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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名称:淮南新华医院
特色专科:儿科
医院等级:
地址: 谢家集区蔡家岗
电 话:5677770
电子邮箱:
邮编:232052
附近标志物:蔡家岗
  新华医院(原淮南第二矿工医院)始建于1957年,2005年6月,淮南矿业集团实施辅业改制,医院从母体中剥离出来,与原淮南第四矿工医院组合成为淮南新华医疗集团,更名为新华医院。新华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医院,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矿山医疗救护中心淮南分中心,是淮南矿区创伤急救中心,是淮南市城镇医疗保险、淮南矿业集团医疗保险、凤台县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是安徽医科大学、蚌埠医学院、安徽中医学院、安徽理工大学等高等医学院校的教学医院,是省卫生厅命名的文明医院,是淮南市文明单位标兵。医院编制床位800张,职工近千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80%以上;年均门急诊量近29万余人次,出院病人近2万人次,年均手术量7000余例,其中四类手术达700余例。
  四十多年来,经过一代代医务工作者的努力,使医院发展成为学科齐全,人才济济,实力雄厚,省内闻名,市内一流的综合性医院。儿科、骨科、普外科、肾病治疗中心、心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泌尿外科、脑外科、胸外科、烧伤科、妇产科、耳鼻喉科等科室以其深厚的技术底蕴先后被评为淮南市临床医学重点学科,他们以良好的声誉吸引了淮南市及周边区区甚至外省的患者,床位利用率均超过100%;设施先进的ICU重症监护病房、CCU监护病房,为重症患者的抢救和治疗提供了保障;血透室是淮南市规模最大的血液透析中心,该中心拥有14台德国进口的高档人工肾机,年透析量5000余人次,在省内名列前矛;大型临检中心,环境优雅,配有世界品牌的科学检测仪器,能够开展二百余项试验;核医学科是淮南市唯一一家独具特色的放射免疫诊治中心,是淮南地区唯一一家能够开展甲状腺功能测定、扫描和131I治疗的科室,该科应用先进的化学发光技术开展50余项检测项目;放射科、B超室、功能检查科等医技科室,其设备和技术均在淮南市处于领先水平。
  医院拥有美国GE公司生产的淮南市最先进的核磁共振、省内最先进的大型C臂血管造影系统(DSA),日本产的1000毫安数字胃肠机,菲力浦彩色B超,法国梅里埃全自动细菌培养仪,美国德灵全自动细菌鉴定\药敏仪,美国杜邦生化分析仪,美国雅培化学发光仪等一大批先进的医疗设备。
  医院立足于科技兴院、人才强院、服务立院。一代一代医务工作者勇于开拓,为煤城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绘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儿科在小儿急救、小儿白血病、哮喘病的规范化治疗、新生儿疾病的诊治方面具有很强的优势;心脏内科继1998年在淮南市率先开展心脏病介入治疗术——“心脏起搏器植入术”后,又成功开展了冠心病介入治疗技术;骨科中心开展的颈椎、胸腰椎的前、后路手术,断肢再植(断指、断臂、断腕),双膝关节置换,双髋关节置换,伊利扎洛夫矫形术,全臂丛神经完全性损伤多组神经移位移植术等30多项高难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肾病治疗中心常规开展超声引导下肾脏活检术,肾脏病临床病理诊断率在90%以上;消化内科的食道扩张术、食管支架置放术、电子肠镜下取胆管结石等微创治疗技术形成特色;神经内科开展的“颅内血肿微创清除术”、“动静脉溶栓术”、“脑血管造影”等项目,显著提高脑血管病的治疗效果;耳鼻喉科的“气管异物取出”技术娴熟,“鼾症的手术治疗”、“鼻窦内窥镜手术”、“喉癌喉切除功能重建术”等新项目、高难度手术在淮南市领先;腹腔镜、关节镜、宫腔镜、前列腺汽化电切、钬激光治疗尿道结石等微创治疗新技术,使无数名患者免去开刀之苦,既经济,又无并发症。
  在创伤急救方面,医院以严密的组织、快速的反应能力、良好的急救水平和较高的抢救成功率,被矿区人民誉为“煤矿安全生产的保护神”。曾先后成功地救治了煤城人民刻骨铭心的“6、23”、“14、9”、“11、27”、“5、16”煤矿瓦斯爆炸造成的成批伤员,抢救成功率在98%以上,为煤矿安全生产做出了巨大贡献。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面前,也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则胜!
  医院将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不断加强行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大力弘扬“凝心聚力,爱岗敬业,精医重德,无私奉献”的医院精神,发挥“技术、人才、品牌、区位”四大优势,诚信、求实、创新、奉献,打造一流的技术、一流的服务,一流的设备,一流的环境,为煤城及周边地区人民的健康做贡献!
耳鼻咽喉科
心血管内科
25日夜由于药物过敏,呼吸困难,急疹医生找各种理由不处理,可以说;没有医德,医风,可以回家了。
[ 发表于 10:16 ]
护士的服务态度太差,对病人或病人家属不礼貌。请问你们医院是怎么管理的!这样配给我们病人看病么??[:s32]
[ 发表于 08:58 ]
&&&我也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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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服务指南
A篇 院长致辞
&&& 尊敬的女士、先生: &&&&&&& 您好! &&& 选择四○四医院是我们全体员工的荣幸!我们将竭力遵循“顾客满意第一、社会效益至上、服务品质优良”的办院宗旨。 我们的服务理念是“方便─让顾客无忧,快速─急顾客之所急,热情─温暖顾客的心,尊重─视顾客为衣食父母,体贴─予顾客亲人般的关怀!”。 我们的每一位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恳请您对我们的服务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的意见和建议对我们持续改进服务至关重要。 非常感谢您的支持和合作,衷心祝愿您健康愉快!
院长王利民携全院员工 敬上
B篇 医院简介
&&& 四川绵阳四○四医院系国家三级综合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绵阳市传染病医院、绵阳市红十字医院,绵阳市职业病医院(筹建中),是绵阳市第二大综合医院。 &&& 医院始建于1964年,系原电子工业部部属重点医院,1985年,由四川省电子厅管理,1989年,由绵阳市电子工业局管理,1994年,由绵阳市卫生局管理,系市直属卫生事业单位,1994年被评为二级甲等医院,2004年被评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 &&& 占地70余亩,业务用房面积近7万O,设置床位1000张。在岗职工1060余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750余人;拥有硕士研究生导师5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护、技)师130余人,博士、硕士近50人。拥有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1人,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3人,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拔尖人才3人;省级学术团体理事、副主任委员、常委、组长、委员18人,市级专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常委、委员32人。 &&& 拥有临床专业科室近50个。内科:设有心内、呼吸、消化、神经、感染、内分泌、肾内、血液、肿瘤等专业;外科:设有肝胆胰外科、胃肠外科、心胸外科、骨科、脑外科、泌尿科等专业;妇产科、小儿科、口腔科、眼耳鼻咽喉科、药学部、影像科、医学超声、医学检验、病理等。其中腹部外科(普外)为四川省甲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呼吸内科、消化内科、心胸外科、医学检验科为绵阳市重点学(专)科建设项目,麻醉科、中医及中西医结合科、肾病科、心内科为医院重点学科及建设项目。 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绵阳市心血管疾病研究所”和四川省卫生厅批准的“绵阳市心血管疾病防治中心”、“绵阳市消化疾病防治中心”、“绵阳市传染病防治中心”等市级重点学科和医疗中心设立在我院。四川省抗癌协会批准成立的“四川省胃癌外科临床研究协作组”、绵阳市卫生局批准的“绵阳市心血管质量控制中心”设立在我院。 &&& 医院现有7000余万元的医疗设施设备,如:大型C臂X光机(DSA)、多层螺旋CT、ECT、数字化X光摄像系统、体外循环机、中央监护系统、血液透析机群等。可开展体外循环心脏直视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风湿性心脏病瓣膜置换术,集束刀治疗肝癌,电视腔镜手术,冠状动脉造影及支架置放术,心脏起搏器安置术,射频消融术,综合和专科重症监护等重点技术项目。 &&& 医院拥有3个大型公益品牌活动。医院与绵阳市红十字会创立的“呵护蓓蕾行动”,是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红十字总会、国家民政部与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四川省新农合基金资助,分别面向全市、全省、全国的爱心救助活动,每年可手术救治近300例贫困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医院每年定期于7月、8月最末一周举办“消化疾病周”、“绵医爱心周”为全市消化道疾病患者及老年心、肺、血管疾病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及健康惠民服务。 &&& 医院具有硕士研究生培养能力,同时还承担多所高等医药院校本科、专科学生的临床理论和临床实践教学任务。与四川大学、西南科技大学、泸州医学院和川北医学院签署了科研合作协议,承担各级政府资助的医学科学研究项目80余项,其中国家重大科技专项1项(合作),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1项(合作),国家自然基金项目1项(合作),国际合作项目1项,卫生部吴阶平基金项目1项,四川省科技支撑项目2项,四川省科技攻关项目1项,四川省应用研究项目1项(合作),省教育厅重点项目1项(合作),省中医管理局项目2项(合作),省卫生厅科研立项33项;绵阳市重点、重大科研项目5项,绵阳市社会发展、应用基础研究项目7项,市卫生局科研立项16项。科研获奖40余项,其中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三等奖7项;省医学科技奖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市科技进步一等奖3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26项;市卫生局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每年发表医学科学论文逾百篇。
C篇 住院服务
&&& 一、住院服务概要 &&& 1.医院楼层及学科专业分布(见下表)
医疗综合大楼楼层分布索引
感染病大楼楼层分布索引
&&& 4F:结核病区 &&& 3F:儿传及其他传染病区 &&& 2F:肝炎病区 &&& 1F:肝炎门诊 发热门诊 结核门诊 腹泻门诊 其他传染病门诊
职业病防治综合楼楼层分布索引
&&& 7F:干部病房 &&& 6F:干部病房 &&& 5F:迎评办 会议室 人力资源部 &&& 4F:病理科 医务处 信息中心 护理部 公共卫生科 离退办 会议室 &&& 3F:康复医学科(中医骨伤、针灸、针刀、神经康复) 大会议室 &&& 2F:血液透析室 内窥镜室(消化内镜、呼吸内镜) &&& 1F:体检中心(健康体检、驾照体检) &&& 2.入院流程
&&&& 3.住院须知 &&& 为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为您提供良好的住院环境,特向您介绍如下: &&& 一、病房的作息时间:上午8:00-11:00为查房、治疗时间,12:00―14:30为病人午休时间,21:30准时休息,在此期间谢绝探视。 &&& 二、住院期间,请不要随意外出或院外住宿,如遇特殊情况需外出者,须经医师同意,家属陪同方可离开。 &&& 三、病房开水房24小时提供开水。 &&& 四、当您需要帮助时,床旁有呼叫系统,可随时与护士联系。 &&& 五、医师会根据病情需要给您安排化验检查项目,护士会详细向您交代如何采集标本、化验或检查前准备和注意事项等。各种标本留取后请放在指定地点,由工作人员负责送检。需要离开房间进行检查时,会有工作人员护送您前往,请您予以配合。 && 六、请您保管好自己的财务,不要在病房内放置贵重物品。 && 七、当抢救病人时请不要在病室内使用手机,以防干扰急救仪器的使用。 &&& 八、如果您需要了解住院医疗费用的情况,可通过护士站自助查询系统查询。 &&& 九、如需陪伴床请与您的责任护士联系。 &&& 十、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可直接反馈给工作人员,也可通过书面形式写在护士站的意见本上,或投入意见箱内。 谢谢您的合作,祝您早日康复! &&& 4.住院病区服务设施 &&& 我院住院病区服务设施齐全,环境温馨,宽敞舒适,力争为每一位住院患者提供最优质的医疗及护理服务。病房设有单间、双人间、三人间、六人间供您选择,同时拥有休养、生活、陪护等完善的配套设施,如中央空调、开水供应设施、配餐室、休息厅、公用卫生间、吸烟区、晾晒衣服区等;为方便您的家人陪护照顾,我们亦可提供陪护椅等。 &&& 电梯服务:医疗综合大楼设有8部电梯,每部电梯均有停靠楼层标识,其中3号电梯为接送手术病人专用电梯,7号电梯为消防电梯,8号电梯为污物电梯。 晾晒衣服区:医疗综合大楼6-14楼3、4号楼梯设有晾晒衣服区域。 &&& 吸烟区:医疗综合大楼6-14楼3、4号楼梯设有吸烟区,请您不要在病区其它位置吸烟。 安全通道:各楼层均设有安全通道。如遇意外情况,请您听从指挥,以便安全疏散。 &&& 5.病房房间内服务设施 &&& 住院病房内配备电视机、床间隔帘、床旁椅、热水、衣柜、毛巾杆等服务设施,力求使每一位住院患者及家人得到最细致周全的照护。 &&& 6.出院流程
&&&& 7.出院须知 &&& 您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症状消失,临床和辅助检查正常,达到出院标准即可出院。或者病情虽有好转,但达不到出院标准,而您或家属执意要求出院时,经主管医生和科主任同意,您或家属签署《自动出院或转院告知书》,也可以办理出院手续。同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 (1)出院当日请您携带所有预交金收据,到住院处办理结算手续。并将结账手续交住院楼层办公护士处,领取出院证明书和出院小结后可以出院。 &&& (2)出院前您的主管医生及责任护士会向您交待出院后的注意事项及一些保健和饮食方面的知识。 &&& (3)出院前您的主管医师及责任护士将告知您出院后的随访事宜。 &&& (4)我院会对每名出院患者进行定期电话随访,为您提供康复指导,请您留取正确的电话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 (5)住院期间的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等有关资料,是医疗档案,也是法律依据,尤其是您再次住院时诊断、治疗的参考资料。出院时一律不能带走,由科室交医院病案室保存。 &&& 8.住院安全温馨提示 &&& 1.医院是公共场所,请您随时保持警惕,住院期间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少给盗贼可乘之机,发现被盗及时报案。 &&& 2.请您不要相信不名身份人员发送的药物、治疗等广告或传单,避免上当受骗。 &&& 3.病区楼道、病房内设有安全逃生图,红色为您所在的位置。请您熟悉医院安全通道(四个)。 &&& 4.请你节约用水用电,水、电发生故障时请立即与护士站联系,以便尽快通知维修。 &&& 5.请您勿随意搬动、拍打、撞击、损坏房间内任何设施,如果您对房间设施不熟悉或设施出现故障,请与护士站联系,会有服务人员来指导您使用,必要时尽快通知维修。请爱护公物,如有损坏或丢失须按价赔偿。 &&& 6.为保证用电安全,请勿在设备带电源插座上使用500瓦以上电器。 &&& 7.病房内严禁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 &&& 8.为节约能源和维持室内温度温度,使用空调时请关闭好门窗。 &&& 9.因病房设备带内24小时供有氧气,为保证安全,避免发生危险,请勿在病房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 10.病房侧面或顶部设有消防喷淋、烟感报警器;楼道设有消火栓、灭火器、手动报警按钮请勿随意动用、破坏或搭挂任何物品。 &&& 11.当您所在的房间内发生火灾或有浓烟时,将衣服、被单等浸湿后捂住口鼻,按门上的安全逃生图低姿匍匐到安全通道内;当您所在房间外发生火灾且火势较大时,请不要开门,并向房门上浇水,向窗户外呼救;当您所在楼层发生火灾时,请不要乘坐电梯,应从安全通道向楼下逃生。 &&& 二、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 1.患者权益保护 患者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患者的生命健康权(身体权)、平等医疗权、知情同意权、隐私权、查阅复印病历资料的权利、财产权、宗教信仰和文化受到尊重的权利等。医院有相关制度和具体措施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实现。 患者的权利 &&& (1)有医疗救治、预防保健服务的权利。 &&& (2)有拒绝治疗的权利。   &&& (3)有要求保密的权利。   &&& (4)有参与评估的权利。 &&& (5)有监督维护自己医疗权利实现的权利。 &&& (6)您可以书面委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您的代理人,代您行使相关的知情同意权利和诊疗选择决定权利。 &&& (7)您有权复印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病历资料。 &&& 患者的义务 &&& (1)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地址、联系方式及报销类别等。凡冒用他人姓名就医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纠纷等后果自负。 &&& (2)准确提供医疗资料:您必须尽自己所知向医护人员详尽提供现病史、过去史、住院史、用药史及其它有关情况的准确完整的资料,并有义务向负责其医疗的医生报告意外的病情变化。凡因隐瞒病情而发生的延误诊治、费用等后果自负。 &&& (3)遵从医嘱:您有义务遵照医生为自己所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检查安排计划;遵照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计划和规章制度时的嘱咐;还有义务遵守约定,如果不能遵约,则要报告给主管医生或有关人员。 &&& (4)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与规定:请您和家属遵守医院的规定和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安排,要协助医院控制和减少噪音、保持清洁安静、不吸烟、减少探亲来访人员等;不要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如欲了解病情可向主管医生垂询。 &&& (5)勿擅自离开病区:医护人员查房、治疗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房,不要外宿,以免发生意外。由于您擅自离开病区、医院或者外宿而引起的任何意外情况后果自负,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 (6)尊重医务人员及其它患者:医患之间、患者之间都应互相尊重。不应轻视医务人员及其他患者,要尊重他们的人格,更不能打骂、侮辱医务人员。不能要求医护人员为您提供虚假医学文书和票据。 &&& (7)及时支付医疗费用:您不论以何种方式支付医疗费,都有责任按时按数交付,或督促单位前往医院交付。 &&& (8)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您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私自请医师来我院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否则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 (9)病愈后有及时出院。医院的床位和医疗资源有限,只有及时周转才能保证广大患者对医疗的需求,因而患者病愈后应及时出院。 &&& (10)协助医院进行随访工作,保证定期复诊。 &&& (11)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饮酒,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电饭煲、电暖气及其他家用电器。 &&& (12)为了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保证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行为,病室内不得反锁、栓死。 &&& (13)病房为公共场所,请妥善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防止丢失。 &&& (14)请您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医院公共场所卫生、清洁,维护病房安全、安静,请您不要干扰其他患者诊疗。 &&& (15)如果您在本院被确诊为法定传染病,医院将依法律规定对您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或限制您的某些人身自由,您应该积极配合。 &&& (16)请您不要泄露其他患者的病情和隐私。 &&& (17)我院为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承担临床各专业教学任务,请您积极配合临床教学工作。临床教学活动涉及到门诊和住院的相关医疗过程中,我们在临床教学活动中将充分保护您的隐私。感谢您对我院临床教学工作的理解以及对医学人才培养的大力支持。 &&& 2.医患沟通 &&& 医院制定有《医患沟通制度》、《护患沟通会议制度》等制度,医护人员会与您或您的近亲属、授权委托人进行口头、书面沟通。沟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当前的疾病诊断情况(疾病名称、诊断依据、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发展变化趋势)、主要治疗措施(可供选择的医疗措施、该措施的治疗效果和预计费用、可能的并发症和风险以及不采取医疗措施的风险)、出院注意事项、出院后定期随访复诊等。 为充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医患沟通时尽量有患者本人、患者的委托人和患者的近亲属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患者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 &&& 3.医疗、法律文书 &&& 在进行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麻醉、高危诊疗操作、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贵重药品、耗材前,医生会向您或您的近亲属、授权委托人说明病情、诊断、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与利弊、医疗费用等情况,请您或您的近亲属、授权委托人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做出自我选择和决策,并签署相应的医疗文书,文书一经自愿签署,即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 三、医疗护理服务 &&& 1.医生配置及诊疗服务 &&& (1)主管医生 &&& 科室指定专门住院医生负责患者住院期间的基本诊疗,由主治或以上至少2名医师负责指导。 &&& (2)查房 &&& 我院实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科主任查房每周l―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l次,住院医师每日至少查房2次,对危重病员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遇疑难病例,及时申请会诊。查房前准备:住院医师应准备好病历及检查资料,如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械等。上级医师需提前了解病情,做好相应学术准备。查房时住院医师要简明扼要向上级医师汇报病史、当前病情及需要解决的临床问题;上级医师根据病情进行病情分析和安排必要的诊疗计划,应做出明确的指示。 &&& (3)会诊 &&& 对疑难、危重、诊断不明确、治疗效果差、病情突然恶化和需要转科或转院的病例及时申请会诊,会诊医师为副主任医师以上或科室主任(专业主任)职务的医师承担;必要时行多学科联合会诊。急诊、夜间、节假日的会诊由总住院医师和二线值班医师两级医师承担。所有会诊结果均写入会诊纪录,无口头或电话会诊。患者入院3日内诊断不明者,提交专业或科室内会诊;7日内仍诊断不明者已提交报请医务处组织科室联合会诊和全院性会诊或邀请上级医院医师来院会诊或网上远程会诊。 &&& (4)辅助检查 &&& 拥有三级医院配备标准,如螺旋CT、数字化X光成像系统、移动C臂机X光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气分析仪、病理诊断分析系统、动态心电图、彩色B超、电子胃镜、肠镜等检查设备,以及成人及婴儿高压氧舱、电子腹腔镜、血液透析仪、呼吸机、碎石机、关节镜、电动起立床康复治疗仪等治疗设备。如一般常规抽血检验、心电图、彩超在三楼检查;X线、CT检查项目在一楼检查,门诊患者自检查开始30分钟内即可取检查结果,急诊报告一经审核立即电话通知医生或护工来领取,住院常规报告下午2点30分由护工统一领取,特殊情况由检查科室向您具体说明。 彩超及腹部增强CT检查注意事项: &&& ①检查前一天,请您洗澡,保持皮肤清洁,按约定时间前往检查。 &&& ②要求空腹的检查项目有:肝、胆、胃、胰、脾及肾动静脉、腹腔内血管。检查三天内少吃或不吃高脂肪、高蛋白及产气食物。 &&& ③早晨不能排尿,需膀胱胀满检查的项目有:膀胱、双侧输尿管、双肾、子宫、卵巢、阑尾等。 &&& ④不需特殊要求随时可检查的项目有:甲状腺、心脏。 &&& ⑤需做阴超者,请排尿后再行检查。 &&& (5)药物治疗 &&& ①一般口服药在早上8:00,中午11:30,下午5:00送给您,某些特殊药物,应按医师、护士交待的方法、时间服用,不要随意更改。 &&& ②输液治疗时输液速度是根据您的病情及药物性质确定的,请您不要私自调节,以免发生意外。 &&& ③穿刺部位不会影响局部的正常活动,但应注意避免用力过度和激烈活动。出现下列情况,请及时通知护士(或按床头呼叫器)予以处理: 感觉针眼周围胀痛,液体滴速减慢或不滴时; 寒战、出虚汗、心慌、恶心、呕吐、起皮疹等。 &&& ④需要做药敏试验时,应告诉护士您对何种药物过敏,皮试前应适当进食,皮试后就地休息,以便护士观察。如有不适,及时向护士反映,护士会及时帮助您解决。 &&& (6)手术治疗 实行手术、特殊检查(治疗)前须由病人及家属签署同意书,抢救手术无法取得病人及家属意见时,由经治医师、科主任提出处置方案在医务处长或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 (7)手术前准备 &&& ①适应性锻炼:长期吸烟者,住院后应立即戒烟。要求特殊体位下手术的病人(如甲状腺手术,术中取头后仰、颈部过伸姿势),术前2-3天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相应的训练。术后病情需要较长时间卧床者,术前应进行卧床大小便的练习。 &&& ②饮食的管理:中小手术饮食一般不需严格限制,但必需在术前12小时禁食,术前6小时禁饮,以防麻醉和手术过程中发生呕吐而误吸入肺。胃肠道的较大手术,术前24-48小时开始改成流汁饮食,有幽门梗阻、慢性结肠梗阻者,禁食的时间还可提前。少数较复杂的手术如半肝切除,胰、十二指肠切除术和全胃切除术等,甚至要在术前3-5天开始进行深静脉营养代替口服饮食。 &&& ③肠道的处理:局麻下的一般手术,肠道勿需准备。需要全麻和硬膜外麻醉者,手术前一日晚和手术当日清晨各灌肠一次,排出积存的粪块,可减轻术后的腹胀,并防止麻醉后肛门松驰粪便污染手术台。肛门和直肠常规手术如痔切除等,应进行清洁灌肠,结、直肠的大手术(如直肠癌根治术),术前3-5天即开始每晚灌肠一次,并口服肠道抗菌药物2-3天。 &&& ④手术前用药:体质差伴营养不良的病人,术前数日可适当输入适量的白蛋白液、复方氨基酸等,并口服各种维生素。恶性肿瘤如胃癌、大肠癌病人可辅助以免疫治疗,可选用特异性转移因子,白细胞介素-2及干扰素等。手术复杂和时间较长、或在感染区内的手术,术前48小时开始预防性抗菌素的应用,可使手术过程中血液内和手术野内保持一定浓度的抗菌素,对减少术后切口感染的发生率有一定作用。 &&& ⑤手术部位的皮肤准备:病情充许时,病人在手术前一日应洗澡,洗头和修剪指(趾)甲,并更换清洁的衣服,按各专科的要求剃去手术部位的毛发,清除皮肤污垢,范围一般应包括手术区周围5-20公分,剃毛时应避免损伤皮肤。备皮的时间,多数在手术前一日完成,部分骨、关节手术,无菌要求较严格,皮肤的准备应连续进行三天。手术前日晚主管医师应该仔细检查皮肤准备情况,如发现切口附近皮肤有破损、毛囊炎,应推迟手术日期。 &&& (8)手术后注意事项 &&& ①心理护理 &&& 应根据病人麻醉和手术的具体情况,做好病人的接收工作及病人和家属的解释工作。避免各种不良刺激,缓解不良心理反应,做好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创造安静、舒适的病区环境,保证病人有足够的休息和睡眠,以利早日康复。 &&& ②观察生命体征 &&& a.血压 大手术后或有内出血倾向者必要时可每15~30分钟测血压1次,病情稳定后改为每1~2小时1次;中、小手术后每小时测血压1次,直至平稳,并作好记录。 &&& b.体温 体温变化是人体对各种物理、化学、生物刺激的防御反应。术后病人体温会略有升高,但一般低于38℃。1~2天后恢复正常体温升高。 &&& c.脉搏 随体温而变化。失血、失液引起循环容量不足时,脉搏可增快、细弱、血压下降、脉压变小;若脉搏增快、呼吸急促,可为心力衰竭的表现。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 d.呼吸 随体温升高而加快,有时可因胸、腹带包扎过紧而受影响。若术后病人出现呼吸困难或急促时,应先检查胸、腹带的松紧度是否适当,同时应警惕肺部感染和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发生的可能。&&&&③体位 &&& 全麻尚未清醒者,取平卧位,头转向一侧。避免口腔分泌物或呕吐物误吸入气道,清醒后且血压平稳者可取半卧位;椎管内麻醉者,应平卧6~8小时,以防因脑脊液外渗而出现头痛;局部麻醉者,可视手术和病人需求安置体位。颅脑手术后,无休克或昏迷,可取15°~30°头高脚低斜坡卧位;颈、胸部手术后,多采用高半坐卧位,便于呼吸和有效引流;脊柱或臀部手术后,可采用俯卧或仰卧位;腹部手术后,多采用低半坐卧位或斜坡卧位,既能降低腹壁张力,减轻切口疼痛,又利于呼吸;腹腔内有感染者,若病情许可,应尽早改为半坐位或头高脚低位,以利有效引流。 &&& ④引流管护理 &&& 多置于体腔(如胸、腹腔等)和空腔脏器(如胃、肠、膀胱等)。随时观察引流是否有效,引流管是否通畅,有无阻塞、扭曲、折叠和脱落,并记录引流物的颜色、性状和量。乳胶引流片一般于术后1~2天拔除;单腔或双腔橡皮引流管放置的时间主要根据引流的目的而定,大多要1周内拔除。胃肠减压管一般在胃肠道功能恢复、肛门排气后,即可拔除。 &&& ⑤饮食 &&& 视手术方式、麻醉方法和病人的反应决定开始饮食的时间和种类:①局麻下实施手术,体表或肢体的手术,全身反应较轻者,术后即可进食;②蛛网膜下腔阻滞和硬脊膜外腔阻滞者,术后3~6小时即可进食;③胃肠道手术,待肠蠕动恢复、肛门排气后开始进水、少量流食,逐步过渡到半流食、普食。 &&& ⑥活动 &&& 原则上应该早期床上活动,并尽早离床活动,但有休克、心衰、严重感染、出血、极度衰弱或实施特殊的制动措施的病人则不宜早期活动。早期活动有利于增加肺活量,减少肺部并发症,改善全身血液循环,促进切口愈合,减少下肢静脉血流缓慢所致深静脉血栓形成,有利于肠道和膀胱功能恢复,减少腹胀和尿潴留的发生。 &&& (9)其他(特殊)诊疗 &&& 特殊诊疗专指使用各种特定功能的医疗器械对疾病施行的诊断和治疗。特殊诊疗从医学的角度而言,如胸腔、腹腔、心包、腰椎及骨髓等穿刺、针刺活组织检查、纤维内窥镜检查、气管切开法等。医师实施特殊诊疗时严格按一定程序征得患者及家属的同意并签字。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注意检查患者是否还合并其他疾病,以防考虑不周而延误诊断与治疗,或误用特殊诊疗措施。 &&& 2.转科、转院 &&& 转科须知 &&& (1)病人因病情需要转科,须经主管医生开出病人转科医嘱。 &&& (2)责任护士根据医嘱与转入科室联系,完成本病区应实施的诊疗护理措施及护理文件书写,并通知病人/家属做好转科准备。 &&& (3)护士核对长期、临时医嘱,结算病人在本病区所用的药物及治疗费用,注销各种诊疗卡(床头卡、治疗卡、给药卡等)。 &&& (4)责任护士征求病人对本科室的工作意见,并协助病人整理物品,清点被服,携带病历、药物护送病人至转入病区。 &&& (5)责任护士与转入科室的护士交接病历及药物,待转入科室接收病历并安置好病人,双方在床边交接病人的病情及护理情况后方可离开。 转院须知 &&& (1)我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无法诊治的病人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由经管主治提出,分管上级医师和科主任同意,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并由相关部门与转入医院联系或请会诊,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2)转院时须同时办好费用结算,有关手续与出院相同。 &&& (3)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转送途中有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应暂留院处理,待病稳定后转院。重症病人转院,病人家属及单位应解决好有关护送问题,必要时应由经管科室派医护人员护送,并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交接手续。 &&& (4)转院时由住院医师写好详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也可按照相关规定复印带走部分病历资料,不得将原始病历带走。 &&& (5)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病人,由其本人、家属或单位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 3.出院 &&& (1)患者出院,须由经治医师下出院医嘱,经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同意,方可办出院手续。办理出院手续可在下发医嘱的当天或第二天办理。 &&& (2)患者出院前,责任护士及主管医师将告知您出院后注意事项,包括:目前的病情;药物的剂量、作用、副作用;饮食;活动;复诊时间;预约等。 &&& (3)患者出院时,应交清公物,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手续并领取出院带药后方能出院。在办理出院手续时患者要认真核对清单,发现问题及时与护士联系解决。 && (4)责任护士会征求您对医疗、护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并协助您整理物品。 &&& 4.优质护理服务 &&& 我院各病房及门(急)诊、手术室、ICU、血透室等重点科室均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将“以病人为中心”的护理理念和人文关怀融入到对患者的护理服务中,在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专业技术服务的同时,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为患者提供人性化护理服务;不断丰富和拓展对患者的护理服务,根据患者需求,提供全程化、无缝隙护理,促进护理工作更加贴近患者、贴近临床、贴近社会。 &&& 我们力争做到: &&& 四个满意:患者满意、护士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 && “三个不一样”:一样的病人,不一样的服务;一样的病人,不一样的感受;一样的病人,不一样的效果 &&& (1)责任制整体护理 &&& 责任制整体护理是以病人为中心,由责任护士对病人的身心健康实施有计划、有目的整体护理。即病人从入院到出院均有相对固定的护士分管,专人负责病人的治疗护理工作。护士不是医嘱的机械执行者,护理也不仅是对病人机体的护理,而是强调心身整体护理,要对病人的生理、心理、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全面了解,以调动病人主观能动性,使之在生理、心理方面都处于接受治疗的最佳状态。 &&& (2)责任护士 &&& 您的责任护士将为您提供以下护理服务: &&& 照顾病人,提供床旁护理; &&& 提供基础护理及生活不能自理患者的生活护理服务; &&& 协助医师实施诊疗计划,提供专科护理服务; &&& 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及时与医师沟通; &&& 随时与患者沟通,对患者开展健康教育、康复指导及心理护理。 &&& (3)分级护理 &&& 医务人员将会根据您的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来确定您的护理级别,并根据病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 一级护理 &&& 护理指征: &&& ①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 ②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 ④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 护理要求: &&& ①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 ②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 ③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 ④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 ⑤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 二级护理 &&& 护理指征: &&& ①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 ②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 护理要求: &&& ①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 ②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 ③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 ④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 ⑤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 三级护理 &&& 护理指征: &&& ①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 ②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 护理要求: &&& ①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 ②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 ③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 ④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 (4)出院复诊预约 &&& 您出院时可在病区护士站直接预约复诊:
&D.便民服务
&&& 一、住院费用查询 &&& 住院患者费用查询渠道 &&& 您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查询相关诊疗费用: &&& (一)医院门急诊、医技科室及各病区设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均可可查询相关诊疗服务价格; &&& (二)医院网站()《价格公示栏目》可查询相关诊疗服务价格; &&& (三)各病区均设有电子触摸屏可查询住院费用; &&& (四)护士站及收费窗口可直接咨询费用。 &&& 电子触摸屏查询机查询费用流程
&&& 二、费用结算与报账 &&& 社保、新农合患者入院办理、出院结算、报账须知 &&& 一、社保、新农合患者入院须知 &&& (一)医保类别:大市、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经开区、安县、北川、梓潼、 盐亭 、三台、平武的职工医保、离休医保、居民医保。 &&& 办理入院 交医保手续 (入院后三天内交齐) &&& 职工医保基本资料:入院证、医疗磁卡、身份证复印件。 &&& 居民医保基本资料:入院证、医疗磁卡、身份证复印件(无医疗磁卡的学生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及学校证明)。 &&& 参加游仙居民医保和游仙医保个保的生育患者应交资料:入院证、医疗磁卡、身份证复印件 (家属带准生证、入院证到游仙社保中心审核并在入院证上加盖公章)。 &&& 外伤患者:基本资料、单位或社区盖章的受伤经过说明、首诊病历复印件。 &&& (二)医保类别:成都铁路局、江油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 && 办理入院 交医保手续 (入院后三天内交齐) &&& 江油医保外伤患者的医保手续需江油社保局审核后办理。 &&& 成都铁路局外伤患者:入院证、身份证复印件、医疗磁卡、受伤经过说明(成都铁路局病人必须将受伤说明加盖单位公章)、首诊病历复印件。 &&& 成都铁路局、江油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基本资料:入院证、医疗磁卡、身份证复印件。 &&& 成都铁路局医保职工生育报销资料:入院证、身份证复印件、医疗磁卡,准生证复印件。 &&& (三)医保类别:科学城医保。 &&& 办理入院 交医保手续 (入院后三天内交齐) &&& 职工医保应交资料:入院证、科学城医保或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 科学城医保离休、外伤不纳入在院结算,患者在收费科现金结算后回科学城医保中心报销。 &&& (四)新农合类别:江油、北川、安县、游仙、梓潼、盐亭、平武新农合。 &&& 办理入院 交医保手续 (入院后三天内交齐) &&& 基本资料:入院证、新农合证原件、患者本人新农合证复印件(患者不是户主的,需提供户主及患者本人的新农合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入院身份核实登记表,当年新农合参保发票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 外伤患者:提供基本资料、首诊病历复印件,受伤经过说明(说明需要加盖村委会公章,镇政府公章)。 &&& 享受低保、五保、优扶政策的患者:除基本资料外,还需提供低保证、五保证、优扶证的原件、复印件。患者没有证件原件,但享受低保、五保、优扶待遇的,需要村委提供证明并加盖村委会公章,镇政府公章 。 &&& 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提供基本资料、《四川省农村儿童先心病定点救治登记表》。(登记表上必须由参合地新农合管理部门审批并加盖公章)。 &&& 生育患者:提供基本资料、准生证复印件。 && 新生儿患儿:提供患儿母亲的基本资料、新生儿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只限当年出生的)。 &&& 二、已开通在院即时结算的医保、新农合患者出院结算、报账须知 &&& 科室开具出院结算单,备齐相关资料送医保科审核,医保科审核后将住院费用录入或上传至各地医保局、新农合中心结算,结数据核实无误后打印医保、新农合结算单。 &&& 收费科办理补费、退费、出具发票、打印明细清单。 &&& 备注:医保结算的其他情况 &&& 1、大市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在医院医保结算后,持结算发票、清单、出院证、身份证原件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至涪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桃园酒店旁)报销。 &&& 2、其他大额补充医疗报销:在医院医保结算后,持结算发票、清单、出院证、身份证原件、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至患者参保的医保中心报销。 & & 3、江油医保:持医疗卡、结算发票、清单、身份证原件、出院证至江油医保中心报销。 &&& 三、未开通在院即时结算的医保、新农合患者、商业保险、自费患者出院结算须知 &&& (一)科室开具出院手续。 &&& (二)患者核对费用无误后至收费科凭预交款收据办理出院结算。 &&& (三)患者持出院证、发票、明细清单及病历资料到当地医保中心、保险公司报销。 &&& 四、注意事项 &&& (一)为特殊患者(如残疾人、无近亲属陪护行动不便患者等)入院、出院提供床旁服务、代办业务等便民措施。 &&& (二)为方便患者及时办理出院结算,入院时请患者将基本资料、医疗磁卡提供给医保科办理医保入院,并做好本人医疗磁卡门诊账户余额的记录,以便核对。成都铁路局医保、科学城医保患者若不同意将医疗磁卡交由医保科保管,可等医保科将医保入院手续办理完毕后收回医疗磁卡,办理出院结算时再提供,但需一定的等候时间(费用录入、结算正常的话可能会需要2小时左右的时间)。 &&& (三)请患者入院时请根据自己的参保情况与入院处签订冲抵个人账户同意书,以便医保科及时、准确地为患者办理费用结算,节省患者或家属等候的时间。 &&& (四)请患者入院后及时将医保手续提交入院处,因个人原因未按时提交的后果自行承担,对参保状态有特殊情况的需提前告知入院处,以便医保科协助处理。 &&& (五)办理入院手续实行24小时服务,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时间为;08:00-17:30(为了方便患者,从日起医保、收费科特地安排工作人员中午与节假日轮流值班为患者提供出院结算服务,实现“一站式”服务。) &&& 三、医保、新农合患者入、出院办理流程(见下表)
&&& 四、病历资料复印须知 &&& 一、复印病历内容 &&& 根据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号)文件规定:可复印病历内容为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 二、办理流程 &&& (一)住院期间病历 &&& 在院病人申请复印运行病历,需经主管医师同意D科室安排工作人员将病历送至病案室,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随同前往DD病案室进行身份和复印内容审核并复印申请人证件留存DD复印病历并加盖病案管理专用章DD申请人缴纳复印费,核实病历复印件DD科室工作人员将病历原件送还科室。 &&& (二)出院后病历 &&& 病人出院5个工作日后(节假日顺延),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至病案室办理DD病案室进行身份和复印内容审核并复印申请人证件留存DD复印病历并加盖病案管理专用章DD申请人缴纳复印费,核实病历复印件DD工作人员将病历归档。 &&&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 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周六上午;8:00---12:00,14:30---17:30; &&& 地点:综合医疗大楼5楼病案科(乘住院部5、6号电梯)。 &&& 其他:复印工本费3角/页A4。咨询、预约电话:。 &&& 所需证件: &&&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 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 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 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 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 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六)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 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 四、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 &&&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 五、其他注意事项 &&& (一)必须在病案室复印方可加盖病案管理专用章,私自复印的病历不予盖章。 &&& (二)已封存病案,须经相关部门和人员同意拆封后提供查阅、复印。 &&& (三)复印病案工作中要尊重患者的隐私,不得外泄和任意传播。 &&& 五、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 (一)出院证明书:是您住院的证明文件,对您的疾病诊断、治疗经过、治疗转归和出院注意事项(含出院医嘱、带药、休息期等)进行简要说明。在您结清住院费用和办理完毕出院手续后,由您的主管医师为您开局出院证明书。 &&& (二)交通事故车祸伤员急救通知单:是您因车祸伤住院的临时证明文件,作为有关部门备案和申请费用之用,不能作为正式结案的证明文件,交通事故案件结案应以出院证明书为医疗证明依据。如果您是交通事故车祸伤患者,您的住院费由自己或车方支付,请您或您的家人凭主管医师开具的“交通事故车祸伤员急救通知单”到医院医疗保险事务科盖章,然后到交警部门备案。 &&& (三)《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由具有执业许可证明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新生儿法定医学证明。 &&& 办理依据:根据卫生部、四川省、绵阳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 所带材料:填写完整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领表。父母双方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无居民身份证的现役军人或外籍人士须带其他有效证件如军官证、士兵证、护照)。 &&& 办理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08:00-12:00 &&& 办理地点:六楼产房办公室 &&& 注意事项:必须在宝宝出生后1个月内办理;签发表字迹清楚,宝宝的姓名最好不取单名,一旦填好,不可更改。 &&& 联系电话:2348075 &&& 六、预约诊疗服务 &&& (一)预约服务内容:挂号、住院、检查、治疗、就诊、体检 &&& (二)预约服务方式:24小时网络预约、24小时微信预约、现场预约、诊间预约、24小时114电话预约、电话预约(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医院专线7)、“银医自助一卡通” 自助挂号机预约、出院复诊(病区护士站)预约。&&& (三)预约服务流程&&&& ① 网络预约:24小时内进入,→网上挂号→ 衔接相应网址(http://61.139.95.212:8081/guahaoyuyue/index.asp)→选择科室→选择医生→输入验证码→开始预约→选择就诊时间→输入就诊卡号→验证码→提交(显示网上预约成功)→就诊前到医院挂号处凭就诊卡取号、缴费→就诊 &&& ② 微信预约:24小时内在微信公众账号中搜索“四川绵阳四0四医院”微信公众号或者扫一扫微信二维码加关注→点击预约挂号→选择科室和医生→选择就诊时间→输入就诊卡号和验证码→预约成功→就诊前到医院预约挂号窗口凭就诊卡取号、缴费→就诊 &&& ③ 现场预约:上班时段1、2楼挂号处→确定预约就诊的专业及医生→出示就诊卡→缴费→取号→就诊 &&& ④ 诊间预约:上班时段本次就诊结束后,由本次就诊医生在诊室内为您预约下次就诊的时间→预约成功→就诊前到医院预约挂号窗口凭就诊卡取号、缴费→就诊 &&& ⑤ 114预约:24小时内拨打114→接通后按7号键(人工查询)→确定预约的专业及医生→报医院就诊卡号→预约成功→就诊前到医院预约挂号窗口凭就诊卡取号、缴费→就诊 &&& ⑥ 电话预约: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周六下午、周日和节假日除外)拨打→接通后→确定预约的专业及医生→报医院就诊卡号→预约成功→就诊前到医院预约挂号窗口凭就诊卡取号、缴费→就诊 &&& ⑦ 自助机预约:1、2、3楼“银医一卡通”自助机→点击预约挂号按钮→输入就诊卡号→选择挂号日期→选择科室→选择号源→点击银行卡支付→插入建设银行卡→输入密码→挂号成功,取走凭条→直接就诊 &&& ⑧ 出院复诊预约:患者出院前→主管医师将复诊时间及出诊医师记录在出院证→办公室护士进行复诊的预约挂号→预约成功,告知患者→就诊前到医院预约挂号窗口凭就诊卡取号、缴费→就诊&&&&&&&& 七、医疗保健用品店:为了方便您购买部分简单的医疗器械(如:血糖仪、血压计、轮椅、拐杖、氧气袋等),我院在门诊三楼设有医疗保健用品店。 &&& 八、24小时便民药房:为了方便您购买药品,医院在急诊科对面设有24小时便民药房,提供多种常见药品。 &&& 九、健康保健教育:住院病区每月开展一次健康教育讲座,为您宣讲疾病相关知识;病区均设有健康教育专栏,为您提供相关疾病健康保健知识;同时也为您发放相关疾病的健康教育处方;您还可以向您的主管医师和护士咨询相关知识。
E篇 批评、建议和投诉
&& 一、批评、建议和投诉渠道 &&& 1.电话:投诉电话:(上班时间);(非上班时间)&&&& 2.电子邮箱: 或 404- &&& 3.书面信箱:四川省绵阳市跃进路56号四川绵阳四0四医院投诉(患者)权益办 &&& 4.意见箱、意见本:医院各楼层均设有意见箱、意见簿,您可直接留言,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 5.患者权益保护(投诉)办公室:医院行政办公楼一楼 &&& 二、批评、建议和投诉流程 &&& 附1: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 附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摘要) 附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 通 告 卫通〔2012〕7号
&&& 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 为有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 一、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 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 &&& 三、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 &&& 四、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 五、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 六、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 七、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 (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 (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 (四)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 (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 (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 (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 附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摘要) &&&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十八条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自日起施行。日公布、日修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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