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学生贫困补助政策补助政策

扫描访问PAD版
扫描访问手机版
第十六届中国安康汉…
“秦巴明珠o生态安…
安康市第三届人民代…
政府信息公开
便民服务 &
公共服务 &
访谈主题:
访谈嘉宾:市委常委、副市长,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赵俊民
访谈简介:3月9日,市委常委、副市长,高新区党工委书记赵俊民…
微信平台二维码
1汉滨区364/476
2市信访局315/341
3旬阳县210/217
4白河县130/130
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3/122
您现在的位置: >>关与农村大学生的补助2016年还有没有?_百度知道
关与农村大学生的补助2016年还有没有?
我有更好的答案
的,只要是农村的教师,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 中央继续按照现行体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都有补助,和级别无关。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大学生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当前位置:&>&&>&
  □记者 王桂利 报道  本报济南讯 为切实做好我省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省教育厅、财政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对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和高等学校切实做好农村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实行资助全覆盖。  根据通知要求,自2016年春季学期起,免收适龄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按照每生每年平均12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免除普通高中学生学杂费,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升入我省高校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按“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优先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按照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自2017年起,扩大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由15%扩大至30%,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农村贫困寄宿学生资助全覆盖。  《通知》要求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资助工作管理体制,健全资助管理机构,充实资助管理人员。主动与当地扶贫开发部门对接,在每学期开学前准确掌握各学校(幼儿园)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幼儿)人数和学籍信息,坚持应帮尽帮、该补则补,确保帮扶不遗漏,资助不冒领。
本文相关新闻农村户口的在校大学生有补助政策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国家新政策补助,在校大学生并且是农村户口的每年补助2600元,年前就能领,本科四年9600元,专科三年7800元,蒙户口3200元!是农村户口的告诉你的爸妈,找你们的村长登记,没办的赶紧办理!非农村户口的同学请转告你的农村户口亲戚朋友,机会难得,抓紧时间办理!毕业2年内都可以.
这个消息属实吗、湖北大冶这边有相关政策吗?现在还有效吗
山东省2012年农村户口大学生国家有补助政策吗?谢谢。
林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农村在校的大学生,户口在大学,现在家乡征地,请问我能否同样享受村民同等待遇
农村户口迁移至大学的在校大学生能享受农村一切待遇吗
农村在校大学生有户口所在地的贫困补助吗?
你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我想问一下,只要是农村户口的在校大学生就会有护口所在地的贫困补助资金吗?
农村在校大学生补助政策
我是今年高考考生 家庭比较贫困 针对双女户是否有补助政策 有没有替他限制 比如本科或者专科限制
我和姐姐都在上大学,母亲有病,常年吃药,就靠父亲一人劳作。这样的情况村里有什么补助政策 ,补助资金应该是多少
我和姐姐现在都在上大学,妈妈有病,常年吃药。村里是不是应该有补助政策,补助资金是多少。
听好多人呢说 今年农村户口的在校大学生都有补助,可是打电话回大队里面问都说是大专文凭才有本科的没有我就很想不通希望好心人帮忙啊。。。了解贫困现状,掌握扶贫政策,积极参与帮扶,实现共同富裕!
白俄罗斯美女泛滥成灾,急需中国人解救!
[推广]●●●●●●●●●●●
热门公众号Accounts
精彩内容热门推荐
★分享&家庭物语;;;★网罗&社会万象;;;★体会&人间百态;;;★点亮&智慧人生!;;★欢迎您的加入!
?女人?的天堂,男人禁止入内...
热门?爱情故事?,感人、催泪、温馨、欢乐,爱情的滋味,谁试谁知道!
我是个女流氓,请不要欺负我.
精彩内容热门推荐
wei-rongxian
微容县时代,为容县商家提供微平台服务~
参与、沟通、记录时代.
cctvnewscenter
鈥滮〗?}⑾确驸EUR澥俏⑹贝?吃毖?暗暮冒锸?为你及时提供党建资讯,使学习随时随地、轻松便捷.
?星云大师?(释星云1927-) 国际著名佛学大师,佛光山开山宗长,国际佛光会世界总会会长,南京大学中华文化研究院名誉院长.
本账号立足本地,服务鹤乡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文书代写服务.如果您有房屋买卖、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合同担保、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关注我们!我们有专门的咨询团队为您排忧解难!
【政策解读(5)】农村贫困学生可享教育资助政策
阅读&10005&发表& 17:27:48
& & & & &日,市精准扶贫攻坚指挥部印发《十堰市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十扶指[2016]1号),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进行资助。现将具体资助政策摘编如下:一、幼儿园学生资助政策& & & (一)资助项目& & & &保教费及伙食费补助。& & & (二)资助范围、对象、比例及条件& & & & 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均可申请。资助比例为在园幼儿总数的5%。受助幼儿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 &1. 低保家庭幼儿或纳入困难救助范围家庭幼儿;& & & &2. 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单亲困难家庭幼儿;& & & &3. 父母残疾或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因重大疾病或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困难家庭幼儿;& & & &4. 其他经认定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 & (三)资助标准& & & &每生每年1000元。& & &&(四)申办程序& & & & 每年秋季开学初,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由其监护人到所就读的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由幼儿园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初评、公示、审核、上报及资金发放。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 & & 1. 幼儿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 & & 2. 证明材料包括: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证、孤儿证等有效证件;&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出具的意外灾难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 & & 幼儿学生资助,按学年实施,以秋季学期认定为主,春季学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和学生变动情况进行调整。二、小学、初中学生资助政策&& & & & (一)免学杂费& & &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学杂费。学生无需申请,由学校办理。& & &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 & & & 1. &资助项目、对象及比例& & & & 对义务教育阶段在农村(含县镇)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小学一年级免费配发学生字典;在城市(市直及东风分局学校)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资助比例:在农村(含县镇)学校就读的学生占总数的100%。在城市(市直及东风分局学校)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4%。& & & & 2. 资助标准& & & & 在农村(含县镇)就读学生免费发放教科书。城市(市直及东风分局学校)就读的小学生按每生每学期90元,初中生按每生每学期18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 & & 3. 申办程序& & & & 在农村(含县镇)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学校办理。& & & & 在城市(市直及东风分局学校)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秋季开学初,由学生向所就读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初评、公示、审核、上报及资金发放。& & & & 证明材料包括: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证、孤儿证等有效证件;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出具的意外灾难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 & & 说明:上述的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是2016年秋季学期前执行的政策。近期,国家决定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执行统一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含学生字典)政策。具体要求等实施办法下达后,按文件规定执行。&& & & & &(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 & & 1. 资助范围、对象、比例及条件& & & & 农村(含乡镇)、城市(市直及东风分局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且在校寄宿的学生可申请。资助比例约占寄宿生总数的40%。& & & & 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优先:& & & &(1)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农村独女;& & &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 &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 & &(4)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子女;& & & &(5)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子女;& & & &(6)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 & & & 2. 资助标准& & & & 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含特殊教育学生)每生每天5元。每学年在校时间按250天计算,每学年每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1000元,初中1250元。& & & (3)申办程序& & & & 每年秋季开学后,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向所就读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学校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初评、公示、审核、上报及资金发放。& & & & 证明材料包括: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证、孤儿证等有效证件;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出具的意外灾难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 & & 补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补助名额、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和学生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 & & 说明:上述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是2016年秋季学期前执行的政策。近期,国家决定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执行统一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具体要求等实施办法下达后,按文件规定执行。& & & &(四)营养改善计划& & & &1.范围及对象& & & & 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均可享受。& & & &2.标准& & & &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200天计算。& & & &3.申办程序& & & &学生无需申请,由学校办理。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 & &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 & 1.资助范围、对象、比例及条件& & & & 凡在按国家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普通高中部就读,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借读生、复读生)均可申请。资助比例约占在校生的20%。受助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 & (1) 农村、城镇低保户家庭学生;& & & & (2) 孤儿、烈士及残疾人家庭学生;& & & & (3) 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 & & (4) 家庭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 (5)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 (6) 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 & & & (7) 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 (8) 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 & & 2.资助标准& & & & 每生每年分1500元和2500元两档标准。& & & &&3.申办程序& & & &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每学年秋季开学向所就读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家庭经济情况及困难原因,填写《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应困难证明材料,由学校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初评、公示、审核、上报及资金发放。& & & & 证明材料包括: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证、孤儿证等有效证件;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出具的意外灾难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 &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和学生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 & &(二)中央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 & & & 1.资助对象、比例及条件& & & & 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资助比例约占在校生的1.5%。& & & & 受助学生需符合下列条件:& & &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 &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 & &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 & 2.资助标准& & & & 每人每学年2000元,按学年一次性发放。& & & &&3.申办程序& & & & 此计划属不定期实施的资助项目。在实施年度,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由学校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初评、公示、审核、上报及资金发放。证明材料包括:& & & &(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包括: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等有效证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出具的意外灾难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 & &(2)“在籍在校”&“品学兼优”学生要求学校出具相关印证材料。&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 & &(一)免学费& & & & 1.资助范围、对象、比例及条件& & & & 凡在政府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就读的,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中所有农村户籍(含县镇)学生,城市户籍涉农专业、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和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如:张湾区的方滩乡、西沟乡,茅箭区的茅塔乡、鸳鸯乡等)的学生免除学费。& & & & 农村户籍(含县镇)学生,城市户籍涉农专业、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和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学生资助为比例100%;城市户籍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为城市非涉农专业在校生的10%。& & & &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 & (1)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 & & (2) 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人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 & & & (3) 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 & & (4) 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 (5)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 (6) 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 & & 2.资助标准& & & & 每生每学年2000元(一年制学生可以享受一年的免学费补助;两年制学生可以享受两年的免学费补助)。& & & &&3.申办程序& & & &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月内向所就读学校书面申请,填写《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初审、公示、审核、上报,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享受免学费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到学校。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 & &(1) 所有申请免学费的学生需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 & &(2) 城市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相应的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等证件;或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或村级(社区)或乡镇(街道)或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任意一级困难证明。& & & & 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只限于城市户籍已享受免学费学生)和学生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 & &(二)国家助学金& & & &&1.资助范围、对象、比例及条件& & & & 凡在政府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就读的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中农村(含县镇)(连片区)户籍学生、城市户籍涉农专业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资助比例为:一、二年级农村户籍(含县镇)和城市户籍涉农专业学生100%;一、二年级城市户籍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城市非涉农年级在校学生15%。& & & & 城市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 & (1)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 & & (2) 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人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 & & & (3) 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 & & (4) 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 (5)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 (6) 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 & & & (7) 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 & & &2.资助标准& & & & 每生每年2000元(一年制学生可以享受第一学期国家助学金;两年制学生可以享受第一学年国家助学金;三年制&含三年制&以上学生,享受第一、二学年国家助学金)。& & & &&3.申办程序& & & &学生在新学期开学初向就读学校书面申请,填写《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按照工作程序进行评审、公示、审核、上报。同级财政或学校通过中职学生专用银行卡,将资助金发放给受助学生。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 & &(1) 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需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 & &(2) 城市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相应的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等证件;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村级(社区)或乡镇(街道)或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任意一级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 &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只限于城市户籍已享受免学费学生)和学生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 & (三)“雨露计划”扶贫补助& & & & 1.补助范围及对象& & & & 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中当年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且在国家职业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系统正式注册学籍的学生可纳入补助范围。& & & & 2.补助标准& & & & 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除享受中、高职学生资助政策外,同时可叠加享受每生每学年不低于3000元的“雨露计划”扶贫补助。& & & &&3.申办程序& & & & 符合雨露计划补助条件的贫&困户子女可登录国务院扶贫办雨露计划网站(网址:),通过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实名注册、提交助学补助申请。县(市、区)扶贫部门按照“村确认、乡初审、县审定”的方式对扶贫对象及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公示确认,并按规定程序落实资金发放。&五、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 & & &目前,国家实施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助学贷款、学费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但大多资助项目由学校办理。目前,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的高校资助项目主要是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 & &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 & 1.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 & &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无偿的吗?& &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是无偿的,不属于捐赠式的无偿资助。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 & & 3.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 & & 借款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 &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 & (2) 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并到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新生或已在全日制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 & & (3)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同一县(市、区)内;& & & & (4)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 & & (5) 经有关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 & & &(6)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的。& & & & & 共同借款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 & & &(1) &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如果借款学生父母因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2)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同一县(市、区);& & & & (3)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 & & (4) 未结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 & & &4.申贷标准& & & & 贷款额度可参照就读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但最高贷款限额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 & &&5.贷款期限& & & & 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还本宽限期3年,宽限期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 & & & 6.申办程序& & & & 续贷(以前年度已获得贷款、后期继续申请贷款的):& & & &(1) 续贷声明: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待高校审核(如果办理前高校未完成续贷声明审批,可到县(市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现场审核)。& & & &(2) 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填写申请,并打印《申请表》。& & & &(3) 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 & & &(4) 现场办理: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前往户籍所在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 & & &(5) 办理时间:每年约7月底至8月中旬,具体办理时间,以当地学生资助中心确定时间为准。& & & & 新贷(以前年度未获得助学贷款的):& & & & (1) 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填写申请,并打印《申请表》。& & & & (2) 材料准备:& & & & &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需准备: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表》不用盖章);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 & & & 没参加预申请的需准备: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村委会(居委会)公章;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在校生学生证遗失,由学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 & & (3) 常识考核:对申请新贷的学生进行贷款知识考核,考核合格才有贷款资格,考核内容以简单金融、诚信知识为主。& & & & (4) 现场办理: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申请材料共同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中签字,严禁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 & & (5) 办理时间:每年约8月中旬至9月上旬,具体办理时间以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确定时间为准。& & & &(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 & 1.资助对象、比例及条件& & & & 参加当年普通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高专)录取,并自愿到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高中毕业生。资助比例约为当年高中参加高考人数的3%。& & & & 受助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 &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 & &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 & (3)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 & & (4) 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高专)录取;& & & &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 & 此项目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 & & & 2.资助标准& & & & 录取省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录取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 & 3.申办程序& & & &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毕业前就读的高中学校申请办理,具体办理时间以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部门或学校公布的时间为准。& & & (如后期政策有变化,按新的政策执行)
评论Comments
微信公众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大学生贫困补助政策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