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京医院有没参加新农合定点医院查询

您现在的位置是:
请实名制预约挂号。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祝您身体健康!
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一、参合人员就诊及转诊有哪些规定1、区内社区首诊、转诊规定:患者在区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按照基本补偿标准报销;患者通过参合时自己选定的一级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到区内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在基本补偿标准上提高5个百分点;未经转诊发生的门诊费用按照基本补偿标准报销。经转诊后在区内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0天内就诊有效,满30天后如仍需到区内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需再次经自选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2、区外就医转诊规定:患者因病情较重或因区内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不能明确诊断、治疗确需到区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必须经平谷区医院转诊;精神病人须经区精神病医院转诊,转诊后发生费用按照基本补偿标准报销。参合人员未经转诊自行到区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药费用(含普通门诊、普通住院、学生儿童住院和重大疾病住院),按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补偿的80%报销。参合人员因急性心肌梗死、冠心病、心绞痛、急腹症、脑出血和急诊创伤等需急诊抢救就近在区外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不需开具转诊证明,按照三级定点医院基本补偿标准报销。转诊证明应在区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前开具,特殊情况确需就诊后补开转诊证明的,应在就诊或住院后7天内取得(以区医院和精神病医院上报转诊备案信息为准),否则视为非转诊就诊。参合人员因急诊生病后就近在区外非我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就诊,或区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因无床位等原因将患者转到其他非我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就诊发生的医药费用,按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的50%报销。二、门诊补偿标准1.基本补偿标准: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在扣除起付线和自付费用后补偿标准如下:医院级别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区内一级定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平谷区中医流动医院10052%3000区内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参照二级管理的集体、民营医院和定点中医门诊部、诊所55035%区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顺义区结核病控制中心30%2.逐级转诊补偿标准:(1)经自选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到区内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40%。(2)经平谷区医院转诊到区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费用补偿比例为30%;未转诊补偿比例为24%。三、住院补偿标准1.基本补偿标准: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住院医药费用扣除起付线和自付费用后补偿标准如下:医院级别2016年起付线费用段报销比例首次住院两次及以上区内一级定点 & & &乡镇卫生院300150301-500070%&&&&&75%10001元以上&&&& 90%区内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参照二级管理的集体、民营医院100050065%&&&& 70%&&&& 75%50001以上&&&& 85%区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顺义区结核病控制中心130065045%&&&& 50%&&&& 55%60001以上&&&& 70%2.逐级转诊补偿标准(1)参合人员因病情需要到区内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不需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按照基本补偿标准报销。(2)经平谷区医院转诊到区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按照基本补偿标准报销;未经转诊按照基本补偿标准的80%报销,各费用段报销比例分别为36%、40%、44%和56%。四、门诊特殊病种类及补偿标准1.门诊特殊病种类:恶性肿瘤放、化疗;终末期肾病肾透析;肾移植、肝肾联合移植、心脏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物;儿童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血友病2.门诊特殊病实行审批制度:参合农民因病情需要进行门诊特殊病治疗的,选择一家我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由该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及门诊特殊病治疗申请单到我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进行登记,获得批准后在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殊病治疗并按照特殊病报销比例进行报销。恶性肿瘤患者因化疗已申请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为门诊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经转诊到区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放疗发生的费用,不需另行审批,按照区外定点医疗机构标准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门诊特殊病治疗自申请批准后到本年度12月31日为一个治疗周期,下年度仍需特殊病治疗的需重新申请。申请区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殊病治疗的必须经平谷区医院转诊。未经批准或在非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殊病治疗的费用,按照普通门诊补偿标准报销。参合人员患恶性肿瘤后,未进行放、化疗治疗,单纯服用药物辅助治疗的,不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按照普通门诊报销;住院期间发生的特殊病费用按照普通住院标准报销,和特殊病无关的门诊医药费用按照普通门诊费用报销。3.门诊特殊病费用补偿比例:参合人员发生的门诊特殊病医药费在扣除自付费用后,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为75%,区外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为60%。五、重大疾病种类及补偿标准1.重大疾病种类(17类):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肾透析)、重性精神病〔《北京市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明确的六种重性精神疾病,包括: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中度及以上)、偏执性精神病〕、Ⅰ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大器官移植(与职工医保范围一致)、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甲亢、唇腭裂及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2.补偿标准:十七类重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政策范围内(总费用扣除起付线费用和自负费用)补偿标准为75%。未经转诊自行到区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按照60%的比例报销。重大疾病核定标准以病案首页或诊断证明第一诊断为准,诊断证明与病案首页第一诊断不一致的,以病案首页为准。重大疾病补偿范围除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外按照平谷区新农合管委会下发的《关于规范新农合十五类重大疾病补偿范围通知》和《关于新农合十五类重大疾病中脑梗死界定范围的补充规定》执行。六、报销方式有哪些1、即时结报就诊流程:参合人员在区内已开展即时结报定点医院就医时,必须携带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交费时只交纳报销后自付费用,补偿费用由定点医院垫付。2、民营医院即时结报:北京京谷友好医院、北京慧慈医院、北京市平谷区御芝堂中医诊所、北京市平谷区国医堂中医门诊部就医患者,必须在以上医疗机构即时结报,乡镇经办机构对以上四家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非即时结报费用不予报销。3、未即时结报:在非即时结报定点医院就诊或因外伤需查明致伤原因等不能即时报销费用,参合人员全额交费后,在每月规定时间内,由村协管员负责收取参合人员就医票据及相关手续,集中上交到镇乡经办机构按标准审核报销,通过网银或现金方式发放报销补偿款。七、安装人工器官费用限价标准下列人工器官按照限价标准纳入报销范围,按相应补偿比例报销:1、心脏起搏器:单腔每套25200元,双腔及三腔每套32400元,临时每套10800元;2、心脏瓣膜:生物膜每套12600元,机械膜每套14400元;3、人工晶体每只1215元;4、人工关节:髋关节每套8100元,膝关节每套9000元,股骨头(半髋关节)每套5940元;5、人工血管:一次住院期间发生的人工血管费用32400元;6、安装埋藏式心脏复律除颤器及其它体内人工器官32400元。安装体内人工器官实际收费低于上述标准,按实际收费金额纳入支付范围。八、器官移植范围及相关规定1.列入报销范围的项目为:肾脏、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其他移植不在报销范围。2.器官移植、组织移植中器官源、组织源、取材费、运输费、供受双方的配型费及其它与供体有关的费用不予报销。九、哪些情况新农合不予报销1、按现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不予报销的医疗项目、药品、残疾辅助器具,救护车及其他交通等费用;2、到非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药费用(急诊除外);3、不能提供统一规范的定点医疗机构医药报销票据原件的;4、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和其他具有责任人的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5、因自杀、自残、自伤、酗酒后酒精中毒、吸毒、打架斗殴、他人侵害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发生的医药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自服、误服农药、有机有害溶剂等发生的医药费用;6、因美容、整容、矫形、矫正、祛斑等发生的医药费用;7、在境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发生的医药费用;8、因不孕、不育及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发生的一系列医药费用;9、有挂名不住院或冒用他人名义住院等欺诈行为发生的医药费用;10、犬、猫、宠物等伤害发生的医药费用;11、入住特需病房发生的全部住院费用或普通病房、门诊发生的特需诊疗费用以及三级定点医院国际医疗部发生的费用等。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区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编号医&&&院&&&名&&&称医院级别地&&&&址1北京市平谷区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一级平谷区平谷镇林荫南街6号2北京市平谷区峪口中心卫生院一级北京市平谷区峪口镇3北京市平谷区大华山中心卫生院一级北京市平谷区华山镇华山村4北京市平谷区镇罗营卫生院一级平谷区镇罗营镇镇罗营村5北京市平谷区南独乐河卫生院一级平谷区南独乐河镇南独乐河村6北京市平谷区马坊中心卫生院一级平谷区马坊镇西大街村7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中心卫生院一级平谷区金海湖镇滑子村南8北京市平谷区马昌营中心卫生院一级平谷区马昌营镇马昌营村9北京市平谷区山东庄卫生院一级平谷区山东庄镇山东庄村10北京市平谷区大兴庄卫生院一级平谷区大兴庄镇大兴庄村11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中心卫生院一级平谷区东高村镇东高村村12北京市平谷区兴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平谷区王辛庄镇校园路3号13北京市平谷区刘家店卫生院一级平谷区刘家店镇刘店村西路18号14北京市平谷区熊儿寨卫生院一级平谷区熊儿寨乡熊儿寨村15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卫生院一级平谷区黄松峪乡黄松峪村东大街384号16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卫生院一级北京市平谷区杏园村南17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卫生院一级平谷区平谷镇新平南路18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镇卫生院一级平谷区夏各庄镇夏各庄村19北京市平谷区滨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平谷区平谷镇新平南路20北京市平谷区中医流动医院参照一级 & 管理平谷区中医院流动服务车区内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编号医&&&院&&&名&&&称医院级别地&&&&址1北京市平谷区医院三级平谷区平谷镇新平北路59号2北京市平谷区中医医院二级平谷区平谷镇平翔路6号3北京市平谷区精神病医院二级平谷区金海湖镇滑子村南4北京市平谷区妇幼保健院二级平谷区平谷镇南岔子街49号5北京市平谷岳协医院二级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街13号6北京京谷友好医院一级医院参照二级管理北京市平谷区新平北路27号7北京慧慈医院一级医院参照二级管理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新开街7号8北京市平谷区御芝堂中医诊所参照二级 & & &管理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新平东路61号9北京市平谷区国医堂中医门诊部参照二级 & & &管理北京市平谷区金乡西小区区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编号医&&&院&&&名&&&称医院级别地&&&&址1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三级甲等海淀区复兴路28号2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总医院三级甲等海淀区阜成路6号3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三级甲等海淀区阜成路30号4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三级甲等东城区东四六条南门仓5号 朝阳区农展北路8号5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三级甲等海淀区阜成路51号6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三级甲等海淀区永定路69号7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二附属医院三级甲等海淀区黑山扈路甲17号8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三级甲等海淀区西苑操场1号9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三级甲等宣武区北线阁5号10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零六医院三级甲等朝阳区德外双翔北里9号11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三级甲等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12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二医院(传染病专科)三级甲等北京市西四环中路100号13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三级甲等海淀区羊坊店木楼村14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三级甲等东城区海运仓5号15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第二医院三级乙等西城区月坛北街丁3号16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三级合格石景山区鲁谷路九号17北京华信医院(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三级合格朝阳区酒仙桥一街坊6号18民航总医院三级合格朝阳区朝外高井甲1号19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骨伤科医疗中心三级合格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 南小街甲16号2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三级甲等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1号 & & &崇文门内大街8号 北京开发区西环南路2号21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三级甲等东城区王府井帅府园1号22卫生部北京医院三级甲等东城区东单大华路1号23北京积水潭医院三级甲等西城区新街口东街31号24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三级甲等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1号 西城区阜内大街133号25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三级甲等西城区西什库大街8号 东城区安内大街车辇店胡同15号26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三级甲等崇文区天坛西里六号27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三级甲等宣武区长椿街45号28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三级甲等宣武区永安路95号29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三级甲等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路8号(东院)石景山区京原路5号(京西院区)3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三级甲等朝阳区安定门外安贞里31中日友好医院三级甲等朝阳区和平里樱花东路32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医三院)三级甲等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33北京市中医医院三级甲等东城区美术馆后街23号3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三级甲等东城区北池子大街骑河楼17号 & & &/朝阳区姚家园路251号35北京地坛医院三级甲等东城区安定门外地坛公园13号36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三级甲等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安康胡同5号 东城区安定门内北锣鼓巷38号37北京市结核病防治所 & & &(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所)三级甲等西城区新街口东光胡同5号38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儿科研究所三级甲等朝阳区雅宝路2号39北京儿童医院三级甲等西城区南礼士路56号40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三级甲等西城区北礼士路167号41北京急救中心三级甲等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3号4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三级甲等崇文区天坛西里4号 东城区锡拉胡同11号43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三级甲等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44北京博爱医院三级甲等丰台区角门北路10号45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 & &(传染病专科)三级甲等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8号46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精神病专科)三级甲等海淀区花园北路51号47北京肿瘤医院三级甲等海淀区阜成路52号48北京胸部肿瘤结核病医院三级甲等通州区北马厂97号49北京回龙观医院(精神病专科)三级甲等昌平区回龙观镇50北京市顺义区结核病控制中心二级医院参照三级管理顺义区府前东街大东路
北京平谷区医院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新平北路59号 咨询电话:010-
京卫网审[2011]第0045号 |
| 京公网安备号关于新农合外地就医报销问题。_百度拇指医生
&&&网友互助
?关于新农合外地就医报销问题。
拇指医生提醒您:该问题下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请教下各位,我老家是河南固始县的,父亲因患尿毒症所以需要透析,目前在北京做透析,回老家报销的话能报销多少呢?还有需要什么手续呢,希望能详细解答一下,谢谢。还有,我们在老家开了一个转院证明 转院证明上写的是北京望京医院,但到这边之后发现望京医院透析人太多 排不上队 就去了其他一个三级医院了,这样报销有影响吗?
一、报销比例:根据《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2014年版)》(豫卫农卫[2013]17号),在不同的医疗机构住院其报销比例为:各级医院包含的范围:乡级指乡镇卫生院;县级指县级二级(含二级)以下医院;市级Ⅰ类指市级二级(含二级)以下医院;市级Ⅱ类指市级三级医院;省级Ⅰ类指省级二级(含二级)以下医院;省级Ⅱ类指省级三级医院。参合人员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可将起付线降为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的50%;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住院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参合人员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100元。对符合条件享受两项及以上起付线优惠政策的参合人员,只能享受最高级别的一项优惠政策。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对一次性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参合患者,新农合实行分段补偿,5万元以内(含5万元)部分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规定比例补偿,5万~8万元(含8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8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切实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二、转诊程序:县外住院需及时办理转诊手续,住院前,执本县转出医院的转诊证明及患者的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到县新农合办公室转诊处审批,然后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如果先行住院,可执所住医院的住院证明,执患者的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在住院后3日内到本县新农合办理转诊手续。如患者没有到指定的医院就诊,需重新办理转诊手续。三、患者县外治疗,必须住院才能报销,出院后带齐出院收费票据、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明细单、出院证明、转诊证明、患者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到参合所在县新农合部门报销。
向医生提问
完善患者资料:*性别:
为您推荐:
* 百度拇指医生解答内容由公立医院医生提供,不代表百度立场。
* 由于网上问答无法全面了解具体情况,回答仅供参考,如有必要建议您及时当面咨询医生密云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密政发〔2014〕51号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密云县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font>
《密云县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已经2014年12月9日县政府第6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密云县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0日&
密云县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新格局,切实、持续、有效减轻参合农民医疗负担,根据《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5年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的通知》(京卫基层字〔2014〕25号)、《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京民社救发〔2014〕219号)、《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将河北省燕达医院纳入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京卫基层字〔2014〕18号)及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参加新农合的人员范围&&&&&&&&&&&&&&&&&&&&&
坚持参合人员以户为单位,不重复享受政府补助的基本医疗保障原则,凡本县行政区域内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由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尚未参加工作的居民以及小城镇户口、占地转居未就业的人员均属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人员范围。年度内出生的农业户口新生儿,父母为农业户口,且参加了2015年新农合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三个月内可办理参合手续。
二、新农合定点就医范围
市内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名单见附件)、市内非定点公立医院、县域内的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北京脑血管病医院(县经济开发区内)为我县新农合住院、急诊留观、特殊病门诊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县域内结核病防治所、精神卫生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为我县新农合门诊及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县域内鼓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果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定点村卫生室只作为我县新农合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三、新农合的组织管理
(一)坚持&以户为单位&参合
1.各村委会根据户口本上登记的人员情况,以户为单位进行参合人员的登记和汇总,负责本村新农合个人筹资的收缴工作。
2.非农业家庭中的某一名成员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老一小&或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本人不再参加新农合。
3.2015年参合人员的个人缴费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逾期不缴费视为自愿放弃。
4.运行周期为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医疗证和新农合IC卡的使用&&&&&&&&&&&
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或者县域内二级医院住院时,需携带长城IC借记卡;在村卫生室就诊,需携带合作医疗证。医疗证作为村卫生室就诊信息的查验凭证,按需到本镇合作医疗管理所办理。
长城IC借记卡作为参合的有效凭证,每人一张,请妥善保管,如有损毁或丢失,请及时到中国银行补办。补办前,要先到镇合作医疗管理所挂失,银行补发新的IC卡后,要携带新农合IC卡到镇合作后方可使用。新参合人员,要在缴费时一并上交有效证件复印件,由乡镇合作医疗管理所统一办理IC卡。
(三)报销时限
1.患者在门诊减免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随诊即报。
2.患者在县域内二级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外伤患者除外)实行出院直报,其它住院费用在核实费用真实性后予以报销。
3.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前的门诊特殊病、急诊留观、住院费用,报销时间延长至2016年1月20日,超过2016年1月20日未提供票据,视为自动放弃。跨年度住院,并加入2016年新农合的,按照2016年度新农合政策报销,未加入2016年新农合的,按照2015年新农合政策只报销2015年发生的费用,2016年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四)报销程序
1.患者在县域内二级医院住院发生的直报费用,县合管中心直接进行复审。
2.患者在县域外或者乡镇卫生院住院发生的费用,在规定时间内,先到本镇合作医疗管理所核定报销金额,再到县合管中心复审,复审真实、无误后,县合管中心将报销款拨付给乡镇合作医疗管理所,由乡镇合作医疗管理所将报销款送达患者或其家属。
(五)报销原则及凭证
1.报销时需携带IC卡、户口本、身份证。
2.住院报销:需提供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项目明细、费用清单、诊断证明。外伤患者住院报销需提供病历复印件及村委会证明。
3.门诊特殊病报销:需提供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门诊处方、费用清单、诊断证明。
4.转往上级医院住院或者实施门诊特殊病治疗的费用报销,需同时提供县域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
5.计划内分娩需同时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6.急诊留观及在县域外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需同时提供就诊医院的急诊证明、留观病历或者住院病历复印件。
7.县域外长期居住及务工人员发生在定点医院的住院费用,报销时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及长期居住地、务工单位双方盖章的证明,按县域外住院标准报销,无需转诊。
8.凡是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老一小&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又参加了新农合的非农业人员,发生的费用新农合不予报销。
9.新生儿参合,可享受当年新农合报销政策,出生三个月内未办理参合手续的,不予补办。
四、新农合基金的筹集、使用
(一)基金筹集
1.筹资标准:人均筹资总额1200元。其中:市县财政人均补助915元,镇财政人均补助125元,农民每人出资160元。
2.特困供养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优抚对象、去世离休老干部无工作的配偶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补贴。
3.其他??持新农合制度建设。
4.筹资程序:村委会收集个人缴费并上交到本镇合作医疗管理所,各镇合作医疗管理所审核后,上交至县合管中心,由县合管中心统一上缴县财政专户。
5.若当年筹集基金不能满足支出,超出部分由县财政负担。
(二)基金管理
1.新农合基金坚持区县统筹,本着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不得弄虚作假、挤占挪用。
2.县财政局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存储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并根据县合管中心的用款计划予以拨付。
3.县合管中心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新农合基金支出帐户,专门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用于支付参合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
4.提取当年筹资总额的10%作为合作医疗专项风险基金,提取当年筹资总额的5%作为大病保险基金。基金产生的利息纳入合作医疗专项基金管理,用于参合农民医药费用的报销,不得用于其它开支。
(三)基金使用
1.门诊、急诊医药费用的报销。
(1)参合农民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时,享受门诊直接减免,即: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静脉穿刺费100%减免;B超、心电图、胸腹透视、血尿便常规化验费、药费50%减免。
(2)参合农民在定点村卫生室就诊药费按50%比例减免。
(3)参合农民在县域内一级医院及定点村卫生室就诊不设起付线,药费封顶线为3000元,药费减免金额达到3000元后不再享受减免。
(4)精神病人在县精神保健院就医药费按50%比例减免。
(5)参合农民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前的急诊留观费用(急诊留观与住院日期相连),不设起付线,市内定点医院按45%报销,县域内二级医院按65%报销;未住院的急诊留观费用(检查费、治疗费、药费及留观费等)可报销费用按45%比例报销。
(6)白内障、青光眼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实施门诊手术的费用按60%比例纳入门诊报销,在县域外医疗机构实施门诊手术的费用不予报销。
(7)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进入尿毒症期但未进行透析治疗的除外),肝、肾移植,肝、肾联合移植后应用抗排异药物,16周岁以下儿童的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友病等门诊特殊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同重大疾病住院标准。
2.住院医药费的报销。
(1)住院报销实行按级、按项、分段、按比例报销。
(2)经转诊在市内43家定点医院(名单见附件)住院,按县域外住院标准报销;在市内非定点公立医院住院,按县域外住院标准的50%报销。
(3)新增北京市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北京华一医院)为精神病合并躯体疾病病人的定点医院,北京老年医院为结核病病人的定点医院。非精神病或结核病到上述两家医院住院,按非定点对待。
(4)坚持转诊原则。参合农民到县医院、中医院、妇保院以及精保院、结防所就诊,因技术所限或床位紧张等不能住院的,当即办理转院手续。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的,需在转院5日内办理,过期不予补办。未经县医院等上述5家医院首诊,自行到北京住院,医院不予补办转院手续。无转院手续,按县域外住院标准的50%报销。转诊单有效期为1个月。
(5)因脑出血、急性心肌梗死、急性传染性疾病被医疗机构强制留院、急腹症(阑尾炎急性发作、急性胃穿孔等)在县域外(本市内)定点医院住院,按县域外住院标准报销,无需转诊。除患上述疾病急诊住院外,均需提供&密云县新农合转诊单&。
(6)因急诊在市外公立医院住院的,按县域外住院标准的50%报销,非急诊的市外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7)各乡镇卫生院(含北京脑血管病医院)首次住院报销起付线为300元,第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起付线为150元;县域内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元,第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起付线为500元;县域外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为1300元,第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起付线为650元。封顶线为18万元,年度内门诊特殊病医药费、住院医药费、急诊留观费用报销累计达到封顶线,不再享受报销。
(8)报销范围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治疗项目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目录》执行。
(9)在县域内二级医院住院期间发生的需要到外院进行特种设备检查或治疗产生的CT、核磁、肿瘤标记物检查、骨髓检查、体外碎石、高压氧舱费用,凭《密云县新农合院外设备检查审批单》和报告单复印件,按65%的比例报销。
(10)&先天性脊柱裂&等46种小儿先天性疾病纳入报销。
(11)16周岁以下的在校和非在校少年儿童患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在指定医院住院并符合条件的,按照《关于对学生儿童患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试点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基层字〔2011〕12号)规定实行按病种付费,新农合支付定额的70%。
(12)将发生在我县二级医院的子宫平滑肌瘤、卵巢良性囊肿、阑尾炎、腹股沟疝、股疝、胆囊结石纳入单病种管理,实行定额付费。具体付费标准为:
(13)计划内分娩纳入报销。其中:正常产定额报销1000元,剖腹产定额报销1800元,分娩合并子痫、高血压危象、休克合并症时,按住院比例进行报销。
(14)连续住院超过90天的,以90天为一个住院周期,自第91天起算为第二个住院周期,依此类推。
(15)住院医药费的报销标准为:
3.重大疾病的住院报销。
县域内一级医院按核准费用的75%报销,县域内二级医院按核准费用的80%报销,县域外定点医院按核准费用的75%报销。重大疾病指: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专指肾透析)、重性精神病(包括痴呆、癫痫所致精神障碍、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慢性酒精中毒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和冲动行为的躁狂发作、双相情感障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和自杀行为的抑郁发作、伴有持续和严重社会功能损害的复发性抑郁障碍、中度及以上精神发育迟滞、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Ⅰ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大器官移植(指心脏、肝脏、肾脏、肺脏移植)、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甲亢、唇腭裂、尿道下裂、苯丙酮尿症。
4.大病保险报销。&&&&&&&&&&&&&&
遵照《密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执行。
五、不予报销的费用
(一)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治疗项目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目录》有关规定不能报销的医疗检查、治疗项目、药品、残疾辅助器具、救护车等费用及其他交通费用。
(二)住疗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打架斗殴、酗酒、吸毒、服毒、自伤、自杀、违章作业、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等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个体医、私人承包的各类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
(四)工伤、意外伤害、计划生育手术、性病、生殖器再造、试管婴儿的医疗费用。
(五)先天性疾病(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补充报销范围规定的除外)实行矫治手术及医疗美容、镶牙等医疗费用。
(六)实行骨髓移植、肝肾移植等器官移植供体方发生的费用。
(七)挂名不住院、冒名顶替住院或采取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产生的费用。
(八)境外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不能提供统一、规范的医疗机构医药费报销票据,不能按规定取得相关报销票据的费用。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密云县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密云县新农合市内定点医院名单(可转诊医院)
&密云县新农合市内定点医院名单(可转诊医院)
卫生部北京医院
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北京世纪坛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北京积水潭医院
北京妇产医院
北京地坛医院
北京佑安医院
北京肿瘤医院
北京胸部肿瘤结核病医院(北京胸科医院)
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北京市二龙路医院
北京回龙观医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总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2医院(传染病专科)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4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7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9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二附属医院)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医院
北京丰台右安门医院(北京医院协会右安门医院)
河北燕达医院
北京市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北京华一医院)
(精神病合并躯体疾病病人定点医院)
北京老年医院(结核病病人定点医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新农合定点医院查询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