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 遵从内心的选择中,应当接受道义的束缚,还是遵从自己的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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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名言专题第十三章 品德心理与教育
第十三章 品德心理与教育
教学目的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掌握中学生品德发展的规律,了解中学生过错行为与品德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掌握矫正过错行为的策略。
&教学重点:品德的心理结构,中学生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识,道德行为的发展。 
第一节  品德心理概述
一、品德与道德
道德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任何社会要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转,都必须建立一定的维持社会秩序的调控系统。其中不仅包括政治法律制度,也包括道德、习俗、纪律等一系列的规范体系。品德是个性中最具有道德评价意义的部分,既表现为个体如何处理与他人、社会、集体、国家、自然等利益的关系,也表现为如何对待学习、劳动、工作、科学等社会生活事务的惯常态度和做法。
(一)道德的概念
所谓道德是调整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原则和规范的综合。道德是善恶评价的标准和尺度,是社会调控的一种方式,也是个体自我完善的一种精神力量。道德是一种社会现象,它渗透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基本内容涉及到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
1.道德的功能
道德的功能集中表现在调节功能、导向功能和教育功能方面。(1)道德的调节功能。通过运用道德规范指导人们的行为,告诉人们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既规范个人的行为,也规范集体的行为,以此来协调个人与他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整体之间的关系,实现社会和谐、安定、有序之目标。(2)道德的导向功能。道德以“应当怎样”为尺度,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善恶评价,引导人们抑恶扬善,激励人们不断追求先进的道德理想,从而推动全社会道德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向更高层次发展。(3)道德的教育功能。道德通过舆论评价、规范引导、榜样激励等方式,影响人们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指导道德实践,提高道德认识,形成内心的道德信念,增强道德修养的自觉性和道德选择的正确性,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道德品质,使个体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成为有益于人民、有益于社会的人。
2.道德评价的形式
道德是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善恶评价,其作用是依靠道德评价来实现的。所谓道德评价,就是人们依据一定的道德准则,通过某种形式,对他人或自己的行为进行善恶判断,表明赞成或反对的态度。道德评价主要有三种形式: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1)社会舆论。通常是指众人的观点,包括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公众的看法,也包括所在集体的评价和周围人的议论。社会舆论关乎人的社会声誉、社会形象,甚至关系到个人的政治与经济利益,因此,社会舆论无论正确与否,对人们的意识和行为均具有非常重要的规范、监督和导向作用。有的人之所以这样做而不那样做,往往是因为顾及到“舆论的评价”、“舆论的谴责”和“舆论的压力”。舆论褒贬无疑对个人的行为有一种约束力。(2)内心信念。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道德主张、道德思想、道德规范、道德理想的真诚信仰,对某种道德义务要努力身体力行的强烈的责任感。内心信念是个体进行道德判断的善恶标准和进行道德选择的精神力量,并且通过“良心”对自己的行为发挥评价、约束和指导作用,促使人们纠正自己的不道德动机和行为,遵守道德规范。如果自己的行为违背了自己的内心信念,就会感到受“良心”的谴责,产生不安、内疚感。(3)传统习惯。人们在长期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习以为常的认识和行为倾向,包括传统观念、社会风俗、生活习俗等。传统习惯在道德评价中具有特殊作用,它是按照社会成员的行为是否合乎习俗作为善恶评价的标准,对人们的行为有着强大的束缚作用。传统习惯渗透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与社会心理和民族文化密切相连,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特点,人们习惯于服从传统,为的是避免受到传统习惯的谴责和排斥。
(二)品德的概念
品德,即道德品质,是指个人依据一定的道德行为准则行动时所形成和表现出来的某些稳固的特征。品德有优劣、好坏之分,例如,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热爱集体、遵纪守法、勤奋学习、敬业奉献等是优秀的品德,而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目无尊长、损公肥私、好逸恶劳、违法乱纪等则是不良甚至是恶劣的品德。品德是在社会道德舆论的熏陶下,在家庭、学校道德教育的影响下形成的,它是一种个体现象,是社会现实在个体头脑中的反映,是一定社会、一定阶级的道德规范在个体身上的凝结。
1.品德是道德意识与道德行为的有机统一
品德既包含道德意识的特质,更包含行为特质,是这二者特定属性的综合统一。道德意识是个体品德的内在表现,包括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等因素,是支配道德行为的内在动因。一般情况下,有什么样的道德意识,就会有什么样的道德行为。道德行为是个体品德的外在表现,离开道德行为,就不能确定他的道德品质。一个人的道德品质是高尚还是低下,既取决于这个人的道德意识,更取决于他的道德行为。
2.品德是一系列道德行为的综合体现和稳定倾向
对一个人来说,某种道德行为持续不断地进行,以至养成一种习惯,就成为这个人的某种品德。品德是行为者一系列道德行为的统一,是全部道德行为的总体中表现出来的稳定的倾向和特征。即构成品质的行为应该是行为者各个时期、各个场合下一系列行为的综合表现,是一种不受时间、地点、领域的影响而反复出现、并难以改变的习惯性的行为表现,而不是某种情景下的偶发行为。
3.品德是自觉意志的结果
品德是个体在长期生活实践中养成和形成的行为习惯。这种习惯不是自然而然地形成,也不是对某种世俗风情的消极适应,而是个人凭借意志的力量审慎选择之后逐渐养成的。在这个过程中,人们需要不断地挑战自身的弱点,排除来自环境的种种干扰,不断克服原有的不良习惯,需要从一点一滴、一言一行做起,日积月累、不断修养。没有顽强的意志,是不可能铸成优秀的品质的。
品德与道德的发展都受社会发展规律的制约,但道德的产生、发展和变化服从于整个社会发展的规律,与社会经济、政治、法律等关系极为密切,它不以个人的存亡、个别人品德的好坏为转移;而品德的发生、发展和变化在深受社会影响的同时,也依赖于个体的心理活动的规律,依赖于个体的认识、意志力以及行为选择能力等因素。道德是社会现象,是社会成员应该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品德是个体现象,是社会道德在个体身上的具体体现;社会道德是个人品德的内容,个人品德是社会道德教化的结果;社会道德的发展要依靠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而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品德状况又直接表明社会道德发展的水平。一定社会道德具有一致性和规范性,而一定社会的个人品德则具有差异性和独特性。可见,品德与道德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能混为一谈。
二、品德的心理结构
(一)品德心理形式
品德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在心理层面,它是由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和道德行为五方面的要素构成。
1.道德认知
即行为者对于各种道德概念、道德关系、道德原理、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意义的认识和理解,也指在道德实践中,依据社会道德标准和内心道德信念进行道德判断、道德评价和道德选择等思维过程。道德认知从形式上可分为感性与理性两个层面,感性层面主要指道德生活中的感觉和体验,理性层面主要指运用道德概念和规范进行道德判断和选择。从内容上可分为道德理论认知、社会道德认知和自我道德认知三大方面,道德理论认知包括对道德概念、原理、规律及修养等道德基本问题的认知;社会道德认知包括对社会道德要求、关系、原则、规范等问题的认知和对各种社会道德现象的认知;自我道德认知包括对自己的道德义务、责任、境界、能力及修养方向等问题的认知。道德认知是形成道德品质的基础,没有一定的道德认知,就根本不可能形成某种类型的道德品质。
2.道德情感
道德情感是人们基于一定的道德认知和道德理想,面对现实中的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而产生的倾慕或鄙弃、热爱或憎恶、欣赏或不屑等态度倾向的内心体验。道德情感包括正义感、责任感、义务感、集体荣誉感、崇高感、荣辱感、厌恶感等。它可以通过情绪反应,通过表情或动作传递道德信息或示意行为的道德价值,直接表明对某种道德行为的态度,也可以以某种情绪强化或弱化自己和他人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在个人道德品质形成中,道德情感可以通过一种非理性的方式直接地、迅速地对某种道德现象进行道德判断,从而对自己和他人的道德行为起到评价作用,使人们的某种行为受到激励或抑制、增强或减弱、持续或中断。
3.道德意志
道德意志是指人们在面对具体的道德情景时,克服困难,作出道德决断,使自己的行为动机、目的付诸实践的自觉努力和矢志不渝的坚持精神。它主要表现在履行道德义务的果断性、自觉性、坚持性和自制性等方面,其主要功能在于使行为者果断地确定道德行为的方向,努力排除来自内心和外界的各种干扰,并且无论遇到什么困难和风险,都能够始终如一,恪守自己的道德信念,坚决履行道德义务,为实现道德理想顽强奋斗。没有道德意志的作用,道德认知和道德情感就不会转化为道德行为,更不可能产生和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
4.道德信念
道德信念是人们对道德理想、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的正确性和正义性的深刻而又坚定的信仰。道德信念是深刻的道德认知、炽热的道德情感、顽强的道德意志的集中体现和有机统一,具有持久、稳定、清晰的特点。在道德品质的构成中,道德信念处于主导和核心的地位,是道德行为发动与坚持下去的最深层次的根据与保障。具有坚定正确的道德信念的人,往往能热切地追求某种崇高的道德理想,不折不扣地完成道德准则的要求,忠实地履行自己的道德义务,努力捍卫某种道德原则和规范。没有道德信念,或者信念不坚定,或者持错误道德信念的人,他的道德行为就会出现反复、混乱,甚至走向犯罪的深渊。
5.道德行为
道德行为是指个人受一定道德信念支配而表现出来的具有道德意义的外部活动方式。道德行为是品德重要的外部表现形式,是衡量一个人品德的重要标志。当个人按照某种活动方式长期稳定行事而达到自动化水平时,这种道德行为就称为道德习惯。在品德构成要素中,如果不去行动,不履行道德义务,不付诸道德实践,仅有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还不能说明已经形成了整体的道德品质。
品德心理形式的五个方面也构成品德心理的发展机制。即通过对社会道德的认同形成道德认知,进而产生关于善恶、荣辱、正义、公平、责任等稳定的道德情感,并升华为果断、坚韧、自控的道德意志,在这个基础之上,形成坚定的道德信念,从而指导行为,最终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品德心理内容
品德心理内容主要包括道德需要、道德动机、道德自我意识等。
1.&&&&&& 道德需要
道德需要是个体为了一定的利益或者为了满足自身成长和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对一定品德的欲求。表现为个人对于社会品德要求的一种趋近和遵守的心理状态。通常以一种不满足感和必要感而被品德修养的主体体验着。例如,当一个人希望自己事业有成就的时候,就会自觉地学习某些成功人士的优秀道德品质,并从中看到自己的差距,产生一种对自己的不满足感和对某种品质的欠缺感,从而产生完善自我的欲望和要求。
2.&&&&&& 道德动机
道德动机是具有品德修养的主体追求一定的品德信息以满足自己的某种品德需要的主观愿望。品德动机表现为个体对特定社会品德信息的关注和对一定品德行为的积极践行的状态。每个人的需要不同,动机就不同,产生满足动机的行为也不尽相同。当一个人产生加强自我品德修养的强烈需要时,如果目标明确而且可行,又有适宜的条件和诱因时,道德需要就转化为追求道德目标的动机。强烈的道德动机会引发积极的道德行动。
3.&&&&&& 道德自我意识
道德自我意识是自己对自己的品德结构各方面的属性、状态、水平以及自己与周围人的道德关系的一种意识,它包括自我认识、自我体验、自我控制等心理活动过程和状态。道德自我意识是个体进行道德修养的自觉能动性的重要表现之一,是进行道德修养的不可缺少的要素。任何教育都必须通过自我教育才能最终起作用,而自我意识是自我教育的前提和关键。如果一个人道德自我意识比较正确而清晰,对自己的错误有羞耻感,就可能会在行动中自觉地加以改正。否则,则可能放任自我,导致不良行为发生。
(三)品德心理能力
品德心理能力是指个体完成品德活动的本领,是有效开展品德活动、实现品德目标的心理特征的综合表现。包括对品德问题的观察力、注意力、记忆力、想象力、思维力等,包括对复杂的道德现象的认知、评价、判断、选择能力,还包括道德实践和修养能力。品德心理能力通过学习和掌握一定的品德知识,并接受一定的品德训练,特别是经过长期的实际锻炼才能得到发展和提高。品德教育的目标之一,就是要使受教育者形成较强的品德心理能力,促进个体最终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品德心理形式、心理内容和心理能力是个人品德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各系统诸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相互补充、相互转化、相互促进的矛盾统一关系。当个人的道德信念与其需要、动机、自我意识、品德践行能力等要素有机结合,转化为个人的品德行为时,社会道德所容纳的内容才能被受教育者真正接受。
第二节  品德形成与发展的理论
一、皮亚杰的道德认知发展论
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用认知发展的观点解释道德发展,提出了关于道德认知发展的理论。他认为,道德发展是认知发展的一部分,认知发展表现出一定的阶段性,道德发展也会表露出阶段性。他研究指出,儿童道德判断的发展阶段与智慧发展阶段是平行的,并揭示了儿童道德判断的发展进程,将其区分为他律和自律两个时期,他律期是受外界支配的时期,大约5—8岁的儿童(皮亚杰认为5岁以前是“无律期”),其行为一般是服从外部规则,接受权威指定的规范。只根据行为后果来判断对错;自律期或自主期,大约是小学中年级,8、9岁以后的儿童,不再无条件服从权威,但道德判断还是不成熟的。11、12岁以后,才能独立判断。通过大量实证研究,皮亚杰得出以下有关儿童道德判断发展的结论:
(一)从单纯的规则到真正意义上的准则
皮亚杰认为,义务的意识在品德发展中特别重要。儿童对规则的意识是随年龄的增长而发展的,并遵循从单纯规则到真正意义准则的发展规律。早期儿童虽然已经能够意识到游戏规则的存在,但并没有意识到是他们在游戏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只有当儿童意识到有一种义务去遵循这些规则时,规则对于儿童来说才能成为行为的准则,否则,它只是一种单纯的规则而已。
(二)从客观责任到主观责任
皮亚杰认为,儿童的道德判断有一个从客观责任到主观责任的发展过程。研究发现,儿童在对过失行为和说谎行为的道德判断中,都存在两种明显的判断形式:小孩子往往根据行为的客观后果判断;大孩子则往往根据行为者的主观意向判断。这两种判断形式不是同时出现和同时发展的,而是客观责任判断在先,主观责任判断在后,它们有相互重叠的时相,皮亚杰认为这正是道德法则的内化阶段。
(三)从服从的公正到公平和公道的公正
皮亚杰研究发现,儿童道德判断是从服从的公正到公平和公道的公正发展的,幼儿是以成人的观点为标准的,服从就是好的,不服从就是不好的,尚不能理解公正的概念。随着儿童社会交往的继续发展,儿童逐渐可以用公平不公平、公道不公道作为标准进行是非判断,从关心人和同情心出发去作判断,认识到在依据准则进行判断是非时,还应该考虑到他人的具体情况。皮亚杰认为公道感是公正观念的高级形式。
(四)从抵罪性惩罚到报应性惩罚
皮亚杰发现,早期儿童倾向于用强制性手段使犯错误者遵从成人的命令,并认为最严厉的惩罚是最公正有效的。皮亚杰称此为抵罪性惩罚,即谁犯过错,谁就应该接受惩罚以抵罪。以后,儿童已经认识到行为准则与同伴行为之间的关系,认为过错行为为社会所不容,会受到嫌弃,因此,无需从外部施加强制性惩罚,皮亚杰称此为报应性惩罚,即谁犯过错,谁就会遭到同辈的报应。皮亚杰认为,抵罪性惩罚是他律道德的表现,报应性惩罚是自律道德的表现。前者不利于儿童发展公正观念,后者会促进儿童是非观念的发展,较易形成同辈之间相互尊重的情感。
(五)从他律到自律的发展
皮亚杰认为,儿童的道德发展是一种由他律的品德逐渐向自律的品德过渡的过程。大约5~8岁的儿童在道德判断上具有强烈的尊重准则的倾向,根据外部规则(成人的看法、道德准则)作出他们的道德判断,这种自身以外的价值标准所支配的道德判断是一种他律水平的品德。11~12岁儿童已能从主观意向性方面去作出他们的道德判断,他们已经认识到社会准则是共同约定的,在道德上它不是绝对的,为了保障人的需要,它是可以改变的。这种为儿童自己的主观价值标准所支配的道德判断具有内在性,是一种具有自律水平的品德。
在皮亚杰看来,儿童道德判断从他律到自律的变化,主要是认识上的成熟。他指出,他律的品德源于自我中心的幼儿期,幼儿自发地尊重年长人的权威和力量,而成人则常会由于所处地位而任意对儿童施加约束。但成人的约束并不能促进儿童道德的成长。只有促进儿童与同伴间形成相互交往的合作关系,使儿童摆脱幼稚的自我中心主义,而且还得牺牲成年人的约束为代价,才能使儿童的品德向自律方面过渡。另一方面,是由于他们与同伴之间建立了真正的社会交往和合作关系,增强了角色扮演能力,使他们能够从不同的角度去看待某个道德问题。皮亚杰认为,只有当儿童的道德发展达到自律水平时,才能称得上真正的品德。
二、柯尔伯格的三水平六阶段论
美国教育家柯尔伯格(Lawrence& Kohlberg)让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不同年龄(6、7~21岁)的被试对道德两难问题作出判断,从被试处理道德问题的思维方式上,发现他们的道德判断水平有差异,因而,认为皮亚杰关于道德发展与认知发展两者密切关联的理论是有坚实根据的。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道德发展阶段论,认为道德判断能力的发展与逻辑判断能力的发展有关;道德发展是有阶段性的,可以创造条件促进道德的发展;社会环境对道德发展具有巨大的刺激作用,道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社会环境的支配。他把人们的道德判断概括为三种水平,每种水平可分为两个阶段,形成了三种水平六个阶段理论。
(一)& 前习俗水平(前道德水平)
这一水平的主要特征是,儿童的道德观念纯是外在的。儿童已能辨识有关是非好坏的社会准则和道德要求,但他是从行动的物质后果或是能否引起自身快乐(如奖励、惩罚、博取欢心等)的角度,儿童是为了免受惩罚或获得奖励而顺从权威人物规定的行为准则,即儿童的道德判断着眼于行为的具体后果和自身的具体利害经验,而不涉及行为的道德意义。这一水平包括两个阶段:
阶段1,惩罚和服从的定向阶段。这一阶段的儿童对行为好坏的判断并没有固定的准则概念,而是看是否会受到惩罚、是否服从以父母或其他权威的命令为准则。行动的物质后果决定这一行动的好坏,不理会这些后果所涉及的人的意义或价值。儿童凭自己的水平作出避免惩罚和无条件服从权威的决定,不考虑惩罚或权威背后的道德准则。认为凡是免受惩罚的行为就是好的,遭到批评指责的行为就是坏的。
阶段2,工具性的相对主义的定向阶段。这一阶段具有互利交换的实用主义和朴素的利己主义色彩。儿童判断行为的好坏,以能否适合自己的利益,能否取得成功,获得奖赏,导致满足相互间需要为依据。正当的行动就是满足自己需要的行动,偶尔也包括满足别人需要的行动,但往往表现为类似交易互利的关系。人际关系被看作犹如交易场中的关系,他们相互之间也有公正、对等和公平的因素,但往往是从物质的、实用的途径去对待。所谓对等,实际上就是“你对我好,我也就对你好”,谈不上什么忠诚或公平合理。也可以说,儿童的道德判断,往往是从自身利益出发的。
(二)& 习俗水平
这一水平的主要特点是儿童为了得到奖赏和表扬或维护社会秩序而服从各种准则。道德判断着眼于遵从社会的标准,认为对集体好的事情对自己也是好事。处于这一水平的儿童已经能理解维护自己的家庭、集体或国家的期望的重要性,而不理会那些直接的和表面的后果。儿童的态度不只是遵从个人的期望和社会的要求,而是忠于这种要求,积极地维护这种要求,并为他辩护。这一水平也包括两个阶段:
阶段3,人际关系和谐或“好孩子”定向阶段。这一阶段的儿童心目中的道德行为就是取悦于人,有助于人或获得别人的赞赏。认为行为的正确与否要看是否为别人喜爱或赞扬,舆论认可的和社会赞许的都是好行为,好的行为就是帮助别人、使别人愉快、受他人赞许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遵从大多数人的或“惯常如此”的行动。
阶段4,“法律与秩序”的定向阶段。以权威和维持社会现有秩序为准则。这时候儿童所作判断的依据是相信规则和法律的作用,认为法律总是公正的,倾向于用权威、法则来维护现存的社会秩序。认为正当的行为就是恪尽职守、尊重权威以及维护社会自身的安宁。但他们并不认识特定社会的法律的可变性。
(三)& 后习俗水平
在这一水平上的人其行为原则已经超出了某个权威人物的规定,有了更普遍的认识,表现为个人的义务感、责任感。他们力求对正当而合适的道德价值和道德原则作出自己的解释,按自己的信念与原则作出道德判断,而不管当局或权威人士如何支持这些原则,也不管他自己与这些集体的关系,即发展到超越现实道德规范约束的完全自律的境界。这一水平也分为两个阶段:
阶段5,社会契约的定向阶段。这一阶段具有功利的意义,特别看中相互之间的契约关系,即相互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也看中法律的效力,认为法律能帮助人们维持公正。个人的权益和社会集团的福利同样重要,但社会个别成员的权益仍需社会契约来维护。正当的行为被看作是与个人的一般权利有关的行为,被看作曾为全社会所认可、其标准经严格检验过的行为。除了按规章和民主商定的以外,所谓权利,实际上就是个人的“价值”和“看法”,同时,也认为可以根据合理的社会功利的理由改变法律与秩序,不是像阶段4那样固定在法律与秩序上。
阶段6,普遍的伦理原则的定向阶段。特点是以普遍的伦理原则、普遍的人权和良心为准则。人们的道德推理的基础是尊重人的价值的神圣性。这是任何情况下任何个人都适用的普遍原则。认为人类普遍的道德意义是高于一切的,坚信个人为这一崇高原则而献身是值得的。公正被看作是自我选择的伦理原则,这些原则不是具体的道德准则,而是抽象的、普遍的公正原则,实质上是人的权利的公平和对等原则,尊重全世界每一个人的尊严的原则。这是进行道德判断的最高阶段。
柯尔伯格继承并扩展了皮亚杰的儿童道德认知发展理论,使其更加细化。根据自己的大量研究,提出了学校道德教育的一种发展观点。他认为,德育也像智育一样,应该以促进儿童对道德问题和道德决策的积极的思维为基础。儿童的品德是一个发展过程,儿童是从道德判断和道德推理中逐渐理解道德的。学校教育的目标应是促进儿童道德推理的发展。儿童道德成熟的标志就是能作出正确的道德判断,具有形成自己的道德原则的能力,而不是服从周围成人的道德判断。基于这一道德教育观点,柯尔伯格认为,在学校道德教育中应该经常给儿童提供生活中所遇到的道德两难问题,引起他们的讨论,激发他们向更高的道德阶段不断前进的愿望和动机。
三、班杜拉的观察学习理论
美国心理学家班杜拉认为,儿童主要是通过观察学习他人的行为表现而学会新的行为反应的。观察学习是其社会学习理论中的核心内容。所谓观察学习是指通过观察他人(榜样)所表现的行为及结果而习得复杂行为的过程。学习者在观察学习过程中可以不直接做出反应,也不必亲自体验直接的强化,而只需要通过观察他人接受一定的强化进行学习。这种建立在替代基础上的学习模式是人类学习的重要形式。因此,班杜拉特别强调示范作用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的作用——即社会引导成员用社会认可的方法去活动。
班杜拉把道德发展看作是一种学习过程,强调模仿在儿童品德形成中的作用。他认为,儿童的道德行为模式是从社会学习中获得的,模仿的行为经过认同就可以成为个性的构成物。模仿和认同是青少年最主要的学习形式,它可以使个体学到好的行为和品质,也可以学到不良的行为和品质,这既取决于榜样本身的社会价值,也取决于来自外在和内部酬赏的预期。品德学习和其它行为学习的规律并无两样。品德的形成和发展就是道德行为模式的改变。
班杜拉认为,学习者并非被动地接受环境的示范作用,而是经过自己认知过程的加工,对示范行为有所取舍,逐渐形成自我教育的能力。习得的行为不仅受到行为结果的影响,无强化的行为被遗弃,有强化的行为被保持,而且习得行为的保持受着个体内部预感或预期结果的影响。儿童各自性别品质的发展较多的也是通过社会过程的学习,特别是模仿作用而获得的。观察学习是通过一定模式实现的。从班杜拉的理论中可以看出,榜样对品德的形成与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第三节& 品德的教育培养
一、影响品德形成和发展的因素
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品德是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的产物,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和物质条件下,通过教育和社会生活经验的积累,以及个人自觉锻炼和修养而逐步形成的。现实社会关系(环境)是品德形成和发展的根源和外部条件,社会实践是品德形成和发展的客观基础,个人的奋发努力和积极的思想斗争则是品德形成和发展的内在条件。概括地讲,一个人品德的形成和发展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社会因素
个人品德的形成和发展,要受一定社会环境的制约。其中影响较大的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社会风气、社会宣传等。
1.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任何一个人的道德品质,都不是与生俱来的善或恶、好或坏,都是在进入社会生活领域以后,在现实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及其所造成的社会道德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影响下,才逐步形成起来的。离开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具体历史环境,任何个人的道德品质都难以形成,也根本无法说明这种道德品质是怎样的。一般来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人们的道德水平会随之而提高,如果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差,经济发展比较脆弱,社会道德水平就相对比较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了道德规范的内容、原则和基本要求。例如,在当前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一味地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大公无私,不讲个人利益是不现实的,因而需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体系。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人们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
2. 社会风气
社会风气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是某个人所为,而是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多方面因素有关。社会风气对人的影响是相当大的,有时甚至超过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合并力量。党风、民风、学风、行业之风等,对社会成员特别是年轻人的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实践表明,良好的社会风气,有益于规范人们的行为,进行健康的社会交往,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而不良的社会风气则有可能使一些人盲目效仿,以至误入歧途,形成与社会道德要求相违背的不良品德。
3. 社会宣传
社会宣传主要是借助大众媒体向社会成员传播有关社会要求,以促进其品德发展。社会宣传具有非常重要的导向作用,社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通过社会宣传可以很快造成一种社会氛围,直接或间接地对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起指导作用。宣传导向影响全社会的道德判断,宣传导向出现问题,会把人们的思想搞乱,严重者还会引起社会的动荡不安。
(二)家庭环境因素
家庭环境对人品德影响较大的因素有:家长的素质(如心理健康和品德状况)、对子女的态度和教养方法、家庭成员之间的人际关系、家庭成员对财物的态度和使用方式、家庭成员的娱乐内容和方式等。概而言之,家庭的物质和精神环境都对每个家庭成员的品德的形成和发展起着一定的教育和潜移默化的作用。从父母的人格特征来看,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一般而言,父母的责任心比较强,待人诚恳、热情,人格健康或没有明显缺陷,人际关系良好,彼此尊重,互相关爱,生活方式和情趣健康、高雅,都有利于培养孩子的良好品德。从家庭教育方式来看,实践表明,民主型家庭比溺爱型、放任型、专制型、虐待型家庭更适合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相反,家长如果对子女缺乏尊重和关爱,教育方法简单粗暴,或者过分娇惯溺爱子女,都可能使其子女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品德缺陷。
(二)学校教育因素
学校教育在人的品德发展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学校教育影响品德教育效果的因素涉及教育者的素质、教育内容、方法和手段,班风、学风和校纪校风,校园文化氛围和各种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等方面。其中尤为重要的是:一是教育者的德育素养。教育者要想使自己的德育工作收到预期的效果,必须加强自己的思想品德和理论修养,强化为人师表的观念,树立强烈的德育意识,高度重视德育工作,真诚地热爱自己的教育对象,系统熟练地掌握德育原则与方法,追求德育艺术。培根说:“只有信念才能培养信念。”教育者对传递的社会道德规范信息必须有坚定的信念,否则,“小和尚念经”,言不由衷,要想培养学生形成一定的品德信念就是一句空话。教师的教书育人不仅体现在课堂上,还要能根据学生的特点科学地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有意义的教育活动,努力创造良好的校风、班风、学风,促使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二是严格遵循德育规律。教育者在德育过程中的根本任务是遵循德育规律,顺利实现培养受教育者良好品德的目的。德育的基本规律是教育者所掌握的品德规范、教育内容与受教育者原有的品德基础之间的矛盾。受教育者品德的形成和发展就是这一基本矛盾运动的结果。教育者只有引起了受教育者主动接受品德规范的要求,使受教育者从被动的客体转变为主动的主体、并发挥主体的作用时,德育过程的基本矛盾才可能得到顺利解决,社会所要求的品德规范才可能转化为受教育者个人的品德。
(四)个体因素
在品德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客观的社会条件、生活环境和个人遭遇,固然起着重大作用,但是,人作为自觉能动的主体,在与社会环境的交互作用中,在人际交往中,对主体行为是有自己的自觉认识和意志选择的。个体内在的主观条件是品德形成与发展的基础,外部因素只有通过内在因素才能发生作用。内在因素有个体身心发展的状况、个体原有的品德基础、个体内在需要和个体的个性特征等。(1)身心发展状况。包括个体的生理特点、心理特点、健康状况等。当社会发布德育信息时,首先要受教育对象个体身心发展状况的制约,例如:他是否能够理解社会道德规范和原理,他是否有心情、有精力来学习和掌握道德原则,他的智力水平、活动范围、自控能力是否允许他接受更多的德育信息,等等。不同年龄、不同文化水平的学生对道德原则、规范的理解能力、接受能力、践行能力都不同,在不同的身心健康水平和不同的觉醒状态下,人们对德育信息的感受性、注意力、记忆力、思维力也会不同。如果受教育者身心健康、精神焕发、心情愉悦,特别是德育适应了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特点,那么受教育者对德育信息的感受性、理解性就相对较高,反之,德育的有效性就会降低。(2)原有的品德基础。个体原有的道德境界、道德价值定向、道德经验、道德行为习惯等品德基础直接影响个人对社会道德教育的接受程度。皮亚杰和卡罗尔的一项研究表明,概念并没有普遍接受的意义,每个概念是由使用它的人给予它以意义,并且只能赋予经验中已有的意义。这就是说,人们常常根据自己已有的经验和体会来理解新的概念。当接受的品德信息与原有品德认识水平一致,道德教育与自己原有的价值取向趋于一致,品德经验又比较丰富,那么,他对德育信息的理解就可能比较正确、深刻和全面,对德育的接受程度也会比较高,反之可能出现认识上的肤浅性和片面性,如果品德信息与原有品德认识水平不一致或相违背,就打乱个体原有品德基础的平衡,引起激烈的思想斗争,其结果或被吸收,或存在疑惑,或拒绝接受,后两种情形会阻碍或终止德育过程,形成心理上的抵触性和逆反性。
二、品德的教育培养
在分析影响品德形成与发展因素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品德教育培养活动。
(一) 晓之以理。掌握道德概念, 提高道德评价能力
晓之以理,即教育要使学生通晓道德原理,掌握道德概念,提高道德评价能力。道德概念是道德认识过程中高级阶段的产物,是社会道德现象的一般特征和本质特征的反映。道德知识的掌握,常常是以道德概念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它是道德认识的理性阶段,是品德形成的基础。学生掌握了一定的道德概念,可用来帮助自己进一步理解和把握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
正确分析各种社会现象, 即理解、分清、把握什么是道德的, 什么是不道德的,什么是善的, 什么是恶的等, 进而指导自己的行动。道德评价是指根据自己所掌握的道德规范,
用好、坏、善、恶 、荣、 辱、正义、不正义、福、祸等词语, 对道德现象作出分析、判断和鉴别。教育者要多提供实践的机会,扩大和丰富学生的道德经验,加深学生对道德意义的理解,使学生的评价能力得到从肤浅到深刻、从片面到全面、由具体到概括、从表面到本质的提升。
(二) 动之以情。丰富道德情感
道德情感是人的道德需要是否得到实现所引起的内心体验,是伴随道德认识而产生的。在进行品德教育时,教育者要重视学生的情感体验,充分利用现实中的生动事例、文艺作品、文艺形象等激发学生积极的情感需求。学生的道德情感愈丰富,如产生对自己行为的荣耀感、羞耻感,对他人和工作的友谊感和责任感,对社会的集体主义情感、爱国主义情感、国际主义情感等。这些情感的体验都将有助于良好品德的培养。
(三) 持之以恒,增强道德意志力
道德意志主要体现在道德动机产生和道德行为实施的过程中。表现为个体克服内外干扰, 抗拒诱惑,按一定道德准则实施道德行为。包括道德动机斗争, 作出道德判断和选择, 按照道德选择去行动。现实环境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诱惑,它会引起人们内在动机的激烈斗争,
要做到个人行为符合社会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 必须要有坚强的意志力。意志力的培养贵在坚持,要结合前面所讲的有关意志品质的培养,通过多种练习,通过奖励反馈,使学生形成坚强的道德意志力。
(四) 导之以行,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
道德行为是品德的外部标志。一个人的品德如何,不但要听其言,还要观其行,关键是看他(她)做的怎样。道德行为的形成包括道德行为方式与技能的掌握及养成道德行为习惯, 且道德行为习惯的形成是关键。因此, 良好品德的形成, 除提高道德认识、丰富道德情感、增强道德意志外, 更重要的是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教育者要经常对学生的道德行为表现给予指导,可通过表扬、奖励、提供良好榜样行为、创造良好行为表现的机会等,以使学生努力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
三、学生品德不良的矫正
(一) 品德不良学生的心理特点
其一,品德不良学生大多道德观念模糊,缺乏正确的道德判断能力,是非不分、善恶颠倒,其言行往往是在一些错误的处世观念支配下产生的。如“人都是自私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青春不玩乐,白活人世间”等,把自己穿好、吃好、手中有钱花当作人生最大的快乐。其二,缺乏正确的道德情感,爱憎颠倒,荣辱不分。贪恋低级情趣、重江湖“哥们义气”,缺乏真正的正义感。其三,道德意志薄弱,缺乏自制力。一方面表现在履行道德义务时,不能坚持用正确的道德动机战胜错误的道德动机,屈从于个人的欲望和情绪冲动。另一方面是犯了错误,经过教育有悔改之意,甚至暗下决心,洗手不干,但经不起考验,易受到外部条件的诱惑和熏染,时改时犯,反复不断。其四,从小养成了不良的行为习惯,有的不诚实,惯于说慌;有的养成张口就骂,动手就打的坏习惯;有的抽烟、赌博,好吃懒做,爱占小便宜;在学习方面,课后不独立完成作业,或是抄袭,或是让人代做,考试作弊等。
品德不良学生虽然犯有过错,但并不是不可纠正的。由于青少年心理发展还处在不成熟到成熟的过渡阶段,思想还未定型,可塑性大。在不良刺激影响下可变坏,在积极有利的条件下也可变好,只要我们采取符合其心理活动规律和特点的教育措施,满怀热情地去关怀和引导他们,学生的品德不良行为是完全可以得到纠正或改变的。
(二)矫正不良品德的措施
1.&&&&&& 创设信任与关爱的教育环境,消除疑惧心理和对立情绪
品德不良学生因经常受到成人、老师的斥责、惩罚和同学们的耻笑与歧视,一般都比较心虚、敏感,对老师和进步同学存有戒心和敌意。认为老师和同学轻视自己、厌恶自己,因而,往往以一种冷漠、回避、怀疑或粗暴无礼的态度对等老师和同学。处于这种心理状态下,教育是很难奏效的。因此,为了使他们更好地接受教育,必须先解除他们的顾虑,摆脱消极的态度定势,教师应设法改善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关系,创设一种信任与关爱的教育环境,消除品德不良学生的疑惧心理和对立情绪。首先,教师应带头真心实意地尊重、关心和爱护这些学生,只有用火热真诚的心感化他们,使他们从实际感受中相信教师的诚意,把教师当作知心人,
接受教育的时机才会到来。其次,教师还要教育同学集体正确地对待和热情帮助这些学生。青少年很重视同辈人的态度,同辈人中间友好的或敌视的隐秘世界对学生有很大的影响。机智的教师应充分利用集体的气氛和力量,使不良学生感到集体的接纳和温暖,使他们在集体中享有一定地位,体验到自身的价值和尊严。当学生体察到教师的信任感,乐于接近教师,接受指导,乐于参与集体活动,乐于与其他同学交往时,良好的教育环境必将产生积极的教育效果。
2.&&&&&& 善于发现积极因素,长善救失
利用学生的积极因素,帮助他们扬长避短,择善去恶,使其自身逐步增长起克服缺点或错误的内在精神力量,这是最有效的教育措施。每个人身上都有长处和积极因素,品德不良学生也不例外,只是因为他们身上消极因素占了优势,积极因素被掩盖了,加上人们对他们形成了习惯看法,致使他们身上的积极因素被忽视。实际上,只要留心注意,他们身上也存在着积极因素。例如,他们渴望别人的尊重,希望得到他人的赞许、表扬,这就是他们内心深处的“闪光点”,是教育者启发他们觉悟的内在心理依据。他们中有不少人精力旺盛和具有特殊的才干,如心灵手巧,有组织才能,身强力壮,眼明手快。教师如能及时发现这些心理品质并不断培育、发展,使他们在某一方面获得成功,就会重新点燃起他们自尊的火种,获得克服缺点、错误的勇气和信心,达到长善救失的目的。
3.抓住转变的教育时机促使向好的方向转化
品德不良学生的转变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是旧质不断更新,新质渐渐积累、吐故纳新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一般经历醒悟、转变、反复、巩固和稳定几个阶段。如何抓住醒悟和转变的教育良机,促进其向好的方向转化,这对转变品行不良学生有着决定性意义。通常,学生在犯错误后,心中感到不安、恐惧、羞愧,感到继续坚持错误的危险性,开始有了改正错误的愿望,这就是醒悟。醒悟的产生固然是学生自身思想斗争的结果,但也有其外部的契机。例如,犯了严重错误,意识到后果严重时,或者来到一个新的集体中时,或者碰到一位新教师时,所有这些时机都会点燃他重新生活的愿望,诱发醒悟的产生,这时教师抓住这种心理,给予及时鼓励和帮助是很重要的。所谓转变,是指学生开始在行动上有了改正错误的表现。一心希望做出个样子给大家看看,得到老师和同学的关注和赞扬。处在此阶段的学生对教师的态度特别敏感,甚至对老师的一个眼神都特别注意。老师一定要理解他们这时的心情,对他们很微小的进步也要给予肯定、表扬和鼓励,这会进一步激起他们前进的热情和信心,并使其正确的行为不断得到强化而巩固下来。如果采取熟视无睹的态度,或采取冷漠办法就会扼杀他们的上进心,使他们重犯旧错。反复是指学生转变后又重犯错误。品行不良学生在进步过程中出现反复是正常现象,由于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进步往往是迂回曲折、螺旋式上升的。学生一旦出现反复,往往心理紧张、情绪不安,思想上也会有压力。这时教师绝不能表现出厌烦情绪或放弃教育,要正确分析他们反复的原因,并在反复中寻找积极因素,坚持不懈地做工作。教师的耐心和继续持以信任的态度往往会使他们受到极大的鼓舞,坚定他们向好的方向转化的决心。学生的行为不再出现反复和动摇,就进入了巩固期,这时良好的行为习惯开始形成,也开始获得同学们的广泛信任,自己也体验到
“变好了的”快乐。但仍不能放松教育,要鼓励他们再接再励,防止出现“满足现状”的心理,进一步提出更高的要求,使其良好的品行不断完善和巩固,纳入自己的道德体系中,成为稳定的个性特征。
4. 提供范例,增强是非感
品德不良的学生是非观念差,缺乏辨别能力,要从根本上转变其品德不良行为,必须设法增强他们的是非观念,进行说理教育,组织正确舆论,严格要求,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正面教育,以奖励表扬为主,奖惩分明等,都是提高是非观念,增强辨别是非能力的行之有效的方法。
5.通过实践活动,不断养成合乎道德规范的行为习惯
言行不一、反复性大、易于动摇是品德不良学生常表现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教育的重点只是放在一般道德认识的教育,而忽视道德行为习惯的培养,客观上会助长认识和行为之间的脱节,甚至学生因长期看不到自己行为的进步而丧失前进的信心。因此,在实践活动中有意识地引导和组织学生进行必要的道德行为训练是非常必要的。可以通过组织生动活泼、有意义的课内外、校内外的集体活动,让学生在集体活动中逐步养成好的行为习惯,也可结合日常生活,随时把道德要求与日常行为方式紧密结合,促使他们产生与道德动机相一致的行为效果。
6.锻炼与诱因斗争的意志力,巩固良好的行为习惯
要使品德不良学生向好的方面转化,既要改变错误观念,还要有效控制外部诱因的影响,引导他们与诱因断绝联系,锻炼与诱因作斗争的能力。在矫正初期,新的行为习惯还不够巩固,旧的不良行为习惯还未彻底根除,让学生避开有关诱因是非常有益的,以免引起旧错复萌。但这样做毕竟很难完全、长期地避开诱因,较好的办法是增强学生在各种环境诱因下的抵制能力,可在新的动机和行为习惯初步形成的时候,给予他们与“诱因”接近的机会,以锻炼与诱因作斗争的意志力,在锻炼意志的过程中形成和巩固新的行为习惯。
11岁的男孩王征(化名),生性顽皮好动,热爱踢足球,在他的床前贴满了球星的照片,他最大的愿望就是长大后当个运动员。可现在,不管是在课堂上还是在走路时,他总是用一只小手捂着半个脸,独自一人,不愿正面与他人接触。无论同学们怎样叫他去踢足球,他都不去,原因是踢足球时不可能捂着脸。他的脸怎么了?他的脸上刻着一个“贼”字,一个用红墨水染过的“贼”字,而这个刻字人正是他的班主任老师——一个有一大堆荣誉证书、工作兢兢业业的优秀教师。提起当时的情景,小王征至今心有余悸。那天,上体育课时,王征从同学的文具盒里拿走了十元钱,结果被班主任老师用锥针在左脸颊上刻上了个“贼”字,并涂上红墨水,以示“训诫”。王征说:“她两个腿把我一夹,把我按到桌子上,我脚踢不起来也蹬不着她,就被她刻上了。”从那以后,同学们都说他是“贼娃子”。
班主任老师说:“王征这个学生纪律差、学习差,坏毛病特别多。为了教育本人,也为了对社会负责,以后不至于出现一个……铁窗里多出这样一个分子。就这种心理,所以我当时较了一个劲”,“这个字是不太光彩的一个字,也是一个很丢人的字。刺激一下他,从他的心灵上挽回一些自尊心,然后呢,使他学会自爱。”
现在,王征已经将老师告上了法庭,希望通过法律来讨回公道。但他依然用那只小手捂着半个脸,尽管人们都知道那是一个怎样的字,遮掩也无济于事。但这件事给他今后的生活和成长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毕竟他今后的路还很长。
这件事在社会上和教育界引起了强烈反响,人们众说纷纭,有的愤怒,有的痛心,有的忧虑,有的不以为然……。
仔细分析这件事,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老师的行为违反了两个法律——《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第16条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很明确地提出,小学和幼儿园的教职工应当尊重小学生、儿童的人格尊严,不能对他们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或其他形式的侮辱人格的行为。另一方面,对于品德不良的问题学生更要坚持尊重关爱原则,尊重是教育的前提。用一种伤害肉体与尊严的做法,非但起不到教育作用,反而会造成学生心灵的创伤,产生逆反心理,严重者还会引起仇恨(本案例摘编自:尹力.今日说法系列丛书(2),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
1.& 解释概念:品德、道德、道德认知、道德意志、道德行为。
2.& 简述品德形成与发展的理论。
3.& 联系实际,谈谈影响品德形成与发展的因素。
4. &如何矫正学生的不良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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