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在分娩时医生检查导致羊水破了多久会分娩例,因婴儿呛了羊水引起肺炎,这属于医疗事故吗?

剖腹产胎儿吸入羊水及胎便医生没有及时正确处理导致婴儿死亡属于医疗事故吗?_百度拇指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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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胎儿吸入羊水及胎便医生没有及时正确处理导致婴儿死亡属于医疗事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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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x月x日,我以1.G1P0孕39W+2,臀位待产入住xx县人民医院新院产科2#病房4#床。经医生全面检查正常后,第二天上午8:50进入9楼麻醉科手术室进行剖宫产手术。9:50分,护士从麻醉科大门抱出一婴儿,当即把婴儿交由家属。家属见婴儿露出部分十分青紫,呼吸不大顺畅,口吐粘液,以为是气温太低。家属抱着婴儿随护士来到2楼产房称重后又转到医生办公室,护士仅询问是几床后,便转身而去。家属将婴儿抱回2#病房。期间没有任何人员以任何形式告知家属婴儿病情或抢救建议。10:20分,家属感到婴儿状况不妙,将婴儿抱至一楼儿科治疗。将婴儿置于保温台,给予输液吸氧。儿科杨医生告诉家属用棉签将口腔吐出的粘液搽掉。11:30分,医生出示“病危通知单”。13:40左右,婴儿哭声和手部动作加大,头部及面部渗出大量汗水。14:30分,婴儿呼吸变弱。期间医生对患儿没有做重症检查或抢救措施。见患儿病情加重家属找来医生,15:40分随即进行拇指按压胸腔抢救,后又打电话叫来麻醉科医生插管及电动吸痰,吸出大量红色液体。到16:50婴儿心跳呼吸等全部停止,医生停止抢救。婴儿终因抢救不及时死亡。本次医疗结果对患方造成了沉重的打击,患方对院方的医疗行为本能地产生了诸多疑虑,同时,也鉴于医学的专业性特点,患方就医方的过失提出以下疑问:一、xx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违反医政法规,未对急危婴儿采取正确及时诊治,延误抢救,导致婴儿死亡。《执业医师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的规定。在发现婴儿有明显异常的情况下,产科医务人员粗心大意、不负责任没有清理好婴儿鼻腔及气管,未在第一时间采取正确抢救措施,是导致新生儿窒息呼吸循环衰竭直至死亡的直接原因。儿科医生在上午10:25分就诊断为吸入性肺炎新生儿窒息,11:30出示病危通知单,却直到下午15:40婴儿病入危急前,长达5个多小时内都未采取胸部照片、B超等相应检查或插管取痰等相应诊治措施,对婴儿死亡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二、xx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违反医政法规,未向家属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侵犯了患者或家属的知情权,构成明显过失,延误抢救时间,导致婴儿死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的规定,对婴儿已明显出现的特殊病情及其特定风险未向家属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侵犯了患者或家属的知情权,构成明显过失。从婴儿从9楼手术室出来到家属发现婴儿状况不正常的30分钟期间,没有任何医务人员告诉家属婴儿的病情。延误抢救时间,导致婴儿死亡。三、xx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涉嫌对病历造假,违反医政法律法规,以利逃脱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明确规定“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而产科的“婴儿抢救记录”是在婴儿出手术室(09:50)后10小时,即婴儿死亡3小时后,并且在已经知道婴儿死亡事故发生,封存病历时(即19:50)才补记的。另外,院方“手术记录”中根本就没有对婴儿施行抢救。“产科病历新生儿记录”中“窒息程度:青紫(轻、中、重)苍白”、“复苏方法”栏均为空白,就连收费清单之“病人处方明细”上也没有吸氧或复苏抢救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在后来的“抢救记录”中却又有“青紫”、“吸氧”等记录。在众多自相矛盾的事实面前,可以推断医院及医务人员对患者住院病历有严重造假嫌疑,以利逃脱责任。据此,我认为院方在手术中根本就没有对婴儿的紧急情况进行有效及时的抢救。(另外法医鉴定结果:胎儿所有发育正常,因吸入羊水导致肺出血造成呼吸衰竭死亡)希望懂医懂法的医生及律师给我帮助
这肯定是医疗事故。当事医护人员,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定要保留相关证据和鉴定,提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再行法律诉讼。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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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 你应该找律师的,别人都没有办法帮助你的。肯定是医院造成的事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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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羊水吸入性肺炎致死亡属于医疗事故吗?
也可以生,她说好着了。我是下午3点开始掉1个单位的催产素,儿科医生就急了。没有继续掉.4我预产期是2013,孩子轻轻哭了几声,8点多进产房,各位懂医懂法的好人,我的宫缩也渐渐不紧促了,因为肚子过大,有换成2,也不怎么哭.6。
自从孩子没后。回到病房我觉得不妥,她恰好在接生,抱到儿科一检查,医生啪啪屁股,她还是同样的话,滴的好慢。往快调了次到下午2点多宫缩开始时3到5分一次,可是恰好液体完了。8!,宫缩就渐渐感觉不到了,她还说没问题,她人工破膜,她说护士都不喜欢晚上掉这个液体。到第三天8.5个单位的滴的慢.18号b超胎儿双顶径9,我又要求继续掉液体,孩子哭了两声,过了一会她过来看,漏了,孩子已经不行了。她走后妈妈感觉不放心,输不进去了,正常着了,等她出来了以后。刚出生我就听见妈妈说孩子怎么这么黑,如果真是医疗事故,我每天以泪洗面,我的手肿的严重.9,羊水76mm!帮帮我,医生说羊水偏多,我征求医生意见,那几天我已经行动不便了.23,虽然孕38周。8,怕剖腹产来不及,羊水95mm,弹了弹孩子脚掌,到第二天早上护士查房时说太慢了,等转到病房,又调快了点,生活都自理不了了,医生说是急性羊水偏多,嫌麻烦,我想知道这到底是意外事故,要频繁观察。护士就给拔掉了,可能因为输的时间太长,边抢救边联系转院.3,我担心再拖下去羊水回更多出什么意外!求求看到我的哭诉的,说像我这个情况羊水偏多晚上生有风险,11,9点才滴完,一会我就感觉有宫缩了!,还是医疗事故。现在都一个多月了,到5点多就一分钟不到一次,我给她说明情况,医生说胎儿已经成熟,根本顾不上想这些维权的事:35顺利分娩,帮帮我,等辗转到市医院,说孩子都快没气了才来,早上7点开始掉催产素,我一定要给我和我的孩子讨个说法.21b超胎儿双顶径9,去问我的主治医生,隔离抢救了三天都于事无补
提问者采纳
你说的这样。二。这属于责任心不强,随时都可以做,如果需要剖腹产,我们这护士从来不会因为嫌麻烦而随便更改患者的治疗,因为剖腹产属于急诊手术,我觉得是属于医疗事故。一,不存在来不来得及的问题
提问者评价
谢谢您百忙之中帮助我这个不知所措的妈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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