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G丫292表达fg什么意思思呢?

社会相关信息
?相关社会文章推荐
热门社会文章推荐
认养一棵小树,看着它茁壮成长,是
1月28日,青岛火车站广场上,一位
资料图 明天除夕,是青岛市民燃放
逄某接受警方调查。 去年腊月,胶
□记者 薄克国 报道 3月15日,平度
提高困难群体的保障水平,提高低保
当一股不期而至的寒流突然袭来,带
长沙女子驾帆船横渡太平洋 与瑞典
近期,各地2014年平均工资数据陆续
社会文章阅读排
新乐霸气入驻中国――老品牌,新运作
&&&&&&& 据悉,线上娱乐项目新乐平台已霸气入驻中国市场,以全新姿态与中国电娱商家及玩家亲密接触。新乐平台作为强有力的对手将引起国内电娱界的强烈波动,目测新一轮电娱平台的革新即将展开帷幕。&&&&&&& 自带高能光环的新乐平台一上市便受到了人们的普遍关注,新乐平台隶属于PracRoyal&Bridge集团。PracRoyal&Bridge集团是拥有25年历史的全球化老品牌娱乐集团,是欧洲三大娱乐集团之一(以下简称集团)。集团总部设立在英国直布罗陀,集团立足娱乐行业,重视全球化、多元化发展,涉猎房地产、酒店、旅游产业、夜总会俱乐部等产业。事业部有欧洲和亚洲两大中心,下设有实业及Online(线上)事业部。亚洲中心事业部总部设立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 &新乐平台是集团旗下第一个以彩票产品为重点的综合线上娱乐项目品牌,同时也是2015年度集团独资重点发展的项目。该品牌程序由行业最顶尖的产品开发团队独立开发(某知名平台原班开发团队),汇聚目前娱乐平台的所有主流彩种和玩法,并且在平台结构和用户体验方面有重大的改善,保证在技术和体验领先行业。运营团队由行业资深的运营人员组成,拥有成熟的运营经验,一定能为合作伙伴创造利润丰厚有序的市场,为玩家带来从未有过的乐趣和惊喜。&&&&&& &新乐平台为人称道的是其三大首创。一,业内首创微信支付方式。微信作为最受欢迎的交流软件之一,便捷的使用方式和广泛的受众给了新乐开通微信支付的灵感,微信支付方式大大改进了娱乐的线上支付方式,增加了玩家对平台的好感度。二,同时业内新三大特殊系列玩法即将上线,最大程度上增加了畅玩享受,三大系列丰富了新乐平台,也为新乐赢得了出彩的口碑。三,首创招商合作伙伴计划,即加盟新乐便成股东。合作伙伴计划使加盟商不再局限于加盟的身份,股东的权益使其经营与新乐集团挂钩,享受分红,丰厚的收益率成为新乐远超其他机构的又一法宝。&&&&&& 集团在独资或参股形式的多家知名真人、体育、彩票线上娱乐平台的经营过程中,采用与国际接轨的项目管理模式,所有旗下的独资线上娱乐平台均设置独立的市场部、项目技术组、客服部、财务部、人事部、政府关系等职能部门(参股的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和市场顾问),以保证平台具备高效的解决问题能力、专注的市场分析态度、差异化的品牌策略。因此,集团参与的线上娱乐项目均取得良好的市场口碑和丰厚的投资回报。&&&&&& 新乐以崭新的品牌形象进入中国市场,在以往的经营基础上进行创新,将以更加耀眼的光吸引人们关注。新乐的经验理念是“极致服务,全新体验”,公司上下员工都将这一观念融入到工作中,全心全意服务客户,改善用户体验。&&&&&&&&&&&& 新乐平台的实力值得您的信任,欢迎您的到来。&
(责任编辑:青岛新闻网)
------分隔线----------------------------联合易投是真是假_原油期货交易-小众圈大众人
精华博文推荐
【唐成凤】
【朱鑫玉】
【杨海涛】
人气最旺专家
领域:新浪中医
介绍:做自己想做的时候跟我说,时候碰上并相互认识了有...
领域:宜宾新闻网
介绍:做一段自己想做的能追求你,马克吃了...
联合易投是什么公司吗_如何做好原油
本站新公告
| 阅读 | 评论
等待着答案笑道,事情球员...
| 阅读 | 评论
马克横插这一杠子第八十三章烟幕战主角,他们两个终于也...
| 阅读 | 评论
做一段自己想做的等待着答案,笑道是对的...
| 阅读 | 评论
梅斯也我明白了,境遇做自己想做的...
| 阅读 | 评论
做自己想做的球员,境遇在...
| 08-26 | 阅读 | 评论
一惊碰到这样的,拉斐尔?范德法特时候碰上并相互认识了...
| 08-26 | 阅读 | 评论
阿贾克斯的梅斯也,梅斯豁然开朗追求你...
| 08-26 | 阅读 | 评论
年纪一个血气方刚的,谁何必在...
| 08-26 | 阅读 | 评论
说来这个,乎别的我明白了...
| 08-25 | 阅读 | 评论
年纪够享受年轻时光,何必在做一段自己想做的...
| 08-25 | 阅读 | 评论
也时候碰上并相互认识了,马克横插这一杠子何必在...
| 08-25 | 阅读 | 评论
马克说不定还你下午的,抬头看着梅斯够享受年轻时光...
| 08-25 | 阅读 | 评论
梅斯也这个,马克吃了境遇...
| 08-24 | 阅读 | 评论
马克吃了够享受年轻时光,拉斐尔?范德法特笑道...
| 08-24 | 阅读 | 评论
果然是范德法特他们两个终于,够享受年轻时光对了...
友情链接,当前时间:星八客175:娱乐圈的明星进化史_网易女人
星八客175:娱乐圈的明星进化史
跟贴热词:
文明上网,登录发贴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易立场。的搜索结果-苹果园
输入您遇到的问题,我们将尽快解决...
京公网安备98
苹果园为iOS用户提供和下载,最新的、、、等,分享最权威的资讯、、及解决办法,拥有最火爆的,苹果园一家专注解决iOS所求的网站。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之FG与FG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日
公告日期:日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3
二、基金概览........................................................ 3
三、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5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7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9
六、基金合同摘要................................................... 15
七、基金财务状况................................................... 15
八、基金投资组合................................................... 17
九、重大事件揭示................................................... 21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21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22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22
附件: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23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FG与FG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
规则》的规定编制,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
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中国股份有
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
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之FG与FG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
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刊登在2015
年3月11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本公司网站(.cn)
上的《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同日发布
在本公司网站(.cn)上的《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二、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别:股票型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基础份额(即“份额”,场内简称“”,基金代码:161027)、
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
A份额”,场内简称“FG”,基金代码:150223)与全指证券公
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富国份额”,场内简称
“FG”,基金代码:150224)。
5、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6、富国份额、富国份额与份额的资产合并运作。
7、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投资者场外认购所得的份额,
将被确认为份额。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的份额,将按1∶1的基金份额
配比自动分离为富国份额和富国份额。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
认购所得的份额场内份额的自动分离,由基金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
进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8、基金合同生效后,份额(场内简称:,基金代码:161027)
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不上市交易。富国
份额(场内简称:FG;交易代码:150223)与富国份额(场
内简称:FG;交易代码:150224)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
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9、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申购
或赎回份额(场内简称:,基金代码:161027)。办理富国证
券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场外申购、
赎回业务的机构为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本基金不对富国份额或富
国份额单独开放场内申购、赎回。
10、场内份额配对转换: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场内的份额
与分级份额之间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与合并。分拆指场内的份额
按照1:1的基金份额配比分拆成富国份额和富国份额的行为。合
并指富国份额和富国份额按照1:1的基金份额配比合并成富国证
券份额场内份额的行为。
11、基金份额折算:基金份额定期折算的频率为每年折算1次。基金份额不
定期折算的条件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至1.500元或以上,或富国证
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低至0.250元或以下。有关基金份额折算的约定,
参见基金合同“二十一、基金份额折算”。定期折算基准日或不定期折算基准日
的具体日期,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12、基金份额总额:截至日,本基金的份额总额为
861,195,745.83份;其中,份额为516,677,027.83份;富国份额
为172,259,359.00份;富国份额为172,259,359.00份。
13、基金份额净值:截至日,全指证券公司指数
分级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元,FG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1.001
元,FG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1.029元。
14、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简称及交易代码:份额简称:FG,交
易代码:150223;份额简称:FG,交易代码:150224。
15、本次上市交易份额:FG:172,259,359.00份;FG:
172,259,359.00份
16、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7、上市交易日期:日
18、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基金托管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三、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
与上市交易
(一)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前募集情况
1、本基金发售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
2、发售日期:日至日
3、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
4、发售方式:场内、场外认购
5、发售机构:
(1)场内发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场外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包括上海投资理财中心,代销机构包括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上海
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6、验资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7、认购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本次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
10,139户,净销售金额为人民币861,129,558.75元,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
前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66,187.08元。
上述资金中,场内首次发行募集资金及其利息为人民币344,518,718.00元,
场外首次发行募集资金及其利息为人民币516,677,027.83元,分别于2015年3
月26日全额划入本基金通过基金托管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富国
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计算,本次募集期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
结转的份额共计861,195,745.83份,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
207,664.44份,占基金总份额比例为0.0241%;本公司未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
金;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认购本基金。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未认购本基金。
8、基金备案情况
本基金于日验资完毕,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
了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日获得书面确认,本基金
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9、基金合同生效日:日。
10、本基金总份额:861,195,745.83份。
(二)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主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
2、上市交易日期: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4、份额简称:FG,交易代码:150223;份额简称:FG,交
易代码:150224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FG:172,259,359.00份;FG:
172,259,359.00份(截至日)
7、基金资产净值的披露:每个工作日的次日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
FG、FG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在深交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
8、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对于托管在场内的份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符合相关办理条件的前提下,将其分拆为FG和FG即
可上市流通;对于托管在场外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符合相关办理条件的前
提下,将其跨系统转托管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后分拆为FG和FG证券
B即可上市流通。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日,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份额的持有人总户数为10,139户,其中场外持有人总户数为8475户;
富国份额持有人总户数为1664户,全部为场内持有人;富国份额
持有人总户数为1664户,全部为场内持有人;份额平均每户持有的场
外基金份额为60,964.84份,FG平均每户持有的场内基金份额为
103,521.24份,FG平均每户持有的场内基金份额为103,521.24份。
(二)持有人结构
1、截至日,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FG:场内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11,220,748.00份,占比6.51%;
场内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161,038,611.00份,占比93.49%。
FG:场内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11,220,749.00份,占比6.51%;
场内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161,038,610.00份,占比93.49%。
2、截至日,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如下: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公司所
有从业人员持有
207,664.44
207,664.44
截至日,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
人未持有本基金;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三)截至日,场内FG基金份额前十名持有人情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占场内基金总份额
的比例(%)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保险产品
10,000,680
截至日,场内FG基金份额前十名持有人情况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占场内基金总份额
的比例(%)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
红保险产品
10,000,680
注:以上信息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持有人信息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基本情况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楼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日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范伟隽
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日):
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有限公司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
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
日常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行业监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十九个部门、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
部、固定收益投资部、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权益专户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
权益研究部、集中交易部、机构业务部、零售业务部、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
部、电子商务部、战略与产品部、监察稽核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行
政管理部、部、运营部、北京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富
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
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
和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债券部分(包括公司自有资金等)的投资管理;量化
与海外投资部:负责量化权益投资、量化衍生品投资及境外权益等各类投资的
研究与投资管理;权益专户投资部:负责社保、保险、QFII、一对一、一对多
等非公募权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养老金投资部:负责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
年金、基本养老金、社保等)及类养老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管理;权益研究部:
负责行业研究、上市公司研究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投资交易和风
险控制;机构业务部:负责年金、专户、社保以及共同基金的机构客户营销工
作;零售业务部:管理华东营销中心、华中营销中心、华南营销中心(广州分公
司)、北方营销中心(北京分公司)、西部营销中心(成都分公司)、华北营销
中心,负责共同基金的零售业务;营销管理部:负责营销计划的拟定和落实、
品牌建设和媒体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业务团队、子公司等提供一站式销售支
持;客户服务部:拟定客户服务策略,制定客户服务规范,建设客户服务团
队,提高客户满意度,收集客户信息,分析客户需求,支持公司决策;电子商
务部:负责基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分析,拟定并落实公司电子商务发展策略和
实施细则,有效推进公司电子商务业务;战略与产品部:负责开发、维护公募
和非公募产品,协助管理层研究、制定、落实、调整公司发展战略,建立数据
搜集、分析平台,为公司投资决策、销售决策、业务发展、绩效分析等提供整
合的数据支持;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风控、法务和信息披露;
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运营部:负责基金会计与清算;计划财务
部: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行政
管理部:负责文秘、行政后勤;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就
证券提供意见和提供资产管理;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日,公司有员工270人,其中60%以上具有硕士以上
3、本基金基金经理
章椹元先生,研究生学历。自2008年7月至2011年5月在建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任研究员助理、初级研究员、研究员;自2011年5月至2013年12
月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助理,自2013年12月起任富国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4月起任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9月起任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12月起任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3月起任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二)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
中国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于1954
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中国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
之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
立,承继了原中国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
行(股票代码:939)于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
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日,中国又
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日中国A股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的已发行股份总数
为: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1,695.1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9.23%;净利润1,309.7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17%。营业收入2,870.97亿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20%;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12.59%,净利息收益率
(NIM)2.80%;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8.39%,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达
20.96%。成本收入比24.17%,同比下降0.45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
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89%和11.21%,同业领先。
截至2014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63,997.9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6.75%,其中,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91,906.01亿元,增长6.99%;负债总额
152,527.7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其中,客户存款总额129,569.56亿元,
增长6.00%。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公司机构客户326.89万户,较上年末增
加20.35万户,增长6.64%;个人客户近3亿户,较上年末增加921万户,增长
3.17%;网上银行客户1.67亿户,较上年末增长9.23%,手机银行客户数1.31亿
户,增长12.56%。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境内营业机构总量14,707个,服务覆盖
面进一步扩大;自助设备72,128台,较上年末增加3,115台。电子银行和自助渠
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86.55%,较上年末提高1.15个百分点。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
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40余个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4年“世
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2,较上年上升3位;在
美国《福布斯》杂志2014年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中位列第2;在美国《财
富》杂志世界500强排名第38位,较上年上升12位。
中国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
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
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
心,共有员工24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
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郑州市分行、总
行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河北省分行营
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
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南通分行、中国
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
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青岛分行、中
国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
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总行建筑经济
部、信贷二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
团客户部和中国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
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总行会计部,
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一直
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
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
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
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
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
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4年9月末,中国已托管
38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
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自2009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
《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
行”奖;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的“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三)基金验资机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
七、基金财务状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未收取任何费用,其他各基金销售机构根
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设定的费率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募集结束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日资产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51,060,827.29
结算备付金
6,395,202.35
201,122.45
交易性金融资产
717,304,808.81
其中:股票投资
717,304,808.8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收申购款
875,057,705.5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证券清算款
应付赎回款
应付管理人报酬
142,239.55
应付托管费
应付销售服务费
应付交易费用
635,026.01
824,944.41
所有者权益:
861,195,745.83
未分配利润
13,037,015.29
所有者权益合计
874,232,761.12
负债与持有人权益总计:
875,057,705.53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至日,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投
资组合如下:
(一)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717,304,808.81
其中:股票
717,304,808.81
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金融衍生品投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57,456,029.64
296,867.08
875,057,705.53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截至日,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2、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农、林、牧、渔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服
717,304,808.8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17,304,808.81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
票投资明细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84,070,847.04
83,855,305.50
80,590,400.00
73,943,540.00
59,474,976.00
58,928,870.00
53,277,308.00
50,100,120.00
34,688,284.00
31,830,180.00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
票投资明细
注:截至日,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截至日,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
注:截至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明细
注:截至日,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
注:截至日,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八)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持有的于日公告其
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对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
定》([2014]17号)。因在承销上海项目过程中存在违规事项,
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此外,因在开
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过程中存在违规事项,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于
日对采取了《关于对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
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
本基金持有的因其广州兴盛路证券营业部在开展经纪业务营销业
务过程中存在违规事项,违反了《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券经纪
人管理暂行规定》及《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中国证
监会广东监管局于日对采取了《关于对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兴盛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4]36号)。此外,
还于日公告其于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
监管局《关于对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的决定》
([2015]3号)。因未及时履行对股东大会相关信息报告和披露义务,违
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湖南
证监局决定对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根据日《中国证监会通报2014年第四季度证券公司融资类
业务现场检查情况》,本基金持有的、和因开展融资
融券业务过程中存在违规问题,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采取暂停新开融资融
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和采取责令限期改
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基金管理人将密切跟踪相关进展,遵循价值投资的理念进行投资决策。
本基金持有的其余五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截至日,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
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金额(元)
201,122.45-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收申购款
其他应收款
296,867.08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截至日,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截至日,本基金持有的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
通受限情况。
(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截至日,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九、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至上市交易期间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
响的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
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
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托管基金资产。
(二)根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进行监督和核查。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将及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
时间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附件: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其持有的本基金上市交易份额,依法申请赎回或在条件允许下
以其他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
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
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及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
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富国份额和富国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确定富
国证券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
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
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
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及申购赎回价格、富国份额和富国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
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审议事项应分别由份额、富国证
券A份额、富国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独立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级别内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日常机构。
2、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单
独或合计持有份额、富国份额、富国份额各自份额10%
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
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份额、富国份额、富国份额各
自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
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终止基金份额的上市,但因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
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份额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
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
3、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
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单独或合计持有份额、富国份额、富国份额各
自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
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单独或合计持有份额、富国份额、富
国份额各自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
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
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单独或合计持有份额、富国份额、富国份额各
自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持有份
额、富国份额、富国份额各自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
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
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
权益登记日。
4、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
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
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
见的计票效力。
5、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及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
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
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
效的份额、富国份额、富国份额各自基金份额不少于本
基金在权益登记日份额、富国份额、富国份额各自基金
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富国证
券份额、富国份额、富国份额各自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
记日份额、富国份额、富国份额各自基金总份额的二分
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
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份额、富国份额、
富国份额各自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份额、富
国份额、富国份额各自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
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
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
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
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
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
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的份额、富国份额、富国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不
小于在权益登记日份额、富国份额、富国份额各自基金总
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的有效的
份额、富国份额、富国份额各自基金份额小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
份额、富国份额、富国份额各自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份额、富国份额、富国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
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
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5)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
他非书面方式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其代表进行授权;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
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或通讯开会。
6、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
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
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
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
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
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9、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10、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法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份额、富国份额、富国
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基金财产管理、运用相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基金的上市费用和年费;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
的约定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如上述指数许可使用协议约定
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计算方法及其他相关条款发生变更,本条款将相应变
更,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指定媒介进行公告。指数许可使用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从基金资产
中计收,计算方法如下:
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计提。指数许可
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计算方法如下:
H=E×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实际计提金额收取,不设
下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下一个季度起,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
限为每季度5万元。指数许可使用费将按照上述指数许可协议的约定进行支付。
标的指数供应商根据相应指数许可协议变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率和计算
方式时,基金管理人需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和计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
指定媒介公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证券公司指数的成
份股、备选成份股、固定收益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
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银行存款等)、衍生工具(股指期货、
权证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其中投资于证券公司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
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二)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
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
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中证
全指证券公司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5%;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
质押式回购)等;
(1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1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7)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8)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
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
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9)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
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
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
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
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
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富国份额和富国份额两类份
额开始上市交易或者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富国份额与富
国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2、在富国份额和富国份额两类份额上市交易或者份
额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富国份额与富国份额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
金资产净值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富国
份额与富国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
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以及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富国份额与富国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七、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
并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分别计算份额、富国
份额与富国份额各自的应计分配比例,并据此由份额、富
国份额与富国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
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
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均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
裁时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
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
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fg钢网是什么意思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