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监中考准考证号码忘记了了怎么办

北京质监局操作证电梯运行司机 信号指挥 思索工 吊车驾驶取证
作者:刘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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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方式:
课程时长:
本校全国诚招合作代理
筑安大成培训学校欢迎您!本校全国诚招合作代理联系人:夏老师
1.培训内容:客运索道的定义、分类、特点及应用范围,客运索道安全装置,主驱动机和紧急驱动,客运索道的制动和停机后恢复运行的安全要求等方面内容。
2. 培训对象:准备本岗们工作的人员;在岗但无操作证人员。
3. 所需资料:报名持 1 寸免冠同底彩照5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 发证单位:质量技术监督局.
5. 学费 :信号指挥 1200元 (复审:300元)
司索工取证1200元 (复审:300元)
其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机械式停车设备作业人员、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人员、客运索道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等
一、所需手续:1寸彩照5张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包括 学费 报名费 考核费)
学历教育:大专、本科:京桥大学、京华医科大学、北京国际经贸学院、北京经济研修学院、北京城建大学……校园网,民教网,全国联网查询。(具体费用请电话咨询)
报名咨询:010-
13366848008(手机属地:北京市)
联系人:夏老师
周六日正常上班(08:30-18:00)
团报更优惠,欢迎前来报名咨询
本校常年面向全国招生,单位或团体报名可上门领取材料
学校网址:
校址:北京丰台区方庄桥亚胜置业A座10楼1002筑安大成培训学校
乘300、特8、848、821、954、998、627、988、368、973、626、25、511、654、723、685、665、680、运通107、运通202、684到方庄桥西或方庄桥东下车,步行100米到方庄桥即是(地铁乘5号线到刘家窑C口出,上天桥坐300或特8一站地到方庄桥西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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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国认注〔2012〕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2〕30号)、《关于印 发&全国质检系统&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质检执〔号)关于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专项整治等要求,严厉打击假 冒有机产品行为,增强有机产品消费信心,我委决定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专项整治活动,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
  认证机构、获证企业、销售场所(主要包括大中型商超、专卖店、批发市场和淘宝、博扬有机、正谷有机农场、上海和乐康、欧阁有机农庄、沱沱工社、南京百优机、家家e购等有机产品销售、配送的网络平台)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证书的发放、使用情况。
  二、实施步骤与内容
  (一)第一阶段&&宣传教育整改阶段(7月-9月)
  1.各级质检部门应本着&寓监管于服务&的原则,深入生产、销售场所,结合&质量月&等活动,利用座谈、走访、培训等形式,加强对生产企业、销 售单位和消费者有机产品认证法规、标准和有机产品/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追溯系统的宣传;组织辖区内获证企业、销售单位和认证机构对照有机产品法规、标准要求 进行自查自纠,帮助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建立和完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制度,督促销售者严格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要求采购、储运和销售有机产 品,增强消费者辨假识假能力。同时,摸清本辖区有机产品生产、认证和销售分布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监管打下基础。
  2.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继续按照我委要求做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完善、严格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制度,保证上传数据格 式、质量、时效符合信息系统的要求;本着对获证企业负责任的态度,进一步加强对本机构获证企业有机产品认证法规、标准的全覆盖宣贯,督促获证企业严格按照 法规、标准要求规范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有机码等标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标志印制和使用成本,帮扶获证企业健康发展;认真分析、排查有机产品认证标 志、有机码管理和有机产品认证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风险;对应当使用而宣传教育后还拒不使用或不规范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码等标识的获证企业,应当按照 相关法规、规则规定及时对相应认证证书予以处置,同时主动配合质检部门做好相关宣贯、监督和处理工作。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0月-11月)
  各级质检部门应当按照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有机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认联[号)要求,主动 争取工商等部门的支持,积极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生产企业、销售场所和认证机构专项整治活动,并依照《产品质量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认证认可条 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重点查处:1.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超量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码等行为;2.未按有机产品认证法 规、标准规定,规范使用有机产品产品认证标志、有机码等标识;3.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转让、涂改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机构自行编制认证证书编 号出具认证证书;4.违规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加施&有机&、&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ORGANIC&、&CONVERSION TO ORGANIC&等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5.认证机构存在对违规获证企业未及时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行为;6.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 产、加工场所外对有机产品进行二次分装、分割或者自行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等行为;7.不如实提供进口有机产品的真实情况或者逃避检验等情况。
  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属工商等部门监管范围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并做好移交记录。
  (三)第三阶段&&总结汇总阶段(12月)
  各级质检部门应当分阶段对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总结,及时分析、解决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专项整治活动中好的做法与经验,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效和典型案例。
  三、相关要求
  各省级质检部门、各认证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工作,并分别在9月20日、11月20日前报送第一、第二阶段统计表(附件1、2)。在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工作书面总结。
  联 系 人:王茂华 杨志刚
  联系电话:010-62765
  邮 件:wangmh@
  传 真:010-
  附件:1. && 获证企业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统计表(认证机构用).doc
2. &&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专项整治统计表(地方监管部门用).doc
3.&&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发放使用相关问题的说明.doc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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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7-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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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关于注销拖拉机行驶证、号牌的公示公告
& & & &根据鄂农函[号、鄂农机监总监发[2011]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对连续两年(含两年)未按规定参加定期检验的多功能拖拉机,农机部门应公告注销牌证。对以下48台拖拉机(多功能拖拉机、变型拖拉机)现按规定注销其号牌、行驶证。所有人可以到通山县农机安全监理站查询,查询电话: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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