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方林富炒货结果店写一篇作文

杭州市西湖区方林富炒货店行政复议申请书新鲜出炉
杭州市西湖区方林富炒货店行政复议申请书新鲜出炉
来源:& 作者:
&&&&&&&&&&&&&&&&&&&&&&&&&&&&&&&&& 行政复议申请书
&&& 申请人:杭州市西湖区方林富炒货店,注册号45,经营场所:西湖区西溪路78号,负责人:庞清连。&&& 被申请人: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593号。法定代表人:章一民,局长。
&&&&&&&&&&&&&&&&&&&&&&&&&&&&&&&&&&&申请事项 &&& 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于日作出的(杭西)市管罚处字(号行政处罚决定。&&&&&&&&&&&&&&&&&&&&&&&&&&&&&&&&& 事实与理由&&&& 第一,涉案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 涉案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最好”、“最优”、“最香”、“最特色”、“最高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但没有明确“最特色”的用语是违反了“国家级”还是“最高级”?抑或是“最佳”?因此,涉案行政处罚决定属认定事实不清。&&& &第二,涉案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 《广告法》第二条第一款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而本案中“杭州最优秀的炒货特色店铺”、“杭州最优秀的炒货店”、“杭州最优炒货店”、“杭州最特色炒货店铺”均是在介绍经营场所,并没有在介绍商品或服务。因此,按照《广告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用语不能适用《广告法》进行定性处罚,涉案行政处罚决定属适用法律错误。&&& &第三,涉案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对象错误 杭州市西湖区方林富炒货店是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不是经济组织,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其行政责任应由其经营者(负责人)承担,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该是庞清连,但涉案行政处罚决定错误地将杭州市西湖区方林富炒货店列为当事人,属处罚对象错误。理由是:&&&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字号并非个体工商户必备的条件。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亦可以不起字号。因此以字号为处罚对象不适用于所有的个体工商户,不具有可行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我国民法通则将对个体工商户的规定列入公民(自然人)一章中,这表明个体工商户只是公民的一种表现形式,它实质上仍然是公民。我国法律也未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其不具备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不能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六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如以字号为当事人势必导致行政诉讼无法进行。&&& &不仅如此,在民事实体法方面,民法通则将个体工商户列入其第二章“公民(自然人)”章节进行规范,并在第二十六条对个体工商户作出如下定义: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从章节设置及其法律条文的文义解释来看,民法通则认可个体工商户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属于公民。&&&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与“其他组织”存在显著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将“其他组织”定义为:经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由此可见,其他组织作为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过渡性主体,其与公民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具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然而从组织机构和财产两方面看,个体工商户均没有达到其他组织的要求。&&& &综上,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所作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及处罚对象错误,已经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特提出复议申请,望依法予以处理。
&此致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 &&&&&&&&&&&&&&&&&&&&&&&&&&&&&&&&&&&&&&&&&&&&&&&&& 年 月 日
相关新闻 & &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本周热门内容方林富炒货店
No.730(共729个餐厅)
来自1条用户点评
在杭大路附近吃饭的时候,就被同事们念叨着等下吃晚饭去方林富买栗子什么的,...
西湖区西溪路78号
Loading...
点击星星打分
给口味打分
给环境打分
给服务打分
方林富炒货店
你已评价为
去过这里的蜂蜂
25条点评距此 57 米
533条点评距此 119 米
1条点评距此 121 米
62条点评距此 150 米
164条点评距此 185 米
附近热门景点
320条点评距此 1150 米
58条点评距此 916 米
29条点评距此 646 米
30条点评距此 1280 米
22条点评距此 1304 米
附近热门美食
3条点评距此 122 米
10条点评距此 131 米
1条点评距此 364 米
京公网安备号
京ICP证110318号
新出网证(京)字242号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Service UnavailableIIS 7.5 详细错误 - 404.0 - Not Found
Internet Information Services 7.5
HTTP 错误 404.0 - Not Found
您要找的资源已被删除、已更名或暂时不可用。
详细错误信息
模块IIS Web Core
通知MapRequestHandler
处理程序ASPClassic
错误代码0x
请求的 URLhttp://www.:80/showx.asp?3.html
物理路径d:\freehost\xcjwjcj\web\showx.asp
登录方法匿名
登录用户匿名
最可能的原因:
指定的目录或文件在 Web 服务器上不存在。
URL 拼写错误。
某个自定义筛选器或模块(如 URLScan)限制了对该文件的访问。
可尝试的操作:
在 Web 服务器上创建内容。
检查浏览器 URL。
创建跟踪规则以跟踪此 HTTP 状态代码的失败请求,并查看是哪个模块在调用 SetStatus。有关为失败的请求创建跟踪规则的详细信息,请单击。
链接和更多信息
此错误表明文件或目录在服务器上不存在。请创建文件或目录并重新尝试请求。msxml3.dll 错误 '80072efd'
A connection with the server could not be established
/show.asp,行 14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杭州方林富炒货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