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学生补助金国家补助金什么时候发

亳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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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2015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一般产业化财政补助项目滚动计划公示
亳州市2015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一般产业化财政补助项目滚动计划公示
&&&&&&& 为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分配项目安排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根据《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关于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试行办法〉及做好2015年度项目滚动计划编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发项〔2014〕18号)要求,现对亳州市2015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一般产业化财政补助项目滚动计划公示如下:
项目类型代码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名称
亳州市利辛县年出栏5000头优质肉牛养殖基地扩建项目
利辛兴润牛业有限公司
亳州市利辛县永兴镇
亳州市利辛县年产1万吨熟食深加工扩建项目
安徽恒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利辛县工业园区
亳州市利辛县年产1500吨酱卤猪肉制品加工扩建项目
安徽绿膳坊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利辛工业园区
亳州市利辛县年产5000吨蔬菜种植基地扩建项目
利辛县丰园种植专业合作社
利辛县城关镇蒋庄村
亳州市利辛县年产400吨水产养殖扩建项目
利辛县谭阁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利辛县程家集镇谭阁村
亳州市利辛县年产3000吨无公害蔬菜种植基地扩建项目
利辛县广源丰种植专业合作社
亳州市利辛县王人镇
亳州市利辛县年产3000吨无公害蔬菜种植基地扩建项目
利辛县亿仁农资专业合作社
亳州市利辛县刘家集乡
亳州市利辛县60亩优质红提种植基地新建项目
利辛县隆生生态种植专业合作社
亳州市利辛县永兴镇
亳州市利辛县年出栏5000头商品猪养殖扩建项目
利辛县金利养殖专业合作社
利辛县永兴镇永安村
亳州市蒙城县年产1万吨优质小麦良种加工扩建项目
安徽金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蒙城县漆园工业园区
亳州市蒙城县年产10000吨猪毛饲料颗粒生产新建项目
安徽东润鬃业有限公司
蒙城县双涧工业园区
&亳州市蒙城县2000万株蔬菜种苗种植新建项目
蒙城县京徽蒙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蒙城县楚村镇
亳州市蒙城县年产1500吨优质瓜菜种植基地扩建项目
蒙城县席田浩鹏种植专业合作社
蒙城县乐土镇乔圩村
亳州市蒙城县年产400吨优质大樱桃种植基地扩建项目
蒙城县仙桥大樱桃种植专业合作社
蒙城县楚村镇楚店村
亳州市蒙城县年产5000吨无公害蔬菜种植基地建设扩建项目
蒙城县庄周办事处农兴种植专业合作社
蒙城县庄周办事处后娄村
亳州市蒙城县年产5万公斤优质淡水虾养殖基地扩建项目
蒙城县展宏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蒙城县立仓镇薛庙村
亳州市蒙城县年出栏800头优质肉牛养殖基地扩建项目
蒙城县民乐园养殖专业合作社
蒙城县乐土镇席郑村
亳州市蒙城县年产2000吨无公害蔬菜种植基地扩建项目
蒙城县恒鑫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蒙城县小辛集乡城西村
亳州市谯城区年产6000吨中药饮片加工扩建项目
亳州市中信中药饮片厂
谯城区十九里工业园区
亳州市谯城区年产5000吨精制中药饮片加工扩建项目
安徽德昌药业饮片有限公司
谯城区十八里工业园区
亳州市谯城区年产5000吨地产中药饮片加工扩建项目
安徽惠隆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谯城区十八里工业园区
亳州市谯城区年产6000吨面粉加工扩建项目
亳州市大生面粉有限公司
谯城区双沟镇工业区
亳州市谯城区年出栏2万头生猪养殖示范基地扩建项目
亳州市谯城区绿达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谯城区古井镇张集&
亳州市谯城区年产3000吨无公害蔬菜种植基地扩建项目
亳州市谯城区红顺生态瓜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谯城区魏岗镇
亳州市谯城区年产1000吨优质草莓种植基地扩建项目
谯城区晓梅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谯城区古城镇
亳州市谯城区3000吨粮食仓库新建项目
谯城区大杨镇聂红伟种植专业合作社&
谯城区大杨镇
亳州市谯城区年产1600吨地产药材趁鲜加工扩建项目
亳州市谯城区梅岩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
谯城区十九里镇
亳州市谯城区3000亩小麦良种繁育基地扩建项目
亳州市谯城区魏岗镇庆明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谯城区魏岗镇
亳州市谯城区500亩优质中药材种植基地扩建项目
亳州市谯城区益农种植专业合作社&
谯城区赵桥乡&
亳州市涡阳县年产2000吨小麦谷朊粉加工扩建项目
安徽如一食品有限公司
亳州市涡阳县高炉工业区
亳州市涡阳县3万吨面粉生产线扩建项目
安徽省涡阳县义门恒发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省涡阳县义门镇经济园区(义门镇S307线北侧)
亳州市涡阳县2万吨面粉生产线扩建项目
涡阳县天禾面粉有限责任公司
涡阳县涡南镇铁佛寺自然村
亳州市涡阳县年产1000吨绿色食品蔬菜基地种植扩建项目
涡阳县孙家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涡阳县城西街道办事处潘寨社区孙庄自然村
亳州市涡阳县年养殖100吨冬娜蚂蚱扩建项目
涡阳县秀芹养殖专业合作社
涡阳县陈大镇郑庄户行政村韩楼自然村
亳州市涡阳县年产500吨芝麻油自动化扩建项目
安徽省盛宇小麦种植专业合作社
涡阳县曹市镇青蒙路东闸口南
亳州市涡阳县年产650吨鸭蛋及其制品扩建项目
涡阳县友旺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涡阳县高炉镇代集村
亳州市涡阳县年产1500吨绿色食品水果基地种植扩建项目
涡阳县永发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安徽省涡阳县陈大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园
亳州市涡阳县年产1000吨无公害水果基地种植扩建项目
涡阳县耀阳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
涡阳县城东街道办事处蒙关社区
亳州市涡阳县年产200吨甜叶菊生产线扩建项目
涡阳县农联种植专业合作社
涡阳县城东镇
亳州市涡阳县年产3000吨富硒黑小麦及五谷杂粮石磨面粉扩建项目
涡阳县孙一明小麦种植专业合作社
涡阳县楚店镇后栗村
总计40个项目
公示时间:日至6月4日公示电话: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反映。
&&&&&&&&&&&&&&&&&&&&&&&&&&&&&&&&&&&&&&&&& 亳州市财政局&&&&&&&&&&&&&&&&&&&&&&&&&&&&&&&&&&&&&&&& 日民办学校也能享受国家补助_新浪安徽新闻_新浪安徽
民办学校也能享受国家补助
新浪安徽评论
  主持人& 文丽:情系万家冷暖,关注百姓民生,您现在正在收听的是安徽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广播为您送出的政风行风热线节目,本节目由安徽省邮政公司联合播出,我是节目主持人文丽。今天作客我们直播间的是来自于安徽省教育厅的嘉宾,如果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对于教育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有好的意见或建议,或者有问题想要咨询,都可以直接拨打我们的直播热线6,同时短信平台也是为您开通当中编辑英文字母PA加上您想说的话,发送到。我们继续来收听热线,导播提示我,这路电话来自于合肥的沈先生,沈先生,您好!
  听众:主持人您好!
  主持人& 文丽:请问您有什么问题?
  听众:我想问一下,咨询一下我家小家伙今年艺考的高考生,现在在学校要回校上课,小家伙不愿意回校上课,讲回去他跟不上,学校讲如果不回去,一个月就算自动退学。
  主持人& 文丽:您现在碰到这样的问题想向嘉宾进行一下咨询,好的,我们请金厅长和这位听众朋友来交流一下。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 金燕:我们今天考试院的院长邬院长在这儿,请邬院长跟大家做个沟通,好吧!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副院长& 邬平川:这位家长问的问题就是小孩不愿意回到原来的高中学校继续学习。
  听众:对。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副院长& 邬平川:他涉及到高中有没有毕业的问题,你应该还是要回到原来的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主持人& 文丽:如果您确实没有完成这三年的学业的话,对于自己孩子以后来说肯定也没有什么太多的好处,您说呢?
  听众:可影响参加高考呢?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副院长& 邬平川:不影响,现在已经报过名了,而且艺术类考试已经考过了,首先小孩是参加艺术类考试,但是文化课也很重要,建议你小孩回校。
  听众:现在学校是,有可能插班,插班小家伙讲跟不上。
  主持人& 文丽:就害怕跟不上。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副院长& 邬平川:现在学校是复习阶段,复习阶段主要是小孩自己,应该没有跟得上、跟不上的问题。
  主持人& 文丽:首先您想想看自己的孩子如果在家里学习,肯定没有在学校里学习的氛围那么浓,在学校里有老师,有什么问题想要咨询的话,老师也可以随时的给予解答,相信在学校上学对于孩子来说肯定会更好一些,所以也劝您给孩子做做工作,让他继续到学校去好好学习一下,有什么不懂的问题及时问老师,也可以及时地给予解答,好吗?沈先生。
  听众:谢谢您。
  主持人& 文丽:我们的直拨热线继续为大家开通6,同时短信平台也是为您开通当中,我们一位手机尾号为7026,来自于涡阳的听众朋友发来手机短信,他说我是涡阳县农村中学的学生,我们在这里民办学校上学,能不能享受国家的一些补助的政策,我想要问一下这个问题。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 金燕:按照这个国家的政策来讲,就是每一个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都应该享受国家的补助政策。但是我们现在这个政策制定以后,到了各个市,各个市也有它的一些做法,也有他的一些具体的做法,可能有的地方补给了民办学校的学生,有的是直接补给学校的,做法不太一样,我不知道他这个学校是怎么做的。
  主持人& 文丽:具体还要到当地的教育部门进行一下咨询。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 金燕:对。
  主持人& 文丽:谢谢您的介绍,我们继续接听来自于蒙城蔡先生的电话,蔡先生你好。
  听众:你好。
  主持人& 文丽: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吗?
  听众:我有一个问题要咨询一下。
  主持人& 文丽:请说。
  听众:我的一个孙女在蒙城县上学,她不爱说、不爱讲,家里实在是困难,她爸爸得了病花了几十万块钱,家庭困难,她奶奶得了脑血栓在家里卧床,七十多岁了,现在她马上要辍学了,念不起了,学校有什么补助没有?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 金燕:他讲的还是义务教育阶段。
  主持人& 文丽:蔡先生您说孩子上学是几年级?
  听众:初二吧。
  主持人& 文丽:应该还在义务教育阶段。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 金燕:应该不存在问题,国家这一块对所有的学生都是免费的,学费、书本费都是免的。
  主持人& 文丽:好的,蔡先生是这样的,刚才金厅长也是跟您明确了,首先这个孩子上初二,现在应该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有的费用应该都是不收的,都是免费的,所以不存在辍学的问题。第二个您刚才介绍这个孩子家里生活确实比较困难的话,如果是有这个低保的话,升上高中的话在高中的学校也是有一定的补助的、救助的,好吗?蔡先生。
  听众:初中有补助没有。
  主持人& 文丽:因为初中不存在收费,所以不存在有补助的问题。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 金燕:不用交费你就可以去上学。
  听众:在学校里边生活困难,家庭实在是念不起了。
  主持人& 文丽:现在还存在一个租房的问题。
  听众:对。
  主持人& 文丽:是这样的,我想问一下蔡先生,为什么要租房呢,自己家里没有房子住吗?
  听众:必须要租房。
  主持人& 文丽:可以直接住在学校,住校的费用相对低一些。
  听众:学校住满了,没地方住了。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 金燕:这位家长我想问一下,你现在家附近有没有学校,你是不愿意上这个学校到城里面去上学,还是因为其它的原因。
  听众:他是在家庭教育质量不行。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 金燕:像这种情况我们要求,孩子还是比较小,他毕竟还是中学初中的学生,年龄还是比较小的,我们建议你还是在家附近的学校进行上学,因为你家现在的生活还是比较困难的,到城里面去了,补助生活上面,包括住房这一块都会存在一些问题,所以我们还是建议就近入学,对孩子肯定是有好处的。
    [4]  蒙城县王集中学认真落实贫困寄宿生补助 加强受助回访_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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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王集中学认真落实贫困寄宿生补助 加强受助回访
发布日期: 9:46:56 
‍随着教育局核算中心年秋季贫困寄宿生补助文件的下发,蒙城县王集中学于近日紧锣密鼓地开始了对受助学生回访工作。实施贫困生救助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该校努力扎实工作,全面做好此项工作。实施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是国家一项利民利国政策,每年在春秋两季对在藉在校的贫困寄宿学生进行生活补助,实行补助对象动态化,一年两次申报,经审核后打卡发放生活补助。让贫困的孩子在校安心生活、学习。贫困寄宿生资料上报后,经教育主管及财政部门复查合格后,该校多渠道、多方式组织对受助资金落实时间、金额、满意程度进行回访。一是通过各班班主任与学生座谈对补助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回访;二是通过通讯设备对受助学生家长进行回访;三是走出校园深入群众中去对此贫困寄宿生补助政策进行宣传、解读让更多的人了解这项惠民工程。通过回访工作,我们了解到受助学生和家长一致认为此项民生工作的开展大大缓解了他们的经济压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起到了推动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总之,把“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作为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党和政府的温暖真正送到学生身上。完成贫困寄宿生补助回访工作标志着该校年贫困寄宿生补助工作分阶段、分步骤圆满地完成。代贺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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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蒙城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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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白杨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蒙城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政府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蒙城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第一章 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制度,切实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第271号令)、《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第144号令)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城市低保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实行以差额补助为主体,辅之以临时救济、政策扶持、社会互助的配套措施。
第三条 实施城市低保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
(二)属地管理原则;
(三)动态管理原则;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 保障对象的确定
第四条 持有本具非农业户口,居住在本县范围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第五条 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的主要人员: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居民;
(二)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
(三)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或期满后未能重新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
(四)月实际收入低于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不属于城市低保范围,不能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一)在核查过程中遇到的如存款数无法明确,隐形收入无法核定,家庭中虽无从业人员,但生活来源有其它渠道,且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本县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评议委员会表决不应纳入的;
(二)拥有非维持家庭基本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摩托车、电动车(不含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近期(两年)内购买的电脑、空调、高级组合音响、高档移动电话、名牌服饰等,以及饲养高级观赏宠物的;
(三)子女高价择校、择园入托或在贵族学校就读的;
(四)出租、转让房屋,或者在2年内购买房屋超过30平方米,或者一年内高标准装修现住房的;家庭有两处以上住房,且有一处以上出租他人的;有门面房出租或自主经营生意的家庭;
(五)在法定就业年龄(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内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两次拒绝就业服务机构或社区居委会等部门介绍就业的;
(六)隐瞒家庭收入,有弄虚作假现象的;
(七)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补助(偿)费、不能说明用途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有关人员;
(八)不愿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拒不提供收入证明,不接受、不配合街道、镇、社居委调查核实的;
(九)采取以变卖房屋、隐匿财产等规避法律(法规)行为,制造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假象的;
(十)拥有本县非农业户口,但长期居住在本县以外区域,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无法核实的;
(十一)人户分离,家庭成员情况无法查清的;
(十二)连续三个月家庭月通讯费用超过25元,月户均使用的电费超过30元的;
(十三)有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查处的;被判刑收监执行、劳动教养的;
(十四)不按规定程序申报的;
(十五)户口政策放宽后落户到本县城区不足三年的人员。
第三章 家庭成员和家庭收入的计算与核定
第七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抚(扶)养关系,并共同居住生活的人员。主要包括:
(一)夫妻及共同生活的父母;
(二)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
(三)兄,姐与父母双亡未成年弟,妹;
(四)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五)管理审批机关根据本条原则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 家庭收入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抚(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
(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补助;
(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三)离退休金及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基本生活费、遗属生活补助费;
(四)储蓄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及利息、红利,保险公司的赔付金;
(五)出租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六)亲属及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赡养费、抚(扶)养费;
(七)投资和经营性收入、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特许权使用(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各类劳动所得
(八)其他应计入的货币收入或实物收入;
第九条 以下内容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二)见义勇为奖励金、独生子女费、丧葬费;
(三)按规定由在职人员及所在单位代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个人负担的各项保险统筹费;
(四)为解决在校学生就学困难,由政府和社会给予的补助金。
第十条 核定家庭人口的主要依据是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等。
第十一条 申请人家庭收入的确定,应按照申请人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前3个月家庭收入的平均数额计算,主要采取以下办法:
(一)在岗职工和下岗职工,按本人单位或社保机构支付的实际数额计算其家庭收入。如因所在企业长期处于亏损、停产、半停产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未领到或未足额领到工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等,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出具有效证明后,且今后不再补发"应得未得"收入的人员,按实际收入计算;
(二)离退休(职)人员、失业人员的收入,按原单位或社保机构支付的实际数额(凭工资单、工资折原件)计算;
(三)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的家庭成员,按本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算收入;有劳动能力且从事相对固定职业者,按实际收入计算,其收入难以确定的,比照辖区内行业平均收入计算或按不低于当年本县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
(四)在就业年龄内,因病或非因公(工)致残,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出具鉴定证明,按实际收入计算;
(五)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按用工单位提供收入证明计算,无法证明的按打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第十二条 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确定及有关费用的计算。
(一)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双方关系的家庭成员,其相互之间的赡养和扶养或抚养关系、应尽义务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章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十五条中有关内容执行;
(二)有裁决或判决的,按照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
(三)子女为多人,无赡养费裁决或判决的,分别计算其给付父母的赡养费,相加之和为其父母的收入。计算公式为:赡养费=[子女家庭的月收入一(子女家庭人口x当年本县城市低保标准)]x 50%÷被赡养人数
(四)实际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高于上述规定的,按实际支付额计算;
(五)夫妻离婚的家庭中,成人及子女的抚养费或扶养费按离婚判决(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六)原系本县非农业户口,现在外地就读学生及超过16周岁的在校学生视的家庭抚养人。
第四章 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请、审核、审批、发放
第十三条 坚持属地管理。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口所在居住地的社居委提出申请,填写《蒙城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户主的身份证;
(三)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或从事工作的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四)在职职工提供近六个月的单位工资收入证明;
(五)离退休(职)人员、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原单位或劳动社保机构核发的有关证件和保障性、救济性收入领取证明;
(六)外出务工人员提供用工单位的工资收入证明;
(七)提供近期(三个月)家庭电费和通讯费缴费单等资料:
(八)对劳动就业年龄内的有劳动能力者,需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九)相关证明材料:
1、 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2、 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3、 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县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4、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地点的,只能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请,其他成员,应提供由其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居委出具的有关证明。
5、 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或离婚判决(调解)书。
6、 管理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第十四条 社居委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承担受理城市低保的申请、日常管理和服务等基础工作。
(一)社居委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登记;
(二)受理申请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户籍、收入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认为符合条件的,在社区公共场所对申请家庭进行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居民无异议的,在申请表签署初审意见后,将申请等相关材料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社居委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核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在社区公共场所张榜公布,居民无异议后,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将申请等相关材料报县民政部门。
第十六条 县民政部门对上报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批,可进行必要的走访、调查、公示等,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并在申请家庭所在社区公共场所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居委要及时张榜公布申请家庭及经管理审批机关批准的保障户家庭情况。张榜公布的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住址、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和经批准享受的低保金额,每次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天。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有异议的,可以向社居委、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提出。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进行核查,并逐级写出书面核查报告,且在30日内核查完毕,情况属实的予以纠正。
第十八条 对不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向申请人书面说明不予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理由。
第十九条 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家庭,按下列不同情况享受低保待遇: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批准其按照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家庭成员中患有大病重病、严重残疾者,在确定补差标准时,要对其给予重点照顾,适当倾斜,以确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三)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第二十条 县民政部门对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居民家庭,发给《蒙城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不得收取费用。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按月发放,也可以委托社居委、银行和社会服务机构按月发放。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城市低保工作,必须坚持"三公开"制度(政策公开、资金公开、保障对象公开)、"三榜公开"制度、统计报表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热线电话"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第二十三条 对劳动就业年龄内的有劳动能力者,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并主动就业,每季度提供1次求职证明或就业状况证明,汇报就业情况,社区,街道、乡镇要定期对其进行核查,及时掌握其收入变化和就业状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登记造册工作。
第二十四条 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街道、乡镇或社居委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取消享受低保资格。
第二十五条 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发生下列重大变化,户主应在1个月内主动告知社居委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由社居委或街道办事处及乡、镇人民政府按原审批程序上报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及时为其办理提高、降低或者终止城市低保待遇的变更手续,并在其保障金领取证和《蒙城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中进行相应登记;
(一)家庭成员出现成年、分户、就业、迁移、收养、离婚、结婚、外出、打工、死亡的;
(二)因赠与、继承、偶然所得等使家庭经济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法定扶养义务人经济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其他与家庭生活状况有较大影响的事项。
终止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社居委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要及时收回保障金领取证。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应视为达到城市低保标准,一般在两年内不得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用人单位、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以提供就业岗位的;
(二)非用人单位原因,自己解除劳动合同拒绝续签劳动合同,或因自己违规违纪,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提供的免费就业培训的;
第二十七条 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达到城市低保标准,审批机关应当终止其家庭城市低保待遇。
(一)出现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所列三种情形的;
(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期限届满6个月未继续申请的:
(三)无正当理由,户主本人当月未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四)出现非生活必须的大额消费,如购买高档耐用消费品、旅游或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等;
(五)其它非生活必须的开支,数额在1000元以上的:
(六)在法定就业年龄(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内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在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期间,无正当理由两次以上拒绝参加其所在的社居委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的社区公益性服务活动和拒绝推荐就业的。
(七)已享受低保待遇,因上述原因或不履行有关规定,被停止保障后未满6个月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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