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8日的2胎2016年生育津贴新政策根据2016年的基敩吗

云南生育津贴怎么领,2016年云南生育津贴怎么算的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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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育津贴怎么领,2016年云南省生育津贴怎么算的多少钱&&&&如今很多云南省新婚夫妇都不敢要孩子,好多人的理由是现在的生活没有稳定,生育孩子的话需要很多资金做后盾,在资金有保证的情况下才敢要孩子,这就是现实社会的压力,虽说现在的社保可以减轻一些家庭的压力,但是不少网友还是称压力很大,消费水平高,很多新婚夫妇还不清楚生育保险金的报销及领取事宜。&&&&  云南省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本人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云南省申领手续中的具体操作问题说明:&&&&  1、申领者提供了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可以不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  2、提供了《独生子女证》,前两证就不需要再提供。&&&&  3、如果一方或双方为单位集体户口,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警署出具的户籍明。&&&&  4、男方为现役军人,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来替代其户口簿。&&&&  5、外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须在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填写清楚。&&&&  6、计划内生育第二胎的申领者,提供的“生育批准证明”,各中心核对后进行复印,原件应退还给申领者本人。&&&&  7、对于再婚、流产人员,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仔细的审核,如提供的材料齐全,各中心应予以操作,如在审核中遇到疑难问题,可与区计生委取得联系。最后还会有区计生委进行把关,如查出有重复享受的人员,按原规定进行处理。  云南省生育保险金领取过程&&&&  直接就进到各区县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4:30)领取,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以上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填好后领一个号码,等叫到号码后去相应的窗口办理。工作人员会审核你的资料,之后算出生育保险金的金额,大约两个星期后钱就会汇入帐户。  云南省生育保险金计算办法:  云南省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生育医疗费补贴是统一的3000元。缴费基数每个人都不一样的,按照缴纳的医疗保险基数算的,有上限的,上限是7300多一个月吧!就是最多也就是大概00(医疗补贴)。产假时间,正常是3个月,晚育(25岁以后)加1个月,剖腹产再加半个月。&&&&  例如我的缴费基数是2520,因为是剖腹产,所以产假4个半月。所以她领到的总金额就是(剖)元;如果是顺产的JM,就是郑州婴儿游泳馆补贴总额=缴费基数*4(顺)+3000  云南省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除了按正常的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外,还可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云南省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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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闻发布会,就社会高度关注的全面两孩政策及条例修订情况进行通报。今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执行全面两孩政策,云南与全国同步实施,此次修改颁布新条例,标志着云南省结束了政策过渡期,全面两孩政策已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政策过渡期内也是合法的  新闻发布..…
确保推动云南省投资增长18%以上  丁兴忠介绍,面对周期性、结构性双重叠加的影响,2016年云南省经济下行压力超过了2015年。对此,省发改委研究提出了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有效扩大社会投资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3条政策举措,确保推动云南省投资增长18%以上。  省财政筹措5千万元支持制造业扩销促产  “云南省..…
2016年云南省计划生育二胎政策最新消息云南省单独二胎最新政策一、3月28日,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这标志着云南省“单独二孩”政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二、可以申请单独二胎的公民同时具备下列三..…
云南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日,云南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解读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改之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其中有一点非常受关注,那就是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婚假的规定各个省的规定都不同,那么..…
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版《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明确:10月1日开始,自2002年起执行了13年的老条例就此废止,新版条例正式实施。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农村居民,或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
 29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公布,一方为农村户口可生二胎、取消4年生育间隔、放宽二婚家庭再生育条件等内容成为《条例》的最大亮点。此条例自10月1日起执行。  一、放宽生育政策  夫妻婚后5年只有一个收养子女的&可以生二孩  第十六条&夫妻双方是城镇居民的,一..…
2016年云南省生育保险总结2016年云南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2016年云南省生育保险报销流程2016年云南省生育保险报销多少2016年云南省生育保险报销时间2016年云南省生育保险条例
云南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云南省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
  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33号)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
 29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公布,一方为农村户口可生二胎、取消4年生育间隔、放宽二婚家庭再生育条件等内容成为《条例》的最大亮点。此条例自10月1日起执行。  一、放宽生育政策  夫妻婚后5年只有一个收养子女的&可以生二孩  第十六条&夫妻双方是城镇居民的,一..…
  9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条例自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农村居民,或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修订后的条例中规定,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
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全文,云南省计划生育全面二胎新政策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
 日,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通过《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标志着云南省单独两孩政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云南单独二胎新政策实施后生二胎的条件:  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非农业人口的,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从10月1日起,云南省将下调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其中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从0.93%下调到0.75%,生育保险费率从0.8-1%下调到0.5%。费率下调后,是否会影响保险待遇?一年能减少用人单位多少经济负担?在降低费率的同时,有如何控制工伤生育保险风险?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  当前..…
云南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2015  已实施  云南省已于日正式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和办证指南请见下表!  云南省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一、3月28日,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这标志着云南省“单独二孩..…
 “单独二胎”政策公布至今已有将近20天的时间,各省计生条例的修改工作仍在筹备酝酿中。  11月21日,浙江舟山率先“破冰”,为应对曾连续11年出现人口负增长的现实问题,该市开始实施“舟山海岛特批政策”,允许“单独”家庭再生一个子女。消息不仅在当地迅速传开,也让外省市的待孕妈妈们羡慕不已,甚至有人已经开始盘算“..…
  办法中顺产的假期天数还是以前的90天,现已更新为98天!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生育保险关系,维护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妇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
 【标题】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关于云南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和云南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生育保险  【颁布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发&文&号】云政办发(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
[07-18] [07-18] [07-18] [07-18] [07-18] [07-18] [07-18] [07-18] [07-11] [07-11] [07-11] [07-11]2016年最新二胎产假多少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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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二孩政策开放后,不少家庭都打算再生一胎,但是对于职工妈妈而言,二胎产假多少天2015年?生二胎还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这些都是问题,小编介绍,按国家规定,生二胎产假只有98天,3个月多一点而已。另外,第一胎男方有10天左右的陪产假,但二胎是一天假也没有的。  按国家规定,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合计128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这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生育一孩时能够享受的奖励性产假形成了鲜明对比。生育一孩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叠加享受包括晚育奖励产假和独生子女奖励产假等在内的奖励性产假后,总产假天数远远超过98天。  那么,生二胎产假工资如何发放?小编介绍,生育津贴跟产假是直接挂钩的,他俩是一对好基友。所以,产假少了30天,生育津贴也少了30天的补贴。  根据现行生育保险政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在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只要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就可以报销生孩子的费用。也就是说,不管你是生第几个,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准生证的,费用都可以报销,报销标准都一样。  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如果本人工资标准高于社会保险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等。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不合理待遇,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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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二胎&产假应该休几多天 可以怎么休?二胎产假或比一胎少50天37岁的王密斯最近有点焦急,由于她生完第二胎,方才开始上班,但孩子还没断奶。“二胎和一胎对比,产假太短了。”她汇报记者,第一个孩子出生后,她母乳喂养到5个多月才归去事变,当时辰女儿已经开始添加辅食,跟尾还较量好。“但这第二胎,返工..…
网友@sweet7维尼熊:有了老二,妈妈们要照顾两个孩子,体力和精神都耗损更大,但此刻二胎产假只有三个月,提议生二胎享受和一胎一样长的假期。前不久竣事的各地两会上,上海、成都等地均有号令延迟二胎产假的提案呈现。辽宁省更是在2016年就已通过《辽宁省生齿与打算生养条例批改案》,正当生养二胎享一胎平等报酬。市政..…
 产假,一胎二胎有区分吗?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生育两孩不符合“第一个子女”的要求。因此,生育“单独二孩”的女职工不能享受30天的晚育假,同时男方也没有15天的看护假。湖南、深圳、福建、江苏、重庆等地的规定,也大同小异。(《成都商报》8月19日..…
  生第二胎有产假吗?这个答案是肯定的。只要孕妇是合法合规的第二胎,为什么不能享受相应的产假福利呢!但是生第二胎的产假福利要不及第一胎丰厚哦,如有些地方规定的独生子女假、晚育假,这些假可能就没办法享受咯。不过小编觉得福利虽少点但能多有个宝贝这就是最大的福利了呀。  生第二胎有产假吗  1、只要符合计..…
 生育二胎后,产假怎么休?津贴拿多少?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有哪些?随着“单独二孩”政策的全面实施,关于二胎生育险的相关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与此同时,我市转发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指导意见》,其中专门就二胎生育待遇作了及时调整,为了让老百姓能够算明白这笔账,..…
深圳&二胎&产假应该休多少天&可以怎么休?  二胎产假或比一胎少50天  37岁的王女士最近有点焦虑,因为她生完第二胎,刚刚开始上班,但孩子还没断奶。“二胎和一胎相比,产假太短了。”她告诉记者,第一个孩子出生后,她母乳喂养到5个多月才回去工作,那时候女儿已经开始添加辅食,衔接还比较好。“但..…
 生育二胎产假为啥“缩水”?三思教育小编收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网友@sweet7维尼熊:有了老二,妈妈们要照顾两个孩子,体力和精力都消耗更大,但现在二胎产假只有三个月,建议生二胎享受和一胎一样长的假期。  前不久结束的各地两会上,上海、成都等地均有呼吁延长二胎产假的提案出现。辽宁省更是在2016年就..…
  生育二胎产假为啥“缩水”?三思教育小编收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网友@sweet7维尼熊:有了老二,妈妈们要照顾两个孩子,体力和精力都消耗更大,但现在二胎产假只有三个月,建议生二胎享受和一胎一样长的假期。  前不久结束的各地两会上,上海、成都等地均有呼吁延长二胎产假的提案出现。辽宁省更是在2016年..…
  妇联呼吁适当延长二胎产假  建议完善生育福利制度  以一揽子干预措施支持“单独二孩”达成预期目标  针对二孩政策在上海有遇冷趋势,前日,卫计委官员呼吁有条件家庭生二孩,近日,上海市妇联官员也,营造有利二孩养育的社会环境。  在昨天下午举行的市政协全会大会发言上,“单独二孩”申请率低再次成为关..…
省人大代表建议二胎产妇产假延长为6个月  “女职工生二胎的产假只有3个月,这样并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和产妇身体的恢复。所以,我提的一条建议就是二胎产妇的产假应该延长到6个月。”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将于日在郑州开幕。1月27日,大河网记者来到三门峡代表团驻地――黄河饭店,省人大代表、三门峡供电..…
  成都政协委员建议:二胎产假应延至360天  2012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比上年减少345万人;预计2023年以后,年均减少约800万人,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人口结构性问题突出是“单独二孩”政策出台的重要因素。  近日、国家卫计委公布了2016年实行单独二胎政策以来统计数据,申请生育二胎的单独夫妇约100万对,..…
 成都政协委员建议:二胎产假应延至360天  2012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比上年减少345万人;预计2023年以后,年均减少约800万人,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人口结构性问题突出是“单独二孩”政策出台的重要因素。  近日、国家卫计委公布了2016年实行单独二胎政策以来统计数据,申请生育二胎的单独夫妇约100万对,批..…
  生二胎有产假吗?   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
  &单独二胎&政策开放以来,许多符合条件的夫妻都十分关心&单独二胎&的一些细节问题。比如&二胎&还有陪产假吗?这个问题大部分省份依然没有相关的规定出台,但江苏那边明确规定了,二胎爸爸没有了产假。  1.江苏单独二胎新政策:二胎爸爸没了陪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生育第二胎产假规定内容如下:   1、生育二胎需要符合一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证明之后即为计划内生育。除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无论第几胎,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   2、二胎产假的长短   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单..…
  1、生育二胎需要符合一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证明之后即为计划内生育。除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无论第几胎,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   2、二胎产假的长短   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单胎顺产为90天,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生育第二胎产假规定内容如下:  1、生育二胎需要符合一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证明之后即为计划内生育。除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无论第几胎,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  2、二胎产假的长短   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单胎..…
  西安生二胎有产假吗   生育二胎需要符合一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证明之后即为计划内生育。   除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无论第几胎,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  西安产假请假条格式   根据每个单位请假制度的不同,有时候需要向单位办公室请假,有时候需要向..…
  辽宁生二胎产假拟增60天   辽宁省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年满23周岁以后生育二孩的妈妈,其产假拟从现在的98天增加至158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与之前相比,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了&符合法定..…
  二胎有产假吗_二胎产假是多少天_二胎产假规定是怎样的  二胎产假: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生育二胎需要符合一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证明之后即为计划内生育。除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无论第几胎,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  二胎产假的时间:   不管..…
[07-17] [07-17] [07-17] [07-17] [07-17] [07-17] [07-17] [07-17] [07-17] [07-15] [07-15] [07-15]2016年上海单位职工等五类职工平均工资与生育保险津贴关系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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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准网()】生育保险频道小编搜集的范文“2016年上海单位职工等五类职工平均工资与生育保险津贴关系解说”,供大家阅读参考,查看更多相关五险一金 ,请访问生育保险频道。
2015年度本市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社保经办机构已自2016年1月上旬起,分批寄发《关于2015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内容主要为2015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和2015年度单位月平均工资两项。申报时间为日至日。申报平台为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网址:https://zzjb.)。由于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和丧葬抚恤费待遇根据单位月平均工资予以核定,另外职工病假工资的支付也可能受到单位月平均工资的影响,所以说申报单位月平均工资与职工待遇密切相关。除了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与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相关的还有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这五种职工平均工资与生育生活津贴到底有哪些关系?操作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关注一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VS生育生活津贴《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从业妇女生产或流产当月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2009年起生产或流产的生育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按2892元计发。从业妇女生产或流产当月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或者虽然满一年但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案例回放】章女士毕业后签约到一家外企,每月到手收入仅为4000多元,入职后仅两年,章女士于2015年2月份就分娩顺产一名男婴。章女士的工资虽然仅为4000多元,但该公司的职工月平均收入较高为7000元,她当年生育时上海还有晚育假的规定,生育妇女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产假天数及对应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社保支付的生育生活津贴=基数÷30×产假和晚育假天数,她的生育生活津贴=8=29867元。当然从2016年起上海晚育假取消了,有关待遇请关注即将出台的新规定。关注二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VS生育生活津贴为了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5号)规定:自日起,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关注三产假前12个月平均工资性收入VS生育生活津贴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调整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3〕5号)规定,日以后生育或者流产的女职工,已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由其生育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予以补差。简而言之,本市自日起,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已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补足到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果个人的产假前工资标准还高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再补足到个人的产假前工资标准。“产假前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包括不同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性收入。需注意,在申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时,单位支付给上年度生育妇女的补差工资须列入申报范围,例如:工资超出社平工资3倍以上的单位补差、本人的工资高于社保发放生育生活津贴的单位补差。【案例回放】戴某2014年4月入职某外资企业担任销售总监,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30000元,由于产假前请过产前假和病假,生育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为25000元。2014年12月,她分娩顺产一子。由于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戴某遂向社保部门咨询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社保中心答复称:“由于你公司申报的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00元,所以你产假及晚育假期间只得享受每月5500元的生育生活津贴。”戴某对此十分不解:本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是30000元,现在生育生活津贴只有5500元,这也太不合理了吧?她认为,既然社保无法支付30000元,那么单位就应当予以补差。但是单位认为,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规定:“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但是目前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并未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所以不存在补差的问题。根据本市规定,戴某生育津贴每月5500元,低于本人生育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25000元,每月差额部分19500元,应由用人单位补足。单位应补给她的生育生活津贴差额总额=18=83200元。关注四劳动者上年度月平均工资VS生育生活津贴职工当年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其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其数值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上海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沪劳保福发(2002)18号]规定,“从业的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间,所在单位和个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在确定个人下一年度月缴费基数时,应将生育妇女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和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剔除计算。”需注意,尽管用人单位在申报上年度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性收入时,应把单位“补差”部分统计在内,但是对于单位内上年度生育的妇女,在申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时,她所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及期间所产生的工资是剔除计算的。如某职工2015中有4个月是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的,单位在确定个人2016年度月缴费基数时,按剔除这4个月后的另外8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关注五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VS生育生活津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就是经济补偿的基数。所谓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生育生活津贴是否计入经济补偿基数?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即未规定应将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包括在内。上海高院认为,经济补偿从性质上看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为弥补劳动者损失或基于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而给予劳动者的补偿,故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根据本市有关部门的政策口径,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时,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中,领过生育生活津贴的,领取的期限剔除计算。如某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中有4个月是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的,经济补偿基数按剔除这4个月后的另外8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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