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山枣镇丢小孩丢失事件视频事件

湘乡山枣镇母亲不上节育环,头胎新生儿不落户
我小孩已经一岁了,户口一直没上好,不是我非法生育。我和老婆都是合法结婚合法生育的第一胎,不能上户口的原因是山枣镇搬出所必须让我到山枣镇计划生育办出具证明。找计划生育办,却告知要我老婆上节育环才能给出示证明,不是我不想配合,我老婆身体不好,怕上节育环对身体有伤害 我也看了媒体有关于上节育环导致疾病的事故 我懵了,我们有结婚证 有准生证 有出生证明 有户口本 没有超生,选择何种节育措施是我们自己的事,难道必须得逼迫我上节育环???不然就不给小孩上户口?岂有此理!希望有关部门给予答复!急啊!没户口的孩子医疗卫生等统统没有啊!我的孩子!山枣镇:莲望村试点垃圾分类处理效果好
山枣村民正在进行垃圾集中收集和分类处理。&
&&& 中国湘乡网讯(通讯员:彭乐)为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美化农村环境,近日,市同治办、于塘、栗山、中沙、东郊乡镇等相关负责人来到山枣镇莲望村,就垃圾分类处理进行参观和交流。
&&& 目前,填埋、焚烧是农村垃圾的主要处理方式。垃圾处理不规范、填埋太集中、垃圾处理费用高、垃圾运输安全风险大是农村垃圾处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山枣镇莲望村作为湘乡市垃圾分类处理试点村,积极探索垃圾分类处理方式,加强垃圾分类减量知识宣传教育、加快建立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垃圾处理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进美丽山枣建设。截止目前,该镇已发放宣传资料8000多份,废除垃圾池及焚烧炉300多个。
&&& 当天上午,一行人实地走访了莲望村,恰有村民正在进行垃圾集中收集和分类处理。通过与该村民的交谈,大家对村民明显进步的爱卫意识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时,对该村在生活垃圾处理、田野水塘环境卫生等情况进行了了解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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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至手机湖南湘乡市人大副主任万植槐被举报包养山枣镇女干部
来源:羊城晚报
  湖南湘乡一男子实名举报该市人大副主任包养乡镇女干部,并将相关证据提交至纪委
  19日凌晨,一条实名举报“湘乡市人大副主任万×槐包养该市山枣镇女干部冯×兰”的网帖引发广泛热议。据了解,举报人叫侯忠明,是冯×兰的丈夫,在网帖中,他还贴出了与冯×兰的结婚照和结婚证。
  侯忠明告诉羊城晚报记者,他偷偷在妻子的手机里安装了可以自动录音的软件,发现了两人的奸情。同时,他还给记者提供了冯×兰和万×槐的通话录音,证实两人确实曾到宾馆开房。
  记者从湘乡市人大网站上查到,万×槐现任湘乡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据侯忠明介绍,他与冯×兰于2012年10月结婚。然而,2009年,热恋中的两人外出旅游时,侯忠明发现一个158××××1888的手机号码经常半夜骚扰冯×兰,还发黄色短信。他还发现冯×兰多次偷偷与对方通话。“她说这人是湘乡市农办主任,叫万×槐,一直骚扰她,她是下属不便明着抵触,并且发誓不会再和万×槐暧昧”。
  2010年年初,侯忠明在冯×兰的手机里偷偷安装了可以自动录音的软件,“发现”了端倪:万×槐多次约会冯×兰。
  侯忠明介绍,今年6月,他曾在冯×兰的包里发现过一张人流手术单,“她三个月前才做过一次人流,医嘱不能马上怀孕,孩子不可能是我的。”
  19日上午,记者联系上冯×兰,她承认与侯忠明是夫妻,但是两人关系不和,“正要离婚,他要20万元,我没钱,他就污蔑我,诋毁我,几乎所有跟我有工作联系的男性,他都骚扰过。”
  20日上午,记者联系湘乡市山枣镇政府,该镇办公室主任称正在着手处理此事,而冯×兰没有上班。当记者联系湘乡市人大办公室时,对方确认138××××0177是万×槐的电话,称万×槐外出开会。然而,截至记者发稿时,一直无法联系上冯、万二人。
  据悉,8月18日,侯忠明已经在湖南省纪委网站实名举报,湖南纪委已经收到举报。19日,他又将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了湖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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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偷录音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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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榜山枣镇女干部冯香兰照片湘乡情妇冯香兰照片万植槐天涯论坛举报
来源:网络 
10:28:48 
摘要:山枣镇女干部冯香兰照片 湘乡市山枣镇情妇冯香兰照片公布 实名举报湘乡市人大副主任万植槐包养山枣镇情妇冯香兰腐败堕落 我是湖南省湘乡市山枣镇女干部冯香兰的丈夫侯.忠.明,现实名向湖南省纪委名举报湘乡市人大副主任万植槐和我爱人冯香兰09年至今包养通奸
山枣镇女干部冯香兰照片 湘乡市山枣镇情妇冯香兰照片公布
实名举报湘乡市人大副主任万植槐包养山枣镇情妇冯香兰腐败堕落
我是湖南省湘乡市山枣镇女干部冯香兰的丈夫侯.忠.明,现实名向湖南省纪委名举报湘乡市人大副主任万植槐和我爱人冯香兰09年至今包养通奸生活腐败堕落,我已经掌握他们通奸的铁证,由于万植槐的作恶,导致我家庭破裂即将离婚
被举报人:万植槐 湖南省湘乡市人,现任职湘乡市人大副主任,党员,1963.9月生人,现年50岁,办公电话: 手机:
冯香兰 湖南省湘乡市人,现在湘乡市山枣镇政府工作,党员,干部,1979年11月生人,现年34岁,办公电话:,手机:
举 报 人:侯.忠.明 山西省太原市人,自营公司,人民群众,1974.10月生人,现年39岁,手机:
2009年6月份当时任职湘乡农办的万植槐利用职务之便取得了我妻子的个人信息,通过发短信打电话将我妻子冯香兰引诱成为他的情妇并常年通奸。2009年7月我曾经发现过万植槐使用的号码给我妻子半夜打电话骚扰,发黄色短信(内容不堪入目),我也给万植槐打回电话,他一听是男的就挂掉了,我问冯香兰是谁这么无耻,冯香兰给我说是他的上级领导叫万植槐,冯香兰并和我保证只是万植槐骚扰他,冯香兰属于下属不便明着抵触,和我讲咱不理他就是,并且发誓不会再和万植槐联系暧昧。
出于对妻子的信任,我当时选择了相信她。纸里终究包不住火,日我终于掌握了万植槐和冯香兰09年至今长期通奸的铁证!万植槐用他另外电话号码还有他的办公电话与冯香兰经常保持联络。冯香兰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背着我去和万植槐通奸长达数年之久,不守妇道,违背党纪党章,
万植槐包养冯香兰常年通奸,此二人都是国家干部,共产党员,万植槐还担任湘乡人大副主任一职,两人都有各自家庭,都是已婚,红网 - 百姓呼声 - 湘乡市山枣镇70岁老人被殴,恶霸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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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山枣镇70岁老人被殴,恶霸逍遥法外
晨曦一缕阳光 发表于 &09:42:52『标签:&->&』
  湘乡市山枣镇70岁老人被殴 恶霸逍遥法外  我母亲丁氏是湘乡市山枣镇盐井村10组村民, 现在年龄70岁,是村里的留守老人,她的儿女在外打工。日上午,我母亲与邻居张君珍因琐事发生口角,双方争辩了几句,对方竟然不顾年龄的悬殊,动手打人,并将我母亲摔倒在地,导致右腿受伤,并出血。我母亲挣扎起身后,想实施防卫保护自己。对方竟不顾老人已受伤的状况,再次将我母亲摁倒在地,进行殴打,拳打脚踢,持续二十分钟之久,导致老人出现轻微脑震荡现象,当即晕倒。直到被旁边邻居发现,强行扯开,才停止殴打。后来报告村委会和派出所,送至湘乡人民医院进行急救,由于脑部受伤,造成轻微脑震荡,在神经外科进行住院治疗。  我母亲为70岁的老人,体质虚弱,患高血压,被打恶霸张君珍殴打之后,右腿红肿、淤青,头部受伤,出现轻微脑震荡,在送往医院的过程中一直呕吐不止,在住院期间连续呕吐两天,幸亏抢救及时,不然可能撒手人寰了。  我母亲住院三天后,伤情报告出来了,期间对方及家人,从未到医院表示关心问候,更别提赔礼道歉,完全不管我母亲的死活。由于我家条件不好,无法承担高昂的医药费用,在母亲未完全康复的前提下,提前出院。出院后还时常恶心呕吐,多处疼痛,卧床不起。  在住院期间,我们兄弟都经济困难,被迫借钱帮我母亲垫付医药费,花去医疗费三千多元,(医院的所有手续,费用单都在派出所备案),同时医院也出具了法医鉴定,由于是轻微的脑震荡,本来应当可以归类于轻伤,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鉴定为轻微伤。  我家兄弟都是忠厚老实之人,都相信派出所和村委能主持正义,秉公办事。但是事情发生后,恶霸家里不闻不理,气焰嚣张,逍遥自在,并威胁我家别想拿到一分钱医药费。经过村委会和派出所多次调解,对方一直不愿意赔礼道歉,更不说赔偿医药费。  上级部门可以调查取证,了解双方的为人。打人者张君珍蛮横无理,曾多次与村民发生冲突,并阻扰村务,村民为之怨声载道。我母亲平时与人为善,邻里关系和睦,在当地口碑较佳(可以实地调查)。对方年轻力壮,年方40十,我母亲70多岁,双方是亲戚,是邻居,竟然为了几句口角就对一个70岁的老人动手,并殴打,良心何在?天理何在?有一点点良心的人,哪怕三岁的小孩都不忍心殴打老人,真是丧尽天良!尤其是对方打人之后,不仅不赔礼道歉,不出医药费,不配合村委会和派出所,还恶人先告状,将责任全部推诿至我母亲,还到处侮辱我家名声,散布谣言!气焰嚣张至极!我家人实在忍无可忍,申诉无门,希望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并能依法处理恶霸,为地方除害。  事后山枣派出所进行了调查,取证,由于我们兄弟长期在外打工谋生,只能电话联系。山枣派出所在进行调查之后,说是 “互殴”,我们绝不接受。我们表示质疑:1、双方年龄悬殊,身体状况、体力明显不对等,要势均力敌才能称之为“互殴”吧?2、我父亲早已过世,母亲为七旬老人,儿女也不在身边,平时与人为善,体弱多病,不会也不可能先动手打人;3、对方先动手打人,我母亲即使还手,也是保护自己,难道任其殴打致死,都不还手吗?我想请问派出所领导,将心比心,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你家身上,你会理解为被打还手是正当防卫还是“互殴”?4、最终事实是我母亲确实被打住院,并在神经外科治疗,有医院的住院证明和法医鉴定,对方却依然逍遥自在,没有任何伤痛。我们请问派出所,如果这也称之为“互殴”的话,那请问什么是“被殴”?什么是“天理”?  时至今日,事发已近半月,派出所仍未给出具体的处理意见,村委会也在推诿,没有给我明确的答复和处理意见,我们的正当诉求没有得到回应。讨回一个公道就真的这么艰难吗?我们相信政府,难得我们派出所和村委会就这样推诿,不作为吗?  我们是弱势群体,我们认为对方是亲戚和邻居也进行了让步,不要对方赔偿全部的医药费、营养费、陪护费和误工费,只需要对方一句道歉和合理的医药费补偿。但是,经过半个月的时间,打人者气焰嚣张,被打者卧床呻吟,冤屈难申,望派出所及上级主管部门能体察民情,能秉公执法,能伸张正义,能惩办不法者,还老百姓一片正义和良知!
湘乡公安:答复第1楼  对网友发贴反映的情况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日,我局山枣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湘乡市山枣镇盐井村10组的丁某吾被邻居张某君殴打致伤,请求出警处理。山枣派出所民警当即赶到现场调查,经查,当日上午,丁某吾与张某君因琐事发生口角,丁某吾到张某君家门前的地坪里(因地坪属丁、张两家共用),将张某君插放在地坪边的晒衣竹竿拔掉。因此,丁某吾与张某君发生纠纷,后引发打架,张某君将丁某吾推倒在地,并且用膝盖将丁某吾按在地上,致使丁某吾身体受伤,后经鉴定丁某吾的损伤属轻微伤。  山枣派出所于当日对此案以殴打他人行政案件进行了受理,并开展了现场勘验和相关调查取证工作。因该案当事双方系邻居且是亲戚,为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谐邻里关系,办案民警多次上门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并于年4月17日和4月23日两次会同山枣镇盐井村村干部,组织双方家属到山枣派出所调解,但是因张某君一方不愿意赔偿丁某吾一方任何医药费,且要求山枣派出所依法处理,调解未能成功。4月23日,我局依法审核决定,对张某君因殴打他人处以行政拘留三日之处罚,且告知双方当事人,此案中医药费等民事赔偿部分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湘乡市公安局&15:01:24山枣镇人民政府:回复第2楼  我镇得知此事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等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并于4月17日和4月23日两次进行调解,因双方意见分歧太大,调解未能成功。后派出所依法审核决定,对张某君因殴打他人处以行政拘留三日之处罚,且告知双方当事人,此案中医药费等民事赔偿部分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21:20这是第1 - 2条评论,共有2条评论。&首页&上一页&1页&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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