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少数民族预科班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地点在哪

把预科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落实抓好教育部成立高等教育少数民族预科教育教学和管理指导委员会 -- 文化教育 -- 海南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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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预科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落实抓好教育部成立高等教育少数民族预科教育教学和管理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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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甜
  4月23日至24日,全国高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教学经验交流会在江西南昌举行,来自全国35所民族预科生培养院校的代表,就少数民族预科教育的定位、教学模式的改革等进行了交流,并对开展预科培养的经验做法进行了切磋。江西省和教育部民族教育司等有关方面负责人出席会议。&&&&&
  为切实做好让少数民族学生到内地接受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我国开展了民族预科教育,并培养出一批优秀的少数民族人才,为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与会者一致认为,办好民族预科教育,对推进西部大开发、提高少数民族科技文化素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以及全国实现小康都具有深远意义。为此,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始终把预科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落实抓好,为民族地区培养更多优秀人才,为“一带一路”建设、“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会议要求,全国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全面提升预科教育的水平。要始终坚持思想政治教育不放松,创新形式,培养出合格的接班人。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用制度约束学生行为,严格管理才能真正做到立德树人。要全面提高教育水平,努力提升学生学习的能力和水平。要紧贴学生实际,处理好预科教育中思想政治教育与文化知识提升的关系,推动民族预科教育的健康发展。
  会议强调,高等教育少数民族预科教育教学和管理指导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组织开展好今年预科会考工作,并带动高校专家学者共同加快高校预科教育的建设。&&
  会上,宣读了教育部关于成立高等教育少数民族预科教育教学和管理指导委员会的通知。委员会由各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基地以及有关高校的领导专家组成,为非常设学术机构,将在教育部领导下,对全国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开展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
(编辑:金哲)我校参加教育部高校民族预科教育教学经验交流暨预指委成立会议
&&&&&&& 4月22日至24日,教育部在江西南昌召开了高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教学经验交流暨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指导委员会成立会议。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司长毛力提&曼苏尔,原民教司司长阿布都、副司长郭岩、民族教育发展中心副主任卢胜华、江西省教育厅副厅长杨文慧、预指委主任赵显利、宁夏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李宁银等出席了会议。教育部民教司、民族教育发展中心、预指委、新疆内学办和34所预科培养基地、协作院校、预指委委员等7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我校民培中心办公室、教务处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 会上,江西省教育厅副厅长杨文慧致辞,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副司长郭岩宣读了《教育部关于成立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通知》,并颁发了聘书。我校副校长、博士生导师万明钢教授被聘为预指委委员。会议期间,南昌工学院、北京邮电大学、中南民族大学等教师和学生代表作了经验介绍和交流发言。并对预指委工作规划纲要和2015年工作要点及预科会考工作进行了研讨。毛力提司长就预科教育的重要性、&一带一路&经济建设的贡献、总结预科教育经验、提升管理教学水平、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稳定及工作要求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原司长阿布都就构建和谐校园、维护稳定、做好预科会考等方面做了指导说明。
&&&&&&& 民族预科教育是高等教育中的一部分,也是民族教育中的重要部分。自上世纪50年代新中国成立以来,开始了预科教育工作。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工作给与了高度的关心和支持,现如今预科教育发展到专科预科、本科预科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预科的培养,形成了完整的民族教育体系,为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培养了一大批人才,有力地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祖国的稳定发展。
&&&&&&& 据悉,2015年6月中旬教育部将开始预科《英语》和《数学》学科会考试点工作,我校预科生纳入到全国31所会考试点院校。今后教育部将加大预科会考评估评价体系,会考成绩与预科学生结业相挂钩。
(编辑:吉余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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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大学
预科学院简介
&&& 西南民族大学是最早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的高等院校之一。从1951年建校以来,先后开办了各种类型和不同层次的预科班,为各高校培养了2万余名预科生,生源辐射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5个少数民族的学生,涉及委培学校40多所。随着办学条件改善和办学规模的扩大,2003年“预科部”更名为“预科教育学院”。2009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全国高校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同年建成预科教育基地实验室,成立了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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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西南民族大学预科学院 Copyright(C) All Rights Reserved.我校被教育部聘为全国民族预科指导委员会委员
&& 4月23日,全国少数民族预科教育教学管理指导委员会成立大会在江西省南昌市举行。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司长毛力提&满苏尔、原司长阿布都、副司长郭岩,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副主任卢胜华,江西省教育厅副厅长杨慧文,以及全国32所预科教育基地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大会。我校民族教育学院院长冯建新代表学校参加了会议并领取了聘书。
&&& 杨慧文副厅长首先代表江西省委教育工委、江西省教育厅致辞。郭岩副司长宣读了《教育部关于成立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毛力提司长等与会领导为首批任命来自北京邮电大学、北京理工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高校的委员会成员代表颁发了预指委聘书。
&&& 毛力提司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各高校代表的经验交流发言和为民族教育做出的贡献,并对民族教育工作者寄予了殷切希望:第一,要深刻认识办好高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的重要意义。作为教育工作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始终把预科教育当作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落实抓好,为民族地区培养更多优秀人才,为&一带一路&建设和&四个全面&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第二,认真总结经验,全面提升预科教育水平。各预科学校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交流,相互借鉴、互取所长,共同提升预科教育水平。第三,要充分发挥预科教学和管理指导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作用、专业建设作用、交流提高作用,推动预科教育健康发展。
&&& 据悉,2014年12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成立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民函[2014]11号),正式成立了我国第一个专门指导预科教育发展的机构。预科指导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包括组织开展民族预科教育教学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针对民族预科教育改革重大问题向教育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针对民族预科培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稳定、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具体工作向教育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等。预科指导委员会成员主要由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及有关高校的领导和专家组成,委员会下设6个小组。&&
&&& 多年来,我校在少数民族学生尤其是少数民族预科生的教育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此次被教育部聘为全国民族预科指导委员会委员,承担民族预科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稳定管理的研究和指导工作,充分体现了教育部对我校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工作的认可。民族教育学院作为学校少数民族学生最为集中的单位,将坚持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不断探索新时期民族预科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稳定管理中出现的新迹象、新问题,凝聚经验,形成体系,推广交流,积极向教育部民族教育司提交政策建议和咨询报告,持续为国家民族教育事业做出更大贡献。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班招生工作等政策~【学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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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班招生工作等政策&|&&|&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工作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培养和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是党和国家加快培养少数民族地区人才的特殊政策措施,是内地高等学校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地区人才的培养工作,对促进民族地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少数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现将《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定向西藏招收非西藏生源学生工作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2: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工作管理规定
3: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
二〇〇五年三月三十日 1. 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02〕14号)关于做好高校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的精神,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以下简称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计划 (一)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计划作为国家指令性定向就业培养计划,由教育部单独下达执行;学生毕业后回生源地区就业。 (二)计划编报。计划编报由各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有关高等学校负责,按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报送教育部。 预科班分学校招生计划报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民族教育司;民族班招生来源计划和预科转入本(专)科分专业计划报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民族教育司。 预科班分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统一下达;民族班招生计划包含在当年国家下达给各有关学校的招生总规模之内。预科班、民族班招生来源计划由教育部单独下达。各地、各部门和高等学校遵照执行。 二、民族成份确认 (一)报考普通高等学校预科班、民族班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必须出示本人户口本原件,并提供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 (二)如发现考生民族成份与本人户口本不相符时,由省级民族工作部门和公安部门负责确认考生的民族成份。 三、招生录取 (一) 生源 预科班、民族班生源限定为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重点招收边远农村、高寒地区、山区、牧区的考生,并适量招收散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二)录取标准 1.本科预科。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 2.专科预科。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 3.民族班。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专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三)录取程序 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工作应安排在各有关高校本、专科统招相应录取批次内进行。其中报考民族班的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应与相应本、专科统招考生同时投档;报考预科班的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预科计划顺序投档,对同一层次专业涉及不同批次的学校,预科投档条件应按高一级批次要求执行。有关高校对拟录的预科生应及时征求考生本人意见。 (四)录取通知书 预科班、民族班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直接寄送考生本人。预科班已录取考生持预科录取通知书到预科培养学校报到。民族班已录取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到。 预科培养学校要提前将新生入学须知等有关材料寄至有关招生学校。 (五)档案 被录取为预科的考生档案由招生学校直接寄送预科培养学校。预科学习期间学生档案由预科培养学校负责管理,结业后转回招生学校。 四、预科教学、结业、转入本(专)科的管理 (一)预科培养。被录取的预科新生先在指定的预科培养学校集中进行1至2年预科阶段的学习,重点教授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主要基础课和其它有关课程。 (二)预科管理。学生在预科学习阶段主要由预科培养学校负责管理,招生学校协助。 (三)预科结业考核。预科学生结业考核和结业证由各预科培养学校组织和印发。学生预科结业考核合格 者,由招生学校发本(专)科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学校报到。不合格者退回生源地区。? (四)培养专业。预科班学生预科结业合格后,由招生学校根据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结合学生德、智、体情况确定具体培养专业。 (五)预科班学生结业转入本(专)科计划。预科班学生结业转入本(专)科要占转入当年国家下达招生学校的本(专)科招生计划。各有关部门(单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高等学校在编制报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时,应按拟转入的学生数,在转入年度来源计划中“其他类”的“预科班”项内填报计划数。 预科班、民族班收费要严格按《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3〕4号)规定执行。 (一)民族班学生应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相同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预科学生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照预科培养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科生学费标准收取;预科学生转入本、专科后,其学费按照预科生录取当年招生学校的学费标准收取。 (三)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规定,预科和本、专科阶段对学生的“奖、贷、助、补、减”等政策和措施的实施由本、专科培养学校负责,确保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按国家的有关政策得到资助。 六、责任追究及有关工作要求 高校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一)高校举办的预科班、民族班只招收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不得招收汉族考生。严禁高校招收并举办非少数民族的预科班、民族班。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和高等学校必须及时公布并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计划,高校不得擅自超计划录取考生。根据需要确需追加计划的,要按程序由各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审批。 (三)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名单要由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对骗改民族成份的考生,一经查实,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或招生学校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对冒名顶替少数民族考生或不按规定录取的,一经查实,无论在预科或本、专科学习阶段,都要取消其学籍,退回生源地区;对直接责任者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 (五)为了加强对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的监管,提高预科阶段教学质量,从2005年起,全国高校本、专科预科阶段培养实行相对集中办学。不集中办学的,取消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高等学校举办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的资格。 2.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工作管理规定 3.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 举办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以下简称西藏班、新疆班),是国家加快西藏、新疆发展的重要决策。为做好内地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西藏班、新疆班应届高中毕业生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计划? (一)内地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西藏班、新疆班学生招生计划包含在当年国家下达给有关招生学校的总规模之内并作为国家指令性定向培养计划,单列下达执行。学生毕业后原则上分别回到西藏、新疆就业。 (二)招生需求计划。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分别根据西藏班、新疆班毕业生情况及本地需求,提出招生需求计划建议方案,报教育部审核后下达各有关高校。 (三) 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内地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西藏班、新疆班的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根据西藏、新疆提出的建议,由有关高校负责编制。教育部(民族教育司)负责商各有关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部属高校后,汇总单独下达,各地、各部门和高等学校遵照执行。 (一)西藏班。西藏班应届高中毕业生,其中有10%的进藏(汉族等)干部职工子女。 (二)新疆班。新疆班应届高中毕业生,其中有10%的汉族农牧子女。 三、招生录取 高等学校招收西藏班、新疆班学生实行“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办法。 (一)考试。考生全部在中学学习所在地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招生报名、考试、阅卷和考试成绩造册等工作由考生中学所在的省、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三)录取。教育部负责指导招生录取工作,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学校负责录取。 普通高校招收西藏班、新疆班学生收费要严格按《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3〕4号)规定执行。 (一)西藏班、新疆班学生应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相同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学生要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二)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规定,完善和落实“奖、贷、助、补、减”等配套政策和措施,对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按国家的有关政策予以资助。 五、责任追究 (一)西藏班、新疆班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二)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西藏班、新疆班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及办班学校和考生公布。 (三)录取名单由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返回首页 | 招生就业工作处 | 处长信箱 | 管理入口版权所有(C) 中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保留所有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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