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北京治疗疝气的医院那个医院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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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求助"广州那个医院治龟头炎最好...已回复
医生你好,我平常两天才换一次内裤,朋友都说我这样不好,最近龟头发红发痛。去了男科检查过是得了龟头炎。广州哪个医院治龟头炎最好?那个医院治龟头炎最好
共1位网友提供帮助
会员9227299 13:30:55
龟头炎患者会造成不育症:由于包皮内隐藏的炎性分泌物在性交过程中和精液一起进入阴道,降低了精液质量,并且破坏精卵细胞,导致不育的发生。1、注意局部卫生,每日清洗龟头和包皮,如包皮过长要及时治疗,必要时作包皮环切术,及时清洁包皮垢很有必要
2、避免不洁性交,洁身自好
3、夫妇一方患性器官疾病要暂停性生活,及时治疗,如患有滴虫性或白色念珠菌的感染要夫妇同时治疗
问广州治疗龟头炎医院哪家最好
专长:乳腺外科、肛肠疾病、烧烫伤
&&已帮助用户:219576
你好, 龟头炎所致,多因内裤摩擦、创伤或肥皂、清洁剂局部刺激引起。表现水肿、红斑、渗出、糜烂,继发感染有脓性分泌物,易形成溃疡,自觉疼痛,可用硼酸液,或黄莲素液湿敷. 祝你身体早日恢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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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长:股骨头、脑外伤后遗症、肌肉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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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考虑是龟头炎 建议您可以用高锰酸钾溶液洗涤,然后涂抗生素软膏,常用的有复方酮康唑软膏。在进行局部处理的同时,需要口服或注射抗生素。祝您身体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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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长:小儿脑瘫、水痘、小儿眼科
&&已帮助用户:222187
你好,西医治疗龟头炎的基本原则是消炎杀菌。一般是内外并治。对于急性浅表性包皮龟头炎和环状溃烂性包皮龟头炎的治疗首选红霉素和四环素,滴虫性包皮龟头炎的治疗首选灭滴灵,对于白色念珠菌引起的包皮龟头炎的治疗常用曲古霉素或伊曲康唑治疗。
问龟头炎治疗
职称:医生会员
专长:心血管,泌尿
&&已帮助用户:47462
问题分析:考虑龟头炎等感染性疾病.龟头炎的常见病因不洁性生活感染,包皮过长,病原微生物侵入,局部卫生欠佳等,建议注意个人卫生情况,尤其局部的清洁,生活规律,饮食清淡,多饮水,意见建议:忌辛辣刺激性食物,及时到正规的医院做外生殖器分泌物,细菌培养等相关检查 明确,根据检查结果遵医嘱配合治疗
问广州龟头炎治疗哪个医院最好
专长:心血管疾病和血液疾病
&&已帮助用户:220893
你好,其实注意局部的护理就可以减少包皮垢的增多!只需要用清水清洗,记住,不要用肥皂和洗液,因为,龟头表面本来就有一层粘液和粘膜,保护龟头,但是用肥皂和洗液会破坏粘膜,反而会引起泌尿系的感染。建议勤换内裤。
问我的是龟头炎么?
职称:医师
专长:妇科人流,妇科炎症
&&已帮助用户:142154
你好朋友这样考虑是由于明显的龟头炎是有很大关系的啊,需要注意及时消炎治疗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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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新农村合作医疗
增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章程
发布日期:[ 10:00] 来源:[中山大学附属博济医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民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广州市农合办《关于开展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和筹资工作的通知》(穗农合〔2010〕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广东省、广州市关于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市辖区内的农民参加新农合适用本章程。具有本市农业户口(含渔民、牧民)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参加新农合;凡是与本市农业户口的男性农民组成家庭的越南籍妇女,可自愿参加我市新农合;父母双方均为我市农业户口,因其它原因未入户人员,可自愿参加我市新农合;对因征地等原因由农村户籍转为居民户籍并已参加我市新农合的本地居民,原则上鼓励其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仍自愿参加新农合的,自2010年1月起,以户为单位给予3年的过渡时间,允许其参加我市新农合。
  第三条& 新农合制度是一种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门诊统筹为重点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四条& 新农合遵循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略有结余,保障适度,政府统筹,分级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镇(街)设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合办)并成立新农合领导小组。
  第六条& 市、镇(街)新农合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农合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市新农合领导小组由主管人社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副主任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人社、卫生、财政、审计、编办、发改、公安、民政、农业、计生、残联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镇(街)新农合领导小组由镇(街)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人社工作的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农合办、财政所、社会事务办、宣教办、民政办、计生办、残联、公安、镇级医院(卫生院)等单位或部门的负责人和村干部代表、乡村医生代表、农民群众代表等人员组成。
  第七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新农合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农合办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个常设科室,配备5~6名专职人员,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新农合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市新农合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制定相关配套管理措施,起草全市新农合章程、实施方案及管理制度;
  (三)协助有关部门筹集、管理新农合基金;
  (四)制定年度新农合工作方案;
  (五)对中国人寿增城市新农合服务管理中心和定点医疗机构对本市参合农民的医疗保障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六)制作新农合有关证、表、册和宣传资料;
  (七)为参加新农合的对象提供咨询、投诉服务;
  (八)负责对镇(街)新农合管理人员以及委托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对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九)建立健全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分析、评价、上报新农合信息,做好新农合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督促管理机构完善相关资料的分类整理、保管;
  (十)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和费用水平的审查和监管;
  (十一)定期向市政府及增城市新农合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落实上级交办的任务。
各镇(街)农合办与镇(街)政府相应的办公室合署办公,配备1~2名专(兼)职人员,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镇(街)新农合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征收、管理新农合基金;
  (三)对本辖区参合农民医疗保障救助进行初步审核;
  (四)建立健全新农合档案:录入参合农民的基本信息形成电子档案及填写、发放和管理合作医疗证;
  (五)定期报告、公布本辖区新农合基金的收支情况;每月在各村公示本辖区参合农民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情况;
  (六)对村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七)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监管中国人寿增城市新农合服务管理中心和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农合工作;
  (九)协助中国人寿增城市新农合服务管理中心解决基金监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行政村主要职责:
  (一)负责协助镇(街)政府做好动员、造册、登记工作;
  (二)协助收取参合农民个人缴费资金;
  (三)监督本村参合农民的就医行为;
  (四)对本村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情况进行公示;
  (五)及时了解新农合的方针政策,对农民进行宣传,组织农民学习我市新农合实施方案、章程等知识;
  (六)协助中国人寿增城市新农合服务管理中心处理有关我市新农合的业务工作。
  中国人寿增城市新农合服务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一)认真履行《增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项目合同》,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并接受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市新农合领导小组及各级农合办的监管;
  (二)对资金实施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有效控制资金的风险。依法、规范、公平、公开、公正开展资金管理和补偿支付业务,保证将政府的惠民政策切实落到每一个参合农民身上;
  (三)做好参合农民资料的管理,并配合镇(街)农合办、村(居)委进行审核、确认;
  (四)负责本市参合人员住院情况的调查核实(包括外伤住院原因调查),按时做好医疗费用报销情况的分析和统计报表报送等新农合相关工作;
  (五)协助做好新农合政策宣传和资金收缴工作;
  (六)负责对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本章程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调各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相关数据传输和维护;
  (七)负责驻院代表的日常管理及培训工作;
  (八)根据资金的收支运作情况、社会需求的变化,进行测算,提出调整补偿方案,报市农合办;
  (九)完成市农合办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八条& 人社、卫生、财政、发改、民政、审计、农业、公安、移民、计生、残联、广播电视台、报社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部门的职责共同做好新农合管理工作。
  第三章&&& 基金的筹集与管理
  第九条& 新农合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鼓励以其他方式筹集新农合资金。筹资标准既要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又要兼顾农民的受益水平。筹资标准由市农合办提出,市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各级政府应将新农合补助资金和市、镇(街)农合办运作费用纳入同级财政经费预算。
  第十条& 参合农民的个人缴费原则上由行政村负责收取,按年度收缴。
  第十一条& 市农合办负责管理全市新农合基金,包括各级政府的补助扶持资金、村集体的扶持资金、农民个人所缴的合作医疗费用及其他渠道筹集的新农合资金。
  第十二条& 新农合基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新农合基金必须全部用于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住院分娩定额补助、门诊费用补偿和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补偿。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新农合基金,严禁拖欠合作医疗费,年度结余基金转下一年度使用。
  第十四条& 市财政局定期将新农合资金预拨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合作医疗专用支出账户,用于新农合住院病人补偿费用的支出、普通门诊补偿费用及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补偿费用的支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每月实际发生额拨付到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账户;预拨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专用账户的周转金,用于参合农民非现场报销(零星报销)和特殊种类慢性病门诊补偿支出。市财政局和市农合办每月对新农合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一次审核,每季度公布一次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四章&&& 义务与权利
  第十五条& 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必须及时、足额缴交合作医疗费及提供户籍等相关资料。
  参合方式: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必须以自然居住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缴纳合作医疗费,不能部分成员参加(已明确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除外)。有农村户口子女60岁以上农民,与子女分居,必须跟随其中一个子女的家庭户参加。
  缴费时间:合作医疗费按年收缴,每年11月中旬&12月为下一年度新农合统一缴费时间,在缴费期截止时未缴费的农民,不得享受下一年度的新农合。
  已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中途不准退出。参合农民中途死亡、户口迁出或参加政府举办的其它医疗保险,其合作医疗费不退还;户口迁出增城市或户口性质改变的,若未参加政府举办的其它医疗保险,当年度仍属我市新农合保障范围;参加了政府举办的其它医疗保险,则从另一医疗保险生效时间起不能享受我市新农合保障。
  第十六条& 新农合参与者应严格遵守《增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及本章程有关规定,约束和规范自己的就医行为。
  第十七条& 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享有以下权利:参合农民在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入院日期为准),符合本章程相关条件的,其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给予补偿。当年出生的新生婴儿,凡其母亲参加了当年我市新农合并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不须另外缴纳参合费,可随母亲享受当年度新农合保障。
  参合农民可对《增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章程》和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基金的使用有疑问时,可向镇街农合办提出,要求公开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章&&&& 费用报销
  第十八条& 新农合各项补偿项目均设立报销封顶线(如下表):
10万元/人&年
住院分娩定额补偿
600元/人&年或800元/人&年
普通门诊补偿
100元/人&年
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补偿
100元/人&年
糖尿病、高血压慢性病补偿
500元/人&病种&年
特殊病种门诊补偿
20000元/人&病种&年
  新生婴儿因疾病就医的医疗费用,以参合母亲姓名办理补偿手续,两人当年合计补偿限额为参合母亲的最高补偿限额。
  医疗费用的补偿,按次计算支付,同一次治疗只补偿一次,若一年内补偿的医疗费用总额没有超过规定的医疗费用封顶线,多次治疗可以多次申请补偿。
  第十九条& 住院费用补偿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不同,新农合补偿起付线、补偿比例不同(如下表):
定点医疗机构
补偿计算公式
镇级医疗机构
实际补偿金额=(住院总费用&自费费用&起付线)&补偿比例
市二级医疗机构
市外医疗机构
  住院费用低于起付线不予补偿。出院后,因同一种疾病在15天内再次住院于同级或下一级医疗机构,第二次住院费用补偿时不计起付线,若在上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则第二次住院费用补偿时以两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之差作为起付线。
  参合儿童(0&14周岁)因患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导管未闭和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到市外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的,按纳入可报销范围内费用70%比例给予补偿。
  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军烈属住院补偿比例在原来基础上再提高10%。
  第二十条& 参合农民在增城市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费用减去自费费用及起付线后按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补偿,但只适用于外出务工、探亲、学习及个体经商的参合农民。
  石滩镇上塘、下围、龙地和土江村参合农民在东莞市石龙人民医院住院;派潭镇高滩片区的参合农民在从化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按增城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规定补偿。
  第二十一条& 住院分娩: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未参加婚前检查和孕期检查或出生缺陷干预的补偿600元/人,参加婚前检查和孕期检查或出生缺陷干预的补偿800元/人。
  第二十二条& 门诊费用补偿
  (一)普通门诊统筹补偿:普通门诊补偿实行现场即时结报,参合农民在我市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新塘医院)进行门诊治疗的均可获得现场即时补偿。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增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新塘医院)门诊收费处进行登记报销。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50%,单次门诊补偿限额为30元/人,每人每年补偿封顶线为100元,年内未达封顶线可多次报销。
  (二)特殊种类慢性病(简称特殊病种)门诊补偿:
  1. 高血压病(Ⅱ期或以上)、糖尿病两种慢性病。参合农民经我市的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新塘医院和广东省水电二局医院指定的医师确诊并开具《增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诊断证明》,并在我市内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及上述五家诊断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凭有关资料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服务窗口进行一次性报销。报销标准按发票总金额的70%给予补偿,每病种每年最高补偿500元。
  2. 特殊病门诊补偿。重型地中海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以及恶性肿瘤四种慢性病补偿必须在我市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接受治疗,凭有关资料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服务窗口进行一次性补偿。特殊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按发票总金额50%给予补偿,每病种全年补偿封顶线为20000元。
  第二十三条& 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补偿
  凡我市参合农民在我市内被犬、猫等动物致伤的狂犬病暴露者(包括咬伤、抓伤或擦伤),经市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除市人民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和增城市疾控中心确诊,并全程接受狂犬病疫苗接种(不包括注射抗狂犬病血清免疫球蛋白),每人定额补偿100元。死亡病例、接种费用不足100元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偿,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补偿。
  第二十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
  (一)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含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黄埔院区)、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原中山医科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广东省中医院二沙岛分院、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南方医科大学江都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华瑞医院、武警广东省总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含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海印分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原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原广州市肿瘤医院)、广州医学院羊城医院、广州医学院港湾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骨伤科医院、暨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华侨医院)、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由原广州市妇婴医院、广州市妇幼保健院、广州市儿童医院整合而成)、广州市中医院、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广州市脑科医院)、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广州市胸科医院(结核病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八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二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八医院第157临床部、广东三九脑科医院、萝岗区红十字会医院(原萝岗区康宁医院)、广州文明微创医院、广州白云山医院(上述定点医疗机构下属院区、分院、门诊部不属于我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二)本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中山大学附属博济医院(增城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医院、广东省水电二局医院、新塘医院、暨华医院、艾玛妇产医院(市中医医院、新塘医院按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标准补偿)。
  (三)本市镇级定点医疗机构:荔城医院、石滩医院、中新医院、仙村医院、永和医院、派潭医院、三江卫生院、新塘医院沙埔分院、福和卫生院、朱村卫生院、宁西卫生院、正果卫生院、小楼卫生院。
  第二十五条医疗费用统筹补偿限当年度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第二十六条下列费用不得在住院费用统筹基金中补偿:
  (一)服务项目类
  1. 挂号费、门诊诊金费(含急诊诊金费和专家门诊诊金费)、院外会诊费(院内会诊不收费)、各种特诊费、病历工本费、各项资料费等;
  2. 出诊费、巡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加班费、自请特别护士、家庭医疗保健服务、优质优价费等特需医疗服务(如:点名手术、点时手术、点名会诊、点名检查、点名护理、特殊病房费等)。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 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如:重睑术、隆乳术、斜视矫正术、矫治口吃、治疗雀斑、老人斑、色素沉着、腋臭、脱发、美容去疤、激光美容平疣、美容洁齿、镶牙、牙列正畸术、色斑牙治疗、包皮环切术(包茎除外)、鼻中隔偏曲矫形术等);
  2. 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的一切费用;
  3. 各种健康体检,如婚前检查、旅游体检、职业体检、出境体检等费用;
  4. 出国出境工作、探亲、考察、进修、讲学期间所发生的诊疗项目(含药品)费用;
  5. 各种预防保健性诊疗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疾病普查普治、跟踪随访费等);
  6. 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如:心理咨询、健康咨询、性咨询、婚育咨询、疾病预测费、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法医学鉴定、各种验伤和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孕妇做的胎儿性别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等);
  7. 属保健性的全身按摩费用;
  8. 各种保健性疗养费、使用日常生活和娱乐物品进行的康复性治疗及其用品费用。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近视眼矫形术;
  4. 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平衡医学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心理治疗、磁疗等治疗项目。
  1. 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人体信息诊断仪器等检查、治疗费用;
  2. 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 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如:按摩器、轮椅、拐杖、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器、皮钢背甲、腰围、钢头颈、胃托、肾托、子宫托、疝气带、护膝带、提睾带、健脑器、药枕、药垫、热敷袋、神功元气袋等费用);
  4. 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 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烧伤病人皮肤移植除外);
  2. 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五)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类:
  1. 就(转)诊交通费、救护车出诊费、担架员随救护车出诊费;
  2. 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煤火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自带风扇电费、洗头加电吹风费;
  3. 陪护费、陪人床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尿布费;
  4. 膳食费(含营养餐、药膳);
  5. 书刊报纸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它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6. 各种与诊疗无直接关系的费用(如脸盆费、口盅费、餐具、牙具费、日常清洁卫生费、卫生塑料袋费、拖鞋费、卫生纸费、排尿排便器具费、排污费、押瓶费)。
  (六)其他
  1. 不能提交发票原件的医疗费用;
  2. 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如: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检查、治疗费、鉴定性病检查、治疗费,违反计划生育的一切医疗费用);
  3. 妇女妊娠期间引产(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因病理性原因终止妊娠的除外)、流产、安胎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4. 各种教学性、科研性和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费用;
  5. 违法犯罪或因个人过错所承担责任的医疗项目费用,如打架、斗殴、酗酒、性病、吸毒、戒毒、自杀、故意自伤自残(未成年人及精神病患者发病期间除外)等;
  6. 由于交通事故(属于他方责任)、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的诊疗项目费用;
  7. 住院期间加收的其它各类别保险费(如:安装心脏起搏器等各种人造器官植入手术的保险费)、各种滞纳金等;
  8. 超过十五天的出院带药,病历无详细记录的药品和检查治疗费用;
  9. 在医疗机构单纯做检查或住院时间不足24小时的医疗费用(转院、病情危重、死亡除外);
  10. 在国内医院的华侨港澳病房、疗养院、康复医院以及非普通病房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费用;以留观及挂床、家庭病床的形式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同时在两家以上(含两家)医院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超过(含)2天未在医院住宿,本次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住院病人不遵医嘱拒不出院者,自通知之日的第二天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11. 参合农民因外伤住院,不能明确外伤原因,未报案的,不能提供受伤地公安、交警部门出具排除因斗殴、自杀、其它违法犯罪行为和交通事故造成受伤记录的相关证明;已报案的,不能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因驾驶机动车受伤入院而不能提供本人合法驾驶证和该机动车行驶证的;
  12. 未经物价和卫生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擅自抬高物价收费标准所发生的费用;
  13. 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在新农合中支付部分费用:
  1. 床位费按30元/天的标准计算入可报销医疗费用内,以相应的比例报销,超出部分自付;
  2. B超、X光、心电图检查费、化验费及其它检查所产生的费用设立纳入报销上限:本市镇级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院、新塘医院)500元,本市二级医院800元,广州市定点医院1000元,广州市外非营利性医院600元。不足限额按实际发生额纳入相应比例报销,超过限额按限额计算,超出部分自付。心电监测及血氧饱和度监测不属于此限额范畴;
  3. 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立体定向放射装置(&一刀、x一刀)、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及各种体内腔镜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治疗项目自付20%。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仓治疗、射频治疗等项目自付20%。
  (3)安装各种人造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如: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人工股骨头、人工心脏瓣膜、血管支架等),个人自付50%。
  (4)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医用材料,自付30%。
  4. 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项目费用自付10%。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组织源及治疗项目费用自付30%。
  (3)心脏搭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心支架成形术、引流术、心脏激光打孔、冠脉造影、心脏电生理射频消融术、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以及各种介入治疗项目自付20%。
  5. 补偿使用药物目录参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执行,规定的乙类药物自付20%。
  第二十八条& 门诊费用统筹补偿和免责范围
  门诊统筹基金仅用于参合农民在本市内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发生医药费用的补偿。
  下列医药费用不列入新农合门诊费用统筹补偿范围:
  1.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
  2. 在本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医药费用;
  3. 本年度补偿费用已超过封顶线的。
  第二十九条& 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既有民政部门医疗费补助又有新农合报销的,或购买商业保险的先由相关单位报销后再凭发票原件并由报销单位注明已报销金额,盖有办理报销的单位公章,再按正常手续予以审核报销,但报销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发票的总金额。既参加了新农合,又参加了城镇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报销。
  第三十条& 参合农民住院治疗出院后两个月内,跨年度或在外省务工的三个月内必须申请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第三十一条& 住院费用实行&一站式&报销方法(分现场报销和非现场报销)
  (一)现场报销:参合农民要在入院后三天内凭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增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该院的新农合管理服务窗口办理身份核实登记手续,出院时只需缴清自付的费用就可出院。
  (二)非现场报销(零星报销):
  1. 参合农民在本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未能实行现场报销,入院时在该院新农合服务窗口办理身份核实登记手续,办理出院时先结清住院费用,然后在新农合服务窗口办理报销手续,经审核无误的在7个工作日内,将报销金额划拨到所提供的存折账户。
  2. 在增城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可在增城市内任何一间定点医疗机构的新农合服务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第三十二条& 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如下材料:
  (1)《增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2)患者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分娩的还要附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
  (3)出院诊断证明、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4)门诊收费发票、门诊病历;
  (5)疾病病诊断证明书;
  (6)银行存折首页复印件;
  (7)《增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申请书》(在新农合服务窗口处驻院代表的指导下填写);
  (8)若非患者本人或非户口簿上的家属前来办理的,还需附委托书,并由村委核实加具意见,受委托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在增城市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农民报销需提供外出地出具的务工、探亲、学习及个体经商证明。
  (10)当年出生的新生婴儿享受新农合保障必须提供准生证、出生证,其母亲的户口簿、身份证、《增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及村委、镇(街)农合办的核实证明。
  (11)未入户人员必须提供其父母双方户口簿、村委、镇(街)农合办的核实证明;越南籍妇女必须提供其丈夫身份证、户口簿、村委、镇(街)农合办的核实证明。
  第六章&&& 保障救助
  第三十三条& 新农合保障救助基金,用于对大额医药费支出后家庭经济困难的参合农民进行医疗救助和调剂新农合基金运作风险。市新农合保障救助基金纳入市财政预算,按参加新农合的人数计算,本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元,广州市财政按参合人数每人每年补助1元,我市新农合保障救助基金可以接受社会捐赠。
  第三十四条& 市农合办负责管理新农合保障救助基金。
  第三十五条& 已参加新农合的农民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新农合保障救助基金救助:
  (一)年度住院费用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持民政局有效证件的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军烈属,其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6000元,在新农合医疗费用报销后仍有较大支付困难者;
  2.其他参合农民在我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2.5万元或在我市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总额超过5万元,其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后仍有较大支付困难者。
  (二)救助封顶线:救助封顶线为1.5万元,年内可多次救助,但总额不超过救助封顶线。
  (三)救助比例:持民政局有效证件的低保户、五保户、军烈属按可报销住院费用减去已报销费用后的金额按30%比例给予救助;其他参合农民按可报销住院费减去已报销费用后的金额按25%比例给予救助,住院费用超过5万元的,救助比例从25%提高到30%。
  计算公式:救助金额=(可报销总费用&已报销费用)&救助比例
  (四)新农合保障救助需提供的资料:
  1. 《增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复印件;
  2. 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 增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申请表;
  4. 个人申请书;
  5. 住院报销结算单及诊断证明、发票复印件(需报销经办机构盖章);
  6. 属于低保、五保户、军烈属、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重度残疾人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十六条& 本年度的新农合保障救助必须在下一年度2月28日前完成救助申请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第三十七条& 符合新农合保障救助基金申请条件者,应当先向所属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核实后,由当地镇(街)新农合领导小组出具初审意见,再由市农合办进一步调查审核后送主管领导审批。
  第七章&&&档案及报表管理
  第三十八条& 档案主要分成四大块,即参合资料、补偿资料、财务档案和有关文件通知等。
  (一)参合资料全部由电脑数据库管理。数据库的要素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所在行政村、合作医疗证号等;
  (二)补偿资料进入专业管理服务公司数据库,原始凭证由驻院代表负责整理归档,上交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入库保管;
  (三)财务档案,指有关财务台账、报表、凭证等,输入电脑保存,手工资料每月全部归档入库;
  (四)有关文件通知。指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通知和相关政策、要求等,由管理服务中心和各驻院代表分别整理归档;
  (五)将资料数据动态报送市农合办。
  以上档案按年度于次年第一季度上交市农合办。
  第三十九条& 报表管理分业务报表管理和财务报表管理两块。
  (一)业务报表管理。主要由电脑完成,在有关要素进入数据库的前提下,各种业务报表均可在农合办电脑中直接调阅、打印。
  (二)财务报表管理。指各驻院代表每月将财务台账整理后以报表的形式上报管理服务中心,全部统一由新农合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综合,每月报市农合办。
  第八章&&& 服务与监督
  第四十条&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引导农民合理就医。
  第四十一条&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公示新农合基本用药和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严格执行物价政策。
  第四十二条&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农合办开展工作,虚心接受审核和监督,如实提供资料。
  第四十三条&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确保医务人员本着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严格执行诊疗技术规范,严禁滥检查、滥用药和放宽入院标准。按规定一级医疗机构自费药物费用占总医药费用不能超过5%,二级医院不能超过10%,三级医院不能超过15%,在为参合病人使用自费药时,患方应有知情权。
  第四十四条& 为接受群众监督,各镇(街)、村要设立新农合报销情况公示栏,按镇(街)每季一次、村每月一次将收支和报销情况在政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每年向镇(街)政府报告一次。市成立新农合监督委员会,不定期对新农合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参合农民如对基金使用情况有疑问,可随时向镇(街)农合办查询并提出意见,如认为问题没有解决,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五条& 镇(街)农合办、定点医疗机构及中国人寿增城市新农合管理服务中心应当加强财务管理,接受市农合办和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审计部门定期对新农合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农合办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擅自扩大或缩小报销范围、提高或降低报销标准的;
  (二)侵占、挪用、贪污新农合基金的;
  (三)其他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的。
  第四十六条&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追回经济损失;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属医务人员个人行为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按《执业医师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一)对新农合工作领导、配合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违规行为时常发生,影响新农合工作正常进行的;
  (二)不严格执行广州市诊疗目录、药品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分解收费、乱收费,不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的;
  (三)不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推诿病人,随意转诊,随意放宽入院标准,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滥用大型检查设备、重复检查的;
  (四)违反新农合用药规定,开人情方、大处方,不按规定限量用药的;
  (五)自费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超基本范围的诊疗服务项目未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签名而发生医疗费用的;
  (六)其他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的。
  第四十七条& 参合农民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则其所属家庭不再享有新农合医疗保障的权利,由市农合办配合执法部门追回已报销的医疗费用,给予通报批评。违反法律法规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私自涂改医药费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或自行开处方取药、违规检查、授意医护人员造假的;
  (二)将《增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转借他人使用的;
  (三)开虚假医药费收据、处方,冒领新农合补偿资金的;
  (四)利用新农合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出药品进行非法倒卖的;
  (五)有违反本章程其它行为的。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于日起实施,由市农合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新农合工作运行过程中遇到需修改本章程方能解决的问题时,市农合办须对该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并提交市新农合领导小组讨论,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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