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苹果要买仿真抢怎么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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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抢劫一部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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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抢苹果后抢小鸡,为何不抓捕判刑
&&&&&——哄抢屡屡发生,而且是抢的白抢,被抢的白被抢。明明《刑法》有“聚众哄抢罪”,公安却不抓人。是无能,还是渎职?&这个礼拜先后发生三次哄抢事件,河南火车侧翻村民枪苹果,山东货车侧翻村民抢小鸡,陕西卡车洒落硫矿粉市民当做金子哄抢,而这礼拜才到周四。新闻网上都有,本文只说责任。&先说道德责任。很多人都在骂哄抢的人,骂的也没错。那些人确实没有良心。司机翻车已经是损失严重了,还要上去抢。货车司机本就是辛苦活儿,一趟货离家一个月是家常便饭,就挣点辛苦钱。要是翻个车修个车更可能几趟活都白跑。村民上去就把20吨的苹果抢成2吨,这不是要逼死人吗!这样的人,怎么骂也不为过。&可是骂并没有用。没天良的人,不会被骂出良心;不要脸的人,再骂还是不要脸。他/她根本不听你骂,甚至也不用电脑手机上网。白骂。&本应该起作用的是法律责任,可显然是没发挥作用。&有新闻说对这种聚众哄抢曾经拘留过几个,5到10天。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哄抢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这种“处罚”轻的就像挠痒痒。更何况绝大多数哄抢的人连拘留都没拘留。&真正有用的是“聚众哄抢罪”。规定在《刑法》268条: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他/她个一两年,罚他/她个几万块钱,保证他/她这辈子不会再去哄抢,还足以对其他人起到警示作用,杀一儆百。&可是不可思议的是,极少听说有同类事件哄抢之后被刑事处罚的。我在法院判例网上也只找到一个类似案例,靖西县人民法院&(2013)靖刑初字第51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韦文红、农永程犯聚众哄抢罪一案。而该案能够判下来的重要原因,应该是被告人有“伙同”情节。&这就涉及到对268条的理解问题。此条并没有专门的司法解释,所以可以按照通俗来理解:首先,何为“聚众”,非得是有人组织的“聚众”,还是自发也算“聚众”?我认为后者完全可以说得通,完全可以使用在这种翻车哄抢事件中。否则的话,那种社会动荡期间发生的哄抢,都没有人组织,都是自发,也就都不算犯罪了?其次,何为“积极参加”?还是个人观点,我认为现场所有的抢苹果抢鸡崽儿的人都是“积极参加”。当然其中有人抢的多,用拖拉机抢走了1000斤;有人抢的少,用筐抢了20斤。那绝不是说她不想抢1000斤,绝不是她“不积极”,只是因为她没有拖拉机。她的“参加”绝对“积极”,性质和危害程度和1000斤的完全一样。剩下的就简单了。“数额较大”,是按照全部被抢财产一起来算。就算立案数额是4000块钱,这些个抢苹果抢鸡崽儿的也肯定全够了。全抓起来都判个一两年,再罚个一两万,我很欢迎。&这里的中心思想是,《刑法》有268条聚众哄抢罪,又没有司法解释,也就意味着只要在268条之内,怎么理解都行。那么干嘛不按照严厉打击犯罪的思路来理解?这些年的哄抢愈演愈烈,公安的态度几乎是不闻不问,是都没想到这个思路,而只是无能吗?还是想到了这个思路,不愿意去打击犯罪,而失职?&2014年1月份,兰州,发生了翻车之后百姓抢桔子的事,警察在现场把枪。笔者当时写过“拔枪对准抢桔子的群众,你疯啦?”,以及“为什么警察不能对“抢桔子”用枪”两篇文章,解释为什么警察不能对强桔子的人群把枪。这几年警察用枪越来越多,已经打死了好几个无辜的人。警察不分场合不分情况的把枪,是“胡作为”,当然要否定;可是警察也不能“不作为”,坐视需要保护的司机货主无力抗拒,眼看着自己的财产被暴徒抢走,只有坐地哭的份。&&康振宇&&23:51&康振宇的微信公众号,KZY2015,欢迎关注交流&笔者相关文章&&&&拔枪对准抢桔子的群众,你疯啦?&&&&为什么警察不能对“抢桔子”用枪&&&&用“破窗效应”解释“抢桔子”&&&&中国人的素质为什么低&&&&韩国朝鲜欠中国一个侵华罪行的认罪&&&《弟子规》是育人还是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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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藏&41283
TA的推荐TA的最新馆藏“苹果”订单,就是“骨头”也要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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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进入第二季度,在EMS(电子产品代工服务)/ODM(原始设计制造)行业,围绕美国苹果公司智能手机“iPhone”2014年款的生产、上市时间和供货规模,有关动向逐渐活跃了起来。
从本公司的点击量排名来看,4月第1周的前十名中,iPhone相关的新闻占据了三席,第一名介绍的是新一代iPhone“iPhone 6”的供货时期敲定的消息。报道称,在iPhone 6部件供应商云集的台湾市场上,最近在外资证券公司和投资银行之间,关于iPhone 6的尺寸和量产时间的消息不胫而走。
按照观测,在尺寸方面,2012年款“iPhone 5”从过去的3.5英寸扩大到了4英寸,2014年推出的iPhone 6还将继续走大型化道路,推出两个尺寸。但从此次透露的消息来看,两种尺寸将不会同时量产和供货,小号的4.7英寸于2014年7月,大号的5.5英寸于同年9月投入量产的看法正在逐渐成为共识。
台湾经济类报纸《工商时报》(日刊)报道称,花旗环球证券分析师陈思维(主要观察IT产业)在最新报告中预测,2014年,iPhone 6的订单数量将达到9000万部。一举完成iPhone现有款式的更新换代。陈思维还表示,在高达9000万部的iPhone 6订单中,世界最大的EMS企业台湾鸿海精密工业(通称:富士康)将拿到9成。
台湾某市场人士也认为,富士康将从2014年7月开始量产。其依据是富士康董事长郭台铭在不久前发布2014年业绩预测时曾经表示,同年第二季度的销售额将与同年第一季度持平。富士康长期以来一直是组装iPhone的第一供应商,在往年,iPhone正式投入量产后,其销售额便会激增。当然,量产开始后,销售额的增幅还要受到iPhone销售情况的好坏、生产成品率高低的左右,但无论如何,如果iPhone 6的量产在2014年6月之前开始,销售额必然会随之增加,这样一来,郭台铭应该不会说二季度的业绩与一季度持平。
这次介绍的关于iPhone 6量产时间的报道也得到了本公司会员的关注,仅就笔者所知,这则报道就转载到了美国、英国、意大利、俄罗斯、中国等地的网站,iPhone在全球的火爆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本公司除了iPhone,还报道台湾HTC(宏达电)的“HTC One(M8)”、索尼移动通信的“Xperia Z2”、韩国三星电子的“Galaxy S5”等苹果公司竞争对手的智能手机的信息。但是,就单一产品稳定获得点击量而言,在本公司的网站上,iPhone一枝独秀。日本人和日本企业之所以高度关注iPhone,恐怕是因为将其视为了“自家部件的供货对象”。
从功能手机与智能手机相加的手机总销量来看,三星电子2013年共售出了4亿4444万部,远远超过苹果公司的1亿5078万部(美国Gartner调查)。但众所周知,三星电子是以内部生产为主,零部件采购也侧重于韩国企业。而索尼的销量仅为3759万部,只有苹果公司的4分之1,HTC更是没有挤入前十。由此可见,苹果公司对于日资企业依然是充满魅力的客户。
这一点也适用于向组装苹果产品的EMS/ODM提供零部件的供应商。向大型机床企业供应轴承的某大企业的高管说:“机床只是月产量为几千台,年产量不足10万台的市场。而与生产苹果产品的富士康打交道的话,就像他们曾经说过的‘为减少人工发展自动化。采购100万台机器人’那样,规模会增加两位数”。
由于2012年款iPhone 5的销售停滞不前,苹果公司于同年年底通知包括日资企业在内的零部件供应商,要求从2013年1月开始大幅减产。这次“苹果冲击”给EMS/ODM行业造成了不小的振荡。
尽管如此,那位大型轴承企业的高管依然表示,“帮苹果公司加工的数量虽大,但对于零部件供给方面来说,设备投资等成本也会随之增加,所以风险当然也大。2013年初的苹果冲击之后,各大供应商变得小心翼翼。不过,即便是这样,能够传出‘iPhone 6生产9000万部’、‘采购100万台自动化机器人’等消息的也只有苹果这一家公司”。
生产9000万部iPhone 6、从2014年7月开始供货,现在还只是观测。面对9000万部这只光鲜亮丽的大苹果,真的咬上一口,里面难保不会像iPhone 5和销售低迷的2013年低价版“iPhone 5c”那样,“配置并不高”。尽管如此,iPhone订单似乎依然具有无法抵挡的魔力,“令供应商无法割舍,必须积极争取”(大型轴承企业的高管)。(作者:山田 泰司,日经技术在线!供稿)
虽然“iPhone 5c”公认销售低迷,但在上海仍未放松宣传力度(中山公园站附近)
(责编:值班编辑、庄红韬)
电子/半导体iPhone被抢 小伙驾车追贼撞死2人被判刑10年|苹果|iPhone_凤凰科技
iPhone被抢 小伙驾车追贼撞死2人被判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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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岁的林森在路面被两名吸过毒的男子抢走手机。林森立即开车去追抢匪,不料当场撞死3人。
去年4月1日,24岁的林森在路面被两名吸过毒的男子抢走手机。林森立即开车去追抢匪,不料当场撞死2名抢匪和1名无辜路人。另有1名在公交车站候车的行人也受伤。记者昨日获悉,林森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广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边走路边玩手机被抢 1989年出生的林森是贵州人。去年4月1日11时40分左右,他开着公司的轿车载着女朋友,打算去区钟落潭镇广从路长腰岭段附近木材市场买木材。后来,林森在路边一边走路一边玩iphone4s手机时,突然一辆女装摩托车靠近,坐在摩托车后座的男子抢走了他的手机。等林森意识到被抢后,他立即跑回轿车,想把手机追回来。 当林森驾车追至长腰岭村村委对出路口时,看到抢他手机的男子庾某宁、庾某洪打算驾驶摩托车右转入村。&怕他们跑掉,想用车把对方的摩托车逼停。&林森便驾车高速碰撞庾某宁、庾某洪驾驶的摩托车尾部,摩托车被撞飞了出去。 此时,林森发现前面路边还有一辆红色男装两轮摩托车,还有很多人,于是他踩死刹车猛往右打方向盘,但由于车速较快,刹车时撞上了路边绿化带护墙,车才停下来。林森下车发现在他的车附近有一辆自行车,自行车南侧躺着一名男子,已一动不动。而抢他手机的两名男子也倒在了地上,路口还有一名受伤的女子。林森立即拨打110和120,并在现场等候警察到场处理。 被判危害公共安全罪 经鉴定,抢手机的两男子庾某宁、庾某洪及一名在路边的&搭客仔&张某当场死亡,在附近公交站等车的女子甘某受轻伤。鉴定显示,林森撞击摩托车时的车速达96.92公里/小时。法医还从庾某洪、庾某宁的血液中检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成分,这意味着他们二人都吸过毒。 在审理过程中,林森的家属赔偿被害人甘某2万元,甘某撤诉。林森的父亲还赔偿了被害人张某家属8万元,张某家属也撤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森的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庾某宁和庾某洪家属各22000余元。 焦点1:是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 律师:撞到路人属过失行为 林森的目的只是想取回被抢手机,拦截摩托车时他还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主观心态并非蓄意伤害,撞到路边不特定的被害人张某、甘某,属过失行为。 法官:撞人者应预见行为的危险 林森承认在撞击前看到了路边前方有人群,他应预见到以这样的车速撞击被害人的摩托车后极可能会危及路人。 焦点2: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律师:撞死抢匪属防卫过当 林森驾车追赶作案后驾车逃跑的庾某宁、庾某洪,属正当防卫,只是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官:不属正当防卫但劫匪有过错 林森开车追赶时,两名劫匪的抢夺行为已结束,因此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但庾某宁、庾某洪抢手机在先,两劫匪负有重大过错,且两被害人案发时体内检出毒品成分,因此对林森从轻处罚。
(记者林霞虹)
[责任编辑:黎芝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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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那个“哄抢苹果”的人也许就在我们身边-哄抢,矿粉,不理会,散落,苹果,不一定,金子,从众,惩戒,车主,-东方评论-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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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哄抢苹果”的人也许就在我们身边
  前几天,河南焦桐高速上,一辆大货车倾翻,20吨苹果散落后被当地村民哄抢,警察来了都拦不住。车主的话刺痛了公众的神经:“你们这样抢有没有点良心啊,留条活路行不行!”  8月26日早晨,陕西勉县城区新兴北路与108国道十字路口,近百人在路中央抢“金子”造成交通拥堵。实际上他们捡的是拾物流公司转装时散落在地面的硫矿粉。有人提醒这根本不是金子,但捡的人根本不理会。(华商报)  这几年关于“哄抢”的新闻很多。自2013年至今,经媒体报道的哄抢事件就有30多起。如果说抢的苹果、小鸡、大枣、柴油还值点钱的话,把硫矿粉当金子哄抢则让人哭笑不得。  这样看来,人们参与哄抢并不一定认识到了物品的价值。而很可能只是一种从众的心理:别人都抢的东西一定是好东西,我不抢就吃亏了。在传播学中有一个概念叫“群体感染”,指的是某种观念、情绪或行为在暗示机制的作用下以异常的速度在人群中蔓延。当车辆翻倒、场面失控的时候,面对满地的物品,影响个人怎么做的往往不是自己的判断,而是周围最开始行动的少数人。如果有人去抢,他们呼唤同伴、背着麻袋肆无忌惮地将财物占为己有,那么剩下的旁观者很难继续淡定下去,个别行为很有可能演变成集体哄抢。  如果一开始的几个人不是去抢,而是上前帮助车主,也许就是另一番场面。2014年3月,陕西连霍高速华阴段发生一起货车翻车事故,货主刘师傅一千多箱苹果散落一地,附近村民见状立马伸出援手。同样是货车倾翻,同样是苹果散落满地,同样是旁观的村民,这样的结果也许能说明问题。就算各地村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自律有差异,但这样的事情并非个例,只是媒体和公众更容易关注那些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在现实生活中,那些参与“哄抢”的人并非都是坏人。他们更多的就是普通人,可能也为人友善,踏实靠谱。试想一下,那些抢回苹果的村民,在进家门之前可能会给遇到的乡亲分几个,说不定还会得到乡亲的称赞。就在刚刚,他还不顾车主的劝阻哭诉抢夺钱财。之所以面对陌生人表现出冷漠残酷的一面,主要是法制意识淡薄,受到群体感染的影响产生了错误的模仿行为。而回到熟悉的环境,他们又恢复正常,这些人在生活中并不少见,看到别人乱扔垃圾,自己也跟着扔;看到别人闯了红灯,自己赶紧跟上去;看到别人贪了钱,自己感觉吃了亏,也想办法捞一笔……  要想遏制“中国式哄抢”,关键是杜绝旁观者在心理上被“感染”的可能。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发挥法律惩戒的作用。毕竟素质和道德无法强制约束,一味批判民族劣根性不仅无济于事,还容易陷入地域歧视的误区。只有法律惩戒可以明确地纠正人们的错误行为。人们只有尝到盲目从众所带来的苦果,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才会树立个体的法制理性,避免自己成为“乌合之众”中的一员。
* 以上只是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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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哄抢苹果”的人也许就在我们身边
日 11:41 来源:东方网
  前几天,河南焦桐高速上,一辆大货车倾翻,20吨苹果散落后被当地村民哄抢,警察来了都拦不住。车主的话刺痛了公众的神经:“你们这样抢有没有点良心啊,留条活路行不行!”  8月26日早晨,陕西勉县城区新兴北路与108国道十字路口,近百人在路中央抢“金子”造成交通拥堵。实际上他们捡的是拾物流公司转装时散落在地面的硫矿粉。有人提醒这根本不是金子,但捡的人根本不理会。(华商报)  这几年关于“哄抢”的新闻很多。自2013年至今,经媒体报道的哄抢事件就有30多起。如果说抢的苹果、小鸡、大枣、柴油还值点钱的话,把硫矿粉当金子哄抢则让人哭笑不得。  这样看来,人们参与哄抢并不一定认识到了物品的价值。而很可能只是一种从众的心理:别人都抢的东西一定是好东西,我不抢就吃亏了。在传播学中有一个概念叫“群体感染”,指的是某种观念、情绪或行为在暗示机制的作用下以异常的速度在人群中蔓延。当车辆翻倒、场面失控的时候,面对满地的物品,影响个人怎么做的往往不是自己的判断,而是周围最开始行动的少数人。如果有人去抢,他们呼唤同伴、背着麻袋肆无忌惮地将财物占为己有,那么剩下的旁观者很难继续淡定下去,个别行为很有可能演变成集体哄抢。  如果一开始的几个人不是去抢,而是上前帮助车主,也许就是另一番场面。2014年3月,陕西连霍高速华阴段发生一起货车翻车事故,货主刘师傅一千多箱苹果散落一地,附近村民见状立马伸出援手。同样是货车倾翻,同样是苹果散落满地,同样是旁观的村民,这样的结果也许能说明问题。就算各地村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自律有差异,但这样的事情并非个例,只是媒体和公众更容易关注那些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在现实生活中,那些参与“哄抢”的人并非都是坏人。他们更多的就是普通人,可能也为人友善,踏实靠谱。试想一下,那些抢回苹果的村民,在进家门之前可能会给遇到的乡亲分几个,说不定还会得到乡亲的称赞。就在刚刚,他还不顾车主的劝阻哭诉抢夺钱财。之所以面对陌生人表现出冷漠残酷的一面,主要是法制意识淡薄,受到群体感染的影响产生了错误的模仿行为。而回到熟悉的环境,他们又恢复正常,这些人在生活中并不少见,看到别人乱扔垃圾,自己也跟着扔;看到别人闯了红灯,自己赶紧跟上去;看到别人贪了钱,自己感觉吃了亏,也想办法捞一笔……  要想遏制“中国式哄抢”,关键是杜绝旁观者在心理上被“感染”的可能。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发挥法律惩戒的作用。毕竟素质和道德无法强制约束,一味批判民族劣根性不仅无济于事,还容易陷入地域歧视的误区。只有法律惩戒可以明确地纠正人们的错误行为。人们只有尝到盲目从众所带来的苦果,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才会树立个体的法制理性,避免自己成为“乌合之众”中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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