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早上才开始用,刚第二次叫车。都上车了。突然手机显示账户被禁用。请问您今天来点兔子bd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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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使用Uber叫车遇车祸 优步回应:车...
男子使用Uber叫车遇车祸 优步回应:车...
男子使用Uber叫车遇车祸 优步回应:车祸正常
来源: 北京青年报
昨日,一篇名为《“夺命Uber(优步)”乘客死里逃生,Uber公司神回复:路上行车,车祸正常》的文章在朋友圈中广泛流传,截至昨日晚7时,阅读量已超过8万次。发布文章的连先生称,自己3月5日早上用优步叫了车,乘坐途中发生车祸,但之后优步公司处理此事时态度消极,也并未主动商谈赔偿。
昨日,一篇名为《“夺命Uber(优步)”乘客死里逃生,Uber公司神回复:路上行车,车祸正常》的文章在朋友圈中广泛流传,截至昨日晚7时,阅读量已超过8万次。发布文章的连先生称,自己3月5日早上用优步叫了车,乘坐途中发生车祸,但之后优步公司处理此事时态度消极,也并未主动商谈赔偿。记者联系优步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方回复称,目前公司正“通过商业保险,进行理赔”。
乘客质疑优步司机“疲劳驾驶”
连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3月5日早上6时许,他在朝阳公园附近坐上用优步叫来的车,前往传媒大学附近,“我坐上车和师傅聊天,问他是不是早起接的第一单。师傅告诉我他工作了一晚上,已经接了十几单了。”连先生称,简短地聊天之后,他坐在副驾驶座位上开始打瞌睡。
“大概十五分钟后,我清醒时发现车上的安全气囊弹出来了,自己的腰部和腿部有疼痛感,而观察发现,自己乘坐的车撞上了前面停靠在路边的小巴车,副驾驶前面位置已经被撞变形。”连先生称,自己随后被送往医院,而优步司机则留在现场处理交通事故。医院检查发现,连先生头部轻微脑震荡,背部腰部肌肉韧带拉伤。
连先生表示,他怀疑司机驾车时处于“疲劳驾驶”状态才导致车祸,质疑优步公司对员工的管理,包括接单数量和行驶时间等是否有相关规定。对此,优步公司回应称“目前没有证据显示司机存在疲劳驾驶”。
而对于司机管理的问题,优步工作人员称,“优步平台上有85%以上的司机都是兼职,而作为平台,本身并不拥有司机或者车队,但对于司机和车辆,都有相应的审核,对司机也进行了培训。”
优步否认“车祸正常”说法
连先生表示,事发后,优步公司并未主动联系他,直到晚间联系上客服人员后,对方表示“路上行车,车祸正常,人没事就好,对您的遭遇表示抱歉”。但优步公司的工作人员否认上述说法,称客服人员从未表达过“路上行车,车祸正常”这样的意思。
北青报记者询问优步工作人员像连先生这样,“乘车途中遇到车祸,优步是否承担责任?”对方答复称,“目前是通过商业保险,进行理赔。”但对于是否承担责任,工作人员答复“是否承担责任,我们说了也不算”,并表示“欢迎大家来积极探讨”。
昨日,优步公司在官方微博中就此事发布声明称:“将进一步审视用户投诉系统和流程,并就紧急情况处理办法与用户和合作司机加强沟通。”
新闻加点料:
目前国内叫车平台涉及项目如下:呼叫出租车、呼叫私家车运营的专车或者快车、呼叫顺风车、呼叫叫车平台自营的专车或者快车。作为普通乘客,你目前需要了解的相关法律和权力义务如下:
叫车软件将乘客的用车信息与出租车公司的车辆、司机信息相匹配。乘客通过软件平台向司机发出乘车订单后,公司与乘客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公司向乘客提供出租车服务,乘客支付费用。乘客乘坐出租车,发生事故、损害,乘客不存在过错的,责任由出租车公司对其承担。
目前相关叫车软件并未在出租车模式中进行分成,也未参与运营,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很难据此要求叫车软件承担相关责任。
如果乘客在出租车上出现相应事故,则出租车公司没有尽到把乘客安全、及时地送到目的地的义务,因此,乘客有权要求出租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2、私家车(顺风车模式与私家车模式大致相同)
目前私家车从事运营行为尚未认定合法,所以乘客行为在客观上已经将生命健康至于无安全运营保障的危险处境之中,其本人具有过错。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私家车运营专车或快车时,部分平台进行抽成,但无论是否抽成,平台方都需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另外,私家车从事载客营运的业务,属于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从而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以及相应的保险条款,对于此类平台中私车营运发生的车祸导致的乘客受伤或者车损拒绝赔偿。
目前国内叫车平台自营车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是和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另一种则是直接购买车辆并聘请司机。这两种模式,相关叫车软件平台都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和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的模式中,乘客作为专车用户与租车公司形成了汽车租赁关系,和劳务服务公司形成了劳务服务关系。从民法过错责任承担的角度,以及从法律的公平合理角度看,叫车平台、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服务公司以及司机,都是向乘客提供专车服务的服务方,而且都从中获得直接的经济收益,都应对自己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如果车辆属于叫车软件公司,则驾驶员所行使的是职务行为,应该由公司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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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还可以输入200字2月7日文章:使用百度地图叫车的一次奇葩遭遇
春节去成都,遭遇到了一起很奇葩的叫车软件的经历,可笑又可乐。既有出租司机加价收费,又有叫车软件拓展中的一些小问题。
一次正常的叫车服务
2月1日,用“快的”软件叫车。可能由于初二的原因,叫车10分钟竟然无相应。百无聊赖,又使用百度地图中的叫车服务,奇怪的是没过2分钟,居然立即有车响应了。
几分钟后车来了,我问司机,你通过什么软件收到的叫车信息。司机说,是通过“快的”软件收到的信息。又问司机,可以支付宝付款吗?司机说可以,然后上车。
路上,司机说,“快的”软件是他们公司(成都永海实业公司)统一安装的,乘客付款会打到公司账号,然后再定期返给司机。“抢单后,公司还会单独给我奖励15元。”司机喜滋滋的说。
我知道,司机说的“奖励”其实是支付宝给司机的返利,在北京很常见,也为他们感到高兴。只是,这原本是支付宝对司机的一种奖励,怎么变成了公司对司机的一种奖励呢?而且,听司机的意思,跟“快的”好像没关系。途中,虽然司机多绕了路,但基本无大事,所以也没计较。但是,下面的事情就有意思了....
很快,抵达目的地,停车,司机却不抬计价表。我以为司机忘记了,就说:“ 师傅,到了,该打票了”。
司机很平常的说:“ 没得事(没事),你付款吧”。
我有点奇怪,看着又跳一个数字的计价器对司机说:“ 你说这趟多少钱吧”。
司机用手指着最新显示的计价说“27元”。
我笑了下说:“ 好,大过年的,你说27就27吧”。然后问司机“你的支付宝给我下,就是那个有着二维码的胸卡,我付款给你”。
司机说,“你直接付款就行”。
我说:“ 是的,但是我必须有你的支付宝账号,要不然没办法用支付宝付款,如果不用支付宝付款,你就没有那15元返利”。
司机说:“ 没得什么支付宝。你用叫车的那个东西付款就行”。
不成,我这是用百度地图叫的车,不支持订单内支付。但是我可以用支付宝直接打到你的支付宝账号,你照样也可以获得返利,在北京就这样试验过”。
司机说:“
没有你说的那个支付宝。你需要安装那个软件才能我付钱”。说着,司机拿出“快的”10元代金券说,“你扫描下这个软件(二维码)就能够付款”。
我回答:“你说这个软件就是快的,我手机上一直安装有,而且经常用。但是今天用快的叫车没成功,所以才使用了百度地图叫车。百度地图可以同时支持快的和滴滴叫车。很巧,这次叫车服务被你用快的抢到了”。
司机说:“这个我不懂。反正打车后,你们是用这个软件付款。付的款,会给我们公司的账户上,然后公司定期返还给我们。”
他摘下手机让我看,说:“ 我手机里这软件上也会记录每次抢单的费用。每个抢单后,公司都会返还我15元“。
我问他:“ 返还的钱到哪里”?
他说:“定期达到我银行账户里“。
我说:“那你是没有支付宝账户了”?
司机:“ 不懂这个东西“。
我:“ 那没办法了,现在你没有支付宝,不能在线支付,只有付现金了”。说着,我拿出钱包准备给他27元。
司机沉吟了一下说:“那也行,你的给我48元“。
为什么要多付15元?
本来拿出钱的我又把手缩回去了,疑惑的问:“ 不是27嘛?为什么要给48呢”?
司机:“ 我抢到了订单,你手机上没有软件给不了钱,耽误了我少赚15元,这个耽误的钱你要赔上“。
我一听就乐了,问:“ 你的意思是,由于不能使用订单支付,所以要赔偿你15元?对吧”。
司机说:“是嘛。要不然我才不会抢单。就是因为公司单独奖励我15元,才会抢单“。
我继续问:“ 那27元车费+15元奖励也是42元,也不会是50元啊”。
司机指着计价器上最新跳出的数字说:“ 你看现在车费是35了”。
我一看更乐了:“
哈哈哈哈,怪不得我让你打票,你不抬表,让表继续走字,原来是为了继续收钱。就凭你这样,这个车费我是一定要问清楚了“。说完,我把钱包收起来了。
我说:“现在不打你公司电话,因为你使用‘快的’收到的订单,我现在我就给快的电话,看看他们怎么回复这个事情“。
随后,我拨打了“快的”公司的服务热线()。可惜,“快的”软件公司自动语音客服提示:1月26日-2月7日期间有任何问题可提交到快的小助手(语言留言)。
我说:“快的公司放假了,没辙,我是用百度地图叫的车,现在给百度地图电话”。
然后,立即拨打了百度地图客服热线(),这个电话倒是立即接通了。我将大体情况说了下,问客服人员:“
现在司机是非要让我出15元叫车费用,这个问题你们是怎么处理?这个问题是转给‘快的’还是你们?”
百度地图客服人员:“
造成这个情况十分抱歉,我记录下,汇报给相关负责人”。然后,她解释说:“您使用百度地图打车可以获得10元话费奖励,但是我们确实不能提供订单内支付,您可以与司机协商现金交易”。
我:“这个我知道。但是对方让我多交15元,我该交给他吗?”
客服人员:“建议您不用缴纳,按照正常里程给车费即可”。
司机着急了说:“我来跟他们(客服)说”。
我把电话给司机,司机又把情况说了一遍。客服人员对司机说:“ 建议您按照真实里程手续车费”。
司机把电话给我说:“ 那15不要了。你就给车费吧”。
我:“ 这就对了”。然后,给了司机30元,等他找钱。
司机接过钱说:“不够撒,是36元“。说了,又指着新跳了数字的计价器。
我一听真来气了:“ 哈哈哈,你以为我是外地口音就,就不按照计价器随便叫?今天这钱我也不给了,咱们现在就去交管局”。
司机一听这话,反倒语气软了:“那你给30吧,我也大老远赶来接单”。
听司机说软话,自己也心软了:“ 算了,大过年了就当给3块钱红包吧。你先把车票打了给我“。
司机支支吾吾不想打票,问:“打票做撒子?”
我干脆的回答:“ 收藏”。
司机磨蹭着打了票,然后我递给他30元。
司机嘟囔着:“ 以后再也不会接的单了”。然后掉头就开走了。
第二天,我根据出租车票上的车牌号码(川ATBXX0)、出租公司电话、驾驶员运营号等信息,统一发给了成都交通投诉服务热线96515。
2月7日上午,该出租公司打来电话表示道歉。随后,成都交通投诉服务热线也打来电话讲述了处理过程。在这里,至少为他们的处理态度点个赞。
关于叫车软件合作推广
司机停车不停表的行为显然是违规,这是个体行为,相关部门也做了处理。只是想说“快的”软件和百度地图合作中的一个问题。相信,我不是第一个遇到这个问题的人。
1、通过“快的”软件叫车,司机和乘客可分别获得15、10元奖励的情况已经广为所知。“快的”与百度地图合作的叫车服务中,是否能增加叫车订单内在线支付?虽然,通过百度地图叫车虽然乘客可以获得10元话费返利,如果司机不买账、再如果再遇到以上这样的奇葩司机,真的会给用户带来很糟糕的体验。
2、“快的”大肆给乘客和司机返利的背后,是支付宝为了拓展移动支付用户市场。若真如上面该出租司机所言,他们只看重返利根本不用支付宝账号,那么就没有起到拓展支付用户的作用。此外,网上反馈,很多城市出租司机已经将软件叫车服务视作其必得的额外收入。如果叫车软件公司不给奖励,出租司机或者拒载、或者将费用转移到乘客的身上....这显然已经背离了叫车软件推广的初衷,更违背了市场自然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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