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哪个医院可以北京同仁医院配助听器器大概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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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当地的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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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西门子助听器最新的助听器是什么?大概是多少钱?我今年30岁_百度知道
西门子助听器最新的助听器是什么?大概是多少钱?我今年30岁
请问现在有什么更先进的助听器?我今年30岁?大概价位是多少,是个餐厅经理,戴西门子助听器5年了。平时生活的环境比较吵,觉得现在的助听器已经满足不了我,安静的地方还好,但是一些重要场合和聚会都满足不了我的需求西门子助听器最新的助听器是什么?大概是多少钱
提问者采纳
捕捉音源,将提供有史以来最佳的聆听体验;b=。当声源来自于侧方或后方。 比如,您完全可操作App转移听力聚焦方向,在派对等嘈杂环境中,“言语环向追踪(空间版)”将扫描四周环境, &newmap=1&amp,聚焦至对话者,如驾车环境下,使得对话无论来自于哪里都将越来越清楚.5&l=17&amp;在户外,“全新双耳屏风”功能能过滤掉烦人的风噪音。更为强大的功能;而在繁忙的咖啡馆;i=0|-1|-1&amp.46,2620379,百纳会自动抑制背景噪音,具体还是你亲身到各个纽康西门子试听体验吧<iframe map="iknow/t=B_NORMAL_MAP&amp,并启动指向麦克风,让用户不会错过任何对话; 双耳音频信号左右传递,用户可使用助听器上的按钮或easyTek App,选择聆听的方向。当有人在您面前聊天,而您并不想听时,从容地享受当下的氛围..html,是百纳引以为豪的“声学坐标仪”;c=0137&s=s%26addr%3D0%26wd%3D%25E4%25BD%259B%25E5%25B9%25B3%25E8%25B7%25AF34%25E5%258F%25B7%26c%3D138%26src%3D0&amp你好?iknowflg=1&amp,根据你的情况,构建了等效的8个麦克风信号同时作用的听觉系统,首创的HDSR技术,百纳的“精准聚焦”功能会被自动激活,西门子的新品百纳平台的助听器可以满足到你
谢谢你讲的很详细!我是在广州中华广场附近工作的,请问哪里附近有店呢?
在省人民医院急诊室对面有一家,你可以去看看啊
提问者评价
谢谢你讲的很详细!我会抽时间去更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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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7&t=B_NORMAL_MAP&c=,2608713&amp,2608972&newmap=1&amp.44;i=1|-1|-1&s=s%26addr%3D0%26wd%3D%25E7%2595%25AA%25E7%25A6%25BA%25E8%25A5%25BF%25E9%%25E5%25AD%%258A%25A9%25E5%2590%25AC%25E5%%26c%3D257%26src%3D0&amp你好,具体多少钱还是要跟据你自身的听损情况而定,建议你到附近的授权验中心去了解一下<iframe map="iknow/page.html?iknowflg=1&b=,西门子现在的最新产品是“百纳”系列助听器
  30岁是一个花季年龄,听力损失在现在全球都没有好的治疗方法.只能借助人工耳蜗和助听器来解决.看来你已有了方向要选择西门子助听器.在15年11月11日,西门子助听器在澳门举办入华20周年澳门庆暨全新百纳产品发布.  如你在广州,可以前往西门子助听器专营店.地址电话在西门子助听器管网可查询.
西门子已经换东家了,目前标有的西门子助听器都是库存产品,你既然一直佩戴助听器这么多年,建议你更换的时候可以试听一下其他品牌的,毕竟每个品牌都有优势和劣势,主要是看哪一个最适合些,像我中心就可以免费试戴一个月,不满意无条件退货。这样你更换的时候也就没有压力了。
那请问如何保证你给我的助听器不是别人试戴过的?质量不好才换来换去呢?
我们提供的是样机试听,上面打有样机字样,是非卖品不能出售的。你试的是效果,质量几天是试不出。
好的,谢谢!我还是信赖大牌子。
好的,希望大牌子能够帮你解决你的需求。
你好,西门子现在的最新产品是“百纳”系列助听器,除了增加了“精准聚焦”““言语环向追踪”““全新双耳屏风”等最新技术以外,还实现了小e(easytek)无线音频传输,可以与蓝牙设备连接,可将来自电话,电视和其他的音频源的声音直接传至您的助听器,隐蔽的调整听力程序和音量,还可以下载小eApp,在手机里调整助听器功能,操作更加隐蔽,更加简单。西门子助听器最近还有优惠活动,具体活动情况您可以去西门子各旗舰店咨询,如果在佛山禅城附近的,可以到佛山市禅城区亲仁路中医院住院部对面,9号一座105-106铺,西门子助听器旗舰店咨询。
现西门子助听器推出一个新的百纳平台:与以前最大的不同是随时随地用手机都可以操控自己的助听器,而且还是免费获得,不需再花钱去购买。针对您的问题,百纳平台里的精准聚焦功能在复杂环境能获得超出正常人的听力。自动启动并调整聚焦范围,无需手动操作带来强大隐蔽性,价位大概一万以上。您可以直接在中国地图上点击西门子听力集团在各个城市设立的授权助听器验配服务中心,亲自光临并享受西门子各种型号的全数字智能助听器所带来的完美体验.
我戴西门子助听器已经有十几年了,已经是个老用户了。一直都有关注西门子的,有时去保养都会问一下他们有没有什么性价比高的新产品,有合适的我就会考虑换机,所以现在用的已经是第三对助听器了。西门子一直都有新产品推出的。网上说什么西门子已经卖掉或者说西门子助听器已经没有了这一说法,纯粹是某些竞争对手打压西门子的一些卑鄙手段。我们浪费者的眼睛是雪亮的,绝对不会道听途说盲目去相信的。我也是看不惯他们这样说,也怕有的人会被他们误导了,所以忍不住要说说。下次要换机,我还是会选择西门子的,因为它们品质还是可以的!
刚经过顺德看到西门子助听器门口贴新出的百纳平台,在特定环境中,优于正常听力的一个聆听技术,而且在搞促销活动,到这个月底呢,你可以去西门子助听器的门店了解
我上班附近就有一家很大的西门子助听器验配中心,当时经过的时候看到他们粘贴的海报说新款貌似叫百纳,感觉挺智能,具体你还是咨询当地西门子助听器吧。买东西,还是建议买大牌子的,在售后和服务上都能跟得进。
请问是在哪里的呢?
到西门子店看看 建议你多看看几个品牌 奥迪康
斯达克 优利康 都不错的
请到百度贴吧中的助听器吧查询
我上班附近就有一家很大的西门子助听器验配中心,当时经过的时候看到他们粘贴的海报说新款貌似叫百纳,感觉挺智能,具体你还是咨询当地西门子助听器吧。我朋友家的电冰箱也是西门子,质量挺好的。买东西,还是建议买大牌子的,在售后和服务上都能跟得进。
西门子现推出了一款无需遥控器、无需手动繁琐操作,只需用手机轻轻一触便可轻松调试的全新概念的助听器 -双耳聆听百纳binax平台。智能互联、胜似人耳是百纳与众不同的耀眼之处。双耳音频信号左右传递,构建了等效的8个麦克风信号同时作用的听觉系统,HDSR技术,将提供最佳的聆听体验。你这种情况,西门子的百纳系列产品比较适合你,在派对酒会或者餐厅等嘈杂环境中,百纳最新功能 “精准聚焦”功能会被自动激活,聚焦至对话者。当声源来自于侧方或后方,如驾车环境下,“言语环向追踪(空间版)”将扫描四周环境,捕捉音源,使得对话无论来自于哪里都将越来越清楚;在户外,“全新双耳屏风”能过滤掉烦人的风噪音;而在繁忙的咖啡馆,百纳会自动抑制背景噪音,并启动指向麦克风,让你不会错过任何对话。等等很多功能都特别适合你。建议你到授权的验配中心了解并体验。希望能帮到你!
助听器不是价格越高越好,这要跟据你的听力损失情况来看,一般来讲从几百元到几万元价格不等,你最好是到专业的助听器验配中心去先做个听力测验,再跟据你的验配结果做出正确的选择。
首先助听器的选配是根据患者听力损失情况来验配的,不建议随随便便就在药房或者助听器店里随便买一个回家直接给老人戴上,如果声音补偿的过大这样对老人的听力造成二次损伤。建议你带着你父亲到助听器门店进行听力检查然后科学验配
西门子集团已经把助听器产业卖掉了,现在改名叫西万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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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建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十三届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德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建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
(日市政府十三届八次常务会议通过,日市政府十三届四十三次常务会议第三次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减轻农民医疗负担,基本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央和国家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等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员:本市各镇乡(街道)的农村在册人口以及未纳入医疗保障体系的本市农村非农业人口,以户为基本单位参加。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并成立由分管市长和市府办、市农办、财政局、卫生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的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有关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农医办,设在市卫生局内),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各镇乡(街道)设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镇乡、街道农医办),由镇乡(街道)分管领导、公共卫生管理员、卫生院负责人、农民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地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承担具体业务工作。各镇乡(街道)农医办必须确定一名合作医疗工作联络员,负责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及联系报销等服务。&&& 市、镇乡(街道)农医办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不得从合作医疗基金中列支。&&& 第五条 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推进,市政府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纳入各镇乡(街道)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第三章&& 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 第六条& 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应逐年递增,到2007年覆盖全市95%以上的应保农业人口。&&& 第七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个人交纳的部分、镇乡(街道)及市级以上财政补助的部分,统一组成合作医疗基金。筹资标准如下:所有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按每人每年55元标准筹集。其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每人每年个人缴纳25元,镇乡(街道)财政、市级财政按参加人数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0元、20元的补助。村集体经济应当给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适当的扶持。&&&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需求的不断提高与医疗费用的合理增长,按照省定标准,逐年提高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 第八条&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个人应缴的经费由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收缴。&&& 第九条& 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人员、五保户及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按原低保和优抚筹资途径由市、镇乡(街道)两级财政划缴。&&& 第十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以年度为单位收缴,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实施年度。全年一次缴清,中途不办理补、退手续。&&& 第十一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实行三级筹资、一级统筹管理的原则。&&& 第十二条& 镇乡(街道)财政按照市医管委确定的最低覆盖人数给予财政补助,超过最低覆盖人数的按实际参加人数给予财政补助,补助的经费应在每年的12月底前划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帐户。不能按时划缴的,由市财政负责划缴,次年第一季度末前结算。&&& 第十三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鼓励社会各界捐助。社会捐助资金统一纳入合作医疗基金。&&& 第十四条& 所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均应详细而真实地填写登记表,以作为合作医疗卡的基础资料。合作医疗卡连续使用,每年新增的参合农民由市农医办统一发放农村合作医疗卡。&&& 第十五条& 合作医疗卡由市农医办统一制作,镇乡(街道)农医办负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基础资料的登记、造册及合作医疗卡的发放工作。&&& 第十六条 资金的管理:&&& (一)基金纳入单独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 (二)合作医疗基金严禁借支、挪用和不合理报销,并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市农医办应将收支情况定期向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定期在媒体上公布合作医疗的收支及报销情况。镇乡(街道)农医办应根据市农医办统一安排,定期公布本辖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报销情况。&&& 第十七条 合作医疗基金按“以收定支、统筹使用、自求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当年盈余较大的,由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调整下一年度合作医疗基金报销标准。
第四章&& 报销办法
&&& 第十八条&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凭农村合作医疗卡可在本市镇乡(街道)卫生院和市级医疗机构就诊。就诊时凭本人身份证明及合作医疗卡由诊治医院确认其资格,鼓励就地诊治,提倡逐级转院。&&& 第十九条&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门诊及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允许报销范围参照《建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2005年版)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门诊费用报销标准:&&& 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因病在本市镇乡(街道)卫生院及市级医疗机构就医,门诊医药费报销10%;去市外医疗机构就诊门诊不予报销。&&& 第二十一条& 住院费用报销标准:&&&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因病住院以入院时间为界,在本市镇乡(街道)卫生院住院期间治疗所发生的符合报销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500元(不含)以上开始起报,按下列标准分段计算,累计报销。个人全年多次住院的,分次结付,报销封顶额为每人每年20000元。
住院医药费
500元(不含)以上---5000元
5000元(不含)以上—7000元
7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
10000元(不含)以上
60%&&&& (二)凡在本市市级医院诊治的,按上述标准的90%报销。&&& (三)因病情诊治需要经收治医疗机构证明转杭州市特约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按照上述标准的70%报销;因急诊、抢救及长期在外务工而在本市以外镇乡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按照上述标准的70%报销;如果未经同意,擅自到市外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按照上述标准的50%报销;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额度不变。&&& 第二十二条& 不予报销的范围:&&& (一)自购药品;&&& (二)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气功、按摩、家庭病床、特别护理、健康体检、非医疗性个人服务等项目的费用以及陪客费、中药煎药费、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杂费等;&&& (三)怀孕、流产、堕胎、正常分娩及其他计划生育所需的一切费用;&&& (四)因第三人造成参加人员的伤害所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依法应由第三人承担的部分;&&& (五)未经市农医办批准进行高、精、尖医疗仪器检查和作特殊治疗的;&&& (六)《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中规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凭医疗卡,在本镇乡(街道)卫生院和市级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刷卡即时报销。如因故不能凭卡在网络上报销的,由病人提供发票、医嘱单、医疗费用清单、病历、合作医疗证及转院证明等有关凭证,由各镇乡(街道)联络员负责办理。&&& 第二十四条&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所有报销医药费用经市农医办审核,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按规定拨付给医疗机构;不符合合作医疗管理有关规定的不予拨付,由医疗机构自负。&&& 第二十五条& 合作医疗费用报销以参加年计算,当年结清。&&& 第二十六条 因急诊、抢救及诊治方便不能在本市医疗机构诊治的,可就近住院诊治。家属应在其住院后30天内,凭住院证明及其他身份证明和合作医疗卡到参加合作医疗所在地镇乡(街道)农医办办理相关登记、审核手续。
第五章&& 保障措施
&&& 第二十七条& 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采取弄虚作假等方式报销的医药费,经查实由市农医办负责依法追回;医疗机构在病人身份确认、诊疗项目和用药等方面违反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理。&&& 第二十八条 市、镇乡(街道)医管工作人员应增强工作责任心,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对违反规定给予报销的,市农医办责令其追回所报款项。无法追回的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督促有关医疗机构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规范医疗行为,改善服务态度。对违反合作医疗有关规定而产生的下列不合理医疗费用由诊治医疗机构承担,属医务人员个人责任的,该诊治医疗机构可以向责任人追偿。&&& (一)将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医疗费用记入参加人员帐内的;&&& (二)将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合作医疗资金可报销帐内的;&&& (三)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人员收住入院而产生的住院医药费;&&& (四)其他违反规定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条& 市、镇乡(街道)医管工作人员及医务人员在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中违反政纪的,由行政主管(或监察)部门给予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 第三十一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有关具体的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原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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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建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十三届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德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建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
(日市政府十三届八次常务会议通过,日市政府十三届四十三次常务会议第三次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减轻农民医疗负担,基本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央和国家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等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员:本市各镇乡(街道)的农村在册人口以及未纳入医疗保障体系的本市农村非农业人口,以户为基本单位参加。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并成立由分管市长和市府办、市农办、财政局、卫生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的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有关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农医办,设在市卫生局内),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各镇乡(街道)设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镇乡、街道农医办),由镇乡(街道)分管领导、公共卫生管理员、卫生院负责人、农民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地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承担具体业务工作。各镇乡(街道)农医办必须确定一名合作医疗工作联络员,负责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及联系报销等服务。&&& 市、镇乡(街道)农医办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不得从合作医疗基金中列支。&&& 第五条 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推进,市政府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纳入各镇乡(街道)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第三章&& 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 第六条& 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应逐年递增,到2007年覆盖全市95%以上的应保农业人口。&&& 第七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个人交纳的部分、镇乡(街道)及市级以上财政补助的部分,统一组成合作医疗基金。筹资标准如下:所有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按每人每年55元标准筹集。其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每人每年个人缴纳25元,镇乡(街道)财政、市级财政按参加人数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0元、20元的补助。村集体经济应当给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适当的扶持。&&&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需求的不断提高与医疗费用的合理增长,按照省定标准,逐年提高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 第八条&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个人应缴的经费由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收缴。&&& 第九条& 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人员、五保户及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按原低保和优抚筹资途径由市、镇乡(街道)两级财政划缴。&&& 第十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以年度为单位收缴,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实施年度。全年一次缴清,中途不办理补、退手续。&&& 第十一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实行三级筹资、一级统筹管理的原则。&&& 第十二条& 镇乡(街道)财政按照市医管委确定的最低覆盖人数给予财政补助,超过最低覆盖人数的按实际参加人数给予财政补助,补助的经费应在每年的12月底前划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帐户。不能按时划缴的,由市财政负责划缴,次年第一季度末前结算。&&& 第十三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鼓励社会各界捐助。社会捐助资金统一纳入合作医疗基金。&&& 第十四条& 所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均应详细而真实地填写登记表,以作为合作医疗卡的基础资料。合作医疗卡连续使用,每年新增的参合农民由市农医办统一发放农村合作医疗卡。&&& 第十五条& 合作医疗卡由市农医办统一制作,镇乡(街道)农医办负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基础资料的登记、造册及合作医疗卡的发放工作。&&& 第十六条 资金的管理:&&& (一)基金纳入单独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 (二)合作医疗基金严禁借支、挪用和不合理报销,并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市农医办应将收支情况定期向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定期在媒体上公布合作医疗的收支及报销情况。镇乡(街道)农医办应根据市农医办统一安排,定期公布本辖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报销情况。&&& 第十七条 合作医疗基金按“以收定支、统筹使用、自求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当年盈余较大的,由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调整下一年度合作医疗基金报销标准。
第四章&& 报销办法
&&& 第十八条&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凭农村合作医疗卡可在本市镇乡(街道)卫生院和市级医疗机构就诊。就诊时凭本人身份证明及合作医疗卡由诊治医院确认其资格,鼓励就地诊治,提倡逐级转院。&&& 第十九条&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门诊及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允许报销范围参照《建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2005年版)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门诊费用报销标准:&&& 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因病在本市镇乡(街道)卫生院及市级医疗机构就医,门诊医药费报销10%;去市外医疗机构就诊门诊不予报销。&&& 第二十一条& 住院费用报销标准:&&&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因病住院以入院时间为界,在本市镇乡(街道)卫生院住院期间治疗所发生的符合报销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500元(不含)以上开始起报,按下列标准分段计算,累计报销。个人全年多次住院的,分次结付,报销封顶额为每人每年20000元。
住院医药费
500元(不含)以上---5000元
5000元(不含)以上—7000元
7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
10000元(不含)以上
60%&&&& (二)凡在本市市级医院诊治的,按上述标准的90%报销。&&& (三)因病情诊治需要经收治医疗机构证明转杭州市特约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按照上述标准的70%报销;因急诊、抢救及长期在外务工而在本市以外镇乡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按照上述标准的70%报销;如果未经同意,擅自到市外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按照上述标准的50%报销;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额度不变。&&& 第二十二条& 不予报销的范围:&&& (一)自购药品;&&& (二)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气功、按摩、家庭病床、特别护理、健康体检、非医疗性个人服务等项目的费用以及陪客费、中药煎药费、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杂费等;&&& (三)怀孕、流产、堕胎、正常分娩及其他计划生育所需的一切费用;&&& (四)因第三人造成参加人员的伤害所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依法应由第三人承担的部分;&&& (五)未经市农医办批准进行高、精、尖医疗仪器检查和作特殊治疗的;&&& (六)《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中规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凭医疗卡,在本镇乡(街道)卫生院和市级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刷卡即时报销。如因故不能凭卡在网络上报销的,由病人提供发票、医嘱单、医疗费用清单、病历、合作医疗证及转院证明等有关凭证,由各镇乡(街道)联络员负责办理。&&& 第二十四条&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所有报销医药费用经市农医办审核,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按规定拨付给医疗机构;不符合合作医疗管理有关规定的不予拨付,由医疗机构自负。&&& 第二十五条& 合作医疗费用报销以参加年计算,当年结清。&&& 第二十六条 因急诊、抢救及诊治方便不能在本市医疗机构诊治的,可就近住院诊治。家属应在其住院后30天内,凭住院证明及其他身份证明和合作医疗卡到参加合作医疗所在地镇乡(街道)农医办办理相关登记、审核手续。
第五章&& 保障措施
&&& 第二十七条& 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采取弄虚作假等方式报销的医药费,经查实由市农医办负责依法追回;医疗机构在病人身份确认、诊疗项目和用药等方面违反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理。&&& 第二十八条 市、镇乡(街道)医管工作人员应增强工作责任心,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对违反规定给予报销的,市农医办责令其追回所报款项。无法追回的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督促有关医疗机构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规范医疗行为,改善服务态度。对违反合作医疗有关规定而产生的下列不合理医疗费用由诊治医疗机构承担,属医务人员个人责任的,该诊治医疗机构可以向责任人追偿。&&& (一)将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医疗费用记入参加人员帐内的;&&& (二)将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合作医疗资金可报销帐内的;&&& (三)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人员收住入院而产生的住院医药费;&&& (四)其他违反规定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条& 市、镇乡(街道)医管工作人员及医务人员在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中违反政纪的,由行政主管(或监察)部门给予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 第三十一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有关具体的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原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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