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同规则,全天彩是什么指的是什么??

(2012o湘潭)“湘潭是我家,爱护靠大家”.自我市开展整治“六乱”行动以来,我市学生更加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某校学生小明每天骑自行车上学时都要经过一个十字路口,该十字路口有红、黄、绿三色交通信号灯,他在路口遇到红灯的概率为,遇到黄灯的概率为,那么他遇到绿灯的概率为(  )
解:∵他在该路口遇到红灯的概率为,遇到黄灯的概率为,
∴他遇到绿灯的概率是:1--=.
根据十字路口有红、黄、绿三色交通信号灯,他在该路口遇到红灯的概率为,遇到黄灯的概率为由概率之和为1得出他遇到绿灯的概率即可.95559400-800-9888
當前位置: &&
7.1上述各交易功能單筆/日累計限額互相獨立,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電話銀行、自助銀行渠道單筆/日累計限額互相獨立。
7.2客戶同一個賬戶在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或電話銀行轉賬匯款單筆/日累計最高限額為客戶持有認證工具的單筆/日累計最高限額。客戶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認證工具的,以限額較高的認證工具限額為準。
7.3 客戶同一個賬戶在網上銀行網上支付單筆/日累計最高限額為客戶持有認證工具的單筆/日累計最高限額。客戶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認證工具的,網上支付限額為客戶持有的認證工具限額之和。
7.4客戶應按照上述限額進行交易,但交通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相關規定以具體業務功能説明,或根據客戶與交通銀行另行約定的規則為準。
7.5自助銀行“轉賬匯款”和“卡卡綁定轉賬”每日累計限額分別指太平洋卡(包括借記卡和現有準貸記卡)每日在所有自助銀行渠道辦理 “轉賬匯款”合計金額和“卡卡綁定轉賬”合計金額的限額。
7.6使用短信密碼認證的手機銀行用戶、關聯卡持卡人可設定或修改簽約太平洋卡、關聯卡在手機銀行中的每日累計最高轉賬限額,但設定限額不應高於手機銀行“轉賬”的銀行規定限額。
7.7 簽訂 “自助銀行轉賬匯款”約的太平洋卡持卡人,可以按銀行規定自行設定每日累計轉賬限額,但設定的限額應在2 萬元人民幣以上、5 萬元人民幣(含)以下。如沒有設定限額,則按自助銀行轉賬匯款的銀行規定限額執行。
7.8 簽訂 “自助銀行卡卡綁定轉賬”約的太平洋卡持卡人,需按銀行規定自行設定每日累計轉賬限額,該限額應大於5 萬元人民幣。
7.9擁有兩種(含)以上認證工具客戶的太平洋卡辦理轉賬交易時,有以下兩種選擇認證工具的場景。
一是在同一個賬戶當日累計轉賬金額加當次轉賬金額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的情況下,客戶可選擇短信密碼、動態令牌、一代KEY、手機魔卡、智慧網盾之一(以客戶持有的種類為準)進行身份認證。
二是在同一個賬戶當日累計轉賬金額加當次轉賬金額超過人民幣20萬元的情況下,客戶可選擇動態令牌、手機魔卡、一代KEY、智慧網盾之一(以客戶持有的種類為準)進行身份認證。
7.10如已建立關聯關係且主卡持卡人與關聯卡持卡人為同一人,客戶首次操作主卡與關聯卡之間進行轉賬匯款交易時(含主卡轉入關聯卡、關聯卡轉入主卡、關聯卡轉入關聯卡)需使用認證工具進行身份認證。交易成功且客戶確認勾選同意後主卡與關聯卡之間轉賬匯款交易即可不使用認證工具認證,單筆/日累計轉賬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
第八條 交易費用
客戶使用電子銀行業務,應參照交通銀行門戶網站“常用資訊-服務收費名錄”中的有關收費標準繳納相應服務項目的費用。收費標準如有變更,交通銀行將依據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通過網站或營業網點等適當方式提前通告,不再逐一通知客戶。
第九條 交易風險提示
客戶在使用電子銀行時要注意以下幾點主要安全問題:
1. 訪問交通銀行網站時請直接輸入或http://.cn,訪問交通銀行手機銀行時請直接輸入.cn,並建議將交通銀行網站地址添加到瀏覽器的“收藏夾”中,注意不要採用超連結方式間接訪問交通銀行網站或手機銀行網站。為了幫助客戶有效識別假網站,交通銀行免費提供了預留資訊驗證服務。客戶可以登陸交行網上銀行設置或修改網銀預留資訊。客戶應該妥善保管客戶的預留資訊,除在交通銀行辦理業務時使用外,不要向任何其他人、其他網站、電話或短信的問詢提供預留資訊內容。
2. 保護好個人的姓名、卡號、安全要素等,為保障客戶資訊資料和資金安全,客戶應詳細閱讀網站上的安全提示內容,按照機密的原則設置密碼,避免使用姓名、生日、電話號碼等與本人明顯相關的資訊作為密碼;不要將密碼提供給他人;妥善保管並經常更換密碼;避免將網上銀行密碼與銀行卡密碼或其他網站上的用戶密碼設置為相同密碼;不要在電腦上保存客戶的密碼;不要將密碼書寫于紙張或卡片上;查看登錄首頁上的“提示資訊”中的“上次登錄時間”和實際登錄情況是否相符,如發現異常情況請及時與交通銀行聯繫。
3. 正確使用數字證書。個人網上銀行客戶數字證書是保證網上銀行交易安全的重要工具,應從交通銀行或指定的合作機構獲得。持有數字證書的客戶請注意妥善保管好數字證書及證書密碼。客戶在網上銀行辦理相關業務時,應按照系統的提示將數字證書插入電腦,在系統返回交易成功的資訊後,請及時將數字證書從電腦上拔出。客戶忘記證書密碼或因密碼輸錯多次而導致證書被凍結的,應及時到交通銀行營業網點辦理密碼重置手續。
在使用網上銀行進行支付時,不要開啟作業系統、MSN和QQ等工具的遠端協助功能,在網上購物時一定要在核對支付金額和訂單金額無誤後再確認支付。
4. 客戶在交易過程中應仔細核對:該短信是否為95559發送的短信;短信編號與交易頁面中顯示的短信編號是否一致;短信中顯示的交易金額是否正確;若進行轉賬匯款交易的,短信中顯示的收款賬號4位尾號是否正確。核對無誤後,按照系統相關提示完成交易。若上述資訊存在可疑情況,請客戶立即中止交易,並撥打95559與交通銀行聯繫。
5.保護好用於接收短信驗證碼等資訊的手機,不要隨意借給他人使用,注意及時查殺手機病毒。
6. 確保電腦安全。下載並安裝由交通銀行提供的用於保護客戶端安全的控件,以便個人的卡號和密碼不被竊取;定期下載安裝最新的作業系統和瀏覽器安全程式或補丁;將電腦中的hosts文件修改為只讀;安裝個人防火牆;安裝並及時更新殺毒軟體;不要開啟不明來歷的電子郵件。
7. 其他必要的保護措施。嚴格限制任何未經授權的人士使用個人的電腦;不要在公共場所(如網吧、公共圖書館等)使用網上銀行;為所使用的電腦設定密碼,以防止他人擅自取用個人資料;在每次使用網上銀行後,請點擊頁面右上角的“退出登錄”結束使用;妥善保存個人的銀行資料,如果個人資料(聯繫電話、地址等)變動時,請儘快通知交通銀行。
8. 交通銀行為向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確保客戶賬戶及資金安全,可根據客戶在銀行留存的通訊方式,向客戶發送短信、郵件或進行電話溝通。客戶接收相關資訊後,應積極配合銀行共同保障其賬戶及資金的安全。
交通銀行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通過郵件、短信、電話等方式主動要求客戶將資金轉入某一指定賬戶,也不會向客戶索要銀行密碼的內容。如他人(包括銀行人員)向客戶索要銀行密碼內容,請不要提供。客戶如收到短信或郵件,涉及要求或引導客戶輸入電子銀行密碼,或要求客戶將資金轉入某一賬戶的,應保持警惕,仔細辨認資訊真偽,如有疑問,應及時通過95559服務熱線或到交通銀行營業網點查詢。
9.發生以下情況,客戶應及時辦理相應身份認證介質更新或更換手續:
(一)數字證書有效期屆滿。
(二)身份認證介質遺失、資訊洩露或無法正常使用。
10. 手機銀行登錄密碼被遺忘或錯誤輸入次數超過交通銀行規定次數的,用戶可進入個人網銀或前往交通銀行營業網點櫃面進行密碼重置。網銀登錄密碼被遺忘或錯誤輸入次數超過交通銀行規定次數的,用戶可進入個人網銀登錄界面或前往交通銀行營業網點櫃面進行密碼重置。
除上述規定以外的其他各類密碼被遺忘或錯誤輸入次數超過交通銀行規定次數的,客戶應立即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簽約太平洋卡到交通銀行營業網點櫃面辦理密碼重置、密碼解鎖或證書恢復等手續。
第十條 銀行聲明
10.1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通過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通訊通道或開放型公眾網路、為特定自助服務設施或客戶建立的專用網路等方式,為客戶提供電子銀行服務。
10.2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電子銀行服務向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及交通銀行相關要求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
10.3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電子銀行業務的分支機構、電子銀行客戶均須遵守本交易規則。
10.4客戶可在交通銀行營業網點辦理電子銀行業務註冊,也可按交通銀行規定通過網際網路、電話、手機等電子渠道自助辦理電子銀行業務註冊。客戶向交通銀行申請辦理電子銀行業務,應按照交通銀行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並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有效,交通銀行有權對客戶身份及資料進行審查、核實。
客戶所提供資料和資訊變更後,應及時通知銀行進行變更。因客戶未及時更新資料和資訊,導致交通銀行無法提供電子銀行服務,或提供時發生任何錯誤的,客戶不得將此作為取消交易、拒絕付款的理由,並應承擔相應責任。
10.5交通銀行電子銀行客戶身份認證方式(以下簡稱認證方式)包括數字證書、短信密碼、動態令牌和密碼(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密碼、查詢密碼、網銀登錄密碼、手機銀行登錄密碼等)以及其他可用於識別客戶身份的方式。交通銀行根據電子銀行業務類型的不同,提供一種或多種認證方式供客戶選擇。
10.6交通銀行根據不同的客戶類別、註冊狀態、認證方式和申請項目,為客戶提供相應的電子銀行服務。
10.7交通銀行對所有使用客戶在交通銀行設定的身份標識資訊(包括賬戶賬號、卡號、用戶名、電話或手機號碼、終端設備資訊等),並根據交通銀行規定的認證方式或按照客戶在交通銀行設定的身份認證方式通過身份驗證的電子銀行操作均視為客戶本人所為,並以客戶發出的指令作為辦理電子銀行業務的有效依據。
10.8客戶辦理電子銀行業務,應遵守交通銀行有關交易規則,並根據交易提示進行正確操作。客戶辦理電子支付業務,應確保賬戶內擁有足夠的支付款項金額,且賬戶狀態為正常,並嚴格遵守支付結算業務的相關法律法規,對交通銀行驗證無誤並已執行的電子支付指令不得要求變更或撤銷。
10.9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客戶申請註冊和變更電子銀行業務,應由其監護人代為辦理,監護人應遵守本章程和相關電子銀行服務協議約定。
10.10因甲方對安全要素保管不善、未盡到防範風險與保密義務或因甲方原因引起甲方損失的,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交通銀行對甲方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由於不可抗力、電腦駭客襲擊、系統故障、通訊故障、網路擁堵、供電系統故障、電腦病毒、惡意程式攻擊及其他交通銀行不能控制的情況而導致甲方損失的,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交通銀行對甲方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10.11 交通銀行在開辦電子銀行業務過程中,未經客戶授權,應對客戶的資料及資訊負保密責任,但下列情形除外:
(1)適用法律法規或上市規則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門或政府部門要求披露的;
(3)向交通銀行的外部專業顧問披露的;
(4)客戶同意或授權交通銀行進行披露的。
10.12 客戶確認已簽署《信用資訊查詢和提供授權書》。交通銀行在授權書規定的授權範圍內查詢、使用和保存甲方的信用資訊。(請貴部根據業務實際酌定該補充的內容是否符合業務實際)
10.13在本合同第10.11條和第10.12條規定的情形外,客戶進一步同意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所有有關客戶的資訊和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戶的個人基本資訊、簽約卡賬戶及交易資訊及其他相關資訊和資料等,願意承擔由此産生的一切後果:
(1)為下列目的向業務外包機構、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其他金融機構及交通銀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認為必要的其他機構或個人,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機構,或者交通銀行完全或部分擁有的子公司,披露和允許其使用該等資訊和資料:①為開展電子銀行業務或與電子銀行業務有關(例如推廣個人網銀、手機銀行、電話銀行或自助銀行業務服務等);②為交通銀行向客戶提供或可能提供新産品或服務或進一步提供服務;③為更好地維護、管理和提升客戶關係;
(2)為業務運營、管理、統計、分析和風險控制的目的使用或允許第三方在保密的基礎上使用該等資訊和資料。
10.14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交通銀行有權暫停或終止對甲方的電子銀行服務: 
(一)甲方利用電子銀行系統差錯、故障謀取不當得利或造成他人損失。
(二)甲方出於惡意或其他非法目的,利用電子銀行進行不正當交易。
(三)發生不法分子假借甲方身份盜用電子銀行或其他危及甲方資金安全的事件,或存在發生這種事件的可能。
(四)甲方有使用虛假證件、無效證件或冒用他人證件註冊電子銀行業務的行為。
(五)甲方辦理使用特定終端資訊(如手機/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設備識別碼等)的電子銀行業務時,所提供的終端資訊錯誤或變更終端資訊後未及時通知交通銀行更改,造成交通銀行無法為終端所有人正常提供相應服務。
第十一條 其他交易事項
11.1 客戶在通過電子銀行進行基金買賣、證券期貨等交易時,必須遵守基金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等機構制定的交易規則。
11.2 如客戶自行查詢或依據寄送的對帳單發現或懷疑有既非本人也非關聯卡持卡人所為的個人網銀、手機銀行交易記錄,應及時告知交通銀行。
11.3 電子銀行服務並不等同或替代交通銀行營業網點的櫃面業務。
11.4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權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對電子銀行業務功能及相關交易規則進行升級或調整,並採取網站公告、交易提示等適當方式告知客戶,客戶應按照升級和調整後的業務功能或交易規則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因系統升級、調試或改造等原因,需暫時停止電子銀行服務的,交通銀行將提前3天在門戶網站、個人網銀網頁或手機銀行系統予以公告。
11.5客戶在辦理電子銀行業務過程中,如遇到問題或無法獲得電子銀行服務時,可通過以下方式進行查詢或諮詢:
(一)登錄交通銀行網站,或http://.cn查詢。
(二)致電交通銀行服務熱線95559。
(三)到交通銀行營業網點諮詢或辦理。
第十二條 交易附則
12.1本交易規則由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制訂、解釋和修改。
12.2 本交易規則適用於非深圳分行客戶,為原《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電子銀行交易規則》(統稱“原版本”)的更新版本,是客戶與銀行簽訂的《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電子銀行服務協議》的補充。本規則與原版本內容相矛盾的,相關內容以本規則為準。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電子銀行交易規則
(適用於深圳分行)
第一條 交易資格
擁有交通銀行太平洋卡(包括借記卡、準貸記卡、貸記卡)個人卡的持卡人或活期存摺(人民幣個人活期結算賬戶,限于憑密支取,下同),均可以申請成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電子銀行客戶,為其本人太平洋卡、活期存摺開通、變更或關閉/登出個人電子銀行渠道及/或相關業務/功能。
第二條 交易場所
2.1 電子銀行指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電話銀行(95559)、自助銀行(包括但不限于自動櫃員機ATM、自動存款機CDM、自動存取款機CRS、自助通,遠端智慧櫃員iTM、自助發卡機、便民通、電子銀行體驗終端)等服務渠道中的一種或多種(以下稱“電子銀行”或“渠道”)。
2.2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網址及電話號碼:
門戶網址及網上銀行:
  &&&&&&&&&&&&&& &.cn
手機銀行:.cn
電話銀行:95559
第三條 交易功能
3.1目前電子銀行能為客戶提供的交易功能有:
3.1.1個人網銀:賬戶查詢、轉賬匯款、貸款業務、繳費業務、理財、信用卡、家庭管家、得利寶、信託、基金、保險、黃金、外匯、證券期貨、年金、客戶服務等。
3.1.2手機銀行:手機充值、商旅助手、電影票、交通罰款、繳費、周邊搜索、網點查詢、娛樂生活、特惠商戶、賬戶管理、轉賬匯款、理財、無卡生活、基金、黃金、年金、外匯、信用卡、個人貸款、銀證轉賬、銀期轉賬、金融行情、理財計算器、財務總監、交行大智慧等。
3.1.3電話銀行:查詢、貸記卡自助轉賬還款、個人貸款、理財産品、基金、第三方存管、銀期轉賬、外匯寶、企業年金、沃德客戶電話綁定、電話支付、代理繳費、客戶服務等。
3.1.4自助銀行:存取款、更改密碼、存摺補登、太平洋卡、轉賬匯款、全國通、個人貸款、基金超市、外匯寶、第三方存管、資訊發佈、代理繳費、保費服務、快捷理財簽約與解約等。
交通銀行根據客戶類型和付費情況為客戶提供不同的交易功能。
3.2 目前電子銀行提供的交易功能中需事先在交通銀行網點櫃面另行簽署相關業務協議、開通相關業務/功能後方可辦理的有:
3.2.1 個人網銀:轉賬匯款、下挂關係建立、第三方存管、銀商通、滿金寶等。
3.2.2 手機銀行:轉賬匯款、下挂關係建立、第三方存管、e貸通等。
3.2.3 電話銀行:卡卡非定向轉賬、第三方存管、B股資金轉賬等。
3.2.4 自助銀行:第三方存管、轉賬匯款等。
3.3 目前電子銀行提供的交易功能中需事先在交通銀行營業網點櫃面或登錄相關電子渠道(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電話銀行或自助銀行)另行簽署相關業務協議、開通相關業務/功能後方可辦理的有:
3.3.1 個人網銀:網上支付、協議支付、賬戶授權他行查詢、基金超市、外匯寶、得利寶、黃金、雙利理財、結售匯、貸記卡自助還款、保險代銷、銀期轉賬、貸款等。
3.3.2 手機銀行:手機支付、基金、外匯、個人理財、黃金、貸記卡自助還款、銀期轉賬等。
3.3.3 電話銀行:電話支付、基金、外匯寶、雙利理財、銀期轉賬、個人貸款、沃德客戶電話綁定等。
3.3.4 自助銀行:基金超市、外匯寶、個人貸款等。
3.4 上述未提及的交易功能以交通銀行相關渠道發佈的業務規則、説明及提示為準。
第四條 交易時間
在交通銀行系統正常運作情況下,電子銀行為客戶提供全天候24小時服務。部分業務功能的交易時間以相關業務系統開放時間為準。
第五條 安全要素
5.1登錄密碼是指個人網銀或手機銀行用戶登錄網上銀行或手機銀行時使用的密碼,由用戶第一次登錄個人網銀或手機銀行時按交通銀行規定自行設置。個人網銀和手機銀行共用一個登錄密碼。
5.2 USBKey密碼是指一代USBKey、二代key和智慧網盾用戶在使用數字證書進行簽名時輸入的密碼。
5.3電話銀行查詢密碼是指電話銀行用戶登錄電話銀行時使用的密碼,由用戶于櫃面開通電話銀行時設置或撥打95559賬戶使用交易密碼設置。
5.4短信密碼是指用戶辦理轉賬、支付、簽約開通等業務時,由交通銀行發送到用戶簽約時向交通銀行提供的行動電話號碼上的動態驗證密碼。
5.5 魔卡密碼是指用戶使用手機魔卡辦理轉賬、支付、簽約開通等業務時,使用魔卡數字證書進行簽名時輸入的密碼。
5.6 預約碼是客戶進行手機銀行無卡取現、無卡消費預約時自行設定的密碼,無卡取現的長度為6位數字,無卡消費的長度為6位數字。無卡取現的預約碼一次有效,無卡消費的預約碼在預約當天有效。
5.7 支付卡號是指客戶開通網上支付時自行設置的5-19位數字、字母和符號的組合,其中至少包含1個字母,其餘可由數字、字母、下劃線、.號、@符號組成。
5.8 用戶名是指用戶登錄個人網銀或手機銀行時使用的登錄名(昵稱),由用戶第一次登錄個人網銀或手機銀行時按交通銀行規定自行設置。個人網銀和手機銀行共用一個登錄名。
5.9 動態令牌密碼是經過一定規則的密碼演算法生成的並經智慧網盾或可視卡螢幕顯示的一次性密碼。
5.10 凡在交易前使用密碼(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密碼、查詢密碼、動態令牌密碼、登錄密碼等,下同)進行登錄,並且在該登錄狀態下進行的交易,或者未登錄(包括但不限于自助銀行、電話銀行、網上支付等渠道免登錄交易)直接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均視同用戶本人所為。依據不同的安全要素組合辦理的各類交易所産生的電子資訊交易記錄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證,視為用戶本人所為。
第六條 下挂關係
6.1電子渠道下挂是指客戶為了實現通過某個電子渠道操作他人賬戶,雙方簽訂相關協議將他人賬戶下挂至本人電子渠道下,從而實現登錄本人電子渠道操作他人賬戶的功能。客戶本人稱為主客戶,與主客戶建立下挂關係他人賬戶稱為下挂賬戶。
6.2下挂關係建立
6.2.1主客戶與下挂賬戶持有人雙方須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太平洋卡或活期存摺前往營業網點辦理電子渠道下挂業務。
6.2.2下挂關係建立前主客戶須已簽約開通電子渠道。
6.2.3下挂賬戶持有人可指定下挂一個或多個電子渠道,指定的電子渠道須為主客戶已簽約開通的電子渠道。
6.2.4下挂賬戶只限于在個人網銀和手機銀行中進行下挂賬戶操作。
6.3下挂關係解除
6.3.1主客戶可通過以下方式解除下挂關係
(1)持本人有效實名身份證件和太平洋卡或活期存摺前往網點櫃面申請解除下挂關係。
(2)登錄網上銀行安全中心解除下挂關係。
6.3.2下挂賬戶持有人可持本人有效實名身份證件和太平洋卡或活期存摺前往網點櫃面申請解除下挂關係。
6.4主客戶操作許可權
6.4.1下挂關係建立後,主客戶可操作下挂賬戶在主客戶本人電子渠道上辦理賬戶查詢和已由下挂賬戶持有人簽約開通的轉賬支付、投資理財等業務,具體交易品種以系統設置為準。但主客戶不能在本人電子渠道中為下挂賬戶新開通或簽約銀行産品,需下挂賬戶持有人前往網點櫃面或登錄電子渠道開通、簽約相關産品後,方允許主客戶操作下挂賬戶辦理相關業務。
6.4.2主客戶可操作下挂賬戶在主客戶本人電子渠道上辦理轉賬匯款的日累計限額與下挂賬戶持有人自行辦理轉賬匯款共用一個日累計限額。
第七條 交易限額
(人民幣:萬元)
日累計最高限額(人民幣:萬元)
一代KEY/二代KEY/智慧網盾數字證書/智慧網盾動態令牌/可視卡動態令牌/ 手機魔卡
(標準網銀支付)
5(借記卡)
5(借記卡)
信用卡通過支付平臺開通網上支付,限額為3000元。
2(貸記卡)
2(貸記卡)
一代KEY/二代KEY/智慧網盾數字證書/智慧網盾動態令牌/
(借記卡)
(借記卡)
借記卡默認20萬元,貸記卡默認1萬元,可在限額範圍內自行調整
5(貸記卡)
5(貸記卡)
一代KEY/二代KEY/智慧網盾數字證書/智慧網盾動態令牌/可視卡動態令牌/ 手機魔卡
月累計限額不超過50萬元
智慧網盾數字證書 /智慧網盾動態令牌/可視卡動態令牌/手機魔卡
智慧網盾動態令牌/可視卡動態令牌/手機魔卡
開通自助轉賬功能且未領用鑒權工具
智慧網盾動態令牌/可視卡動態令牌
7.1上述各交易功能單筆/日累計限額互相獨立,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電話銀行、自助銀行渠道單筆/日累計限額互相獨立。
7.2客戶同一個賬戶在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電話銀行或自助銀行轉賬匯款單筆/日累計最高限額為客戶持有認證工具的單筆/日累計最高限額。客戶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認證工具的,以限額較高的認證工具限額為準。
7.3擁有兩種(含)以上認證工具客戶在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電話銀行、自助銀行辦理轉賬交易時,有以下兩種選擇認證工具的場景。
一是在同一個賬戶當日累計轉賬金額加當次轉賬金額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的情況下,客戶可選擇短信密碼、一代KEY、二代KEY、智慧網盾數字證書、智慧網盾動態令牌、可視卡動態令牌、手機魔卡之一(以客戶持有的種類為準)進行身份認證。
二是在同一個賬戶當日累計轉賬金額加當次轉賬金額超過人民幣20萬元的情況下,客戶可選擇一代KEY、二代KEY、智慧網盾數字證書、智慧網盾動態令牌、可視卡動態令牌、手機魔卡之一(以客戶持有的種類為準)進行身份認證。  
7.4 客戶同一個賬戶在網上銀行網上支付單筆/日累計最高限額為客戶持有認證工具的單筆/日累計最高限額。客戶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認證工具的,網上支付限額為客戶持有的認證工具限額之和。&&&
7.5擁有兩種(含)以上認證工具客戶的太平洋卡辦理網上支付交易時,當客戶持有的某一種認證工具的支付限額累計達到最高限額後,可換用另一種認證工具完成支付。  
7.6自助銀行“轉賬匯款”每日累計限額指太平洋卡(包括借記卡和現有準貸記卡)每日在所有自助銀行設備辦理 “轉賬匯款”合計金額的限額。限額控制如下:
7.6.1已開通自助銀行渠道且已開通自助銀行轉賬匯款功能的太平洋卡單筆/日累計轉賬限額為5萬元(含),客戶僅需輸入太平洋借記卡交易密碼完成轉賬。
7.6.2已開通自助銀行和自助銀行轉賬許可權且領用了認證工具的太平洋卡,同一個賬戶當日累計轉賬金額加當次轉賬金額不超過人民幣5萬元的情況下,僅需輸入太平洋借記卡交易密碼完成轉賬。同一個賬戶當日累計轉賬金額加當次轉賬金額超過人民幣5萬元的情況下,需使用交易密碼和認證工具驗證完成轉賬。
7.7 客戶持開卡機構為深圳分行的太平洋卡前往深圳分行網點櫃面申領一代key、二代key、智慧網盾數字證書的,在各渠道轉賬匯款單筆/日累計限額默認為人民幣500萬元。
7.8客戶可前往網點櫃面或登錄電子渠道在上述工具最高限額範圍內調整賬戶日累計交易限額。
7.9客戶如通過網點櫃面或電子渠道調整設置個性化交易限額,則上述7.2、7.3、7.4、7.5、7.6中提及的交易場景及工具選擇以客戶個性化設置的限額為界限。
7.10 客戶通過網上銀行進行跨境轉賬匯款交易,如交易幣種為人民幣,將扣減客戶當日交易限額。如交易幣種為外幣幣種,不扣減客戶當日交易限額。網上銀行跨境匯款外幣幣種具體交易限額以客戶交易時國家相關監管規定為準。
7.11 客戶應按照上述限額進行交易,但交通銀行另有規定的或客戶與交通銀行另行約定的規則除外。
7.12 無密轉賬是指客戶通過網銀或手機銀行向同一個渠道的本人名下卡轉賬免輸交易密碼和認證工具的功能。
(一)無密轉賬僅限于同一個網銀或手機銀行中的客戶本人的卡之間轉賬(以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三要素相同認定為客戶本人卡)。
(二)客戶開通無密轉賬時,對轉出卡須進行雙因子驗證,雙因子驗證成功通過後且客戶勾選同意無密轉賬後該功能方可生效。
(三)無密轉賬僅限于已開通的轉出卡指定的渠道向本人其他卡無密轉賬,使用該卡至其他渠道向本人卡轉賬,或使用未開通的卡作為轉出卡對本人卡轉賬匯款時,須雙因子驗證。
(四)無密轉賬的轉出卡向本人卡轉帳單筆/日累計轉賬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該限額網上銀行渠道和手機銀行渠道互相獨立,且不可調整。
第八條 交易費用
客戶使用電子銀行業務,應參照交通銀行門戶網站“服務收費名錄”中的有關收費標準繳納相應服務項目的費用。收費標準如有變更,交通銀行將依據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通過網站或營業網點等適當方式提前公告。
第九條 交易風險提示
客戶在使用電子銀行時要注意以下幾點主要安全問題:
1. 登錄正確網址:訪問交通銀行網站時請直接輸入或http://.cn,訪問交通銀行手機銀行時請直接輸入.cn,並建議將交通銀行網站地址添加到瀏覽器的“收藏夾”中,注意不要採用超連結方式間接訪問交通銀行網站或手機銀行網站。為了幫助客戶有效識別假網站,交通銀行免費提供了預留資訊驗證服務。客戶可以登陸交行網上銀行設置或修改網銀預留資訊。客戶應該妥善保管客戶的預留資訊,除在交通銀行辦理業務時使用外,不要向任何其他人、其他網站、電話或短信的問詢提供預留資訊內容。
2. 保護好個人的姓名、卡號、安全要素等,為保障客戶資訊資料和資金安全,客戶應詳細閱讀網站上的安全提示內容,按照機密的原則設置密碼,避免使用姓名、生日、電話號碼等與本人明顯相關的資訊作為密碼;不要將密碼提供給他人;妥善保管並經常更換密碼;避免將網上銀行密碼與銀行卡密碼或其他網站上的用戶密碼設置為相同密碼;不要在電腦上保存客戶的密碼;不要將密碼書寫于紙張或卡片上;查看登錄首頁上的“提示資訊”中的“上次登錄時間”和實際登錄情況是否相符,如發現異常情況請及時與交通銀行聯繫。
3. 正確使用數字證書。客戶數字證書是保證網上銀行交易安全的重要工具,持有數字證書的客戶請注意妥善保管好數字證書及證書密碼。客戶在網上銀行辦理相關業務時,應按照系統的提示將數字證書插入電腦,在系統返回交易成功的資訊後,請及時將數字證書從電腦上拔出。客戶忘記證書密碼或因密碼輸錯多次而導致證書被凍結的,應及時到交通銀行營業網點辦理密碼重置手續。
在使用網上銀行進行支付時,不要開啟作業系統、MSN和QQ等工具的遠端協助功能,在網上購物時一定要在核對支付金額和訂單金額無誤後再確認支付。
4. 客戶在交易過程中應仔細核對:該短信是否為95559發送的短信;短信編號與交易頁面中顯示的短信編號是否一致;短信中顯示的交易金額是否正確;若進行轉賬匯款交易的,短信中顯示的收款賬號4位尾號是否正確。核對無誤後,按照系統相關提示完成交易。若上述資訊存在可疑情況,請客戶立即中止交易,並撥打95559與交通銀行聯繫。
5.保護好用於接收短信驗證碼等資訊的手機,不要隨意借給他人使用,注意及時查殺手機病毒。
6. 確保電腦安全。下載並安裝由交通銀行提供的用於保護客戶端安全的控件,以便個人的卡號和密碼不被竊取;定期下載安裝最新的作業系統和瀏覽器安全程式或補丁;將電腦中的hosts文件修改為只讀;安裝個人防火牆;安裝並及時更新殺毒軟體;不要開啟不明來歷的電子郵件。
7. 其他必要的保護措施。嚴格限制任何未經授權的人士使用個人的電腦;不要在公共場所(如網吧、公共圖書館等)使用網上銀行;為所使用的電腦設定密碼,以防止他人擅自取用個人資料;在每次使用網上銀行後,請點擊頁面右上角的“退出登錄”結束使用;妥善保存個人的銀行資料,如果個人資料(聯繫電話、地址等)變動時,請儘快通知交通銀行。
8. 交通銀行為向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確保客戶賬戶及資金安全,可根據客戶在銀行留存的通訊方式,向客戶發送短信、郵件或進行電話溝通。客戶接收相關資訊後,應積極配合銀行共同保障其賬戶及資金的安全。
交通銀行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通過郵件、短信、電話等方式主動要求客戶將資金轉入某一指定賬戶,也不會向客戶索要銀行密碼的內容。如他人(包括銀行人員)向客戶索要銀行密碼內容,請不要提供。客戶如收到短信或郵件,涉及要求或引導客戶輸入電子銀行密碼,或要求客戶將資金轉入某一賬戶的,應保持警惕,仔細辨認資訊真偽,如有疑問,應及時通過95559服務熱線或到交通銀行營業網點查詢。
9.發生以下情況,客戶應及時辦理相應身份認證介質更新或更換手續:
(一)數字證書有效期屆滿。
(二)身份認證介質遺失、資訊洩露或無法正常使用。
除登錄密碼和電話銀行查詢密碼以外的其他各類密碼被遺忘或錯誤輸入次數超過交通銀行規定次數的,客戶應立即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簽約太平洋卡到交通銀行營業網點櫃面辦理密碼重置、密碼解鎖或證書恢復等手續。
第十條 銀行聲明
10.1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通過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通訊通道或開放型公眾網路、為特定自助服務設施或客戶建立的專用網路等方式,為客戶提供電子銀行服務。
10.2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電子銀行服務向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及交通銀行相關要求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
10.3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電子銀行業務的分支機構、電子銀行客戶均須遵守本交易規則。
10.4客戶可在交通銀行營業網點辦理電子銀行業務註冊,也可按交通銀行規定通過網際網路、電話、手機等電子渠道自助辦理電子銀行業務註冊。客戶向交通銀行申請辦理電子銀行業務,應按照交通銀行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並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有效,交通銀行有權對客戶身份及資料進行審查、核實。
客戶所提供資料和資訊變更後,應及時通知銀行進行變更。因客戶未及時更新資料和資訊,導致交通銀行無法提供電子銀行服務,或提供時發生任何錯誤的,客戶不得將此作為取消交易、拒絕付款的理由,並應承擔相應責任。
10.5交通銀行電子銀行客戶身份認證方式(以下簡稱認證方式)包括數字證書、短信密碼、動態令牌、魔卡證書和密碼(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密碼、查詢密碼、網銀登錄密碼、手機銀行登錄密碼等)以及其他可用於識別客戶身份的方式。交通銀行根據電子銀行業務類型的不同,提供一種或多種認證方式供客戶選擇。
10.6交通銀行根據不同的客戶類別、註冊狀態、認證方式和申請項目,為客戶提供相應的電子銀行服務。
10.7交通銀行對所有使用客戶在交通銀行設定的身份標識資訊(包括賬戶賬號、卡號、用戶名、電話或手機號碼、終端設備資訊等),並根據交通銀行規定的認證方式或按照客戶在交通銀行設定的身份認證方式通過身份驗證的電子銀行操作均視為客戶本人所為,並以客戶發出的指令作為辦理電子銀行業務的有效依據。
10.8客戶辦理電子銀行業務,應遵守交通銀行有關交易規則,並根據交易提示進行正確操作。客戶辦理電子支付業務,應確保賬戶內擁有足夠的支付款項金額,且賬戶狀態為正常,並嚴格遵守支付結算業務的相關法律法規,對交通銀行驗證無誤並已執行的電子支付指令不得要求變更或撤銷。
10.9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客戶申請註冊和變更電子銀行業務,應由其監護人代為辦理,監護人應遵守本章程和相關電子銀行服務協議約定。
10.10因甲方對安全要素保管不善、未盡到防範風險與保密義務或因甲方原因引起甲方損失的,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交通銀行對甲方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由於不可抗力、電腦駭客襲擊、系統故障、通訊故障、網路擁堵、供電系統故障、電腦病毒、惡意程式攻擊及其他交通銀行不能控制的情況而導致甲方損失的,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交通銀行對甲方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10.11 交通銀行在開辦電子銀行業務過程中,未經客戶授權,應對客戶的資料及資訊負保密責任,但下列情形除外:
(1)適用法律法規或上市規則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門或政府部門要求披露的;
(3)向交通銀行的外部專業顧問披露的;
(4)客戶同意或授權交通銀行進行披露的。
10.12 客戶確認已簽署《信用資訊查詢和提供授權書》。交通銀行在授權書規定的授權範圍內查詢、使用和保存甲方的信用資訊。(請貴部根據業務實際酌定該補充的內容是否符合業務實際)
10.13在本合同第10.11條和第10.12條規定的情形外,客戶進一步同意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所有有關客戶的資訊和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戶的個人基本資訊、簽約卡賬戶及交易資訊及其他相關資訊和資料等,願意承擔由此産生的一切後果:
(1)為下列目的向業務外包機構、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其他金融機構及交通銀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認為必要的其他機構或個人,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機構,或者交通銀行完全或部分擁有的子公司,披露和允許其使用該等資訊和資料:①為開展電子銀行業務或與電子銀行業務有關(例如推廣個人網銀、手機銀行、電話銀行或自助銀行業務服務等);②為交通銀行向客戶提供或可能提供新産品或服務或進一步提供服務;③為更好地維護、管理和提升客戶關係;
(2)為業務運營、管理、統計、分析和風險控制的目的使用或允許第三方在保密的基礎上使用該等資訊和資料。
10.14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交通銀行有權暫停或終止對甲方的電子銀行服務: 
(一)甲方利用電子銀行系統差錯、故障謀取不當得利或造成他人損失。
(二)甲方出於惡意或其他非法目的,利用電子銀行進行不正當交易。
(三)發生不法分子假借甲方身份盜用電子銀行或其他危及甲方資金安全的事件,或存在發生這種事件的可能。
(四)甲方有使用虛假證件、無效證件或冒用他人證件註冊電子銀行業務的行為。
(五)甲方辦理使用特定終端資訊(如手機/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設備識別碼等)的電子銀行業務時,所提供的終端資訊錯誤或變更終端資訊後未及時通知交通銀行更改,造成交通銀行無法為終端所有人正常提供相應服務。
第十一條 其他交易事項
11.1 客戶在通過電子銀行進行基金買賣、證券期貨等交易時,必須遵守基金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等機構制定的交易規則。
11.2 如客戶自行查詢或依據寄送的對帳單發現或懷疑有既非本人也非下挂卡主客戶所為的個人網銀、手機銀行交易記錄,應及時告知交通銀行。
11.3 電子銀行服務並不等同或替代交通銀行營業網點的櫃面業務。
11.4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權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對電子銀行業務功能及相關交易規則進行升級或調整,並採取網站公告、交易提示等適當方式告知客戶,客戶應按照升級和調整後的業務功能或交易規則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因系統升級、調試或改造等原因,需暫時停止電子銀行服務的,交通銀行將提前3天在門戶網站、個人網銀網頁或手機銀行系統予以公告。
11.5客戶在辦理電子銀行業務過程中,如遇到問題或無法獲得電子銀行服務時,可通過以下方式進行查詢或諮詢:
(一)登錄交通銀行網站,或http://.cn查詢。
(二)致電交通銀行服務熱線95559。
(三)到交通銀行營業網點諮詢或辦理。
第十二條 交易附則
12.1本交易規則由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制訂、解釋和修改。
12.2 本交易規則適用於交通銀行深圳分行,為原《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電子銀行交易規則》(統稱“原版本”)的更新版本,是客戶與銀行簽訂的《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電子銀行服務協議》的補充。本規則與原版本內容相矛盾的,相關內容以本規則為準。
二〇一四年十月五日
個人網銀企業網銀
企業網銀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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