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胸部凸显有些国内上等姿色清纯模特的女性说话总是担心自己会失控去触碰那些女性的胸

读《心理神探》的摘抄笔记_犯罪心理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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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1/3。 ----------行为反应个性。
从犯罪人和受害人2面角色去扮演去揣摩心理和反应行为,才能理解 发生了什麽? 为什麽以这种方式发生? 是谁会出于这些原因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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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行刺犯,只选择自己能够对付的受害者,然后不遗余力的逃避缉捕,连环杀人犯,则一味迷恋于执行他的“使命”,一般来说不惜以死去实现它。
“我对罪犯们提问越多,就越发现成功的作案者都是优秀的侧写师。他们每个人都是在精心思考和周密研究后才侧写出首选的银行作案者。有的人喜欢那些靠近主要干道或洲际公路的银行,这样便于逃离现场。当警方组织搜捕时,他们早已远在几英里之外了。有的人喜欢孤立的银行分理处,例如设在拖车上的临时银行。许多人事先会到银行踩点,记录下内部布局,查明有多少职员以及在任何时段营业厅里预计会有多少顾客。有时他们会不断探访银行分理处,直到找到一家没有男性职员的银行,那将是他们抢劫的目标。那些没有临街窗户的银行是最佳选择,因为外面没有能目击抢劫过程,而里边的人又无法目击劫匪逃离时开了什么车。手段最高明的抢劫犯已经得出结论,认为地上写明抢劫意图的便条要胜过在大庭广众之下挥舞枪支大叫大嚷,而且他们总会记住在逃离之前取回那张便条,免得留下罪证。最理想的用来逃离的车是一辆偷来的车,最周到的反感就是预先将车停在那里,这样就不会因停车而被人注意。你走进银行并抢劫得手后,就可驱车逃逸。劫匪弱若抢劫某家银行时特别顺手,过后就会观察上一段时间。倘若情况依然如故,他会在几个月后再度下手。” “当你开始侧写这些案件时,就能看出作案的模式。一旦识别了模式,你就能着手采取前摄措施抓获歹徒。迫使劫匪去选择你所挑选的银行,当他下手时,你就能守株待兔,抓个正着。”
“这是我们的本性”在犯罪的心灵和心理中有些东西是与生俱来,根深蒂固的,驱使他们以某种方式行事。后来当我着手研究连环谋杀犯的心理和动机时,当我开始分析犯罪现场留下的行为线索时,便会去寻找促使该案发生的和该罪犯与众不同的、代表其本性的某组因素。最后提出一个识别标志来描述这一独特的个人的强制作用,而它一直是静态的。而惯用手法是不固定的可改变的。
遇劫持人质者,用手提式扩音器,会让人觉得在法号施令。用电话私下联络会感觉好一些,而且给予私下谈判的灵活性。不该主动提出拿自己做人质来换小男孩。
某个银行抢劫犯被警察追击逼进了一个仓库,他先脱光衣服又重新穿上,看上去疯疯癫癫的。后来他要求把他太太带到现场。这种罪犯的个性,是不应同意这类要求的,因为他们要见的人通常就是他们认为首先引发问题的人。所以照做是将他太太置于巨大危险中,同时还帮助他们完成了先凶杀后自杀的举动。警察并没有把他太太送进仓库,而是通过电话交谈,果然他一挂电话,就扣动扳机把自己脑袋打开了花。
我发现,每当找到一种“识别标志”将若干案子联系起来时,破案的几率就非常大。后来的分析连环谋杀便是以此项要素作为基础的。
三种基本类型的人质扣押者:职业罪犯,精神变态分子,狂热分子。还有人质事件中的重要现象,比如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人质谈判的原理。有些指导原则是显而易见的,比如将死亡人数降到最低。 就谈判策略而言,如果你还有别的路可走,就不会屈服于劫持人质者的要求。而且有些要求是不可能做到的。如果直接请头面人物出面的问题在于,除了会导致其他亡命之徒如法炮制以外,还使你错失了运筹空间。你一直想通过中间人进行斡旋,可以拖延时间,避免做出那些你并不想兑现的承诺。而一旦劫持人质者与他认定是决策者的某某人直接接触时,所有人就会无计可施。要是你不同意他的要求,就会有转眼将事情搞砸的危险。你能够把谈话的时间拖延的越久,就越有利。
某案例的错误示范:警察非但没能从客观角度去对待对劫持者,反而对他花言巧语,还试图降低到他的角度去解决问题。警察七嘴八舌,不停打断他的说话,不去倾听他在说些什么,不去理解他在此事件中到底想图些什么。警察局长到了现场“正式”表示对他的要求不予理睬,随后劫持者对准自己脑袋扣动了扳机。
科里穆尔一案,该犯曾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劫持人质后,要求之一是所有白人必须马上离开地球。通过倾听劫持者的要求,辨明他真正想要得到的是什么,知道什么东西能让他满足。于是警察提出为他举行一次记者招待会,让他陈述自己的观点,于是他释放了人质,没流一滴血。
任何谋杀案调查工作中,最重要的证据便是受害人的尸体。 作者真正感兴趣的是罪犯的心理层面:是什么因素促使杀人犯作案?是什么因素导致他在特定情形下谋杀?应用犯罪心理学,讲课的重点放在办案人员最关心的问题上:作案动机。授课目地是让学员们对暴力罪犯的思维行为起源有所了解。作者想要对罪犯进行访谈,问问作案的动因,从他们的视角去查明事情的经过。
案例:肯珀。很聪明,IQ 145。八次一级谋杀罪。一旦他了解到我们研究过他的档案,所以我们知道他是不是在胡诌时,他便没有拘束的畅谈自我长达几个小时。他的态度不狂妄傲慢,也不懊恨抱愧。他表现的很冷静,讲话声音柔和,喜欢做分析,且有几分漠然。在访谈过程中,你常常难以插话进行提问。他只在回忆起母亲对他的虐待时流了眼泪。(P114)
我在讲授应用犯罪心理学时并不清楚自己所授知识是否都是正确的。对那个古老问题深感兴趣“罪犯是先天形成的,还是后天造成的”。 “杀人三合一”的特征:孩童时代虐待或杀害小动物,超过正常年龄的尿床,纵火。
期望为警察工作这一点在对连环谋杀范的研究中一再出现。更为常见的是那种“警察迷”。很少有警察会走上邪路。连环杀人犯曾屡次试图混入警察队伍而未能如愿,只能从事相关行业,例如保安和守夜人员。常去警察光顾的地方。侧写报告中反复提及一点就是:作案者会开着一辆类似警车的车子。作案者会试图迂回的参与调查工作。
肯珀作案手法得当,并且一直完善作案技巧。记住,对这些家伙中大多数人来说,捕猎和杀戮是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是他们的主要工作,因为他们无时不刻的在考虑。他们将自己所作所为视为艺术品,在行事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对肯珀来说,犯罪的所有情节都是挑战的一部分,游戏的一部分。诱猎物上车,混过盘问的警察和保安守门人等,骗过精神病医生。他熟记所有玄妙的术语,能够以精神病学的分析方法详细分析自己的所作所为。
连环抢劫犯和谋杀犯的三大常见动机:支配、操纵、控制。他们的行为思想是以有助于充实他们贫乏生活为导向的。一个守法的人发展为连环抢劫犯货杀人犯的过程中,幻想所起的作用大概起了最关键的一个因素。肯珀早年就形成了幻想,统统涉及性与死亡之间的关系,涉及他人的性幻想是以伙伴的死亡和分尸作为结局的。对于大部分因性欲而杀人的罪犯来说,从幻想进展到实际行动是有跨越若干阶段的升级的,而色情刊物、对小动物作病态试验,对同龄人施暴起到了火上浇油的作用。“她们活着时都疏远我,都不愿与我分享,我试图建立某种联系。我在杀害她们时,头脑里一片空白,一心想着她们将属于我。”肯珀的幻想就是摆脱他那位主宰一切虐待成性的母亲。讽刺的是他母亲在学校受到欢迎。
最后一种特征,可能是被罪犯视为收到虐待之后的以牙还牙。肯珀堕落成杀人犯的整个过程可以视为对其母亲实施包袱的一种努力。当他终于一步步进展到最后一幕时,杀死母亲后,整出戏也就演完了,他报警自首了。这是反复碰到的另一个特征。罪犯极少把愤怒发泄到内心怨恨的焦点人物身上。肯珀在真正有胆量实行杀死母亲以前至少制造了六七杀人案。 我们见识过这一主题移位的多种其他变异行为,例如,谋杀得手后从被害人身上取走某件战利品,诸如戒指项链,是一种常见特征。杀人犯后来会把这件物品赠送给他太太或女友,即使那位女性是他内心深处的愤怒或敌意的源头。他通常会说那件珠宝是他买的或捡到的。当他看到她佩戴上那件珠宝时,就会重新萌发杀人时的亢奋感和刺激感,同时想再次支配和控制。他内心很清楚,对待不幸受害者的那一套完全可以施加在自己伴侣身上。 最终,我们在分析中开始为某项罪行的构成成份 划分为 类似案发前行为 及 案发后行为等因素。例如,对受害者生前分尸,揭示的是一个性施虐狂。 对受害人死后分尸,更多的是出于恋物癖。 处置和摒弃尸体的做法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早期尸体被小心翼翼的掩埋在远离母亲住处。后期尸体包括他母亲及其好友,差不多都是随意摆放在露天。再加上他载着尸体尸块在城里到处行驶,在我看来似乎是存心嘲弄社会,因为他一直认为自己受到社会嘲弄和抛弃。他陶醉于这种具有绝妙象征意义的行动之中,显示他对现行体制的蔑视,显示自己能超越其上。
那些罪犯受访者未必能对自己的罪行和思想提供什么深邃的见解。极少诱人能做到这一点,即使连肯珀这样的聪明人也不例外。他们多半是在重复以前审讯时的证词,重复以前多次做过的利己陈述。因此他们所说的一切都要经过我们自己的反复分析推敲和广泛复审来做出诠释的。访谈的作用在于,我们看到了凶犯是如何思维的,获得了对他们的直感,开始从他们的角度去思考问题。案例:曼森。邪教领袖。我认为象他这样成功操纵他人服从自己意志的人是非常重要的案犯。第一印象,他怒目而视,眼神警觉,眼球滴溜溜转个不停。身材瘦小。他爬靠在椅背上,以便俯视我们。(增强他的身材效果)同样可怕的童年和成长经历。因为身材矮小,所以他用性格力量做弥补。他有对人侧写的天赋。对心智未健全的年轻人发表胡言乱语,宣讲他的教义。一旦可以任意摆布那些迷途心灵时,他便建立其一个结构严密具有欺骗性的体系,从而使他得以完全控制那些人的心灵和肉体。(这种领袖能力和群体权威的基本动力,在之后具有相通规模的悲剧中还会重演)曼森的起初目标不过是名利双收。他的问题核心,并不是出于什么救世主的幻想,而在于简单化的控制。那套BULLSHIT的教义是一种维系心灵控制的手段。曼森认识到除非24小时对信徒实施这种控制,否则有前功尽弃的危险。我相信当他唆使追随者去做他需要做的事情时,追随者反过来也唆使他成为他们需要的偶像,并强迫他去扮演这一角色。
监狱探访的研究宗旨:1,什么导致了一个人成为性罪犯? 有何预警信号?2,什么因素有助于激发或抑制他去犯罪?3,预谋案中的受害者对各种类型的性罪犯应当采取什么反应或应急策略猜可以避免受害?4,性罪犯的危险性、预后、处理 以及 治疗 模式具有什么含义?访谈中,能够当场过滤罪犯告诉我们的情况。因为你必须理智聪明,如同这些罪犯中的许多人一样,你就能找出他的弱点并加以利用。大多数连环杀人犯都是出色的操作者。他能假装情绪不稳定,或表现出一副悔罪自责的样子,只要这样做对他有所帮助。这些愿意接受我访谈的人都是相似的,他们没有其他事情可以思考,所以花了大量时间思考自我和所犯罪行,能够把细枝末节告诉我。我的任务就是事先掌握他们罪行的足够资料,以便确定他们是否在讲真话,因为他们有足够时间另编一套说法,使其显得比卷宗所揭示的更要值得同情和无辜。
一百多年以前,一位行为主义者运用过 颅相学,即通过对头颅形状的研究,来预测人的性格和智力水平。人们最近认为,脑电波扫描器读数显示的一种不断重复出现的14HZ和16HZ阳性极波图,就是个性严重还乱的证据。
海伦斯,杀人前在用口红在镜子上写“看在老天的份上,在我杀害更多人之前,逮住我吧,我控制不住自己。”
斯佩客,规模杀人犯同时杀了八名护校学生。他不是一个思维缜密有条理的人。一起原本简单的抢劫案演变成大屠杀,在此过程中他并未进行多少思考。展现出盲目行动的凶犯的行为模式。
色彩与侵略性的关系。涂有粉色或黄色的房间,举重冠军举起的重量不比以前。罪犯讨厌玫瑰色墙壁,把涂料剥落下来,然后吞进肚子。
布鲁多斯,恋鞋癖。从一次犯罪进展到另一次犯罪,从一个犯罪层次提高到另一个犯罪层次,他们都着迷于细节并不断加以改进。以无害的恋物癖起步,从收藏捡到的鞋子,接着收藏他妹妹的衣服,从偷衣服,后来跟踪穿高跟鞋的女人,闯入无人的房间,今儿胆量越来越大,敢于面对房子的女主人。刚开始只要穿一穿女式服装就会满足,后来想要寻觅更刺激的,与女孩子交往过程中,会要钱女孩子同意让他拍裸照。后来当有女孩子拒绝为他脱衣服时,他就用刀子威逼。直到在偶然的场合,有个女孩子碰巧刺激了他,他才开了杀戒。一旦他杀人并感到满足,就会再三作案而愈发不可收拾,分尸方式一次比一次令人发指。我对大多数受性欲驱动的杀人犯能否有哪怕是一点改邪归正的表现都持非常悲观的态度。如果任何努力有望凑效的话,就必须是在萌芽阶段,即在由幻想转变为现实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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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常说,只要问一下同姐姐一起回来的男孩子对自己母亲有何看法,她就能了解到有关这个男孩子的许多情况。如果他爱慕和尊敬自己的母亲,他会关爱在生活中的其他女性。如果他把自己的母亲看成是婊丆子丆或者贱货,那麽很有可能他今后会以这种眼光看待其他女性。我的经验证明,我母亲的观察是十分正确的。裏塞尔,看到女友和新男友在一起后,一时性起的杀了某女性。事后没有悔恨。这一事变是在某一触发性事件或事变之后发生的,我们称其为紧张性刺激。任何事都可能成为一触即发的紧张性刺激,不同事情对每个人构成困扰。两大常见的刺激是失去工作和失去妻子或女友。对这样的人,这些紧张性刺激构成了连环谋杀的重要动力。当我们在犯罪现场看到某些情况时,就可以推断出该案中的紧张性刺激是什麽。裏塞尔的第一次犯案本身非常重要。第一位受害者碰巧是一个风尘女子,当她被威胁强暴时,她试图缓和局面,问袭击者想要什麽姿势。这反倒激怒了他,“这个婊丆子丆好像要控制局面”,增强了他觉得女人都是妓女。她变得“非个性化”物化了,他很容易想要杀掉她。当他施暴后仍然怒气未消,拿不定主意怎麽处置受害者。这时她设法逃跑,更叫理塞尔认为是她、而不是他在控制局面。便将她杀死。他也曾放生过一个受害者,她告诉他,她正在照料身患癌症的父亲。裏塞尔的哥哥曾患癌症,这样他就认同了这个女人。在他眼裏,她是“个性化的”人。与那位妓女正好相反。如何应对qj者,这取决於qj者的个性和犯罪动机如何。无论是顺从配合,还是说服他放弃,都可能是最佳方案,也可能会雪上加霜。对所谓“权力恢复型qj者”,采取反抗搏斗的做法,可能会使他就此罢休。对所谓“愤怒刺激型qj者”进行反抗,则可能送掉性命,除非受害人足够强壮。对性无能的qj者,就想方设法让他获得欢愉,就是上上策。这类犯罪的动因是愤怒、敌视以及展示丆威丆力。性只是一种顺带行为。侧写中的“年龄”并不能十分准确。精神病医生都习惯於根据案犯自我报告中的一面之词来跟踪案犯的康复进展,而这是以病人自己想要变好作为假定的。结果一再证明,要想愚弄精神病医生是多麽容易。大多数优秀的精神病医生会认为,惟有以往的暴力记录才是预测暴力的较为可靠的指标。连环谋杀犯或者qj犯是具有操纵欲和自恋癖的,且全然以自我为中心。他会告诉你任何你想要听到的东西,任何能让他出狱的所需讲的话。理塞尔的第二个受害人,一连串的发问惹火了他。等到第三次杀人,他吸取了前两次的教训,不能容忍受害者跟他交谈,他不得不让她出於非个性化状态。“我当时在想,我已经杀了两个人,不妨再干掉这一个。”在渐进发展的阶段,他放走了那位照料癌症父亲的女人。可在最后两次作案时,他的意图已经非常确定,溺死了一个,捅死了一个,据他自己估计大约捅了50到100下。理塞尔揭示出,早在**案和谋杀案实际发生前很久,幻想就已存在。问他幻想的来源,结果发现来源不一。据他所说,来源之一是阅读有关贝科威次的报道。贝可为次具备了更多行刺者的个性,而非典型的连环杀人犯个性。他为人害羞,缺乏安全感,易怒,这时已成长为潜在的杀手。直到练到枪法精湛,他从白天职位卑微的邮局雇员到了晚间展开了猎捕。他并非是我认为的那种有性格魅力的,他总是在寻觅被人认可感或者个人成就感。他总在试图分辨别人是不是真的对他感兴趣,或者在取笑他。他听完我的话,两眼一亮。我说“公众对你的了解就是你是个混蛋。不过从访谈中,我们知道一定还有另外一面,敏感的一面。”他在感情上不大外露,但他讲话时不带犹豫。他起初纵火两千起,并记载在日记裏。这时他具备类似行刺者个性的一个方面:一个孤独者,醉心於这种过份的写日记的习惯。另一方面:他不想与被害者发生任何肉体接触。他不是**犯,不是恋物癖,不会寻找纪念品。他所接受的任何性方面指控均来自枪杀行为本身。他纵火主要是属於骚扰行为。贝科为次像许多纵火犯一样,观看烈火时会手淫,在消丆防丆队丆救火时还会如此。发现一:他在恋人小径跟踪猎物时,通常绕到副驾驶座,因为驾驶座的男性对他造成更大威胁。这说明当他以典型的警丆察丆姿势对准车子开火时,他的满腔仇恨和怒火都是冲著女性的。发射多颗子弹,就像捅数刀,表明了他的愤怒程度。攻击者和受害者之间可能根本没有目光接触,是隔著距离进行的,他压根不必使她个性化就可以拥有他幻想中的女人。发现二:若他碰不上偶然送上门的受害者,就会重返从前的案发现场或弃尸地点以及墓地,在泥地上翻滚记下,脑海裏一遍遍重现那种幻想。回墓地有时候是出於悔恨。有的连环杀人犯对作案过程进行拍照或录像,也是为了重温。他到处寄一些信件给警丆察丆和报纸。当他听到别人正在议论“萨姆之子”,却不知他正与他们同在一室,体验到了一种刺激感。当警丆察丆出现在他面前时,他简单说了句“好吧,你们逮住我了。”他解释,邻居萨姆养的那条黑色纽芬兰猎犬就是命令他杀人的魔鬼。我知道,这套说法在他被捕之前并不存在,这只是他想到的一条退路。事情其实很简单:他对母亲以及生活中碰到的其他女人对待他的方式感到愤怒,在她们身边他有一种欠缺感。他想拥有她们的这一幻想变为一种致命的现实。信件从一开始工整有序,随后越写越糟,直至字迹几乎无法辨认,拼写错误越来越常见。若此时进行侧写,便会认定他这人脆弱,处在易出差错和小过失不断的年龄。
在监狱访谈研究中,不仅对案犯的研究,还从受害者身上收集了资料,受害者大部分是女人。此项研究中诞生了一个体系,更好的理解暴力凶犯,并将其分类。把罪犯心理同犯罪现场联系在一起分析。更有效的捕获他们。解答了一些有关精神失常以及“什么样的人竟会干出这种事”等问题。写成《性欲杀人罪:模式及动机》
我破案时的做法是,收集办案必须的全部证据:案情报告、犯罪现场照片及描述,受害者陈述或者验尸报告。然后让自己从心理和情感上进入凶犯的角色,力图以他的思维方式去思维。我见识了大量暴力犯罪案件,将大量细节串联起来,而且访谈了很多暴力凶犯,足以在我心目中构成某种模式,什么样的人会犯什么样的罪行。 卡彭特,丛林里杀人。一个专制霸道经常体罚他的母亲,一个感情上虐待他的父亲。智力超长,因严重口齿而受作弄。童年时代表现出尿床不断,残害小动物。成年后,他的愤怒和挫折感便转化为莫名其妙的大发脾气和难填的性冲动。
罪犯个性侧写,缩小了嫌疑人范围,突出调查工作的重点。卡迈因,在自己大楼里,盲目突然性起杀人。心理方面严重错乱。完全符合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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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搜一下就有的下载PDF版的啊 《心理神探》 ----------- 优秀的侧写师,必须能够理清形形色色的证据和数据。同时,还必须设身处地的从作案者和受害者的角度进行思考。
从大脑里重塑犯罪现场。 尽可能了解受害者,设想她可能会作出的反应。必须把自己置于被攻击者持枪持刀拿着石块挥舞拳头的胁迫的处境中。感受她在攻击者逼近时的恐惧。感受到她在被强暴殴打刀刺时的痛苦。发出恐惧和痛苦的尖叫是怎么回事,同时又意识到那是无济于事的,不会让他就此罢手。你必须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当你迫不得已要承受的千斤重担,当受害者是儿童或老人时,情况更是如此。(沉默的羔羊拍摄时,我给饰演特工的演员 看犯罪现场照片,放杀人犯折磨受害者致死的现场录音带,结果是他不再反对死刑。)
同时还必须把自己放在攻击者的角度,以他的思维方式进行思考,随他一同进行谋划,理解和体验他的满足感,因为就在人生的这一刻,他多年被压抑的幻想总算实现了,他终于可以控制局面了,可以完全操纵和支配另一个人了。你必须设身处地的从作案者的角度体会这一切。(同一个案例,比塔克和诺里斯。在监狱认识,比塔克因致命武器袭击他人,诺理斯是qj犯,两人发觉彼此在支配和伤害年轻女性方面都有兴趣,一拍即合。一同假释后就制定了行动方案,决定在13到19岁之间每一个年龄挑一个少女实施绑架强暴凌辱和杀害,只为了“取乐”。诺理斯是两人中支配于较少的一个,最后招供并以免于死刑作为交换,指认了更具性施虐狂和更富攻击性的比塔克)此案令人关注之处: 可以看到通常的情况,一人更具支配欲,一个同伙逼近顺从;一人有条理性,另一人缺乏条理性。 连环杀人犯首先都是一类有欠缺感的人,而作案时需要同伙参与的人则是欠缺感最甚的人。
拉塞尔·奥多姆和克莱顿·劳森,也是监狱里相识的,皆因qj罪。回过头来看,我会把奥多姆看成精神变态者,劳森看成精神分裂症患者。 服刑期间,劳森煽动性的对奥多姆描述起他出狱后打算采取的行动方案。劳森讲的很明确,SEX不在其方案中,并不认为是“他要做的事”,而奥多姆把SEX看成是他要做的一件大事。 假释后,奥多姆认为他俩兴趣相通又有不同,可以组成好搭档。他们相中了一名站柜台的年轻女性,只因附近人太多,他们只好离开,去观看了一场三级片。 (这两人都患有精神病。然后,当他们意识到可能会受到反抗或被目击,无法成功实施绑架时,他们就强忍住 没有作案就离去了。他们并不处于无法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所以,根据我的观点和经验,光是患有精神失常症并不能让凶犯开脱罪责。除非他完全受妄想摆布,无法理解其在现实世界中的行动,否则他就是对要不要伤害他人做出了选择。真正的疯子不难抓获,而连环谋杀犯则很难。)
次日晚上,他们又回到那家便利店,进店买了点小东西。这一次店里只有他们两名顾客,因此奥多姆用枪劫持了这位女店员。驱车到僻静处,奥多姆在车后座强暴了她,五分钟后换劳森,劳森切开了她的喉咙,肢解裸露的尸体。奥多姆招认了qj罪行,劳森“我并没有强暴她。我只是想毁灭她。” 由于两个不同个性的人犯案,此案呈现出混合的行为特征。分尸是一种破坏人格的行为,而受害者体内发现**则强有力表明了凶手的有条理个性。P185-190 极好的侧写破案的案例:多人参与,案件呈现混合的行为特征。
母亲的审问。当我成为侧写师时回头看这场审问,悟出一个道理。即使像我这样经历过各种训练且富有分析经验的人,倘若再次面对母亲的追问,仍然不能答的更好。那是因为她戳到了我的痛处,我不得不说实话。我们都有弱点。每个人都可以被制服,只要能设法找出有哪些弱点,在什么情况下会暴露弱点。 针对弱点的审讯案例:P195-200 我发现,要使审讯获得成功,关键在于要有创意,运用想象力。我反问自己“假如是我作的案,什么事情会让我露出 马脚呢?”我们都有弱点,总是能找出点问题的。 原则是一样的。我的建议是:将你认为具有“最薄弱环节”的人确定为目标,想出一种办法引他上钩,让他看到他面临的麻烦,然后效仿其他案件的成功做法赢得他的合作。 合谋案中,这是至关重要的事项。你要做的就是选定一个家伙作为政府见证人,然后观看整个赌场分崩离析吧。选择什么人做突破口是很重要的,因为如果你选人不当,过后又无法打出他这张牌,他就会走漏风声,而你将一切从零开始。 案例:P201找突破人选,比如从捉小鱼着手,不是高层人士,比如有金钱或健康问题。针对其生活境况以及情感需要制定方法。选择主持审讯的角色,安排在重大节日纪念日或生日之前布景的效果,深夜或凌晨的几小时是提审的最佳时段,审问前的等待
访谈过持枪抢劫及劫机犯特拉普内尔。他聪明和有思想,自信可以愚弄任何精神病一声,自信若放他出狱,“你就是抓不住我的把柄”我说,你很敬重你的父亲。你希望像他一样。你是在他去世后才开始大肆犯罪的。从他面部表情我知道我说到了点子上,触痛了他的某跟神经。我继续说,假设在圣诞节期间,他生日那天,我派出特工去监视他的坟墓,结果会怎么样呢?他无可奈何的笑了“我算是服了你!”
我之所以能找到应对之策,原因就在于我力图站在他的角度去思考问题。我力图发现什么东西可以把我制服。我的经历告诉我,总会有办法制服一个人的,得找出这个方法。
亚特兰大。黑人儿童连环谋杀案。 我们前往时,已经有16起案件悬而未决。我们主要目标是:确定这些案子是否具有联系;如果有的话,是否存在合谋的可能性。我们查看了浩繁的案卷,包括犯罪现场照片、对每个孩子被发现时穿着的描述、案发地区目击者的陈述、验尸报告登。我们访谈了受害儿童的家人,看看被害人是否存在共同点。还到儿童失踪的地点附近,弃尸地点。 首先,我们认为这不是三K党类型的仇杀犯罪。第二,我们几乎可以肯定凶手是黑人。第三,尽管其中许多谋杀和失踪案彼此有联系,但不是所有案子都有联系。
.三K党往往是高度公开的、高度象征性的行为。执行死刑的意图是要做一项公开的声明,制造公开的影响。这种犯罪或其他种族谋杀都是恐怖组织的行为,若要其产生效果,就必须高度公开化。三K党徒蒙着白布可不是隐匿身份。如果一个种族歧视团体把整个亚特兰大地区的黑人儿童作为目标,他们是不会花几个月的时间空等警方和公众自己发现情况不妙的。我们可以预料他们会把一具具尸体吊在美利坚合众国的大街上,而要传达的信息也不会有丝毫隐晦。
弃尸地点位于该市大部分或者完全由黑人居住的地区。单个的白人、更不用说一群白人,是不可能出没于这些地区而不被人察觉的。警方也没接到报告说有白人接近过哪些儿童或弃尸地点。这也符合我们以往经验,即性欲杀人犯往往是以自己同种族的人作为目标的。尽管没有任何确凿证据表明有过性猥亵行为,但这些罪行肯定是符合性欲犯罪的模式的。
许多受害者身上有十分相通的地方。他们年轻、外向,喜欢在街上游荡,但是缺乏经验,对于居住地区以外的世界显得相当幼稚无知。我们觉得,正是这类孩子容易受到诱惑或上当受骗。那个人必须拥有一辆车,因为孩子都是从绑架地点被带走的。同时我们认为此人一定要具有某种承认的威信。这些孩子当中,不少生活在明显的贫困之中。再加上不谙世事,我们认为不需要很大的诱饵就可以让他们上钩。 尽管我们发现了十分相通之处,它似乎不适用于所有案子。经过对受害者和有关情况的仔细评估,我认为那两个女孩子不是被那个主要凶手杀的,或者至少不是死于同一凶手之手。至于男孩,我认为大多数的“软杀害”-勒死-是相互有联系的,但死因不明的案件未必都由联系。我们相信,我们不是在对付同一凶手。有几起案子有证据显示凶手就是受害者家人。 尽管我们认为这些案件非一人所为,我们觉得要特别对于其中一个处于疯狂状态的人,他会持续杀人知道被抓获。
我们侧写中,凶手是一个黑人男性,驾驶一辆警车式的车,在警方调查的某个阶段他会想法参与进来。他可能养着一条警犬式的狗,要么是德国牧羊犬,要么就是德国种短毛猎犬。他不会有女朋友,在性方面可能受小男孩吸引,不过我们没有发现**或其他明显***的任何迹象。我认为,这一点说明了他的性功能低下。他欺骗这些孩子时可能很有一套。我敢说那与音乐或表演才能有关。他可能会有很好的台词,却说不出来。在每次建立关系的初期,那个孩子可能会拒绝他,或者至少他会这样认为,于是他会感到非得杀了孩子不可。
第一个突破是,科尼尔斯小镇的警察局接到一个电话。声称他就是亚特兰大儿童谋杀案的凶手,并且提到了最近的已知受害者的名字。此人显然是个白人,听口音很像是典型的“红脖人”。他扬言“还要杀更多的黑鬼小孩”。还特别提到了洛克戴尔县西格蒙路的一个地点,说警方可以在那儿找到另一具尸体。我记得屋里的人一阵鸡冻,我恐怕给他们泼了一盆凉水。“这不是凶手”我断言“不过我们得抓住他,因为只要他还逍遥自在,就会不断打来电话,既令人厌烦,又分散注意力。” (另举了一个在英国碎尸案中,假冒杀手寄录音的冒骗货是一个与警察局局长有嫌隙的退休警察)
我认为可以找出这个冒骗货,像英国碎尸案中的那个冒骗货一样,口气傲慢,语带讥讽。“从他的口气和讲话内容来看,他认为你们都是傻瓜,我们不妨就利用这一点。”我建议索性就装傻。去西格蒙路,但要搞错方向,装出扑空的样子。他会在一旁观看,而且运气好的话,你们也许能当场逮住他。即使没那么幸运,至少他也会打电话来,说你们有多愚蠢,没有找对地方。警方这次行动做的很公开,果然那家伙又打电话来,奚落他们有多笨。警方早已做好了追踪电话的准备,抓获了正在家中打电话的这个年岁较大的“红脖人”。
大案要案的侦破过程中市场出现这类插曲。在最早罚球线尸体的树林不远处,发现一本色情杂志上有**,追查到了一个白人男子,几乎要宣布他是凶手。但有几点情况令我感到困扰。首先,他是白人。其次,他的婚姻美满。
我疏忽了新闻媒体的促动作用。到了一定的阶段,案件会被媒体广泛报道,让凶手感到满足。但我没料到,他竟然会对媒体报道做出针对性的反应。在媒体对警方搜寻西格蒙路进行了密集报道之后不就,一具尸体出现在了西格蒙路上,一眼就能望见。我认为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新动向,是制定捉拿凶手的策略的契机。凶手密切跟踪报道,并根据报道做出反应,他清楚警方不会在那儿找到尸体,因为他没有在那里弃尸。可是现在,他要展示自己的过人之处,展示他能够把新闻界和警方玩弄于鼓掌之间。他要显示他的傲慢和轻蔑。只要他愿意,他就能在西格蒙路上弃尸。他打破了原有的作案模式,驱车二三十英里来玩这个游戏。我们知道他关注事态发展,那么就利用这一点来操纵他的行为。
为受害者家属募捐的慈善音乐会受到了广泛报道,而我绝对相信凶手也会到场。问题是如果从两万多人中找出凶手? 我们已经侧写出凶手是个警察迷。“我们不妨给他一张免费入场券。”我们可以刊登广告说,由于预计出席音乐会的人很多,需要补充保安人员。我们提供最低法定工资,要求申请者自备车辆,因为我们知道那家伙有一辆车。具有执法背景和经验的优先录用。我们对面试进行监视,排除妇女老人等,集中观察年轻黑人男子。每个人都要填写申请表,列出以往的有关经历,如驾驶过救护车,申请过警察或保安工作等。
我另生一计。做些木头十字架,一些送给受害者家人,一些立在犯罪现场。还可以在一座教堂竖立一个大十字架纪念被害儿童。一旦经媒体公开,我知道凶手可能会光顾其中一些地点,特别是偏远地点。他甚至可能设法拿走一个十字架,如果派人监视关键地点,有可能逮到他。
当法医办公室有人宣布,在比福德公路附近的尸体上找到的毛发和纤维与先前五个受害者尸体上的吻合,死于同一凶手的验尸结果被广泛报道后,我脑子里闪现了一个念头:他要开始把尸体抛进河里了。他现在知道警方正在寻找毛发和纤维。不管比福德公路的案子与其他案子有么有联系,我都认为凶手现在会出现在河边,因为河水可以冲走细小罪证。我指出必须开始监视河流。特别是查特胡奇河这条主要水道,构成了市县之间的分界线。果然下一具尸体出现在绍斯河。接着一天之内,在查特胡奇河发现了两具。情况不同的是第三具被脱得只剩下内衣,另一种消除毛发和纤维的方法。
在监视河的最后一天,发现可疑车辆和人。符合我们的侧写:有一条德国牧羊犬,是警察迷,几年前因冒充执法人员而被逮捕。曾驾驶一辆淘汰警车,并使用警用扫描设备到犯罪现场拍照。目击者曾在警察搜寻西格蒙路上看见过他,他一直在那儿拍照,并把照片提供给警方。出席了慈善音乐会。
他对警方显得很合作,也没要求见律师。面谈之后还在周围闲荡了一会,看样子还想谈论警察和调查局方面的话题。从报告来看,我认为那次审讯策划不当,审问方法奔出,问题太直截了当。当他那天离开后,我知道他们再也不可能让他低头认罪了。
测谎器测试结果也没有说服力。后来在他家里搜出一些教人对付测谎器的书籍。尽管他清洗过车子,还是找到了一些毛发和纤维,把他与大约12起没杀案联系在一起,而我侧写出同一凶手的作案数量正是这么多。
我认为被告有可能走上证人席。从他作案过程中的行为以及公开声明来看,他傲慢自大,十分自信,自以为可以操纵审判,就像他曾操纵过公众、新闻界和警察一样。 某心理学家贝利斯博士认为,从情绪上看,被告有犯谋杀罪的可能性,且具有“欠缺性个性”。谋杀案的动机是“权力和强迫性控制欲”。被告要他修改证词报告隐瞒某些事情,或者不出庭作证。他断言,被告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是执意要自己控制一切。这和我们的侧写非常吻合。
我一直在注视着陪审团。我说“说句不中听的,你们这些家伙会输掉这案子,你们可以认为他的反驳没有说服力,但是陪审员却相信他。”原告提出的毛发和纤维证据,太过专业复杂,理解起来有困难。被告的证词也许过于简单化,但容易理解。
被告果然决定走上证人席。他的表演相当出色,他一定是对这个表演早有把握,他使人深信不疑,他是一个陷入窘境、具有种族偏见制度的无辜牺牲品,而警方需要尽快找到一个嫌疑人就找到了他。
我在法庭程序或讯问证人方面没有过训练,但有直觉。一切都可一具“设身处地”原则去行事。我问自己,什么会使我心烦意乱呢?我得出的答案是,讯问我的人确实知道我是有罪的,我怎呀狡辩都没有作用。我建议盘诘时,尽可能长时间的让他站在证人席上,得拖垮他。因为他具有过份克制的、刻板的个性,是个强迫性神经官能症患者。要想制服他的刻板个性,你非得不断给他施压,使他始终神经紧张不可。 方法就是谈论他生活的每一个方面,甚至似乎毫无意义的事情也不放过,如他在什么地方上过学之类。就这样一直讲下去。当弄得他疲惫不堪时,你必须像被告律师那样去触碰他的身体,对被告有利的事情对原告同样有利。逼近他,侵入他的空间,使他猝不及防。趁被告还来不及提出反对,你低声问他“XX,你杀害那些孩子时,感到过恐惧吗?” 盘诘开始几小时里,无法使被告失去自制。即使抓住了一些明显的前后矛盾指出,被告依然镇定自诺。然后条理分明的谈论起他的人生经历,在恰当的时候走进被告,一只手搭在他胳膊上,用清晰低沉的拉长的调子慢吞吞的问道“那是一种什么感觉,XX?你用手掐住受害者脖子时是什么样的感觉?你感到恐惧吗?你感到恐惧吗?”被告声音微弱的答道“没有”。他随即意识到自己的失误,大发雷霆。被告方方寸打乱,被告更是发疯似的痛骂。这是审判的转折点。陪审员亲口说,他们当时目瞪口呆。他们头一次看到了被告的另一面,亲眼看到了他身上那种质变,他们能够想象出他所能做出的暴力行为。 被告在法庭上如此勃然大怒之后,我知道他心里明白,他唯一机会就是重新赢得同情。我说“你瞧着好了,他准会在一个星期后得病。”果然正好过了一个星期,被告贝急送往医院,然后医生没发现有什么毛病就让他出院了。
FBI:贾德·雷。-------------长统袜勒杀者。警察局长收到恐吓信,自称“邪恶势力”七人小组成员。 信笺和信封都是美国陆军专用。我们都肯定,此案与陆军和本宁要塞有关。我们不相信这个自称“邪恶势力”小组是由任何白人男子组成,它的成员只是一名孤独的黑人男子,试图转移警方的注意力,并且掩盖他早已杀害人质的事实。 从他使用军方惯用的日期写法(1 June)以及使用的是“米”而不是“英尺”或“码”来看,他显然是在军中服役。 信写的错误连篇,排除了他是军官的可能性。此人可能是炮兵或宪兵,约25到30岁。可能早已杀害了两名女子,可能也是妓女,因为他提到“受害者人数就会加倍”的用意。 他有可能和“长统袜勒杀者”是同一个人。(此推论出错)
----------如果你的配偶对待你的行为突然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不管是积极还是消极的改变,你都应当马上保持警觉。原来,贾德的妻子早已决定要把他干掉,只不过在争取时间以便能够做好安排。他还天真的以为她改邪归正了。针对他本身的未遂谋杀案,进行研究,得到了很大启发。 ----------我开始明白,不管作案者多么努力,他的许多作案后行为常常超出他的意识控制范围。 我们一度认为,突发的紧张性刺激是导致犯罪发生的重要因素。贾得大大拓宽了我们的视野,分析了案前行为和人际关系有何等重要。伙伴在行为方面表现出的根本变化,哪怕是细微的但却非常重要的变化,都可能意味着他已经开始筹划要改变现状。如果配偶变得出乎意料的镇定,或者变得一反常态的友善和宽容,这可能意味着他已经开始认为那种改变不可避免或者即将来临。雇人谋杀配偶案是很难调查的。活着的一方已经设好了心理防线。破案的唯一方法就是撬开某人的嘴巴,而且你得搞清楚作案动机和案发事由,这样对方才会买账。配偶作案前行为是一种布置形式,就像重新布置犯罪现场可能会误导警方。最重要的是,贾德的案例提供了犯罪现场可能会被错误理解的很好例证。贾德是名老资格警察,他的几乎无意识的行动却无形之中破坏了原本的案发现场。可能会误导警方调查。
最危险的游戏。捕猎动物到捕猎人。 汉森。缺乏足以起诉他的物证,所以唯一办法就是设法让他招供。 压力管理已经成为我们这行及其重要的工作内容。
从已知的情况来看,他还是符合某种模式的。他身材矮小,满脸麻子,口吃严重。我猜测,他在青少年阶段有过严重的皮肤病,加上讲话结巴,可能收到同龄人特别是女孩子的嘲笑和躲避。因而他可能很自卑。这可能也是他迁来阿拉斯加的原因,想在一个新的领域开辟新的生活。而且从心理学角度分析,摧残妓女是对全体女性进行报复的一种相当常见的形式。我也重视他是打猎好手这一事实。就我的经验,如果一个人本身有缺陷,那么他可能设法加以弥补的一种方式就是狩猎或玩弄刀枪。我敢打赌,当他感觉自己处于绝对支配或主宰地位时,他的语言障碍就会消失。一切汇总起来后,我开始对前因后果有了认识。妓女和色情舞女的尸体在偏僻林地被发现,身上弹痕表明死于猎枪,至少一个案子中是对裸露的身体射击的。我的看法是如同《最危险的游戏》中一样,厌倦了捕猎动物,转向了更有趣的猎物,且认为此猎物是人渣。我设想,汉森也是以大致同样的方式看待妓女的,认为她们比自己卑贱低下。开始时他可能只是一杀了之,用飞机送走尸体。那时作案只是处于愤怒。接下来他可能让受害者乞求饶命,从中体验快感。他身为猎人,大概突发奇想,觉得可以结合这些活动,先用飞机把她们或者带到荒野,满足自己性欲,再猎杀她们取乐。这也许就是控制的终极形式。于是他猎杀成瘾,再三杀人。 我想出了获得搜查令的具体步骤。汉森不是一个用哪种枪都可以的人,他的猎枪对他意义重大。所以我估计,他的猎枪大概会放在房里的某个地方,但不是明处,可能隐匿在阁楼上的爬行空隙、镶板或假墙背后之类的地方。我估计他会是一个收藏家。既然他不可能像对待大猎物的头颅那样把女人的头颅挂在墙上,尸体也没有遭到人为肢解,我料想他拿走的是首饰一类的物品,然后可能谎称其来历,送给妻女。他似乎没有保存受害者的内衣等,但可能会保存小幅照片或皮夹里的什么物件。根据我同这种个性的人打交道的经验,我人为可能会发现一本日记或清单记载着他的战绩。 结果:警方在其住房里找到了猎枪。一间设施齐全的战利品陈列室,他常在里面看电视,到处挂着猎物标本,铺着动物毛皮。阁楼地板下又发现了一些武器,以及受害者的各种廉价饰品,另有一些饰品送给了妻女。还发现了受害者的驾照和身份证件。没有发现日记,找到一张标有不同弃尸地点的航空图。
案例:I-40杀手案,用专门改装的面包车拉载妇女,然后折磨和杀害。我们也曾协助获得搜查令。汉森声称,搭载妓女只是想**满足性欲,事情也就到此为止。那些不肯顺从的人,那些力图控制局面的人,才是他惩罚的对象。他的行为印证了监狱访谈过的里塞尔时所了解的情况。汉森和里塞尔都有自身缺陷和不良背景。最惹理塞尔愤怒的女人,是那些为了安抚他而假装友好或快活的女人。(可怜的她们怎么会意识到,权力和支配局面对于这类人来说意味着一切)汉森“令人刺激的是追踪猎物”。在捕猎过程中,最后的射杀是高超。----------在破案前,首先一个问题,确定所有谋杀案件是同一人所为。纽约,黑人连续被杀。按一贯的做法,我从研究被害人入手。六名受害者除了种族相同,其他无任何重要的共同特征。我觉得他们都是不幸的在错误时间出现错误地点。很显然“0.22口径”枪杀案是同一人所为。作案者受到了使命感的驱动,具有行刺风格。唯一明显的精神病症就是对黑人的病态仇恨。他不管憋的,只要黑人就杀。我推想此人加入了仇恨组织,甚至教会这样的具有明确目标或价值观的组织,并说服自己相信他在为组织做出贡献。我可以看出他为此参了军,但因心理原因不能适应军队生活而提前退伍。此人可能具有理智和条理性,而他带着偏见的虚妄的观念体系自身也可能具有条理性和逻辑性。另外两起罪行,也是作案者基于种族仇恨,但我认为这是另一个凶手。因为这两起罪行是一个缺乏条理性、心理变态的人所为,可能患有幻觉症,极有可能是一个已确诊的类偏狂型精神分裂症患者。犯罪现场反映出了凶手的狂怒情绪和过度控制欲和过份杀戮欲。我的直觉和经验,挖心者的病态幻觉是长久逐渐发展起来的,至少应有几年时间。 “市中心砍杀者”,我不能肯定和“0.22口径杀手”是同一人,但他们肯定是同一类型的人。都由种族主义观念,作案风格都是闪电式暗杀。 惯用手法是习惯的行为,是凶手犯罪时的所作所为。是动态的,可以发生变化的。识别标志是凶手为了满足自己的愿望而不得不做的事情。是静态的,不会发生变化。许多解释“识别标志”的案例。
谁杀了美国靓女?
我的经验,如果尸体最终被放置在室内有水的地方,像浴缸淋雨间或容器等,其目地并不是为了消灭证据或线索,而是为了“布置”犯罪现场,使其面目全非。我说,警方毫无疑问已经与凶手面谈过。他就住在左邻右舍或者附近一带。这种案子几乎总是邻居或家人所为。不会有人大老远跑来作这种案。如果凶手身上沾了血-几乎可以肯定这一点-他能够在附近找到地方清洗干净,并处理掉他的血衣。凶手在作案时显得从容自在,知道不会有人打扰。要么他十分熟悉受害者,要么他已经观察了很久,掌握了这对夫妻的习惯。由于警方找他谈过话,他一直很配合调查,他觉得这样一来就可以控制住局势。
他那天下午去受害者家并没有预谋杀害她。杀人是后来产生的念头。如果事先有预谋,他就会随身带上凶器或工具(他的“QJ工具”)。而实际是用手勒杀以及钝器重击,这显示出凶手是在遭到她拒绝以后无计可施,一怒之下杀害了她。操纵、支配和控制是QJ犯的格言。他可能来到她家,声称要帮她搬家。受害者为人和善,且多少认识这个家伙,大概就放他进了家门。实际上,他只想和她上床。当遭到了她的反抗,或意识到自己已经没法收场时,他确定保护自己的唯一方法就是杀人灭口。他也许仍有点惊慌失措,一时下不了手。地板上和沙发上有水迹。很可能是他勒死她以后,想往她脸上泼水试图弄醒她。见不起作用,他不得不对付她那张湿漉漉的面孔,于是把她从地板上拖过去,把她的头按在水桶里,使其看起来好像是某种怪诞变态的仪式,即试图转移视线和掩盖真相。把头部浸在水桶里,还由一层次要含义。她拒绝了他,他要让她蒙受耻辱。
凶手在现场干的事情越多,他给破案留下的线索和行为证据也就越多,尽管其本意是误导警方。
我指出,凶手年龄在25-30,这是他初次杀人。布置手法拙劣,说明以前从未杀过人。但确有暴躁凶狠的个性,因此可能犯过某些轻罪。如已婚,那么最近已分居或离婚,或婚姻不和。他是个彻底的失败者,自我感觉很不好。他也许貌似自信,但内心深处有极度的缺陷感。他智商平平,顶多上完中学。他用电线捆绑她的双手,说明他接受过车间培训或从事过某种相关职业。在案件调查开始以后,他调换过住处或工作。等到风头一过去,他发现没有引起怀疑,就很可能离开城里。为了减轻精神压力,他可能开始吸毒、酗酒或无节制抽烟。事实上此案中,酒可能也起来一定推波助澜的作用。对他来说,这可是他迈出的很大胆的一步,事先可能喝了不少酒以壮色胆,但不至于喝醉,否则他案后就不会大肆布置现场了。案发依赖,他可能常常失眠,性生活方面出了问题,并且夜间活动越来越多。如果他有正式工作,随着调查的展开,他可能频频矿工。他可能改变外貌。如果案发时,他蓄着胡子和长发,那么案后可能会剃掉。他不是那种看上去刻板规矩的人,他生性邋遢,不修边幅,任何试图使自己显得有条理的努力都会是过度控制的明显体现。他会发现这种努力使他心力交瘁。我认为凶手开的依旧是杀人犯喜爱的常备用车:大众牌甲壳虫车。车子可能很旧,保养的不怎么好,车身是红色或橙黄色。 凶手可能密切关注媒体对调查的报道,并且从中得到提示。如果警方宣布没有新线索,他就会感到释然。他可以轻易通过测谎器,不少凶手都如此。
如何打乱他的方寸。他可能会经历不少次紧张刺激。每逢6月,他的紧张感可能增强。每逢受害者生日来临,也会一样。他可能会去受害者坟墓,献花或请求原谅。因此我建议,公开宣布发现了一条新线索,让媒体持续炒作,舆论造的越大越有效果,尽可能把凶手搞得如坐针毡。要提到警方已经邀请到调查局的一位侧写人员参与办案,而且看法与警方从新证据中得出的结论一致。 开棺验尸对凶手是一次巨大的紧张性刺激。我要警方公开宣称,哪怕还要20年也非破此案不可。凶手会忧虑不安,四处探听,提出许多问题,甚至可能给警方打电话。他可能会去公墓,急于了解尸体状况。当警方宣布对尸体状况非常满意时,他会更加坐立不安。同时他会变得越发孤独,停止与任何朋友的来往。这时警方可以去酒吧之类的场所收集情况,看看有没有什么常客的行为明显异常。他最近可能加入某个教会或开始信仰宗教,以求心理安慰。在警方给他施加这些压力的过程中,还要让一位警察在报纸上发表一通听起来对他几近于同情的言论,表示理解他心里不大好受,其实他也不是蓄意杀害她的,这些年来他为此背着沉重的思想包袱。 小花样:由于我认为凶手会时常感到内疚和悔恨。不妨找一个女人装成受害者,半夜电话给嫌疑人,啜泣着问“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同时在报上刊登一些文章,大谈受害者是多么典型的一个美国姑娘,年纪轻轻就遭到杀害是多么悲惨。然后就看嫌疑人是否如推测中的反应。下一步就是找个人,朋友熟人或者同事,去通报情况,诱使他吐露实情或招供。
审讯策略。重点是,一旦确定了嫌疑人,不要马上逮捕他,而要让他在煎熬之中度过个把星期,然后在拘捕他之前逼其招供。警方掌握的事实越多,诸如“我们知道你把她从这里搬到那里”“我们清楚那些水迹是怎么回事”的话说的越多,就越有胜券。把谋杀案中的起重要作用的某件物品摆在审讯室里也会有用。 我是个视觉型的人,喜欢在脑海中勾画图像,重新勾勒案发的场景。
调查局外勤站的一名速记员在公寓被J杀。作案者不是蓄意谋杀。他没有拿走任何贵重物品,说明他不是为了盗窃。假如他想谋杀她,而不是QJ,那么就没必要拔下电话线。公寓很容易闯入,被害人缺乏姿色,他一言不发突然袭击,说明他是个脾气暴躁的硬汉式人物,智力低下,缺乏社交技巧或自信心,不会用言语控制他人。他很明白,除非从一开始就完全控制住这个温和的受害者,不然他就无法达到目的。他没料到这个文静腼腆的女人会如此拼命反抗,他越是处于失控的状态,怒火越旺盛。从QJ演变成杀人,案犯是出于发怒而杀人,以及为了收拾失控场面。侧写:20-27岁男子。基于性欲而引发的谋杀,一般不太会跨越种族。作案者没有结婚,但可能与某个女人一起生活,经济上依靠或剥削她。任何与他有关系的女人可能都比他年轻幼稚,或比较容易支配。他不会和任何他觉得不好对付或者对他构成威胁的人来往。不太聪明,成绩一般(可能在行为方面也构成问题),但也许经常在接头厮混,打架绝不吃亏。他对周围人摆出一副不好惹的硬汉架势。他穿衣服会尽可能买最好的。还可能热衷于运动,以保持身体强健。他可能住在供低收入阶层租住的单元房里,里犯罪现场步行可及。可能干的是一份粗活,跟同事或上司频繁发生冲突。因为脾气暴躁,他大概没参过军;即使参军也会提前退伍。可能初次杀人,可能有盗窃和使用暴力的前科。 案发后,他可能矿工、酗酒、减轻体重、改变外貌。可能会跟家人或密友谈及或吐露所犯罪行。这一代年可以利用来制定前摄策略。他会密切关注新闻报道。警方让他们相信:作案者不管跟谁谈起过谋杀案,此人的自身处境也十分危险,因为此人掌握了凶手有罪的把柄。如果你发现自己陷入了这种处境,请赶快与当局练习,不然一切就太迟了。
伤害心爱的人首先,案情本身就有问题。没有任何人比一个母亲更担心孩子被性变态抓走。她把孩子留在洗手间外面那么长时间无人照看,这样合乎逻辑吗?为何不带孩子进去或做些临时安排?根据911报警电话的录音,她明确的说,有人绑架了她的孩子。按经验,父母说什么也不愿在心里接受这种可怕的假设。在出于歇斯底里的悲痛情绪下,你可能会听到她说,孩子失踪了,跑丢了,找不到了,或者类似的话。在这个截断就用绑架一词,说明她早已在出事前就设想好了这一切。最能说明问题的是手套被寄回。儿童劫持基本上出于三种原因:被绑架者掳走以勒索钱财;被猥亵儿童犯掳走以获得性满足;被可怜孤独情绪无常的人掳走,因为他们迫不及待的想有一个自己的孩子。如果是出于第一种原因,绑架者必定会通过电话或书信与孩子的家人练习,以提出他们的要求。其余两种类型的人则根本不想与孩子家人有任何联系。上述三种人都不会仅仅寄回孩子的一件物品,以告诉家人孩子已被劫持。他的家人早已知道了。如果必须向他家人证实这是一起绑票案,那么就会伴随有赎回条件;否则这么做就毫无意义了。 这位母亲只是依据想象中的绑架案的模式布置了一起假绑架案。很不幸,她对这类犯罪的实际动因不了解,结果给演砸了。即使只通过孩子的尸体,也可以得出相通的结论。孩子被埋葬在树林里,身穿滑雪衣,裹在一条毛毯里,外面还严严实实的套着一个厚厚的塑料袋。如果换了绑匪或猥亵儿童犯,是不会如此费心的使他感到温暖和舒适的,或者想到不能让尸体遭受风吹雨打的。许多谋杀案现场显示出的是作案者明显而持久的愤怒,弃尸则常常表现出作案者的鄙视和敌意,而这种埋葬却显示出了作案者的爱意和负疚感。
人类伤害心爱的人的行为由来已久。伯吉斯,行为科学科长,曾说“我们见到的暴力行为是世代相传的,可以一致上溯到该隐杀害亚伯的圣经时代。”
谋杀心爱的人或家人的案子并不少见,侦破的关键在于抓住布局这个要素。与受害者关系如此亲近的人会设法将嫌疑从自己身上引开。
案例:圣诞节次日,已分居的夫妻。根据犯罪现场照片和有关资料,我推测作案者可能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一个年轻、缺少经验,有某种缺陷的独来独往者,住在附近一带,基本上是一时起了歹念而碰巧作案的。但是本案具有太多布局因素,使我更倾向于作案者是第二种类型:一个十分熟悉受害者的人,因此想转移视线。凶手觉得有必要将尸体藏匿在房屋的某处,唯一的原因就是我们归类为“泄私愤杀人”的原因。脸部和颈部的外商似乎具有高度个人化特征。我觉得这个作案者很聪明,但只受过高中教育,从事体力工作。他可能有过攻击他人的前科,对挫折的承受力不强。他可能是个郁郁寡欢的人,不能忍受失败,而且在案发时出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可能正感到心情沮丧,极有可能是因为手头拮据。本案的布局有其自身的内在逻辑和理由。凶手并不愿意把尸体暴露在外面,因为她的儿子可能会看到。所以他要花时间把尸体用盖被裹好并转移到爬行空隙中。他想让案子看起来像是一起性犯罪,因此把她的胸罩掀上去,并露出她的阴部,尽管并没有任何QJ或性骚扰的证据。他认为他非得这么做不可,可是要让警方看到她裸露的乳房和阴部,他又感到不舒服,于是便用盖被把这些部位遮盖了起来。 我指出,凶手起初会非常合作,而且关心案子的侦破情况,但一旦对他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提出质疑,他就会变得傲慢无礼和充满敌意。他的案发后行为可能包括酗酒或吸毒,没准还会转而信奉宗教。他可能会改变外貌,甚至可能会变换工作并办出该地区。我告诉警方,要留意寻找一个行为和个性上出现了180度大转弯的人。“现在的他跟案发前可是判若两人了。”
贝蒂谋杀案。(牙医的妻子)我马上得出结论:谋杀确系熟知受害者的人所为,作案者布置了犯罪现场以掩盖真相。在周末的光天化日之下闯入那个地段的私宅,私家车道上还停放着两辆车,这是一种针对低风险受害者的高风险犯罪。所为盗窃一说是很不可信的。闯入者从二楼窗户进入室内,不查看二楼房间就利己下楼,这种做法与我们经验完全不一致。没有证据显示,闯入者随身携带了凶器,这使得预谋杀人的说法不可信。受害者未受到性侵犯,这使得预谋QJ失败而导致杀人的说法同样不能使人信服。没有证据显示凶手拿走任何东西的企图,这又使得预谋盗窃的说法难以成立。这样一来,作案的可能动机就大大缩小了。 杀人的手法-掐脖子-是一种亲近型的犯罪方式。陌生人是不会选择这种手法的,一个经过精心策划、费了一番周折财闯入的人尤其不会这样做。 许多明显的疑点:摇摇晃晃且反摆着的梯子,性犯罪现场的布置却没有任何性骚扰的证据,脖子上的掐痕名不副实,不去查看妻子女儿而显然表现的对她们缺乏关心,还有孩子从未被任何声音吵醒。最明显的疑点是,所谓闯入者的所作所为完全不合逻辑。任何私闯民宅的作案人,都会首先对付构成最大威胁的人-块头大持枪的男主人,其次才会对付威胁较小的人,即本案中手无寸铁的女主人。 如果凶手首先攻击的是 威胁性较小的人-十有八九是女性,那么肯定事出有因。在任何抢劫案中,抢劫者总是制服最难对付的对手。 布局型犯罪给我们所有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带来的问题是,你会很容易对受害者及幸存者缠身恻隐之心。
上帝要你跟莎莉·费伊作伴分析后一致认为,对手是个非常老练而且危险的任务,莎莉的生命危在旦夕。这个少女可能已经死亡,作案者可能很快会产生一种难以遏制的欲望,要去再犯一起同样的罪行。推测事情经过大概是:绑架者看见莎莉和她男友在当地的购物中心接吻,随后就跟踪她一路到家。她在信箱前停车,厄运就临头了。假如她没有停车,或者刚好有车经过,犯罪就根本不会发生。 一封莎莉致家人的手写信件,共两页,左侧页边自上而下用大写字母写着“上帝是爱”。这封信让我心酸不已。它体现出这位少女的非凡的人格力量和勇气。我们认定绑架已经演变成了谋杀。 和绑架者通话,应当尽量表现的像处理人质危机时的警方谈判人员一样。也就是说,要仔细聆听,复述对方所说的任何可能具有重要意义的话,以确保听懂了他的意图;尽量让对方有所反应,从而更多的暴露他自己及其打算。这样做可能有几点好处:一是拖延对话时间,帮助追查对方位置。二是安抚对方,使其觉得有人怀着同情的心情在倾听他的述说,从而鼓励他多做接触。 几次通话中可以看出,他的态度游移不定,有时显得友好,有时近乎残酷,有时还对整个事件的失控流露出一丝悔意。 电话里告知了路线。找到了尸体,死亡了好几天,已腐烂的无法断定杀人方式,是否收到过性侵。 我们确信,凶手一直在用她会归来的谎言欺骗她的家人,以便赢得足够的时间,使警方无法取得重要的法医证据。 莎莉的脸上和头发上的胶带已被撕去,这进一步体现了作案的预谋性和有条理性。初次作案的凶手一般不会策划的如此周密,这表明本案凶手是个年龄较大的聪明人,可能会重返弃尸地点体验某种性满足。只有当尸体完全腐烂,无法再保持这种关系时,他才不再重返那里。在下午时分在乡间住宅区进行绑架,这本身就需要一定程度的策略和经验。我们认定他的年龄在三十岁左右,而我则明确倾向于他已三十出头。从他和受害者家人大玩心理游戏时的无动于衷和残忍来看,我们认为他可能早婚,婚姻短暂且不成功。目前,他不是独居,就是和父母同住。我们预计他可能有犯罪前科,如骚扰妇女,或至少打过猥亵电话。如果他有杀人前科,对象应该是儿童或少女。这个家伙不会把妓女作为目标。面对她们时,他可能过份畏惧。他准确无误的指引路线以及对时间的更正,说明他在仔细斟酌后写下了那些路线。他曾数次回到现场,做了精确的测量。他给受害者家人打电话时,是在照着稿子读。他明白,必须尽快把意思表达清楚并挂断电话。有好几次,他因讲话被人打断,忘了读到哪儿,不得不从头念起。说明他处事刻板而有条理,一丝不苟且有洁癖。可能有不由自主记笔记的习惯,事无巨细的都列出清单。一旦忘了事情记在何处,他的思路就会乱成一团。我们知道,他一定在莎莉家门口的那个绑架地点附近多次驾车踩点。根据他的个性,我猜他的车一定很干净,保养的很好,只有三年车龄,甚至更新。总之,这是一个复杂而矛盾的人,他表现出的傲慢自负及对整个愚蠢世界的鄙夷,与其内心深处的不安全感不断发生着冲突。 埋尸的地理环境表明凶手是当地人,很可能大半生或一辈子都住在这一地区。为了完成他想对莎莉做的事,然后处理尸体,他需要一个僻静的地点,一个他晓得不会收到打扰的地点独自待上一段时间。只有当地人才知道到那里去找这种地方。 打电话的人是通过变速控制器的装置使得声音失真的。根据信号分析科的报告,我们断定作案者懂得一定的电子学知识,可能从事住宅建设或制造业之类的工作。
为莎莉的葬礼做最后安排时,凶手又打来电话。他说要去自首。又惺惺作态的恳求宽恕。还暗示他不会自首,而打算自杀。且第一次把两姐妹混为一谈。同一天,凶手还打给当地电视台的新闻节目主持人,重申了自首的打算,还许诺让其对他进行独家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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