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人才培养公派出国联合培养都有哪些国家

关于申报2014年国家公派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通知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当前位置:
关于推荐本科生参加201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通知
来源:人民大学教务处
Copyright 2014中国人民大学教务处 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人民大学(中关村大街59号)科研楼B座 702
邮政编码:100872 电话: 传真: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 -欢迎访问国家留学网!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
发布时间:日
来源:国家留学网
人气:8823
一、准备阶段 1. 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是指既可以由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也可以由个人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吗? 答:“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指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申请人必须通过受理单位(详见受理单位一览表)咨询和提交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2. 雅思/托福/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结业证书的有效期如何认定? 答:雅思、托福及WSK考试自考试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培训部结业证书自获得证书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如申请2016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参加雅思/托福/WSK考试时间、培训部培训结业证书获得时间应晚于2014年3月20日。 3. 申请时必须提交外语合格证明吗? 答:学生类申请人必须提交;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申请时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被录取后,须外语达标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4. 是否需在申报前取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如申请时还未取得,可以稍后补交吗? 答:申报前必须取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如在申请受理时间内未提交,无法补交,将被视为材料不齐全而无法通过资格审核。 5. 邀请信应具备哪些内容? 答:邀请信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 留学时间: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 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不申请学费者提供); 学费明细(仅申请学费者提供); 是否符合接收方外语水平条件。 ※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人员请特别注意留学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中是否明确了留学期限,如未说明,请在提交录取通知书时一并提交外方学校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制的说明(可为留学单位网站公布信息的网页截图)。 6. 我目前的学习专业为工业设计,但培养计划中含艺术设计的课程,可否申报艺术类项目? 答:本项目支持的专业仅为艺术类学科下设专业,以拟留学单位的录取专业为准。如申请人出国留学专业为艺术类学科下设的工业设计专业,可以申报本项目;如为工科下设的工业设计专业则不可申报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但可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7.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可否申报艺术类项目? 答:不可以。获得部分奖学金者(指外方的奖学金扣除学费资助后,未达到国家公派奖学金的资助标准)可申请。 8. 没有国际或国内艺术竞赛、展览(演)的参赛经历,可以申报访问学者类别吗? 答:不可以。如申请人专业属理论类专业,申请时可提交著作或在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首页复印件及摘要。 二、申报阶段 9. 我可以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吗? 答:不可以。申请人须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申请人的个人申请。 10. 如何确定我的受理单位? 答:(1)文化部综合机构或直属艺术团体的在职人员,受理单位为文化部; & & & &(2)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的在校教师/学生,受理单位为所在学校; & & & &(3)在外留学人员的受理单位为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须委托现就读院校/机构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 & & & &(4)其他人员的受理单位为所在省市的教育厅/人事厅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 具体信息请查询受理单位一览表。 11. 申报何时截止? 答:2016年的网上报名时间为北京时间2016年3月20日0时至4月5日24时。书面材料的提交截止时间由各受理单位确定(因各受理单位须于4月12日前将推荐材料寄达国家留学基金委,故各受理单位接收申请人书面材料的截止时间往往早于4月12日),在线提交申请表后请及时与受理单位联系,以免错过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12. 我错过了网上报名时间,可以补交书面材料报名吗? 答:不可以。未在3月20日-4月5日期间在线提交完整有效的报名信息者,受理单位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均无法接收你的报名。 13. 申请时,我需要向国家留学基金委邮寄申请材料吗? 答: 不需要。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三年。 14. 如取得多个外方邀请信,申报时可以申报多所院校吗? 答:不可以。申报时只能申报一所院校,且申请提交后不得修改,因此请在申报时谨慎选择。 15. 可否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学费资助?如何申请? 答:部分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或本科插班生的申请人可申请学费资助。申请学费资助者请根据实际情况,在申请表中准确填写学费额度,并上传留学单位出具的学费明细。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须参加单独组织的面试。 16. 申请时必须提交影像资料吗? 答:是的,影像资料将作为专家评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乐器演奏、舞蹈表演、服装设计、雕塑等实践类专业申请人,建议提交可代表个人最高水平作品的影像资料;对理论类专业申请人,建议提交著作、在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等的扫描件。 17. 申请表提交后是否可以进行更改? 答:(1)3月20日0点至4月5日24点间,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机构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机构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如确实需在受理机构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机构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 & & & &(2)4月6日0点开始,不可再进行提回申请表的操作,否则将无法再次提交。 因此,在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确保无误。 三、评审阶段 18. 专家评审的主要标准有哪些? 答:专家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
(1)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2)留学目的国、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专业影响力;
(3)拟留学专业情况:如是否属于国内急需发展或发展水平与国际水平差距较大的专业,拟留学专业是否与国内所学专业有紧密衔接性等;
(4)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研究计划的可行性;
(5)国外导师情况:专业影响力、研究成果、与申请人国内单位的合作情况等;
(6)申请人参加展览(演)和获奖情况;
(7)申请人所在单位对其的推荐意见。
四、录取派出阶段 19. 如何确认我是否被艺术类项目录取? 答:录取结果一般于2016年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 )查询录取结果。录取材料将寄至受理单位转交被录取人员。 20. 被录取后我会收到哪些录取材料?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通知复印件、《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资助证明(英文)》(一式两份)、《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一式六份)。请申请人核对录取材料是否齐全,如有问题及时与受理机构联系。 21. 接到录取材料后我该做些什么? 答:检查录取材料是否齐全、准确;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阅是否需要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及办理方式;登录国家留学网仔细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了解手续办理流程及其他注意事项;办理派出手续。 22. 被录取后,是否可以申请变更留学单位、导师或国别? 答:原则上不可以。如属签证拒签等原因,须经工作/学习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欧洲事务部/美洲事务部/亚非事务部提出申请。 23. 对于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的申请人被录取后,派出前是否必须达到相应的外语水平要求? 答:具体以在外工作/学习的语言为准。如外方说明工作/学习语言是英语,英语达到选派办法要求即可;如外方说明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以外语种(或未说明工作语言是英语),申请人须达到选派办法规定的外语条件方可派出。 24. 外语未达标的访问学者类别申请人被录取后,国家留学基金委会统一组织外语培训吗? 答:不会。申请时外语未达标的留学人员须自行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外语达标后方可派出。 本项目留学人员可选择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开设的英语高级班培训,同时,北京语言大学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设有专门针对艺术类项目录取人员的英语培训,参加此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者亦可视为英语达标。 25. 录取后又取得了国外移民签证或国外永久居住权,还能派出吗? 答:不能。 五、在外留学人员相关问题 26. 在外留学申请人被录取后必须回国办理派出手续吗? 答:(1)在外自费留学申请人被录取者,须回国办理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及派出手续,回国国际旅费由本人自理。自国内赴留学目的国的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由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在办理派出手续时购买; & & & &(2)在外应届国家公派硕士毕业生如被录取,可直接在我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续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等手续,无需再行交存保证金。如需回国办理签证等手续,回国旅费及赴攻读博士学位目的国的国际旅费均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承担。如直接前往第三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国际旅费自理。
Copyright &
www.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100044) &京ICP备号-1&京公网安备号| | | | | | | | |
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2014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通知
日 13:34&&a href="space/?userid=6" target="_blank" class="username"&lsm&/a&&点击:[]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下发的《2014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我校选派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旨在利用国外优质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艺术人才及学贯中西的文化艺术大师,提高我国艺术教育整体水平及培养质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项目面向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教育部批准的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高校、设有艺术类专业的综合性大学、师范院校、文化部综合机构和全国各级艺术表演团体。
二、选派计划及选派对象
2014年计划选派200人。选派对象主要为高校从事艺术教育的教师、艺术类专业优秀在校学生,以及艺术团体、机构中的优秀中青年艺术工作者。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3-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4.本科插班生:3-10个月。
四、学科专业
该项目重点支持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或交叉空白学科。留学人员应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
访问学者、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国内推选单位的国外合作渠道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导师已有的国际合作渠道赴国外学习;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主要通过国内高校与国外学校/机构的合作渠道派出。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对部分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或本科插班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六、申请条件
申请者需符合《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1.访问学者:应为各单位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具有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参赛经历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艺术工作者;除舞蹈专业可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外,其他人员均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2.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4.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5.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6.本科插班生:申请时应为就读院校的优秀二、三年级本科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7、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专业应为世界一流。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七、外语条件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申请时外语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①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②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③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④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⑤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⑥通过拟留学单位/外方导师组织的考试或面试达到其外语水平要求。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申请时外语水平一般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申请时未达 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八、选拔办法
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014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20日--4月5日。有意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于4月5日前提交书面材料至学校审核。
学者,请提交材料至人事处师资科(明德楼B529)
本科生,请提交材料至本科生院交流科(明德楼B111室)
研究生,请提交材料至研究生院培养办(明德楼B305室)
学校审核所有申请者材料后将由国际事务部于4月12日前将书面公函、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九、录取、派出与管理
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评审及录取工作。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组织面试。录取结果于2014年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发放至受理单位。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日。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学习计划,按期回国。留学人员回国后须以适当形式向推荐单位汇报留学情况,并提交国外留学单位的评价意见。
留学人员须认真填写《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中“留学总结及学术成果报告要点”一项,并提交国外邀请方出具的评价意见。
留学人员派出前,推选单位应对其进行行前教育,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同时,加强心理、精神和道德与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
本项目录取的本科插班生再次 出国留学不受回国两年服务期限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再次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回国服务期顺延;以上人员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亦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人事处、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国际事务部推荐这篇日记的豆列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公派出国英语考试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