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感觉丧失和偏瘫患者肢体康复视频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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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是肢体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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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play: 'inlay-fix'外侧部的有对侧肢体偏瘫,脑桥外侧部综合征(Millard-Gubler综合征):病变位于脑桥腹外侧部,是脑桥常见的病变部位。
最多见于桥,其次为,较少见。压迫或旁正中闭塞,影响桥脑部的、、内侧纵系、桥脑束、核等引起。
同侧、,对侧肢体偏瘫,并伴有征。
(一)与皮质下性  皮质性偏瘫时,明显,远端为著。如果出现皮质刺激现象有发作。病变时,有皮质性感觉障碍,其特征是浅层感觉即、温等正常,而实体觉、位置觉、两点辨别觉障碍明显。以远端为明显。右侧皮质性偏瘫时常伴有、失用、失认等(右利),双侧皮质下偏瘫伴有,精神症状。性偏瘫一般无,晚期可有废用性肌萎缩;但所致的偏瘫可有明显的肌萎缩。皮质或皮质下偏瘫,但其他征均不明显。皮质与皮质下偏瘫以大脑中病变引起的最常见,其次为、、闭塞性、性血管病或引起的等。
(二)性偏瘫  锥体束在内囊部受损伤后出现内囊性偏瘫,内囊性偏瘫表现为病灶对侧出现包括下部、在内的上下肢。偏瘫时受双侧皮质支配的不被累及,即、肌以及眼、躯干和上部面肌。但有时上部面肌可以轻度受累,有时可见力弱,表现较对侧轻度低下,亦可有眼力弱,但这些障碍为时短暂,很快恢复正常。的前2/3损害时,肌张力增高出现较早而且明显,给均易出现,损害时出现肌僵直,病理反射以组为主。内囊性偏瘫最常见的病因是分支的豆纹动脉供应区或闭塞。
(三)性偏瘫(亦称)  引起的偏瘫多表现为交叉性偏瘫,即一侧和对侧上下肢瘫痪。其病因以性、和肿瘤为多见。
1.中脑性偏瘫:
(1) Weber氏症候群:是叉性偏瘫的典型代表,其特点是病变侧,病灶对侧偏瘫。由于动眼神经麻痹,故临床上出现脸下垂,,处于外位。有时见到眼球向侧方,即出现Foville氏症候群,并可伴有与偏瘫现侧的,以及。其机理是在Weber氏症候群的基础上病变范围更广泛,影响了眼球的脑干侧视中枢及其径路。以及感觉和束所致。
(2)Benedikt氏症状群:表现为病灶对侧不全偏瘫,同时偏瘫侧有舞蹈和。
2.性偏瘫:
(1)Millard-Gubler氏症候群:病灶同侧周围性和同侧,病灶对侧偏瘫,呈交叉性瘫痪。因的核上纤维在脑桥高位交叉,终止于脑桥下部的,再由顼发出面神经纤维,走向背内侧,绕过核,再走向腹内侧,于脑桥及交界处出脑。当面神经核上纤维交叉后的脑桥部病变时,即再现病灶同侧,与外麻痹,对侧上下肢锥体束损害的交叉性瘫痪。
(2)Foville氏症候群:表现为面神经麻痹,外展神经麻痹同时两眼向病灶对侧注视,实际上是Millard—Gubler氏症候群加上两眼侧视,故应称Millard—Gubler—Foville氏症候群。如病变侵及同侧根丛或可有病变同侧面部感觉迟钝。
3.延髓性偏瘫:
(1)延髓上部症候群:病例对侧上下肢瘫痪,病灶同侧舌肌瘫痪和。
(2)延髓旁正中症候群;病灶对侧有深感觉和精细感觉障碍。
(3)延髓背外侧症候群(wallenberg氏症候群):有时伴有轻偏瘫。此外尚有同侧肢体、、同侧下垂、、面部核性感觉障碍、Horner氏症等。
(4)Babinski—Nageotte氏症候群:病变对侧偏瘫与偏侧分离性感觉障碍,血管运动障碍。病变同侧颜面感觉障碍,症,Horner氏征,,软腭,咽及( Avellis症候群)。
(5)延髓交叉部病变:在交叉前病变可有对侧上下肢瘫痪。
(四)性偏瘫
1.以下:脊髓半侧病变时,于病变同侧出现上下肢瘫痪,而无颅神经麻痹,病灶侧深部感觉障碍,对侧有、痛觉障碍,(Brown-S'equard症候群)。
2.(颈5~胸2)受损:可出现偏瘫。表现为上肢下运动元瘫痪,上瘫痪。各种感觉丧失、和有向上肢放散的。常有Horner氏征。
同侧外展神经、面神经麻痹,对侧肢体偏瘫,并伴有锥体束征。
心理护理很重要:因会给病人带来沉重的思想负担,因此要重视和作好病人的思想工作,鼓励病人树立战胜的信心,积极配合家属和医护人员工作,坚持进行瘫痪肢体的锻炼,防止和。
保持肢体功能位置:瘫痪肢体的应伸展、稍屈曲,为达到效果,患者手中可放一块绵团;微曲,稍外展,避免关节内收,、;为防止足部下垂,使,稍背曲;为防止外旋,在外侧部可放沙袋或其它自制支撑物。
加强瘫痪肢体活动:包括肢体、被动活动及坐起、站立、步行锻炼,以防止肢体、挛缩。
出自A+医学百科 “对侧肢体偏瘫”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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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 拼音piān tān2 概述
同一侧上肢及肉称为偏瘫,俗称。有时伴有同侧下面部及舌肌的瘫痪。
3 病因病理病机
自开始经内囊、至前角之间的径路的任何部位病变,均可产生偏瘫,起病隐袭,呈缓慢进行性发展的偏瘫,多为,如脑、、、脑等,如表现为脊髓特点的进行偏瘫其病因多为、、增生变、肥厚性硬脊膜炎等。突然起病,急速发展的偏瘫多由引起。
4 临床表现
主要为一侧上下肢的。在临床上有四种表现形式:①性偏瘫:表现为意识障碍,并伴有偏瘫,常有头及眼各一侧偏斜。②弛缓性偏瘫:表现为一侧上下肢随意运动障碍伴有明显的肌张力低下,随意肌明显面不随意肌则可不出现麻痹,如胃肠运动、肌等均不障碍。③痉挛性偏瘫:一般的是由弛缓性偏瘫移行而来,其特点是明显的肌张力增高。上肢的伸肌群及下肢的屈肌群瘫痪明显,肌张力显著增高,故上肢表现为屈曲,下肢伸直,手指呈屈曲状态,被动伸直手有僵硬抵抗感。④轻偏瘫:在偏瘫极轻微的情况下,如进行性偏瘫的早期,或一过性发作性偏瘫的发作间隙期,瘫痪轻微,如不仔细易于遗漏。
5 鉴别诊断
(一)皮质与性偏瘫  皮质性偏瘫时,上肢瘫痪明显,远端为著。如果出现皮质现象有发作。顶叶病变时,有皮质性障碍,其特征是浅层感觉即、温等正常,而实体觉、、两点觉障碍明显。感觉障碍以远端为明显。右侧皮质性偏瘫时常伴有失语、失用、失认等(右利),双侧皮质下偏瘫伴有意识障碍,症状。大脑皮质性偏瘫一般无,晚期可有废用性肌萎缩;但所致的偏瘫可有明显的肌萎缩。皮质或皮质下偏瘫腱亢进,但其他征均不明显。皮质与皮质下偏瘫以病变引起的最常见,其次为、肿瘤、闭塞性病、性血管病或病引起的等。
(二)内囊性偏瘫  锥体束在内囊部受损伤后出现内囊性偏瘫,内囊性偏瘫表现为病灶对侧出现包括下部、舌肌在内的上下肢瘫痪。偏瘫时受双侧皮质支配的肌肉不被累及,即、肌以及眼、躯干和上部面肌。但有时上部面肌可以轻度受累,额肌有时可见力弱,表现眉毛较对侧轻度低下,亦可有力弱,但这些障碍为时短暂,很快恢复正常。内囊后肢的前2/3损害时,肌张力增高出现较早而且明显,伸展肌给病理反射均易出现,内囊前肢损害时出现肌僵直,病理反射以屈肌组为主。内囊性偏瘫最常见的病因是大脑中动脉分支的豆纹供应区或闭塞。
(三)脑干性偏瘫(亦称交叉性偏瘫)  脑干病变引起的偏瘫多表现为交叉性偏瘫,即一侧颅神经麻痹和对侧上下肢瘫痪。其病因以血管性、和肿瘤为多见。
1.中脑性偏瘫:
(1) Weber氏症候群:是中脑性交叉性偏瘫的典型代表,其特点是病变侧麻痹,病灶对侧偏瘫。由于动眼神经麻痹,故临床上出现脸下垂,散大,处于外下位。有时见到眼球向侧方共同运动麻痹,即出现Foville氏症候群,并可伴有与偏瘫现侧的感觉迟钝,以及性。其机理是在Weber氏症候群的基础上病变范围更广泛,影响了眼球的脑干侧及其径路。以及感觉和小脑红核束所致。 
(2)Benedikt氏症状群:表现为病灶对侧不全偏瘫,同时偏瘫侧有舞蹈和。
2.性偏瘫: 
(1)Millard-Gubler氏症候群:病灶同侧周围性和同侧麻痹,病灶对侧偏瘫,呈交叉性瘫痪。因的核上纤维在脑桥高位交叉,终止于脑桥下部的面神经核,再由顼发出面神经纤维,走向背内侧,绕过外展神经核,再走向腹内侧,于脑桥及交界处出脑。当面神经核上纤维交叉后的脑桥部病变时,即病灶同侧,与外展神经麻痹,对侧上下肢锥体束损害的交叉性瘫痪。
(2)Foville氏症候群:表现为面神经麻痹,外展神经麻痹同时两眼向病灶对侧注视,实际上是Millard—Gubler氏症候群加上两眼侧视运动障碍,故应称Millard—Gubler—Foville氏症候群。如病变侵及同侧根丛或三叉神经脊束核可有病变同侧面部感觉迟钝。
3.延髓性偏瘫:
(1)延髓上部症候群:病例对侧上下肢瘫痪,病灶同侧舌肌瘫痪和舌肌萎缩。
(2)延髓旁正中症候群;病灶对侧有深感觉和精细感觉障碍。 
(3)延髓背外侧症候群(wallenberg氏症候群):有时伴有轻偏瘫。此外尚有同侧肢体共济失调、、同侧下垂、麻痹、面部核性感觉障碍、Horner氏症等。
(4)Babinski—Nageotte氏症候群:病变对侧偏瘫与偏侧性感觉障碍,血管运动障碍。病变同侧颜面感觉障碍,小脑共济失调症,Horner氏征,眼震,软腭,咽及麻痹( Avellis症候群)。
(5)延髓交叉部病变:在交叉前病变可有对侧上下肢瘫痪。 
(四)脊髓性偏瘫
1.以下:脊髓半侧病变时,于病变同侧出现上下肢瘫痪,而神经麻痹,病灶侧障碍,对侧有、痛觉障碍,(Brown-S'equard症候群)。
2.颈膨大(颈5~胸2)受损:可出现偏瘫。表现为上肢下运动元瘫痪,下肢瘫痪。各种感觉丧失、和有向上肢放散的神经痛。常有Horner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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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 述
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而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肢体残疾包括: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脑血管意外,脑损伤,脑肿瘤,病毒、细菌等脑部感染性疾病,中毒等致脑内病变所引起。
妊娠期病因
宫内感染,孕妇自身疾病,用药不当,中毒或有毒环境影响,遗传因素等导致婴儿脑损伤
分娩期病因
难产,早产,新生儿窒息等导致婴儿脑损伤
出生后病因
婴儿核黄疸,脑部感染,头部外伤,高热等导致婴儿脑损伤
外伤性脊髓损伤
交通事故、工矿事故、高处坠落、运动损伤、暴力行为中直接或间接外力作用造成脊髓结构与功能损害
非伤性脊髓损伤
肿瘤、结核、畸形等造成脊髓结构与功能损害
严重外伤,动脉闭塞性疾病,肢体严重感染,肢体肿瘤,肢体严重畸形和发育异常
脊髓灰质炎后遗症(儿麻后遗症)
经消化道感染脊髓灰质炎病毒致脊髓灰质炎所留后遗症,可引起肢体不对称性弛缓性瘫痪,以影响下肢运动功能为常见。
软骨发育不全,成骨不全,进行性肌营养不良,裂手裂足,抗维生素D佝偻病,重症肌无力,周期性麻痹,脊柱裂
人类遗传物质(染色体与基因)发生异常,导致胎儿在出生时或出生后出现机体结构和功能异常的疾病。具有家族性,先天性和终身性。
大骨关节病,地方性高氟肢体残疾
与所在地方土壤,水质作物中某种物质缺少或含量过高有关
麻风病肢体畸形残疾
由麻风分支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侵害肢体导致
常见肢体残疾及致残原因
一级肢体残疾人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截至2012年,我国有肢体残疾人2472万人,占残疾人总数29.07%。
在上面一段,为大家介绍了肢体残疾的定义,那么有的学员就会问既然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为什么看到有的肢体有残缺的人却不能构成肢体残疾呢?还有的人已经经过了工伤鉴定,认定为伤残但在残联办理肢体残疾人证时不能通过相应的医学鉴定呢?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外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的前半部者。
3.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小于5厘米者。
4.小于75°的驼背或小于45°的脊椎侧凸。
按以上标准鉴定肢体残疾时,一些肢体结构存在缺陷或在工伤鉴定或道路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伤残的人员,就不一定符合发放残疾人证的标准,这是基层工作中经常遇到且容易被前来办肢体残疾人证的人员误解,甚至产生矛盾的情况。还有就是,现在有些地区将低保、动迁补贴等政策与残疾等级捆绑在一起,不同残疾等级给予的待遇不同,使得一些残疾人在办理残疾人证时要求给残疾等级定得高一些等等,都是基层常遇到并容易产生矛盾的问题,这就需要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不仅要熟悉肢体残疾的定义、鉴定标准(这些在《残疾人概述》一课中会有详细介绍,这里不多说),还要了解相关的知识,比如工伤鉴定等与发放肢体残疾人证标准之间的差别等,将问题解释清楚,避免误解和产生矛盾。
第二节 肢体残疾人身体、心理特点
肢体残疾人不仅有残疾程度的区别,致残年龄、致残原因和身体残疾部位也存在很大的差别,而这些差别会最终影响到他们的康复需求、身心发展、个性形成、回归社会方式等。比如侏儒症和袖珍人身体在活动能力上比儿麻、截瘫、偏瘫的肢体残疾人限制要少。这种不同的身体特点,使他们在生理障碍上、社会活动范围及社会关注度层面上会受到不同的限制和影响,从而使得其心理特点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之处,甚至存在很大的差别。下面我们以年龄阶段为分类指标对肢体残疾人的身心特点做一个总体上的了解。
一、身体特点
1.婴幼儿期:肢体残疾婴、幼儿多是先天性的残疾。轻度肢体残疾儿童的身体只是部分失去功能,其他肢体器官还能发挥功用;而重度肢体残疾儿童会出现全身瘫痪的症状,失去一切活动能力。一般来说,肢体残疾婴、幼儿的生理发育还是和正常婴、幼儿一样,只是残疾部位不能发挥正常功用。
2.儿童期:轻度肢体残疾儿童的身体发育在这一阶段一般与正常儿童一样,在智力、思维、语言方面没有明显的缺陷,他们的学习是在教师指导下的认知或认识活动,这些活动要逐渐度过直接经验阶段,以间接经验为主。他们的思维初步过渡到抽象逻辑思维,逐步具备思维的完整结构。不过,部分中重度肢体残疾儿童由于身体虚弱,精力有限,感知会受到一定影响。
3.成年期:大部分肢体残疾青年身体除残疾部位以外,其他部位都能正常发育,他们都会经历身体的快速增长与心理发育相对迟缓的矛盾期,除部分脑瘫患者及伴有综合残疾的肢残人以外,其他肢体残缺的青年大脑发育正常,智力发展速度和正常青年基本一致。
4.中老年期:中老年期的身体的认知活动产生退化,身心都有逐渐衰退的表现,各器官出现老化现象,更加容易出现退行性病变。
5.老年期:老年期肢体残疾人,行动上更加不便,社会交往减少,处处需要家人的帮助,老迈感会逐渐产生,以往性格上偏执的人会更加固执己见,性格也会变得多疑,容易发脾气,容易“上火”。
二、心理特点
1.婴幼儿期:肢体残疾婴、幼儿一般仅有肢体上的残疾或缺陷而心理上并无明显缺陷,他们在感知、注意、记忆、思维等认知过程方面与正常婴、幼儿并无明显的区别,只是在个性特征方面存在着不同于正常儿童的突出特点。肢体上的残疾,给他们的学习、生活带来了巨大困难,在这样的困难面前,肢体残疾幼儿会感受到自己的特殊,接触外界的机会相对减少,缺乏与人交流、沟通的机会,心理上会出现矛盾,既想和同伴玩耍,但是自己又没有能力,不能从那里获得快乐,由此而产生自卑感,行为拘谨,感到处处不如别人。部分严重的肢体残疾婴、幼儿由于身体缺陷,生理上的发展会受到影响,比如严重脑瘫等病症,他们大脑发育不及正常儿童,感知觉发展缓慢,感受性低,反应迟钝,导致他们的思维发展也相对迟缓,精力有限,注意力不稳定。加之他们的身体缺陷,使他们的活动能力有限,只能进行单独的游戏,同伴群体之间的游戏无法体验,从而影响他们思维、个性、道德品质、人格的发展。
2.儿童期:儿童期的肢体残疾人的个性发展特征会明显受到所处环境的限制和挫折的影响。这一时期,肢体残疾儿童已经完全体验到自己身体带来的痛苦,他们的生活和学习都不能像正常儿童一样进行,生活范围受到限制,学习时间不能保证,这种情况导致他们缺乏与人交往、沟通的条件,具有一定的孤独感。身体的残缺给他们心理上带来负担,常有不安全感,敏感、焦虑,害怕给别人造成麻烦而受人冷落。因此,他们心理上对关心自己的人充满愧疚与感恩,总想通过行动表明自己的心迹,但往往失败居多,事与愿违。他们比正常儿童面临更多的失败,所以容易出现退缩与过激行为,容易将自己的消极情绪发泄到别人身上。
3.成年期:由于肢体残疾,他们的身体发育可能落后于正常青年,身高、体重可能不及正常青年,但他们也会出现青春期性的发育,也会有第二性征的出现,心理上也会有成人感和幼稚感的矛盾。肢体残疾青年年龄越大,心理越敏感,身体缺陷给他们带来的挫折感越强,因为身体的发育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缺陷,本来青春期的青年对外表十分关注,当他们与正常人比较发现自己没有健康与美丽时,自卑感和失落感便会更加强烈。
4.中老年期:在中年期除伴有智力残疾的肢体残疾人,会更多的表现出如何运用学到的知识和技能,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对生存到这个阶段的肢体残疾人来说,他们已经掌握了求生存的技能,并能灵活处理生活中的各种困难,他们会将更多的技能展现并传授给下一代,以起到示范作用。
5.老年期:到老年期,智力会减退,记忆、感觉降低,心理上的消极情绪会逐渐增多,性格也可能会产生变化,如坚持己见,沉默寡言等。由于社会角色不断改变,丧偶、独居、离退休使他们的人际交往减少,社会及家庭地位改变,心理上容易产生失落感。此外,由于担心患病使原有的残疾加重,尤其是担心本来与健全人有差异的自理能力下降,行动上更加不便,产生忧虑、恐惧等心理负担。
第三节 肢体残疾人的需求
一、不同年龄段肢体残疾人的需求
婴、幼儿期(0—6岁)肢体残疾人的需求其医学康复主要是抢救性康复,矫形手术等手段使肢体功能最大限度地得到恢复,为未来的生活和康复打下更好的基础。这个时期的肢体残疾孩子,社区和社会康复需求主要是康复训练,社会和家庭应该尽全力对他们的身体进行康复训练,消除他们的行动障碍。对于不能利用的身体部位,应尽早引导其学会有效利用正常肢体部位,比如:手臂残疾的孩子,应更多地学会用脚和腿来代替手部的运动,许多手部残疾的孩子学会了用脚写字,甚至还能在书法上有所造诣,这都是社会、家庭和孩子共同努力康复的结果。
儿童期的肢体残疾儿童(7—15岁)的需求主要是接受教育,良好的教育可以开阔肢残人的眼界,掌握更多的知识和生活、职业技能,为下一步的就业做好准备。如果在这个时期,社会、家庭、教育工作者能够对其提供更多的关爱,积极地进行教育和引导,采取科学、有效的教育措施,通过宣传改善社会环境,从而使他们改善残障程度,提高肢体应有的机能,就能帮助他们及时克服消极的影响,促使其个性品质向着好的方面发展,提高自我社会适应能力,让其将来也能参与社会建设,成为身残志坚的人。
成年期肢体残疾人(16—59岁)的主要需求是就业,就业不仅关系到肢体残疾人个人独立生活和自信心的养成,还关系到肢体残疾人家庭、婚姻等。我们了解了成年期肢体残疾人的主要需求和身心特点,在工作中就能比较容易地发现影响他们康复和参与社会的问题,就能及时地给予他们需要的帮助。比如通过组织心理辅导、各种肢体残疾人参与的活动,给予他们正面的影响,帮助树立肢体残疾人的自信,克服他们的自卑感,让自我意识、独立能力增强。可以经常鼓励他们要自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长处,也有自己的不足之处,正常人是这样,残疾人也一样。如果一个人既能看到自己的长处,又能看到自己的不足,对自己能一分为二,认识到自己的优缺点,就能较现实地做自我评价并扬长避短,化劣势为优势,战胜自卑感。其次,要学会自爱。一个人对自己的评价如何,对自己抱什么态度,会直接影响其情感生活和行为模式,与其人际交往和社会生活适应能力息息相关。看到自己的优点,主动与人交往,真诚相待、坦然面对,展现真实的自我,生活就会充满希望。还要自强自立,过适合自己的生活,干自己能干的事情,能为社会有所贡献,在面对诸如爱情、婚姻、事业时,要有实事求是的态度,正确认识自己,面对现实的同时努力追求美好,找到自己可以拥有的幸福。
老年阶段的肢体残疾人(60岁以上)的主要需求为养老,这时的肢体残疾人既要面对已有的残疾,又要面临老龄带来的失健、失能给其晚年带来的各种问题,比如老年肢体残疾人的腰背痛发生率更高,更难解决,高血压高血脂等健康问题也会更多,因此会有比非残疾人更多更复杂的需求。因此,对老年阶段的肢体残疾人生活环境的无障碍需求更加强烈,心理保健成为对其晚年生活,回归社会具有深远影响的关键。
二、肢体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和辅助器具的需求
对无障碍环境和辅助器具的需求是贯穿多数肢体残疾人终身的普遍性需求。这里先做简略介绍,在无障碍和康复课中还要具体讲到。
肢体残疾人由于肢体运动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正常活动能力衰退,因此物理环境对其日常生活的影响极大,直接影响这个群体参与社会生活。因此,肢体残疾人迫切需求一个充满爱与关怀、切实保障安全、方便、舒适的无障碍环境,使其实现独立生活,并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参与社会生活。无论是坡道、缘石坡道,还是无障碍垂直电梯、升降台等升降装置、低位装置、无障碍厕所、厕位总的目的都是能够让肢体残疾人实现独立生活。
肢体残疾人使用辅助器具能够克服残疾影响,补偿、减轻或抵消因残疾造成的身体功能的缺失或障碍,达到提高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的目的。肢体残疾人的辅助器具种类繁多,如日常生活自助具、轮椅、假肢、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用具、汽车驾驶装置等,不仅涉及肢体残疾人的起居、洗漱、进食、行动、如厕、家务等日常生活的各个层面,也是在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领域里起重要作用的工具。可以说辅助器具与无障碍环境一起为肢体残疾人构筑了融入社会生活,平等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通道和桥梁。
上面讲了肢体残疾人具有普遍性的需求,肢体残疾人还有许多个性化的需求,一方面,肢体残疾人是一个残疾类型众多的群体,残疾情况、康复程度、生活环境极其多样,另一方面,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甚至同一地区的不同社区,生活环境、文化习俗等都不一样,这些因素导致肢体残疾人需求的多样性和个性化。另外,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环境的改善,许多残疾人的生活也发生着改变,现在肢体残疾人在受教育水平,经济独立等方面都大大超越以前,还有一些后天伤残、病残的肢体残疾人在致残之前就接受过良好的教育,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有成功的事业,稳定的收入,使得肢体残疾人群体构成在逐渐发生改变,这使得肢体残疾人在物质和精神生活方面的需求越来越个性化、多样化。
第四节 专职委员在与肢体残疾人交往中应注意的事项
专职委员要与肢体残疾人建立交往才能更好地为其服务,在这个过程中并不存在标签化的与肢体残疾人交往方式,许多肢体残疾人具备正常或者较强的与人沟通能力,自信且不回避自己的残疾,与这样的肢体残疾人交往就不必刻意遵照某种模式,而遇到上节课中谈到在心理和性格上存在明显问题的残疾人,则应根据其各自不同的情况应对。如果你现在这方面的知识不足甚至本身沟通能力也不强,那么真诚、负责任地为肢体残疾人服务是你与其交往的最佳选择,只要你真诚、热情去为他们服务,他们就会逐渐跟你靠近,变得容易沟通。
在与肢体残疾人的交往中有些事项需要加以注意,以避免肢体残疾人产生误会和反感。
1.语言上要避免生硬,不要说带有歧视的词语。特别注意回避瘸、矮这样的与其生理缺陷有关的词语和内容,一般情况下,就不要涉及残疾人的事情,就像和正常人交往一样,谈话内容可以广泛一些,根据谈话对象的爱好(天文、地理、历史、经济、政治、文化、新闻、趣事、国际、国内都可以)使其感到人们并没有把他们另眼看待。如果要谈及残疾人的事时,就多谈些残疾人的事业、奋斗精神,社会的助残活动,个人的助残行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残疾人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发展前景等正面的话题。
2.给予肢体残疾人足够的尊重。许多肢体残疾的朋友或是肢体不完整、或是因残障行动很艰难,一些脑瘫的残疾人甚至行动怪异,如何面对这样的服务对象,我们首先要接纳他们,进而理解他们,发自内心地尊重他们,注意不要过多地注视肢体残疾朋友的残障部位,更不能嘲笑他们因残疾而造成的非常态的举止行为。避免对肢体残疾朋友的残障部位做特写拍摄。
3.不要过分帮助。肢体残疾人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大多已经建立起了属于自己的独特的生活方式,并且可以自行处理一些日常生活中常规事物。因此要服务时不可“强行”或者“过分热情地”提供帮助,比如说,架双拐行走或上下楼梯肢残人,别人一扶就会失去平衡,反而有“帮倒忙”的尴尬。失去双臂的残疾人,他们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练就了一套独特的自理方法,要特别注意适度的帮助,过度的帮助会挫伤他们的自尊,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面对这些残疾人朋友,除非他们提出具体的求助方式在帮助他们就餐时只要询问他们需要什么餐具,最忌讳喂他们吃东西。一般情况下可以先问:我可以为您做些什么吗?
4.在一些场合交往还要注意礼节特殊性问题。与肢残朋友就餐时,如果对方站立起身不便,可以省去起身握手致意或敬酒,坐着与对方握手或敬酒也不算失礼。在与坐轮椅的肢体朋友交谈时如果时间较长,最好坐在与其同一平面,面对面地交谈。
5.学习一些与伴有不同程度的语言困难的肢体残疾人的特殊沟通方式。比如在与脑瘫或偏瘫伴失语的肢体残疾人交往中,可以利用信息交往增强系统帮助他们将自己的基本需要乃至思想传达给别人。①图文表达。一张/本印有图或字或字母的板/手册(交流板或手册)配图片,语言困难者可以指点图或字或拼出单词以表示自己的意思。即使严重脑瘫患者不能用手指点,也可用牙咬住一根小棍指点或用眼睛注视所需之图。这种交流板对处理较复杂的信息作用有限。②扫认。事先对一系列的需求信息进行安排,语言困难者用预先商定好的信号作答。每次提出一个问题,如“要喝水吗?”或者“要到外面去吗?”。以点头或握拳表示同意,摇头或伸开手掌表示不同意。对方听不懂问话时,可以用卡片提问。③编码。提供表达意义信号的规则及程序,使信息能最容易地被人理解。这种方法可以用多种信号示意,只要信号接受者也懂得这种编码,就可大大地增强或丰富交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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