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至3月份道路绿化养护方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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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绿化养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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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绿化养护方案
官方公共微信2014年3月份绿化养护管理情况督查通报
发布日期:&&&
三月份,我市气温上升,降水充足,园林植物相继萌发且生长迅速,各类花灌木相继开放,绿地季相景观明显。各类绿地养护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各养护单位基本能按照本月养护生产计划积极开展各项养护工作,绿地整体面貌良好。绿化养护考核办公室根据本月养护工作重点,结合上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于三月下旬继续对我市公园绿地、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地进行了集中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养护人员管理情况
本月,考核办对各养护标段内养护人员的数量及管理情况进行了摸底检查,全市各类绿地核准上报人数为1662人,现场核查实际出勤人数为1319人,总出勤率为79.36%,数量偏少(临时突击工未统计在内)。个别标段项目经理对标段养护情况不熟悉,未能根据养护计划进行合理安排,人员管理较为混乱。如镇澄路,项目经理对人员安排情况不够熟悉,不能准确掌握人员动向及工作内容,管理混乱,导致养护效果下降。
二、修剪工作
三月份,各类绿地内日常修剪工作基本正常,但对黑麦草草坪的修剪频度普遍不足,修剪周期较长;部分标段内海桐、红花木等色块窜头现象修剪不及时,如暨南大道、芙蓉大道东段等部分地块红花木、金森女贞等色块窜头未及时进行修剪;天华轴线火棘窜头明显未能及时进行修剪等。此外,对高杆女贞的脚芽抹除工作力度不足,如芙蓉大道、霞客大道、暨南大道、长山大道等道路绿地内高杆女贞脚芽较多未及时进行抹除。此外,部分标段修剪产物不能做到当日清理,影响绿地养护效果,我部门已接到多起此类投诉。
三、病虫害防治工作
随着气温升高,气候适宜,蚜虫、蚧壳虫等虫害陆续出现,加上去年冬季气温偏高,虫口基数较高,对园林植物危害较大,从考核情况来看,目前蚜虫危害呈现如下特点:1、危害品种广,在红叶李、海桐、红叶石楠、火棘等植物上均有不同程度的危害;2、局部虫口密度大;3、因本月雨水较多,防治难度较大。
针对我市园林植物病虫害的发生特点,我所与市绿化技术监督指导站拟建立病虫害预测预报防治网络,以各养护标段为基点,落实专人进行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从而更加及时、准确的掌握病虫害的发生时期、分布范围,以便统一部署、及时防治。
四、日常管理工作
本月,绿地内各类杂草生长迅速,清杂工作压力很大,各养护单位除草人员明显不足,部分养护单位以割灌机代替人工除草,一方面无法根除杂草,另一方面将加速草坪退化。如天华文化中心及天华轴线因人员更替,绿化养护交接不畅,导致绿地内杂草较多未能及时进行清理,养护单位使用割灌机进行突击整治,难以取得预期效果。此外,少数养护单位存在乱用除草剂的情况,如霞客大道二标,因使用除草剂不当导致部分地块草坪枯黄,景观效果下降。
五、安全生产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绿地养护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管理人员绿地防火意识,三月末,我所邀请无锡市安居防火教育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养护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了绿地防火知识讲座,通过生动、形象的讲解,养护管理人员对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考核办对绿地进行了安全专项考核,绿地安全工作总体较好,但还是存在个别标段修剪产物堆放在绿地边缘的现象。
六、城区公园、景区管理情况
三月份,公园管理处进一步完善对公园景区的管理工作,加大日常考核力度及加强同物业管护单位的沟通,督促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切实做好江苏学政文化旅游区的各项整改,并积极配合无锡旅游局对景区的复查工作;加强游园秩序管理,在鹅鼻嘴公园及江阴船厂公园交界处、军博馆栈桥上分别设置围栏,防止因游客攀爬等引发的游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月20日起,公园管理处对全市14个公园、景区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公园现场管理工作、安全管理工作、物业保洁和保安、公园设施设备的保养及维护情况。现将考核情况总结如下: 1、部分公园台账记录不规范;2、公园厕所卫生保洁工作力度不够;3、园路及座椅上的鸟类粪便、草坪及路面上的犬类粪便清理不及时;4、公园车辆管护工作不到位,考核时发现绿化管护人员车辆存在乱停乱放、在园内充电等现象。
一、针对三月份日常考核及月度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原因,积极进行整改。
二、积极落实养护人员数量,同时加强对养护人员的现场管理工作,确保养护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三、做好常绿乔木的春季修剪工作,清除内膛枝、病虫枝、枯枝等;行道树香樟修剪重点处理好与建筑、交通指示标志及各类线路的矛盾;积极开展落叶树种的抹芽工作;积极开展早春花灌木的花后修剪工作;做好绿篱、色块、球类、灌木等日常修剪工作;继续做好黑麦草的常态修剪工作;修剪做到轻修、勤修;修剪下的滋生物必须当日清理。
四、继续做好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绿地内各类杂草生长旺盛,及时清除绿地及周边、草坪、色块中的阔叶杂草、高杆杂草、藤蔓植物,彻底清除草坪中恶性杂草如水花生、三菱根等;及时清除绿地内死树、枯枝,清除断枝、短桩、农作物、老化草绳等。
五、继续加强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对蚜虫、草履蚧、白蜡蚧、吉丁虫、天牛、黄杨绢野螟、尺蠖、网蝽、螨类、蛾类等加强观察,综合防治。
六、继续做好树穴、色块、草坪的切边松土工作,树穴整理规范、切边流畅。
七、继续做好树木的扶正加固工作,对倾斜的树木及时进行扶正,对支撑和绑扎构件进行整理和完善;继续加强树体保护工作,对新增伤口及时保护。
八、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养护人员加强安全培训,认真记录安全生产台账;重点加强春季及清明前后的防火安全工作。
九、积极开展绿地春季绿化种植调整和补植工作,进一步提高绿地完整率,提升绿地景观效果;继续加强新种植苗木的后期管理工作,确保成活率。
十、继续加强公园、景区的管理工作。继续加强日常考核工作,保持常态化管理;及时清理园路两侧1.5米范围内的落叶,提高管护责任和意识;增强公园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游园秩序及游园安全;做好清明时节的防火工作,确保林木资源和人身财产安全;加强同其他部门和单位的配合协作,提高公园管理服务水平。
& & & 江阴市园林绿化管理所
& & & &二O一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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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各区园林局(园林部门)、市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围绕“两型社会”建设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武发〔2008〕17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市级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区街建绿、管绿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富有效率、充满活力、运行有序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全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将本着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积极下放管理权限,强化区街绿化管理权力和责任,不断加大投入和改革管理机制。同时,将中心城区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和公园广场养护管理纳入市级绩效目标单独考核,并为此进一步完善了相应的考核办法。经研究,现将修订后的《武汉市道路绿化养护综合管理考核办法》和《武汉市公园广场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落实。
一、《武汉市道路绿化养护综合管理考核办法》
二、《武汉市公园广场管理考核办法》
&&&&&&&&&&&&&&&&&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武汉市道路绿化养护综合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快推进武汉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提升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整体水平和加大绿化行业管理力度,有效提高区级道路绿化管理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围绕“两型社会”建设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武发〔2008〕1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
(一)《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
(二)《武汉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
(三)《武汉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二、考核范围
七个中心城区和六个远城区道路绿化养护(包括游园、小森林、街区绿地等)以及各区道路绿化综合管理。
三、考核办法
市园林局委托中介机构成立考核专班,严格按照一、二、三级道路养护标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对全市道路绿化养护作业根据养护级别(远城区参照中心城区进行考核),分季度、年度进行考核,市园林局主管部门除对养护作业进行定期抽查外,并对中介专班的检查考核进行监督。具体办法如下:
(一)中介专班考核
1、对中心城区道路绿化一级养护路段每月考核二次,根据每季度考核的平均成绩按季度分路段排名。
2、对中心城区道路绿化二级养护路段每季度每个城区分别按二级道路总数3:1比例随机抽取各检查两次进行排名。
3、对中心城区道路绿化三级养护路段每季度每个城区分别按三级道路总数3:1比例随机抽取各检查一次并进行排名。
4、远城区参照中心城区道路绿化二级养护路段的方式进行考核。
(二)主管部门考核
1、示范路段绿化养护:每年全市在第三季度开展绿化养护示范路段的评选活动,由市园林局组织7城区园林局主管部门以及绿化队负责人参与评比,结合专家评比在全市评选出10条绿化养护示范路。
2、道路改造提升及养护:当年由区级财政单独投资进行绿化改造的道路,且道路长度不低于1.5公里,绿地率不低于25%的道路,各区园林局(园林部门)年初制定计划报市园林局主管部门,年终申报参与评选,养护标准参照一级养护执行。
3、综合管理考核:对各区道路绿化养护管理、示范路评选、道路改造提升及养护、行政许可、古树名木保护、园林监察、各类行政督办件的办理等工作成效以及新闻媒体的报道、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结合市园林局主管部门平时的抽查、督察、检查情况等,每季小结,年终进行总结(详见附件4),对先进区园林局(园林部门)给予奖励。
(1)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包括街旁绿地)以中介考核成绩为主(占80%),市园林局主管部门季度抽查结果为辅(占20%)。
(2)示范路评选、道路改造提升及养护、行政许可、以市园林局主管部门考核结果为依据。
(3)古树名木保护考核参照市园林科研所检查结果。
(4)园林监察、各类行政督办件的办理、安全生产等工作成效以市园林局主管部门统计结果为依据。
(5)涉及道路养护综合管理的新闻、媒体报道、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等,各区在每季度考核通知发出后上报主管部门进行统计考评;对不及时上报或漏(瞒)报的,市园林局主管部门根据平时掌握情况进行评分。
四、奖惩办法
为了激励先进,带动后进,调动各区积极性,提高养护质量,促进园林绿化管理上台阶,对养护先进道路和养护先进单位进行鼓励。
(一)奖励
1、中心城区:一级绿化养护道路依据月查季评结果,二级、三级绿化养护道路依据季查季评结果,分别对在本季度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水平评比中获得一、二、三等的养护单位给予奖励,并各设立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示范路每年根据评选出的10条道路进行奖励;在本年度区级财政单独投资道路绿化改造提升中,评选先进单位给予奖励;年终依据全年综合评比结果,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
2、远城区:根据季度评比结果,对在本季度道路绿化管理水平评比中获得一、二、三等的养护单位给予奖励,其中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年终依据全年综合评比结果,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
对绿化养护综合管理年终考评先进的区,由市园林局授予“武汉市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综合管理”(一等奖、二等奖)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二)惩罚
各中心城区园林局每年交纳道路绿化养护质量保证金5万元,各远城区相关部门每年交纳道路绿化养护质量保证金1万元。
1、各类涉及绿化养护督办单和检查考核中发现养护质量问题,责令养护单位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相关单位扣除相应考核分值,对三次及其以上整改没有到位的扣除季度考核分值和保证金,并通报各区政府。
2、对擅自违规批准行政许可事项的,发现查实一次,扣除考评相应分数,两次及其以上取消综合评比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3、考评工作中,对违规、违纪的个人及养护单位,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中介机构考核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对养护单位,发现一次取消当次考核成绩。
五、考核纪律及制度
(一)中介机构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严格考核纪律,明确责任,公平、公正的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定期公开。
&(二)中介机构每次考核成绩上报主管部门抽查核验,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中介机构当场及时反馈养护单位限期整改,同时抄送考核结果到各养护责任单位;主管部门抽查核验结果也应及时抄送各养护责任范围。
(三)季评和综合考核结果在市园林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三天,无异议的,予以公布,根据公布结果进行奖励。
六、本办法自颁发日起执行。
1、《武汉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2、《武汉市城市道路绿化养护分级表》
3、《一、二、三级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表》
4、《市园林局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季度综合考核评分表》
5、《2009年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奖励标准一览表》
武汉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一、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根据园林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和养护管理水平的高低而将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分成不同等级,即: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三级养护管理和示范路养护管理四个等级。&
(一)一级养护质量标准
(1)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98%,原有树木保存率100%;&&&&
(2)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叶茂盛,无枯枝、徒长枝;
(3)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适时修剪、科学管理;
(4)叶片大小、颜色正常,无黄叶、焦叶、卷叶及病虫叶片,正常生长季节叶片保存率在95%以上;
(5)行道树无缺株、不歪斜,无死树和光干现象(胸径15CM以下);
(6)适时水肥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松土、除草,及时防治病虫害,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3%;
(7)行道树无牵绳挂物、拴钉刻画,距树干1.5米范围内无明显的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8)树穴软覆盖植物无缺株或秃裸现象。
2. 花坛与绿带
(1)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
(2)绿篱、色块植物要求达到道路设计标准,枝叶茂密,修剪整齐,层次分明,平面、立面棱角清晰,整型雅观,无枯枝败叶和缺株、死株;
(3)病虫害防治及时,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3 %,叶片危害率不超过5%;
(4)绿地整洁,土质疏松,无杂草、无杂物、无白色污染和建筑垃圾,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等,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覆盖率98 %以上,无渍水、无旱象,草坪边缘切割整齐且无杂草。
4. 站石、栏杆
站石、栏杆、园路、桌椅和指牌示等园林设施完好率达到98%以上,保证安全,维护及时。
5.&垂直绿化
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三年后植物覆盖率不得低于90 %。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二)二级养护质量标准
(1)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95%,原有树木保存率达到98%;
(2)园林树木树冠基本完整,分枝点合适;
(3)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合理,无下垂枝;
(4)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一般条件下,黄叶、焦叶、卷叶和病虫为害不得超过5%,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0%以上;
(5)行道树无缺株、不歪斜,无死树(胸径15CM以下);
(6)病虫害控制及时,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5%;
(7)行道树无牵绳挂物、拴钉刻画,树穴范围内无明显的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8)树穴软覆盖植物无明显缺株或秃裸现象。[
2. 花坛与绿带
(1)花灌木开花及时、正常,花后修剪及时,树形美观;
(2)绿篱、色块枝叶正常,整齐一致;
(3)花坛、绿带绿篱和色块植物轮廓清晰,整齐美观,少有残缺;
(4)病虫害控制及时,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10%;
(5)绿地整洁,土质疏松,无杂物、无白色污染和建筑垃圾,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做到日产日清。地被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5 %以上。&&&&&&&&
4. 站石、栏杆
站石、栏杆、园路、桌椅和指示牌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维护及时。
(三)三级养护质量标准
(1)行道树基本整齐,新栽树木成活率到达95%,原有树木保存率达到96%;
(2)树木树冠基本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和徒长枝;
(3)分枝点合适;
(4)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正常条件下,有黄叶、焦叶、卷叶和带病虫叶片的株数不得超过10%,正常季节叶片保存率在85%以上;
(5)行道树缺株率不超过4%,无死树;
(6)病虫害控制比较及时,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12%;
(7)行道树无明显牵绳挂物,距树干1.5米范围内无明显的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 2. 隙地绿化
(1)隙地植物的种类规格应符合原设计合理方案的要求;
(2)花灌木生长正常,花后修剪及时;
(3)绿篱、色块枝叶正常,整齐一致;
(4)花坛、绿带和绿篱色块植物无明显缺株;
(5)病虫害控制比较及时,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10%;
(6)绿地整洁,土质疏松,无杂物、无白色污染和建筑垃圾,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做到日产日清。
(7)草坪及地被植物基本平整,覆盖率90%以上。
3. 站石、栏杆
站石、栏杆、园路、桌椅和指示牌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维护及时。
(四)示范路质量标准
示范路段绿化养护是指道路长度不低于1.5公里,绿地率不低于25%或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的城市主干道绿化养护。养护质量标准参照一级道路养护标准执行,进入全年考核前15名的道路进行评比。
(五)道路改造提升标准
改造道路长度不低于1.5公里,绿地率不低于25%,由区级财政单独投资完成的绿化改造,其养护质量标准参照一级道路养护标准执行考核。
&&&&&&&&&& &&武汉市城市道路绿化养护分级表
68条一个地区
解放公园路
长江日报路
百步亭游园(含百步亭花园路)
长江日报路
后襄河北路
后襄河南路
(江汉段)
(包括新华西路)
五干道上段
利济南北路
南泥湾大道
汉西南路 
汉阳大道西段
玫瑰园西路
城建学校路
墨水湖南路
桃花岛游园
墨水湖北路
自力新村路
老汉沙公路
玫瑰园东路
鹦鹉大道北
汉阳大道东段
鹦鹉大道南
水果湖地区
彭刘杨西路
和平大道北
和平大道南路
 首义公园路
明伦横街 
巡司河路 
白玉公园路
南湖小游园路
卓刀泉侧路
白沙洲批发市场路
武青四干道
马应龙路 
老武黄公路
中环线连通道
卓刀泉北路
青菱小森林路 
理工大广场路
黄陂大道进口段
附件3:&&&&&&&&&&&&&&
一级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考查评分表
年&&& 月&&& 日
养护单位:&&&&&&&&&&&&&&&&&&&&&, ;nbs,&&&&&&&&&&&&&&&&&&&&&&&&&&&&&&&&&&&&&&&&&&& 项目名称:&&&&&&&&
评&&& 分&&& 细&&& 则
行道树养护管理
行道树树冠整齐美观,无死树、无缺株、无光干、无歪斜,未达到要求每项扣1分
歪树系指胸径为10cm以下的常绿树和胸径为15cm以下的落叶树
植物长势良好,主侧枝匀称,分枝点合适,叶片生长正常,未达到要求扣1-3分
修剪不及时一次扣5分,有枯枝、萌蘖枝、徒长枝、下垂枝,每处扣0.5分
病虫危害株率在3%以上,视其危害程度扣1-5分
冬季不施肥、不松土或施肥、松土不到位的各扣3-5分
对牵绳挂物、堆积杂物,穴有土包、树穴封闭、建筑垃圾及软覆盖缺株一处扣0.5分
新栽树木抗旱浇水不及时或浇水不到位扣3-5分
绿带花坛养护管理
绿篱、色块、球形植物及花灌木缺株一处扣0.5分,修剪不整齐或不合理一处扣4分
绿带内冬季未施基肥,生长季节未施追肥,每一项扣2-5分,未松土锄草扣2-3分
病虫危害株率在3%以上的,视其危害程度扣1-5分
绿带有枯枝败叶、白色垃圾、建筑垃圾和未及时清运的成堆垃圾每处扣0.5分
植物生长茂盛、层次分明,无死株现象,花灌木开花正常,未达要求的每处扣2分
绿地植物人为践踏而没有采取规范防护措施的,每一处扣1分
绿带植物抗旱浇水不及时或浇水不到位的扣3-5分,灰尘冲洗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
评&&& 分&&& 细&&& 则
修剪不及时,草边切割不整齐,杂草率在3%以上,每一项扣1-3分
无渍水、无旱象,草坪土壤平整,施肥及时,未达要求的每项扣2-5分
有秃裸、黄化、病虫害、枯死现象的,每一项扣1-3分
地栽草花花色不鲜艳、浇水不及时或有枯萎现象的,每一处扣1-3分
球宿根花卉、木本花卉养护管理到位,无枯枝败叶、残花,未达要求每处扣1-3分
站石、栏杆、园路、桌椅、指示牌等设施有破损、歪、斜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保持道路绿化景观优良,植物种类、规格、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工作时间养护人员脱岗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着装不规范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整治任务完成不及时或被媒体曝光的扣3分
养护月作业计划于上月28-30日前上报,未按时报送的扣2分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人签名:
二级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考查评分表
年&&& 月&&& 日
养护单位:&&&&&&&&&&&&&&&&&&&&&&&&&&&&&&&&&&&&&&&&&&&&&&&&&&&&&&& &&&&&&&&&项目名称:&&&&&&&&
评&&& 分&&& 细&&& 则
行道树养护管理
行道树树冠整齐美观,无死树、无缺株、无明显歪斜,未达到要求每株扣0.5分
歪树系指胸径为10CM以下
树木生长较好,保持其自然特征,生长季节叶片完好率达90%,未达到要求扣1-3分
修剪不及时一次扣4分,有枯枝、萌蘖枝、徒长枝、下垂枝,每处扣0.5分
病虫危害株率在5%以上,视其危害程度扣1-4分
新栽树木不施肥、不松土或施肥、松土不符合标准,每项扣2-3分
有牵绳挂物、堆积杂物,穴有土包、封闭、建筑垃圾及软覆盖缺株一处扣0.5分
新栽树木抗旱浇水不及时或浇水不到位扣2-4分
绿带花坛养护管理
绿篱、色块、球形植物及花灌木有明显缺株每处扣0.5分
有死株现象,有枯枝,植物生长不茂盛,花灌木不能正常开花的每处扣1分
绿篱、色块、球形植物修剪不整齐,花灌木未及时修剪的每处扣2-3分
冬施基肥,生长季节施追肥,土壤平整疏松,无杂草,未达要求每项扣2分
病虫危害株率在5%以上的视其危害程度扣1-4分
绿地有存积的枯枝败叶、白色垃圾、建筑垃圾的每处扣0.5分
植物抗旱浇水不及时或浇水不到位的每次扣3分
评&&& 分&&& 细&&& 则
修剪不及时、草边切割不整齐,杂草率在5%以上,每一项扣1-2分
浇水施肥不及时扣1-2分
有秃裸、黄化、病虫害、枯死现象的,每一项扣1-2分
球宿根花卉、木本花卉养护管理到位,无枯枝败叶、残花,未达要求每处扣1-2分
站石、栏杆、园路、桌椅、指示牌等设施有破损、歪、斜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保持道路绿化景观良好。植物种类、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整治任务完成不及时或被媒体体暴光扣3分
养护季作业计划按季度上报,未按时报送的扣2分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人签名:
三级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考查评分表
年&&& 月&&& 日
养护单位:&&&&&&&&&&&&&&&&&&&&&&&&&&&&&&&&&&&&&&&&&&&&&&&&&&&&&&&&&&&&&&&& 项目名称:&&&&&&&&
评&&& 分&&& 细&&& 则
行道树养护管理
行道树树冠基本完整,无死树、无缺株、无显著歪斜,未达到要求每项扣0.5分
树木生长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其生长季节保存率达85%,未达到要求扣2分
树木修剪及时,有明显死*、枯枝、主杆萌蘖枝、徒长枝、下垂枝,每处扣0.5分
病虫危害株率不得超过8%,防治不及时扣1-3分
有牵绳挂物、树杆铁钉、铁丝缠绕、堆积杂物,围栏、搭棚设摊,每处扣0.5分
树木抗旱浇水不及时或浇水不到位扣1-3分
树穴有土包、建筑垃圾和白色垃圾等每处扣0.5分
隙地养护管理
绿篱、色块、球形植物、花灌木有显著缺株,每处扣0.5分
有明显死株、枯枝、植物长势较差,花灌木开花不整齐每处口0.5分
绿篱、色块、球形植物修剪整齐,花灌木修剪正确,未达要求扣1-2分
病虫害危害株率在8%以上,视其程度扣1-3分
冬施基肥,生长季节施追肥,土壤疏松无明显杂草,未达要求每项扣2分
绿地有宿存的枯枝败叶、白色垃圾、建筑垃圾的,每处扣0.5分
绿地植物抗旱浇水不及时,或浇水不到位的,每处扣2分
草坪、地被植物修剪不及时,有明显秃裸,病虫害、枯死达10%,每处扣1-3分
评&&& 分&&& 细&&& 则
保持道路绿化景观较好。植物种类、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整治任务完成不及时或被媒体暴光扣3分
养护季作业计划按季度上报,未按时报送的扣2分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人签名:
市园林局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季度综合考核评分表
区局名称:
考核人员:&&&&&&&&&&&&&&&&&&&&&&&&&&&&&&&&&&&&&&&&& 考核时间:
评分细则(参照养护标准)
绿化养护管理
行道树养护管理
生长正常,树冠整齐美观,分枝点合适,修剪及时,无病虫危害,无牵绳挂物、堆积杂物;及时抗旱浇水、冬季施肥、松土等。未达到要求,发现一处扣除0.5分。
绿带花坛养护管理
植物生长茂盛、层次分明,无死株、无缺株,花灌木开花正常,绿篱、色块、球形植物修剪、施肥、松土、浇水、病虫危害、枯枝败叶、白色垃圾、建筑垃圾等及时处理,对人为穿行践踏有防护措施等。考核中发现一次的扣除0.5分。
辖区内街旁绿地(包括小片林、小游园、小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参照行道树、绿化带养护管理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一处养护问题扣除0.5分。
花色鲜艳、浇水及时,无枯萎、无枯枝败叶、残花等现象的。发现一处扣除0.5分。
站石、栏杆、园路、桌椅、指示牌等设施无破损、歪、斜,无缺档等。发现一处扣除0.5分。
工作时间养护人员无脱岗,着装规范。脱岗或无着装发现一次扣除0.5分
无越权审批,擅自修剪等违法审批行为。发现一次,本项按0分计算。
媒体曝光及督办件
报刊或各类督办件反映绿化养护管理的问题,养护单位限期整改并回告主管部门,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或回告不及时的,一次扣除2分。累计两个季度该项为0分者,年度综合该项按0分计。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管理措施到位,无病虫害,长势健康。不达标一株扣除0.5分。
在道路绿化养护综合管理中,因管理不当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年终综合成绩在原得分基础上扣减10分。
注:安全生产不计入季度考核。
2009年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奖励标准一览表
一级养护路段
道路季度奖
二级养护路段
道路季度奖
三级养护路段
道路季度奖
示范路段养护
年度评选奖
道路改造提升
年度评选奖
年度综合奖
年终综合奖
远城区养护路段
道路季度奖
年度综合奖
年终综合奖
绿化养护检查
质量保证金
不包括质量保证金
备注:资金单位为万元,年度综合奖不计道路条数,分名次奖励。
武汉市公园广场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围绕“两型社会”建设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武发〔2008〕17号)文件精神,建立与“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相适应的公园检查考核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园管理水平,努力创造优美环境、优良秩序,做到优质服务和游客满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
(一)《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
(二)《武汉市公园植物养护管理规程》
(三)《武汉市公园广场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四)《武汉市公园广场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二、考核范围
全市园林系统所属建成开放的公园广场(名单附后)。
三、考核内容
检查考核内容:植物(动物)养护、园容园貌、经营服务、设施维护、安全秩序、工作完成量和日常管理效果等。
四、考核办法
公园广场管理考核工作由局公园处组织实施,委托中介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园养护管理进行检查、考核。
(一)按照完成工作任务量考核:工作任务量是根据各单位年度部门项目计划,依据工作记录和现场查看相结合予以考核。
(二)管理效果考核:按照《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检查考核评分表》对日常管理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分。
(三)新闻媒体和群众舆论反映作为综合考核的因子。
(四)中心城区的公园,按面积分为两类进行检查考核评比,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为一级公园,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下的为二级公园(详见附表)。
(五)中心城区公园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远城区公园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
(六)公园(广场)检查考核,采取百分制标准考评。
1、检查项目有缺项的单位以实际得分与现有检查项目分值占公园管理检查考核评分表百分比的比值作为考评得分。
2、年终考评结果在全年评分的基础上,对积极开展特色文化活动、投入专项资金进行改造或设施更新的公园进行适当加分奖励。
五、奖惩办法
(一)每季度根据检查考评结果对公园的管理工作进行评比。凡考评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对一级公园前3名和二级公园前5名给予奖励。
(二)年终对全年的公园管理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得分在80以上的,按得分高低评定奖次。一级公园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二级公园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对获奖的公园按级别和得奖等次给予奖励。
(三)远城区公园实行全年综合考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年终按获奖等次给予奖励。
(四)纳入考核的公园缴纳风险抵押金,一级公园风险抵押金2万元,二级公园风险抵押金1万元,考评在80分以下的每少一分扣10%。
(五)发生重大安全(治安)责任事故、重大服务投诉事件或者擅自改变公园规划、违法侵占公园用地等事件的取消评比资格,收缴全部抵押金。
(六)扣缴的抵押金用于奖励。
六、考核纪律
(一)公园检查考核应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结果网上公示。考核人应当按照管理质量标准,严格考核,不得徇私。
(二)考核人不得接受被考核单位接请吃送。
(三)若发现检查考核中有违规行为,对考核单位按合同规定予以处罚,取消被考核单位的获奖资格,收缴抵押金。
七、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1、《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检查考核评分表》
2、《全市公园广场管理分级》
3、《全市公园广场检查考核奖励标准一览表》
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检查考核评分表
&受检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分& 值)
检查考核内容
园林养护管理
1、植物长势良好,无死株缺株,绿篱无断档;
行道树、孤植树死(缺)一株扣3分、长势不良的每株扣0.5分,片植树死(缺)一株扣1分,绿篱死(缺)一处扣0.5-1.5分。
2、根据植物生态习性,合理修剪,保持树型整齐美观;
未及时修剪、抹芽,修剪不符合要求的扣1-3分。
3、花坛适时换花,无残花败叶,无杂草,无杂藤攀缘;
未及时换花的扣3分,有杂草、杂藤的扣1-3分。
4、适时灌溉、中耕松土、除草施肥;
未按养护规程完成的每项扣2分
5、树木砍伐、移植,大树截干按规定报批;
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截干的每株扣3分,移植的每株扣1分。
6、植物无病虫危害;
影响树木美观的1-3分;绿篱,草坪发生病虫害视程度扣1-5分。
7、草坪生长无裸露,适时修剪,观赏草坪无杂草;
高度超过10CM的扣1-3分,观赏草坪杂草率超过5%的扣1-3分,斑秃面积占草坪面积5%以下的扣1分,超过5%的扣2-3分。
8、公园植物、绿地无人为侵害。
有人为侵害的扣1-5分
园容卫生管理
9、全天候巡回保洁,公园设施清洁,地面无废弃物,养护产生垃圾(如树枝、叶、草屑等杂物)日产日清;
发现垃圾每处扣1分
10、水面有专人清捞、无漂浮物;
发现一次扣1分
11、公厕应及时清扫、冲洗,无蚊蝇臭味、无污垢、无积水,不乱堆物;
不合要求的每处扣1-3分
12、果皮箱体清洁、无破损、无痰迹,污物不外露;
不合格的每处扣1分
13、园内无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现象;
发现一次(处)扣1分
14、公园导游牌、说明牌、警示牌字迹清晰,用字规范,无残损;
不合要求的每处(项)扣1分
15、施工现场有遮挡,按制定地点堆物、堆料;
不合要求的每处扣1-3分
16、无牵绳挂物,乱堆乱放,乱搭乱盖现象。
发现一处扣1-5分
经营服务管理
17、收费项目和商品明码实价;
没有标价的每处扣0.5分
18、窗口各种经营活动亮证亮照经营,不售“三无”商品及过期、变质食品,不卖假冒伪劣商品;
发现违规每次扣1-3分
19、公园新设经营项目或更换项目内容按规定报批;
未报批的扣2分
20、经营秩序良好,无乱摆摊设点和出点经营;
发现一处扣1分
21、工作人员衣着整洁,热情服务,坚守岗位;
衣冠不整、不佩戴工作牌的发现一次扣1分;发现脱岗的一次扣3分;职工服务态度不好,与游客发生纠纷的每发现一次扣2-3分。
22、无游客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
每曝光一次扣3分,未及时整改、回复的每次扣3分。
23、栏杆、园桌、园凳、园灯、喷泉、雕塑、园路、假山、亭、廊等园林设施,保持完好;
有损坏未修复的每处扣1-2分
24、园内无车辆出入穿行(有通行证或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发现一次机动车辆扣2分,非机动车辆扣1分。
25、消防设施齐全,灭火器材按期更换;
未按标准配备灭火器材或换药不及时的每处扣1分。
26、危险地带设置警示牌或采取防范措施;
无警示牌或防范措施的每处扣1分。
27、无安全责任事故, “三查”制度落实;
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扣1-5分,有“三违”现象,发现一次扣2分,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扣1-3分,三查制度为落实的扣1分
28、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机制;
无预案或预案缺乏可操作性扣3-5分
29、无公园管理条例禁止的不文明现象。
发现一次扣1分
1、年终评比时对下列情况给予加分奖励:积极开展特色文化活动的公园加0.5-1分;投入专项资金进行改造或设施维修更新,且景观得到明显改善的公园加1-2分。
2、发生重大安全(治安)事故或恶性服务事件扣10-20分;
3、检查出的问题未及时整改,下次检查发现同一问题加倍扣分。
全市公园广场管理分级
一、一级公园(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12个)
1.黄鹤楼公园、2.中山公园、3.解放公园、4.动物园、5.堤角公园、6.西北湖广场、7.青山公园、8.南干渠游园、9.和平公园、10.紫阳公园、11.四美塘公园、12.月湖风景区
二、二级公园(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21个)
1.科普公园、2.田田广场、3.后襄河公园、4.小南湖公园、5.菱角湖公园、6.龙王庙公园、7.硚口公园、8.体育广场、9.琴台广场、10.汉阳公园、11.莲花湖公园、12.汉水公园、13.武昌首义文化公园、14.内沙湖公园、15.武昌公园、16.洪山公园、17.长春观公园、18.洪山广场、19.荷兰风情园、20.矶头山公园、21.白玉公园
三、远城区公园(14个)
1.金银湖公园、2.吴家山公园、3.五环公园、4.五环广场、5.吴家山休闲广场、6.汤湖公园、7.纱帽公园、8.纱帽绿化广场、9.文体广场(黄陂区)、10.邾城公园、11.人民广场(新洲区)、12.蔡甸广场、13.新世纪公园(江夏区)、14.江夏市民休闲活动中心
全市公园广场检查考核奖励标准一览表
一等奖10万元
二等奖8万元
三等奖5万元
一等奖8万元
二等奖5万元
三等奖3万元
远城区公园
一等奖8万元
二等奖5万元
三等奖3万元
主题词:园林& 道路& 公园& 考核& 办法
武汉市园林局办公室
&, ;nbs,&&&&&&&&&&&&&&&&&&&&&&&&&&&&&&&&&&&&&&&&&&& 项目名称:&&&&&&&&
评&&& 分&&& 细&&& 则
行道树养护管理
行道树树冠整齐美观,无死树、无缺株、无光干、无歪斜,未达到要求每项扣1分
歪树系指胸径为10cm以下的常绿树和胸径为15cm以下的落叶树
植物长势良好,主侧枝匀称,分枝点合适,叶片生长正常,未达到要求扣1-3分
修剪不及时一次扣5分,有枯枝、萌蘖枝、徒长枝、下垂枝,每处扣0.5分
病虫危害株率在3%以上,视其危害程度扣1-5分
冬季不施肥、不松土或施肥、松土不到位的各扣3-5分
对牵绳挂物、堆积杂物,穴有土包、树穴封闭、建筑垃圾及软覆盖缺株一处扣0.5分
新栽树木抗旱浇水不及时或浇水不到位扣3-5分
绿带花坛养护管理
绿篱、色块、球形植物及花灌木缺株一处扣0.5分,修剪不整齐或不合理一处扣4分
绿带内冬季未施基肥,生长季节未施追肥,每一项扣2-5分,未松土锄草扣2-3分
病虫危害株率在3%以上的,视其危害程度扣1-5分
绿带有枯枝败叶、白色垃圾、建筑垃圾和未及时清运的成堆垃圾每处扣0.5分
植物生长茂盛、层次分明,无死株现象,花灌木开花正常,未达要求的每处扣2分
绿地植物人为践踏而没有采取规范防护措施的,每一处扣1分
绿带植物抗旱浇水不及时或浇水不到位的扣3-5分,灰尘冲洗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
评&&& 分&&& 细&&& 则
修剪不及时,草边切割不整齐,杂草率在3%以上,每一项扣1-3分
无渍水、无旱象,草坪土壤平整,施肥及时,未达要求的每项扣2-5分
有秃裸、黄化、病虫害、枯死现象的,每一项扣1-3分
地栽草花花色不鲜艳、浇水不及时或有枯萎现象的,每一处扣1-3分
球宿根花卉、木本花卉养护管理到位,无枯枝败叶、残花,未达要求每处扣1-3分
站石、栏杆、园路、桌椅、指示牌等设施有破损、歪、斜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保持道路绿化景观优良,植物种类、规格、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工作时间养护人员脱岗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着装不规范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整治任务完成不及时或被媒体曝光的扣3分
养护月作业计划于上月28-30日前上报,未按时报送的扣2分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人签名:
二级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考查评分表
年&&& 月&&& 日
养护单位:&&&&&&&&&&&&&&&&&&&&&&&&&&&&&&&&&&&&&&&&&&&&&&&&&&&&&&& &&&&&&&&&项目名称:&&&&&&&&
评&&& 分&&& 细&&& 则
行道树养护管理
行道树树冠整齐美观,无死树、无缺株、无明显歪斜,未达到要求每株扣0.5分
歪树系指胸径为10CM以下
树木生长较好,保持其自然特征,生长季节叶片完好率达90%,未达到要求扣1-3分
修剪不及时一次扣4分,有枯枝、萌蘖枝、徒长枝、下垂枝,每处扣0.5分
病虫危害株率在5%以上,视其危害程度扣1-4分
新栽树木不施肥、不松土或施肥、松土不符合标准,每项扣2-3分
有牵绳挂物、堆积杂物,穴有土包、封闭、建筑垃圾及软覆盖缺株一处扣0.5分
新栽树木抗旱浇水不及时或浇水不到位扣2-4分
绿带花坛养护管理
绿篱、色块、球形植物及花灌木有明显缺株每处扣0.5分
有死株现象,有枯枝,植物生长不茂盛,花灌木不能正常开花的每处扣1分
绿篱、色块、球形植物修剪不整齐,花灌木未及时修剪的每处扣2-3分
冬施基肥,生长季节施追肥,土壤平整疏松,无杂草,未达要求每项扣2分
病虫危害株率在5%以上的视其危害程度扣1-4分
绿地有存积的枯枝败叶、白色垃圾、建筑垃圾的每处扣0.5分
植物抗旱浇水不及时或浇水不到位的每次扣3分
评&&& 分&&& 细&&& 则
修剪不及时、草边切割不整齐,杂草率在5%以上,每一项扣1-2分
浇水施肥不及时扣1-2分
有秃裸、黄化、病虫害、枯死现象的,每一项扣1-2分
球宿根花卉、木本花卉养护管理到位,无枯枝败叶、残花,未达要求每处扣1-2分
站石、栏杆、园路、桌椅、指示牌等设施有破损、歪、斜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保持道路绿化景观良好。植物种类、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整治任务完成不及时或被媒体体暴光扣3分
养护季作业计划按季度上报,未按时报送的扣2分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人签名:
三级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考查评分表
年&&& 月&&& 日
养护单位:&&&&&&&&&&&&&&&&&&&&&&&&&&&&&&&&&&&&&&&&&&&&&&&&&&&&&&&&&&&&&&&& 项目名称:&&&&&&&&
评&&& 分&&& 细&&& 则
行道树养护管理
行道树树冠基本完整,无死树、无缺株、无显著歪斜,未达到要求每项扣0.5分
树木生长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其生长季节保存率达85%,未达到要求扣2分
树木修剪及时,有明显死*、枯枝、主杆萌蘖枝、徒长枝、下垂枝,每处扣0.5分
病虫危害株率不得超过8%,防治不及时扣1-3分
有牵绳挂物、树杆铁钉、铁丝缠绕、堆积杂物,围栏、搭棚设摊,每处扣0.5分
树木抗旱浇水不及时或浇水不到位扣1-3分
树穴有土包、建筑垃圾和白色垃圾等每处扣0.5分
隙地养护管理
绿篱、色块、球形植物、花灌木有显著缺株,每处扣0.5分
有明显死株、枯枝、植物长势较差,花灌木开花不整齐每处口0.5分
绿篱、色块、球形植物修剪整齐,花灌木修剪正确,未达要求扣1-2分
病虫害危害株率在8%以上,视其程度扣1-3分
冬施基肥,生长季节施追肥,土壤疏松无明显杂草,未达要求每项扣2分
绿地有宿存的枯枝败叶、白色垃圾、建筑垃圾的,每处扣0.5分
绿地植物抗旱浇水不及时,或浇水不到位的,每处扣2分
草坪、地被植物修剪不及时,有明显秃裸,病虫害、枯死达10%,每处扣1-3分
评&&& 分&&& 细&&& 则
保持道路绿化景观较好。植物种类、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整治任务完成不及时或被媒体暴光扣3分
养护季作业计划按季度上报,未按时报送的扣2分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人签名:
市园林局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季度综合考核评分表
区局名称:
考核人员:&&&&&&&&&&&&&&&&&&&&&&&&&&&&&&&&&&&&&&&&& 考核时间:
评分细则(参照养护标准)
绿化养护管理
行道树养护管理
生长正常,树冠整齐美观,分枝点合适,修剪及时,无病虫危害,无牵绳挂物、堆积杂物;及时抗旱浇水、冬季施肥、松土等。未达到要求,发现一处扣除0.5分。
绿带花坛养护管理
植物生长茂盛、层次分明,无死株、无缺株,花灌木开花正常,绿篱、色块、球形植物修剪、施肥、松土、浇水、病虫危害、枯枝败叶、白色垃圾、建筑垃圾等及时处理,对人为穿行践踏有防护措施等。考核中发现一次的扣除0.5分。
辖区内街旁绿地(包括小片林、小游园、小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参照行道树、绿化带养护管理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一处养护问题扣除0.5分。
花色鲜艳、浇水及时,无枯萎、无枯枝败叶、残花等现象的。发现一处扣除0.5分。
站石、栏杆、园路、桌椅、指示牌等设施无破损、歪、斜,无缺档等。发现一处扣除0.5分。
工作时间养护人员无脱岗,着装规范。脱岗或无着装发现一次扣除0.5分
无越权审批,擅自修剪等违法审批行为。发现一次,本项按0分计算。
媒体曝光及督办件
报刊或各类督办件反映绿化养护管理的问题,养护单位限期整改并回告主管部门,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或回告不及时的,一次扣除2分。累计两个季度该项为0分者,年度综合该项按0分计。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管理措施到位,无病虫害,长势健康。不达标一株扣除0.5分。
在道路绿化养护综合管理中,因管理不当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年终综合成绩在原得分基础上扣减10分。
注:安全生产不计入季度考核。
2009年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奖励标准一览表
一级养护路段
道路季度奖
二级养护路段
道路季度奖
三级养护路段
道路季度奖
示范路段养护
年度评选奖
道路改造提升
年度评选奖
年度综合奖
年终综合奖
远城区养护路段
道路季度奖
年度综合奖
年终综合奖
绿化养护检查
质量保证金
不包括质量保证金
备注:资金单位为万元,年度综合奖不计道路条数,分名次奖励。
武汉市公园广场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围绕“两型社会”建设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武发〔2008〕17号)文件精神,建立与“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相适应的公园检查考核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园管理水平,努力创造优美环境、优良秩序,做到优质服务和游客满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
(一)《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
(二)《武汉市公园植物养护管理规程》
(三)《武汉市公园广场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四)《武汉市公园广场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二、考核范围
全市园林系统所属建成开放的公园广场(名单附后)。
三、考核内容
检查考核内容:植物(动物)养护、园容园貌、经营服务、设施维护、安全秩序、工作完成量和日常管理效果等。
四、考核办法
公园广场管理考核工作由局公园处组织实施,委托中介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园养护管理进行检查、考核。
(一)按照完成工作任务量考核:工作任务量是根据各单位年度部门项目计划,依据工作记录和现场查看相结合予以考核。
(二)管理效果考核:按照《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检查考核评分表》对日常管理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分。
(三)新闻媒体和群众舆论反映作为综合考核的因子。
(四)中心城区的公园,按面积分为两类进行检查考核评比,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为一级公园,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下的为二级公园(详见附表)。
(五)中心城区公园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远城区公园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
(六)公园(广场)检查考核,采取百分制标准考评。
1、检查项目有缺项的单位以实际得分与现有检查项目分值占公园管理检查考核评分表百分比的比值作为考评得分。
2、年终考评结果在全年评分的基础上,对积极开展特色文化活动、投入专项资金进行改造或设施更新的公园进行适当加分奖励。
五、奖惩办法
(一)每季度根据检查考评结果对公园的管理工作进行评比。凡考评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对一级公园前3名和二级公园前5名给予奖励。
(二)年终对全年的公园管理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得分在80以上的,按得分高低评定奖次。一级公园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二级公园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对获奖的公园按级别和得奖等次给予奖励。
(三)远城区公园实行全年综合考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年终按获奖等次给予奖励。
(四)纳入考核的公园缴纳风险抵押金,一级公园风险抵押金2万元,二级公园风险抵押金1万元,考评在80分以下的每少一分扣10%。
(五)发生重大安全(治安)责任事故、重大服务投诉事件或者擅自改变公园规划、违法侵占公园用地等事件的取消评比资格,收缴全部抵押金。
(六)扣缴的抵押金用于奖励。
六、考核纪律
(一)公园检查考核应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结果网上公示。考核人应当按照管理质量标准,严格考核,不得徇私。
(二)考核人不得接受被考核单位接请吃送。
(三)若发现检查考核中有违规行为,对考核单位按合同规定予以处罚,取消被考核单位的获奖资格,收缴抵押金。
七、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1、《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检查考核评分表》
2、《全市公园广场管理分级》
3、《全市公园广场检查考核奖励标准一览表》
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检查考核评分表
&受检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分& 值)
检查考核内容
园林养护管理
1、植物长势良好,无死株缺株,绿篱无断档;
行道树、孤植树死(缺)一株扣3分、长势不良的每株扣0.5分,片植树死(缺)一株扣1分,绿篱死(缺)一处扣0.5-1.5分。
2、根据植物生态习性,合理修剪,保持树型整齐美观;
未及时修剪、抹芽,修剪不符合要求的扣1-3分。
3、花坛适时换花,无残花败叶,无杂草,无杂藤攀缘;
未及时换花的扣3分,有杂草、杂藤的扣1-3分。
4、适时灌溉、中耕松土、除草施肥;
未按养护规程完成的每项扣2分
5、树木砍伐、移植,大树截干按规定报批;
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截干的每株扣3分,移植的每株扣1分。
6、植物无病虫危害;
影响树木美观的1-3分;绿篱,草坪发生病虫害视程度扣1-5分。
7、草坪生长无裸露,适时修剪,观赏草坪无杂草;
高度超过10CM的扣1-3分,观赏草坪杂草率超过5%的扣1-3分,斑秃面积占草坪面积5%以下的扣1分,超过5%的扣2-3分。
8、公园植物、绿地无人为侵害。
有人为侵害的扣1-5分
园容卫生管理
9、全天候巡回保洁,公园设施清洁,地面无废弃物,养护产生垃圾(如树枝、叶、草屑等杂物)日产日清;
发现垃圾每处扣1分
10、水面有专人清捞、无漂浮物;
发现一次扣1分
11、公厕应及时清扫、冲洗,无蚊蝇臭味、无污垢、无积水,不乱堆物;
不合要求的每处扣1-3分
12、果皮箱体清洁、无破损、无痰迹,污物不外露;
不合格的每处扣1分
13、园内无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现象;
发现一次(处)扣1分
14、公园导游牌、说明牌、警示牌字迹清晰,用字规范,无残损;
不合要求的每处(项)扣1分
15、施工现场有遮挡,按制定地点堆物、堆料;
不合要求的每处扣1-3分
16、无牵绳挂物,乱堆乱放,乱搭乱盖现象。
发现一处扣1-5分
经营服务管理
17、收费项目和商品明码实价;
没有标价的每处扣0.5分
18、窗口各种经营活动亮证亮照经营,不售“三无”商品及过期、变质食品,不卖假冒伪劣商品;
发现违规每次扣1-3分
19、公园新设经营项目或更换项目内容按规定报批;
未报批的扣2分
20、经营秩序良好,无乱摆摊设点和出点经营;
发现一处扣1分
21、工作人员衣着整洁,热情服务,坚守岗位;
衣冠不整、不佩戴工作牌的发现一次扣1分;发现脱岗的一次扣3分;职工服务态度不好,与游客发生纠纷的每发现一次扣2-3分。
22、无游客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
每曝光一次扣3分,未及时整改、回复的每次扣3分。
23、栏杆、园桌、园凳、园灯、喷泉、雕塑、园路、假山、亭、廊等园林设施,保持完好;
有损坏未修复的每处扣1-2分
24、园内无车辆出入穿行(有通行证或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发现一次机动车辆扣2分,非机动车辆扣1分。
25、消防设施齐全,灭火器材按期更换;
未按标准配备灭火器材或换药不及时的每处扣1分。
26、危险地带设置警示牌或采取防范措施;
无警示牌或防范措施的每处扣1分。
27、无安全责任事故, “三查”制度落实;
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扣1-5分,有“三违”现象,发现一次扣2分,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扣1-3分,三查制度为落实的扣1分
28、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机制;
无预案或预案缺乏可操作性扣3-5分
29、无公园管理条例禁止的不文明现象。
发现一次扣1分
1、年终评比时对下列情况给予加分奖励:积极开展特色文化活动的公园加0.5-1分;投入专项资金进行改造或设施维修更新,且景观得到明显改善的公园加1-2分。
2、发生重大安全(治安)事故或恶性服务事件扣10-20分;
3、检查出的问题未及时整改,下次检查发现同一问题加倍扣分。
全市公园广场管理分级
一、一级公园(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12个)
1.黄鹤楼公园、2.中山公园、3.解放公园、4.动物园、5.堤角公园、6.西北湖广场、7.青山公园、8.南干渠游园、9.和平公园、10.紫阳公园、11.四美塘公园、12.月湖风景区
二、二级公园(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21个)
1.科普公园、2.田田广场、3.后襄河公园、4.小南湖公园、5.菱角湖公园、6.龙王庙公园、7.硚口公园、8.体育广场、9.琴台广场、10.汉阳公园、11.莲花湖公园、12.汉水公园、13.武昌首义文化公园、14.内沙湖公园、15.武昌公园、16.洪山公园、17.长春观公园、18.洪山广场、19.荷兰风情园、20.矶头山公园、21.白玉公园
三、远城区公园(14个)
1.金银湖公园、2.吴家山公园、3.五环公园、4.五环广场、5.吴家山休闲广场、6.汤湖公园、7.纱帽公园、8.纱帽绿化广场、9.文体广场(黄陂区)、10.邾城公园、11.人民广场(新洲区)、12.蔡甸广场、13.新世纪公园(江夏区)、14.江夏市民休闲活动中心
全市公园广场检查考核奖励标准一览表
一等奖10万元
二等奖8万元
三等奖5万元
一等奖8万元
二等奖5万元
三等奖3万元
远城区公园
一等奖8万元
二等奖5万元
三等奖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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