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侵权保佐禁治产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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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治产》——合法的阴谋,禁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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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治产》——合法的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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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浅谈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完善 - 百度文库
浅谈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完善
第24卷(增)(2009)内江师范学院学报
JOURNALOFNEIJIANGNORMALUNIVERSITY
浅谈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完善
吴雅芸1, 张小清2, 邹文娟3, 刘礼梅4
(内江师范学院政法与历史学院, 四川 内江 641112)
摘 要:我国现有的关于成年监护之条文的缺乏已经难以适应复杂的实际生活也难以应对世界人口老龄化和国际人权组织/维持本人生活正常化0、/尊重本人自我决定权0原则的挑战,而与我国法律联系十分紧密的日本、台湾在成年监护制度的体系方面已经相对完备。本文则从监护的类型、监护人的选拔、监护的内容三方面重点分析了日本、台湾的成年监护制度,以此探讨了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改革完善的方向。
关键词:成年监护;台湾;日本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09)S2-0085-05
一、成年监护制度的概念及立法目的
(一)成年监护制度的概念
/成年监护制度0是指对不能自我保护的特殊成年民事主体(如精神病人,智力障碍,肢体残疾等)在其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上的保护制度。/成年监护制度0乃为保护意思能力不足的成年人而设立的制度[1]。其跨越了民法的民事主体、民事行为能力、代理制度、成年监护制度等领域。
世界各国对成年监护制度的称谓各有不同,如我国将德国民法的这一概念译为/成年人保护制度0或者称为/成年照管制度0、/成年照顾制度0,日本民法典的称谓被我国学者译为/成年后见制度0。而以往大陆法系国家的传统民法概念/禁治产人监护制度0、/准禁治产人监护制度0正在退出历史舞台。而英美法系国家的这一制度,被译为/成年监护0(A2DULTGUARDIANSHIP)。
我国的成年监护制度的概念虽然未在5民法通则6中明确提及,但是在第二章第二节/监护0中的第十七条到十九条规定了/精神病人的监护问题0,这实质上即为/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问题0。不过这也显示出来我国对成年监护所涉及到的主体范围太过狭窄的状态,以及/精神病0一词带有歧视性的特征,这与国际人权保护的趋势相背离。从民法典体系安排的科学完整程度看,应将成年监护制度划分到亲属法上的身份权制度;且成年监护制度的内容应分散编纂到民事主体、主体行为能力、婚姻家庭篇三部分[2]5。
(二)成年监护制度概念的起源和发展1.起源)))罗马法追溯
著名学者梁慧星在其5民法总论6中言:/民法上的监护制度,起源于罗马法。0监护制度就产生于罗马法。罗马法的第一部成文法典是5十二铜表法6,它是对罗马建城到5十二铜表法6公布时这几百年间的社会习惯和习惯法的总结[3]5。在第五表5继承及监护6就可以看到监护制度,且分有法定监
护、遗嘱监护和官选监护。而由于罗马法的家本位观点以及当时罗马社会认为女子识浅,宜永久处于监护之下[3]261,所以对成年妇女设置监护就理所当然了(详见5十二铜表法6第四表第五条和第五表第二条)。这也是有关成年监护制度的最原始的记载。但当时的目的并非为保护妇女本身,而是为保护宗亲财产。
罗马法中与监护制度相联系的还有一个叫保佐的制度,它是对因特定原因而不能自我保护的人采取的扶助保护措施。5十二铜表法6第五表第七条就规定了/(成年)精神病人的保佐0和/(成年)浪费人的保佐0。
2.发展)))从1804年5法国民法典6到1896年5日本民法典6
自11世纪末至12世纪初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罗马法开始复兴。此后,大陆法系诸国纷纷对罗马法加以继承。这些国家在罗马法已有的监护、保佐制度上基本上都明确设计了禁治产制度。
法国1804年的拿破仑民法典是罗马日耳曼法系最早的传承者代表,也是传统民法中关于成年监护制度的典型代表。它开创了一种新的监护制度,即/禁治产制度0。它根据精神状态将/经常处于痴愚、心神丧失或疯癫的状态者0(5法国民法典6第502条)认定为禁治产人,且按照精神状态的不同分别对其设立监护人和辅助人,对其身体、财产利益实施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禁治产制度是建立在完全否定禁治产人的意思能力、行为能力的基础上的,它以完全剥夺禁治产人的行为能力为前提。
1900年施行的5德国民法典6其实质是继承了5法国民法典6,它也设立了禁治产制度,即根据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设立禁治产和准禁治产宣告制度。精神病人受禁治产宣告,其
基金项目:内江师范学院2009年度大学生科研项目(09NSP-059)
作者简介:吴雅芸(1990)),四川自贡人;张小清(1990)),四川达州人;邹文娟(1989)),四川南充人;刘礼梅(1988)),四川自贡人。以上
均为内江师范学院政法与历史学院学生。
贡献者:霄言小语禁治产人制度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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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治产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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