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果驾校与学员签订的合同是交通驾校的,但是甲方(驾校)盖的章是盖广通速递物流有限公司驾校的,而且学员当时也签

川大学生退款维权记录:驾校合同的错漏迷离_常识-爱微帮
&& &&& 川大学生退款维权记录:驾校合同的错漏迷离
▎采:落水狗 &落木茈▎文:落水狗
&3月18日早10:30,川大江安校区西南门,小青(化名)最后清点了一遍人数,确定同学都到齐后,一行21人一齐往某驾校总校地址而去。此前一天,常识后台收到小青同学的留言,因与学车教练发生退款纠纷,她和驾校约定18日早晨在该驾校总部办公室协商。但因为自身专业法律知识不足,以及担心驾校店大欺客,无奈之下,小青在班上征集了多位同学陪同她一起去。同时,她也希望常识能够陪同前往,作为见证。据了解,小青在2015年10月经同学介绍,和某知名驾校的苏教练(化名)签订了学车合同,前后两次共缴费3500元。“当时挺傻的,没拿到乙方合同。”事后教练一直没有通知她去练车,小青开始觉得不对劲,到该驾校的办公室询问,发现正规的教练名单上并没有苏教练此人,才意识到自己报名了挂靠驾校的私人教练。因为觉得缺乏保障,小青曾想退款,但在同学劝说加之对要回学费不抱信心,因此作罢。但随后该教练的教学能力和态度都让小青觉得很不满意:态度粗暴、经常将学员扔在场地,自己却不知所踪、车上学员太多,一天下来练车时间总共不过40分钟,学员教学员的情况十分普遍。加之二专课程较紧,小青再次心生退意,并希望能够合理退费。但和苏教练的首次协商中,却被告知仅能退回300元。当时小青手中并没有乙方合同,教练却拿出另一份非小青签名的合同和小青协商,并声称有1100元已经交给车管所,但提供的收据却并非车管所所开,而是该驾校的收费单据。(事后,常识记者向成都市车管所了解到,学员车管所注册费为570元)其他各项乙方违约金再扣除下来,小青能得到的退款确实不多。小青觉得这样的退费并不合理,于是向成都市政务服务(市长信箱)提出投诉,而后驾校收到通知,愿意与小青进一步协商。于是才有了3月18日早开头的一幕。到达驾校以后,对方提出两种解决方案:一是可以让小青换一位师傅重新教学,但小青因为体验太糟糕,加上自身时间不够,所以目前只想退费。二则是继续按照合同进行扣款(随后苏教练带着小青所签合同复印件参与谈判)但在小青方面指出合同存在的问题后(见图)后,驾校和苏教练改口,同意不履行合同,重新私下协商。几经胶着谈判,最后小青获得1800元的退款。“我觉得最后的这个数字可以接受吧……现在想来自己当时签合同的时候确实傻。”小青希望通过常识给其他同学提个醒:“签任何合同前一定要仔细研读,报驾校要通过正规途径,不要盲目相信驾校学生代理!”&驾驶培训作为一项关乎社会公共安全的专业技能培训,在我国的行业发展大致可以分为4个阶段,在2004年之前的前3个时期中,驾驶培训和考试审核的权利都主要掌握在政府部门(公安交警部门)手中。在2004年之后的第四时期,才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考培分离。但该阶段同时也伴随着收费昂贵、灰色收费、教学效果不好等缺点。常识记者了解到,就川大学子而言,目前所遇的问题集中在:1.教练态度恶劣 &2.同车练车人数超过7人,学员过多,平均练车时间较少 &3.补考收费高于车管所定价学生学员群体庞大,驾校抢占市场份额呈虎狼之势,但学生在驾校学习中所遇到的维权行为却较之了了。一方面是学生在相关方面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缺乏,一方面也有想尽快拿到驾照,不愿和驾校多作纠缠的考虑。
&&2015年11月,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出台了一系列驾驶人培训考试改革的新举措,其中28个城市成为自主报考试点,而包括成都在内的16个城市成为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16个城市: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自学直考试点将在今年(2016年)4月1日开始,对广大驾照申请人而言,也意味着可以直接到当地车管所考试,而不用到驾校学习后考试。但“自学”并不会导致考试的标准难度有所下降,相关评估认为,“自学”考证的难度或许比驾校要难。但这种渠道是否畅通,对能否建立健康成熟的驾培市场具有积极的作用,既能满足实际需求,也能倒逼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减少中间环节,由学员通过互联网、电话、窗口等方式直接约考,保障学员知情权、选择权,规范报考约考工作,挤压权力寻租空间。但因为“自学”对车辆和陪驾人的要求都很高,因此对于广大同学而言,驾校还将长期是拿到驾照的第一选择。
【驾校上级管理部门、车管所投诉电话】监督投诉电话:(028)
&最后希望大家在签署各类合同的时候注意一定要看清合同,包括各类细节。如果有不确定之处,建议寻求相关法律帮助。常识Q&A小青所签的驾校所提供的合同中,到底有那些地方是有争议的?法律专业人士珞珈惟正(合同法硕士)给予我们解答。Q1:条目“二”中未填入乙方学习车型、收费标准、报名时间。条目“四”中所写“一费制”,学费4800元的收费标准是否和“二”的条件矛盾。如果产生纠纷,应该按4800来还是按所填入金额来算。A:对于这个问题,我以为要区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条款“二”中写明了“学习车型、收费标准”等内容,那么便是一个合同解释的问题。也就是参照《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条款“二”为非格式条款,条款“四”为格式条款。第二种情况:条款“二”未写明“学习车型、收费标准”等内容,那么直接按照条款“四”来处理即可。Q2:条目“六”中“每车报满7人,出一进一”无法保障。A:合同条款“六”乃是合同的内容之一,其是要甲方(即驾校)承担一定的义务,如果出一进一无法保障的话,那便是驾校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那么驾校便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Q3:条目“九”中的违约金赔偿问题。A:该合同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因此根据《合同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假如甲方(即驾校)提供的该条款不公平,或者没有提请乙方(即学员)注意该条款。那么,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对于其中的违约金过高问题,《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9条第2款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因此,对于50%的违约金,乙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减少至30%。Q4:乙方未拿合同。A:因为合同的生效并不依赖于合同当事人取得合同,而在于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因为,即便乙方(即学员)未索要合同,也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是,在发生争议需要举证时,乙方可能会面临困难。Q5:甲方经办人未签字。A: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2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果合同当中乙方当事人未签字,那么原则上合同是不能成立的。但是,根据《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也就是说,即便甲方(即驾校)未签字,但是乙方实际上已经出甲方学习了,而且甲方教练也对乙方进行了教学,那么合同仍然是成立有效的。感谢珞珈惟正、武大次郎、山里开花、吱吱对本文提供的帮助、咨询。常识地图【校园】相关稿件?言不广,则思不辩。关于学驾照,大家有什么经验建议?告诉我们你的经历,欢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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