。
3.接尘作业人员应佩戴合格的防尘口罩。
检查现场及劳保用品。一人次不按规定佩戴口罩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1.矿井总进风量、总排风量和主要通风道的风量,应每季度测定一次。
检查检测记录。检测频率不符合,不得分。
2.主进风巷道、回风巷道、人行运输平巷、井底车场,应建立固定测尘点,粉尘浓度每季度测定一次。
检查检测记录。检测频率不符合,不得分。
3.作业地点的温度、湿度和风速等应每月测定一次。
检查检测记录。检测频率不符合,不得分。
4.井下凿岩工作面空气含尘浓度应每月测定两次。
检查检测记录。检测频率不符合,不得分。
5.矿井空气中有害气体的浓度应每月测定一次。
检查检测记录。检测频率不符合,不得分。
七& 电气设备安全质量标准(80分)
1.矿山电气设备供电系统图中应标出电气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及安装地点,主接地体的装设地点等。
检查图纸。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2.井下电气设备应为矿用设备。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1.矿山存在一级负荷时,地面主变电所主变压器应不少于2台,且一级负荷的两路电源均需经主变压器变压
检查现场及图纸。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2.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排水泵房的电源电缆,至少应敷设两条独立线路(无淹没危险的小型矿山除外)。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1.井下应使用阻燃电缆。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2.由地面送往井下变(配)电所不同回路的电源电缆,在井筒内平行敷设时,其电缆间距应大于0.3m;高、低压电缆平行敷设时,净距不小于0.1m;电力电缆与信息电(光)缆间距不应小于0.3m。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3.敷设在竖井井筒中的电缆,不有中间接头。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4.沿巷道同侧平行敷设的管道与电缆间距不得小于0.3m。电缆不得悬挂在水管、风管上。电缆上除标示牌外,不得悬挂任何物件。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5.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压电缆应敷设在上方;高、低压电缆相互之间的净距应大于0.10m。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6.水平或倾斜巷道内的电缆悬挂点的间距,不得大于3m;竖井电缆悬挂点的间距,不得大于6m。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7.电力电缆与电话电缆、信号电缆平行敷设时,电力电缆应敷设在下方,其间距不应小于0.1m。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8.电缆通过防火墙、防水墙或硐室部分,每条应分别用金属管或混凝土管保护;管孔应按实际要求加以密闭。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9.巷道内的电缆每隔一定距离和在分路点上,应悬挂注明编号、用途、电压、型号、规格、起止地点等的标志牌。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1.从井下中央变电所或采区配电所引出的低压馈出线,应装设带有过电流保护的断路器。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2.井下变配电所高压馈出线,应装设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低压馈出线,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有爆炸危险的矿井,保护装置应能实现有选择性的切断故障线路或能实现漏电检测并动作于信号。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3.井下高、低压线路应装设相间短路和过负荷保护。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1.井下变配电硐室支护质量要求:
1)&&&&&& 井下永久性中央变配电所硐室,应砌碹支护;
2)&&&&&& 变电硐室应采用非可燃性材料支护;
3)&&&&&& 硐室顶板和墙壁不得有滴水;
4)&&&&&& 电缆沟应无积水。
检查现场。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2.井下变配电硐室安全出口:
1)&&&&&& 长度超过6m的变配电硐室,应在两端各设一个出口;
2)&&&&&& 各出口处均应装有向外开的铁栅栏门;
3)&&&&&& 有淹没、火灾、爆炸危险的矿井,机电硐室都应设置防火门或防水门。
检查现场。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2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3.井下变配电硐室安全高度:
1)&&&&&& 中央变(配)电所的地面标高,应比其入口处巷道底板标高高出0.5n,与水泵房毗邻时,应高于泵房地面O.3m;
2)&&&&&& 采区变(配)电所和其他电气设备硐室的地面应高出其出口处巷道底板0.2m。
检查现场。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2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4.硐室内各电气设备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0.8m的通道,设备与墙壁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5m。
检查现场。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5.硐室内电气设备的控制装置,应注明编号和用途,并有停送电标志;硐室入口应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标志牌,高压电器设备应悬挂“高压危险”的标志牌,并应有照明。
检查现场。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1.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都应有照明。
检查现场。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2.照明电压:
1)&&&&&& 主要巷道的固定式照明电压可采用220V或127V;
2)&&&&&& 天井以及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采用36V;
3)&&&&&& 采、掘工作面应采用36V,当选择矿用防爆型灯具时可采用127V;
4)&&&&&& 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
检查现场。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3.井下溜井口、废井巷口等危险地点应设置警戒照明。
检查现场。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1.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轨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都应接地。
检查现场。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2.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应形成接地网。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3.所有电力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和局部接地装置,应同主接地极连接以形成一个总接地网。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4.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中性点不应直接接地。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检查和维修
1.供给移动式机械(装岩机、电动铲运机)电源的橡套电缆,中间不应有接头,电缆应安放适当,使其不被运转机械损坏。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检查和维修
2.对重要线路和重要工作场所的停电和送电,以及对700V以上的电气设备的检修,应执行作业票制度。
检查现场和资料。未执行作业票制度,或未按作业指导书作业,不得分。
3.停电检修时,应切断所有开关,将把手加锁,验电、放电和将线路接地,并且悬挂“有人作业,禁止送电”的警示牌。
检查现场和资料。一人次电工未遵守有关规定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4.井下电气作业必须由两名电工进行,不准单人作业。
检查现场和资料。单人作业,不得分。
八& 防排水安全质量标准(80分)
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应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并配备防治水专业人员。
检查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2.应查清以下水文情况:
1)&&&&&& 矿区及其附近地表水力联系;
2)&&&&&& 当地日最大降雨量、历年最高洪水位;
3)&&&&&& 矿坑水的来源;
4)&&&&&& 现有生产井中的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情况;
5)&&&&&& 地下水与地表水和大气降雨的水力关系。
检查水文地质资料。一项未查清扣2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1.地表工业场地布置应满足防洪要求。
现场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2.报废井口必须封闭,并在周围挖掘排水沟。
现场检查。井口未封闭或未形成排水沟,均不得分。
3.地面塌陷、裂缝区的周围,要设截水沟或挡水围堤。
现场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1.下列地点应设置防水门:
1)&&&&&& 一般矿山的主要泵房进口;
2)&&&&&&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山的关键巷道内门;
3)&&&&&& 在通往强含水带、积水区和有大量突然涌水可能区域的巷道,以及专用的载水、放水巷道内。
现场检查。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3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2.应将各种防水门纳入主要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由专人管理。
检查现场和记录。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3.矿山应配备探放水设备。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井下排水设施
1.井下主要排水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1)&&&&&& 至少应由同类型的三台泵组成,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
2)&&&&&& 工作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除检修泵外,其他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
检查现场。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5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井下排水设施
2.井筒内应至少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其中一条工作,一台备用,且排水管路的材质、型号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规范。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3.泵房基座标高应高于运输大巷底板标高0.5m以上(潜没式泵房除外)。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4.井下水仓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水仓应由两个独立的系统组成;
2)&&&&&& 涌水量较大的矿井,每个水仓的容积,应能容纳2~4h的井下正常涌水量;一般矿井主要水仓总容积,应能容纳6~8h的正常涌水量。
检查现场。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5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5.井底主要泵房的出口应不小于两个,一个用斜巷与井筒连通,斜巷上口应高出泵房地面标高7m以上;其他通往井底车场,其出口要装设防水门。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九& 防灭火安全质量标准(60分)
地面防灭火
1.地表防护用品仓库、炸药库、氢和乙炔瓶库、石油液化气站和油库等场所,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备足消防器材,同时要安装消防报警装置。
检查现场。缺少防火措施和消防器材或未安装消防报警装置,不得分。
2.应建立地面消防水管系统,水池容积和管道规格应满足消防和生活供水的需要。
检查现场。未建立地面消防水管系统,水池容积和管道规格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3.各厂房和建筑物和建筑物之间应留有消防通道,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料。
检查现场。缺少消防通道,或通道上堆积杂物,不得分。
井下防灭火
1.易自燃、发火矿山井下应设有消防水池。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2.生产供水管兼作消防水管时,每隔50~100m设支管和供水接头。
检查现场。井下缺少供水接头,不得分。
3.井下各中段应设置火灾避灾路线图。
检查现场。各中段未设置避灾路线图,不得分。
4.井下电机室、贮油库、变压器室、风机硐室和炸药库等要害岗位,禁止闲人进入。
检查现场和相关记录。要害部位缺少出入登记,不得分。
5.井下严禁使用非阻燃电缆(含强、弱电)、非阻燃风筒和非阻燃输送带。
检查现场。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2分;发现两处及两处以上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6.主要进风巷道、进风井筒及其井架和井口建筑物,主要扇风机房和压入式辅助扇风机房,风硐及暖风道,井下电机室、机修室、变压器室、变电所、电机车库、炸药库和油库等,应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室内应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火注意事项,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同时要安装消防报警装置。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7.主要井巷严禁使用木支护。
检查现场。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2分;发现两处及两处以上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8.井下装油的铁桶应有严密的封盖。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井下防灭火
9.井下严禁使用电炉和灯泡防潮、烘烤和采暖。
检查现场。发现一处违规,不得分。
10.油类和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安全质量管理要求:
1)&&&&&& 井下各种油类应单独存放于安全地点;
2)&&&&&& 应储存动力油的硐室应有独立回风道,其储油量应不超过三昼夜的需用量;
3)&&&&&& 废弃的油、棉纱、布头、纸和油毡等易燃品放在有盖的铁桶内;
4)&&&&&& 易燃易爆器材,严禁放在电缆接头、轨道接头或接地附近。
检查现场。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炸药库防火防爆
1.井下爆破器材库和距库房15m以内的联通巷道,需要支护时应用不燃材料支护。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2.库内应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3.炸药库的库房照明严禁使用投光灯和聚光灯。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4.井下爆破器材库的电气照明应采用防爆型或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电线应采用铜芯铠装电缆。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5.井下库区的电压应为36V。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6.储存爆破器材的硐室或壁槽,不应安装灯具。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7.电源开关或熔断器,应设在铁制的配电箱内,该箱应设在辅助硐室里。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8.可燃性气体和粉尘爆炸危险的井下库区,应使用防爆型移动灯具和防爆手电筒;其他井下库区应使用蓄电池、灯、防爆手电筒或汽油安全灯作为移动式照明。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十& 压气与供水安全质量标准(30分)
1.空压机房内应有备件间和隔音值班室。
检查现场。未设置备件间和隔音值班室,不得分
2.贮气罐应布置在站外阴凉的一面,与机器间外墙净距不小于3米。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3.空气压缩机与贮气罐之间的管路应装止回阀,不得装闸阀;空气压缩机与止回阀之间的管道上应装放气管;贮气罐与供气总管之间的管道上应装闸阀。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4.压气站房出入口不得小于2个。
检查现场。出入口不足,不得分。
5.露在设备外面的旋转部分(皮带轮、传动皮带、电动机等)应设安全防护罩或栏杆。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6.储气罐上应有安全阀、爆破片装置、压力表、液位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
检查现场。安全附件设置不足,不得分。
1.矿山应每月进行一次水质检验,并保存记录。
检查相关记录。未定期进行检验或缺少记录,不得分
2.井下较集中的作业点附近和井底车场必须设饮水站。
检查现场。井下未设置饮水站,不得分。
3.矿山贮水池容量不得小于最大用水班的水量。
检查设计。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4.湿式作业用水中,禁止添加有损作业人员健康的软岩剂和降尘剂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十一&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全质量标准(60分)
监测监控系统
1.下列位置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1)&&&&&& 每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进、回风巷靠近采场位置;
2)&&&&&& 避难硐室内。
检查现场。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2.下列位置应安装风速传感器:
1)&&&&&& 总回风巷;
2)&&&&&& 各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回风巷各采掘工作面主通风机房。
检查现场。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3.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地下矿山应建立地压监测监控系统。
检查现场、资料。大面积采空区、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地下矿山未建立地压监测监控系统,不得分。
4.应建立针对以下地点的视频监控系统:
井口信号房、提升机房、井口及调度室、马头门(调车场)、紧急避险硐室、井下爆破器材库、油库、中央变电所等。
检查现场。
90%以上地点已安装,不扣分;
75%~90%地点已安装,扣1分;
60%~75%地点已安装,扣2分;
少于60%地点已安装,不得分。
5.监测监控中心设备应有可靠的防雷和接地保护装置。
检查现场。监测监控系统缺少防雷和接地保护装置,不得分。
6.硫化氢和二氧化硫传感器的安装位置距底板应不高于1.6m。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7.温度和烟雾传感器距顶板应不大于0.3m。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1.应能实现专人专卡,并做到每个下井人员必携带识别卡,工作时不与识别卡分离。
检查现场。一人次未携卡入井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2.应为外来人员配备了人员定位装置。
检查配置情况。未为外来人员配备人员定位装置,不得分。
3.人员定位系统系统应具有矿用安全标志。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紧急避险系统
1. 井下严禁使用ZH15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和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
检查现场。是否不符合标准的自救器,不得分
2.紧急避险硐室应有醒目的标识牌,标注避灾硐室或救生舱的位置和规格。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3.接入紧急避险硐室内的各种管线是都采取了密封措施。
检查现场。未采取密封措施,不得分。
4.避险硐室的规格应满足矿山时机安全避险需求。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5.避灾硐室内的设备实施配备应满足安全要求:
1)&&&&&& 不少于额定人数的自救器;
2)&&&&&& CO、CO2、O2、温度、湿度和大气压的检测报警装置;
3)&&&&&& 额定使用时间不少于96h的备用电源;
4)&&&&&& 额定人数生存不低于96h所需要的食品和饮用水;
5)&&&&&& 逃生用矿灯,数量不少于额定人数;
6)&&&&&& 空气净化及制氧或供氧装置;
7)&&&&&& 急救箱、工具箱、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等设施设备;
8)&&&&&& 压风自救装置、供水施救装置和通讯联络装置。
检查现场。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避灾硐室内应有设备使用操作说明。
检查现场。缺少设备操作使用说明,不得分。
压风自救系统
1.各主要生产中段和分段进风巷道的压风管道上每隔200~300m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2.压气自救系统中管路、直径、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3.主压风管道中应安装油水分离器。
检查现场。未安装油水分离器,不得分
供水施救系统
1.各主要生产中段和分段进风巷道的供水管道上每隔200~300m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2.独头掘进巷道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的供水管道上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向外每隔200~300m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3.供水施救系统中管路、材质、直径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通信联络系统
1.下列地点应安装通信联络终端设备:井底车场马头门、井下运输调度室、主要机电硐室、井下变电所、井下各中段采区、主要泵房、主要通风机房、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提升机房、井下爆破器材库、装卸矿点等。
检查现场。
90%以上地点已安装,不扣分;
75%~90%地点已安装,扣1分;
60%~75%地点已安装,扣2分;
少于60%地点已安装,不得分。
2.通信线缆应分设两条,并从不同的井筒进入井下配线设备,应急电话应具有两条通讯线路。
检查现场。应急电话只有一条通讯线路,不得分。
十二& 文明生产安全质量标准(30分)
矿区文明生产
1.矿区内应做到整洁卫生,无杂物堆积;地面应硬化,做到不扬尘,下雨不淤积泥水。
检查现场。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2.生活和办公区域应适当进行绿化。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3.矿区道路完好畅通,主要路面应进行必要的硬化。
检查现场。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4.停车场规划合理、划线分区,车辆按规定停放整齐,照明符合要求。
检查现场。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5.物料分类码放整齐。
检查现场。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6.矿区内标识规范、清晰。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作业现场文明生产
1.巷道内应整洁卫生,无废弃物料,无积水淤泥。
检查现场。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2.修理硐室、供配电硐室、水泵房等硐室内配件、工具应摆放整齐,无随意搭挂现象。
检查现场。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3.采场内的工具不用时应定点摆放整齐,采场内应平整,无废弃杂物。
检查现场。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4.工作人员根据作业岗位性质,佩戴劳动保护用品,采取个体防护措施。
现场检查,发现一人次未佩戴劳动保护用品,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5.作业现场工作人员着装统一。
现场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办公和生活设施
1.设置满足生产需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设备。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2.各办公室应将本职职能或安全生产责任悬挂上墙。
检查现场。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3.室内外整洁,办公设施及用品摆放整齐,资料归档有序。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4.职工宿舍、食堂清洁卫生。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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