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结实插管手术伤了血管医生不知道造成产后大出血血算医疗事故吗

  我叫冯卉,手机。我是两个医疗事故的原告。一个医疗事故是我本人的,我眼没有脱,被三门峡市黄河医院穆雅林、“曹晓军”(此人是山西省平陆县农民,没有行医资格)做了网脱复位术导致网脱;另一个是我爸爸的医疗事故,我爸爸在做检查时被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生管生、马南、张建好捅破肝部门静脉血管而死亡。  我原本相信法律,以为走法律途径能够解决医疗纠纷,但是4年了,法律并没有给我公平正义。难道说,只有暴力,只有杀医生杀政府官员杀法官才能讨得公道吗?我彷徨,不知道该怎么办,最后的稻草就是在网上呐喊了。  我爸爸不在3年了,先说说我爸爸的医疗事故吧。说完后,再说说我的医疗事故和我打官司的遭遇,很悲惨的。网友看完后,或许会明白,为什么现在的医疗纠纷愈来愈多、且愈演愈烈?谁是背后的推手?政府职能部门在医疗纠纷中充当什么角色?为什么老百姓信访不信法,信网不信访?法治中国是不是一个虽美丽但遥不可及的梦?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郑大一附院”)介入二病区管生、马南、张建好对我爸爸的(1)“医疗事故”(在日做胆管活检时把肝部门静脉血管和胆管同时捅破,导致血管与胆管相通、胆汁入血血入胆道、淤血堵塞胆道、胆道多只梗阻、由于管生始终不栓塞出血血管、血流不止、进而造成我爸爸阻塞性黄疸、肝功衰竭、全身凝血功能障碍、DIC,于日去世);(2)“违规收费” 至今不退还(郑大一附院多收我爸爸医疗费3万多元,这3万多不包括河南省发改委价检局已经认定的2408.40元,但包括我爸爸已经火化后还收取我爸爸的医疗费1986.40元)。  从我爸爸日的医疗事故至今3年了,我家没打算“医闹”、我家天真的以为政府部门“河南省卫生厅”就是“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政”“有效管理与监督医疗机构的”。但是我错了,3年了,通过和河南省卫生厅25个官司,其中一个官司打了4轮了、我看清楚了河南省卫生厅官员渎职的言行、耍赖的丑态。  从我爸爸日的医疗事故至今3年了,我家没打算“医闹”、我家天真的以为法官就是公平正义的化身、就是维护社会道德与法的最后的铜墙铁壁。但是我错了,3年了,几十个官司,和法官打交道不计其数,我看清楚了,在法官的眼里,手中的审判权就是发财的利器,封建社会的“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竟然在当今的社会有着极其强大的生命力。  有了河南省卫生厅与金水法院法官田野、姚丽的撑腰打气,无怪乎郑大一附院可以置就诊人的生命于不顾,可以肆无忌惮的杀人、抢钱,可以嚣张地对我说“你去告吧,都是我们的人,我们都认识,我们有错没错还不一定呢!”,可以逃避行政追责与法律追究。  用数据来说明郑大一附院高速发展的背后就是患方的血泪史。2010年郑大一附院收入31个亿,手术台数7万台,医疗纠纷赔偿金5000万;2012年,收入61个亿,手术台数10万台,医疗纠纷赔偿金1个亿。就这样,仅仅用了两年的时间,踏着患方的尸骨(包括我爸爸日到6月17日住院期间进了7次手术室,特别是4月27日到5月4日的八天时间就贡献的4台手术),郑大一附院成功晋升为全国规模最大、病床数最多、手术台数第一个上10万台的超级三甲医院。补充:2011年10月,我和我妈妈找郑大一附院协商,医务处有6个办事员,每个办事员办公桌对面坐着一对患方家属谈判,这是我亲眼所见啊,郑大一附院医疗事故之多,让我震惊,更让我感到不寒而栗。  因为我是一个无权无势无钱的“三无百姓”,我唯有用事实说话才能取信网友,而证据最具有说服力。我准备用证据从三方面来说明郑大一附院“黑”,河南省卫生厅官员“赖”,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法官田野、姚丽受贿后枉法判案。我在这里先列提纲,后面附上证据详述。  一、郑大一附院真“黑”(其“黑”表现在三方面)。  1、郑大一附院“一黑”是医疗事故频发,而且发生医疗事故的根本原因都是医生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的。  (1)郑大一附院介入二病区管生、马南、张建好对我爸爸的诊疗是一起严重的医疗事故。在我爸爸的“死亡讨论”上记录到:韩新巍主任医师“入院后行经皮肝穿刺胆道造影术并内外引流管置入术,术中可能损伤门脉系统 …… 我们应该引以为戒,反思才能进步,我们应该从该例患者中吸取经验与教训”。任建庄副主任医师“术中见胆道门脉瘘”。水少峰副主任医师“术中操作不慎是主要原因”。  (2)郑大一附院介入二病区管生、马南、张建好不负责任的诊疗表现在:  a我爸爸日就不在了,但是我们家属至今不知道日的手术医生是谁?即,该日在郑大一附院介入手术室把我爸爸的肝部门静脉血管和胆管同时捅破的医生是“管生”还是”马南”或是“张建好”。因为有关4月21日的手术,病历中可见的记录有四张,分别是:“手术记录”、“介入手术护理记录单”、“介入手术器械验登表”、“临时医嘱(补术中用药)”。其中,手术记录显示:主刀管生,助手张建好、刘纪营,报告医师金洁。“介入手术护理记录单”显示,术者张建好,签名杨振华、张延藏。“介入手术器械验登表”签名的是马南、杨振华。“临时医嘱(补术中用药)”签名的医师是马南,执行者是孙琦。这四张记录单不仅违反卫生部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而且对手术医生的记录自相矛盾。  b我爸爸在日至5月4日的八天时间里四进手术室,但是病历中缺少4月27日、5月3日的手术医嘱,4月27日、5月3日、5月4日的手术知情同意书,4月27日、5月3日的手术记录(我爸爸这两次进手术室,进去仅几分钟就被送出来了),4月27日、5月2日、5月3日、5月4日的手术讨论记录。没有医嘱,管生、马南、张建好如何能够进行医疗活动、给患者做手术?没有手术同意书,是不是剥夺患者家属对患者病情及医疗措施的知情权?没有手术记录,手术过程是什么、术中发现了什么?没有手术讨论记录,那么管生、马南、张建好对患者的病情了解吗?不了解的话,怎么进行手术呢?  c我爸爸在郑大一附院介入二病区住院期间,张建好、李明省是我爸爸的管床医生,也只是他们两个给我爸爸查过房。但是,等我家把郑大一附院起诉到二七法院之后,在二七法院复印了病程记录。我家惊讶郑大一附院造假我爸爸的病程记录,也就是说,从未给我爸爸查过房的管生、马南竟然在病程记录里给我爸爸查房了,而查房的张建好又没有手写签名。比如说,
17:35 马南主治医师查房记录+术后记录,下面的手写签名的是管生打印的名字是张建好。  d 日,我爸爸第五次进手术室,管生发现了我爸爸的血管瘘,但是拒不补瘘,我爸爸血流不止,最终死亡。  2,郑大一附院“二黑”是出了医疗事故后不是积极想办法挽救生命,而是不择手段“捞钱”、“赶生命垂危的患者出院”、“欺骗会诊专家”。  (1)不择手段的“捞钱”。  a河南省发改委价检局在日认定郑大一附院违规收费2408.40元,包括4月27日没有给我爸爸手术而收取的手术费1300元。  b除了发改委认定的2408.40元,郑大一附院介入二病区在出了医疗事故后讹诈我爸爸“三万多医疗费”至今不退还,这3万多包括我爸爸死后还收的费、包括给我爸爸的重复收费、包括没有医嘱也没用药的收费、包括通过违规用药而收的费,等等。有我爸爸的一日清单、费用清单和病历为证。  (2)捞不成现钱了,就赶我爸爸出院了。  郑大一附院医生管生、马南、张建好在日确认把我爸爸的血管捅破之后,我家带的现金全部花光之后于5月15日以“停止查房、停止用药”的办法赶我爸爸出院。我家拒绝出院,管床医生李明省说“别人都用药,就不给你们用药,让你们没有脸的离开医院。”  (3)“欺骗会诊专家”。  由于管生、马南、张建好赶我爸爸出院,我家写了一份《情况反映》于5月16日早上递交给郑大一附院参加晨会的各位医院领导。医院领导同意了我家的会诊请求。下午,组织专家对我爸爸进行了大会诊。“管生、马南、张建好”欺骗会诊专家,不提我爸爸的血管瘘,延误对我爸爸的血管瘘进行补瘘。特别是在会诊快结束时让我和我哥哥进去医生办公室,管生说了一句让我终生难忘的话“你们现在的情况要花很多钱的,这个钱谁出?医院不是慈善机构,没有钱给你们免费治疗。”要知道,我家经济不拮据,即使出了医疗事故,也未想过免费治疗,只是来郑大一附院检查前没想到会出医疗事故,花钱跟流水一样,而我家不是郑州市的,没法立即回家取钱。  3,郑大一附院“三黑”是在我家把它起诉到法院之后的表现:“法庭上向二七法院的法官撒谎、作伪证”、“伙同河南省医学会专家李天晓等人出具虚假的鉴定意见(咨询意见)”。  (1)郑大一附院冒用我哥哥的名字签字日的手术同意书,然后在日向二七法院递交的《答辩状》上写道“伪造手术同意书、多收费不属实”,但是郑大一附院的谎言被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揭穿。有郑大一附院答辩状、西南政法的鉴定意见为证。  (2)管生,作为张建好的上级医师,从未给我爸爸查房或用药,但是我爸爸的病历上到处署着管生的名字,我曾看见有几处是李明省代管生签字的,李明省曾对我说“医院允许代签字”。管生日在二七法院做《询问笔录》时说,他可以授权别人替他签名,但当我们另案起诉河南省卫生厅的时候,卫生厅日去郑大一附院调查,管生改口说,名字都是他签字的。管生撒谎。  (3)指派李明省就我爸爸日的肝肾功化验单(此化验单足可证明我爸爸入院时不是阻塞性黄疸,故此化验单对我家至关重要)向二七法院做伪证说“患者入院检查,由于家属不让抽血,因此没有做化验”,但事实上,化验做了,郑大一附院给隐匿或销毁了,所以诬陷我爸爸入院时就是阻塞性黄疸。河南省卫生厅去郑大一附院调查时,又改口说,化验单保存在电脑里,没有夹到病历里。  (4)郑大一附院串通“河南省医学会”李天晓(此人是河南省人民医院介入科主任)等医生狼狈为奸、罔顾事实、颠倒黑白、包庇管生、马南、张建好对我爸爸的医疗事故和不负责任的诊疗。《河南省医学会冯裕民医疗争议咨询意见》上写道“患者冯裕民日至5月4日的四次介入治疗过程中,每次治疗均有明确的手术指征,手术方式选择不违反医疗原则”,但是河南省发改委价检局的《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豫发改价检退【)清楚写道“日未给患者提供手术就收费,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二、河南省卫生厅官员“赖”。  (1)河南省卫生厅包庇郑大一附院“医疗事故”“违规收费”是真实的、包庇犯罪医生管生、马南、张建好是真实的,我家通过法律途径讨不回公平正义是真实的,有金水法院的25个案子的案号为证:(2012)金行初字第67、260号行政判决书、(2013)金行初字第36、37、76、77、78、79、80、81、82、83、125、126、127、128、152、153、154、166、167、217、218、226、227号行政判决书。我家打了四轮官司的判决书是(2012)金行初字第67、260号行政判决书、(2013)金行初字第36、217号行政判决书。打了两轮官司的判决书是(2013)金行初字第127、226号行政判决书。春节后,我家还要对涉及到的(2013)金行初字第152、153、166、167号行政判决书对河南省卫生厅进行第二轮的起诉。  (2)河南省卫生厅2012年年初为阻挠我去法院起诉它,诬陷我是信访。有(2012)金行初字第67号一案河南省卫生厅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和河南省卫生厅上诉状为证。  (3)河南省卫生厅为阻挠我去法院起诉它,欺骗我和它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达成《和解协议》后又耍赖、拒不履行《和解协议》。有(2012)郑行终字第237号行政裁定书、(2012)金行初字第260号行政判决书为证。  (4)河南省卫生厅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有金水法院案号为证:(2013)金执字第2499号、(2014)金执字第539号。等到日到期,我还有4个案子要立执行案。  三、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行政庭法官田野、姚丽受贿后枉法判案。  (1)2013年3月,田野、姚丽受贿,河南省卫生厅法规处副处长施海滨向其二人赠送了郑大一附院的价格不菲的“检查单”。田野还被其它当事人起个外号叫“田鸡”,意思是谁给他食,他给谁下蛋。  (2)田野、姚丽受贿前后,判决结果迥异。有2012年和2013年此二人的判决书为证。  (3)金水法院纪检不作为,导致田野、姚丽敢于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判决,玷污了他们胸前佩戴的天平。  (4)我还要解读判决书上“隐藏的奥妙”。每一位法官枉法判案,都会在判决书上留下痕迹,对田野、姚丽来说,也不例外。这一部分,通过对几份判决书的解读,让网友了解一下,法官怎么玩弄文字游戏达到枉法判案的目的。  四、河南高院法官王盛楠、段励刚私自“偷盖”河南高院的“院印”、违法裁定,我的7个二审案子从日起就从法院消失了,因为王盛楠、段励刚的私自办案的违法性导致这7个案子在郑州中院报结案,而洛阳中院也没有立案。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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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经历过这种事情,也不是当事人,其实很难评价的,毕竟你说的这些是一家之言,现在天涯论坛、有关媒体很少给你帮忙了,医疗纠纷没有吸引眼球的地方了,毕竟媒体记者也是需要能能吸引眼球的新闻,不要把他们想得那么正义,一群编造假新闻吃饭的人,身为P民,生活在这种国度没前途了,呵呵。
  第二部分:  为更清楚说明我和郑大一附院、河南省卫生厅打官司的经历,让大家看看郑大一附院的无耻、河南省卫生厅的渎职和患方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的艰难,我就从头说起吧。  2011年3月,我爸爸在我们当地医院做检查,被告知“怀疑肝上有个瘤子”。医生建议我家到个设备先进的大医院做个确诊。因为是河南人嘛,我家首选郑大一附院,在日入住该院肝胆二病区。4月9日,按照医院的规定,做了入院检查。  体格检查“发育正常,营养良好,正常面容,表情自如,神志清楚,查体合作。全身皮肤粘膜无黄染,无皮疹、皮下出血、皮下结节、瘢痕。。。。。。眼球正常,巩膜无黄染,瞳孔等大同圆,对光反射正常。。。。。。”,这个检查说明从体表反映我爸爸不是阻塞性黄疸。  肝肾功化验单是个判断我爸爸入院时是不是阻塞性黄疸的重要证据。当时化验单出来后,我看过,胆红素等指标均正常,说明我爸爸入院时不是阻塞性黄疸。但是这个重要的证据,在后来郑大一附院介入二病区发现出了医疗事故之后,销毁了,然后派出李明省在日在二七区法院开庭时做伪证说“患者入院时家属不让抽血,因此没做化验”。试想,一个希望查清身体情况的人和他的家属能不让护士抽血吗?如果患者不让医院做入院检查,医院能收下患者吗?更不必说,还有入院检查费用1000元在引领着郑大一附院创收呢。  为什么我要把有关我爸爸不是阻塞性黄疸的检查讲的这么清楚,原因是我爸爸死亡于阻塞性黄疸而不是胆管癌。郑大一附院在向二七法院递交的《答辩状》上诬陷我爸爸“因自身疾病发展,病情恶化而死亡。”  再说说我爸爸为什么会从肝胆二病区转到介入二病区。因肝胆二的医生怀疑我爸爸是胆管癌,让我们转到介入上确诊。我家看了看郑大一附院对医生的介绍,选择了管生作为我爸爸的医生,所以我爸爸转到了介入二病区。  到了介入二病区,李明省把我和我哥哥叫到医生办公室,马南提出给我爸爸治疗,因为我家是冲着管生去的,没选择马南作为我爸爸的医生,我家也不信任马南的医术,就没同意。马南摔门而去。可是在后来我爸爸的病历上,有关4月21日的手术(这次确诊病情“是不是胆管癌”的手术把我爸爸的血管捅破了),马南在“介入手术器械验登表”和“临时医嘱(补术中用药)”上签了字。而病程记录上,处处显示马南给我爸爸查房(但是马南没有签过字)。但是我爸爸住院时,我们并不知道马南是我爸爸的医生、给我爸爸查过房、看过病、做过手术呀!郑大一附院无耻的骗子医生“管生、马南”就依靠“瞒”字当头,“瞒”着患者及其家属完成了对患者的诊疗。
  @wildfire26 1楼
15:15:59  @
没有经历过这种事情,也不是当事人,其实很难评价的,毕竟你说的这些是一家之言,现在天涯论坛、有关媒体很少给你帮忙了,医疗纠纷没有吸引眼球的地方了,毕竟媒体记者也是需要能能吸引眼球的新闻,不要把他们想得那么正义,一群编造假新闻吃饭的人,身为P民,生活在这种国度没前途了,呵呵。  -----------------------------  只要能够让更多的人知道郑大一附院不择手段攫取钱财的无耻、河南省卫生厅的渎职、法官利用手中审判权牟取私利,这才是患方对通过行政途径、法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绝望产生的原因,也就是医闹兴盛不衰的原因,也就行了。  至于我家的官司,我家也只得这样打下去了,现在已经和河南省卫生厅打了25起,2月底,再针对河南省卫生厅的答复,再到金水法院立3个案子。  我家已经和河南省卫生厅打了4轮官司了,再多几轮也无妨啊。  谁叫我家是P民呢!
  天下乌鸦一般黑,在全国的医院都差不多,他们都有着强有力的后盾,就是卫生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和当地政府。我也有着医疗纠纷,这一时半刻写不完,过几天也会在各大网站出现,请天下正义之士多关注,先在这谢谢  -----------------------------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尿路结石手术总费用八万多,
  肾脏大出血,院方称无过错!
  日上午,病人男51岁,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简称重医附二院泌尿科(临江门)做右输尿管结石手术,手术过程中主治医生姜庆不慎刺到病人肾脏血管。术后他对病人说你中奖了,以表示他没有责任。
  7.10一个实习医生来拨管,拨不动,使蛮力拨,主治医生未在现场, 结果肾脏动脉血管大出血,好多包绵纱都按不住血。血往外喷。情急之下,家属找主治医生问怎么办,主治医生才说可以做血管栓塞。既然主治医生在手术过程中知道刺到了病人的肾血管,为何拨管的时候不到现场来监督,是没有经验,不知道后果?还是不负责任?
  7.11病人第二次推进了手术室,做了肾脏动脉血管栓塞,(从大腿根部打栓塞剂堵死血管),非常痛苦!7.12栓塞之后第二天病人腰剧烈涨痛,医生说是病人膀胱内有血块堵了输尿管,做膀胱镜清理血块。在无麻醉,病人才经历了血管栓塞手术后不能动弹的情况下在38号病床上做的,用细长的金属长杆从尿道口直接插入膀胱清理血块,在清理的过程中,医院的设备一台是坏的,再拿一台还是坏的,这次清理根本没有做好,没有好的设备了,没办法只好草草结束了。病人受了巨大痛苦血块也只清理了一点而已。
  7.16 病人病情加重,又大量尿血,家属问主治医生姜庆 已经做了血管栓塞,这个血是从何而来,姜医生说他也不知道,这是一个谜,又说怀疑还是肾脏来血,理由是:病人是在夜间静止的情况下尿血,排除了剧烈活动的可能,病人的尿血量很大,不可能是输尿管或者膀胱的血。
  7.17于是病人第三次进手术室从动脉再次打栓塞剂检查是否出血,结果是肾脏没有出血。我们认为医生水平太差,什么都是不知道,对病情没有一个预先的控制,导致病人饱受折磨。医生再一次判断失误!对于多次判断失误的医生,对于不对设备检查的医院,我们能说他没有责任吗?
  7.18早上病人又一次做膀胱镜,设备又是坏的,显示屏不断跳闸,病人非常痛苦。这一次又是草草了事。可想而知,医院除了收取高额费用,对设备的检查几乎为零。
  7.18病人好的一侧左肾突发肾绞痛,打了三支镇痛的针均未止住,医院无法处理,请来了重医的医生会诊,怀疑是多次做膀胱镜引发好的一侧肾及尿管发炎红肿,从而引发肾绞痛。
  7.18晚上病人又被推进了手术室在左侧输尿管内安装了支架!
  病人从7.4入院到今,一个结石手术总费用八万多,!!
  从7.3号与手术医生见面,签字,手术医生姜庆并未与病人沟通,我们怀疑术前准备不充分,对病人身体结构并不了解只是一味的凭经验做手术,导致穿刺到病人肾脏动脉血管。
  病人饱受了巨大的痛苦,家属在时间,精神和经济上也承受巨大。家属找到医务科协商此事,医务科赖科长说我们如果打关司打不赢他们的,找司法鉴定随便找,并称做这个手术的专家和鉴定委员会的人他们都认识,他们医院无过错,这个费用应该由病人承担。如果猖狂的手段压病人,要病人忍辱负重,请问这还是法制社会吗?这种说法是否在告诉病人,医疗机构,法院和医院都是一个利益链吗?
  一个结石手术产生了八万多的费用,还要人活吗?对于一个诊断不明,设备不检修的医院,医生和医院难道就没有责任? 病人 是摇钱树吗,这种作法是否涉嫌骗取国家医保费用!给病人造成了精神和经济上的损失难道就不赔偿吗?
  请社会各界 给予我们正义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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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痛苦了!帮顶一下!
  医院太不负责了,如果是你的亲人,医生你会这样吗?
  草,告他们,严惩不待
  楼主,很同情你们的遭遇。  你只有打官司。医疗纠纷多得很,经常看到有人在天涯上喊冤,媒体基本上不会介入,你可以自己在天涯搜索。政府规定,医院的最高赔偿额是1万元。  我的建议是:  1.你自己仔细学习《侵权责任法》,用这部法律维权  2.学习《重庆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先找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千万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不足证据,官司必输  4.不用担心医院说鉴定他们有熟人等等,,他们不敢作假,你也可以异地(成都)鉴定  5.就你提供的简单信息来看,医院应当是有过错的。  总结:媒体不会理睬你,去医院闹要犯法  所以:调解,或者打官司。依法维权。证据第一,立即封存所有病历资料
  医务科吓唬你的,你自己去看《侵权责任法》。医院才害怕打官司,除了要赔钱,还要影响医院管理层的绩效考核,所以他们才吓唬你。  一个简单的尿路结石手术,做成这个样子,严格说来,都涉嫌医疗事故罪了,自己去百度刑法。  证据,证据。  再说一遍,没有任何媒体会这种医疗纠纷。
  1.请问楼主走正常的医疗鉴定的途径没?  2.你说的不一定全是事实,因为有些东西看起来不合常理
  楼主,很同情你们的遭遇。  你只有打官司。医疗纠纷多得很,经常看到有人在天涯上喊冤,媒体基本上不会介入,你可以自己在天涯搜索。政府规定,医院的最高赔偿额是1万元。------------注意!!!!!!医院最高赔偿额1万元,是指不经任何调解或司法程序,医院自己决定赔偿的金额。如果调解或打官司,那么判决多少金额就是多少金额,不受这1万元的限制。  我的建议是:  1.你自己仔细学习《侵权责任法》,用这部法律维权  2.学习《重庆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先找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千万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不足证据,官司必输  4.不用担心医院说鉴定他们有熟人等等,,他们不敢作假,你也可以异地(成都)鉴定  5.就你提供的简单信息来看,医院应当是有过错的。  总结:媒体不会理睬你,去医院闹要犯法  所以:调解,或者打官司。依法维权。证据第一,立即封存所有病历资料
  立即封存所有病历资料!!!!!!!!!  医院最喜欢干的事情就是:篡改,销毁,隐匿病历资料  根据《侵权责任法》,篡改,销毁,隐匿病历,直接被认定为有过错  立即封存所有病历资料!!!!!!!!!!!
  必须顶起来
  阿弥陀佛!
  现在的医生就是一堆屎。
  现在还有更老火的事情,今天去其它医院复检,居然肾窦里还有一个5MM的结石,手术前是绝对没有的,这个就是做手术的时候在冲击碎石的时候跑到了肾窦里,病&人还在其它医院复检中,唉,真的好想大哭一场
  重医二院就是一垃圾
  这就是三甲医院的医疗水平!  小病整成大病。一个尿路结石手术,最后把肾脏搞坏了,太TMD可恶了。  依我看,算得上是医疗事故了,对患者造成了伤害。有前后两张片子,就可以充分说明问题。  楼主,你一定要当心,仔细检查,说不定还会有其他后遗症,肾脏实质损伤,经过一段时间后,还可能导致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等等问题哦,搜集好证据,万一今后出了这些状况,可以继续找附二院算账。要全面检查肾脏功能。  我有空会来这里,帮楼主出主意,义务的。
  回复&@黄河之水天上来a:谢谢,是这样的,所以,我们一直会关注肾脏实质损伤这个问题,这是个大事
  你还不是更倒霉的,给你说个更倒霉的事哈。听朋友摆:重钢一退休职工在重钢医院做结实手术,手术过程中把肾搞坏一个,做手术的和患者还是熟人关系。医院只愿意赔偿几万了事,患者要求赔偿几十万,双方还扯起的。  现在的医生水平只差,医院之不负责,真的让人后怕啊。
  朋友做过一个类似的手术,在西南医院做的。之前医生就说了,这个手术是一锤子买卖,如果第一哈下去没居对地方,就只有等下次了,而且还容易出现居错了大出血等情况。风险黑大,我朋友还是做了,在医院床上躺了一个月。  
  重医附二院医护人员医术差不负责经常发生医患纠纷。前几年有个脚上有毛病的病人就医后来死亡,家属激愤之下把挂号室收费处砸个稀巴烂。前年一位口腔有病的病人也是就医后死亡医院赔钱了事。去年小区一患胃癌的人,动手术后在重症监护室住了12天,花了10几万后死亡。这个医院的生意却很红火,这是因为整个解放碑及渝中区中心地带只有这一所三甲医院。
  黄河之水天上来a 就是天涯第一医闹吧。居然装有文化了。
  我以前也在重医附二院住过院,那里的实习医生和我聊天时都说,但凡手术,还是别在这里做的好。
  这个医院太吓人了
  我们与重医附二院有医疗纠纷,求助重庆市卫生局医政科,并于2014年8月份递交了材料给任处长!   我们相信政府,相信主管的机关能为我们这此升斗小民主持公道;  日,我们在没有收到任何回复的情况下去卫生局了解情况,任处长回复,已要求医院与我协商,但我将医院并未与我进行任何联系的实际情况告知其时,任处长却直接说卫生局也没办法,直接踢皮球。并且态度恶劣!  我们认为医政科根本没有去认真调查了解情况,找出问题的真正所在,积极解决。只是一味的包庇附二院并强势打压来投诉人;  值此中央正在“纠四风”之际,全国上下正在习主席的带领下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任处长这种赤裸祼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是直接对中央精神的抵制和不满,是直接把群众推到党的对立面,这还是我党在新时期所需要的干部吗?
  楼主啊,我啷个说你呢?重庆市卫生局(现在叫卫计委)是重医三家医院的亲妈。  卫计委主任,屈谦,你道是谁?以前就是附二院的教授,副院长  前卫生局副局长,现市政协副主席(好像,要不就是人大),张玲,你道是谁?原附二院教授,副院长。  重医附一院傅仲学教授直接到卫计委当医政处处长  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原卫生局)和医疗机构,重庆医科大学,那是千丝万缕的联系啊,都是些老师同学之类,职务换来换去,都是重医毕业的撒。不信你自己百度。  你只有去医调委调解,(晓得医调委在运作没得哦),依我看,你只有打官司
  以前附二院还有个开片剂治疗牙痛死人的,那才是惨绝人寰    你可以自己百度照片,惨绝人寰,惨不忍睹,当心吃不下饭
  即使医院和你协商,最多也只赔偿1万元,这是政府规定的。。
  为什么不去西南医院这些大医院哩 做这种手术特别要注意啊 哎 不能省钱
  当时以为只是一个结石手术而已,医院在术前什么都没讲,只是讲是个小手术  骗子医院啊,为了经济利益把病人骗来做手术,水平很差
  我今年8月14日在重庆江北原海关站做的保胆取石手术,那个医院服务态度真的非常好,这里就不说医院名字免得以为是托  
  办理单位:
区卫生局  办理结果:
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已经收悉,我区高度重视,当即责成渝中区卫生局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渝中区卫生局接信后万分重视,立即着手调查办理,就投诉人刘*反映附二院的有关情况,立即进行了解。  一、治疗经过  患者陈*,男,51岁,因“体检发现右侧输尿管结石25天”于日到附二院住院治疗,住院号年前有体外碎石病史,日在重医附一院行右侧输尿管上段结石碎石(医生交代可以选择的最佳治疗方式,体外碎石效果不好,最后患者坚决要求体外碎石后出院),入我院后经检查后诊断右侧输尿管上段结石伴右肾积水,有经皮肾镜手术碎石取石指针,无手术禁忌症,经过全科讨论于7月4日在全麻下行经皮肾镜碎石取石术,手术顺利,7月10日拔出肾造瘘管,拔管后患者有活动性出血,7月11日介入栓塞,当天晚上膀胱内血块在病床旁行血块清除,7月18日上午在膀胱镜室行膀胱内血块清除,7月18日晚上再次行膀胱内血块清除并左侧输尿管支架置入,8月13日行支架管取出。在治疗过程中医院组织多次院内会诊,还邀请了重庆市泌尿外科专家进行了一次全市会诊。  二、纠纷解决途径  发生医疗纠纷后,解决途径有以下四个方面:  1、医患双方协商。患者或家属与医院充分沟通、协商解决问题。  2、医疗事故鉴定。患者或家属可以单方向渝中区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也可以由医患双方到渝中区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医疗事故鉴定,明确责任,  3、第三方调解。向渝中区医疗纠纷调处中心申请人民调解,由专业的法律、医学专家站在第三方立场进行调解解决问题。区医调中心地址:渝中区大黄路169号(星月湾小区底楼),电话:。  4、司法途径。患者可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我局将关注事态发展,积极参与双方协商。  联系电话:。  感谢您的来信,若您还有疑问,欢迎您再次来信渝中区公开信箱。日  发布时间:
   17:05:18  综上所述,卫生局调查未有结果,只是忽悠而已,到底附二院在此次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过失,一点也没有提及!  这是否说明卫生局存在包庇,掩饰?  是否我们只有被动接受所有的不公平,医疗机构不出事则罢,一出事便用惯用手段和权力压迫被人接受现实,医院什么都是对的,全部都是并发症,所有的一切,都是病人的体质问题!  有了这个理由和包庇机关,还有什么不可以的!  先压榨病人,把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反正,能不认错绝对不认错,能退到哪一步,绝不多退一步,这就是现状,也是悲哀!  打关司我们肯定是输,找医疗鉴定我们也肯定是输,都是他们重医的熟人!
  2014.8投诉至重庆市卫生局,任处长对我们投诉人态度极度恶劣,又凶又恶,总之用这套惯用的方法 不知道吓走了多少来投诉的人!行为之恶劣!意思就是告诉你,你在我这里投诉无用,你自己屈服吧!  一个利益链下面的关系,展示得赤裸裸的,  卫生局任处长这种行为就是逼良为娼!一个好的制度能把坏人变成好的,一个坏的制度就是把遵守法规的人变成医闹,我们来卫生局投诉,任处长想用权威吓走我们,看来长期坐在这个位置上,已经很享受这个位置带来的地位优越感了,他完全忘记了是人民赋予他的权力!人民不赋予他这个权力,他什么都不是!  任处长对于我的投诉,不调查真相,不抓实情,直接将我写的材料转递给医院!  我对重庆市卫生局和重医附二院完全失去了信心,苦逼的我们只能自己饮食这高额的医疗费用,肾功能受到极大伤害的后续医疗,我把这些发布出来,希望其它去医院看病的人能从我们这个事情中悟到一些经验吧!从而少一些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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