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生小孩遂宁有什么好吃的奖励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指南 -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现在的位置:
&& 详细内容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指南
上一篇:下一篇:
纪检监察投诉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日&&&&来源:查看原文
遂人社发〔2014〕44号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遂府办函〔2014〕86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遂宁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 宁 市 财 政 局
&&&&&&&&&&&&&&&&& &&&&&&&&&&&&&&&2014年7月4日
遂宁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加强生育保险业务经办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四川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川劳社发〔2007〕3号)、《遂宁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遂府办函〔2014〕8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行&统收统支&的模式和&六个统一&的业务管理标准,即统一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统一经办业务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管理、统一缴费费率、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统一服务标准,规范经办管理服务,增强制度公平性,增强保障能力。
第三条& 生育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用人单位在所属地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由市、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社保局)负责经办。
第二章& 参保对象和缴费办法
第四条&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雇工)。用人单位符合相关规定聘用的外籍人员按照《实施办法》参加生育保险。
第五条& 用人单位以当月在职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为基数,按0.5%的缴费费率,缴纳当月的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六条& 参保职工以本人上月的工资总额作为当月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参保职工本人工资超过上一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缴费工资。职工本人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范围确定。
参保单位当月新进职工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按本单位上月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第七条 &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根据我市生育保险运行情况作适时调整,由市社保局提出调整建议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生育保险费实行按月申报、按月缴纳,参保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办理程序。
第九条 因工作原因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变更参保单位的,变更前后的生育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调入或聘用单位须在调动或聘用之日起30日内,持调动人员有关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到所属地社保局填报《遂宁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表》,办理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并补缴调动人员中断期间的生育保险费。逾期不办理的,中断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待遇由调入或聘用单位负责。
第十条& 对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外参加生育保险,因工作原因调入或聘用到我市用人单位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自调入或聘用之月起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其生育保险缴费年限从在我市参保缴费之月起开始计算。
第三章& 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包括生育的医疗费、计划生育的医疗费以及生育、计划生育手术相关并发症住院医疗费);
第十二条&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参保单位职工;
(二)参保单位职工在生育、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的12个月,参保单位应连续不间断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除生育保险关系正常转移外的补缴)。
(三)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在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生育、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第十三条 &参保单位职工在职期间计划内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因意外而流产(含人工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在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变更为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参保单位职工未纳入生育计划的怀孕和终止妊娠的不享受生育津贴。
第十四条& 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65再乘以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天数计算。
用人单位参保不足12个月,但用人单位女职工符合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在核定其生育津贴时,以用人单位参保期间的职工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
第十五条& 参保地社保局在支付生育津贴时,按以下标准确定职工的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天数:
(一)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天数按以下标准确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增加产假30天。
(二)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因意外而流产的(含人工终止任娠),按下列规定确定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的,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的,产假42天;怀孕七个月以上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三)参保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按以下规定确定计划生育手术假: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取宫内节育器,休息 1天;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术后分别休息2天、1天;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产后结扎输卵管,在产假的基础上再休假14天;输精管复通、输卵管复通,由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主治医师确定。
第十六条& 参保单位男职工的配偶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男职工在单位享受了护理假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护理假期间(最长不超过15天)的生育津贴。其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65再乘以实休的护理假天数计算。
第十七条& 生育津贴由参保地社保局拨付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参保职工本人。参保职工在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以及男职工在护理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暂按其休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费。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生育津贴高于其产假或护理假期间用人单位已支付生活费标准的,在生育津贴拨付到位后,由用人单位向职工补足差额;低于用人单位已支付生活费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进行抵扣。
第十八条& 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含妊娠期间的检查费及生育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凭据报销并实行总额控制,报销上限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顺产2个月、难产4个月。
生育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参照《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执行。
第十九条& 参保单位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可凭据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补助金,其标准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顺产1个月、难产2个月。
第二十条& 参保单位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按照国家规定已由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支付了生育医疗费用的,如支付标准低于生育医疗补助金标准的,凭支付机构的支付情况证明及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由生育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二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前连续不间断缴费年限不足12个月,但其配偶已参加生育保险,连续不间断缴费达到或超过12月的,男职工可申领生育医疗补助金,标准按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补助金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女职工失业后,失业前12个月用人单位为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的,按失业保险政策规定享受了生育补助的,如支付的补助金额低于生育保险支付标准的,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支付情况证明及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由生育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标准按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补助金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参保单位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凭据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单项报销总额不超过以下标准:
(一)早期妊娠人工流产(含药物流产)400元;
(二)中期妊娠人工引产1000元;
(三)妊娠满7个月流产,按正常生育的标准支付医疗费用;
(四)宫内施行放置节育器 、宫内施行取出节育器、长效缓释避孕皮下埋植剂植入术、长效缓释避孕皮下埋植剂取出术200元;
(五)输精管结扎术500 元;
(六)输卵管结扎术 800元;
(七)输精管复通术1200元;
(八)输卵管复通术1500元。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报销上限根据我市生育保险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女职工失业后,失业前12个月用人单位为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按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报销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已办理退休(职)手续的原用人单位女职工,在办理退休(职)前12个月用人单位为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在享受基本养老待遇期限间实施宫内取出节育器手术以及长效缓释避孕皮下埋植剂取出术的,可按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报销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第二十五条& 参保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引起的以下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报销办法比照本地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一)妊娠胆淤症;
(二)妊娠高血压;
(三)前置胎盘;
(四)胎盘早熟;
(五)产后出血;
(六)子宫破裂;
(七)羊水栓塞。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病种范围,根据我市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予以逐步调整。
第二十六条& 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含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后并发症)等实行定点医疗服务。用人单位职工在外地因急产不能到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可就近选择一家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但应在分娩后10日内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申报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其费用。
第二十七条& 参保职工常驻外地工作,因公出差、探亲或休假期间需要在外地生育分娩,应由单位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申报手续,并领取《遂宁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由接诊医院及参保单位按要求填写并盖章。产假结束后,由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人员持《遂宁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社保局按规定报销。
第二十八条& 参保人员进行中晚期妊娠检查或分娩,因特殊情况确需转院的,由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签署意见,到参保地社保局审批。如遇紧急情况,可先转院后办手续,但必须在转院的10个工作日内报参保地社保局备案。未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其费用。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在下列情形下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不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不符合四川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职工违反我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用人单位职工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未纳入计育生育计划的怀孕而终止妊娠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未经参保地社保局批准到非定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生育、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六)生育前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产生的费用;
(七)使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生育超出本市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费用;
(八)因医疗事故造成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应当由实施手术的医疗机构承担的医疗费用;
(九)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生育或终止妊娠所发生的费用;
(十)已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
(十一)已在本市统筹区域外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
(十二)超过我市规定标准之外的医疗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第三十条& 生育医疗费用由参保职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职工应及时将生育医疗费的相关资料交用人单位。参保单位应在参保职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医疗费之日起120日以内向参保地社保局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逾期申报,参保地社保局不予受理,相关责任及参保职工的各项生育保险待遇由参保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地社保局申报。用人单位在办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计划生育服务证;
(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再生育政策的除外);
(五)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明、新生儿死亡证明、流产证明、难产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六)生育医疗费原始凭据(住院发票、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清单等);
(七)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交其配偶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同时由配偶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证实并加盖印章。
(八)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的参保人员,须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证明;
(九)按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十二条& 参保地社保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参保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核定各项生育保险待遇,并通知参保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携带收据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退回送审资料。
第三十三条& 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参保单位后,参保单位应及时将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给参保人员,在向参保人员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时应有领取人签名,并保存备查,以确保生育保险待遇落实到位。
第四章& 生育保险基金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实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后,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级财政专户管理,各区(县)不再设生育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全市范围内生育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预决算管理,统一核算,统一调度使用基金。
第三十五条& 为确保当期生育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市社保局根据市、区(县)上年度月平均生育保险待遇实际支付水平,核定2个月的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周转金。
第三十六条& 在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30日内,市、区(县)社保局在各自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上留足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周转金后,将历年的滚存结余的生育保险基金全部转入市财政局设立的生育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三十七条& 生育保险费由市、区(县)社保局负责征收。市、区(县)社保局当月征收的生育保险费进入各自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过渡帐户,并于当月底全部转入市财政局生育保险基金专户。
第三十八条& 市、区(县)社保局要认真执行生育保险费的征缴规定,严格按规定核定参保单位当期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征收生育保险费须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专用票据由市社保局统一到市财政局申领,区(县)社保局向市社保局申领。
第三十九条 &当期发生的各项生育保险待遇,由市、区(县)社保局用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周转金支付。市社保局每月初对区(县)上月的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情况进行初审,并汇总全市上月生育保险支付情况,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每月初将上月实际发生的生育保险待遇分别核拨到市、区(县)社保局生育保险基金支出户。
第四十条& 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审批实行属地管理。市社保局对区县生育待遇支付情况进行适时监督。各区(县)擅自出台政策扩大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或提高支付标准的,由当地财政安排资金解决超支部分的费用。
第五章&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第四十一条& 生育保险的定点服务单位资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市、区(县)社保局负责与辖区内取得相应资格的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负责其日常考核管理工作。实行全市统一的协议文本,协议文本由市社保局制定。
第四十二条 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生育医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应认真履行服务协议,不得无故拒绝、推诿或滞留就诊的参保人员。
第四十三条 市、区(县)社保局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年度检查考评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按照双方协议约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第六章& 其他
第四十五条 市级统筹后,建立全市统一的生育保险资源数据库,生育保险业务数据实行市级集中管理,全市统一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流程,统一生育保险业务应用软件。市社保局对区(县)社保局生育保险业务经办进行适时监控。
第四十六条 市社保局根据当年我市生育保险基金预算情况,提出各区县年度生育保险扩面及基金收支计划,经市人社局审定后下达,纳入人社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并报市政府纳入对区县政府的工作绩效考核。
第四十七条 各区县执行下达的年度收支计划,对完成基金征收年度目标任务的区县,当期基金收支缺口由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基金全额补足;对未完成基金征收年度目标任务而当期出现基金收支缺口的,其资金缺口按一定比例(实际完成目标任务的百分比)由市级统筹基金解决,剩余部分由区县政府安排资金解决。
第四十八条 &&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生育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支付相关待遇。
第四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实施细则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我市以前出台的有关政策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不再执行。若国家或省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4日印发
[09-23][09-15][09-12]当前位置:首页>>遂宁新闻>>遂宁要闻
免费生育登记制度已在遂宁施行
时间:日&&&&来源:遂宁新闻网
  免费生育登记制度已在我市施行
  市民登记后可依法享受多项生育服务
  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落地,生育登记办法也随之而来。记者从市卫计委了解到,由四川省卫计委发布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日前正式施行。现在,市民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办理生育登记,登记后可依法享受多项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哪些情况需要登记?
  生育登记遵循自愿原则 一孩二孩都能登记
  根据《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包括再婚夫妻在内的夫妻,生育一孩、二孩现在都可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登记的内容包括夫妻双方基本信息、居住信息、婚姻信息、现子女信息、孕情信息。
  据了解,生育登记遵循自愿、免费原则。在登记中,卫生计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买卖生育登记工作中获得的公民信息。若出现工作人员故意泄露信息,或在生育登记工作中推诿扯皮、故意拖延、隐匿篡改生育登记信息等情况,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的,不适用生育登记。
  如何进行生育登记?
  网络和现场均可办理 登记时就能领取&生育服务证&
  &现在生育登记确实很简单,拿着身份证到计生办,他们核实下信息,当场就办完了。&说起不久前实行的生育登记,刚刚怀上二宝的何女士深有感触,&只用了十来分钟就办完了。我生大宝的时候,还要办生育证,交了好多材料,现在当场就能登记完。&
  据了解,市民可登录四川省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网站或者关注&四川卫生计生&政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也可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现场登记。现场办理时,市民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和结婚证,在现居住地办理的须同时出示居住证;网上办理生育登记则需上传相关证件照片。若无法亲自办理生育登记,市民还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市民在进行生育登记的同时就能领到&生育服务证&,免去了为办证来回跑的烦恼。
  生育登记后有何好处?
  登记可享多项生育服务 不与入户入学等挂钩
  记者了解到,在进行生育登记后,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将主动为办理生育登记的公民提供公共服务项目,包括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增补叶酸、孕产期健康管理、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预防艾滋病等疾病的母婴传播服务、孕产妇住院分娩、新生儿疾病筛查、0-6岁儿童健康管理、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需要自费的项目,市民可根据自身需要进行选择。
  另外,《办法》中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将生育登记与公安入户、儿童入学等挂钩,禁止在生育登记过程中收取费用或者搭车收费。同时,生育登记为即时登记,不得设置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不得以生育登记为名实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
&&&&附件:
相关链接&&
Copyright 2008 www.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遂宁市委 遂宁市人民政府 
承办: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网络支持: 中国电信遂宁分公司
网站维护:遂宁市电子政务外网办公室 ( 2988053)
如果您在本页面发现错误,请先用鼠标选择出错的内容片断,然后同时按下"CTRL"与"ENTER"键,以便将错误及时通知我们,谢谢您对网站的大力支持。当前位置:首页>>专题专栏>>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财政资金>>预算决算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日&&&&来源:市卫生局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市卫计委基本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补充目录;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组织制定全市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全市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具体工作;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6年主要工作:1、进一步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3、提升医疗质量和改善服务;4、加强公共卫生工作;5、推进中医药重点工作;6、扎实推进爱国卫生工作,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复审;7、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8、推进&五大扶贫行动&。   二、部门概况   市卫计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市卫计委2016年收入预算总额为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012.6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050.4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万元,其他收入598.9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0305.9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00.77万元,项目支出37353.87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卫计委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卫生和计生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卫生和计生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市卫计委2016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13.0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及死亡抚恤金。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08.44万元,主要用于卫生与计划生育、中医等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和卫计委下属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的支出,含卫生计生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191.19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市卫计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96.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5.9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0.2万元。   (一)2015年和2016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5年预算下降2.4万元,下降4.1%。主要原因是按照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费用。   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及计划生育工作指导省内外专家组,市州参观学习接待支出及日常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6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委的公务用车数量与2015年一致,没有新增车辆和购车计划。   2016年年初预算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2万元,主要用于36辆公务用车、5辆特种专业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主要保障卫生应急、采供血、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农村卫生、卫生监督执法、计划生育指导等工作的开展。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市卫计委2016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626.4万元。   附: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2-1.人员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2.日常公用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4.项目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日   
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百元
2016年预算数
2016年预算数
一、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一、人员支出
二、行政单位教育收费收入
二、日常公用支出
10,718,954
三、事业收入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20,658,354
四、专项支出
五、转移性收入
六、其他收入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21,219,513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19,985,012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五、事业单位结余分配
八、上年结转
其中:转入事业基金
其中:事业单位经营亏损
六、结转下年
其中:事业单位经营亏损
收 入 总 计
21,324,557
支 出 总 计
21,324,557
单位:百元
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经费拨款(补助)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上年财政拨款结转
上年事业单位经营亏损
上年财政拨款指标结转
上年财政拨款资金结转
上年财政应返还额度结转
21,324,557
20,658,354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
遂宁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
遂宁市卫生监督支队
遂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遂宁市中心血站
遂宁市健康教育所
遂宁市传染病医院
遂宁市中心医院
12,953,370
12,899,627
遂宁市中医院
遂宁市保健医院
遂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遂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
遂宁市计划生育协会
部门支出总表
单位:百元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安排支出
其他资金安排支出
上年结转安排支出
经费拨款(补助)
行政事业性收费拨款
上年财政拨款结转
上年其他结转
上年财政拨款指标结转
上年财政拨款资金结转
上年财政应返还额度结转
21,324,557
20,658,354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
遂宁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
遂宁市卫生监督支队
遂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遂宁市中心血站
遂宁市健康教育所
遂宁市传染病医院
遂宁市中心医院
12,953,370
12,899,627
遂宁市中医院
遂宁市保健医院
遂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遂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
遂宁市计划生育协会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百元
当年财政拨款安排
上年结转安排
单位名称(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政府性基金安排
上年财政拨款指标结转
上年应返还额度结转
上年财政拨款资金结转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
城市社区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行政单位医疗
事业单位医疗
中医(民族医)药专项
计划生育机构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住房公积金
遂宁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
应急救治机构
事业单位医疗
住房公积金
遂宁市卫生监督支队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卫生监督机构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
行政单位医疗
住房公积金
遂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
事业单位医疗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住房公积金
遂宁市中心血站
采供血机构
事业单位医疗
住房公积金
遂宁市健康教育所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住房公积金
遂宁市中心医院
遂宁市中医院
中医(民族)医院
遂宁市保健医院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妇幼保健机构
事业单位医疗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住房公积金
遂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遂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
计划生育服务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住房公积金
遂宁市计划生育协会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行政单位医疗
计划生育服务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住房公积金
单位:百元
社会保障缴费
伙食补助费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单位名称(科目)
其中:临时工工资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
事业单位医疗
计划生育机构
遂宁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
应急救治机构
事业单位医疗
遂宁市卫生监督支队
卫生监督机构
行政单位医疗
遂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事业单位医疗
遂宁市中心血站
采供血机构
事业单位医疗
遂宁市健康教育所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
遂宁市中心医院
遂宁市中医院
中医(民族)医院
遂宁市保健医院
妇幼保健机构
事业单位医疗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遂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遂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
事业单位医疗
计划生育服务
遂宁市计划生育协会
行政单位医疗
日常公用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单位:百元
物业管理费
维修(护)费
党组织活动经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单位名称 (科目)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
遂宁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
应急救治机构
遂宁市卫生监督支队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卫生监督机构
遂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遂宁市中心血站
采供血机构
遂宁市健康教育所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
遂宁市保健医院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妇幼保健机构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遂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计划生育服务
遂宁市计划生育协会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表
单位:百元
退职(役)费
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单位名称(科目)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行政单位医疗
事业单位医疗
住房公积金
遂宁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
住房公积金
遂宁市卫生监督支队
行政单位医疗
住房公积金
遂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事业单位医疗
住房公积金
遂宁市中心血站
事业单位医疗
住房公积金
遂宁市健康教育所
住房公积金
遂宁市保健医院
事业单位医疗
住房公积金
遂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
事业单位医疗
住房公积金
遂宁市计划生育协会
住房公积金
&&&&附件:
相关链接&&
Copyright 2008 www.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遂宁市委 遂宁市人民政府 
承办: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网络支持: 中国电信遂宁分公司
网站维护:遂宁市电子政务外网办公室 ( 2988053)
如果您在本页面发现错误,请先用鼠标选择出错的内容片断,然后同时按下"CTRL"与"ENTER"键,以便将错误及时通知我们,谢谢您对网站的大力支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遂宁周边有什么好玩的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