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学院上海何裕民教授中医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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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何裕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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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何裕民:
何裕民,男,1952年生,70年末毕业于上海中医学院医疗系,80年代初研究生毕业,师从国医大师裘沛然教授,获医学硕士学位。
现任上海中医药大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华医学会理事兼心身医学分会主任委员、中国医学哲学协会副会长,中华全书《心身医学与医学心理学》主编,《医学与哲学》杂志副主编等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共主持重点科研项目10多项;曾承担国家科技部&十一五&重点支撑项目亚健康课题组第一负责人,现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医文化核心价值体系及其现代转型研究》;主编国家级规划大学教材多部,包括任国家级普通高校&十五&规划教材《分化教材(11本)》系列总主编,主编《现代中医肿瘤学》、主编国家高等中医院校研究生&十一五&规划教材《中医临床心理研究》、主编国家级本科生规划教材《中医学导论》等;出版专著、教材、科普著作30余部;发表科研论文220篇,科普作品300多篇;并兼任多份专业杂志副主编或常务编委。
在中医理论、心身医学、医学哲学、医学人文方面颇多建树。临床专长于难治性肿瘤的治疗。曾获上海市劳动模范、全国杰出青年中医、霍英东英才奖、世界杰出华人成就奖等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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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5 编辑
& &江苏徐州市肿瘤医院主任中医师“王尧诉何裕民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历时一年有余。诉讼地从徐州到南京到上海,再回到南京,足见该案的复杂。2011年6月20日,随着江苏省高院庄严宣判:“何裕民侵犯了王尧的著作权”,是非终于尘埃落定。表面看该案属于普通民事案件,但该案发生原因及庭审中凸显的种种国内外鲜见的情况却给人们留下了久久地回味和思考。何裕民还是上海民生中医大药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上海民生健康集团董事长(具体情况参见网上),他明明知道在网上炒作多年的数十篇涉案被控侵权论文的署名作者是自己的名字,在诉讼中却始终称是“杨昆冒名”所为,其真实原因何在?杨昆与何裕民恩怨有何背景?(注:杨昆,高院判决书载其自称资深编辑人,在上海自我保健杂志等担任编辑记者)庭审中何裕民的表现的明显说谎情节,是否涉嫌恶意诉讼?……这些也或许是了解和关注该案进展的人们愿将该案中的谎言情节与其他“说谎”案类比的原因。为此,作为一直关注该案进展的同志,我们认为有必要对诉讼进程情况做一客观了解和回顾,以告白天下,供世人评判。十多年前的学术论文成果遭人剽窃1996年11月,原徐州市第一医院中医科主任、南京中医药大学兼职教授、徐州市中西医结合学会副会长、中西医结合肿瘤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尧主任中医师携《浅议王道和霸道治癌》论文在中国中医学会肿瘤学会成立暨首届学术大会宣读,首次提出“王道治癌,力求让癌症患者与癌和平共处”说。该文收入《中医药防治肿瘤特技集成》1997年由北京科技出版社出版;1998年《中国医药学报》等相继登载或引用。2009年6月受聘于徐州市肿瘤医院的王教授参加大连学术会议时惊悉:署名上海中医大何裕民教授,于2006年初以“浅议王道和霸道治癌”等作为抄袭蓝本,主持撰写题名为“王道和霸道”、“肿瘤治疗的王道调整”、“王道调整肿瘤治疗的无名英雄”等及“治癌新理念与癌和平共处”两类计数十篇作品,与其作品实质性相似,具备严重剽窃嫌疑。而且还一稿多投,作为文宣在国内外大量传媒上宣传炒作。显然其抄袭行为是故意差错而并非学术晋升所需,已涉嫌以营利为目的。在核实剽窃证据后,王教授多次致电何教授均无消息后才于2009年8月底投诉至上海中医药大学纪委;又是在接到该校2010年元月14日信访回复:“……对您所说的何裕民有一稿多投事宜,若要核查,需要对其发表的所有论文进行检索比对,学校目前尚不具备相应技术条件,但意识到了此问题的严重性。……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查实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后,至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维权日”才向徐州中院提起诉讼并被立案的。(注:立案之初被控涉嫌侵权论文14篇,后查出一稿多投,计40篇左右)2010年5月6日一审开庭伊始,何裕民代理人便坚称何裕民与该案无关,涉嫌论文是一他不认识的,并已向他在《上海法制报》刊登“道歉声明”的,伪造身份证的案犯杨昆“冒名何裕民”所为,还欺骗法庭说何裕民已报警,上海虹口公安分局四川北路派出所已将杨昆留审并已立案,并以此要求徐州中院终止诉讼。法庭上原告及旁听观众对被告突然抛出“金蝉脱壳”缓兵之计皆感鄂然。对此,主审法官当庭给了何裕民15日之举证“警方已立案”期限后,宣布休庭。 直至日,二次开庭,被告并未拿出“上海警方对杨昆立案”的证据。于是法官出示:原告举证的,用于证明何裕民与杨昆并非不认识而是关系密切的几份(如:杨昆,“肿瘤治疗:从‘战争模式’到‘和平模式’” —与著名肿瘤专家何裕民教授一席谈。《保健医苑》2007年第6期。杨昆,“何裕民揭秘中医药”,《中国临床医学工程 》2007年第六期。)杨昆采访何裕民的报道文章,以质证何裕民与杨昆关系。被告仍坚持“不认识杨昆”说法,并仓皇辩白:此杨昆非彼杨昆。一时间大家更感意外和不可思议;旁听同志感慨地说:这简直就是台湾“陈致中说谎”方式 的翻版。法官当即宣布休庭,说:看来要去上海调查才行……。2010年7月21日主审法官去上海派出所调查后知“警方并未立案”,于是在2010年8月5日三次开庭时,认定何裕民为“适格被告”,经听证后,结束庭审程序;2010年10月12日宣判:何裕民停止对王尧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何裕民于本判决包括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就侵权文章在《光明日报》刊登道歉声明……。一审宣判后何裕民不服,遂于2010年11月2日上诉至江苏省高院;一审原告亦于11月9上诉。何裕民在其《民事上诉状》中写道:“……全部A类和B类侵权文章均为杨昆假冒上诉人(何裕民)名义投稿和发表”。并信誓旦旦宣称:“即使本案涉及到侵权,实际侵权被告应该是扬昆,而不应是何裕民。……一审认定何裕民为被告是错误的,主题不合,请二审予以纠正”。其中甚至还横加责备徐州中院:“未查清事实,……草率结论,一审判决没有法律依据,逻辑推理混乱,观点与学术常理相悖。……多处错误认定事实情节,牵强附会,张冠李戴,毫无根据……如此轻率判案,将贻笑大方。”江苏省高院原定2011年1月20日开庭,1月9日何裕民却以其律师出差为由申请延迟开庭时间。高院遂改为2月15日开庭,法庭上何裕民依然纠缠在“杨昆冒名事件”上。与其同时,为应付法庭,他竟迫不及待地将杨昆起诉至上海市浦东人民法院,并以此为由“要求中止本案审理”,江苏高院于2011年3月8日依法裁定中止诉讼。何裕民诉杨昆《民事诉状》中称:“由于被告(杨昆)假借了原告(何裕民)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声望,相关杂志、报纸及网站多发表了被告投稿的这些冒名原告的文章(计27篇),是……侵权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本案被告(杨昆)冒原告(何裕民)发表文章的侵权行为,致使原告在他案中被王尧控告,受到严重伤害。按说“文章千古事”,发表作品本来是好事情;况且,何裕民在二审中又无奈向法庭改口说“与杨昆是有合作关系”;杨昆于2010年11月还在连续发表何裕民“事迹”文章。一直以来何裕民也在不断在众多电视、报刊等传媒宣讲以这些文章核心观点构成的其“何氏肿瘤理论”,怎么忽然间这些作品变成是杨昆“冒名”呢?果如是,何裕民所谓“何氏肿瘤理论”岂不是涉嫌剽窃杨昆作品而来?那传媒也是要负侵权责任的。显然,两位学界名人将此诸多署名何裕民作品视若烫手山芋,甚至要对簿公堂的新闻是十分吸引社会眼球的。真的假不了,浦东法院日开庭后,杨昆站出来反诉何裕民诬告,并举证何裕民本人就是(2011苏知民终第003号)案涉嫌侵权论文作者。王尧教授以独立第三人身份也参加了此次庭审。参与了这场由何裕民蓄意挑起的亦名为“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庭审全过程。杨昆当庭举证和答辩中已将问题说的十分清楚;你何裕民所谓“何氏肿瘤理论”的核心观点要么是涉嫌抄袭杨昆的,要么是涉嫌剽窃王尧的,你自己弄巧成拙,在铁的证据面前,才无奈于3月18日以“取证困难,诉讼成本过高”为由,向浦东法院申请撤诉。3月20日浦东法院发布裁定书准予何裕民撤诉(可能创下了国内著作权纠纷案撤诉时间记录)。案件就这样又回到了南京。人们不禁疑问:何裕民是涉案被告,竟设下此等“苦肉”之计,将杨昆扭送至派出所并告至浦东法院;其深层原因及背景为何?不难想到,何裕民对自己的抄袭剽窃性质之严重性应是清楚的,一开始他就害怕了,只是他却未选择走相信法律的道路。显然,该案诉讼环境并不轻松,但几乎所有关注该案进程的善良的人们,没有不对何裕民的拙劣说谎行为嗤之以鼻的。
来自 广东精华
日省高院重新开庭,何裕民方竟未派员参加庭审
5月5日,江苏省高院再次开庭,在听证浦东法院庭审情况及确认诉讼双方无新证据递交后,主审法官宣布结束该案庭审程序 。
历时一年多,七次开庭,诉讼地辗转变更,但法庭最后还是查明了真相。日,高院终审判决:“何裕民侵犯了王尧的著作权,……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判决书还郑重具体指出:“本院认为:一、何裕民系被控侵权文章(包括A类何文和B类何文)作者。二、何裕民侵犯了王尧的著作权。三、王尧主张侵权未超过诉讼时效。”【见:2011苏知民终字第003号】。
顺便指出:判决书中涉及杨昆竟达四千余字,竟成本案主要焦点之一。无怪关注该案的人们愿将之与其他“陈致中说谎案”类比了。
主审法官法锤已经落下,复杂案情却为世人留下众多故事和遐想。这或许会是该案例,能在完善法制建设及维护《著作权法》尊严,提升依法维权信心等方面有所借鉴之所在。当然接下来,如何落实高院终审判决,无疑值得持续关注。
注★王林绪:原江苏省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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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无耻的人真是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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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教授何裕民剽窃案新报道转载:
日《杂文报》第5版,发表题为:“对学界流氓无赖姑息不得”评论文章(本文还见《红网》《文新传媒》《东方网》《东北新闻网》等)现转载如下:
对学界流氓无赖姑息不得
  & && && && && &&&——石飞
“我是流氓我怕谁?”王朔先生这句经典,其意是在警示人们防范流氓无赖行为。不过,这句话也被一些学界的不轨之徒视为沽名钓誉、非法攫利、逃脱法律制裁的“法宝”。
  而今,不是“我是流氓我怕谁?”,而是“我是流氓谁都怕我!”法律、法院也拿我没有办法。我就是侵犯了你的知识产权,我就是剽窃了你的作品,你去打官司好了,传票不如风一阵,判决不如屁一声,岂奈我何?致使,形形色色的专家学者教授剽窃事件层出不穷,没完没了,国人早已审丑疲劳,并致社会诚信败坏。
  一些地方法院不再神圣,疲软暧昧,使学界的道德沦丧者,有恃无恐,肆无忌惮,把“斯文”亵渎殆尽,对抄袭剽窃行为不以为耻,反以为能。一遇流氓无赖,法院就没折了,不了了之,其所释放的,只能是负能量和负激励。如果法院都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越是流氓无赖越一扣不让,肯定正能量彰显,学界斯文之风不会如此扫地,剽窃侵权之恶行不会如此猖獗。
  最近,江苏徐州市中院依法强制执行上海中医药大学教授何裕民剽窃他人作品侵权案判决,可谓为严惩学界流氓无赖树立了一个示范。笔者对此案早有关注,终审判决后,即做过专门采访,并在省报发表了报道。据被侵权人王尧先生介绍,他原本没有打官司的念头,只想告知何裕民利害,劝其停止侵权,并吸取教训,不料,对方“醉死认那壶酒钱”,“俩夹”之爪被捏在人家的口袋里还矢口否认自己是个贼。于是王尧忍无可忍,才被迫提起诉讼。日前在《人民日报》上看到了此案终审判决书的公告,禁不住旧感新慨一股脑地涌上心头。
  王尧的《浅议“王道”和“霸道”治癌》等学术文章,从1996年11月起就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交流和在医学杂志上发表,并被收入论文选集公开出版发行。何裕民在2006年以来多年间,在多种医学刊物上发表《肿瘤治疗的“王道”调整》等文章,其中一些重要的学术观点和文字论述与王尧的论文相同。徐州中院于日受理了王尧诉何裕民侵犯著作权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何裕民玩弄“金蝉脱壳”伎俩,谎称侵权文章非其本人所为,乃上海人杨昆伪造其身份证发表,并称对此上海警方已经立案,故侵权事实与己无关。因此,徐州中院只得暂搁案件审理,直至得到上海警方证实,此系何裕民造谣后,才接续审理,日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何裕民停止对原告王尧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二、被告何裕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就侵权文章在《光明日报》刊登道歉声明……”之后,何、王皆向江苏省高院上诉。诉讼期间,何裕民又耍花招,称自己已在上海对杨昆提起著作权权属、侵权诉讼,江苏省高院只好中止案件审理。真实情况,是杨昆反诉何裕民诬告,何谎言败露后,主动撤诉。江苏省高院确认这一情况后,2011年4月恢复该案审理,6月20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在判决面前,何裕民却装聋做哑,“死猪不怕开水烫”,拖延一年时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对此,徐州中院动了真格的,毫不姑息,于今年7月13日向何裕民发出处罚《决定书》:“……决定如下:处以被执行人何裕民罚款一万元整……”并于9月19日《人民日报》第8版刊登公告,公布生效判决书的主要内容。这位赫赫有名的何大教授,不仅流氓无赖的算盘没能得逞,而且在最高规格的官方报纸上“扬名彰劣”,现尽人眼。这也是他自酿的苦酒自己饮,自搬石头砸自己脚——活该,活该!
  学界剽窃恶风日盛的另一个原因,是剽窃者所在单位姑息养奸。近年来暴露出那么多教授剽窃案,却鲜有听说哪个被严肃处理的,一个个风光依旧,该怎么招摇还怎么招摇,该怎牛皮还怎么牛皮。这样,无异于激励更多的人去当“文贼”、“剽客”,变相诱人往“人渣”里钻。还以何裕民剽窃案为例,终审判决生效一年时间了,其所在的高校却置若枉闻,对于犯有剽窃恶行、严重败坏职业道德的何裕民,至今未给任何说法,未作任何处理。这不仅是对法律不负责任,而且也是对本单位声誉和社会公信的伤害。剽窃、文贼,古往今来悉为人们所不耻,高等学府里岂能容忍这种败类横行不轨、颐指气使?毫无疑问,应该扒掉其教授的外衣,清理出门。
  近日,国家人社部出台并实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10月4日新华社消息)这是一条让学界流氓无赖心怵身颤的“铁规”,倘若确能切实兑现落实,可以相信,学界抄袭、剽窃之丑行有望日渐减少和消弭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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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京九 发表于
现在无耻的人真是太多了
上海中医药大学教授何裕民剽窃案新报道(转载)2012年10月23日《杂文报》第5版,发表题为:“对学界流氓无赖姑息不得”评论文章。该文还可见《红网》《文新传媒》《东方网》《江苏新闻网》《东北新闻网》等,现转载如下:
& && && & 对学界流氓无赖姑息不得
  & && && && && &&&——石飞“我是流氓我怕谁?”王朔先生这句经典,其意是在警示人们防范流氓无赖行为。不过,这句话也被一些学界的不轨之徒视为沽名钓誉、非法攫利、逃脱法律制裁的“法宝”。
  而今,不是“我是流氓我怕谁?”,而是“我是流氓谁都怕我!”法律、法院也拿我没有办法。我就是侵犯了你的知识产权,我就是剽窃了你的作品,你去打官司好了,传票不如风一阵,判决不如屁一声,岂奈我何?致使,形形色色的专家学者教授剽窃事件层出不穷,没完没了,国人早已审丑疲劳,并致社会诚信败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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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江苏徐州市中院依法强制执行上海中医药大学教授何裕民剽窃他人作品侵权案判决,可谓为严惩学界流氓无赖树立了一个示范。笔者对此案早有关注,终审判决后,即做过专门采访,并在省报发表了报道。据被侵权人王尧先生介绍,他原本没有打官司的念头,只想告知何裕民利害,劝其停止侵权,并吸取教训,不料,对方“醉死认那壶酒钱”,“俩夹”之爪被捏在人家的口袋里还矢口否认自己是个贼。于是王尧忍无可忍,才被迫提起诉讼。日前在《人民日报》上看到了此案终审判决书的公告,禁不住旧感新慨一股脑地涌上心头。
  王尧的《浅议“王道”和“霸道”治癌》等学术文章,从1996年11月起就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交流和在医学杂志上发表,并被收入论文选集公开出版发行。何裕民在2006年以来多年间,在多种医学刊物上发表《肿瘤治疗的“王道”调整》等文章,其中一些重要的学术观点和文字论述与王尧的论文相同。徐州中院于2010年3月15日受理了王尧诉何裕民侵犯著作权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何裕民玩弄“金蝉脱壳”伎俩,谎称侵权文章非其本人所为,乃上海人杨昆伪造其身份证发表,并称对此上海警方已经立案,故侵权事实与己无关。因此,徐州中院只得暂搁案件审理,直至得到上海警方证实,此系何裕民造谣后,才接续审理,2010年10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何裕民停止对原告王尧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二、被告何裕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就侵权文章在《光明日报》刊登道歉声明……”之后,何、王皆向江苏省高院上诉。诉讼期间,何裕民又耍花招,称自己已在上海对杨昆提起著作权权属、侵权诉讼,江苏省高院只好中止案件审理。真实情况,是杨昆反诉何裕民诬告,何谎言败露后,主动撤诉。江苏省高院确认这一情况后,2011年4月恢复该案审理,6月20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在判决面前,何裕民却装聋做哑,“死猪不怕开水烫”,拖延一年时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对此,徐州中院动了真格的,毫不姑息,于今年7月13日向何裕民发出处罚《决定书》:“……决定如下:处以被执行人何裕民罚款一万元整……”并于9月19日《人民日报》第8版刊登公告,公布生效判决书的主要内容。这位赫赫有名的何大教授,不仅流氓无赖的算盘没能得逞,而且在最高规格的官方报纸上“扬名彰劣”,现尽人眼。这也是他自酿的苦酒自己饮,自搬石头砸自己脚——活该,活该!
  学界剽窃恶风日盛的另一个原因,是剽窃者所在单位姑息养奸。近年来暴露出那么多教授剽窃案,却鲜有听说哪个被严肃处理的,一个个风光依旧,该怎么招摇还怎么招摇,该怎牛皮还怎么牛皮。这样,无异于激励更多的人去当“文贼”、“剽客”,变相诱人往“人渣”里钻。还以何裕民剽窃案为例,终审判决生效一年时间了,其所在的高校却置若枉闻,对于犯有剽窃恶行、严重败坏职业道德的何裕民,至今未给任何说法,未作任何处理。这不仅是对法律不负责任,而且也是对本单位声誉和社会公信的伤害。剽窃、文贼,古往今来悉为人们所不耻,高等学府里岂能容忍这种败类横行不轨、颐指气使?毫无疑问,应该扒掉其教授的外衣,清理出门。
  近日,国家人社部出台并实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10月4日新华社消息)这是一条让学界流氓无赖心怵身颤的“铁规”,倘若确能切实兑现落实,可以相信,学界抄袭、剽窃之丑行有望日渐减少和消弭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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