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7年工伤离职后伤残补助金现在离职了我向有单位提出要求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单位说我没有我不知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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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我想资讯下:关于工伤离职后的一次性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安劳动法多久能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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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必须离职 但我想在原单位继续交社保 怎么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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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交通事故,造成十级工伤 现已鉴定完了 目前想辞职然后领取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但辞职以后不想个人去交社保 想问问我这样可不可以离职以后还在原单位继续交社保,问是否可行。如果辞职以后找不到好工作,可否再返回原单位继续上班。
辽宁 大连 中山区发表时间: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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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级伤残后辞职,单位是不是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来源:东软服务平台安徽分站【】 15:41:48
我是06年鉴定为职业病,属于7级伤残。我在合肥一家外企工作,07年合肥社保局补发了我12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现在我想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单位是不是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些费用总共是多少呢?
回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中的规定,有三种情形: 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2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下列标准执行:(一)不足两年的,按全额的60%支付;(二)不足三年的,按全额的70%支付;(三)不足四年的,按全额的80%支付;(四)不足五年的,按全额的90%支付。 三、伤残职工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予支付。 根据统计公报数字,合肥市08年社会平均工资为2482元M月。编辑:q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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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因退休终止劳动合同 可以享受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时间: 22:39 来源:江南时报
编辑:sunwilliam 点击: 次
王某是昆山市某加工企业职工,2011年3月王某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为工伤九级伤残,公司根据王某工伤等级为其向工伤保险基金申领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之后因王某继续留在公司工作,未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王某是昆山市某加工企业职工,2011年3月王某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为工伤九级伤残,公司根据王某工伤等级为其向工伤保险基金申领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之后因王某继续留在公司工作,未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日王某达到退休年龄,公司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终止。王某退休后以劳动合同已终止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其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待遇,公司答复王某因退休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不能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待遇,且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应由工伤基金支付,不属于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拒绝了王某的要求。那么公司的答复是否正确,王某退休后能否要求公司支付两金呢?&
律师评析:公司的答复是正确的,王某认为劳动合同终止后即可以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误解。
首先,职工因退休与用人单位终止合同,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可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情形,主张享受两金待遇没有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可见,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经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可以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与伤残就业补肋金;七至十级工伤职工则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劳动合同提前解除的情形下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案例中的王某是九级伤残,因退休与公司终止了劳动合同关系,不属于合同期满终止,也不属于因解除而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所以王某不能享受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待遇。另外,《工伤保险条例》已被修改,根据日起实施的修改后的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再由企业承担,故案例中公司关于不承担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答复也是正确的。
其次,案例中的退休职工王某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有其合理原因。
1、虽然因退休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后王某不能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但是根据昆山地区相关政策,王某在退休后因治疗工伤产生的医疗费依然可以报销,权利可以得到保障,只是与一次性领取医疗补助金的方式不同而已。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设立目的是要求用人单位在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影响再就业的情形下给予工伤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如工伤职工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再就业和因为工伤影响再就业,所以不享受就业补助金也符合情理。
(责任编辑:sunwilli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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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登录:申请工伤医疗补助金咋这么难?
邵密香的工伤鉴定申请书□南岛晚报记者
杨大立 摄影报道
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导致伤残,在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后,可依法享有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内的一定程度的赔偿,这是每一位工伤者应有的权利。但在陵水工作的邵密香和丈夫邱占军却为了这个权利,来回奔波了3个月,其提出的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申请屡次被劳动部门拒绝,其理由只有一个:无相关具体标准,无法给予支付。陵水相关部门表示,将把此事及时向上级报告,清明节后会给邵密香一个答复。不慎摔倒
申请医疗补助金遭遇“标准门”3月30日,邱占军向南岛晚报求助,邱占军告诉记者,他和妻子邵密香来自黑龙江。妻子在陵水香水湾一家酒店任客房主管,他在一家苗场工作,两人生活过得美满。不幸的是,去年9月21日上午,妻子在单位工作时,由于下雨路滑不慎摔倒。邱占军说,当时妻子失去了行为能力,在单位领导的帮扶下及时送到了陵水人民医院救治。当年12月28日,邵密香因工伤不能继续胜任工作,无奈向酒店提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当天,经陵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鉴定,邵密香属于伤残8级。妻子离职后,邱占军查阅了相关工伤保险条例,依照《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要求酒店一次性支付工伤人员伤残就业补助金,在成功获得酒店支付的就业补助金后,邱占军又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向妻子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原以为有明文规定,应很快就能拿到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邱占军,却为此事来回奔跑了3个月却依然没有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邱占军告诉记者,日施行的《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中,明确提出七级、八级、九级、十级伤残的,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14、12、10、8个月的数额。但在日修订通过的《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中,明确指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人员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但没有规定新的支付标准。因此,3个多月来,劳动部门以“有规定无具体标准”为理由,明确拒绝邵密香申请要求。部门回应
省里没有具体的支付标准3月30日,记者在了解邵密香的具体情况后和邱占军一起来到陵水人社局询问具体情况。工作人员告诉邱占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由用人单位来支付,和工伤保险基金无关。当记者指出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里明确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条款时,工作人员改口称即使是这样,但我省没有出台具体的支付标准,财政方面无法通过,因此不能同意邵密香的申请。记者问道,这是否意味着如果省里迟迟没有出台新的标准,邵密香的申请就要一拖再拖。在新的标准出台之前,原有的旧标准能否延用?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情况得向上级汇报,在清明节过后会给邱占军一个满意的答复。律师解答劳动部门拒绝申请不合法 海南邦威律师事务所姚传泽律师告诉记者,如果邵密香已经参加工伤保险,在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工伤保险基金应给邵密香本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新标准没有出台之前,原有的标准应沿用,劳动部门拒绝邵密香的正当申请,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劳动部门继续拒绝申请,邵密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相关链接何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对于构成5-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原由用人单位支付)支付的一种一次性医疗补助。这种补偿是针对工伤伤残职工劳动合同关系终止或解除后,有可能要进行工伤医疗的一种补偿,以劳动合同关系的终止或解除为前提条件。劳动合同未终止或解除,则不发生此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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