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佳实鉴定所做医疗过错鉴定费用多钱

  请求法院遵守法律、伸张公平正义、纠正冤案!  尊敬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您好?  最高法院通知不对本案提起再审,使我非常震惊和恐惧!为什么不遵照习近平主席“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的指示纠正冤假错案?最高人民法院不能伸张公平正义、不遵守法律,国家法律还有用吗?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况,应当重新审判。亊实和理由如下:  (一)案由、涂桂兰勾结警察用小指碰瓷抓老人坐牢敲诈50万元:  2007年我和老伴黄长清来沈阳投资开饭店,证据有黄长清江西60多万元存款凭证,江西汇入沈阳18张52.76万元汇款凭单及法人代表是黄长清的饭店卫生许可证(证据1-2-3)。饭店10月开业,12月底涂桂兰就从江西来沈阳饭店肇事1个月,要霸占二老人投资的饭店,后勾结沈阳市皇姑区明廉派出所长王峰、警察杜大力用早已变形的左小指末节来饭店碰瓷,抓60多岁的付火秀坐牢5个月要敲诈50万元,沈阳皇姑法院颠倒黑白判付火秀犯故意伤害罪造成冤案。可以这样伤天害理、侵犯老人人身权利、霸占老人合法财产吗?
  (二)原判认定的事实与证据不一致,法官违背本案主要证据,造成颠倒黑白的错误判决。违背的主要证据如下:  1、公安出据的出警情况说明(证据4)记载“日22时0分,民警王亮、纪东玉接分局调度室指令,一女名涂桂兰(38岁,江西省黎川县人民路52号)报警称在皇姑区明廉管内秦唐瓦罐饭店被  其公公黄长清将左小指掰伤”。法官明知涂桂兰打110报警是“被公  公黄长清将左手小指掰伤”却故意违背和隐瞒这一亊实。  2、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据5)记载“日22时许,  在皇姑区昆山西路148号2门秦唐瓦罐饭店,被害人涂桂兰和婆婆付火秀、公公黄长清及弟弟黄文波撕打,撕打期间婆婆付火秀掰涂桂兰的手,将涂桂兰手掰伤。经鉴定为轻伤。”案件来源写为110报警,接警人员:杜大力、洪宇,接警时间:日22时、领导王峰批示时间也是日。  22时0分涂桂兰打110报警“被公公黄长清将左小指掰伤”,同样22时办案警察杜大力在登记表上写“…婆婆付火秀掰涂桂兰的手,将涂桂兰手掰伤。经鉴定为轻伤”。杜大力所接的110报警在那里?  此外、涂桂兰门诊病历记录(证据6)检查手时间是日23时30分,22时还没去检查手指,凭什么就把涂桂兰小指末节写  为“经鉴定为轻伤”?派出所长王峰凭什么签名批准呢?  法官明知“…婆婆付火秀掰涂桂兰的手,将涂桂兰手掰伤。经鉴定为轻伤”无证据来源,是办案警察杜大力伪造出来的这一亊实。  3、时隔1个多月,日涂桂兰才在询问笔录中依据杜大力在登记表写的“婆婆付火秀掰涂桂兰的手…”改口为“付火秀掰我的左手小指…”。询问人是杜大力,记录人也是杜大力(证据7)。  4、原判2页26行称“被害人涂桂兰证实,日22时许,我要到饭店住,黄长清、付火秀撵我走…。”涂桂兰从江西来沈阳一直住在昆山西路鑫满旅社(证据20),又不在饭店工作,有什么理由晚上22时要到黄长清开的饭店内住呢?  由此证明:付火秀与涂桂兰不是因琐事在饭店内发生争吵。而是涂桂兰明知黄长清、付火秀每天早上5时就要起床干活,故意在晚上22时来饭店,以要到饭店住为借口,不许二老人关门睡觉,乘机利用已经变形的小指末节碰瓷,打110报警称“手被公公黄长清掰伤”,法官违背涂桂兰当晚不需要到饭店住,而是故意来饭店碰瓷这一亊实。  5、原判3页20-22行记载“公安出据的情况说明证实…案发当日  下午(案发是晚上22时),孙莉(证人)见涂桂兰左小指确实不直。  6、券宗黄文龙询问笔录(证据8)2页14-19行记载“当天下午我到饭店时,涂桂兰和饭店里的面点师孙莉说话,我在旁边听到一句,涂桂兰说她“手指头明显是歪的…她拿手给孙莉看”。  7、证人黄文波、黄长清笔录(证据9-10)都证实付火秀和涂桂兰左  手小指根本没有接触。  8、开庭时付火秀(证据11)当庭对质和涂桂兰左手小指根本没有接触,涂桂兰当庭没有否认。  9、公安出据的日现场笔录(证据12)只记载涂桂
兰左小指受伤变形,和证人证实案发前见涂桂兰小指变形相一致。  10、涂桂兰病历续页(证据13)1页19行记载“病人有左手小指外  伤病史”。涂桂兰病历是法官从奉天医院复印来的病历。  以上证据证明:(1)付火秀与涂桂兰不是因琐事在饭店内发生争吵,而是涂桂兰故意在晚上22时来饭店,以要到饭店住为借口,利用已经变形的小指末节碰瓷,打110报警称被公公黄长清将左手小指掰伤。   (2)公安登记表所写“婆婆付火秀掰涂桂兰的手,将涂桂兰手掰伤。经鉴定为轻伤。”没有证据来源,是办案警察杜大力伪造出来的。  (3)涂桂兰是在案发一个多月以后才依照办案警察杜大力写的改口为“付火秀掰我的左手小指”。  (4)涂桂兰案发前手有外伤病史,付火秀没有接触涂桂兰左手小指。
  (5)涂桂兰、王峰、杜大力先有预谋碰瓷制造冤案,要抓黄长清或者付火秀坐牢敲诈50万元,他们只是在配合上出现误差。日22时涂桂兰来饭店碰瓷打110报警称“被其公公黄长清将左小指掰伤”,同一时间杜大力却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虚构为“…婆婆付火秀掰涂桂兰的手,将涂桂兰手掰伤。经鉴定为轻伤”,派出所王峰签名批准,准备勾结鉴定人编造虚假“轻伤鉴定”抓付火秀坐牢。  原审法官违背并且故意隐瞒以上主要证据,造成认定的事实与证据不一致、颠倒黑白的错误判决。以上证据是券宗证据,记录在案,无法否认,足以推翻原错误判决。  (三)、轻伤鉴定书是警察杜大力勾结鉴定人编造的虚假鉴定结论:  1、公安券宗文件内证据:日沈阳奉天医院影像诊断(证据14),记载涂桂兰“左手诸骨形态结构正常、骨皮质连续、密度均匀、关节间隙无明显增宽或狭窄”“左手诸骨未见异常”。  2、日轻伤鉴定书(证据16)鉴定涂桂兰“左小指末节畸形关节活动障碍鉴定为轻伤”。法官不查明涂桂兰在奉天医院做影像诊断仅4天以后的轻伤鉴定书,凭什么鉴定涂桂兰“左小指末节畸形关节活动障碍”?是涂桂兰在做影像诊断以后把手弄伤再去做司法鉴定?还是鉴定人编造虚假鉴定结论?  3、轻伤鉴定书还故意编造涂桂兰小指末节当日掰伤当日切开复位的虚假鉴定意见。病历续页4页4行记载涂桂兰“日小指末节切开复位”。轻伤鉴定书故意写为案发当日,即“日左小指切开复位。”  4、聘请鉴定书(证据15)日期是日,并限鉴定人17日前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记载委托人杜大力,在场人也是杜大力。  杜大力是日22时就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上预先写为“经鉴定为轻伤,经所长王峰签名批准,做好了勾结鉴定人编造虚假鉴定的前期准备。后于日杜大力才写聘请司法鉴定书,公开勾结鉴定人编造出“经鉴定为轻伤”的虚假鉴定结论。日杜大力就来饭店抓付火秀坐牢(证据17-18-19)。  办案警察杜大力为了抓付火秀坐牢,帮助涂桂兰敲诈50万元,勾结鉴定人编造虚假“经鉴定为轻伤”的亊实俱在,无法否认。  “影像诊断”是公安券宗文件内的证据,法官违背影像诊断无法造假,真实性不容置疑这一亊实、却以杜大力一手包办与医院影像诊断和病历记录相互矛盾,虚假的轻伤鉴定书认定付火秀犯罪。  (四)、涂桂兰有勾结警察碰瓷敲诈50万元的动机和主观故意:  1、涂桂兰、45岁、无业,她不远万里从江西来沈阳做什么?就是来黄长清开的饭店肇事,要霸占黄长清老人投资60万元的饭店。  2、 涂桂兰在日离婚案庭审笔录(证据21)3页29-30行称“经派出所了解,饭店的实际出资人是被告,被告父母(指黄长清、付火秀)再三说是他们出的钱,那是侵占我的财产。”公开打着派出所的招牌继续诈骗黄长清52.76万元投资饭店款。  3、涂桂兰一贯好逸恶劳、案发前来饭店肇事一个月,不择手段要霸占黄长清的财产,勾结警察王峰、杜大力用早已受伤的左手小指末节碰瓷敲诈50万元的动机和主观故意非常明显。  (五)、法官用再关半年威吓付火秀撤销涂桂兰重做轻伤鉴定,  审案过程就是违背亊实,要让碰瓷抓老人坐牢敲诈50万元合法:  1、法院批准了涂桂兰重新做轻伤鉴定,10月16日法官带黄长  清和涂桂兰到沈阳中院摇号,摇定在佳实鉴定所重做轻伤鉴定和做伤残鉴定,到佳实司法鉴定所后涂桂兰却拒绝重做轻伤鉴定。法官不要求涂桂兰重做轻伤鉴定,却威胁付火秀申请撤销重做轻伤鉴定,说如不申请撤销还要关付火秀半年。付火秀60多岁,已经坐牢5个月,在法官威胁下只得呈交了“关于撤消重做司法鉴定的要求(证据22)”。  2、日沈阳奉天医院影像诊断涂桂兰“左手诸骨形态结构正常、骨皮质连续、密度均匀…”“左手诸骨未见异常”。为什么日伤残鉴定(证据23)会记载涂桂兰“现左手小指末节皮肤发红,末节呈屈曲状,屈伸指受限。”呢?由此证明:涂桂兰又再次把手指弄伤去做鉴定,或者鉴定人编造虚假鉴定结论。  法官让涂桂兰不在沈阳中院摇号的佳实司法鉴定所,另行到正泰鉴定所做“伤残鉴定”,还不准黄长清参与涂桂兰做伤残鉴定,明显帮助涂桂兰做虚假伤残鉴定结论,要让抓老人坐牢敲诈50万元合法。  3、法官还连续二天押婆婆付火秀到皇姑法院,带着手铐和儿媳涂桂兰及其母进行调解,涂桂兰要求赔偿50万元,最少要30万元。调解失败后法官要付火秀先将46487元交皇姑法院,不交钱就不判决继续坐牢。这那里是法官审案,分明是土匪绑票法官帮忙收钱!  (六)、请求遵守法律、重新再审、纠正冤案,宣布申请人无罪:  证据证明:涂桂兰打110报警是“被其公公黄长清将左小指掰伤”, “婆婆付火秀掰涂桂兰的手,将涂桂兰手掰伤。经鉴定为轻伤”是办案警察杜大力伪造的。轻伤鉴定书也是杜大力先写上“经鉴定为轻伤”经派出所长王峰签名批准,后勾结鉴定人编造的虚假鉴定结论。  可以这样抓付火秀坐牢,判犯故意伤害罪,谁都可以被抓去坐牢,被判犯罪,那将成人人自危、没有天理、没有国法的恐怖社会!  可以用一小指末节碰瓷抓60多岁的老太婆坐牢5个月,敲诈50万元,将有更多流氓勾结警察碰瓷制造冤案敲诈巨款,不知还有多少百姓要被抓去坐牢、要倾家荡产、冤死街头!  原判违背证据,认定的事实与证据不一致,造成颠倒黑白的错误判决。成了侵犯老人人身权利,霸占老人合法财产的行凶工具。  为此请求最高法院撤销不重审本案通知、不要帮助流氓勾结警察伤天害理,不要做碰瓷抓老人坐牢敲诈50万元的帮凶。应当维护人民法院声誉、伸张公平正义,重新再审本案、宣布申请人无罪。  此敬  致最高人民法院  申请人:付火秀
  代理人:黄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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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控告沈阳警察、法官、流氓合伙制造冤案、谋财害命!
作者: 提交日期: 20:52:00
  控告沈阳警察、法官、流氓组成的谋财害命抢劫团伙!  尊敬的中纪委王岐山书记:您好?  沈阳警察和流氓合伙,只用一早已变形的小指末节碰瓷,就抓60多岁老太婆坐牢5个月,要敲诈50万元,皇姑法院法官判老太婆犯罪赔偿近5万元后,又勾结流氓继续诉讼诈骗24万元。  沈阳警察、法官、流氓已经成为谋财害命的抢劫团伙,挂着人民警察、人民法官的招牌执法犯法抢劫人民合法财产。在沈阳法院,法律已经成为一张废纸、证据毫无用处,法官公开指鹿为马、判决书就用毫无证据、虚构的谎言作判决理由。  沈阳二级法院共同违背~实和法律枉法判决,互相包庇,在省高院裁定重新再审后,仍然坚持错案错判,老百姓根本伸冤无门!  沈阳司法已经塌坊式腐败,失去伸张正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功能,成了危害经济和法制秩序,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的豺狼。  警察、法官执法犯法,法律还有用吗?为此,请求中纪委伸张正义、为民除害、老虎苍蝇一起打,制止警察、法官勾结流氓制造冤案抢劫人民合法财产,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沈阳警察、法官、流氓合伙制造冤案、谋财害命的证据!  前言:这不是小说里黑的故事,而发生在沈阳真实的刑事案件。沈阳司法已经腐败到如此程度!不信请看以下~实和证据:  一、儿媳伤天害理,不择手段要霸占公公投资60万元的饭店:  2007年退休老人黄长清从江西汇款来沈阳开饭店,证据有黄长清江西60多万元存款单和建行18张52.76万元汇款凭单,及法人代表是黄长清的饭店卫生许可证(证据1-3)。饭店10月开业,12月涂桂兰就从江西来沈阳住入昆山西路鑫满旅社(证据4),天天来饭店吵架要独霸公公黄长清投资约60万元的饭店。  涂桂兰42岁、无业,一贯好逸恶劳,07年在江西住所地闹事多次关进派出所,W运会期间当地政府专门派人来沈阳将其带回江西原住所地。涂桂兰在黄长清开的饭店肇事一个多月没有达到霸占饭店的目的后,竟然与沈阳明廉派出所长王峰、股长杜大力合伙,用旱己变形的左小指末节碰瓷,抓婆婆坐牢5个月要敲诈50万元。  二、警察王峰、杜大力勾结涂桂兰有预谋碰瓷抓老人坐牢敲诈50万元。以下卷宗证据可以证明:  1、涂桂兰明知黄长清二老人早上5点要为饭店买菜,故意在日22时来饭店肇事,不准二老人关门睡觉。原判2页26行记载“被害人涂桂兰证实,日22时许,我要到饭店住,黄长清、付火秀撵我走,”,涂桂兰住在鑫满旅社,又不在饭店工作,凭什么要在黄长清开的饭店住还打110报警诬告黄长清?  公安出具的出警情况说明(证据5)记载“日22时0分涂桂兰打110报警称“在饭店被公公黄长清将左小指掰伤。”  2、同是当晚22时,警察杜大力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据6)上捏造为“日22时许,在皇姑区昆山西路148号2门秦唐瓦罐饭店,被害人涂桂兰和婆婆付火秀、公公黄长清及弟弟黄文波撕打,撕打期间婆婆付火秀掰涂桂兰的手,将涂桂兰手掰伤。经鉴定为轻伤。”案件来源为110报警,接警人员:杜大力、洪宇,接警时间:日22时、领导王峰批示也是日。   出警情况说明分明记载涂桂兰打110称“被公公黄长清将左小指掰伤。”杜大力写的110报警记录根本不存在。r且卷宗门诊病历(证据7)记载,涂桂兰检查手时间是日23时30分,22时涂桂兰还没去检查手指,那里来的“经鉴定为轻伤”?  3、由此证明:警察王峰、杜大力和涂桂兰有预谋用早已变形的小指末节碰瓷,要抓老人坐牢敲诈50万元,日22时共同行动,他们只是在配合上出现误差、涂桂兰打110报警“手被公公黄长清掰伤”,同一时间杜大力却写为“手被婆婆付火秀掰伤,经鉴定为轻伤。”派出所长王峰当时签字批准,准备抓老人坐牢敲诈巨款。  日杜大力才写聘请鉴定书(证据8),6月17日“经鉴定为轻伤”(证据9)。鉴定书记载委托人杜大力,在场人杜大力。王峰、杜大力有预谋办虚假“轻伤鉴定书”制造冤案证据确凿。  4、日沈阳奉天医院影像诊断(证据11)涂桂兰“左手诸骨形态结构正常、骨皮质连续、密度均匀、关节间隙无明显增宽或狭窄”“左手诸骨未见异常”。该影像诊断是公安出具的券宗内证据,真实性不容质疑。影像诊断4天后的轻伤鉴定书写涂桂兰“左小指末节畸形关节活动障碍”从何而来?可想而知,只能是涂桂兰又故意把手弄伤再去做鉴定?或者杜大力要鉴定人做虚假鉴定结论?  轻伤鉴定书还故意编造涂桂兰小指末节当日掰伤,当日切开复位  的虚假鉴定意见,写为案发当日“日左小指切开复位。”涂桂兰病历续页4页4行记载“日小指末节切开复位”。涂桂兰病历续页(证据10)1页19行还记载“病人有左手小指外伤病史”。涂桂兰病历是法官从奉天医院复印来的病历。  日杜大力来饭店抓婆婆付火秀坐牢,涂桂兰要敲诈50万元,在法院坚持最少要30万元。凭一小指末节碰瓷可以抓老人坐牢5个月吗?涂桂兰用什么手段收买了警察王峰、杜大力?  三、法官违背证据制造冤案、公开做帮凶帮忙抢钱;  1、法官明知:(1)涂桂兰病历续页1页19行记载“病人有左手小指外伤病史。(2)原判3页20-22行记载“公安出据的情况说明证实…案发当日下午,孙莉(证人)见涂桂兰左小指确实不直。(3)黄文龙询问笔录(证据11)2页14-19行记载“当天下午我到饭店时,涂桂兰和饭店里的面点师孙莉说话,我在旁边听到一句,涂桂兰说她“手指头明显是歪的…她拿手给孙莉看。”以上证据证明:案发是晚上22时,案发前涂桂兰小指已经变形,法官却故意无视这一~实。  2、法官故意隐瞒出警情况说明记载“日22时0分,涂桂兰打110称“被公公黄长清将左小指掰伤”这一~实。  3、法官明知:办案警察杜大力日22时写的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称“婆婆付火秀掰涂桂兰的手,将涂桂兰手掰伤。经鉴定为轻伤。”该110报警记录根本不存在。日22时涂桂兰还没去医院检查手指是否受伤,那里来的“经鉴定为轻伤”?  4、涂桂兰是在时隔1个多月,即日询问笔录中,才改口称“付火秀掰我的左手小指…”。询问人是杜大力,记录人也是杜大力(证据13)。法官却故意隐瞒和违背以上~实,以警察杜大力捏造的登记表认定“付火秀将涂桂兰手掰伤”。  5、法院批准了涂桂兰重新做轻伤鉴定,并由法官带黄长清和涂桂兰到沈阳中院摇号,摇定在佳实鉴定所重做轻伤鉴定和做伤残鉴定,到佳实司法鉴定所后涂桂兰却拒绝重做轻伤鉴定。法官就威胁付火秀如不申请撤销涂桂兰重做轻伤鉴定还要关付火秀半年。强迫付火秀呈交了 “关于撤消重做司法鉴定的要求。(证据14)”  6、法官不许黄长清参与涂桂兰做伤残鉴定,让涂桂兰不在沈阳中院摇号的佳实司法鉴定所,自行到正泰鉴定(证据15)所做“伤残鉴定”。
  日沈阳奉天医院影像诊断涂桂兰“左手诸骨未见异常”。日的伤残鉴定却记载涂桂兰“现左手小指末节皮肤发红,末节呈屈曲状,屈伸指受限。”伤残等级为职工伤残十级。  7、法官还连续二天押婆婆付火秀到皇姑法院,带着手铐和儿媳涂桂兰及其母进行调解,涂桂兰要求赔偿50万元,最少要30万元。调解失败后法官要付火秀先将46487元交皇姑法院,不交钱就不判决继续坐牢。这那里是法官审案,分明是警察抓老人坐牢敲诈巨款、法官做帮凶制造冤案帮忙抢钱!  黄长清被迫交钱后,皇姑法院才判付火秀犯故意伤害罪免与刑事处分,赔偿涂桂兰46480元,接着皇姑法院法官又公开勾结涂桂兰以起诉离婚为借口继续枉法判决,还要诈骗24万元。  四、法官何颖、苏宏伟勾结涂桂兰继续诈骗24万元的证据:  (一)、为继续诈骗24万元公开违背法律审江西省管辖的离婚案:  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涂桂兰和被告黄文龙双方离开住所地有没有超过一年?请看证据:  1、江西省黎川县法院日当事人地址送达确认书,涂桂兰签字确认住在江西省黎川县汽配新村16号。(证据16)  2、皇姑法院判决书证实涂桂兰在江西住所地吃低保费生活。  3、2007年涂桂兰在住所地闹事,多次关进派出所,2008年W运会期间,当地政府派专人来沈阳将涂桂兰带回江西原住所地。  4、
08年7月7日笔录涂桂兰答“07年12月来沈阳。”(证据4)   5、 涂桂兰没有2007年的暂住证,凭日当日签发的暂住证(证据17)起诉离婚,皇姑法院当日立案。就按涂桂兰称07年12月来沈阳,其离开住所地来沈阳连续居住至立案日也只有5个月。
  6、社区证明(证据18)被告黄文龙虽从单位请假,每年有数月在江西原住所地居住,08年3月回江西,离婚案立案时就住在原住所地。  7、皇姑法院何颖、苏宏伟法官故意违背法律,以立案当日涂桂兰办的暂住证为由认定涂桂兰在沈阳居住一年以上,两次驳回被告提起管辖权异议。如以此为例,只要派出所办暂住证,皇姑法院就可以审全国,甚至全世界的离婚案,不劳而获的涂桂兰们都可以来皇姑法院起诉离婚诈骗他人财产,民事诉讼法管辖权规定还有效吗?  何颖、苏宏伟法官为什么要公开违法审理应由江西省管辖的离婚案?就是为了继续勾结涂桂兰,还要枉法判决诈骗24万元!  (二)、故意违背证据诈骗黄长清从江西汇入沈阳52.76万元:  皇姑法院调查清单记载,原告涂桂兰在江西存款只有低保费310元,被告无存款,也没有涂桂兰和被告办培训班收入的证据。何颖、苏宏伟法官却在判决书虚构~实,称“本院认为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开办培训班,有合理的收入来源,”  被告提供了黄长清和女婿张建荣从江西汇入沈阳投资开饭店的18笔52.76万元汇款凭单,汇款日期、金额与皇姑法院查账清单的存入款地址、日期、金额相印证。还提供了黄长清江西60多万元存款凭单及法人代表是黄长清的饭店卫生许可证。何颖、苏宏伟法官却无视证据,称“且被告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汇入其名下账户的款项是其父母的资金,故对被告此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何颖、苏宏伟法官为什么故意违背证据?把黄长清从江西汇入沈阳52.76万元认定为涂桂兰和被告在西安和沈阳办培训班的收入?这不明显是伙同涂桂兰诈骗黄长清的财产吗?  (三)、虚构不存在的饭店租房出资款判付给涂桂兰71250元:  只有黄长清的汇款凭证,而且与皇姑法院查账清单相印证,原判却称“关于租金185000元问题,虽被告提出是其父母钱并从江西汇到被告名下用於经营饭店,且所开饭店的卫生许可证登记在黄长清名下,但被告提供的现有存款凭据不能证明是其父母出资,故不信。”   饭店2007年10月开业,2007年12月涂桂兰就来饭店吵架要霸占黄长清投资的饭店,并在饭店吃、后住进饭店,直至日饭店倒闭以后才离开(证据4:2页12-13行)。涂桂兰在饭店白吃、白住、破坏饭店经营,造成饭店倒闭,租房出资款已为零,法官却反而用黄长清出资已为零的租房租金为借口,判黄长清的儿子付给涂桂兰租房出资款71250元。这好比土匪抢劫烧毁老人50万元财产,法官却判老人儿子付给土匪25万元。苏宏伟、何颖法官不是和涂桂兰合伙诈骗怎么会作出这样荒谬的判决?  (四)、虚构不存在的被告个人经营款判付给涂桂兰167975元:  原判称:“自2007年8月原、被告正式分居起被告个人从事经营活动期间其名下账号汇入存款共计335950元。”该认定是虚构的。
  1、涂桂兰在09年9月7日庭审7页21-22行中举证“黄文龙在其父亲饭店打工,他的收入足以支付生活开支”。由此证明、被告在父亲饭店打工,经营生意根本不存在。  2、伪造的经营生意款335950元中第一笔汇款日期是日,第12笔汇入款日期是日,法官为什么不查清被告个人经营什么生意?5个月有30多万元收入?  3、被告向法院提供了银行卡号为0362752,汇入款  13笔,共计335950元的账户汇款清单,详细如下表:  序号 时间 来源地 汇款人(与黄文龙关系) 金额(元)  1
江西黎川 黄长清(父亲) 100000  2
南昌 张某(妹夫) 20000  3
江西黎川 黄长清(父亲) 30000  4
南昌 张某(妹夫) 30000  5
厦门 曾某(同学借款) 20000  6
南昌 张某(妹夫) 5000  7
深圳 郭某(表兄借款) 30000  8
南昌 张某(妹夫) 40000  9
厦门 曾某(同学借款) 13000  10
南昌 张某(妹夫借款) 20000  11
南昌 黄某(妹夫借款) 13000  12
武汉 席某(朋友借款) 9950  13
待查 ATM转账汇入 5000  合计: 335950  被告向何颖、赵楠楠法官提供的以上汇款凭证、借款条、法院债务调解书,与皇姑法院查账清单汇款地址、时间、金额相印证,已经形成证据链,证明原判认定的335950元经营生意款不存在,是用被告借债和父亲投资饭店已无分文的原汇入款记录伪造出来的。  4、原告涂桂兰一直掌管被告的全部银行卡,还将被告的全部银行  卡亲手交给苏宏伟法官,并抄下“黄文龙资产明细”(即银行卡账号)。为了足诈骗24万元,苏宏伟法官亲自带涂桂兰全程跟随,调查了被告5年的存、取款记录,故意不打印汇款人姓名,把被告借债和父亲投资饭店已无分文的原汇款记录,伪造为被告经营活动款335950元。苏宏伟、何颖法官明明从涂桂兰手中拿到被告的全部银行卡,还以被告单方处分被告银行卡汇入款为借口,判被告付给涂桂兰167975元。  何颖、苏宏伟法官还把被告婚前住房公积金判给原告涂桂兰,拒绝被告申请调查涂桂兰银行存款、为涂桂兰隐瞒全部婚期存款,逃避婚期共同债务,这那里是法官审案,分明是和原告涂桂兰合伙构陷诈骗被告及被告父母的巨额财产!法院成了诈骗合法财产的行凶场所!  五、高院撤销原判重新再审,沈阳中院继续枉法判决的证据:  六、沈阳司法塌坊式腐败,危及老百姓生命和财产安全!  沈阳警察勾结流氓只用一小指末节碰瓷,就可以抓60多岁的老人坐牢5个月,敲诈50万元,皇姑法院判老人犯罪赔偿近5万元后,法官又继续枉法判决还要诉讼诈骗24万元,沈阳警察成了绑匪,法院成了抢钱的黑社会场所!已经没天理!没有国法!危及老百姓生命和财产安全!危及国家安全!  致中纪委监察机关
  控告人:黄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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