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天蝎女认为有趣的事情不正常的事情多了,就变成正常了吗,比如同性恋多了就是正常的吗,不同人种谈恋爱多了就是正常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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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同性恋多了,就是正常的吗,不同人种谈恋爱多了,就变成正常了吗?无须多理这些的,管好自己就已经够了你认为不正常的事情多了,就是正常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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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4条回答
存在即合理,正常不正常都是处在不同角度的。
应该说正常这种东西要让社会来辨认
你说什么呢
这都正常吗
什么跟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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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读红楼梦,里面有很多写同性恋的章节段子,非常疑惑,当时那个封建社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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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腐女来答一记。题主需要分清楚两个概念:同性恋和同性性行为。同性恋不意味着一定进行同性性行为,而进行同性性行为的人也未必是同性恋。譬如很多走入异性婚姻并且也未曾再去找同性的男士,他们仍然是同性恋者,然而他们没有同性性行为。这世界上还有很多money boy的存在,如果有男人出得起价钱的话他们也会接客。然而他们接完客之后会在妓女身上释放自己的压力。他们虽然有同性性行为,但是并不是同性恋者。题主所提出的红楼梦的“同性恋”现象,实际上是同性性行为现象。如果书童和少爷之间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那么他们之间实际上是不会发生同性性行为的,他们之间也没有互相恋爱的精神关系。和书童们云雨之后的少爷们后来都迎娶女性,甚至追逐歌女娼妓。他们是异性恋者,只是在少年阶段的性隔离状态下,和书童们发生同性性行为而已。少爷们只是将这种行为当做性游戏,而不是情爱。类似地,古代的所谓同性恋,多数时候是同性性行为。我们喜闻乐道的分桃断袖行为,双方往往一个是王侯,另一个是平民。王侯爱好男性,这个不好说他是不是有恋的成分。但是平民由于有颜色而被选入王侯后宫,很难说他也碰巧是个同性恋。汉武帝和韩嫣,汉文帝和邓通,苻坚和慕容冲,这几个人,我只想说:如果韩嫣、邓通和慕容冲拒绝和前面三位进行同性性行为,他们还有活路吗?
古代才是bl的乐土吧。汉武帝和韩嫣,汉文帝和邓通,苻坚和慕容冲,这些人堂而皇之的搞bl,举国上下皆知。现代人,怎么和人比?有人说古代只有权贵这么玩,那请百度一下:契兄弟这是平民搞bl的。
既然偏题了,索性跑远一点!这次修改增加了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同性恋状况,同样出自《他们的世界》,有空的话不妨看看,没准会有新收获。(只是想表达,无论是从地域来看还是从时代来看,同性恋都是一种很普遍的行为,因此在红楼梦中出现有关同性恋的段子应该很正常,反而是现在有一些把同性恋者当成是病态的存在并且极力否定他(她)们存在的言论让我很是不解)-------------------------------------------------增加的内容在最后-----------------------------------------------------------------下文出自李银河与王小波合著的书——《他们的世界》
在我们四千年历史中,正史和野史都有关于同性恋现象的大量记载。同性恋在我国最早出现于何时?传说是始于皇帝。清代学者纪昀(晓岚)《阅微草堂笔记》中说:「杂说称娈童始皇帝。」(卷12)但是根据潘光旦先生的考据,认为这一记载不尽可靠,因为就连皇帝本人是否确有其人还在探讨之中。  另据考证,我国远在商代就有「比顽童」、「美男破产」、「美女破居」之类的说法,更有脍炙人口的「馀桃」(春秋)、「断袖」(汉代)、龙阳君(战国)、安陵君(战国)等历史人物和故事的记载。史载龙阳君为魏王「拂枕席」;弥子瑕与卫灵公「分桃而食」;汉哀帝与董贤共寝,董贤压住了皇帝的袖子,皇帝不忍惊醒他,「断袖而起」。后代于是以「龙阳」、「馀桃」、「断袖」等暗语指同性恋现象。  潘光旦先生遍查史书,考出「前汉一代几乎每个皇帝都有个把同性恋对象」这一事实。汉文帝宠幸邓通,赐给他开采铜山自铸钱币的权力,邓通因此而富比王侯,成为中国历史上因「色」而获益最多的男人。  汉时宫人中还有女同性恋现象,她们乔装打扮,配为夫妇,同寝同食。当时陈皇后无子,命宫人打扮成皇帝模样,同她共寝,武帝得知此事后,大怒废后,责其为「女而男淫」。  在汉以前,「狎昵娈童」仅为君王贵族的特殊癖好,但到了魏晋南北朝,渐渐普及于士大夫及社会民众,并且公然形诸歌咏。「晋朝和六朝是一个是否讲究品性的时代……各种品性之中,记载得最多的是姿容,是容仪,男子而亦讲究姿容,中外的历史里似乎只有两个时代,在西洋是希腊,在中国就是两晋南北朝了。」(葛理士、潘注,第531页)男子讲究姿容正史男子同性恋盛行的佐证。两晋六朝之后,正史不再记载有关同性恋的事情。  唐朝与五代,男色之风渐衰,但是宋朝有兴盛起来。男子公然为娼,聚集成风月作坊,招揽生意。到了宋微宗时,不得不立法告捕:「男为娼,杖一百,告者赏钱五十贯」,可见当时男娼的鼎盛。
元代男色之风又衰,到明代又复盛,上有「宠狎年少俊秀小内臣」的正德皇帝,中有「昼非金(男戏子)不食,夜非金不寝」的大官,下有「溺于男宠、不问妍媸老少」的儒生。 清代继明代男色极盛之后,情势并不见逊色。明清两代法律皆禁止官吏狎女娼,这可能是不得不寻找「替代性出路」的原因之一。当时士大夫所狎男色,多半是梨园中的戏子,而一般人则到「相公堂子」中寻欢,相公堂子即男娼馆,其设备几乎与妓院一模一样。(唐纳西尔,第105 -106页)  清代盛行「私寓」制度,官吏富商畜养相公成风。这些大户人家买来眉清目秀的小男孩供主人赏玩,称「男风」,小孩被称为,「相公」、「象姑」。据潘光旦先生考证,「相公」的称呼原先只适用于男伶而演旦角的人,后来则成为男伶而同时是同性恋的对象的人的一种称呼。再后,好事者认为「相公」之称不雅,又改为「象姑」,声音相近,而意义更切。当时北京通行的一种近乎指南性质的书,叫做《朝市业载》的,载有咏象姑车诗说:「斜街曲巷趋香车,隐约雏伶貌似花,应怕路人争看杀,垂帘一幅子儿纱。」到清末及明国初年,伶人如田际云(想九霄)辈始出而倡议废止所谓「私寓」制度。(荡理士,潘注,第322-323页)潘光旦先生指出,在男女伶不许合演的时候,男的必须当旦角,女的必须当生角,因此,伶人的职业成为同性恋者和易装癖者最好的一个出路。中国历史上不少小说中都有对同性恋现象的描写,如《红楼梦》《金瓶梅》等,更有「品花宝鉴」一书,完全是以描写梨园的同性恋为主题的。  近代我国称同性恋风气为「男风」,又称「南风」,「闽广两越尤盛」。男同性恋者互称契哥契弟,女同性恋者则结拜金兰。据张心泰《粤游小志》云:「广州女子多以拜盟结姐妹,名为金兰会。女出嫁后,归宁恒不返夫家。至有未成夫妇理,必挨同盟姐妹嫁毕,然后返夫家。若促之过甚,则众姐妹相约自禁。」又云:「近十余年,风气又复一变,则竟以姊妹花为连理枝矣。且二女同居,必有一女,严若藁城者。然此风起自顺德村落,后传染至番禹、沙交一带,效之更甚,即省会中亦不能免。又谓之拜相知,凡妇女订交后,情好绸缪,逾于琴瑟,竟可终生不嫁。」(转引自孙晓,第219页)-----------------------------------------------------新增部分-------------------------------------------------------------------------- 同性恋现象是在人类历史上,在各个文化当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基本行为模式,无论是在高度发达的工业社会,还是在茹毛饮血的原始部落,无论是在20世纪90年代的今天,还是在远古时代。  在许多未开化与半开化的民族中,同性恋是一个彰明昭著的现象,有时它在当地的文化中,甚至占据着优越的地位,同性恋者因此受到人们的尊重和仰慕。  在四千年以前,古埃及人把男性之间的性爱看作神圣的事情,传说中认为,霍禄士和塞特这两位大神有过这种行为。(葛理士,第283 页)在古埃及的后宫,每个女人都有一个亲密的同性朋友。古印度也有类似的情况。  古代非洲北部的迦泰基人、希腊人的一部分祖先杜仑人、古代黑海以北的西先人,以及后来北欧的诺曼人的历史中,也都有关于同性恋现象的记载。(葛理士,第283页)  根据记载,在古代的美索布达米亚,也有大量同性恋现象的存在,并有许多男妓专门为同性恋者服务。在巴比伦的神庙,男妓聚集在特殊的妓院中,由教会实行监督,由主教负责管理。  在许多未开化与半开化的民族中,同性恋是一个彰明昭著的现象,有时它在当地的文化中,甚至占据着优越的地位,同性恋者因此受到人们的尊重和仰慕。  在一些伊斯兰国家,由于女性与世隔绝,不易接近,又不受教育,在社会中没有地位,因而触发了男性中的同性恋现象。有些国家还有成年人喜爱青春期前幼童的风习,认为他们长得象美丽的女孩。  拉丁美洲三大文明之一的玛雅文明,记载了青春期的同性恋现象,据说属于喜爱同性恋甚于喜欢异性恋的文明。玛雅的男孩在结婚之前,父母通常会给他安排一个男性玩伴(男奴),以满足他的需求。玛雅人还认为,成人之间的同性恋是天性使然,难以改变的,因而对同性恋采取了宽容的态度。  同性恋历史中最引人注目的当然还是古希腊文明中的情形。在古希腊,成年男子常常同已经度过青春期但尚未进入成熟期的少年发生热恋,尤其喜爱12岁到16岁之间的少年。在公元前6世纪到4世纪这200年间,希腊人把同性恋视为「高等教育」的一个分之,当一个少年接受完传统的基本教育之后,即被置于一个年长男子的羽翼之下,这成人被称为「爱者(lover)」;少年被称为「被爱者(beloved)」。这个成年人通常三十出头,负责少年的道德与心智发展教育,以仁慈、理解、温暖及纯粹的爱对待少年,唯一目的是培养这少年道德上的完美。在战争中,他们并肩战斗,如果少年犯错,这成年人要替少年受罚。少年长大成人后,或者结婚,或者成为另一个少年的保护人,即「爱者」。在战场上,「同性之爱」也获得了赞赏。在不少战役中,斯巴达的军队都因为士兵们这种「同性之爱」而赢得了战争。柏拉图对此曾作过如下评述:「一小群彼此相爱的士兵,并肩作战,可以击溃一支庞大的军队。每个士兵都不愿被他的『爱人』看到自己脱离队伍或丢下武器,他们宁可战死也不愿受此耻辱……在这种情况下,最差劲的懦夫受到爱神的鼓舞,也会表现出男人天赋的勇敢。」著名的底比斯圣军,就是全部由一对对彼此相爱的士兵组成,转战三十余年,立下辉煌战绩,最后才被马其顿帝国亚力山大大帝所击溃。在最后一次战役中,三百名圣军全部光荣战死或受到致命的创伤。(唐纳希尔,第41-44页)  雅典也盛行同性恋爱。史载雅典政治家阿西比亚德将军就是一个这样的传奇人物。他十七八岁时,成为当时雅典城内各自最高、长相最英俊的青年。无论他走到哪里,都有一大群男人追随。这些男人把他当作美丽的少女一样与他调情,向他求爱。他扮演荡妇的角色十分在行--奚落他的仰慕者,或与他们调情,把他们弄的十分尴尬。如果他心情好或有利可图,他有时也给这些同性恋追随者一点点恩惠。于是他成为雅典青年心目中的偶像。(亨特,地19-20页)  总之,希腊人认为男性是近乎完美的造物,因而是更加理想的爱情对象。对于那些有文化修养、兴趣高雅的男人来说更是如此,因为他们将精神上的投契作为爱情追求的一部分。尚未成熟的英俊少年比异性情侣更能燃起他们炽热的感情之火,他们有着姑娘似的腼腆、精力旺盛、朝气蓬勃,男子汉的气质正处于含苞待放之时。这种爱远远超出了纯生理的范畴,成为一种高雅的、具有美学意义的情趣。柏拉图甚至认为,「神圣之爱」只存在于男人之间,只有男子之间的爱情才是感情的真正贵族与骑士形式。在他的著作节选中,是这样赞美男子之间的爱情的:「通过对男孩子的夜晚之爱,一个男子在起床之时开始看到美的真谛。」(转引自拉里亚,第128页)。  此外,古希腊还允许同性恋男妓的存在,尤其在雅典更是如此,外国人可以长期包租男妓。尽管少男卷入卖淫父母要受惩罚,但真正被送上法庭的人极为少见。  在公元六世纪时,罗马人也常为漂亮少男付钱。当时自由人中有一种习俗,即为少爷配备一个同龄的奴隶少年,以满足他最初的性欲望。  当时,女同性恋的风气亦很盛行,有些女同性恋者打扮成男性的模样,参加打仗和狩猎活动,同另一个女人结婚,二人象夫妻一样相处。据说女诗人萨福在莱兹波斯岛建立了一个女子学校。她的诗名极盛,被誉为「第十缪斯」。她虽有丈夫子女,却一个接一个地爱上她的学生,最后因遭到一位女恋人的拒绝,滔海而死。另外,据说女同性恋的风气在罗马时代比古希腊时代更为盛行。  在18世纪的法国,路易14时代,女性在一切方面占据突出地位。或许是处于对这一状况的反感,社会上形成了一个同性恋团体。这个团体的人不同女性发生任何关系。它的成员中有许多是贵族,王子也卷入了,惊动了路易十四,使得他不得不亲自过问此事。  在英国,著名的王尔德案件曾引起轩然大波。王尔德因同性恋倾向被判处两年徒刑,在1900 年他辞世之后,书籍和剧作被禁,致使出版界和文艺界噤若寒蝉。在当时严厉的气氛中,连葛理士的科学著作也遭查禁。  带有商业色彩的同性恋是19世纪卖淫现象的一个主要特征,特别是在英法两国。法国的男妓起步较早,在放弃了火烧女巫的陋俗之后,有很长一段时间改为火烧同性恋者。但是到了1725年,人们的观念已改变很多。拿破仑法典对同性恋这惩罚措施已作了相当程度的放宽。到1806年,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即使不是司空见惯,至少已受到了容忍。当时巴黎有数百名男妓,其中最有名气的一位叫做安德烈,其夜度资高达1800法郎,而当时一名技工的日薪仅有2至4法郎。(唐纳希尔,第224-225页)  20世纪初,德皇威廉二世时,德国同性恋人数很多,根据郝兹菲尔德的说法,当时柏林有两万名男妓(一说6000人,一说2000人),因此法国人称同性恋为「德国病」。尽管德国当时关于同性恋的立法十分严厉,但只是在涉及诱惑少年和引起公众舆论注意时才适用,而且只对无名百姓才适用。当时,民众中关于军队、行政、外交部门的高级官员中有同性恋者的传言愈演愈烈,柏林一家刊物甚至宣称,在最高层有个同性恋集团,形成了第二政府,蒙蔽皇帝。于是,揭露这一集团就成为一种爱国行动了。出版商哈顿发表了攻击同性恋的文章,引起全社会对同性恋者的围攻。有人证明王子也卷入了同性恋阴谋集团,因此导致王子退位,朝野议论多年。  在封建时代的日本,常常有和尚与漂亮少年同居的事情发生,每个武士都带有个少男,经常发生为争夺少男而引起的决斗。直到19世纪中叶,日本还有提供男妓的茶室。  在关于同性恋现象的调查当中,除了对单个国家和社会的研究之外,还有大量综合的研究。福特和毕齐研究人类学文献,发现在76个原始部落中,有49个部落把同性恋视为正常行为。在20 世纪的世界上,有三分之二的社会似乎默认了同性恋活动,事实上,可能找不到完全没有同性恋现象的社会。  北非的斯旺人中普遍有男同性恋行为,显要的斯旺男子互相借用对方的儿子,公开谈论他们的男性性爱,就象讨论与女性的性爱一样毫无忌讳。已婚和未婚男子都被习俗要求进行同性恋活动。如果一个斯旺人不同其他男子发生性行为,就会被视为怪人。  在美国西北部的一些原始部落,例如卡迪克部落中,人们把儿子当女儿养,让他们穿女孩服装,作女孩的事情,并只同女孩游戏。到了10至15岁时,就令其同有钱的男人结婚。  在西伯利亚东北部的一些部落中,常有一些男子作其他成年男子的妾。  在夏威夷岛国的一些人种中,同性恋现象也很普遍。  东爱斯基摩人中,有些女性拒绝同男性结婚,自己却表现出男性的行为作风。  在澳大利亚西部的肯伯雷地区,男子成年后如果找不到女人,就同「少男妻子」一起生活。在澳大利亚南部,没有妻子的老人往往有一两个少男陪着过日子,老人嫉妒地监视着他们,用他们作鸡奸对象。
古代大部分时期玩娈童都是合法的当然,逼格高的罪恶地主阶级玩什么也会玩出千娇百媚荡气回肠的姿态来~下划线是为了体现一些主流文人对搅基的普遍态度。当然,任何朝代,都得看脸。^_^卫灵公和龙阳君?汉哀帝和董贤(断袖)?“翩翩周生,婉娈幼童。年有十五,如日在东。香肤朱泽,素质参红。团转圆颐,菡萏芙蓉。尔形既淑,尔服亦鲜。轻车随风,飞雾流烟。转侧绮靡,顾盼便娟。和颜善笑,美口善言。”作者:晋 张翰(还记得鲈鱼和莼菜的典故么?就他)苻坚和慕容冲?“一雌复一雄,双飞进紫宫,”(姐弟同侍一男)(后来慕容冲得势虐了苻坚一把,制服霸道总裁?)明嘉靖年间《艳异编卷三十一.男宠部》作者:王世贞 “后七子”领袖 南京刑部尚书 太子少保《情史》:“郑樱桃者,襄国优童也,艳而善淫。石虎为将军绝嬖之,以樱桃僭杀某氏。后娶某氏,复以樱桃僭杀之。唐李欣有《郑樱桃歌》,误以为夫人。”作者:冯梦龙,并著有:《三言》《东周列国志》等能想起来就这些下划线自己体会。
越人歌?兴致来了谁还管菊花桃花?
不用说龙阳之好短袖之癖了,我的老师讲世界古代史时讲过,当年的古希腊贵族阶层风行同性恋。。。瞬间脑补了下一群高鼻梁蓝眼睛穿白色长袍张口闭口哲学选举民主的富一代富二代们卿卿我我的基情场面,OMG,在贾秦,贾蒋身上都通用的说(/ /o/ω/o/ /)这事不分年代,不分国度。如果之前没有过,曹公也不会乱写。
中国的搅基史由来已久。一直和和大人裹扯不清的纪晓岚写过一本《阅微草堂笔记》,里面说:杂说娈童始黄帝。大概是说咱们中国人从黄帝时期就开始搅基了。但为什么到了红楼梦的时候搅基似乎就正大光明了呢?个人认为是当时比较流行这个,许多人不是gay,但也原因搅一搅,因为大家都在搅,也就都不觉得有什么。至于这事儿为什么会流行,我也只能瞎猜一记。从存留下来的明清小说中不难看出,搅基的盛行大概开始于明朝中叶,据说是从皇帝开始搞的,有史为证:《明史》卷三〇七记帝在豹房常醉枕宁卧,百官候朝至哺,莫得帝,起居密伺宁,宁来则知驾将去矣。意思大概是说明武宗整天和一个叫钱宁的大臣搅基,朝都懒得上了。其实明武宗也算是个英明神武的皇帝,据说还身先士卒和蒙古人刚正面,可惜三十一岁就挂了。所谓上行下效,皇帝都这样呢,下面臣子自然也有样学样,很快整个宫廷里就弥漫着一股浓郁的基情。————————————今儿先写到这,有空再继续
同性恋是伴随着人类诞生而诞生的,不是那个时代所有特有的
明清时期上豪门贵族养男宠并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宋明理学延续下来的“存天理,灭人欲”思想还在压抑着人性解放,为了突破这一禁锢,一些人就选择同性来满足性需求。跟风者不在少数,所以明清时期男宠成为一种时尚。(男宠自古有,明清尤为盛。)
秦钟,蒋玉菡和贾宝玉有过不同程度的感情纠葛。这贾宝玉是喜欢女子的,而这二者都具有女性的特质:貌美甚至是偏秀美类型,性格文雅含情脉脉。
我一直坚持贾宝玉是异性恋而不是双性恋,社会风气以及周边环境让贾宝玉不会排斥同性,而这同性吸引他的地方又正是女性特质。(个人观点)
曹翁是强调精神自由的,恋爱观也如此:歌颂精神的契合,滥情以及无精神的肉体苟合是他所鄙夷的。
我们再来看秦钟与蒋玉菡的结局。秦钟死了,死因很窝囊——纵欲致使体质江河日下。这个结局是不是很熟悉?想想贾瑞,也是死于淫。秦钟,名为秦钟而情不忠。和智能苟合被贾宝玉捉奸为他的归宿埋下伏笔,他知道自己不忠对贾宝玉有愧所以战战兢兢,又屈服与肉体与欲望。
蒋玉菡的归宿最后是与花袭人结合。这并不出乎意料,“花气袭人知昼暖”的酒令,汗巾都是结局隐喻。蒋和贾的爱情虽无果,但符合了曹翁的精神理想,所以曹翁把与贾宝玉发生肉体关系的第一个女子许给了和蒋玉菡,也算是了结了“二玉”的一段缘。
不管是同性还是异性,曹翁的爱情观始终是精神大于肉体。所以秦可卿的死是注定,无药可医,“爬灰的爬灰”一句表明事情败露人尽皆知,以她的心气她不愿苟活。她的死是警钟,奈何贾府没有参透的人仍然前赴后继。参考文献:
谢邀……《红楼梦》虽未明说,但讲的是明朝的故事。明朝极好男色,此风在全国范围内极为盛行。因此,会在《红楼梦》里看到许多有关同性恋的情节,也就并不奇怪了。我的朋友@戴桃疆(很不巧,她并不上知乎,只有微博:)就此写过一篇小文《》来简略介绍了明朝男风的盛行。以下就是她的文章。原文链接:张震是个神奇的演员,有他参演的电影拍摄周期奇长、上映后口碑不错票房不佳的现象屡见不鲜,简直是像某M姓亲王一样诡异的存在。更神奇的是,张震无论做主角还是配角都容易被人抢戏,比如电影《绣春刀》里张震作为明朝底层公务员苦苦挣扎、求生之路与情路一样艰辛,可是在刀客丁修对进入体制内的师弟靳一川开口提议后者“卖屁股”后,这些都不重要了。(关注点崎岖是现代女性观众的普遍现象,以图为例)师兄的提议还是很有一定道理的,明朝基层公务员想找到合适的兼职并不容易,想要短时间内在不影响主业的情况下迅速赚钱,恐怕这是最便捷的一条路。首先,有市场。明代男风盛行,庙堂江湖无不如是。明初整体上禁欲系的,国家对道德控制十分严格,但到了正德皇帝时,这种禁欲气质突然被划上了一道肉眼可见的清晰分割线,皇帝本人开始身先士卒地引导子民去探索未知的世界。正德皇帝在皇城里练摊练兵、微服出巡、擅自改名降尊,搞得一朝老臣频频以死相逼要求皇帝正己之德。上行下效结合逐渐繁荣的市井文化,一时之间压抑已久的男色之风,忽如一夜秋风来,千只万朵菊花开。明人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卷二十四“男色之靡”一章中谓明中男色形成的情况曰:“宇内男色有出于不得已者数家。至于习尚成俗,如京中小唱、闽中契弟之外,则得志士人致妾童为厮役,钟情年少押丽竖若友昆,盛于江南而渐染于中原。”甚至连妓女在媚客时都要仿效男色行之:“至今金陵坊曲有时名者,竟以此道博游婿爱宠,女伴中相夸相谑以为佳事。”万历年间谢肇淛在笔记体小说《五杂俎》中总结男色的地域分布规律发现“今天下言男色者,动以闽广为口实,然从吴越至燕云,未有不知此好者也。““大率东南人较西北为甚也。”可见男色盛行程度与经济发展程度成正比关系,京城作为大明政治经济中心,自然难逃这一规律。其次,准入门槛低。大明全国的价值观清晰而明确:看脸。(明朝三观正,想想挺激动)老儿院是正德皇帝所建豹房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老儿当“的居所,沈德符在《野获编补遗·补遗卷一·内监·老儿当》载:“武宗初年选内臣俊美者以充宠幸,名曰老儿当,犹云等辈也。时皆用少年者,而曰老儿,盖反言之。”年少俊美并不是成为老儿到底充分必要条件,正德皇帝出名地不挑食,只要他看上的女性不论婚育状况一概收入,男性则不问年龄出身、是否净身,一经录用前途无量。老儿当地升级版是“金刚老儿当”,这些人“皆用事大珰”,权镇一方富比藩王。除了老儿当,另有常驻豹房的“八党”,八党由刘瑾等八人并成组成,八人凶悍,常为朝臣弹劾,可是这些人“与上同卧起”,枕边风比奏折来得劲爆,在正德“以蚺蟒油萎其阳”的玩法面前,朝臣文绉绉的小报告实在太平淡了。《绣春刀》的故事发生在崇祯皇帝在位时,崇祯帝的兄长明熹宗天启帝朱由校中胡闹程度上虽较正德皇帝有所收敛,但也仅是将祸害的范围从全国缩小到了宫闱之内,程度不尽分毫未减反而有过之而无不及。反映这一时期宫闱生活的《天启宫词》记天启帝的御前牌子高永寿相貌姣美,“年未弱冠,丹唇秀目,姣好如处女”,人称“高小姐”,在宫内出尽风头,“宴会之际,高或不与,举座为之不欢”。高小姐爱好蹴鞠,擅长木工的天启帝亲手为他造了一处“蹴圆堂”,后世《启祯宫词》中咏:汉帝椒风绝等侪,六宫粉黛枉金钗。高家小姐蛾眉好,那用凌波窄锦鞵。高小姐与天启帝的关系自然是明了了。再次,有钱赚。明朝人民的口号是:买买买!(二十两你买不了吃亏,二十两你买不了上当!)基层公务员靳一川的工资少,职业本身有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工作性价比与京城男性性工作者形成巨大反差。后者在温柔乡里工作,可能会疼,但是有人疼,工钱还高。反映明末清初市井男风的通俗白话小说《弁而钗》“情奇记”一篇载男妓“小官”相当于唐宋时期的官妓,所居之所名为“南院”。 在京官员不带家小者,饮酒时便叫来司酒内穿女衣,外罩男衣,酒后留宿,去了罩服,内衣红紫,一如妓女。也分上下高低,有三钱一夜的。有五钱一夜的,一两一夜的以才貌兼全为第一。若按一等小官的身价来算,靳一川每月只需工作十天就可以在一年之内凑足丁修的勒索金。而且不必担心有从业资格更老的女性抢生意。白话小说《新镌出像批评通俗小说鼓掌绝尘》第二十三回谓明朝开国之都南京“世情颠倒,人都好了小官。勾栏里儿个绝色名妓,见没有生意,尽搬到别处去赚钱过活。还有几个没名的,情愿搬到教坊司去,习乐当官。”第四,舆论环境好。经济利益大于负面社会影响。明代虽好菊,但没有总菊的管理,如实反映市井生活的小说甚多,仅专门描述男风世情的便有《宜春香质》和《弁而钗》两部,描写男女情事之余兼写男男的不尽其数。戏曲中的暗示更多,徐渭著元曲《歌代啸》中师兄弟张李二人由僧俗人伦的讨论神展开,聊到了与男女鱼水交欢的“水路“相对应的”旱路“上。汤显祖《牡丹亭》中三十三回也对社会男风有所反映,净角扮演的地狱判官判词中有:”你是那好男风的李猴,著你做蜜蜂儿去,屁窟里长拖一个针。”隐喻得十分露骨。明朝读者观众对男风不尽包容,阅读与观赏的需求也很旺盛,情况和当下十分相像,社会评价不高,仍有许多人暗搓搓地睁大了钛金狗眼准备被闪瞎。最后,法律无制裁。嘉靖年间“以肾茎入人粪门淫戏者,伏睹明条中有一百之杖。”一条进入了《大明律例附解·附录》中,视为明代治理男风的法律规定,《大明律》无此罪名,但可以援引《律例附解》定罪。这一规定的寿命只有七十年,万历年间便被废止了。明末苏茂相所辑《官板律例临民宝镜》卷九载一案例,某和尚伙同地方无籍恶少,于夜间撒泼游荡,遇到了偶然因为读书而晚归的受害人某书生,于是“典狂强拥,轮奸谷道。不知卯角渺弱之躬,难受降魔之杵;髻龄娇雅之年,不堪蛙臂之轮。“判官认为这些恶人既然以皮肉伤人,就应该受皮肉之苦以偿还,只判了和尚与恶少笞杖之刑。清代初恢复了《大明律例附解》中的这一定罪,到乾隆五年(1740年)才对这一罪行有更加详细的规定:强行鸡奸,为首者,拟斩立决;为从若同奸者,俱拟斩监侯;余犯充军。因奸将良人子弟杀死,及将未至十岁之幼童,鸡奸者斩决,(鸡奸十到十二岁的),斩监侯。在加重强奸罪刑罚的同时,男性自愿发生性关系也要受一百下笞杖刑。综上,丁修向师弟靳一川提议“卖屁股”是可行的、安全的、利大于弊的,充分体现了同门兄长深刻的爱,反映了时代风貌并与现代审美无缝对接。如果靳一川接受了丁修的提议……(师兄说的对!)参考文献:郭晓飞:《中国法视野下的同性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版;原文链接:
清朝不许士大夫嫖妓,所以很多纨绔子弟就转而去玩相貌清秀的男人,反正一样有洞能插,一样娇媚动人,何乐而不为呢?这跟同性恋不是一回事
同性性行为罢了。能有几个当真的。
题主只需要知道一句话,在古代,爱和性是分开的,不管男女都一样。宝玉爱死黛玉了,但他每天xxoo的袭人……
山有木兮木有枝,心悦君兮君不知,这是春秋时期船夫对王子的表白。如果要更早的可以参考倭黑猩猩的同性性行为,以此推断上古时代人类同样具有类似癖好。所以,同性恋是自古以来就有的,只是由于礼教的压制,不得不藏着掖着。
第一次看青少年版的红楼十三岁左右,和同桌一起看的,很多词不理解什么意思,搬着辞典查,后来大概知道了一些。直到蒋玉菡娶袭人,才确定他是个男的。现在想想当时真太年轻了。。。。。。好像和题目没有什么关系
这个不是说封建社会的问题吧古代西方社会,苏格拉底柏拉图那时代,同性之间是正常的,甚至有少年成年的时候由成年男子引导的习俗。中国也是,古代分桃断袖的故事,说明这样是由古至今都有的,再说红楼梦里的描写,那种豪门大户,贵族阶层的人,有时候会把养戏子什么的弄成一种时尚,大家都这样,除非很直男,就都跟风,所以很多,楼上有个答主讨论了同性恋和同性性行为的区别,个人觉得跟社会地位没多大关系,宝玉和秦家小哥,和那个北什么王爷都貌似有一腿,他们也都是一个阶层的啊!主要是那个时代没有说一定要男女关系才正常,所以大家都没那么顾忌,也就扩大了,像现在关于同性恋的描述就比十几二十年前多,社会风气对他们宽容了
之前看的一个回答中解释过这个问题。古代同性恋行为虽然我们知道很多,但是一,有钱阶层的玩法。二,不认为高尚,甚至还可以看做低级趣味。所以文章写这个有两个意思。一,形容他们的那些阶层的生活糜烂。二,反应当时清朝娈童的现状。
刚看完第九回,秦钟和宝玉一块上学什么什么的,高中老师曾经这样讲:当时啊,他们还小,性别意识还不是很清楚。所以有时候喜欢男生有时候喜欢女生……学堂里的小孩子跟某个同性关系亲密一点,应该是很正常的吧。我小时候就这样-_-||
看不出封建社会与同性恋的逻辑关系。中国并没有反对同性恋的传统。不要用封建社会扣大帽子好吗.....皇帝尚且短袖而且载入史册,何况常人乎?传统社会并不排斥同性恋和同性性行为,成为禁忌反而是建国之后。
相对于文化的自由来说,建国之后的中国才叫封建社会吧,且不说中国的龙阳短袖的帝王喜好,那个时候连小宫女之间也会互相以身体慰藉,因为要知道皇宫里带把儿的可就是只有一个啊,而这个人还日理万机根本没精力照顾所有女人。建国之后因为意识形态的问题,中国成了一个很“干净”的国家,其实是脱离了传统的,你很难去说那个中国是现在的中国。古希腊的男色更是盛行,只是时代的意识问题。他意识不到同性性行为和异性性行为的羞耻差异在哪里,当然,真的该有这种羞耻差异吗,这只是现代人下的定义而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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