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是否应该资助ieo国际教育机构构

G7和海湾国家承诺向联合国援助机构资助18亿美元
  【环球网报道&记者&程君秋】据台湾&中央社&9月30日报道,七大工业国集团(G7)与波斯湾国家29日承诺向援助机构资助18亿美元,协助难民。
  外交部长施泰因迈尔(Frank-Walter&Steinmeier)告诉记者:&我们已经同意合力向联合国国际援助组织提供18亿美元,尤其是联合国难民署与世界粮食计划署。&
  德国承诺额外向联合国机构提供1亿欧元,改善对境内难民提供的援助。
  在七大工业国集团趁着联合国大会之便举行会议前,德国外长施泰因迈尔告诉记者:&援助难民机构资金严重短缺,尤其是世界粮食计划署与联合国难民署。&他说:&我认为我们有充分理由必须竭尽所能,让民众不会因为粮食短缺而逃离叙利亚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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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德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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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关注更多环球微信公众号2015年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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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师范生免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包括: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9.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10.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1.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12.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并举。
  1.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2.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
  4.“三助”岗位津贴。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5.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原则上,研究生助学贷款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届毕业研究生赴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毕业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7.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纳入全国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建立起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免学费
  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2.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3.顶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4.奖学金
  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职学生奖学金。
  5.学校免学费等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国家免学费政策之外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6.其他资助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分档确定。
  2.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3.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农村学生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国家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3.寄宿生生活补助。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5元(寄宿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50天计算)。
  4.营养改善计划。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学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支持地方试点,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五、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各地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1.政府资助。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予以奖补。
  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
  3.社会资助。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责编:裴扬(实习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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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实现“精准资助”
——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就学生资助工作答记者问
本报首席记者 高靓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不断完善国家助学制度,保障每一个学生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推进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保证每一个适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十二五”期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这些政策成效如何?“十三五”时期学生资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什么?围绕这些问题,记者对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进行了专访。
&&&&国家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记者:杜部长,请您介绍一下,“十二五”期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对学生资助工作作出了哪些决策部署?
&&&&杜玉波: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让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教育,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李克强总理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制度,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也决不让一个家庭因为孩子上学而陷入困境。”刘延东副总理在全国高校国家奖学金颁奖大会上强调:“无论遇到多么大的困难,国家促进教育公平的决心不会改变,扶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措施不会改变。保障每一个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承诺不会改变。”
&&&&“十二五”期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保证每一个适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一是在中央系列重大决定中,对学生资助工作越来越重视。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要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国家资助制度,扶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出,要完善资助方式,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从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要提高资助水平,到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要健全资助体系;从在“十二五”期间要健全资助制度,到在“十三五”期间要实现资助全覆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高度重视。
&&&&二是在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中,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部署非常明确。2010年颁布实施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在工作方针上,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在战略目标上,提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在保障措施上,提出要健全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阶段全覆盖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在重大项目上,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作为十大项目之一。
&&&&三是在教育脱贫攻坚部署中,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定位不断深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教育扶贫工程意见》,将“提高学生资助水平”作为教育扶贫工程的五大主要任务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将“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作为脱贫攻坚“五个一批”之一,提出要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从教育扶贫到教育脱贫,从扶助完成学业到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国家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定位不断深化。
&&&&我国学生资助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记者:“十二五”期间,我国学生资助工作有哪些成效?
&&&&杜玉波:去年年底,我们请第三方进行的教育规划纲要中期评估结果表明,“十二五”期间,我国学生资助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学前教育阶段,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按照地方先行、中央奖补原则,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补。义务教育阶段,从2009年起全部免除城乡学生学杂费,对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普通高中教育阶段,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目前,约20%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享受资助。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对所有农村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并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这一政策已实现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全覆盖。高等教育阶段,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体系。可以说,国家资助政策实现了各个教育阶段的全覆盖和不同性质学校的全覆盖,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为补充的“三位一体”资助格局,形成了普惠性资助、助困性资助、奖励性资助和补偿性资助有机结合的“多元混合”资助模式。我国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诸多方面实现了与国际接轨,同时也探索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具有中国特色的学生资助模式。
&&&&二是学生资助管理体系机制基本建立。经过多年努力,我们国家已建立起中央、省、市、县和校五级学生资助管理体系,为国家资助政策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已建立起以财政投入为主、学校和社会资金为辅的资助经费保障体系,2010年至2014年,各级财政投入学生资助资金共计3950.6亿元,占当期资助经费总额的71%;中央和地方各级有关部门建立起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等工作机制,为推动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提供了有力的机制保障。此外,信息系统、银行资助卡、支付宝、POS机、教育券等信息技术、金融技术以及财政手段的引入,也大大提高了学生资助工作效率与管理水平。
&&&&三是学生资助规模不断扩大。我国资助学生规模大幅增长,2010年至2014年,全国累计资助学生(幼儿)达4.1亿人次,年均资助8201.26万人次,较2009年增长25.8%。资助资金规模亦保持持续增长,2010年至2014年,全国学生资助资金总额达5564.43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2.69%,其中2014年资助金额达到1421.28亿元,较2009年增长104.82%。“十二五”期间,累计减轻贫困学生家庭经济负担超过6000亿元。
&&&&四是学生资助工作成效逐步凸显。国家资助政策帮助数千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帮助贫困学子通过接受教育改变了本人及其家庭的命运,有效阻止了贫困代际传递。国家资助政策的有效实施,对巩固义务教育“普九”成果、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引导大学生赴基层就业和投身国防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全国受助学生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包括全国劳模、道德楷模、大学生年度人物和优秀青少年在内的成长成才典型。国家资助政策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拥护和充分肯定,教育规划纲要中期评估10万份调查问卷统计结果显示:社会对国家资助政策的综合满意度较高,接近90%。
&&&&努力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记者:那么,在“十三五”期间,如何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今后学生资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杜玉波:“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也是我国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决胜阶段。教育部门将坚决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先扶智”思想,扎实推进教育扶贫,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十三五”期间,我国学生资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为目标,以建立“精准资助”工作机制为抓手,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个根本任务,不断创新资助育人途径和方式,努力开创学生资助工作新局面。
&&&&具体来说,第一,要进一步完善资助政策体系,努力实现“全覆盖”。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对建档立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各地、各校要全面、准确掌握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儿童)信息,并把这些学生(儿童)全部纳入资助范围,确保“一个不能少”。
&&&&第二,要进一步完善资助方式,努力实现“精准资助”。各地、各校要建立“精准资助”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一是力求在“预算分配”上更加精准。各级教育部门要摸清本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底数,根据贫困学生分布状况研究制定合理的资助资金分配方案,避免“平均分配”现象。二是力求“资助对象”上更加精准。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范认定程序,坚决杜绝“轮流受助”现象。三是力求在“资助力度”上更加精准。除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各地、各校要根据受助学生(儿童)贫困程度分档发放资助资金,特别是要加大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儿童)的资助力度,避免“平均资助”现象。7000万贫困人口中有不少是在校学生,各地、各校要对这些特困学生给予重点资助。
&&&&第三,要进一步拓展资助育人功能,努力融入“立德树人”。资助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实施学生资助政策,主要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并使其成长成才。学生资助工作不能停留在经济资助层面,还要与育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把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人成才”教育目标融入资助工作的全过程。结合资助工作实际,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教育:一是抓好励志教育。要充分发挥奖学金导向作用,挖掘受资助的优秀学生典型,用学生身边的真实事例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刻苦学习、立志成才。例如,近几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开展“国家资助&助我飞翔”“助学·筑梦·铸人”等主题教育活动,大力传播了正能量,鼓励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勇于面对困难,培养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的优良品质。二是抓好诚信教育。教育学生“诚实守信”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各地、各校除了组织全校普及性的诚信教育活动外,特别要针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开展诚信教育,不断强化诚信意识,让每位贷款学生充分认识到贷款违约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最大程度地避免贷款学生因缺乏常识而产生不必要的违约行为。三是抓好社会责任感教育。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政府应尽的职责,但受助学生也要学会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各地、各校要加强感恩教育,教育广大受助学生要有感激之情、感恩之心和社会责任感,不忘回报老师和学校的教育之恩,不忘回报政府和社会的帮助之情,不忘承担国家建设之责。(本报北京3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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