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为"天价施救费"护航?这种与"水电站员工挟尸要价价"何异

少女在花田旁的铁轨上自拍时躲避不及,命丧车轮下。
近日,萌妹子卖烧烤照片在朋友圈走红,被赞烧烤女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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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眉县一水电站员工在水中发现一具遗体后,并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而是将遗体拴在水电站大坝的护栏上,并向赶来的家属索要6000元打捞费。14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陕西省宝鸡峡管理局获悉,他们正在调查这起挟尸要价事件,事发的魏家堡水电站站长已被停职,同时管理局已派出调查小组前往当地处理后续事宜。(新华网12月15日)
  面对水中漂浮的尸体,邓某连最基本的同情心都没有,反而利用家属和亲人对浸泡在水中尸体的不忍心而收取高额的尸体打捞费,延误了警方调查取证,还原事情真相的最佳时机。尸体泡在水中不及时打捞,是对尸体的一种侮辱;“挟尸”索取高价打捞费,是对家属和亲人的一种敲诈。这种行为,让人心寒,发人深省。 “挟尸要价”反映出了邓某等人道德的沦丧。邓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们一般会在家属支付打捞费用后才捞取尸体。如果一个星期左右没有人来认领,他们就解开绳子让尸体顺水漂走。这种做法让人倍感悲凉,没有对死者人格应有的敬意与尊重,只有金钱才能驱使他们行动。同情心对他们而言是那么的苍白与可笑,在利益面前邓某的道德观念已然沦丧。 “挟尸要价”反映出了邓某等人法律意识淡薄。发现尸体,害怕报警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没有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不主动报案,及时为警方提供线索,延误了警方破案的时机,不利于案情的侦破,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犯罪行为的气焰,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这种种行为都表明了该类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不强,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展。
  “挟尸要价”反映出了魏家堡水电站监管的缺失。邓某等人虽是临时人员,但还是归水电站管理。然而魏家堡水电站知晓邓某等人的行为却不闻不问,采取了一种放任不管的态度,最终邓某等人由协商打捞费用变为漫天要价,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站长作为水电站的直接领导,管理不当,监管缺失,理当停职接受检查。 “挟尸要价”背后所反映的种种问题,提醒我们应继续加强对公民的思想道德建设,继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各部门也应加强对员工的监督管理、完善制度,让“挟尸要价”的悲剧不再重演!(文/易生) /15/c_.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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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挟尸要价》真伪风波,终于以原作者发表完整连续的照片而尘埃落定。作品无疑拷问了我们的社会与良知!大学生舍己救人遭遇捞尸者挟尸要价事件,触动了我们每个人的灵魂——大学生以生命为代价的利他主义与船夫挟尸要价、唯利是图的反差,暴露这个时代道德的分化和利欲的膨胀。突然冒出来为几个千夫所指、已经受到法律制裁的捞尸者“招魂”鸣冤,称记者“误读照片,制造假新闻”,无疑是继“挟尸要价”事件之后又一巨大丑闻!
日,在中国新闻摄影最高荣誉“金镜头”奖颁奖盛典中,《挟尸要价》以全票赢得了本年度最佳新闻照片奖。随后,长江大学党委宣传部长李玉泉居然出面质疑《挟尸要价》新闻照的真实性,要求撤消该照片的获奖资格?中国人是很容易健忘的。如果不是《挟尸要价》新闻照出人意料获得本年度最佳新闻照片奖,绝大多数人也许会很快淡忘那件不该发生的丑陋悲剧。无疑把多数人已经淡忘的悲剧再度展示在众人面前,给领导们宣传出来的“荆州光辉形象”投下了一抹阴影,减弱了领导们的“培养成果”。众所周知,长江大学英勇抢救落水儿童的新生在“挟尸要价”事件中受到了巨大的伤害。当垄断沿江捞尸业务的“陈波集团”因索取“3.6万元天价”未及时全数到位中途停止打捞时,在场学生曾流泪向船主下跪祈求,可冷血船主不为所动。他们也曾向在场的警察请求,可警察也一样不为所动。据当时在场的大学生回忆,当尸霸陈波向长江大学师生索取天价捞尸费时,多名警察在现场。有学生要求警察去干预一下和渔船老板的谈判,“有警察说你们把钱给他,让他们打捞就行了。”
长江大学宣传部长出面质疑新闻照真实性也许不是他自己的主意?他是长江大学领导集团的一员,也是荆州领导集团的一员,自然要代表领导说话。作为党的宣传部长,可能他是听党的话、听上级或上上级的话,是为了与党与上级们保持高度一致,为了自己及组织的政治前途与某种目的和利益,就不管真假而混淆是非、丑恶地不顾万夫所指!那么,李玉泉是什么样的人?他的上级、上上级又是什么样的机构呢?为了自己的政治前途,就算混淆是非恩将仇报也在所不惜!所以长江大学宣传部长恩将仇报的深层动机与“维护荆州人形象”一点也不相干。作为一个官僚领导,混淆是非恩将仇报的深层原因也许是为了“政治仕途”。也许这才是真正的内幕?但我认为就算是领导,“良心”也比“政治仕途”更重要!谋求“政治仕途”不能抛弃“良心”!“借英雄事迹来谋求政治仕途”的“领导谋略”应该停止了!否则“良心英雄”们会含冤九泉,想当“良心英雄”的国民也会越来越少。分类: |从摄影作品《挟尸要价》获奖看舆论的导向! - 辣眼时评 - 华声论坛触屏版
从摄影作品《挟尸要价》获奖看舆论的导向!
  从摄影作品《挟尸要价》获奖看舆论的导向!  我们先看下列这则网易新闻:  8月18日,中国新闻摄影最高荣誉“金镜头”奖颁奖典礼正式上演,摄影作品《挟尸要价》全票通过赢得了年度最佳新闻照片奖。但就在颁奖典礼结束的第二天,照片当事学校--长江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李玉泉就刊文,质疑《挟尸要价》照片真实性。按照李玉泉提供的现场图片和解读,争议落在2个地方:  1.《挟尸要价》表达的新闻内容是否完整:原本是两艘船协同打捞,《挟尸要价》只有一艘;  2. 挥舞手臂打捞尸体的白衬衫老者王守海被误读成谈价者,他举起手臂的瞬间,是否在和岸上人群谈价交流?  网易新闻对话现场照片拍摄者张轶,和 “挟尸要价”首发媒体《华商报》记者郝建国。  回应:  质疑1:《挟尸要价》表达的新闻内容是否完整?  回应1:照片在允许的范围内润色,没有大体剪裁。  质疑2:王守海举起手臂的瞬间,是否在要价?  回应2:照片是挟尸要价的经典瞬间。当时画面是王守海向岸边的群众说,“说好的三万六,钱没有到,我只听老板的”。  网易新闻:照片拍摄的角度,是否带有倾向性?你觉得它是公正、公平的吗?  张轶:我觉得它是公正公平的,我们拍照片第一要选择角度,当时王守海那个摆手的动作,一瞬间,因为那个瞬间给我的第一印象是很直观的,因为他摆手的动作非常快,不是特意的慢慢摆给你看,很快的一个瞬间。所以我拍那张照片,是最好解释“挟尸要价”的,可以说是“挟尸要价”过程的一个瞬间,最准确的一个瞬间。  网易新闻:长江大学党委部长李玉泉提出了质疑,他觉得你照片上的老人(王守海)只是将尸体打捞上岸,而并不是在“挟尸要价”,你当时看到的情形怎样?  张轶:我当时看到那个画面就是王守海向岸边的群众说,“说好的三万六,钱没有到,我只听老板的”。  网易新闻:他在持续和学生讨价还价吗?  张轶:是老板和学生在讨价还价。  网易新闻:老板是不是照片上那个人?  张轶:老板在岸上,并不是《南方周末》记者所描述的在遮阳伞下面,老板当时数钱的时候,收钱的画面我也拍到了。  网易新闻:当时王守海在哪?距离你大概有多远?  张轶:离岸边很近,不是很远。  王守海说“我只听老板的,说好了三万六,没到呢”  网易新闻:你能清楚的听到他的对话?  张轶:能听清楚,当时群众很焦急,想要赶快把尸体打捞上来,还有一个细节你们很多人都没注意到,摆手之前,其实尸体是早已打捞上来了,你仔细看照片会发现尸体右手边有一个绳子已经打结了,打结了说明什么?说明这个尸体是早已被打捞好的,只是由于校方没有把钱拿到,及时付给打捞公司,尸体就没有交给给校方。  网易新闻:《南方周末》2009年的采访稿说,没有一个当天的学生能够回忆证实,执行打捞的王守海曾经手牵绑尸绳与学生谈价钱。  张轶:当时我随后也采访了几个事发(现场)的学生,今天采访问他的话,明天再同样问他,他的回答是不一样的,因为他们的记忆已经是一种碎片了,根本拼凑不起来,所以我只能把我看到的,听到的向读者展示出来就行了。  网易新闻:李玉泉还质疑照片上的老人王守海并没有参与谈价钱的具体过程,你到底有没看到他和校方领导谈打捞尸体的价钱?  张轶:我还是那句话,当时(他说)“我只听老板的,说好了三万六,没到呢”,这其实就是一种砍价的过程,因为王守海和他老板陈波是一个实体,你不能说他没有直接去问长江大学的师生要钱,就不存在要价,因为他们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他们每个人从中会得到利益,只是利益不同,分工不同而已,但是他们从事的是同样的事,“挟尸要价”。我只是把这件事凝固成我的相片。  去年11月,“挟尸要价”在首发《华商报》上首发时,图片说明中误称船头着白色衬衫的“捞尸人”王守海为捞尸公司经理陈某。  照片拍摄者张秩说“这张图片的使用的确是有暇疵,但这个暇疵并不是说明它是假新闻。就连荆州政府都已经确认'挟尸要价'这一事实确凿无疑”  郝建国回应:大家对“要价”理解有误差  面对网络的质疑:“举手的瞬间如何判断是在谈价”和《南方周末》记者的调查“没有一个当天的学生能够回忆证实执行打捞的王守海曾经与学生谈价钱”,郝建国回应:“挟尸要价”的含义不是讨价还价,是说通过挟持着尸体拿到天价费用  网易新闻:根据《南方周末》2009年的采访“王守海(捞尸人)完全回忆不起获奖照片上手势的含义”而且和长江大学师生要价的是他的老板陈波 ,照片标题的“要价”结论您是如何得来的?  郝建国:挟尸要价的意思是说挟持尸体把钱要回来,不是讨价还价的问题。他们上场的时候说的很清楚,不给钱不捞人,这是他们上场前说的话。&&挟尸要价的含义,是说挟持着尸体要拿到36000块钱的天价捞尸费,是这么一个意思。  网易新闻:“挟尸要价”这个词让人觉得进行这个行为的人是照片上的王守海,但要价的人是他的老板陈波。  郝建国:他们俩是共同的,他们俩是有默契、有合作的,不是王守海(音)一个人干的,也不是陈波(音)一个人干的,他们是共同体。他们都是这样干的,以前都是这么干的,就是说不给钱的话你就把尸体停着不要动。  网易新闻:李玉泉提出其他两个不幸溺亡的救人英雄的遗体也是以“牵尸靠岸”的方式打捞出来的,您如何回应?  郝建国:他们怎么打捞的我不太关心,我只关心方招的遗体怎么打捞的,对于其他的我没有调查,照片也没有说其他两个遇难者是怎么打捞的,我是不知道什么样的。  --------------------------------------------------------------------------------------------------------------------------------------------------------------------------------------------------  8月18日,中国新闻摄影最高荣誉“金镜头”奖颁奖典礼正式上演,摄影作品《挟尸要价》全票通过赢得了年度最佳新闻照片奖。但就在颁奖典礼结束的第二天,照片当事学校--长江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李玉泉就刊文,质疑《挟尸要价》照片真实性。  当时我对李玉泉的质疑不敢相信,这件事已过去了很久,“挟尸要价”这个词已经家喻户晓,相信大部分人对当时的情况都了如指掌,就像亲临现场一般。而如今却发现原来我们所知道的也不过是道听途说,我们的新闻舆论把事实的真相指相了另一面。从采访摄影获奖者张轶得知,原来李玉泉的质疑是真的。而且使我产生了更多的疑问!  第一个疑问:“挟尸要价”从何说起?  什么是“挟尸要价”从字面上来看很容易理解,通俗的讲就是扣住尸体来要钱。事发没多久当时的新闻都报道捞尸人扣住尸体向学校索取高额打捞费36000元,否则将尸体重新丢回江里,并且附了一张照片,就是获奖那一张。然而今天才发现事情完全不是我们想象的哪样。  “回应2:照片是挟尸要价的经典瞬间。当时画面是王守海向岸边的群众说,“说好的三万六,钱没有到,我只听老板的”。”  “郝建国:挟尸要价的意思是说挟持尸体把钱要回来,不是讨价还价的问题。他们上场的时候说的很清楚,不给钱不捞人,这是他们上场前说的话。&&挟尸要价的含义,是说挟持着尸体要拿到36000块钱的天价捞尸费,是这么一个意思。”  从上面张轶、郝建国的回应中我们可以看出,捞尸费用是打捞前就已谈妥的,虽然价钱非常高,要36000块,而且不给钱不捞人,谈价的人不是照片中的白衣老者,而是打捞公司的老板陈波。而照片上打涝尸体的是渔民  王守海,他只是受雇于陈某。很显然从一开始就不存在“挟尸要价”,因为价钱是还未开始打捞之前就谈好的,价格再高也不能说成是“挟尸要价”。没有尸体何来“挟尸”?  第二个疑问:为何打捞费用这么高,学校方面仍然付钱让陈某的公司负责打捞尸体?  学校方面同陈某谈好价钱,打捞费用竟高达36000元,而学校也同意了,为什么?有人可能会说当时情况紧急,顾不得讨价还价。我只能说这是不可能的,有时间筹钱,没时间讨价还价?就算谈不好可以另找渔民打捞,为什么一定要交钱给陈某打捞?我查了下当时的新闻报道,原来有很重要的信息被我们漏掉了。陈某的公司是专门从事打捞沉船及沉物的公司,而且还在工商部门有注册。那么很显然当地渔民是没有找捞沉物(到底包不包括尸体,有关部门没解释)的资格,因为渔民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这项业务。所以渔民没有直接打捞尸体的资格,只能从事打捞鱼类的活动。那么就能解释学校去找陈某负责打捞而不直接去找渔民了。而且有报道称陈某的公司垄断了当地打捞尸体的业务,而渔民不敢直接打捞尸体,而只能在受雇于陈某的公司赚取500块的打捞费,有时甚至是一包烟。陈某在岸边耍耍嘴皮就可以得上万元的打捞费,真正的该遣责之人是谁不言而喻。而我们的媒体却全部看似无意的将矛头指向尸体打捞者(即渔民)。  第三个疑问:为何我们的新闻媒体大肆遣责打捞尸体的渔民,而对幕后最大的真正受益者陈某却一笔带过  上面已经说过渔民最多只能赚取500元的打捞费,有时只能得一包烟,而陈某在岸边坐享其成就能拿上万元,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什么?相信这不需要我来解释!  尸体打捞者王守海只因在现场说了这么一句话“说好的三万六,钱没有到,我只听老板的”而被万夫所指,留下千古骂名,并且还有照片为证,而此时陈某却还在岸边数钱。我真为王守海感到不值。  而张轶、郝建国竟说出:“因为王守海和他老板陈波是一个实体,你不能说他没有直接去问长江大学的师生要钱,就不存在要价,因为他们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他们每个人从中会得到利益,只是利益不同,分工不同而已,但是他们从事的是同样的事,“挟尸要价”。”  我不知道张轶、郝建国他俩说这种话的逻辑从何而来,但很明显这句话漏洞百出,而且是故意将弱势群体渔民往屎坑里面推。我们来假设一个建筑公司盖了一栋豆腐渣式的楼房,就如上海的“楼倒倒”事件。如果当时有建筑工人在现场,而且恰巧被记者拍进去的话,是不是这位建筑工人就是这则豆腐渣工程的罪魁祸首?而真正的开发商却只能承当很小的一部分责任?按张轶、郝建国的逻辑,“因为他们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他们每个人从中会得到利益,只是利益不同,分工不同而已,但是他们从事的是同样的事”。工人可以有很多,而老板只有一个,所以责任平摊之后老板所担的责任反而没有工人多?所以渔民王守海罪大恶极,而且愚蠢透顶,你为何当时要让记者拍到,为何不蒙脸?为何记者拍照时不拉上老板陈某,好让大家知道你们是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而且你们责任公司还有很多人,包括扫地的阿姨,煮菜的厨师,你们当时应该请张轶、郝建国俩帮你们公司来张大合照,让大家都能记住你们。因为你们公司的每一个人都会从中得到利益,只是利益不同,分工不同而已,但你们从事的都是同样的事,“挟尸要价”。  第四个疑问:什么样的新闻才能被称作假新闻?  去年11月,“挟尸要价”在首发《华商报》上首发时,图片说明中误称船头着白色衬衫的“捞尸人”王守海为捞尸公司经理陈某。照片拍摄者张秩说“这张图片的使用的确是有暇疵,但这个暇疵并不是说明它是假新闻。就连荆州政府都已经确认'挟尸要价'这一事实确凿无疑”  连新闻的主要人物都错了,这只是暇疵,这不算假。而且荆州政府都已经确认'挟尸要价'这一事实确凿无疑”,新闻是不是真的跟荆州政府有什么关系?难道政府说它是真就是真,说它是假就是假?  虽然这则新闻的大部分内容都是真实的,但是就因为他的一个小小的“暇疵”却将大家的视野完全偏离,这比十足的假新闻更可恶,更可怕。真真假假让我们摸不着边,只能顺着记者错误的方向一直错下去。导致无辜渔民被万人唾骂,赖以生存的渔船被砸,而岸边数钱的陈某却能逃避群众的遣责!这样一张让我们误解的照片却能获奖,这就是我们舆论造成的结果。
这个照片让人误解了吗?确实是挟尸要价,没错呀,去较真其他的做什么呢,摄影本就是瞬间的事一张照片怎么可能把整个事件都表露出来。
捞尸者是老板的员工,没有拿到几万元钱就要听从老板的指令不拉。照片反映的是挟尸要钱的事实。你不能因为同情员工只分了几百元钱就否认挟尸要钱的事实。正如对敌作战时,你不能因冲锋的敌兵是捉来的壮丁,被我军打死而替他呜不平。在这里不是“无辜渔民”,他的身分是打捞公司员工,这种公司带黑社会性质,专门从事这种乘人之危挟尸要钱的勾当。如果淹死的不是救人学生群体此事也不会有那么大影响,问题恰好是英雄人物,才引起这么大反响。  
利益所在,无风也能三尺浪
反映社会丑恶&&得奖当之无愧&&
我就搞不懂了,为什么当事学校长江大学要质疑《挟尸要价》照片真实性。当时,新闻就有报道,而且很详细,说打捞公司确实是漫天要价,而且这张照片当时就刊登出来了。长江大学当时怎么没有出来质疑呢,现在又要质疑,而且是学校宣传部门出来质疑。我的一个猜测:当年长江大学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学校,弄得全天下都知道,如今这么长时间过去了,人们开始淡忘了。现在又靠着质疑获奖照片炒作了一把。仅仅是猜测哦。
大学生救人溺亡事件打捞公司退还3.6万元打捞费日 10:54荆楚网【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19条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记者刘胜萍、黄中朝)昨日,荆州八凌打捞公司法人代表将“10·24”事件中获得的36300元“天价打捞费”交到市公安局,并表示悔改之意。当天,在打捞救人牺牲大学生尸体时,八凌公司人员要价36000元,并索要300元的烟酒和矿泉水费之后再开工,且先交钱后打捞,为索钱曾两度中断打捞;其见利忘义、唯利是图的行径受到了群众的指责和媒体的批评。前日在荆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对该公司不道德行为提出强烈谴责。负责该案的荆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二大队副队长周谢介绍,昨晨,八凌打捞公司负责人在上缴打捞费时称,由于该公司成员事发时并不知道打捞的是英雄遗体。事后,当他们从新闻上得知陈及时、方招、何东旭三人为舍己救人的英雄以后很是悔恨,就萌生出退还“打捞费”的念头。有关该案的调查工作还在继续,现场负责人员已受到处罚。
原帖由 jz12345 于
16:59 发表 捞尸者是老板的员工,没有拿到几万元钱就要听从老板的指令不拉。照片反映的是挟尸要钱的事实。你不能因为同情员工只分了几百元钱就否认挟尸要钱的事实。正如对敌作战时,你不能因冲锋的敌兵是捉来的壮丁,被我军打死而替他呜不平。在这里不是“无辜渔民”,他的身分是打捞公司员工,这种公司带黑社会性质,专门从事这种乘人之危挟尸要钱的勾当。如果淹死的不是救人学生群体此事也不会有那么大影响,问题恰好是英雄人物,才引起这么大反响。   & & 他间只是临时雇用的渔民,负责捞尸而己,听老板的有错吗?& & 按你的意思,那些倒塌的豆腐渣楼盘是不是要盖楼房的民工来负责任,而幕后的开发商却不用担责?& &“愤怒的群众”可以将渔民的船砸烂,可以将渔网烧掉,为何不将数钱的陈某痛打一顿?我看只不过是欺软怕硬罢了!
我提醒大家注意:1、李玉泉真的是货真价实的长江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没有人会在自己的伤口上撒盐,更何况是为了道德沦丧者。2、那几个王守海之流的真的如他所说“导致无辜渔民被万人唾骂”?如果是,我只能说“活该”。砸的晚了些,之前那些丧失亲人的有没有遭受到要价救人的彻骨之痛?如果没有他们,那陈某的公司何以继续?为虎作伥的就是他们。3、李玉泉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写了这样的文章?李玉泉的道德观是什么样的?如果真的是为了那几个“道德沦丧者”的报应而写,为什么会大谈特谈“挟尸要价”?这样的人会在英雄们就读的大学做党委宣传部部长,真是一种悲哀
昨日,荆州八凌打捞公司法人代表将“10·24”事件中获得的36300元“天价打捞费”交到市公安局,并表示悔改之意。当天,在打捞救人牺牲大学生尸体时,八凌公司人员要价36000元,并索要300元的烟酒和矿泉水费之后再开工,且先交钱后打捞,为索钱曾两度中断打捞;其见利忘义、唯利是图的行径受到了群众的指责和媒体的批评。前日在荆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对该公司不道德行为提出强烈谴责。负责该案的荆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二大队副队长周谢介绍,昨晨,八凌打捞公司负责人在上缴打捞费时称,由于该公司成员事发时并不知道打捞的是英雄遗体。事后,当他们从新闻上得知陈及时、方招、何东旭三人为舍己救人的英雄以后很是悔恨,就萌生出退还“打捞费”的念头。有关该案的调查工作还在继续,现场负责人员已受到处罚。
原帖由 xyp727 于
15:44 发表 我提醒大家注意:1、李玉泉真的是货真价实的长江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没有人会在自己的伤口上撒盐,更何况是为了道德沦丧者。2、那几个王守海之流的真的如他所说“导致无辜渔民被万人唾骂”?如果是,我只能说“活该”。砸的晚了些,之前那些丧失亲人的有没有遭受到要价救人的彻骨之痛?如果没有他们,那陈某的公司何以继续?为虎作伥的就是他们。3、李玉泉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写了这样的文章?李玉泉的道德观是什么样的?如果真的是为了那几个“道德沦丧者”的报应而写,为什么会大谈特谈“挟尸要价”?这样的人会在英雄们就读的大学做党委宣传部部长,真是一种悲哀 & & “如果没有他们,那陈某的公司何以继续?为虎作伥的就是他们。”--------------------------------------------------------------------& & 按你的逻辑,那些幸勤劳动的农民工也是为虎作伥了?就是因为农民工,所以房价才这么贵,楼房质量才这么差,还没住人就已倒蹋了!& & 什么是才“道德沦丧”?只敢唾骂弱势的渔民,却对幕后的陈老板不闻不问,只因为陈老板带黑社会性质,劳教三年,后台硬,所以不敢声张。却大肆唾骂渔民,只因他们“为虎作伥”?我看你这种人就是道德沦丧者
这个事件告诉 我们下次救人前,先谈好价,没钱的话,就算看到别人死,都不要去救。谁叫河蟹的年代 呢
侮辱了摄影艺术
玷污了摄影艺术
骂就要骂幕后的。
楼主在狡辩!一张照片只能记录一个事件的某个瞬间.作者显然没有做假,&挟尸要价&是客观存在的.老人是这事件的一个执行者,他冤枉吗舆论导向难道你看到这照片不觉得触目惊心吗不值得你对当前的社会深深的反思吗------请注意,英雄们被捞上来时,大家是送往医院的.为什么善良的人们都渴望能把他们救活------哪怕希望很小----大家没有认定他们已经死了.但是,王守海们却在此前就把他们吊拉在水里!在没有确切的死亡结论之前,打捞者有杀人的嫌疑!楼主,如果死者是你的亲人,譬如你的哥哥弟弟,或是你的儿子,被人那样吊在水里.我问你,看一眼这张照片,你是否有冲上去打那个老头的欲望有一种人,叫&站着说话不腰疼&,楼主算一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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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尸要价”的是与非(原创)
最近“挟尸要价”事件争论的很凶,我觉得首先应搞清楚,是“挟尸要价”还是“挟尸要钱”。站在道德制高点的你,可能会反问“要价”和“要钱”有何区别,面对英雄还谈钱,人性何在?但站在捞尸人的角度呢?捞尸是他们的职业,捞尸收钱又有错吗?如果这些人不是职业的捞尸人,那又是另一种说法。
如果捞尸不收钱,我们理应为这种高尚行为喝彩,但不可能生活中的每个人都高尚到这种程度,何况是那些天天靠捞尸赚钱养家的老百姓呢!我们的谴责,无非是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的一种批判。现在网络里,这种站在道德制高点上随口吐脏话、开口省骂国骂的人多了,我相信,从那满口粪便就能知道他们现实中未必就那样高尚!
理想与现实之间往往有着很大的距离。理想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我们大多数人还是生活在现实里,只是自我感觉高尚罢了。当然,我不是在肯定或赞扬“挟尸要价”的行为,但你也不应对“挟尸要价”无限上纲上线的谴责,甚至拿出个摄影年度大奖来炒做。
我又想到医疗上的病人欠费问题,如果有好事的记者把医护人员的提醒或者催交医疗费用的场面摄影下来,也必然能拿个摄影年度大奖,不是吗?当然,“催交医疗费”与“挟尸要价”不是一个性质,但回归到事情本来面目,其实说明的是一个问题。我们固然要讲道德,但道德不能无限扩大化,甚至神话,那是非常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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