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的诊断标准对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管理控制的意义

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工作的几点见解
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工作的几点见解
&&&热&&&&&★★★
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工作的几点见解
作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002 更新时间: 9:44:42
刘光明(十堰市CDC),张骊(张湾区CDC)
2004 年1 月1 日起,全国启动了法定传染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报系统,该系统通过现代通信手段,在国家、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联网的基础上实现与当地医疗机构联网,并将信息网络向乡镇和城镇社区延伸,形成了纵横贯通的信息报告网络,在全国建立了统一、高效、快速、准确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从此传染病疫情报告方式由原来的逐级上报转变为网络直报,这种报告方式的根本性改变使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大大提高。“过去,从医疗机构发现疫情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疫情报告平均需要 5d 时间;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过逐级汇总报告,最终到达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均需要24d。实行网络直报后,从医疗机构做出诊断到国家收到疫情报告的平均时间缩短到不足 1d。目前,疫情发现报告率由2002 年的180 /10 万提高到 2004 年的 244 /10 万,比实施网络直报前提高近36%。”由此可见,网络直报对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所产生的影响。以下是我中心自从事网络直报工作以来,对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的几点见解。1 直报单位的主要任务1. 1 诊断尊重临床医生的诊断是网络直报的基础,疫情管理人员要尊重而不要过多干预临床医生对传染病病例的诊断。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工作督导检查、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工作的培训、相关诊断依据的反馈有助于提高临床医生传染病病例诊断的准确性。强调要准确诊断传染病,首先要充分相信临床医生所作的诊断,如果对医生的诊断有怀疑,可对照诊断标准核实,必要时组织专家会诊。诊断疾病是医生的职责,包括传染病。想当然地对医生的诊断结果加以指责,这种做法不可取。比如有人认为即使有 “柯氏斑” ,也必须报 “疑似麻疹”而不能报为“临床诊断病例”。误诊是不可避免的,不要设想每个医生对每个病例都诊断正确。严格按照传染病诊断标准诊断传染病无可厚非,大型医疗机构应当不成问题; 但对小型医疗机构而言,如严格按照《传染病诊断标准》诊断传染病,由于诊疗手段的差别,基层医疗机构尤其是乡镇卫生院诊断的传染病因诊断依据难以满足“临床诊断病例”和 “实验室诊断病例”的要求,即诊断依据不足,多会报告 “疑似病例” ,这与事实不符。强调传染病病例的准确诊断要与发挥临床医生的主观能动性相结合,还要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实际相结合。1. 2 报告传染病病例报告主要指传染病报告卡首诊医生的填报和疫情管理人员的网络录入。传染病报告的基本要求是及时、准确、可靠,目前报告的及时性已不成问题,接下来就是要努力提高传染病报告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此,就要加强新进人员和新接手人员的传染病报告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及时沟通相关信息,不断提高传染病信息报告质量,注意易出错的地方,比如 “病人属于”这一项易误解等。需强调的是,责任疫情报告单位和个人报告的是传染病疫情,传染病报告卡只是传染病疫情的载体,每一张卡都要承载一定的疫情信息,不要为报卡而报卡。1. 3 检查医疗机构的疫情管理人员不能把传染病报告卡一报到网上就不管了,而要根据患者信息的更新随时订正,及时检查、核对传染病病例相关记录。疫情信息管理工作不要等到月底、年底要考核时才去关注传染病报告卡的报告管理情况,重在平时的日积月累,可以像财务管理一样做到 “日清月结” 。通过登记、填卡、录卡过程中的检查核对,保证 “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薄中的传染病病例记录与传染病疫情登记本”、 “传染病疫情登记本病例记录与手工填报的纸质报告卡”、 “纸质报告卡与网上录入的电子报告卡”的一致性,即俗称的 “三点一线” ,减少及避免出现信息传递错误。电子病历推行以后,这种方式仍然适用。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主要任务2. 1 审核审核是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人员每天的工作任务之一,审核的频次一般为R6 次/d。疫情管理人员在审核前应当检查每张网上传染病报告卡,无明显错误后再审核确认,不提倡批量审核,应以报告的准确性为前提。如对传染病报告卡上的信息有疑问,当即向直报人员了解核对。2. 2 查重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默认的查重方式会产生较多的重卡,建议采用多种方式查重。在6 个默认选项中,职业、年龄、现住址最易报错,可去掉其中 1 项、2 项甚至 3 项再进行查重,也可以6 选项任意组合查重。可将当年报告的全部传染病报告卡导出电子表格,按姓名排序后仔细查找重卡。也可在录入传染病报告卡之前通过高级查询进行查重。查重本身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通常按照默认的条件查重,完全符合要求,但仅仅这样是不够的,因为同一个病例在网上报告的2 张或多张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往往不完全一致而产生较多的重卡,尤其是肺结核和乙肝报告卡。同一患者多次就诊,可能因为姓名中的同音不同字、年龄中的虚岁实足年龄不同、笔误等类似个案信息错误,增加了查重的难度。由于不能跨年度查重,慢性传染病就可能多次报告。尽管在 《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只报告新发病例,但有时很难确定是否曾经报告某病例。因为对重卡的判断往往有个人倾向,那么删除操作就要谨慎,如不能完全确定是重卡就保留。一般认为年内内容相同的2 张卡就属于重卡,但流感、其它感染性腹泻病等急性传染病1 年内也可多次发病。经过核实确实是误删除的传染病报告卡执行恢复操作。医疗机构网络直报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人员两级查重可使重卡降到很低,直报单位目前普遍的做法是只管录入传染病报告卡,查重就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人员完成,因为与漏报相比,重报显得不很重要。2. 3 订正订正与修改并无太大区别,订正是审核后的修改,作用是使网上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完善。当你不接受订正时,可以再订正。对1 张传染病报告卡如果具有明确的订正依据,只要有订正的权限,在年度内随时可以订正。系统默认设置是直报单位可以修改、订正和删除本县区任何单位报告的传染病报告卡,直报单位疫情管理人员应该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订正操作。3 病毒性乙型肝炎的报告病毒性乙型肝炎的报告仍是一个难题。目前还未出台乙肝的报告标准,责任报告人可能只是基于自己的理解或习惯进行报告,且很容易受到人为干预。实际工作中部分医务人员认为“大三阳”一定是 “乙肝实验室诊断病例” ,“小三阳”一定是“乙肝病原携带者” ,而未结合临床症状、体征和肝功能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判断,也未考虑可能存在的实验室检验误差等因素。很难想象一个人仅仅因为 “大三阳”而无临床症状、体征和肝功能异常却被诊断为 “乙肝实验室诊断病例”。 “大三阳”和 “小三阳” 是实验室检查结果中的 2 种较有诊断价值的组合,一般认为 “大三阳”多可报告为 “乙肝实验室诊断病例 ” ,“小三阳”多属于" 乙肝病原携带者"。乙肝病原携带者的报告除了增加医疗机构 ( 尤其是县级以上) 的日常工作负担外,几乎没有意义。据调查全国乙肝病原携带者约占总人口的10%,而直报单位仅报告其中很少一部分,当然也就没有统计意义。4 传染病分类分型报告传染病病例分型分类报告。在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梅毒、其它感染性腹泻病等传染病病例的报告中很容易出现病例分类错误,而前3 三种传染病病例占乙类传染病的大部分,传染病病例的错误分类应得到足够重视。传染病病例的错误分型分类降低了网络直报的质量。实际工作中发现常见的传染病病例分类错误是应该是 “乙肝病原携带者”而报告为 “乙肝实验室诊断病例” ,应该是 “梅毒阳性检测结果”而报告为 “隐性梅毒实验室诊断病例” ,应该报告为 “其它感染性腹泻病”而报告为 “细菌性痢疾”等。传染病病例分类在传染病报告卡中的重要性仅次于传染病病种,但往往被忽视,以至传染病登记表中也缺此项。病例错误分类降低了传染病疫情的准确性。《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 ( 2005 年试行版) 》中的病例分类有时易使人误解,比如有人认为有 “实验室诊断依据”的就一定是“实验室诊断病例” ,那么 “病原携带者”无疑是 “实验室诊断病例”。这可能是 “乙肝病原携带者”被误报为乙肝病例的原因之一。传染病报告卡中的急慢性分类也不等同于临床上的急慢性分类,前者只针对乙肝和血吸虫病,比如有人将肺结核也在这里分为急慢性就不妥当。为此医务人员必须准确掌握传染病病例分型分类。5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人员的作用传染病疫情管理人员素质越高,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就会做得越好。传染病报告管理的质量主要在于信息管理员个人的能力和水平。因此,直报单位疫情管理人员应通过不断学习传染病管理的新技术、新方法,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管理人员多沟通、增强传染病报告管理的责任心等,不断提高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水平。尽管实际工作中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的目的似乎只是应付各种传染病报告管理质量检查、以便获得中肯的评价,但作为疫情管理人员,其职责依然是努力提高传染病信息报告质量,这不应受到丝毫影响。疫情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是难以做好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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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首发病例在流行病学调查中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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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卫办疾控发[2006]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中心:
&&&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质量,为预防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附& 件: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doc
为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 一、组织机构职责
&&&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 (一)卫生行政部门。
&&& 1、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 2、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
&&&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
&&& 4、卫生部及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国或各省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可增加传染病监测报告病种和内容。
&&&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1、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1)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协助卫生部制定相关标准和方案。
&&& (2)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重大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 (3)负责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和应用性能的改进与完善,提供技术支持。
&&& (4)动态监视全国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 (5)负责对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 (6)开展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考核和评估。
&&& 2、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1)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管理组织和制度。
&&& (2)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 (3)负责本辖区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 (4)动态监视本辖区的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 (5)负责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
&&& (6)开展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负责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其他责任报告单位报告传染病信息的审核;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的网络直报。
&&& (三)医疗机构。
&&&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信息报告培训;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的调查。
&&& (四)采供血机构。
&&& 采供血机构应对献血员进行登记,发现HIV抗体检测两次初筛阳性结果的,应按传染病报告卡登记的内容,在本规范报告时限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 二、传染病信息报告
&&& (一)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 (二) 报告病种。
&&& 1、法定传染病
&&& (1)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 2、其他传染病
&&&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 (三) 填报要求。
&&& 1、传染病报告卡填写
&&& 《传染病报告卡》(见附表)统一格式,用A4纸印刷,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
&&&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也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 2、病例分类与分型
&&& 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结果五类。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仅限采供血机构填写。
&&& 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分型报告;
&&& 炭疽分为肺炭疽、皮肤炭疽和未分型三类;
&&& 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分型五类;
&&& 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五类;
&&& 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
&&& 肺结核分为涂阳、仅培阳、菌阴和未痰检四类;
&&& 乙型肝炎、血吸虫病应分为急性和慢性。
&&& 3、传染病专项调查、监测信息的报告
国家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开展的专项调查、报告和监测的传染病,按照有关要求执
&&& 4、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和报告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执行。
&&& (四) 报告程序与方式。
&&& 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填写报告卡;采供血机构发现HIV两次初筛阳性检测结果也应填写报告卡。
&&& 1、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没有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2、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和报告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信息。
&&& 3、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时,发现传染病疫情,应当按照本规定向属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管理按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 (五) 报告时限。
&&&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
&&& 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报告。
&&& 三、 报告数据管理
&&& (一)审核。
&&& 传染病报告卡录入人员对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须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
&&&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人员每日上网对辖区内报告的传染病信息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报告信息及时反馈报告单位或向报告人核实。
&&&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日进行报告信息审核时,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的报告信息,应立即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进行确认,对误报、重报信息应及时删除。
&&& 对于其他传染病报告卡,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对无误后,于24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确认。
&&& (二)订& 正。
&&& 在同一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已报告病例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由该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
&&& 转诊病例发生诊断变更、死亡时,由转诊医疗机构填写订正卡并向病人现住址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 对于调查核实现住址查无此人的病例,应由核实单位更正为地址不详。
&&& 实行专病报告管理的传染病,由相应的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踪调查,发现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有误或排除病例时及时订正。由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订正过的病例需要再次订正的,应通知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再次进行订正。
&&& (三)补& 报。
&&& 责任报告单位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 (四)查& 重。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每日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进行删除。
&&& 四、传染病疫情分析与利用
&&& 1、疫情分析所需的人口资料使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系统》的数据(以当地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每日对通过网络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动态监控,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须按周、月、年进行动态分析报告。当有甲类或按甲类管理及其他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随时作出专题分析和报告。
&&& 市(地)和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工作需要,建立地方疫情分析制度。
&&& 3、用于对外公布的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死亡数按审核日期和现住址统计。
&&&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将疫情分析结果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反馈到下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应向下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反馈上年报告的个案数据。
&&&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将辖区内疫情分析结果反馈到辖区内的医疗机构。
&&&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疫情。
&&& 五、资料保存
&&& (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保存3年。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其传染病报告卡由收卡单位保存,原报告单位必须进行登记备案。
&&&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传染病信息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
&&& 六、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 (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信息报告系统用户权限的维护,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强对信息报告系统的帐户安全管理。
&&& (二)信息报告系统使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发现帐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同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 (三)各地应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信息查询、使用制度。未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扩大系统使用的范围和权限,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查询传染病疫情信息资料,应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 七、考核与评估
&&&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内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考核方案,并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指导与考核。
&&&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定期进行自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 卡片编号: 报卡类别: 1、 初次报告  2、订正报告
&&& 姓名*: (患儿家长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如出生日期不详,实足年龄: 年龄单位: 岁
月 天)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病人属于*:
本县区 本市其他县区 本省其它地市 外省 港澳台
外籍现住址(详填)*: 省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 (门牌号)患者职业*:
幼托儿童、 散居儿童、 学生(大中小学)、
教师、 保育员及保姆、 餐饮食品业、 商业服务、
医务 人员、 工人、 民工、 农民、 牧民、
渔(船) 民、 干部职员、 离退人员、
家务及待业、 其他( )、 不详病例分类*:(1)
疑似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 实验室确诊病例、
病原携带者、 阳性检测结果(献血员) (2) 急性、
慢性(乙型肝炎、血吸虫病)发病日期*: 年 月
日诊断日期*: 年 月 日死亡日期 : 年 月 日
&&& 甲类传染病*: 鼠疫、 霍乱
&&& 乙类传染病*: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 甲型、 乙型、 丙型、
戊型、 未分型)、 脊髓灰质炎、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麻疹、 流行性出血热、
狂犬病、 流行性乙型脑炎、 登革热、炭疽(
肺炭疽、 皮肤炭疽、 未分型)、痢疾( 细菌性、
阿米巴性)、肺结核( 涂阳、 仅培阳、 菌阴、
未痰检)、伤寒( 伤寒、 副伤寒)、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百日咳、 白喉、
新生儿破伤风、 猩红热、 布鲁氏菌病、
淋病、梅毒( Ⅰ期、 Ⅱ期、 Ⅲ期、 胎传、
隐性)、 钩端螺旋体病、 血吸虫病、疟疾(
间日疟、 恶性疟、 未分型)
丙类传染病*: 流行性感冒、 流行性腮腺炎、
风疹、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麻风病、
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 黑热病、 包虫病、
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 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
&&& 订正病名: 退卡原因: 报告单位: 联系电话:
报告人: 填卡日期*: 年 月 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填卡说明
&&& 卡片编码:由报告单位自行编制填写。
&&& 姓& 名:填写患者或献血员的名字(性病/AIDS等可填写代号),如果登记身份证号码,则姓名应该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 家长姓名:14岁以下的患儿要求填写患者家长姓名。
&&& 身份证号:尽可能填写。既可填写15位身份证号,也可填写18位身份证号。
&&& 性& 别:在相应的性别前打√。
&&& 出生日期:出生日期与年龄栏只要选择一栏填写即可,不必既填出生日期,又填年龄。
&&& 实足年龄:对出生日期不详的用户填写年龄。
&&& 年龄单位:对于新生儿和只有月龄的儿童请注意选择年龄单位,默认为岁。
&&& 工作单位:填写患者的工作单位,如果无工作单位则可不填写。
&&& 联系电话:填写患者的联系方式。
&&& 病例属于:在相应的类别前打√。用于标识病人现住地址与就诊医院所在地区的关系。
&&& 现住地址:至少须详细填写到乡镇(街道)。现住址的填写,原则是指病人发病时的居住地,不是户藉所在地址。如献血员不能提供本人现住地址,则填写该采供血机构地址。
&&& 职& 业:在相应的职业名前打√。
&&& 病例分类:在相应的类别前打√。采供血机构报告填写献血员阳性检测结果;乙肝、血吸虫病例须分急性或慢性填写。
&&& 发病日期:本次发病日期;病原携带者填初检日期或就诊时间;采供血机构报告填写献血员献血日期。
&&& 诊断日期:本次诊断日期;采供血机构报告填写HIV第二次初筛阳性结果检出日期。
&&& 死亡日期:死亡病例或死亡订正时填入。
&&& 疾病名称:在作出诊断的病名前打√。
&&& 其他传染病:如有,则分别填写病种名称,也可填写不明原因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名称。
&&& 订正病名:直接填写订正后的病种名称。
&&& 退卡原因:填写卡片填报不合格的原因。
&&& 报告单位:填写报告传染病的单位。
&&& 报 告 人:填写报告人的姓名。
&&& 填卡日期:填写本卡日期。
注:用户可填写一些文字信息,如传染途径、最后确诊非传染病病名等。
&&& 注:报告卡带“*”部份为必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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