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在宁波儿童医保报销比例,开刀需回家,如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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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8:23:13&&来源:社保查询网
[ ]医保,是人生活重要保障,那宁波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2014宁波医保报销比例及范围
一、门诊补偿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宁波医保报销比例二、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三、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元补偿65%,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下列情况不属宁波医保卡报销范围: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责任编辑:fw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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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扫一扫【导语】: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在报销时,很多人不太明白为什么有些药品可报销,有些药品却不给报销,尤其奇怪自己不能报销的药品,为什么同样的医保,别人却可以报销。也给不同的参保人带来或喜或忧的情绪。所以我们全面了解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医保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我们能不能享受到它带给我们的福利,就要看我们是不是熟知“游戏规则”了。  首先,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的差别,报销起付线根据医院级别也有不同  一般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假如一个人在医院用了10000元,如果是在一级医院就诊住院,那么就先减去500元;如果是在二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1000元;如果是三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2000元,这就是起付线的不同。  其次,医保也有除外责任,下面十项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1、特殊医疗费用中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其购买器官、组织的费用以及使用超出《镇江市职工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外的抗排斥药品、免疫调节药品费用;  2、工伤、职业病;  3、女工生育;  4、流氓斗殴;  5、酗酒致伤;  6、交通肇事;  7、他人故意伤害;  8、医疗事故;  9、美容、健康体检;  10、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第三,出差、探亲及长期住外地参保职工在外地发生医疗费报销政策规定  1、参保职工出差、探亲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只报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外地急诊费用,非急诊原因住院,所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2、参保职工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按长期住外地人员性质报销医药费。  3、长期住外地人员应由单位提供证明,确定二所定点医院(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  4、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  5、长期住外地职工转诊、需由当地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逐级转诊,转诊医院属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确定的特约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1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费用,其它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2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慧择提示:医保报销范畴内分类很细,很多药品在报销时,都要核对患者得的是什么病,也就是在不在适应症范围内。同样的一种药物,用在某种病上,就属于报销范围内,而用在另一种病时,就可能属于自费药了。所以,如果医生觉得患者确实需要用某种药,但此药属于自费,就会同患者商量,如果患者同意,则要签署自费协议书。&[转载]宁波医保(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使用指南/手册
宁波2014年医保(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使用指南/手册
医疗范围:门诊、及住院。
门诊待遇:
参加了外来务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每年度门诊有一笔定额的费用(目前定额费用为420元),医保卡内定额费用使用完后,余下的费用需员工个人自费;
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的钱用完后,达到相应的起付线后可报销。每月划入本市城镇基本医疗个人账户的金额为:
45岁至退休前
不满70周岁4.5%
超过70周岁5%
住院待遇:办理住院手续前需向医院出示医保卡,可直接持社保卡在宁波市社保定点医院刷卡记账。
职工基本医疗报销比例:
(45岁以下)
(45岁至退休前)
在职报销比例
退休报销比例
化疗、放疗
注:最后核定报销金额由医院或社保局审核。
异地就医备案:如您是在宁波参保但被公司长期外派需要在非参保市就医的,请准备以下资料到社保局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就医报销所需的资料:在异地住院产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请在费用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即发票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准备以下资料到社保局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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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2016年宁波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比例(新医改)
2016年宁波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比例(新医改)
发表时间: 16:25:00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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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访问《2016年宁波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比例(新医改)》,如下是小编整理的宁波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解读,里面有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及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比例等等相关说明。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2015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市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建设,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着力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区域异地看病难问题,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结算,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号)及宁波市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0〕86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11〕41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市范围内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一卡通”(以下简称医保“一卡通”)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2011年在全市范围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开通市内各区域之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试运行,对在全市范围内跨区域异地居住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率先发放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逐步实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在全市范围内跨区域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建立和完善异地就医定点管理、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管理、医疗费审核稽查、医疗费结算和资金清算等相关管理办法,逐步统一业务经办流程,规范业务操作办法,确保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平稳运行。  (二)基本原则  医保“一卡通”工作遵循“统一政策、统筹规划、规范管理、稳步推进”的原则,即全市统一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相关政策及相关配套办法;统筹规划“一卡通”启动及推进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统一医保“一卡通”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应的技术标准,按照科学化、标准化的经办流程,实施规范有序的管理;以便民、利民为宗旨,对在全市范围内跨区域异地居住人员实行急用为先,并逐步推进到所有参保人员。  二、适用范围  宁波市范围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到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统称“定点单位”)跨区域异地就医(含门诊治疗、住院治疗和特殊病种治疗)、购药,适用于本实施意见,今后逐步拓展到其他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后,我市医疗保险分为市区、慈溪市、余姚市、奉化市、宁海县和象山县6个区域,参保人员离开参保所在区域到其他区域进行就医、购药的行为称为跨区域异地就医、购药。  三、主要内容  (一)定点单位  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实行市区和各县(市)互认。具备出具转外地就医意见和特殊病种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公布。定点单位管理办法暂按市和各县(市)现行规定执行。  (二)就医管理  参保人员跨区域异地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按市级统筹统一规定的待遇标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及医疗服务项目范围、支付标准统一按《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执行,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在定点零售药店直接购买非处方药的具体药品范围统一按《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外购非处方药药品目录》执行,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历年资金使用部分自费药、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材料的范围统一按《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自费药品目录》和《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自费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执行,相关目录字典实行全市统一的编码管理,并对定点单位实行备案制,由各定点单位向管理所属区域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备案。  参保人员的就医管理具体办法按《关于印发〈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劳社医保〔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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