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德兰田2016浦东小学招生地段什么时候招生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我县小学招生工作,提高我县义务教育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公正,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依法按时接受义务教育,根据《闽教基〔2016〕20号)和《宁德市2016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宁教初[2016]5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16年屏南县小学招生继续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城区小学原则上按原有划片范围招生;各中心小学按本乡镇户籍招生。各乡镇必须确保户籍在本辖区内的所有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对象
2016年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小学招生
1、城区小学指实验小学片区、光华小学片区、屏城小学等三所。
2、城区各小学应依法依规保障本片区户籍且实际居住在本片区的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在此基础上如尚有学位余额,应当接收符合政策要求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1)父母或父母一方及子女户籍在招生片区内,且实际居住在本招生片区的。
(2)适龄儿童自出生户籍就随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本片区,并在本片区实际居住(三代同堂)且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的。
(3)2013年6月30日前户籍迁入古峰镇且户主不是第一监护人的6周岁适龄儿童。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为特殊对象就近安排入学。
(1)因下列特殊情况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的,可经县教育局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①父母双方均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部队子女户籍已在城区的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②孤儿、烈士子女。
)属国家、省、市、县政策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双溪镇岩后下潭头自然村、屏城乡后龙村、屏城乡溪坪村因国家建设移民的适龄儿童在城区居住的,到县教育局登记并确定就读学校。
6、农村中小学教师子女户籍在农村,要求就读城区小学的,家长持户口簿及农村学校教师证明,到教育局登记,由教育局安排至光华小学或屏城小学就读。
第4、5、6三个条款所述几种类型适龄儿童要求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或有效居住证明)及证明属照顾群体的其它材料,于2016年7月4、5日到教育局登记,由县教育局确定就读学校。
7、古峰镇户籍适龄儿童于2016年7月9、10日持户口簿到所在片区学校登记,学校要到公安部门核实其相关户籍信息,对于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购房迁入对象的适龄儿童入户时间截止至2016年6月30日。
8、鉴于县城新区开发,城区购房入户人员增多,属实验小学片区内适龄儿童的数量剧增,若超过实验小学招生计划数,此类购房入户对象的古峰镇适龄儿童将按户口迁入时间由长到短的顺序依次招收,招满为止;剩余部分适龄儿童由光华小学接收。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0〕6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创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教基〔2011〕31号)精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时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1、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光华小学片区、屏城小学。
2、报名条件:
(1)非屏南县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小学的,家长需提供如下有效材料: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父母(一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③公安机关办理的暂住证原件、复印件,(暂住证签发日期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④父母一方2016年6月30日前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或其它可证明在城区就业的材料)。
(2)屏南县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小学的,家长需提供如下有效材料: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父母(一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③城区居住或租住证明(明年起报名时原则上必须提供城关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及居住人员信息采集表》);④父母一方2016年6月30日前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或其它可证明在城区就业的材料)。
3、报名时间与地点:
凡符合条件的非屏南县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屏南县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已在城区公办和有办学许可证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可在6月30日前,到就读幼儿园填写《屏南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申请表》(①②③④所要求的证件复印件附后),各园汇总后上报县教育局审核。除在公办和有办学许可证民办幼儿园就读以外的适龄儿童应在7月2、3日到申请就读学校登记报名,填写《屏南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申请表》(①②③④所要求的证件复印件附后),逾期不予受理。每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限报一所学校,乡镇、社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在报名后将组成核实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全面入户调查,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和报名登记两所以上(含两所)接收学校的,取消报名资格。
4、接收办法:
(1)县教育局依照省、市有关文件,光华小学片区与屏城小学招收施教区片内适龄儿童后,根据学位余额情况,确定各校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数。若登记报名学生数少于该校学位余额,由学校全部招收,并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注册;若登记报名学生数超过该校学位余额,将通过抽签(或摇码)的方式确定招收对象,每位适龄儿童只限抽签一次。抽签时间:光华小学为8月28日,屏城小学为8月29日。未参加抽签(或摇码)的视同放弃。
(2)两所小学抽签(或摇码)后余下的适龄儿童,原则上返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如个别确有特殊困难,又有有效证明已在城区连续居住生活两年以上的,若愿意调剂,可持相关证明材料于8月30日到教育局初教股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依困难情况由教育局酌情统筹安排至近郊学校就读。
五、注册时间
一年级新生注册时间:8月25日古峰户籍新生注册,29日非古峰户籍新生、其他年级学生注册。
六、其它事项
1、严格控制班生数。各校要根据《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闽教基[2007]7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接收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09]16号)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控制班生数,严禁大班额现象。
2、小学一年级严禁招收不及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一律免试入学。
3、各校要创造条件接收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并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
&&& 4、小学招生工作必须公平公正公开。各小学应提前进行片内学生摸底调查工作,建立片内生档案、公示招生情况等工作;提前发布招生公告,公开招生政策和本校招生范围,公布新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 &&&屏南县教育局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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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宁德蕉城区小学入学时间参考
蕉城区教育局最新消息:2016年宁德蕉城区小学招生时间安排表已经出炉,2016年宁德蕉城区小学入学时间已经确定,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2016年宁德蕉城区小学入学时间:9月1日6月13-14日,小学入学信息审核7月3日,小学入学通知书发放9月1日,小学新生入学宁德蕉城区家长在了解了2016年宁德蕉城区小学入学时间后就需要为孩子的入学做好准备了,提前购置学习用品和做好孩子的心理辅导,更多您好,欢迎来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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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学年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历颁布
] 08:44 来源: 宁德网 查看<font color="#CC次
宁德市教育局日前颁布了学年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历,对新学年宁德市中小学开学、寒暑假时间作了具体规定。
  【6月11日 宁德福房网讯】宁德市教育局日前颁布了学年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历,对新学年宁德市中小学开学、寒暑假时间作了具体规定。    按照校历安排,学年,我市初中和小学第一学期从9月1日(星期二)正式上课,寒假从日(农历十二月廿一,星期六)开始。第二学期从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二)开学。暑假从日(星期六)开始。    高中学生学年第一学期从9月1日(星期二)正式上课,寒假从日(农历十二月廿一,星期六)开始。第二学期从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二)开学,暑假从日(星期六)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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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阅读:福建宁德市2015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网络综合-福建宁德市2015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宁德市教育局文件&&&&&&&&&&&
宁教初〔2015〕2号
━━━━━━━━━━━━━━━━━━━━━━━━━
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2015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局属小学:
&& 现将《宁德市2015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宁德市教育局
&&&&&&&&&&&&&&&&&&&&&&&&&&&&&& 日
宁德市2015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招生管理的通知》(闽教基〔2014〕4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秋季我市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15年招生继续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农村小学按所在地学校或“撤点并校”教学点招生,各县(市、区)城区按划片范围招生。
  二、招生对象
各县(市、区)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组织辖区内小学招收户籍关系在本县(市、区、开发区)以及暂住在本县(市、区、开发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六周岁(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对在县(市、区、开发区)外就读的户籍适龄儿童,应登记在册,以明确每一位户籍适龄儿童的去向。
  三、招生要求
  (一)科学合理划定招生片区,维护社会稳定。各地教育局在保持招生政策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和当地实际,合理划定小学招生片区。小学招生片区由属地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地调整招生片区时,必须启动教育重大决策程序,充分征求社会群众意见,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工作预案,做好社会宣传,并报本级政府研究同意后执行,维护社会稳定。相关市(区、开发区)调整属地内宁德市属学校招生范围时,应充分论证,加强沟通,按学校隶属关系,征求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实施。
(二)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工作,维护招生秩序。各地教育局应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工作,保护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优先招收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各地应切实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宣传、疏导和服务工作,在组织实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中,应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创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教基〔2011〕31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实施细则,在确保公办小学接收片区招生对象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各校剩余学位,遵循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的原则,做好随迁子女入学组织工作,确保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三)实施残疾儿童全纳教育,提高普及水平。各地要完善残疾儿童少年筛查、鉴定、安置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号)要求,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妥善安排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或到附设特教班、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确实无法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四)增强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及时化解矛盾。各地教育局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招收政策性照顾对象,不得随意扩大照顾范围。相关政策照顾对象按照《中共宁德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构筑环三人才高地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宁委〔2010〕8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号)、《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等文件,以及宁德市委、市政府和当地县级党委、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执行,做好享受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
各地教育局、各小学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联系电话,统一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及时出台具体招生办法,规范招生行为。各地教育局要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结合当地实际,于5月底前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并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及教育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教育局初幼教科备案。各小学应提前进行片内学生摸底调查工作,切实做好家访、查验有关证件、建立片内生档案、公示招生情况等工作,对于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各小学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违规招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档案,不得为实际未在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公办小学、民办小学一律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入学测试,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各地各校应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和物价局、审计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贯彻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闽教基〔2012〕20号),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六)加强招生工作监督检查,维护教育公平。各地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教育纪检监察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各地教育局和学校应认真贯彻《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招生管理的通知》(闽教基〔2014〕45号)精神,严肃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我局将通过专项督查、暗访抽查、信访受理等方式,加大招生工作监管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对问题集中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本工作意见由宁德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宁德市教育局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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