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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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张掖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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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高中政治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家庭农场是因为它有利于
①改变现有的城乡二元体制&&&&&&&&&&&&&
②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分散的现状
③进一步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④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
A.②④&&&&&&&&&&
B.③④&&&&&& &&&&C.①③&&&&&&&&& D.①②
科目:高中政治
来源:学年重庆市高三上学期期中考试文综政治试卷(解析版)
题型:单选题
农业问题始终是国家的重大问题。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今后将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引导城市工商资本投入农业农村,重点发展种养业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产业,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加工销售收益。 这一做法
①有利于发挥财政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
②可以加速传统农业改造和现代农业建设
③有利于增加农民按劳分配的收入,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建设
④可以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A.①②&&&&& &&&&&&&&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科目:高中政治
来源:学年福建省高三上学期期中考试政治试卷(解析版)
题型:单选题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后,S省决定按照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继续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适时启动玉米、大豆、油菜籽、棉花、食糖等农产品临时收储。S省上述举措的依据是(&&&

A.市场对农产品价格的调节作用
B.价格对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的作用
C.价值对价格的决定作用
D.计划对农业生产的调节作用
科目:高中政治
来源:学年湖南省长沙市高三10月月考政治试卷(解析版)
题型:综合题
(20分) 1月31日,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连续第十年聚集焦“三农”。阅读材料,完成下列各题。
材料一&&
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
材料二&&
文件提出要努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要求,引导农户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加快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着力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制定专门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务农创业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
(1)运用经济生活知识分析发展家庭农场的经济社会意义?(12分)
(2)结合材料二,运用经济生活知识说明如何提高我国农户集约经营水平。(8分)
科目:高中政治
来源:学年四川省成都市高三第三次诊断考试政治试卷(解析版)
题型:单选题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回答小题。
1.2010 年,S 市红土村农民成达注册成立了成达农场,员工 30 人,面积 2000 余亩,农场以种植蔬菜为主,年产蔬菜八千余吨,年利润达三百余万元。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的发展。大力发展家庭农场有利于
①促进社会分工,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水平  
②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③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  
④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提高农业占
GDP 的比重
A.①③& &&&&&&& B.②④& &&&&&&&& C.①②③&&& D.②③④
2.2013 年 3 月 12 日,成达所在村召开村民会议,对村委会干部进行了“直评”。首先 由村委会干部对村民述职,村民当场质询,然后填写无记名的满意度测评表,公示统计结果。 实行这一做法旨在
A.规范政府行为,增强责任意识& B.发展基层民主,保障村民权益
C 推进党的建设,转变干部作风&&&& D.广泛集中民智,实现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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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讨论群:湖州市人大
湖州市七届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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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13:03:46
&湖州市人民政府&日主任、各位副主任:& &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就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情况作一简要汇报,请予审议:& &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取得的初步成效& & 近年来,在市委的高度重视和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我市把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发展现代农业、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举措来抓,不断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力度,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对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 1.农业龙头企业不断壮大、产业化水平明显提高。全市现有年销售10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1399家,其中年销售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企业345家,5000万元至1亿元的企业92家,1亿元以上的企业82家。其中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07家(省级30家、国家级5家,分别占到全省的12%、10%)。去年农业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437亿元,利税48亿元;农副产品出口7.5亿美元。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推动了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直接带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通过订单合同、合作经营等形式,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2012年,全市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达184.8万户次,建立种植基地301.3万亩,养殖家畜249万头,家禽6236万羽,实行收购加工农产品68.3亿元,不仅较好地解决了农产品“卖难”问题,也大大提高了农产品附加值和经济效益,同时带动农民就业9.4万人,发放工资18.8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增收。& & 2.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规范,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全市经工商登记的合作社达1375家,占全省总数的5%,成员5.7万户,其中经营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专业合作社239家,1000万元以上的94家,亿元以上的3家。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质的提升,按照“五化标准”,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到去年底全市已认定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426家,其中市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160家(省级86家、国家级52家,分别占到全省的13%和22%)。2012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总额达17.46亿元,年经营收入达42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加快发展,较好地解决了分散的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经济的问题,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较好地解决了农民在生产经营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了农业经济效益。今年以来,各地认真总结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经验,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努力提高参与市场竞争,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如吴兴区由中味和酿造有限公司牵头,联合9家粮油专业合作社,成立了粮梦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实行统一资金融通、统一种子供应、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农资供应、统一耕种管理、统一病虫防治、统一收割烘干、统一加工包装、统一品牌营销,大大提高了粮食产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了粮食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 3.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加快发展、规模化水平明显提高。到去年底全市拥有专业种养大户1.5万多户,涉及粮油、水产、蔬菜、茶叶、水果、畜牧等农业各产业,经营面积达到43.6万亩,户均规模28亩。高度重视农牧结合、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家庭农场的发展,目前全市符合家庭农场标准的经营主体171家,其中已经工商注册登记的有140家,家庭农场经营面积共有4.5万亩,2012年,全市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为10.76亿,家庭农场劳动力平均收入为13.9万元。随着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的发展,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提高了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推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 & 4.新型农民培育取得明显进展,从业者素质明显提高。2012年,全市共组织各类农技培训1254期,培训农民11.51万人次,其中新型农民12847人,包括阳光工程培训3700人,科技示范户1857人,农业企业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培训254人。特别是依托农民学院这个阵地,开展“学历+技能+创业+文明素养”四位一体的农民大学生的培养,目前在校农民大学生总数达2108人,其中农推硕士学员72名。已毕业农民大学生650人,评定“领军型农民大学生”18名,认定农民大学生创业基地30家。这些新型农民思想观念新、创新意识强、接受新知识快,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成果的引进、推广应用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力地推进了农业科技进步。& & 二、围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做的工作& & 一是狠抓平台建设、加强政策扶持。几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努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到去年底全市已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38.46万亩,现代农业园区137个、建成面积29.4万亩,我市被农业部评为全省设区市中唯一一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吴兴区被农业部列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南太湖现代农业综合区被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确定为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安吉县、长兴县先后被评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安吉县环笔架山10万亩都市休闲农业园项目被列为省重点项目,这些平台的建设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与此同时,认真抓好中央、省关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并结合湖州农业实际,制定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出台了《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09〕33号),并通过申报项目等途径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扶持。三年多来,获得省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3600多万元,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36个,补助810万元,培育了一批事业心强、善于经营管理、能带领农民创业致富的新型主体,有力地推进了湖州现代农业的发展。& & 二是狠抓规范提升、引导科学发展。按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和示范性专业合作社认定标准,着力强化指导与培训。制定出台了《湖州市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湖州市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湖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定办法》等政策文件,全面规范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发展。举办专题培训班,对100多家主要农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开展系统培训,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规范管理,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科学发展。及时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参加省农博会等各种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在拓展农产品市场的同时学习先进的经营理念和运作模式。从企业发展规模、主营产品营销和质量安全、基地建设、带动农户、科技创新及产品竞争力等方面,开展对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和指导服务,着力提高农业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能力,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全面提升现代农业发展层次,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 三是狠抓机制创新、增强发展动力。创新是永葆农业生机与活力的动力源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同样要靠体制机制的创新,通过改革创新,加快建立现代经营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改进经营方式,逐步形成运作高效、管理规范的现代农业经营管理体系。把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土地流转作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重大举措来抓,通过抓宣传、建平台、强服务等措施,采取整村流转、先股后转等形式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到目前止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09.32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61.5%。土地流转促进了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建设,有80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70家专业合作社参与建设了现代农业示范园,经营规模最大的浙江清溪鳖业有限公司,土地流转经营面积达到3200多亩。同时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久不变的基础上,推进农户间专业合作,大力发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和金融产品,着力解决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代款难、担保难问题。创新农技推广模式,紧紧抓住我市与浙大合作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的契机,围绕主导产业的培育发展,建立了1+1+N的现代农业产学研联盟,深化专家与经营主体的合作,切实帮助经营主体解决缺技术,缺人才等突出问题 ,目前十大产业联盟服务农业经营主体达1050个,有力地推动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 四是狠抓资源整合、形成推进合力。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除了自身的努力,还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和帮助。各涉农部门切实转变职能,强化为农服务,积极为经营主体发展提供政策、市场、技术、资金等全方位的优质服务,着力营造合力兴农的良好氛围,促进农业经营主体更快更好发展。创新政银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大信贷支农力度,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评信、授信工作,2012年,全市累计为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37.35亿元。市农信担保公司为市本级43家经营主体担保贷款17715万元。电力部门在供电方面尽量提供保障,并给予适当优惠。国土部门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继续实行千分之五的生产配套用地政策,为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解决生产管理用房用地困难。工商部门加强对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登记指导服务。各级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业经营主体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的积极作用,努力营造关心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 三、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 虽然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对照农业现代化要求,对照周边发达地区的发展态势仍然存在很大差距,土地流转难、资金筹措难、技术推广难、人才引进难等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壮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一是经营主体层次不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虽然数量已不少,但质量档次还不高。农业龙头企业总体实力还不强,特别是农产品精深加工缺少大而强的龙头企业,产业化程度还比较低;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众多,但真正规范、对农户服务带动明显的还不多,有不少合作社只是在工商登了记、有了名称和牌子而已,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极大多数种养大户文化程度偏低,真正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还不多,规范的家庭农场数量更少,还没有发挥示范引领的作用。& & 二是政策扶持力度不大。虽然这几年我市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环节来抓,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的政策措施,但总的来看,由于财政实力等原因,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还不大,财政补助少,融资难度大,贷款难、担保难、保险难等问题比较突出,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快速发展。& & 三是服务体系不够完善。基层农业公共公共服务中心力量薄弱,服务能力较差,难以适应新型主体发展的需要。虽然这几年我市抓住市校合作的契机,围绕主导产业建立了10个产业联盟,全力为经营主体提供服务,但这只能保证规模以上大户的需求,还覆盖不到面广量大的经营主体。以提供农机作业、病虫防治、农产品营销等服务型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不快,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 四是职业农民发展不快。今年中央1号文件把培育新型职业农业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一个重点。但从我市面上情况看,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发展力度还不大,除了农民学院开展了学历+技能+创业的农民大学生培养取得了明显成效外,现有的农民培训离职业农民的素质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土地流转成本增加、流转难度加大,农业生产资料、劳动力等价格持续上涨,生产成本增加,务农效益下降,导致优质农业劳动力不断流向非农产业,高素质的职业农民数量上严重不足。& & 四、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目标、举措& &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加快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市建设、提前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深化现代农业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大力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建立起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为骨干,以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纽带,以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保障,构建起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 1.大力发展家庭农场,着力提升集约化、专业化水平。鼓励各地按照“生产有规模、产品有品牌、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的要求,探索不同生产领域家庭农场的培育途径,按照主体家庭性、生产专业性、规模适度性、经营集约性和性质法人性要求,引导专业大户向家庭农场发展,经过2-3年的努力,围绕“一村一品”,努力实现“一村一场、一村一社”的目标,着力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要大力培育和扶持一批“一业为主、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的示范性家庭农场,到2015年,全市生态循环示范性家庭农场达到100家。全面落实示范性家庭农场以奖代补政策,农业补贴及农业项目等重点向示范性家庭农场倾斜。同时,加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指导和服务,努力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 2.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着力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按照“五化”标准,通过健全产权制度、完善分配机制、强化民主管理等,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鼓励合作社在经营规模、品牌提升、科技进步、市场影响、加工能力、商业潜力上下功夫,扶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做大做强,争取在大多数优势产业、主导产业中培养出一些有规模、有品牌、有技术、有市场、有加工、有潜力,同时产权安排平衡、治理结构健全、分配制度规范、与社员利益联结紧密的大型合作社或合作社联社;鼓励和扶持合作社与现代商业组织、城乡社区直接对接;鼓励合作社提高开放性,探索多层次、多功能、覆盖大多数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市政府将从农业生产补贴、农业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农业人才培养等六个方面对农民合作组织予以支持。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行动,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完善示范社评定、动态监测机制,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到2015年,全市建成示范性专业合作社250家。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开展合作社信用采信、评信、授信、用信工作,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库和培训基地,着力打造合作社领军人才队伍和辅导员队伍。& & 3.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着力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以农业大好高项目建设为抓手,狠抓以农产品加工为重点的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健全完善产业链和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继续加大农业“招商选资”力度,按照全产业链发展的思路,着力引进一批带动力大、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项目,确保年引进外资1亿美元,内资20亿元以上,全力做好农业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扶持现有农业龙头企业扩大基地、做大规模、打响品牌、增强带动力,提升综合实力。到2015年,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250家,争取有2家左右农业龙头企业上市。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社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及合作社共舞共进共赢。& & 4.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着力提升农业劳动者素质。研究制定职业农民的认定标准和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加大职业农民培育的力度。要拓宽培养渠道,开展多形式、经常性的职业教育培训,完善农业职业培训体系和绿色证书制度,健全农业技能持证上岗制度。完善扶持政策,扩大阳光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规模,广泛开展种粮大户、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和合作社带头人等培训。吸引和支持高素质人才务农创业,使务农成为有体面、有尊严、有乐趣的职业。到2015年全市持证的新型职业农民力争达到3000人以上。& & 5.积极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着力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积极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着力解决一家一户办不好、办不了或办了不经济的事情,这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要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农业生产性全程服务和专业化服务;并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来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从市场准入、税费减免、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运作市场化,使农民享受到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鼓励和支持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参与良种示范、农机作业、抗旱排涝、沼气维护、统防统治、产品营销等服务。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积极探索“专业化服务公司+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服务队+农户”等多种服务模式,不断提高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 & 6.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改革,着力破除农业发展障碍。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前提下,在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继续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促进承包土地整村整组集中连片流转、先股后转,着力培育一批规模优势和产业特色明显的专业户、专业村。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快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创新政银企合作机制。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创新专业合作社经营机制,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成员的资金互助。全面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评信、授信和用信工作。鼓励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有效解决单笔贷款规模小、成本高的问题,从而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营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 以上汇报,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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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词是自2012年之后开始出现在官方文件中。一般来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近年来在家庭经营基础上通过土地流转形成的、直接从事第一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业经济组织,主要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类型。
1.1专业大户现状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的增加、土地流转规模的扩大以及中央政策的支持,专业大户的数量持续上升。截至2014年底,全国经营面积在3.33hm2以上的专业大户有318万户,覆盖了粮食种植、经济作物种植、畜牧、养殖、农机服务、经纪服务等农业生产服务的全产业链,为农业生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2家庭农场现状
自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家庭农场之后,家庭农场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发展。截止2014年底,全国注册家庭农场87.7万家。根据农业部首次对全国家庭农场发展状况的调查结果,全国范围内家庭农场面积已达到1173万hm2,占全国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3.4%,每个家庭农场平均拥有劳动力6人,其中家庭成员4.33人,长期雇工1.68人;全国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为1620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收入为18.47万元。从经营规模看,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规模已达到13.35hm2,是家庭承包经营下农户经营面积的近27倍。
1.3农民合作社现状
自国家大力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农民合作社呈现蓬勃发展趋势。截至2014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128.9万家,实有成员接近8000万户,超过农户总数的30%。农民合作社已实现了有原来的单纯的数量增长转变为数量与质量共同增长,由原来的生产联合向产供销一体化经营转变。此外,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进一步拓展了合作的领域和范围。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4年3月,全国有2159家农民合作社开展了不同形式的信用合作。
1.4农业企业现状
自2004年以来,历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支持农业企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财政、税收、信贷等政策。截止2014年底,全国注册成立农业企业12万多家,从业人员接近2000万,同时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超过115万个。2014年国家安排财政投入12.8亿元来扶植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265个,农业企业具有良好的发展空间。
2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约束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不仅面临传统农户经营所面临的困难,由于其经营规模较大、农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对市场的依赖性较强等原因,还面临着一些特殊约束因素。
2.1政策支持约束
近年来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2.1.1支农政策存在脱节现象,政策执行效果不理想。不少政策是通过相关部门下达的,各项政策之间缺乏整合性和衔接性。部分扶持政策的灵活性不足,与农村实际需求不匹配。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政策落实效率低下、政策实施成本较高等现象,导致了支农政策执行效果较差,难以适应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需要。
2.1.2土地流转不畅。确保土地合理、高效流转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当前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影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顺利获得农地经营权。一方面由于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政策激励力度不够等原因,农户土地流转的意识较弱,土地流转意愿不强;另一方面由于地方缺乏配套的土地流转政策、流转服务不到位等,也影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相对稳定的租地规模。此外,按照国家粮食补贴政策规定,谁种田谁受益,但在土地的实际流转过程中,往往是土地承包者享受了粮食补贴的优惠。土地流转不畅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2.1.3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滞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日益由单纯的生产环节的服务转向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的综合服务,要求社会化服务业的多元化、专业化、市场化与之相适应。但当前国家对于基层的农技推广体系等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还是针对于传统的农户,服务领域较窄,服务能力有限,缺乏系统的扶植政策,农业生产性服务严重滞后,经营性服务组织发展不够,各类机构和个人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不能充分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
2.1.4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工程老化、功能弱化、效益退化现象严重。近年来,国家虽然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但主要用于普惠性的公路等建设,专门针对农业的基础设施由于建设投资较大、回报周期长等原因投入普遍不足,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自身财力限制也无法大量投资。
2.2金融约束
在规模化、市场化的经营要求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金融机构资金的依存度大大提高,金融约束问题日益凸显。
2.2.1融资困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普遍生产规模较小、固定资产少且缺乏可供抵押的资产,大多数办公、经营场所多是以租赁方式取得,或仅有使用权,无所有权,不符合银行抵押贷款条件,导致金融机构评级、授信、贷款以及监督难度较大。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林权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最具有价值的资产,却很难办理抵押,极大地限制了其获得融资的能力。当前,政府大力推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但是由于对中小金融结构的监管存在较大的困难,在政策上采取了较高的准入门槛,使得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滞后于农业农村的发展
2.2.2农业保险发展滞后。农业保险自2007年实施以来,保障品种逐年增多,保障地域逐年扩大,各项关于农业保险的政策也在不断完善,但从总体上来说,农业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保险赔付率小、覆盖范围小、理赔手续复杂等问题,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并不高;由于农业生产的成果不易衡量、损失厘定困难及农业风险较大等原因,保险公司一般也不愿意为大面积的农业生产进行担保,这就进一步增大了规模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业保险的难度。
2.3市场约束
农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情况直接影响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专业大户及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虽然较普通农户大,但仍然存在着与市场对接困难等问题。专业大户与家庭农场的产品一般经农民合作社及下游企业销售;农民合作社能够有效的实现市场对接,产品流向以市场自销和下游企业为主,但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与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农业企业市场竞争力与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强,产品销售渠道也较为稳定,但其发展面临着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农资价格不断上涨及行业竞争不断增强的巨大压力。
2.4自身约束
从自身发展来看,也存在着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一些因素。一是人才短缺。随着农村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持续转移,农业劳动力呈现老龄化、妇女化、低文化趋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都存在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不强等问题,生产经营型人才严重缺乏。二是规模小、效益低。据统计,目前全国大约有70%以上的专业大户种植规模不到6.67hm2,90%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不足1亿元。无论是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还是专业大户,经济效益普遍不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难以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三是运行不规范。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还存在管理机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大部分农业企业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内部存在着经济实力较弱、创新能力不足、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不稳定等突出问题。
3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建议
3.1优化落实政策支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需要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植,良好的政策环境不仅可以提高其生产积极性,还可保证其健康发展。加快完善相关扶持政策,进一步落实涉及税收、人才、土地、资金等优惠政策。财政上,应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机购置、加工储运与营销等,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多种举措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农业生产。此外,应建立全方位的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各项政策。
3.2规范农村土地流转
要充分利用当前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市移动的机会,合理引导农民将土地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措施有:①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建立权责清晰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提高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②优化土地流转形式,在“三权分离”下多措施推进土地流转,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经营创造条件;③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弱化农民对土地养老的依赖,减少农民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促进土地合理流转。
3.3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应当以基础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以社会化服务组织为骨干,加快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低成本、便利高效的服务。可以从生产资料供给、生产技术服务、产品销售服务、金融保险服务和市场信息服务等多方面来构建。此外,鼓励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济组织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事业,并从财政、金融、科技、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3.4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
政府要引导和推动金融资源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配置,推动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组织等在农村开展业务,健全多元化、多层次金融服务机制。创新农村信贷方式,允许农民采取多种形式对贷款进行担保,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认定标准及准入门槛,根据其需求,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提高金融支持农业规模经营的可行性。同时,政府可以通过适当的财政政策,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低息、贴息贷款以降低贷款成本,为参加农业保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适当补贴。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提高补贴比重,扩大政策性保险的覆盖面,提高理赔的服务水平。
3.5建立新型农民培育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以高素质的农业劳动者作为支撑,建立新型农民培育体系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出发:①加大对传统农民的培育和改造。通过对传统农民进行培训,多方面、多层次加强对传统劳动力的知识技能培训,提高传统农户的农业生产技术,培育出一批有技术、会管理的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农民;②对返乡创业人员进行培训。采取适当措施激发返乡务工人员开办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热情,引导其参加创业培训,学习现代农业经营技能,全面提升其在农业生产上的自我发展能力;③加大农业扶植力度。对有发展潜力的农民培训纳入财政补贴的范围,逐渐增加补贴范围及力度,完善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政策支持、信息服务、社会保障等,鼓励学习农业的大学毕业生参与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之中,通过引导使得他们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者和领头者。
作者:赵永柯 单位:河南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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