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企业年金制每年的非工资性列支年金会有多少

大家都在搜:李久凯律师
微信扫一扫 免费问律师
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2016年最新教师工龄工资标准
25048人阅读 来源:律师365
教师是一个圣神的职业,教书育人为国家输送优秀的人才。然而教师也是人,也需要生活,他们的工龄工资将会直接影响其收入,本文详细介绍了2016年最新教师工龄工资标准,希望能为广大教师提供一些帮助。高等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高等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的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下达的《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现结合高等学校的情况和特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教职员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一)职务名称1.教学人员。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的职务分列。2.科研人员和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职务名称系列分列。3.实验人员。按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分列。4.行政人员。高等学校按正副院(校)长、研究生院正副院长、正副教务长、正副总务长、正副处长、正副科长(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分列。其他需要新增加的职务名称,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另列。(二)教职员的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1.职务工资。按教职员职务分列工资等级,一职数级,相近职务之间工资额上下交叉。(1)高等学校教学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一)。(2)高等学校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二)。(3)高等专科学校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参考表(见附表三)。(4)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四)。(5)政治工作人员参照同级行政人员工资标准执行。(6)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各有关主管部门同类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2.基础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三)高等学校的工人,原则上执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的结构工资制及其工资标准。生产性工人岗位(技术)工资标准,由学校参照国家机关工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表,结合学校的特点拟定,但需报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二、实施工资改革的补充规定(一)各校要按教育部制定的编制标准的暂行规定,核定编制,定编定员。并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教育部对教学人员、科研人员和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系列有关规定、职责范围、人员结构比例、人数限额,提出具体要求。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调整,明确职务,制定岗位责任制,建立考核制度。(二)教学人员中凡按照一九六○年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和一九八二年教育部《关于当前贯彻执行〈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在一九八三年九月一日以前已经确定有教师职务并且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一律按其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三)高等学校正副院(校)长的最低职务工资标准,要根据学校规模大小、专业设置数量和有权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专业点的情况确定,地方所属高等学校,由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教育)厅(局)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中央部属高等院校,由主管部门审批。一般院(校)正副院(校)长,可执行正副院(校)长五级职务工资标准;少数院(校)正副院(校)长可执行正副院(校)长六级职务工资标准。研究生院正副院长、教务长、总务长的职务工资标准,根据干部主管部门批准的职级待遇,可以执行副院(校)长或处长的职务工资标准。(四)高等学校的党委书记、副书记,分别执行院(校)长、副院(校)长的职务工资标准;系级或相当系的单位专职党总支书记,执行处长或副处长的职务工资标准。(五)教师兼任相当副科长以上领导职务,实行任期制的,职务工资按所担任两种职务工资高的一种确定。(六)教职员调到“老、少、山、边、穷”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做教育工作的,待遇从优。(七)高等学校派往国外学习人员中的国家正式职工,凡属一九八五年六月三十日在册的,列入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范围,新定工资发放期限,按国家对出国学习人员有关规定办理。(八)建立学校基金的高等学校,根据国家规定,由主管部门核定其收入分成的比例和各项基金的比例。用于奖励基金的只能是一少部分,多发的奖金按规定缴纳超限额奖金税。(九)高等学校附属中学、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随同教育部门办的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一起进行,执行同一的工资标准,增加的工资从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发给,其中由四类工资区提高到五类工资区增加的工资,从七月一日起发给。其它附属事业单位均和高等学校校本部工资制度改革同时进行,增加的工资从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起发给。(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教育厅(局)可以依照本方案,在不高于本方案职务工资标准的原则下,制定适合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含部属高等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抄送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高等专科学校行政人员的职务名称和职务工资标准,可参照“高等专科学校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参考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中央部门所属高等专科学校,应执行当地政府制定的工资标准。(十一)高等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的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现结合中等专业学校的情况和特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一)职务名称1.教学人员。按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的职务分列。2.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职务名称系列分列。3.行政人员。按正副校长,正副科长(主任)、科员、办事员的职务分列。(二)教职员的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教师同时实行教龄津贴。1.职务工资。教职员按照职务分列工资等级,一职数级,相近职务之间工资额上下交叉。(1)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一)。(2)中等专业学校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二)。政治工作人员参照同级行政人员工资标准执行。(3)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有关主管部门同类人员职务工资标准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参照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2.基础工资、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奖励工资,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三)工勤人员。原则上执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的结构工资制。生产性工人的岗位(技术)工资标准,由学校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改革方案》附表三《中央、省和省辖市国家机关工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表》,结合学校特点拟定,也可以实行企业同工种的工资制度。但需报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资改革办公室批准执行。二、实施工资改革方案的补充规定(一)各校要按教育部或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的编制标准核定编制,定编定员;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二)教学人员和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要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各类人员的职务结构比例由各部门、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经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三)各类学校毕业生分配到“老、少、山、边、穷”地区和调入上述地区从事中专教育工作的,待遇从优。(四)教师进修学校教职工,执行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标准及有关津贴。(五)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工资改革增加的工资额,不包括教龄津贴在20元以内的,一九八五年一次发给,超过部分从一九八六年七月起再增加上去。教龄津贴从一九八五年七月起发给。(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未按教育部规定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确定职务的,在执行新工资标准时,暂按现行工资额就近套级;新的职务系列、人员结构比例和人数限额经国务院批准后,再按附表一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七)教师兼任副科长以上行政职务,实行任期制的,职务工资按教师和行政人员两种职务工资中较高一种确定。(八)中等专业学校派往国外学习人员中的国家正式职工,凡属一九八五年六月三十日在册的,列入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范围。新定工资发放期限,按照国家对出国学习人员有关规定办理。(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中等专业学校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抄送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的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现结合中小学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方案适用范围(一)普通中学(包括职业中学、农业中学、盲聋哑中学、工读学校。以下简称中学)。(二)小学(包括盲聋哑小学,弱智儿童学校。以下简称小学)。(三)幼儿园。二、教职员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一)职务名称1.教学人员。中学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四级分列。小学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四级分列。幼儿园教师职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俟国务院批准后,经过试点逐步实行,并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2.行政人员。中小学按正副校长、正副教导主任、正副总务主任、职员的职务分列。幼儿园行政人员职务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二)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教师同时实行教龄津贴。1.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的职务工资标准,暂按《改革方案》中附表六、七的“中学教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小学教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执行,并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办法套改新工资标准。俟教师确定新的职务后,再按规定排列各个职务的工资标准下达执行。2.行政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改革方案》附表九《县(市)、区(乡)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和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制定。教师兼任行政领导工作的,可以按教师的职务确定职务工资。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参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职务名称系列的职务名称、工资标准执行。4.基础工资、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奖励工资,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保育员和工勤人员,执行国家机关工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和有关规定。三、实施工资改革方案的补充规定(一)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厅(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提出中小学教职工的编制标准,制定各类人员的职责规范人员结构比例和人数限额,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再结合各校的实际情况,分别下达不同的编制、教学人员的结构比例和人数限额。各校要根据这些要求,核定编制,定编定员,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职务,制定岗位责任制,建立考核制度。(二)中小学教师按新职务的规定,确定职务后,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在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以前确定职务(或业务等级)的,从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发给。但一九八五年增加工资的限额,应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三)中小学的班主任津贴、特级教师津贴,按原规定继续发给。(四)各类学校毕业生分配到“老、少、山、边、究”地区和调入上述地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教职员,待遇从优。(五)工读学校的教师等现行的补贴,按原规定继续发给。盲聋哑学校的教师(包括校长、教导主任等),可按原规定发给本人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的百分之十五的补贴费。弱智儿童学校的教师也可按此规定执行。如不从事工读、盲聋哑和弱智儿童教育工作,从第二个月起停发补贴费。(六)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其见习期、见习期间的资待遇以及见习期满后应确定的职务和职务工资,均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其中新参加工作的中专、高中毕业生,分配任中学教师的,见习期满后,先按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58元的标准定级,经考核合格正式评定教师职务后,进入最低一级工资64元的标准。幼儿园保育员转正定级时,按卫生部规定的护理员的转正定级工资标准执行。(七)中小学教师工资改革增加的工资额,不包括教龄津贴在20元以内的,一九八五年一次发给,超过部分从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再增加上去。教龄津贴从一九八五年一月起发给。(八)民办教师的待遇问题,应根据国发(号《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的原则精神,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九)厂、矿企业办的中小学教职工的工资改革,随同本企业职工工资改革同步进行。(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中小学的特点,制定教职工工资改革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征求教育工会的意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送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十一)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改革工作,事关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各级学校领导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发挥工会的积极作用,秉公办事,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对营私舞弊或打击压制教师以及各种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条文,现对教师教龄津贴的实施作如下规定:一、教师教龄津贴执行范围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二、教龄津贴标准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三、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教龄计算办法:1.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2.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3.民办教师或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4.曾在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心计算为教龄。5.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在职带薪下放的教师,其间断教育工作时间,可计算为教龄。6.教师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时期不计算教龄。四、领取教龄津贴的教师调离上述学校后,教龄津贴即行取消五、民办教师是否实行教龄津贴制度,由和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以上就是律师365为您整理的2016年最新教师工龄工资标准的内容,了解以上相关内容可以帮助教师们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能够拿到足够的工资。如果您对劳动工伤还有其他的问题想要了解,可以咨询我们律师365网站的专业律师。延伸阅读:看完还有疑问?拨打咨询热线:400- ,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更多征地拆迁问题,请拨打统一咨询专线:,为您专业解答
朝阳区工资福利律师
擅长,个相关案例
相关知识推荐
408次阅读1211次阅读389次阅读19585次阅读2791次阅读
相关咨询推荐
1个回复1个回复0个回复1个回复1个回复
热门工资福利法律百科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专业律师权威解答
注:我们将对您的联系信息严格保密
专业律师专业解答
一站式服务
案情关键词
400-64365-0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
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和找律师服务
朝阳区专业律师
热门法律百科
其他人正在看
工资福利最新咨询
律师365,优质法律服务平台
400-64365-0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
||||网站地图|
Copyright(C) 成都六四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我们这里教师工资已经被扣8%十几年了,原来人家公务员从前就没交过养老保险金
楼主正文显示宽度
跟帖显示为
本帖只代表的个人观点,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如将本文用于其他媒体出版, 请与联系。举报
微信扫一扫分享本帖到朋友圈
微信扫一扫分享本帖到朋友圈
图文编辑模式
07:46:17&)
( 07:14:01)
( 15:52:51)
14字(94/0)
( 22:19:35)
365字(129/0)
( 22:19:09)
450字(1/0)
( 22:14:10)
200字(102/0)
( 18:57:37)
29字(77/0)
( 16:42:26)
19字(82/2)
( 16:44:55)
11字(46/1)
( 16:58:36)
53字(93/0)
( 18:56:04)
77字(85/0)
( 21:15:35)
( 21:01:05)
18字(70/0)
( 08:25:45)
318字(90/0)
( 08:42:34)
332字(108/0)
( 08:26:42)
42字(59/0)
( 08:26:46)
42字(65/0)
( 11:04:58)
14字(67/1)
( 11:14:05)
83字(116/0)
( 09:39:38)
23字(45/0)
( 21:46:18)
11字(230/1)
( 00:04:50)
13字(22/2)
( 10:49:36)
44字(151/0)
( 21:10:27)
57字(762/0)
( 21:01:23)
( 20:11:16)
18字(41/1)
( 00:19:15)
28字(30/0)
( 19:58:38)
48字(91/0)
( 19:22:31)
11字(19/0)
( 19:03:39)
31字(46/1)
( 07:45:06)
49字(22/0)
( 18:21:25)
26字(62/0)
( 16:45:15)
43字(52/2)
( 16:59:03)
43字(55/0)
( 16:34:59)
12字(21/0)
( 15:12:00)
78字(74/0)
( 14:46:47)
82字(73/2)
( 21:47:19)
11字(61/0)
( 13:47:22)
70字(56/0)
( 12:49:52)
79字(66/0)
( 12:49:47)
77字(58/1)
( 14:19:56)
151字(105/0)
( 12:19:25)
31字(90/1)
( 08:29:18)
( 11:18:26)
59字(57/0)
( 11:11:22)
164字(74/2)
( 11:24:46)
60字(48/0)
( 11:03:58)
13字(19/0)
( 11:02:33)
303字(123/1)
( 12:56:57)
132字(91/0)
( 10:28:12)
35字(75/2)
( 10:56:01)
105字(72/0)
( 10:44:50)
104字(56/0)
( 10:08:20)
81字(67/0)
( 10:06:32)
102字(76/1)
( 21:49:52)
15字(57/0)
( 10:06:32)
61字(84/2)
( 10:31:43)
39字(19/0)
( 10:01:41)
18字(38/3)
( 11:11:37)
38字(19/0)
( 11:10:08)
( 10:25:51)
86字(68/0)
( 09:54:19)
37字(400/2)
( 19:10:19)
36字(28/0)
( 09:51:23)
35字(50/2)
( 10:04:31)
15字(21/0)
( 09:43:44)
76字(49/0)
( 09:43:24)
208字(73/0)
( 09:32:33)
76字(32/0)
( 09:21:14)
31字(53/0)
( 09:20:50)
( 09:18:21)
71字(45/0)
( 08:49:04)
75字(45/0)
( 08:41:21)
66字(53/0)
( 07:46:48)
19字(27/0)
( 07:44:59)
10字(16/0)
( 07:42:15)
57字(20/0)
( 07:41:42)
28字(25/0)
( 21:39:02)
36字(41/0)
( 21:19:36)
19字(23293/10)
( 02:56:36)
135字(22/0)
( 11:31:09)
( 10:23:11)
72字(12/0)
( 21:51:45)
54字(15/0)
( 16:53:19)
( 12:00:46)
43字(54/0)
( 18:58:54)
16字(32/0)
( 21:08:23)
( 19:23:33)
191字(85/1)
( 07:28:13)
42字(27/0)
( 19:09:03)
80字(130/2)
( 20:56:22)
324字(34/0)
( 19:04:03)
19字(2804/3)
( 16:36:41)
28字(36/0)
( 13:01:17)
18字(46/0)
( 19:02:27)
11字(30/0)
( 18:53:37)
44字(319/2)
( 20:31:44)
( 18:46:05)
114字(71/0)
( 18:29:16)
45字(48/0)
请登录后继续操作....
强国社区-人民网金双轨制改革方案已经拟定,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今后党政机关、单位将建立与相同的基本养老制度。不过,由于改革细则尚未出台,如何改,改后什么待遇,改革的钱从哪里来等问题,尚存在诸多疑问。 1问“并轨”并的是什么 2013年之前,国内养老保险制度分为四大模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制度。本次舆论热议的养老金“并轨”指的是后两者的合并。 从历史沿革上看,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并轨其实早已启动。2009年,国务院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2011年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2012年,上述两项制度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今年2月21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时,为做好不同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决策部门在今年初还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对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待遇衔接作了明确规定。 截至目前,已经有不少于15个省完成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合并实施,制度覆盖人口约5亿。 而近日热议的“并轨”,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在此之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企业单位的“缴费型”统筹制度,由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由财政统一支付养老金。 截至今年10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3.35亿人口,而公开数据显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接近4000万。 2问目前“并轨”进展如何 日前,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一个统一”,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五个同步”,即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然而,此次确定的仅是思路框架,具体改革方案尚未公布。专家认为,未来会有详细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出台。事实上,此前已经有地区进行了“并轨”尝试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广东在适应聘任制改革以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同时,先行先试,于2007年开始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0年5月,深圳市出台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全市所有新进公务员实行新的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2012年,深圳将该制度进一步推广到事业单位。据了解,改革取得了良好成效,畅通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交流渠道,也得到了“新人”们的广泛支持。截至2014年6月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机关事业单位“新人”(聘任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已超过7000人。 3问“并轨”后替代率会否趋同 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它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 有统计显示,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替代率超过80%,个别甚至达到100%。而目前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则在50%以下。 全国人大财经委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西部某省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费水平为月人均3227元,而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则为月人均2065元,前者是后者的1.56倍。 “一些国有企业的退休职工,当时接受国家分配到企业工作,退休后养老金远低于机关事业单位和自己相当的干部职工的退休金,因此对双轨制很有意见,企业管理人员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退休职工意见更大。”上述调研报告称。 不过,实现替代率的“平等”并非一朝一夕之力。不少专家认为,有赖于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水平不会有明显下降。 “这次改革的目的是通过优化结构和确立新的责任分担机制来促进养老保险制度走向公平,关键是要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缴费义务并采取同样的办法调整养老金待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说,“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金肯定会减少,但加上职业年金,总体待遇应该不会有太大变化。” 不过,长期来看,两者替代率终将趋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经济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理事孙洁认为,目前应该做的是,继续适度提高企业职工基础养老金水平,并在理性提高公务员工资、特别是基层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基础上,参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基础养老金替代率水平。“毕竟从理论上讲,当一个人不再工作、退出工作岗位以后,他的收入必然要比在职职工收入低。”他认为,最终应使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基础养老金水平逐渐接轨、趋同,并通过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弥补不同群体间保障水平的差距。 可以预见的是,最终改革方案也会涉及这一问题。国务院副总理马凯近日所作的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建立兼顾各类群体的社会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物价变动和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适时调整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将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延伸到待遇调整政策之中。 4问职业年金钱从哪来 根据改革思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作为平滑养老金水平变动的一大支柱,职业年金“钱从哪来”至关重要。 按照《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表述,职业年金是指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基金由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组成。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方式管理。 改革之难,难在制度设计,更难在资金保障。统计数据显示,1990年,全国机关退休费用总额为59.5亿元,2005年达到1827.7亿元,增加30倍,年均递增25%。2006年到2008年的平均增长率也高达18.7%,明显高于同期在岗职工工资增长速度和经济增长速度。 为保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并轨”后退休金不会出现大幅下降,职业年金就必须“做实”。简单来说,国家本来只需支付已退休公务员的养老金,但现在还要想办法给在岗的公务员“存钱”,难度很大。有学者提出疑问:“近两年经济增速放缓,财政收入增速也在削减,那么凭空增加一大块公务员养老金开支,钱从哪里来?” 对此,西南政法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授熊晖认为,国家应该在制度转轨期间承担这部分转制成本,建立起职业年金最为关键,这部分钱应该会由财政资金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双重投入。 在这一问题上,深圳职业年金制度有一定借鉴意义。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各行政机关将本单位聘任制公务员职业年金缴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按月划缴至聘任制公务员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聘任制公务员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职业年金缴费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5问“并轨”后养老金能否投资运营 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缴费,基金积累也将因此产生。那么,基金投资运营机制是否应同步建立?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制度,基本养老保险由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组成。社会统筹部分由单位负担缴费,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个人账户则由职工个人缴费,为个人工资的8%。前者“现收现付”,用于支付已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后者实行的是长期封闭积累、产权个人所有的“完全积累”制,原则上不能调剂借用。 而根据改革思路,“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那么,“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如若“做实”,必将产生体量不小的一个“资金池”。 不过,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机制尚不健全。结余基金绝大多数存银行、买国债,投资渠道单一,收益率比较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数据显示,2013年虽然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累计资产总额已达4.77万亿元,占当年GDP的比例高达8.3%。但由于多元化和市场化的投资体制没有建立起来,绝大部分基金作为财政专户存款“躺”在银行里“睡大觉”,购买国债和委托投资合计仅为711亿元,还不到资产总额的零头。 投资收益率方面,不但低于企业年金基金收益率(投资收益率几何平均值8.35%),还低于全国基金理事会的收益率(年均收益率9.02%),更远远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20年来城镇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14.85%)。 从各地来看,养老保险基金实施投资运营的资产较少,且仅在两地实现。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曾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1000亿元养老金。有消息称,山东省也将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 “养老金要想实现保值增值,可以效仿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增加委托运营资金,实施多元化投资策略。”一位社会保障研究学者建议。 针对这一问题,马凯表示,下一步将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办法,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扩大投资渠道,实现保值增值,增强基金支付能力。 6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会涨吗 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后,将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对个体员工而言,工资上涨是保证缴费的必然结果。 根据改革思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这样的话,在全面实现养老“并轨”之前,公务员工资可能实现普涨。但是大幅上涨可能性不大,主要是为了覆盖社保支出部分。”熊晖说。 熊晖指出,当前很多基层地区的公务员群体工资水平相对较低,而社保个人缴费的比例不低,对于那些月收入2000余元的基层公务员而言,自己负担各项社保缴费相对困难。 郑功成则认为,实施养老“并轨”并不意味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必然上涨,但却是调整工资制度的好机会。国家应支付改革的初始成本,即适当增加一次工资,以消减改革初期带来的阵痛,促使制度平稳转型。 7问“中人”如何改革 改革的推进需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养老保险“并轨”也不太可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若以入职将员工分为“老人”“中人”和“新人”,那么“中人”的改革方案必然最复杂。 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也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初的原则。根据当时的规定,改革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老人老办法,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老人”,他们仍然按照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随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待遇。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属于“新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直接挂钩。 而深圳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选择了类似的路径,按规定,深圳新进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在职期间与企业职工一样,按照一定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 不过,对于此次“并轨”如何实施,一切尚待相关细则出台。 “通过基本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基本保持‘中人’养老金待遇,降低改革阻力。”有专家认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有两条路,一是沿用企业养老改革时的视同缴费政策,这样对于财政资金的压力会小很多,但是今后也面临养老金个人账户亏空的问题。二是由财政一次性将个人账户做实,甩掉历史包袱,轻装上阵,但这将产生巨大的财政压力。 郑功成也认为,这次改革的关键是如何建立稳妥的“中人”过渡办法,让“中人”养老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同时也应当解决好机关事业单位中编制内外员工的现实权益差距问题。
&&&&皖ICP备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工资年金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