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二医儿童成长科专家是哪位专家治青春痘有效医牛

宜宾市二医院儿童咳喘和生长发育门诊_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爱微帮
&& &&& 宜宾市二医院儿童咳喘和生长发育门诊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开设的儿童咳喘和生长发育门诊,专长于筛查和诊治婴幼儿童的反复咳喘、反复呼吸道感染、矮小症、肥胖症、性早熟、遗尿症、睡眠鼾症、过敏症、抽动多动等,并开展儿童的成人期慢性疾病预防性筛查(肥胖并有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脑中风等家族史的&高危儿童&)。为方便学龄儿童和家长,由蔡苗主任医师等主诊的咳喘和生长发育门诊在国庆大假期间照常开诊。门诊时间及预约挂号方法请登录一一,咨询电话:0831一8234120 2379057
点击展开全文
仁德传院 大医精诚
您的【关注和订阅】是作者不断前行的动力
本站文章来自网友的提交收录,如需删除可发送邮件到 bang@ 或联系QQ ,
(C)2014&&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2&&&&京公网安备34红网 - 百姓呼声 - 最牛的衡阳市附二医院脊柱科医生:做错手术还要狡辩
| 市州直达(-------------) |
&即时滚动 >>
此页使用了内帧,需更高版本的浏览器支持。
最牛的衡阳市附二医院脊柱科医生:做错手术还要狡辩
一路有缘 发表于 &18:11:05『标签:&&』
  最牛的衡阳市附二医院脊柱科医生,做错手术使原有脊柱、躯干或肢体畸形又严重加重;已经构成三级戊等医疗事故!  日,附二脊柱科医师在没有做全面检查和全面会诊以及没有确诊的情况下,就给我哥做了腰椎后路减压植骨内固定术。日出院时,左下肢疼痛症状仍与术前完全相同。而且术后近2个月,原有的左大腿疼痛症状于今仍毫无改变且伴有加重的趋势,且跛行的痛苦程度比术前还要更加严重。因此我们都怀疑:附二脊柱科医师给我哥做错了手术:存在有重大的误诊误治情况,所做的手术治疗是无效治疗是错误手术。  上级医院的脊柱骨专家教授在看了我哥的检查片子和病历后明确指出,“附二医院做错了手术:不该帮我哥做的‘腰椎间盘突出’手术却给他做了,而应该给我哥做的‘左股骨头坏死手术’却没有帮我哥做。”从附二“脊柱外科入院记录(一)”中 “现病史”所记录的“以腰骶部、左臀部、左大腿后外侧、足部内缘为甚”等症状和所有检查片子来看,腰椎间盘突出的确“没有手术指征”!而答复中所列“第七版《外科学》第850页“典型坐骨神经痛是从臀部、大腿后方、小腿外侧直至足底的放射痛”中的“小腿外侧直至足底的放射痛”的症状根本就不存在(见附二“脊柱外科入院记录(一)”中 “现病史”有记录)!即没有明显的“腰椎间盘突出”的手术指征!在征得我们的同意后,上级医院的脊柱骨专家,对我哥的所有检查片子和有关病历都拍了照片,以留作教学用。  此外,还有南华附一医院所做的MRI检查和附二医院做的医学影像诊断报告一并也足以佐证:附二脊柱科医师的“诊断依据不够充分,手术指征也不明确”。即附二脊柱科存在有严重的漏诊和误诊误治过错,“检查所见”的记录和“诊断提示”分别如下:  1、日,我哥在南华附一医院所做的MRI检查报告单(原件已交附二保存)“检查所见”记录的是:“腰椎序列正常,生理曲度可…椎管内未见占位性病变,脊髓圆锥及马尾神经信号尚可。”结合我哥的附二“脊柱外科入院记录(一)”中 “现病史”记录的症状和我哥本人的现状,说明我哥大腿痛也不具有明显的“腰椎间盘突”的“手术指征”!  2、 ,附二医院做的《医学影像诊断报告》记录的是“椎旁软组织密度自然…腰椎生理曲度存在…未见明显骨质破坏及骨折脱位征象…”其“诊断提示”为:“1.腰椎退行性变,建议行腰椎MRI检查;2.胸部及左侧肩关节摄片未见明显异常。”  可附二脊柱科医生拒不承认自己的过错,想法设法逃避责任;是有意无意在制造并扩大医患之间的纠纷!
:参考及建议  网友,你好!  一、关于医院的治疗行为。  本律师认为,从目前的信息材料来看,医院方存在医疗过错的极大可能。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到医院复印病例后,要求封存病例;  2、保存好相关的单据;  3、委托律师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  二、关于赔偿。  依法可获得的赔偿有以下内容: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八)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九)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理直气壮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阳青,副主任律师 执业证号:81  执业理念:敬业赢得客户、专业成就发展 手机:、&&Email:&10:29:20
一路有缘:做错手术还要狡辩的医生难道还不是一个庸医吗?第1楼  抓不住老鼠的猫肯定不是好猫,做错手术还要狡辩的医生难道还不是一个庸医吗?  我哥大腿痛被漏诊而遭误诊误治的事实真相  我哥彭海军,今年49岁。小学未毕业,农民,家住祁东县过水坪镇乌石头村2组。因左大腿疼痛难忍伴间隙性跛行5年多,于日到衡阳市南华附二医院检查,并住进了附二医院的脊柱科,住院号为317427。  日,附二脊柱科医师在没有做全面检查和全面会诊以及没有确诊的情况下,就给我哥做了腰椎后路减压植骨内固定术。日出院时,左下肢疼痛症状仍与术前完全相同。而且术后近2个月,原有的左大腿疼痛症状于今仍毫无改变且伴有加重的趋势,且跛行的痛苦程度比术前还要更加严重。因此我们都怀疑:附二脊柱科医师给我哥做错了手术:存在有重大的误诊误治情况,所做的手术治疗是无效治疗是错误手术。  日,我哥在家人的搀扶下又来到附二做术后复查。此次附二医院《放射科诊断报告书》,的“检查所见”和“印象”记录,令我们大吃一惊的是:我哥5年多来,左大腿疼痛难忍等症状,原来是由“左股骨头缺血性坏死”所至而并非“腰椎间盘突出”引起的!附二脊柱科医生在没有确诊的情况下,不该帮我哥做的“腰椎间盘突出”手术却给他做了,该给我哥做的“左股骨头缺血性坏死”手术却没有帮我哥做!花了我哥家3万多元的医疗费还白开了一刀不说,还延误了我哥的病程,耽误了我哥家的农事……你说庸医真的害人不?可附二脊柱科医生拒不承认自己的过错,想法设法逃避责任;岂不是有意无意在制造并扩大医患之间的纠纷吗?  拿到术后复查片子后,我们及时咨询了湖南省湘雅等上级医院的脊柱骨专家教授,他们还特地问及了“4字征” 的检查记录;在复印了我哥病历后,我们又与上级医院的脊柱骨专家一起研读了我哥病历及所有片子。在征得我们的同意后,上级医院的脊柱骨专家对我哥的所有检查片子和有关病历都拍了照片,以留作教学用。  脊柱骨专家在研读我哥病历时发现:病历中所记录的“4字征(―)”症状是不可能的。要么是附二脊柱科医师根本没有做过“4字征”检查,而是凭想像就写入病历的;病历中所记录的“出院时情况:患者自觉腰背疼痛,左下肢疼痛基本消失…”的现象也与事实完全不符,而当时的事实是:出院时我哥左大腿疼痛难忍及跛行等症状根本就没有消失。且当时接我哥出院的弟弟告知:我哥出院时左大腿疼痛难忍及跛行等症状根本就没有消失并还有加重的趋势!这难道也不是附二脊柱科医师凭想像就写入病历的吗?  上级医院的脊柱骨专家在研读我哥病历时告诉我们:做“4字征”检查的目的主要有3个:1.髋关节内病变;2.骶髂关节内病变;3.内肌肉痉挛。送我哥入院的弟弟告知:当时附二脊柱科医师的确是没有做过“4字征”检查,也没有做过大腿部的照片,因此发生了这样的漏诊而导致误诊误治的严重后果。  上级医院的脊柱骨专家在研读我哥的病历和所有片子后说,从附二“脊柱外科入院记录(一)”中 “现病史”记录的“以腰骶部、左臀部、左大腿后外侧、足部内缘为甚”等症状来看,与附二脊柱科医师诊断为“1、腰椎管狭窄症(L4/5)2、腰椎间盘突出症”所具有的典型症状也的全不相符合;而“腰椎管狭窄症(L4/5)和腰椎间盘突出症”所具有的典型症状是“下肢即小腿疼痛”等,而不是“左臀部、左大腿后外侧”的疼痛。而“左股骨头缺血性坏死”的主要症状,恰恰就是“左臀部、左大腿后外侧”的疼痛!  此外,还有南华附一医院所做的MRI检查和附二医院做的医学影像诊断报告也一并足以说明:附二脊柱科医师的诊断依据不够充分,手术指征也不明确。即附二脊柱科存在有重大的漏诊和误诊误治的过错  1、日,我哥在南华附一医院所做的MRI检查报告单(原件已交附二保存) “检查所见”记录的也是:腰椎序列正常,生理曲度可…椎管内未见占位性病变,脊髓圆锥及马尾神经信号尚可。  2、日,附二医院做的《医学影像诊断报告》记录的也是“椎旁软组织密度自然…腰椎生理曲度存在…未见明显骨质破坏及骨折脱位征象…”其《医学影像诊断报告》的“诊断提示”为:1.腰椎退行性变,建议行腰椎MRI检查;2.胸部及左侧肩关节摄片未见明显异常。  “左股骨头缺血性坏死”所引起的大腿疼痛难忍伴跛行加重,发病史至少是3--5年以上。我哥左大腿疼痛难忍和近6年的跛行,才导致了“L4/5椎间隙稍变窄”。  可见“L4/5椎间隙稍变窄”,并不是引起大腿疼痛难忍伴跛行的主要原因!而是“左股骨头缺血性坏死”所导致的大腿疼痛难忍伴近6年的跛行,才引发“L4/5椎间隙稍变窄”。  我哥也的确是因大腿疼痛难忍伴跛行才来附二治病的!附二脊柱科医师对我哥做的“腰椎病变”诊断及其手术,于今术后已经近2个月,可我哥左大腿疼痛难忍伴跛行等症状于今毫无改变并还有加重的趋势。难道附二脊柱科医生给我哥所做的手术治疗还不是无效治疗、错误手术吗?  日,附二医院的脊柱科医师,在没有做全面检查和全面会诊以及没有确诊的情况下,疏忽大意、过于自信,主观臆断,违反诊疗规范,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做出了与病人所患疾病本质不一致的诊断;导致无效治疗、错误手术而致严重后果――大腿疼痛难忍伴跛行等症状,于今毫无改变并还有加重的趋势,病程延误了,家里农事也耽误了……  综观上述:附二脊柱科对我哥所作的“腰椎病变”的诊断及其手术,存在有重大的漏诊和误诊误治的过错。理应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过错而产生的住院费用及一切损失。可附二脊柱科医生拒不承认自己的过错,想法设法逃避责任;是有意无意在制造并扩大医患之间的纠纷!在大力提倡建设和谐社会和文明行医的今天,附二脊柱科医师的上述做法于情于理于法何在?附二脊柱科医师的上述做法有利于改善医患之间关系吗?  请上级领导和附二医院领导及时敦促附二脊柱科:要正视事实真相,不要再愚弄老百姓;不要再避重就轻、敷衍塞则,更不要再为逃避自己的过错而狡辩!否则,我们将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附:网上参考资料:  1、股骨头坏死的临床表现  2、腰腿痛患者误诊病例分析  (王海泉.腰腿痛病症易被误诊为腰椎间盘突出症的要点分析[J].中国临床康复 4)  日 &23:02:43一路有缘:详情请见我的博客:第2楼  我的BLOG地址  一路有缘的博客&23:09:15一路有缘:大腿疼痛被漏诊而遭误诊误治 做错手术理应赔偿损失第3楼  大腿疼痛被漏诊而遭误诊误治 做错手术理应赔偿损失  我叫彭海军,今年49岁,家住祁东县过水坪镇乌石村2组,农民,小学文化,我妻子也有多种疾病!真没想到:我到附二医院来治病,被附二医院脊柱科医生漏诊而遭误诊误治!  我是因左大腿疼痛难忍伴间隙性跛行达5年多,于是日,在家人的陪同下来才到附一医院咨询和做检查的,并于日上午到附二医院检查来咨询和确诊。当时我们是听了附二医院脊柱科医生的劝说――他们说附一医院的医疗费用过高且附二脊柱科与附一医院脊柱科是一起的……等等。我们因此轻信了附二医院脊柱科医生的话,才选择了到附二医院来治病的,并住进了附二医院的脊柱科,住院号为317427。  日,附二医院脊柱科医生在没有做全面检查和没有确诊的情况下,就给我做了做了腰椎后路减压植骨内固定术。花了我3万多元的医疗费还白开了一刀不说,可我术后已经有2个月了,左大腿疼痛难忍的症状于今仍毫无改变且伴有加重的趋势,跛行的痛苦程度比术前更加严重。难道附二脊柱科医生所做手术治疗还不是无效治疗、错误手术吗?  4月7日,我在家人的搀扶下,再次来到附二作术后复查。此次附二《放射科诊断报告书》的“检查所见”和“印象”记录;令我们大吃一惊是:5年多来,我左大腿疼痛难忍等症状,原来是因为左股骨头缺血性坏死所至而并不是腰椎间盘突出引起的!附二脊柱科医生在没有确诊的情况下,不该帮我做的腰椎间盘手术却给我做了,而该做的左股骨头缺血性坏死手术却没有给我做!  我的确是因左大腿疼痛难忍伴跛行达5年多,本来是到附一医院去治病的。可附二脊柱科的医生硬把我拉入到他们医院。我到了他们医院后,可他们在对我没有作全面检查和确诊的情况下,就给我做了“腰椎间盘”手术,导致我手术后于今近2个月来,左大腿疼痛难忍及跛行等症状毫无改变并还有加重的趋势,延误了我的病程,耽误了我家的农事…他们该给我做的左股骨头缺血性坏死手术却没有帮我做,而不该帮我做的腰椎间盘手术却给我做了!你说庸医真的害人不?  日,附二医院的脊柱科医师在没有做全面检查和全面会诊以及没有确诊的情况下,疏忽大意、过于自信,主观臆断,违反诊疗规范,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做出了与病人所患疾病本质不一致的诊断;导致无效治疗、错误手术而致严重后果――大腿疼痛难忍伴跛行等症状,于今毫无改变并还有加重的趋势,病程延误了,家里农事也耽误了……  综观上述:附二脊柱科对我所作的“腰椎病变”的诊断及其手术,存在有重大漏诊和误诊误治的过错。理应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过错而产生的住院费用及一切损失。可附二脊柱科医生拒不承认自己的过错,想法设法逃避责任;是有意无意在制造并扩大医患之间的纠纷!  请上级领导和附二医院领导及时敦促附二脊柱科:要正视上述事实真相,不要再愚弄老百姓;不要再避重就轻、敷衍塞则,更不要再为逃避自己的过错而狡辩!否则,我们将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口述人:彭海军、刘美丽(夫妇)  日星期四 &11:53:39一路有缘:对《关于患者彭海军相关问题的回复》的反驳第4楼  对《关于患者彭海军相关问题的回复》的反驳  日周二上午,我哥嫂再次到衡阳市南华大学附二医院的门诊15楼某办公室,就我4月11日交给附二《我哥大腿痛被漏诊而遭误诊误治的事实真相》讨说法时,工作人员又叫我哥嫂去门诊11楼找医务部协调办,医务部协调办的工作人员又要我哥嫂下午再来。我哥嫂下午去时,该医务部协调办就给了我哥嫂一份《关于患者彭海军相关问题的回复》的文字材料,现就该《回复》中的有关说法依次逐一反驳如下:  一、该《回复》中的第一段,就有2处极其不负责任且严重歪曲事实真相的文字,分别如下:  1、该《回复》中第一段的第1处说:“彭海军,男,49岁,住祁东县过水坪镇乌石村二组,……于日住我院脊柱外科……于日顺利出院。”这与事实完全不符:当天出院时却是一点“不顺利”,是我弟弟与我嫂子等家人一起搀扶着我哥才离开附二医院的!没有想到:附二医院脊柱外科医生竟然会说出对病人如此不负责任且有严重歪曲事实真相的言行?!   2、该《回复》中第一段第2处提到:“术后患者再发左髋部疼痛,于2009年4月在我科电话回访后我院查骨盆X-ray 后确诊为“左侧先髋并股骨头坏死”……”更是愚弄老百姓!有我哥在附二医院的“脊柱外科入院记录(一)”中“现病史”所记录的“以腰骶部、左臀部、左大腿后外侧、足部内缘为甚”为证!稍懂医学的人都知道:左股骨头坏死引起大腿疼痛难忍伴跛行加重,发病史至少是3-5年以上。而并不是“术后患者再发左髋部疼痛”!我哥左大腿疼痛难忍和近6年的跛行,才导致了“L4/5椎间隙稍变窄”(详见下述腰椎间盘突出没有明显“手术指征”的证据)。  可见“L4/5椎间隙稍变窄”,并不是引起大腿疼痛难忍伴跛行的主要原因!而是“左股骨头缺血性坏死”所导致的大腿疼痛难忍伴近6年的跛行,才引发“L4/5椎间隙稍变窄”。   二、该《回复》中的整个“答复”,都是在避重就轻、敷衍塞则,在为逃避自己的过错而狡辩!理由如下:  1、答复中的第1条:患者术前诊断“1、腰椎管狭窄症(L4/5) 2、腰椎间盘突出症”具有充分的诊断依据…”所罗列的4条理由,纯粹都是在愚弄老百姓!  1.1、笔者本人是80年代初毕业于湖南师大生物系,一直在师范学校从事《运动生理学》、《幼儿卫生保健》等学科的教学,对人体的结构生理还是很清楚的!即笔者本人不是可以被愚弄的一般的土老百姓!  1.2、本人4月11日交给附二《我哥大腿痛被漏诊而遭误诊误治的事实真相》一文,其实是在反复咨询了上级医院的脊柱骨专家教授后,才成文并送交给附二医院的田主任(门诊15楼某办公室)和王主任(门诊11楼医务部协调办)的。即上述《我哥大腿痛被漏诊而遭误诊误治的事实真相》一文不是凭空写成而送交的。  1.3、上级医院的脊柱骨专家教授在看了我哥的检查片子和病历后明确指出,“附二医院做错了手术:不该帮我哥做的‘腰椎间盘突出’手术却给他做了,而应该给我哥做的‘左股骨头坏死手术’却没有帮我哥做。”从附二“脊柱外科入院记录(一)”中 “现病史”所记录的“以腰骶部、左臀部、左大腿后外侧、足部内缘为甚”等症状和所有检查片子来看,腰椎间盘突出的确“没有手术指征”!而答复中所列“第七版《外科学》第850页“典型坐骨神经痛是从臀部、大腿后方、小腿外侧直至足底的放射痛”中的“小腿外侧直至足底的放射痛”的症状根本就不存在(见附二“脊柱外科入院记录(一)”中 “现病史”有记录)!即没有明显的“腰椎间盘突出”的手术指征!在征得我们的同意后,上级医院的脊柱骨专家,对我哥的所有检查片子和有关病历都拍了照片,以留作教学用。  此外,还有南华附一医院所做的MRI检查和附二医院做的医学影像诊断报告一并也足以佐证:附二脊柱科医师的“诊断依据不够充分,手术指征也不明确”。即附二脊柱科存在有严重的漏诊和误诊误治过错,“检查所见”的记录和“诊断提示”分别如下:  1.3.1、日,我哥在南华附一医院所做的MRI检查报告单(原件已交附二保存)“检查所见”记录的是:“腰椎序列正常,生理曲度可…椎管内未见占位性病变,脊髓圆锥及马尾神经信号尚可。”结合我哥的附二“脊柱外科入院记录(一)”中 “现病史”记录的症状和我哥本人的现状,说明我哥大腿痛也不具有明显的“腰椎间盘突”的“手术指征”!  1.3.2、 ,附二医院做的《医学影像诊断报告》记录的是“椎旁软组织密度自然…腰椎生理曲度存在…未见明显骨质破坏及骨折脱位征象…”其“诊断提示”为:“1.腰椎退行性变,建议行腰椎MRI检查;2.胸部及左侧肩关节摄片未见明显异常。”  可附二该《回复》“答复”中的第1条最后还说,“我院认为患者术前诊断‘1、腰椎管狭窄症(L4/5)2、腰椎间盘突出症’依据充分,手术指征明确。” 这岂不是又在愚弄老百姓?岂不是又在为逃避自己的过错而狡辩吗?  2、答复中的第2条:“对于患者提出‘病历中的查体检查是凭空想象而写入病历的’不属事实……”的说法,更加是在为逃避自己的过错而狡辩!这是因为:  2.1、上级医院的脊柱骨专家,根据我哥左股骨头缺血性坏死所导致的大腿疼痛难忍伴近6年的跛行的事实和现状,在研读我哥病历时发现:病历中所记录的“4字征(―)”症状是不可能的。要么是附二脊柱科医师根本就没有做过“4字征”检查,而是凭想像就写入病历的;病历中所记录的“出院时情况:患者自觉腰背疼痛,左下肢疼痛基本消失…”的现象也与事实完全不符。而当时的事实是:出院时我哥左大腿疼痛难忍及跛行等症状根本就没有消失并还有加重的趋势。这难道也不是附二脊柱科医师凭想像就写入病历的吗?这难道也是“不属事实”吗?  2.2、而且当时接我哥出院的弟弟告知:我哥出院时,左大腿疼痛难忍及跛行等症状根本就没有消失并还有加重的趋势!是我弟弟与我嫂子等家人搀扶着我哥才出院的。附二脊柱科医生当时急于叫我哥出院,莫非是附二脊柱科医生已经发觉了自己给我哥做错了手术?!  2.3、上级医院的脊柱骨专家在仔细看了我的的片子和认真研读我哥病历时告诉我们:做“4字征”检查的目的主要有3个:1.髋关节内病变;2.骶髂关节内病变;3.内肌肉痉挛。送我哥入院的弟弟告知:当时附二脊柱科医师的确是没有做过“4字征”检查,也没有做过大腿部的照片,因此才发生了漏诊而导致误诊误治的严重后果。  可附二该《回复》的答复中的第2条还说“……‘首次病’和‘入院记录’可以为证。对于临床检查4字征(―),且症状、体征、影象学资料都符合腰椎间盘突出症诊断的患者,脊柱专科不常规每个病人都拍盆骨X-线。”附二脊柱科医生,如果当时真的能根据我哥左股骨头缺血性坏死所导致的大腿疼痛难忍伴近6年跛行的事实和现状,如果当时真能给我哥拍盆骨X-线,相信附二医院这次就不会发生严重的误诊误治情况,所做的手术治疗也就不会是无效治疗和错误手术!!这岂不又是在愚弄老百姓?岂不又是在为逃避自己的过错而狡辩吗?  3、答复中的第3条:“患者2009年4月在我院复查时左下肢肌力均是Ⅳ级以上,比较术前的‘左胫前肌、长伸肌肌力Ⅲ级’的术前体征是有改善的,并且术后‘病记录’也如实记录了患者术后‘左下肢疼痛症状’是逐渐好转、缓解的,这是对手术疗效的肯定……”的说法,更加是无稽之谈,更加是在为逃避自己的过错而狡辩!理由如下:  3.1、日,附二脊柱科医师在没有做全面检查和全面会诊以及没有确诊的情况下,就给我哥做了腰椎后路减压植骨内固定术。日出院时,左下肢疼痛症状仍与术前完全相同,无法行走!而且术后近2个月,原有的左大腿疼痛症状于今仍毫无改变且伴有加重的趋势,且跛行的痛苦程度比术前还要更加严重。这难道也能说明:我哥这次手术后“左下肢疼痛症状”是逐渐好转、缓解的,这是对手术疗效的肯定……吗?  3.2、日,我哥在家人的搀扶下又来到附二做术后复查。此次附二医院《放射科诊断报告书》,的“检查所见”和“印象”记录;令我们大吃一惊的是:我哥5年多来,左大腿疼痛难忍等症状,原来是由“左股骨头缺血性坏死”所至而并非“腰椎间盘突出”引起的!这还不能说明:我哥这次手术还不是一个“误诊误治的手术”吗?  3.3、附二脊柱科医生在没有确诊的情况下,不该帮我哥做的“腰椎间盘突出”手术却给他做了(即没有明显的“腰椎间盘突出”的手术指征),而应该给我哥做的“左股骨头坏死”手术却没有帮我哥做!花了我哥3万多元的医疗费还白开了一刀不说,还延误了我哥的病程,耽误了我哥家的农事……你说庸医真的害人不?   可附二该《回复》的答复中的第3条还说“……并且术后‘病记录’也如实记录了患者术后‘左下肢疼痛症状’是逐渐好转、缓解的,这是对手术疗效的肯定,如果按照患者家属的讲法,这么一个‘误诊误治的手术’怎么可能会有上述症状和体征的缓解?”而事实是:病人术后近2个月,原有的左大腿疼痛症状于今仍毫无改变且伴有加重的趋势,且跛行的痛苦程度比术前还要更加严重;这岂不又是在愚弄老百姓?又是在为逃避自己的过错而狡辩吗?  三、附二该《回复》中的“综合以上……”的答复,更加是在愚弄老百姓,更加是在为逃避自己的过错而狡辩!这是因为:  1、该《回复》中说“……在临床上也有很多患者多次入院、甚至多次手术治疗,如果按照患者家属的思维方式,那么像这些患者家属被医院‘误诊漏诊’,因为他们在第一次入院时没有把所有的疾病都诊断出来,更谈不上治疗了,这种思维方式是有悖与医学常识的。”请问:难道我哥5年多来左大腿疼痛难忍等症状,原来不是由“左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引起的吗?上级医院的脊柱骨专家,在看了附二“脊柱外科入院记录(一)”中 “现病史”所记录的“以腰骶部、左臀部、左大腿后外侧、足部内缘为甚”等症状和所有检查片子后,已经明确指出:附二“脊柱外科入院记录(一)”中 “现病史”所记录的症状与“腰椎间盘突出”引起的症状不相符合,腰椎间盘突出没有明显的“手术指征”。难道上级医院的脊柱骨专家的这些说法也是错误的吗?难道上级医院的脊柱骨专家的这种思维方式也是“有悖与医学常识的”吗?  可附二医院脊柱科的“专家”还亲口对我们说:“我们附二脊柱科的医生,对所来的病人是不可能从头到脚都要检查一遍的”等等,这难道是附二医院脊柱科的“专家”所说的话吗?  2、该《回复》中最后所列举的“……比如一个做了阑尾炎手术的患者,治愈出院后过段时间发现胆结石,这并不能说第一次入院时‘漏诊了胆结石症’,我们在临床上以前也遇到过这样的患者,他在外院做了腰椎间盘手术,顺利出院后在我院复查发现胸椎管内肿瘤并且再手术治疗的。任何疾病的从发生到出现症状是有个过程的。”等2个例子,更加是牵强附会,牛头不对马嘴,毫无医学根据!这与我哥的这个案毫无牵连!但也说明附二医院脊柱科医生的医术水平可见一般!  请问:上述所列举的例子――阑尾炎与胆结石的发病症状是完全一样吗?腰椎间盘突出与胸椎管内肿瘤引发的病痛症状也完全是一样不?  我哥也确实是因大腿疼痛难忍伴跛行才来附二治病的!附二脊柱科医师对我哥所做的“腰椎病变”诊断及其手术治疗,术后于今已经近2个月,可我哥左大腿疼痛难忍伴跛行等症状于今毫无改变并还有加重的趋势。患者本人的现状就最能证明:附二脊柱科医生给我哥做错了手术!  日,附二医院的脊柱科医生,在没有做全面检查和全面会诊以及没有确诊的情况下,疏忽大意、过于自信,主观臆断,违反诊疗规范,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做出了与病人所患疾病本质不一致的诊断;导致无效治疗、错误手术而致严重后果――大腿疼痛难忍伴跛行等症状,于今毫无改变并还有加重的趋势,病程延误了,家里农事也耽误了……  综观上述:附二脊柱科医生对我哥所作上述“腰椎病变”的诊断及其手术,存在有重大的漏诊和误诊误治的过错。理应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过错而产生的住院费用及其损失。可附二脊柱科医生拒不承认自己的过错,想法设法逃避责任;是有意无意在制造并扩大医患之间的纠纷!在大力提倡建设和谐社会和文明行医的今天,附二脊柱科医师的上述做法于情于理于法何在?附二脊柱科医师的上述做法有利于改善医患之间关系吗?  请上级卫生主管部门领导和附二医院领导及时敦促附二脊柱科:要正视上述事实真相,不要再愚弄老百姓;不要再避重就轻、敷衍塞则,更不要再为逃避自己的过错而狡辩!否则,我们将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附:网上参考资料:  1、股骨头坏死的临床表现   2、腰腿痛患者误诊病例分析  (王海泉.腰腿痛病症易被误诊为腰椎间盘突出症的要点分析[J].中国临床康复,4)  浅析医院误诊的法律责  日星期四 &11:57:10:附二医院脊柱科医生,老百姓不是你们的实验工具与愚弄对象第5楼附二医院的脊柱科医生,在没给病人做全面的检查情况下就给病人做了腰椎间盘突出手术,导致漏诊误诊,也因此导致病人的身体状况严重加重,附二医院请问你们医生的原则去哪里了??这样愚弄老百姓..老百姓不是你们愚弄的对象..更不是你们的实验工具..身为一名医生..你们的良心去哪了??这样没责任..不细心..你们配做为一名医生吗???&14:05:09一路有缘:希望附二医院要正视做错手术的实施真相:别再狡辩!第6楼  希望附二医院要正视做错手术的实施真相:别再狡辩!   湖南红网“咨询求助”栏目发表于 《最牛的衡阳市附二医院脊柱科医生:做错手术还要狡辩 》  和/PeopleShow.asp?ID=320841跟帖的相关评论  附二医院的“医者”在本网站的“酸甜苦辣 ”栏目 发表于
的《我哥大腿痛被漏诊而遭误诊误治的事实真相》一文跟帖的“相关评论”中,所发表的“对“对《关于患者彭海军相关问题的回复》的反驳”的再回复 ”,显得多么疮白无力!学生物的难道就不懂人体结构生理吗?不是学医学的难道就不懂医学常识吗?南华附一的MRI报告原件在附二医院,还怎么叫我们“把南华附一的MRI报告传上来”?谁在“只摘片段”愚弄百姓?我想广大网友一看就已经明白事件的真相!  一、做错手术引发医疗纠纷的梗概  我哥彭海军今年49岁,农民,小学文化。因左大腿疼痛难忍伴跛行达5年多,于日,在家人的扶送下来到附一医院咨询和检查,于日上午到附二医院检查来咨询和确诊。当时我哥及家人轻信了该医院脊柱科医生的话,才选择到附二医院去治病并住进了该医院的脊柱科。可我哥左大腿痛伴跛行等症状却被该医院脊柱科医生漏诊而遭误诊误治:即该医院在对我哥的治疗过程中存在重大的医疗过错。  日,附二医院脊柱科医师在没有做全面检查和全面会诊以及没有确诊的情况下,就给我哥做了腰椎间盘摘除椎间融合植骨内固定术。日出院时,术后足足14天,可我哥的左下肢疼痛症状仍与术前完全相同。当时附二脊柱科医生急于要我哥出院,估计脊柱科医生已经发觉了自己给我哥做错了手术!而且术后于今已经2个多月,原有的左大腿疼痛症状仍毫无改变且伴有加重的趋势,且跛行的痛苦程度比术前还要更加严重;这与给我哥做错“腰椎间盘摘除椎间融合植骨内固定术”的手术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上级医院的脊柱骨专家,在看了我哥的术后复查和术前的片子及病历后明确指出,“附二医院做错了手术:不该帮我哥做的‘腰椎间盘手术’却给他做了,而该给我哥做的‘左股骨头坏死手术’却没有帮我哥做……”  在征得我们的同意后,上级医院的脊柱骨专家,当着本科室的医护人员,对我哥的所有检查片子和有关病历都拍了照片,并说“这是现场教育,这是最好的医学病案例子,以留作教学用……”  详情请登陆:湖南红网“咨询求助”栏目/PeopleShow.asp?ID=323467   《最牛的衡阳市附二医院脊柱科医生:做错手术还要狡辩》及跟帖“相关评论”& 发表于  (共发帖4篇:“咨询求助”栏目先后发帖2篇,“酸甜苦辣”栏目发帖2篇)  二、做错手术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依据  有律师建议:先与医院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你可聘请律师为你进行诉讼。有二条途径,一是医疗事故纠纷,一定要到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二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只要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就行……你可权衡后采取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请登陆:1、法易网  2、著名医疗事故律师网  3、原发病灶未切除& 癌症患者获赔偿    附二医院脊柱科因疏忽大意、过于自信,主观臆断,违反诊疗规范,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在没有做全面检查和全面会诊以及没有确诊的情况下,做出了与我哥所患疾病本质不一致的诊断;导致无效治疗、错误手术而致严重后果――不该做的“腰椎间盘摘除”手术却做了,而该做的“左股骨头坏死”手术却没有做。  日复查并确诊:我哥5年多来左大腿疼痛难忍伴跛行等症状,原来是由“左股骨头缺血性坏死”所引起的!此后,我哥嫂先后到医院去讨说法(这不叫闹事)时,最近先后3次还遭到该医院保安的殴打(有派出所的笔录为证);且附二医院的部分医护人员还歪曲事实真相,以联名信的形式和“莫非有的罪名”向衡阳市纪委举报我弟弟彭小明在“纵容和指使我哥嫂在医院闹事”……附二医院的上述行为,在给我哥本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同时,还给我们的家人造成了很大精神伤害!  1、我哥术后于今已经有40多天,大腿疼痛难忍伴跛行等症状却毫无改善并还有加重的趋势,病程延误了,家里生意耽误了……1―2年后我哥腰椎间盘因被错误“摘除”和腰椎间被错误“融合植骨内固定”的材料等所引发的人身次生损害等,都与这次做错的“腰椎间盘摘除椎间融合植骨内固定术”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2、这次做错的手术已经使我哥“原有脊柱、躯干或肢体畸形又严重加重”;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之规定:这已经构成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即伤残等级为十级。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之规定,特向附二医院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要求。  三、做错手术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数额  请登陆:1、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项目及标准  2、《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答问  3、2009年度湖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0:16:281587:杀人不见血。第7楼让人心寒。&12:20:58154856:心寒第8楼附二这么大的医院竟然做错了,就该负担起责任!?对农民朋友什信念、信心可言!&20:40:14高手不需ID:现在的医生。。。大部分都掉钱眼里了第9楼现在的医生。。。大部分都掉钱眼里了&21:41:41一路有缘:衡阳附二医院第10楼  湖南红网/PeopleShow.asp?ID=323467  最牛的衡阳市附二医院脊柱科医生:做错手术还要狡辩  请跟帖并留下你的相关评论! &23:28:18一路有缘:难道衡阳市附二医院也是黑社会?第11楼发生在院领导办公室的保安殴打做错手术的50岁患者事件,这不说明附二医院练到死默许吗?!难道衡阳市附二医院也是黑社会?&23:47:48一路有缘:难道衡阳市附二医院也是一个黑社会?!第12楼  详情请登陆湖南红网:/PeopleShow.asp?ID=323467  最牛的衡阳市附二医院脊柱科医生:做错手术还要狡辩  若不跟帖若不留下你的相关评论,在衡阳市附二医院类似患者被做错手术还要被医院保安殴打的事件将还会发生在下一个人身上! 请转发! &12:03:53网友37:医生漏诊、误诊应承担责任第13楼附二医院医生漏诊、误诊患者使患者病程加重应承担责任。&08:27:3721635:垃圾医院第14楼视生命如草芥&令人心寒&12:52:037646:人间败类第15楼附二医院是杀人的侩子手&12:55:014354:狡辩第16楼天佑衡阳百姓不生病&让附二医院喝西北风去&12:58:53445752:心寒第17楼可怜的患者彭海军&可恶的附二医院&13:03:15434:衡阳市附二医院是黑社会第18楼看你附二医院横行到几时&13:05:394654:没人性的医院第19楼附二医院医生漏诊&&竟然还打人&真该死&13:17:507778:心痛第20楼附二医院要钱&也要命&13:21:22这是第1 - 20条评论,共有435条评论。&首页&上一页&1页2页3页4页5页6页7页8页9页10页11页12页13页14页15页16页17页18页19页20页21页22页&&
?(*)代表必填项目网上昵称:(中文不超过8个字,英文不超过15个字符。公开,不可修改) 真实姓名:(保密)手机:(保密)联系电话:(保密)E-mail:(保密)其他联系方式:(保密)家庭地址:*发言主题:上传图片:此页使用了内帧,需更高版本的浏览器支持。&(大小限制200K内)*发言内容:验证码:&&&&扫一扫,关注红网《百姓呼声》官方微信!红网《百姓呼声》栏目提醒您:1、所有内容,一经提交,均无法撤消或修改,请您慎重对待每一次发言;2、在必要时,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3、所有留言本站在未调查核实前,概不负责其真实性。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哪位专家去青春痘有效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