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小学转学转学证明怎么办

2016年入小学需要学籍证吗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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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学位:1,提供学籍资料;咨询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4。   办事流程是。小学学生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一周内办理登记手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3。回答不易;2.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并办理有关手续,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才能申请办理转学. 在学期结束前一周.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健康档案卡(或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如有帮助记得采纳需要的.学生的转学联系函;4:1!根据有关规定,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   家长需提交的材料包括;2;3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或学生手册,居住住房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合法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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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关于2016年寒假期间办理转学手续的公告2016年江苏省新生儿入户新政策,2016年江苏省新生儿落户需要什么手续
2016年江苏省新生儿入户新政策,2016年江苏省新生儿落户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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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访问《&2016年江苏省新生儿入户新政策,2016年江苏省新生儿落户需要什么手续》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以下是独特资讯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相关新生儿入户新政策了解给宝宝上户口的流程,然后轻松搞定宝宝户口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浙江律师吴有水将一封由32名律师、学者联名的建议信,寄往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建议信呼吁全国人大、国务院尽快清理各地新生儿落户与计生挂钩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取消计生与户籍的捆绑,消除部分省市“无准生证不能上户口”的不合理现象。  仍有不少地方将新生儿落户与计生挂钩  本月,江西省南昌市、山东省相继出台户籍“新政”: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与征收社会抚养费实行“脱钩”,此举引发全国多地儿童家长的关注。  除南昌、山东、无锡等部分省市外,目前仍有不少地方将新生儿落户(即派出所户口登记)与计划生育执行情况挂钩,规定父母在给新生儿申请落户时,须提交由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明》(俗称“准生证”)或社会扶养费缴清证明。  大部分人未上户口原因是“计划外超生”  国家第六次人口普查公开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户籍待定人数约有1300万余人,其中大部分人没能上户口的原因是“计划外超生”。  律师学者的建议信呼吁,国务院及公安部、教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尽快清理各地将新生儿落户与计划生育挂钩的规定,并联合发文至全国各县区,严格禁止在新生儿落户时要求家长出具各种“计划生育证明”行为;公安部门在父母给新生儿申请落户时,一律凭出生证明,不得要求父母提交生育服务证、社会抚养费收据等反映计划生育执行情况的各种“计划生育证明”。  去年12月3日,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顾海兵等10位学者、律师亦曾致信国务院、公安部等,建议废除对出生人口户籍登记设置障碍的规定,解除计生证明与落户登记捆绑。但该建议信尚未获得相关部门正式回应。  ■&释疑  法律并未规定计生证明与落户挂钩  联名发建议信的北京律师黄溢智称,根据现行国籍法和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机关应该对出生的中国公民予以登记,而不应附加其他条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只规定了对违反该法的父母予以征收社会扶养费的处罚,但并未对其因违反该法而生育的子女规定可以予以不上户口、不予以入学的处罚规定。  黄溢智还指出,一些地方政府或公安部门印发文件,规定准生证或社会抚养费缴清证明是孩子落户登记的必要前提条件。这些文件实际缺乏任何上位法规定。从法理上讲,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吴有水、黄溢智等律师通过文件梳理发现,1988年,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就联合下文,禁止将计生证明、超生罚款与户口登记捆绑;1998年和2010年,公安部等部门也曾发出通知,要求地方落户登记与计生证明脱钩。  ■&案例  张艺谋非婚生三子均合法上户口  去年,张艺谋与妻子非婚生三子被征收天价社会抚养费的事件引发各界关注。据媒体去年12月报道,无锡滨湖区鼋头渚派出所民警称,张艺谋三子女在该所办理户籍证明时出示了结婚证及出生证明,符合上户要求,手续合法。每个已出生的孩子不能因为家长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而成为“黑户”。  该民警称,江苏2009年在给新生儿上户问题上就已经取消了必须有准生证的要求,“只要有出生证明即可上户。”
  本文《2016年河南省新生儿入户新政策,2016年河南省新生儿落户需要什么手续》孩子出生以后,爸爸妈妈该忙着给新生儿上户口了!初为人父人母有很多必须要学习的东西,给宝宝上户口就是其中非常非常重要的一环。看独特资讯网小编为你和你的家人精心整理的新生儿落户政策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让宝宝从出生开始一路顺利扬帆起航!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有效地解决户口管理与当前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一些突出问题,国务院最近下发了《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公  安部也专门下发了《公安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公安部的有关具体规定,在继续坚持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原则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户口管理  的有关&策提出如下调整意见:  一、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策。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包括非婚生的、计划外生育的均可以自愿在父亲或母亲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新生婴儿入户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子女关系的合法有效的证明,任何地方不得在新生婴儿落  户随父随母自愿&策上增加任何限制条件。  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已经随母登记常住户口,现要求迁往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按现行户口迁移审批程序,准予办理落户手续。  日以前出生、已随母登记常住户口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含16周岁),要求投靠父亲迁往城市落户的,属迁往县级市、县城或50万人口以下地级市的,允许迁入,按现行户口迁移审批程序报批。属迁往省会市和50万人口以上地级市的,分期分批逐步解决  ,学龄前儿童应优先解决。每年解决的数量,由市地人民政府根据城市人口发展规划和综合承受能力决定,报省政府备案。  日以前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人员,包括非婚生的、计划外生育的,本着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应在其经常生活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户口,其中日至日之间出生的应申报出生登记。  二、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策。夫妻分居,一方在常住户口所在地辞职或无固定职业,已投靠配偶所在城市实际连续居住县城或县级市1年以上、50万人口以下地级市2年以上、省会市及50万人口以上地级市3年以上的,准予在所投靠的城市落户。居住期限以公民在公安  机关办理的暂住登记期限为准。  三、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该城市落户。属多子女的可以自由选择要投靠的子女。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休、退休的人员,需要返回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原籍投靠配偶、子女的,应当优先予以解决。  四、在郑州市、漯河市进行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住宅房准予落户的试点工作。在上述2个试点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准予在该试点城市落户:  (一)个人投资达到一定数额;  (二)兴办实业具有一定规模;
  感谢访问《2016年青海省新生儿入户新政策,2016年青海省新生儿落户需要什么手续》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以下是独特资讯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相关新生儿入户新政策了解给宝宝上户口的流程,然后轻松搞定宝宝户口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省户改办  1、我省户籍制度改革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青海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了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分为城镇居民户口和农村居民户口。  二是大幅放宽海西州城镇落户政策。州内现有户籍农业人口,按自愿原则,申办城镇户口。州内外来人口,凡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均可申办城镇户口。州内长期务工定居生活的本省籍外来人口,按自愿原则,申办蓝印户口。  三是适度放宽西宁市区落户政策。具体包括放宽有房落户、大学生、人才、投资兴业等方面的落户政策。  四是全面放宽省内其他地区城镇落户政策。凡符合“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两个基本条件的暂住人口,准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在居住城市(镇)落户。允许本省籍农业人口在本州(市地)城镇内的租住房屋落户。  五是推出居住证制度和蓝印户口制度。居住证是暂住人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用的居住证明,办理了居住证的暂住人口,在居住地享有教育、医疗等多项权益和公共服务;蓝印户口是在户口簿内加盖蓝色印章的一种城镇户口凭证,在转为常住户口前,原所在地常住户口不予注销。取得蓝印户口者,可以按规定享有教育等10项权益和公共服务。  2、我省户籍制度改革从2010年末开始实施以来,此项工作成效显著,具体成果如何?  答: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的重大决策部署。我省实施户改以来,省户改办,各州、市、地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青海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和十八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强化组织领导、深入发动群众、完善配套政策、丰富便民服务渠道,综合施策、全力攻坚,此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31日,全省已为12.33万户40.21万人办理了城镇居民户口手续。其中,农牧民转户35.20万人(农民转户33.09万,牧民转户2.11万),大学生落户2.59万人,购房落户2.04万人,引进人才落户0.23万人,投资兴业落户0.15万人。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22.58万人,蓝印户口3434本。  3、我省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体系是如何设计的?  答:对农牧民转户进城设计了“4+7”政策体系(即:“4项政策”&+“7项保障”)。形象的比喻为“四件旧衣”不脱、“七件新衣”照穿。  “4项政策”是指转户农牧民原有农村牧区“承包地、林地、宅基地、计划生育”4项权益处置机制。农牧民转户后现阶段继续保留土地(草场)、林地承包经营权,继续享有农村宅基地、农房的使用权和受益权,确保这些权益不受损失。5年内,继续享有原计划生育政策和享有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等。  “7项保障”是指转户农牧民进入城镇后的“养老、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社会救助福利服务、优抚保障”7项权益保障机制,即:农牧民转户后,已参加新农保的转户农牧民,允许在3年过渡期内继续选择参加新农保;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就读,享受与现有城市(镇)学生同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待遇;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享受城镇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就业扶助政策;符合当地城市(镇)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政策的,纳入城市(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子女在转户前应征入伍的,服役期间和期满后享受城镇入伍义务兵的优待和安置政策等。确保他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学有所教、住有所居、劳有所得、困有所助”。  4、在受理群众申报落户事宜时,对公安机关有何要求?  答:群众向公安机关申报落户事宜时,公安机关必须热情接待,及时受理,周到服务。严格按照《青海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审核把关,对符合落户条件的要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尽快为符合落户的群众办结转户手续。对不符合转户条件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1、户籍制度改革后新落户人口子女如何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  答:新落户人口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由户籍所在地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划定的就读范围,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保证新落户人口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  2、户籍制度改革后新落户人口的子女初中毕业后如何升高中阶段学校?  答:新落户人口的子女在初中升高中阶段学校时,其已在义务阶段学校就读的,和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新落户时适逢高中升学,应到新落户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并提出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参加落户地举行的初中毕业暨高中升学考试,按考试成绩和志愿进行录取,统一安排入校。  3、户籍制度改革后省外迁入我省落户人员的子女如何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答:从省外迁入我省落户人员的子女,必须在我省中学就读高中,并从高中一年级起参加我省的会考或学业水平考试。从省内州、县将户口转入城市落户人口子女学生,应办理转学手续。  4、户籍制度改革后新落户人口子女如何参加普通高考?  答:省招委、省教育厅《关于执行青教招委字[号文的补充通知》(青招委〔2006〕33号)规定: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户口一并迁入我省满五周年(高考前);家长在青从事工商经营注册手续满五周年(高考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三年并从高中一年级起参加了我省高中会考。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否则,不予报考。(简称“两五一三”规定)。2011年,根据全省户籍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解决省外来青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青高考问题,省招委《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补充规定(暂行)》(青招委〔2011〕42号),明确了只要具有我省户籍、在我省就读了高中的学生均可在青参加高考,并按照落户年限参与不同批次院校的录取。  5、户籍制度改革后持有居住证的暂住人口子女如何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  答:持有居住证的暂住人口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须持有(1)原籍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外出证明、(2)现暂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租房或购房协议、(3)持有暂住地相关单位、企业或其他用工单位的就业卡或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流动就业证、个体工商营业执照)、(4)非起始年级的学生还应提供原籍学校的学籍证明或转学证明等,到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安排入学。  6、户籍制度改革后持居住证的暂住人口子女如何接受高中教育?  答:持居住证的暂住人口子女接受高中教育时,按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借读就学的规定执行。  7、持有居住证的暂住人口子女如何参加高考?  答:省招委《关于省外在青务工人员随读子女在我省高考报名录取条件补充条款的通知》(青招委〔2013〕4号)规定:考生父母和考生本人户口未迁入青海,不符合“青招委〔2011〕42号”文件规定的在青高考报名录取条件,但考生父母确在我省务工或经商,且在我省办理了“蓝印户口”或“居住证”,考生本人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并毕业的,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按照我省确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高职高专院校、省内外中职学校(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录取。  8、户籍制度改革后原农村户籍学生如何享受教育资助政策?  答:户籍制度改革后,原农村户籍学生继续享受农村牧区各类学生资助政策。其中六州农牧民转户后,其子女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三江源地区异地办学奖补机制实施办法》(青政办[2011]91号)规定,继续享受当年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一次性奖励补助政策。各地在确认时,根据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补充政策》(青户改办通字[2012]01号),按公安机关出具的转户证明确认。  省民政厅
  本文《2016年甘肃省新生儿入户新政策,2016年甘肃省新生儿落户需要什么手续》孩子出生以后,爸爸妈妈该忙着给新生儿上户口了!初为人父人母有很多必须要学习的东西,给宝宝上户口就是其中非常非常重要的一环。看独特资讯网小编为你和你的家人精心整理的新生儿落户政策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让宝宝从出生开始一路顺利扬帆起航!  省公安厅起草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建议,省委、省政府据此研究出台了《甘肃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就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建立居住证制度、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形成系统规范的制度。据此实施意见,我省或将适时推出居住证实行全省“一证通”,让生活在同一城市的居民平等享受社会保险、义务教育等公共服务。  现行户口政策与城镇化发展不相适应  据省公安厅调研,全省现行户籍政策和管理问题的矛盾日益显现。特别是我省城镇化水平较低,吸纳就业的能力相对较弱,公共服务和保障能力落后等问题比较集中,其中以城乡差距问题最为突出。主要表现在:政策门槛高,农民不能转户。原有制度将小城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作为办理城镇常住人口依据,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民的转户意愿。城市生活成本高,农民不敢转户。惠农政策多,农民不想转户。受传统意识的影响以及大多数农民进城后从事劳动密集型行业,与城镇居民同工不同酬,不能融入城镇社会。这些都对户籍制度提出了改革要求。 
  感谢访问《&2016年吉林省新生儿入户新政策,2016年吉林省新生儿落户需要什么手续》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以下是独特资讯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相关新生儿入户新政策了解给宝宝上户口的流程,然后轻松搞定宝宝户口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  (一)今后,新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具体办理手续是:由申报人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结婚证明、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到新生儿拟落户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对过去出生的人口长期以来未落户或已经随母落户、现又要求在城镇随父落户的未成年人口(年龄未满18周岁),允许其随父落户,但应优先解决学龄前儿童随父落户问题。对其中需要办理农转非户口的,应在计划指标内加以解决。具体办理手续是: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的结婚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由申报人向拟落户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填写《申请落户审批表》,公安派出所对出生人口未落户的要上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对出生人口已经落户的,公安派出所上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核后,报市、州公安机关审批。  (三)卫生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强化服务意识,简化手续,保证每个活产婴儿都能及时领到《出生医学证明》。  二、进一步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  (一)解除“非农业户口”夫妻互投的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投靠人如系“非农业户口”并已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城镇居住的无工作单位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根据本人自愿的原则允许其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城镇落户。具体办理手续是:由申报人凭原户口所在地户口和粮食关系证明、结婚证明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等合法有效证件,向拟落户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由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如实填写《非农业人口申请落户审批表》,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  (二)放宽办理夫妻互投“农转非”户口的政策,取消过去的年龄40岁和工龄20年的条件限制。长春、吉林两市夫妻互投办理“农转非”户口应严格掌握结婚后并在城市居住满3年、其他城市应掌握结婚并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城市居住满2年的条件。审批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放宽老人投靠子女落户的条件限制
  本文《2016年黑龙江省新生儿入户新政策,2016年黑龙江省新生儿落户需要什么手续》孩子出生以后,爸爸妈妈该忙着给新生儿上户口了!初为人父人母有很多必须要学习的东西,给宝宝上户口就是其中非常非常重要的一环。看独特资讯网小编为你和你的家人精心整理的新生儿落户政策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让宝宝从出生开始一路顺利扬帆起航!  黑龙江省出台了便民利民措施,非婚生、超生子女凭出生医学证明可落户
  感谢访问《2016年辽宁省新生儿入户新政策,2016年辽宁省新生儿落户需要什么手续》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以下是独特资讯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相关新生儿入户新政策了解给宝宝上户口的流程,然后轻松搞定宝宝户口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新生儿落户怎么办理?出生婴儿可否随父落户?  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持《出生医学证明》和有关计生部门的手续、结婚证、户口簿到新生儿父母常住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可以,自日起出生婴儿采取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原则。  2、市区内城市居民移居办理户口迁移程序?  (1)持户口簿、住房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2)带户口迁移证、户口簿、住房证,满十六周岁的持三张近期身份证照片,结婚立户的同时需持结婚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丢失市内迁移证的怎么补发?  丢失市内迁移证的,本人需在迁出地派出所填写《大庆市区(县)申报丢失户口证件补发审批表》,迁出地派出所出具迁出证明后到迁入地派出所,由迁入地派出所出具未落户证明,由市公安局审批后到迁出地派出所补发迁移手续。  4、居民丢失损坏户口簿怎么补发?  居民丢失损坏户口簿的,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大庆市区(县)申报丢失损坏户口证件补发审批表》,经管区民警调查,派出所所长审批后补发。  5、居民出生日期有误的如何更正?  出生日期原则上不予变更,对确属公安机关工作造成出生日期错误而需更正的,要填写《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呈批表》,由派出所调查核实,持有效原始依据及本人档案到分(县)局户政科签署意见,报市局户政处审查批准后,派出所予以更正。四县的由主管分局长审批。  6、居民需更改民族成份如何办理?  凡要求更改民族成份的公民须向县(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填写“黑龙江省公民更改民族成份审批表”一式四份,然后带户口簿、身份证逐级上报市(地)和省民委审批。经省民委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由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办理。  7、公民要求变更更名的审批程序?  派出所管区民警调查核实并形成文字材料,派出所所长审核,职工需持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证明,并带本人人事档案到分、县局户政科审批。  学龄前儿童要求变更名字的由派出所所长审批。  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申请变更随父随母姓的由派出所管区民警调查核实并形成文字材料,派出所所长审核,持本人申请书、父母同意更改姓氏的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到分、县局户政科审批。  公民收养、认领的未成年儿童变更姓名,经派出所民警调查,所长审核,到分、县局户政科审批。  8、什么是“农转非”农转非申报程序及办理程序?  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即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并由国家按照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办法供应口粮简称“农转非”。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以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为目标,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保障,进一步创新人口管理制度,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  (二)基本原则。坚持立足省情省力,服从服务于新型城镇化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一圈一带”和蓝黄“两区”等区域发展战略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不得采取强迫方法使农民“被落户”;坚持科学有序,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预期;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综合承载能力;坚持整体推进,加快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相关领域的配套改革,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进一步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  (一)县域突破。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含济南、青岛所辖县、市)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市域放开。设区市(不含济南、青岛)范围内的本市户籍人口,在市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本市以外人员,在本市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面积、金额限制。  (三)合理确定济南、青岛落户条件。济南、青岛两市全面放开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落户限制,不断提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技术工人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探索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科学制定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外来人口阶梯式落户通道和差别化落户标准。  三、创新人口管理  (一)深化居住证制度。认真贯彻《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3号),最大限度拓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覆盖面,全面登记、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着力提升流动人口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按照权责对等、梯度赋权、渐进发展的原则,以居住证为载体,健全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并作为申请登记居住地常住户口的重要依据。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权益和公共服务,切实解决不能或不愿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公共服务问题,使其共建共享城市改革发展成果。  (二)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基础信息登记、统计调查等制度,全面掌握人口动态信息,准确反映人口规模、人员结构、人口流向、地区分布等情况。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人口发展战略提供基础数据,为建设和完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提供信息支撑。  四、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  (一)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坚持“四化”同步,提质加速,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产业就业支撑,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加快区域中心城市特别是“一市一区”等规模偏小设区市行政区划调整,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对符合条件的县实施撤县设市,探索推进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提升县域城市自主发展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和“示范镇”建设,增强人口集聚和产业承接能力;稳步推进撤乡设镇、撤镇(乡)设街道,加快“村改居”步伐,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一体化。  (二)完善社区服务管理。加快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以特色产业和优势项目等吸引、鼓励农村人口就地就近向农村新型社区特别是城镇聚合型社区转移,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社区人口纳入城镇人口统计,全面提升社区公共服务、就业支撑、人口集聚功能,提高城镇承载能力。深入推进“社区六进”,即消防管理、车辆管理、危爆物品管理、境外人员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物业管理进社区,完善社区服务管理功能,及时将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服务管理,加快党(团)组织、群团组织全覆盖,实现个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推进纳入城镇化管理的农村新型社区与城市社区同服务、同管理,加快城镇化进程。  五、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一)完善和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政策。深入推进“创业齐鲁?乐业山东”建设,完善城乡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推进农村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帮助其尽快融入城市。落实扶持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拓宽创业就业领域,贯彻同工同酬原则,强化权益保障,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公平、稳定、充分就业。  (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相关规定。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对进城落户农村人口继续保留5年的生育政策调节过渡期。  (三)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以“城中村”为重点的棚户区改造,把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有效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四)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政策,推进全民参保登记,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提高统筹层次和水平,构筑有利于人口流动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城乡一体的居民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发行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卡。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  (五)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抓紧抓实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在完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适时开展试点探索,实现有序推进。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六)创新农业经营体系。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地位,扶持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改革征地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现有生活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
  感谢访问《2016年河北省新生儿入户新政策,2016年河北省新生儿落户需要什么手续》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以下是独特资讯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相关新生儿入户新政策了解给宝宝上户口的流程,然后轻松搞定宝宝户口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按规定,1,、孩子应当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申报入户;
11月10日,北京市卫计委主任方来英就“全面二孩”政策如何在北京落地进行了解答。初步测算,生育高峰加上“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后生育堆积释放,预计明年北京出生人口将达到30万左右,比常年多四五万。新政预计明年实施方来英介绍,按照生育政策调整的国家部署,新政落地还需要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生生育法》的修订,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相关政府规章的修订。但预计明年,“全面二孩”的生育新政会依法正式实施,“这个过程会很快”。他表示,生育政策调整,加上“金猴”带来的生育渴望,明年会遇到生育高峰状况。北京已经初步有一个测算:北京常年大概有25万-26万的新生儿分娩量,加上“全面二孩”政策落地,部分生育堆积释放,2016年,北京出生人口大概会在30万左右。综合医院均须建产科方来英介绍,北京地区目前已审批产科床位近5000张,其中3成分布于三级公立医院,超半数在二级公立医院,约11%在营利性医院,基层社区(乡镇)医院不到2%。2015年,全市平均产科床位使用率为91.74%,其中三级公立医院为108.83%,超负荷运转;二级公立医院为88.85%,还有空置;营利性医院的产床使用率尚不足50%;基层医院产床少,但利用率更低,仅为14.16%。“大家抱怨的建档难、产科一床难求问题,主要集中在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社会资本办的妇儿医院内,还有不少产床空置”,方来英说,如果把现有的4900多张产床全部利用,即便产妇平均住院日维持在目前的4-6天水平,全年也可以保障30万新生儿的分娩需求。他透露,计划通过一些改革措施,如要求所有综合医院建立产科,激励产科医务人员“多点执业”,引导大医院产科通过托管、特许经营、整体派驻医务人员等形式,将管理规范和技术能力下沉,拉升二级医院产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信誉。逐步实现健康孕产妇在居住地附近的二级医院接受围产保健和分娩服务,三级医院产科则更多保障伴发其他疾病的高危、高龄孕产妇。此外,如遇特殊产床紧张状况,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还将有计划地向社会资本举办妇产、妇儿医院购买服务。进一步扩大儿科布局方来英透露“全面二孩”放开后,面对生育高峰,医疗卫生部门将继续严控剖妇产指征,降低剖腹产率。北京的剖腹产率一度接近50%,远远超出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水平,近年来逐步降低至40%左右,但仍有下降空间。方来英分析,一方面,将在产科临床加强剖腹产指征的严格管控;另一方面,随着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初产产妇要考虑到未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可能,出于保护自己和子女的健康,选择“自然分娩”的人将会增多。若剖腹产率进一步下降,产妇平均住院日减少,北京的产床利用率还有进一步盘活空间。方来英同时指出,“优生优育”的挑战不仅在生,还有儿科医院的建设。市卫计委一直在酝酿儿科的布局和发展。今后,全市三级医院都要开设儿科,北京儿童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也正在重新选址,拟通过“本部压缩,外部扩建,鼓励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发展品牌连锁”方式,将优质医疗资源向新的居民社区疏解。同时,北大妇儿医院南迁大兴的项目,正在国家发改委立项进程中。下一步,北京还将探讨产科、新生儿科、儿科的临床服务“无缝”衔接问题。各地抓紧启动计生条例修订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部署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工作座谈会在北京举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在会上表示,各地要深刻领会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做好摸底调查,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抓紧启动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工作。王培安要求,各地应精心谋划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方案。深入搞好摸底调查,准确掌握目标人群底数及生育意愿、生育计划,城市地区要充分考虑人口流入的因素,进行多方案测算比较,科学预测出生人口变动趋势。要加强风险评估,全面梳理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制定防控预案。同时,各地应抓紧启动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工作,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和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特殊情形再生育条款,依法规范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在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深入推进计划生育管理改革方面,由于对生育两个及以内的孩子,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因此准备生育的夫妻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办理登记,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
  李先生家的小宝宝在今年4月24日出生,5月10日,宝宝的妈妈因突发哺乳性乳腺炎住进了重庆市中医院。因为家中没有人照顾宝宝,于是李先生找到了重庆升旺家政公司,以月薪4000元雇佣了一名王姓月嫂,试用期7天。图为月嫂打孩子被监控录下来。月嫂猛扇新生儿,自称心情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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