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自喷200吨压力试验机可以做一张资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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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某制药车间多层,未在《建规》第8.5.1条文列举的范围内,但局部又符合《喷规》附录A,中危险II级例举范围,该类建筑是否要设喷淋?  答:《建规》8.5.1仅对火灾危险性大、火灾可能导致经济损失大、社会影响大或人员伤亡大的重点场所作了规定。其原则是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防护:不同分区,措施可以不同:总体上要能保证整座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特别要考虑所设置的部位或场所在设置灭火系统后应能防止一个防火分区内的火灾蔓延到另一个防火分区中去。在设计时类似建筑可参照执行,不能确定的应征得消防部门认可。  2、丙类生产厂房设计说明中未说明生产工艺流程及相关产品品种,其场所并未说明是否属于《建规》8.5.1条的范畴内,未设置喷淋系统如何审查?  答:丙类生产厂房设计说明中应说明生产工艺流程及相关产品品种,根据《建规》8.5.1的规定进行确定。不能确定且未设自喷者应有消防部门的批文。  3、地下车库柱距为8米(停车位3个),结构均采用十字梁布置,自动喷淋喷头布置是否可以按《喷规》第7.1.3条规定在梁间仅设置一个喷头?若柱距8.4米,又如何布置喷头?  答:《汽车规》中规定喷头“应设置在汽车库停车位的上方”。每个车位应有一组喷头,十字梁梁间仅设置一个喷头不满足要求。  喷头溅水盘距板底不大于550,喷头的布置不受次梁的影响。  若柱距8.4米,喷头间距建议按2800考虑。  4、《商规》第9.4.1条,内的餐饮场所及商用厨房应设置自喷,此条在实际审查中难于把握,如何审查?  答:《商规》9.4.1规定商业建筑内的餐饮场所及商用厨房应设置自喷(与建筑面积无关),自喷系统的形式可采用湿式、局部应用系统(系统应用面积不超过1000m2)等。  5、大于500㎡的地下自行车库,火灾危险性按什么等级进行喷淋系统设计。  答:地下自行车库属于戊类库房。防火分区面积大于500㎡的地下自行车库,应设自喷系统,火灾危险性按中I级考虑。  6、《喷规》第6.2.7条,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阀门应采用信号阀,此处报警阀进口如何界定。  答:为防止误操作,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阀门应采用信号阀,或带锁定阀位锁具的控制阀。  报警阀组距消防水泵房较远时,在报警阀组的环状供水管网应设置信号阀(或带锁定阀位的阀门),保证供水管网的安全。  人防地下室自喷管道上的防护阀应采用带锁定阀位的阀门。  7、《喷规》第6.2.8条第1款规定,水力警铃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如泵房内设报警阀,而警铃设于地下车库或通道时,是否可视作满足规范要求?因实际上经常难以满足设到“有人值班的场所附近”。  答:“省水规”9.2.7规定“水力警铃应设在值班室的附近或经常有人的公共通道处”,警铃设于地下车库或通道时,可视作满足规范要求。  8、当中庭高度在8m以上(如9m),但中庭吊顶标高控制在8m以下(如7.8m),采用吊顶型快速响应喷头,该条件下中庭的净高度可按&8m确定吗?  答:可以。  9、喷淋流量压力检测排水管管径,是否应和出水管管径相同?  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5.3.2条要求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其过水能力应与系统的过水能力一致。采用DN100,30L/s,v=3.465m/s,i=0.186;40L/s,v=4.619m/s,i=0.318;50L/s,v=5.774m/s,i=0.480。没有超过“喷规”9.2.1条“管道内的水流速度宜采用经济流速,必要时可超过5m/s,但不大于10m/s”。  10、喷淋末端试水的排水是否需间接排水?一个报警阀控制的各层均设末端试水装置(均设喇叭口排水)是否可行,是否算错?  答:“喷规”6.5.2条规定: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用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孔口出流的水力学定义:从容器壁上的孔口或从部分开启的闸孔流出液体的现象。自喷系统末端试水排水应为间接排水。  各层均设末端试水装置(均设喇叭口排水)是可以的。  11、设有送回风管道集中空调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医药类厂房是否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医药类厂房的自喷系统的设置,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及相关产品品种,并与消防部门协商确定。  12、《喷规》表5.0.5-3和5.0.5-4为净空高度不超过9.0m的货架储物仓库的设计基本参数,当货架储物仓库最大净高超过9.0m时,货架内可按5.0.7条规定设货架内置喷头,但仓库顶部的基本参数如何确定?(此时仓库的储物高度超过储物高度的极限值7.5m)  答:把货架储物仓库的最大净空高度或最大储物高度减去最高一层货架内置喷头的高度,再根据表5.0.5-3和表5.0.5-4即可确定仓库顶部的设计参数。  货架内置喷头的高度应根据货架高度确定(设置在货架层板下),且不宜大于4m。  13、利用消防和喷淋泵的泄压旁通管作为喷淋泵出水管上的放水阀合适否?  答:自喷系统的放水可以在报警阀、消防泵试水阀、单设泄水阀等处,泄压阀的旁通管也可作为泄水阀。  14、《省水规》附录c.0.3条当室内消火栓水量能满足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用水量时,自动喷头局部应用系统可与室内消火栓合用室内消防用水量、稳压设施、消防水泵及供水管道等,这里仅要求消火栓水量大于局部应用系统水量,还是需消火栓水量≥室内消防水量+局部应用系统水量?  答:上述情况,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消防水泵的流量不包含局部应用系统水量。  《喷规》12.0.4条的条文解释也可以借鉴。  15、对于净空高度大于8米小于12米的电子类厂房,按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的系统设计,其参数是选喷水强度6L/min·㎡,作用面积260㎡,喷头选型K=80;还是选用喷水强度12L/min·㎡,作用面积300㎡,喷头选型K=115?此要求喷头最大间距3米,如果厂房不吊顶,喷头按梁布置,有的厂房梁是3.3米或3.4米宽的条形梁,喷头是否布在条形梁中间,竖向按最大间距3米布置即可,不必再在条形梁下增补喷头?  答: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是指民用建筑,能否用于厂房应与消防部门商定。  在条形梁中间布置喷头,要考虑条形梁对喷头是否遮挡,如有应在梁下增设喷头。  16、自选商场的火灾危险等级是按《喷规》附录A中危险级II级或严重危险级I级,还是按仓库危险级?昆山曾有商场项目被苏州消防大队提出须按仓库火灾危险等级设计。  答:《喷规》5.0.1及5.0.1A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已对自选商场的设计参数作了说明。  适用场所净空高度储物高度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喷头选型喷头最大间距  (m)(m)(L/min·m2)m2K80m  自选商场≤8≤3..6  自选商场≤8>3.3.6  自选商场8~12≤3.3.0  自选商场8~12>3.3.0  仓库II级≤93.0~3.  仓库II级≤93.5~4.  自选商场应按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如消防部门有具体意见,应按消防部门意见进行设计。  17、《喷规》7.1.3.2条“梁间布置的喷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7.2.1条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喷头”,部分设计单位将梁下设置喷头加集热板作为正常设计喷头使用,间距不超过3.6米,部分审图机构也认为可以,而消防主管部门对此意见也不一致。如何执行?  答:《喷规》和《汽车规》已明确规定集热板适用的场所,即货架内和停车架内。由于集热板对喷头的动作所起作用有限,不应广泛使用。  18、某住宅小区工程,沿街处设计了两栋六层建筑(一、二层为商业服务网点,三~六层为住宅)。每栋建筑的商业服务网点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但二栋建筑的山墙贴邻布置(两栋建筑的防火间距不符合《省商规》4.2.1条的规定),两栋建筑的商业服务网点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未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违反《省商规》9.4.1-5条的规定?  答:两栋建筑的防火间距不满足《省商规》的要求,应按一栋建筑计算商业服务网点的总面积。商业服务网点任一层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应设自喷系统。  19、住宅下的一层为商业服务网点,层高大于4.5m(在4.5-6.0m之间),(1)每个商业服务网点面积小于150m2,商业网点建筑面积按一层计算,还是按两层计算,如按一层计算面积小于3000m2可不设自喷,如按两层计算,需设自喷。  (2)若每个商业服务网点面积160m2,如按2层计算,则面积大于300平米,消防部门要求设自喷系统,审图应如何把握?  答:《省住规》8.1.4条的条文解释:一层、二层商业网点建筑面积之和不能超过300m2。同时地上一层、二层层高之和不能超过7.80m,地上一层商业网点用房层高不能超过4.50m。  (1)该商业服务网点一层层高大于4.5m,应按两层计,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应设自喷系统。但该项目仍定性为住宅。  (2)若二层面积之和大于300m2,则不属于商业服务网点,该项目定性为商住楼。且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大于3000m2,应设自喷系统。  20、《省水规》11.0.4条的条文解释:区域消防供水干管也可以将自动喷淋灭火设施干管与室内消火栓干管系统合并;或将自动喷淋灭火设施干管系统与室内、室外消火栓干管合并。而2011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第11题:答案为:民用建筑小区的室内消火栓与自动喷淋系统不应合用消防泵和室外消防管网。如出现上述合并管道情况以《省水规》为准还是以“问答”为准?  答:根据实际情况,有条件分开设计。在工业中几种消防供水干管常合并,而民用建筑应分开设置。  21、《高规》7.4.6条规定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可不设室内消火栓。此类设备层是否需设自动喷淋系统?  答: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可不设自喷系统。  22、几幢住宅下的商业服务网点连接在一起,面积超过3000平米,按《省商规》9.4.1.5条,需设自喷,如果分成两个独立的防火分区,是否可以不设?  答:商业服务网点设置自喷系统的条件是任一层面积或总面积,与防火分区多少没有关系。  24、《喷规》7.1.8条: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  (1)净空高度是指的吊顶到楼板的高度还是吊顶到梁底的高度?  (2)我们厂房内有时会有局部办公楼,其吊顶净空高度大于800mm,但吊顶内风管较多,其风管顶贴梁,风管底下只有300mm空间,此时吊顶内还需设喷头吗?  (3)若吊顶内所有电缆均采用防火电缆或用钢套管保护、所有风管机水管均采用橡塑海绵难燃材料保温,此时吊顶内是否可以不设喷头?  答:(1)《喷规》7.1.8条净空高度是指吊顶到楼板底的高度。  (2)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吊顶内无可燃物,可不设喷头。  (3)上述情况,吊顶内可不设喷头。  所有电缆均采用防火电缆或用钢套管保护,风管、水管都是不燃材料,保温材料采用难燃材料保温。难燃材料靠对流、传导和辐射等方式,不能引起难燃材料的火灾。因此吊顶内没有火源和可燃材料,不会在吊顶内产生火灾,故吊顶内可不设喷头;火源从吊顶外其他途径传播过来,吊顶外应设喷头。  25、《喷规》7.1.11条:尖屋顶的屋脊处应设一排喷头。何为尖屋顶?我们厂房屋顶坡度一般为3%~5%,此种屋面算不算尖屋顶?  答:《喷规》中规定尖屋顶坡度有≥1/3和&1/3两种,屋顶坡度为3%~5%,属于尖屋顶坡度&1/3,应在屋脊处设喷头,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不大于0.6m。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并应按斜面距离确定喷头距离。  26、有关电子厂房、电池厂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区域问题。电池、电子厂房内有不同功能区域划分,其中生产区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下情况是否其他功能区域可以不设:  (1)仓库区(若为独立仓库,按规范可以不做自喷)、纯水站、废水站、空调机房、冷冻空压站等独立的防火分区是否可以不设?  (2)若以上功能房间和生产区为一个防火分区,且用隔墙和非甲级防火门分开,是否也可以不设?  (3)若以上功能房间和生产区为一个防火分区,且生产区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后能满足防火分区面积要求,是否可以不设?  答:《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第8.5.3条中只对洁净区和特气柜设自喷系统作了规定,对其他场所没有规定。  《建规》8.5.1条规定电子厂房应设自喷系统。《喷规》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举例中工业建筑:家用电器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以及《喷规》条文说明表4没有具体的说明。  仓库区、纯水站、废水站、空调机房、冷冻空压站是否设自喷系统应与消防部门商定。  没有可燃物的场所可以不考虑。  27、某地佛塔10层,高53.60M,在底层为60X60的灵堂,上部为设有电梯的观光塔。该建筑是一类高层还是二类高层,要不要设计自喷?规范依据是什么?  答:《高规》:超过50m或24m以上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建筑为一类高层建筑,该佛塔属于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类高层建筑设自喷系统。  28、饭店(旅馆)是否属于商业建筑,大于3000平米是否要设计自喷?  答:饭店(旅馆)不属于商业建筑,虽有部分商业和餐饮场所,但还有客房、娱乐、会议、健身等功能,应按《建规》和《高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29、按《喷规》7.1.3条间距不超过4×4m的井字梁或十字梁布置喷头时,梁间布置一个喷头,靠端墙处的梁间喷头是否还应该满足第7.1.2条喷头与端墙的最大距离要求(轻危险级以上级别)?  答:《喷规》7.1.3条是喷头梁间布置的特殊情况,由于有梁的阻挡,就有聚积温层的效果,对喷头的动作产生有效的作用,因此喷头距端墙的距离可以是喷头间距的一半。  《省水规》附录A条文说明喷头长方形布置4mx3m中,喷头距端墙的距离为2m,但喷水强度应满足要求。  30、《喷规》10.3.2条对不设高位消防水箱的建筑的气压供水设备提出明确要求,给排水技术措施2009年版,7.4.3.5气压水罐一节(270页),表述为代替屋顶消防水箱的气压水罐,可采用5L/S流量的气压给水设备,与《高规》7.4.8.1条关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应大于1L/S的规定,两者矛盾,是否会影响喷淋泵的动作。  答:自喷系统加压泵是通过报警阀中的压力开关动作,压力开关最小动作压力为0.05MPa(水力警铃最小工作流量为80L/min,水流指示器最小动作流量为15L/min~40L/min),所以无论气压给水设备是5L/s还是1L/s,只要一只喷头动作,压力开关都可以启动自喷系统加压泵。  从稳压设施或增压设施的工作原理中可以得知,在贮水容积下限时,其设施能满足最不利消火栓栓口或最不利喷头压力的要求。稳压设施或增压设施中加压泵的启停压力满足稳压水容积不小于50L的要求。其流量是否参与系统工作并没有关系,只是与设施的启停工作时间有关,管网的漏损率与设施的启停工作周期有关。  31.一类高层、超高层建筑地下自行车库防火分区小于500平米,是否可不设自喷?  答:不可以。《高规》7.6.2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群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得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2.住宅一、二层设小型商业网点,多栋连接在一起,面积超5000平米,是按中危险Ⅰ级还是中危险Ⅱ级设计自喷?  答:《省商规》规定“商业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m2,为中型商业建筑”。《喷规》附录A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举例中,大于5000平米的商场按中II设计自喷系统。此案例建议按中II设计自喷系统。  33.两层的商业网点,每户均有商业楼梯需作自喷,由于一层顶无法贯通布置水平干管,是否可以一、二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图如下:  答:“喷规”4.3.1规定:每个楼层或防火分区应设水流指示器。此案例可按楼层,或按防火单元设置水指示器。  由于商业网点户数较多,通常按楼层设置水流指示器和末端试水阀。  至于一层顶无法贯通布置水平干管之说,从图中看,自喷系统水平干管可以避开楼梯敷设。  34.某工程共十一层,一~二层商业网点,三~十一层单元式住宅。认定为高层住宅楼,但《高规》条文说明有明确解释仅有一层商业网点的住宅按,一、二层商业网点,三~十一层住宅应按高层商住楼设计。如何定性?  答:《高规》1.0.3条文解释(P75):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必须符合规定的服务网点,如超过规定或第二层也设置商业网点,应视为商住楼对待,不应以商业服务网点对待。  此条文解释与正文有矛盾,应以正文为准。  上述项目应定性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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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定是哪里做的不够好,别替他瞒着了,告诉我们吧~消防管道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多少 有什么规范吗看的有0.8MPA 还有0.5MPA 严密性压力和工作压力是一样的吗
清枫媢凂劘
看你设计压力多大,规定是设计压力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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