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动报酬应付账款超过三年年可以要回吗?

劳动合同是两年,现在干了一年,被公司辞退,没有提前通知, 1 应该补偿我2个月还是3个月工资?_百度知道
劳动合同是两年,现在干了一年,被公司辞退,没有提前通知, 1 应该补偿我2个月还是3个月工资?
被公司辞退,老板以没有回款为由拒绝支付提成是否合理,现在干了一年,销售合同已经签订劳动合同是两年,一季度完成了销售指标?2 我做销售的,1 应该补偿我2个月还是3个月工资,没有提前通知
关于提成应该如何处理?
提问者采纳
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公司原因辞退你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合计2个月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5个月)。)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要补偿你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超过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补偿1
提问者评价
仲裁需要合同和收款凭证材料,这些员工是无法获得的,劳动仲裁关于提成99%都不支持, 自己创业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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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去当地社保局,里面有法律援助,他们会直接给你们公司的联系人大电话,如果你在的公司有违法我们说什么都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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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资好几年能要回来吗
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核心内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好几年,还能要回来吗?下文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咨询问题进行详细介绍,望对您有帮助。
  法律咨询: 2001年,我入职到北京一家建筑机械租赁服务公司上班。第二年,公司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6月至12月,公司借口企业效益不好,一直没给我发工资。同年12月底,我因此离职。此后,由于我有了新工作,不能经常去原单位要工资,只能打电话催促,对方虽然一直答应给我补发,但就是拖着不给,至今我也没拿到拖欠的工资。现在该单位换了领导,他说不知道这件事,我去了两次都见不到人。请问:我现在还能要回工资来吗?
  法律分析:从您介绍的情况来看,您供职单位名称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应当认定为您是从2001年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您在2009年12月辞职后,因拖欠工资问题向用人单位索要工资,《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由此来看,其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起算点为职工辞职之日;其二,职工向用人单位索要报酬的行为构成仲裁时效的中断,起算点为职工最后一次向用人单位索要报酬的日期。所以从您最后一次索要报酬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不超过一年,就未超过仲裁时效,您可以向部门申请,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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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文章点击如果我上班一年多但未超过两年,公司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情况还有双倍工资只说?_百度知道
如果我上班一年多但未超过两年,公司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情况还有双倍工资只说?
可以请求双倍工资。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最多请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而且,如果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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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在仲裁申请和起诉的时候。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双倍工资、加班费及补偿金、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赔偿时按照实发工资,不能拿最低工资来参考,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应写双倍工资的不足部分。
实践中。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实发工资包括提成奖金等等,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通常赔偿双倍工资的时候,一般都是已经拿到工资后的赔偿是可以支持的
那我仲裁的双倍工资是指工作一年内的还是一年后的? 超过一年即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还是要和公司约定订立的? 一年后如果有双倍工资是不是与自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违背?那么你再去仲裁是不是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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