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上办了两种2016年慢性病补助政策,可合并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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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新政:高血压等6种慢性病补助标准提高
责编:&&&&发布日期: 23:25:23
&我市出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指定慢性疾病及门诊大病管理办法》&
高血压等6种慢性病补助标准提高
明年起,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指定慢性病范围新增7个病种
&&& 本报讯(记者 杜雪)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出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指定慢性疾病及门诊大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办法》中,对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大病的认定程序、待遇以及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其中,对于我市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指定慢性病做了调整。从本月开始,6种慢性病提高补助标准。明年起,7个病种被新增入门诊指定慢性病范围。
&&&&&慢性病补助至少增加500元
&&& 《办法》中,我市上调了6种慢性病的补助标准。
&&& 这6种慢性病补助标准为:高血压病一类补助标准不变,仍为1000元,二类由1600元提高至2000元,三类由2400元提高至3000元。
&&& 慢性病毒性活动性肝炎补助标准,一类由2500元提高至3000元,二类由3000元提高至3500元,三类由4000元提高至4500元。
&&& 银屑病补助标准为,一类、二类、三类均提高了500元,调整后一类、二类、三类的补助标准分别为1500元、2000元、2500元。
&&& 心境障碍躁狂发作、心境障碍抑郁发作和双相障碍这3种慢性病,补助标准均由原来的1500元提高至2400元。
&&&&明年起免体检病种数量增加
&&& 以往参保人员申报门诊指定慢性病,除70岁以上及特殊病种,均需要进行体检,而从明年开始,有些病种无需再参加体检了。据工作人员介绍,参保人员在参加申报时,只需要拿着相关申请材料,提出书面申请即可,医保部门将会根据申报材料直接予以认定。
&&& 据了解,我市无需体检病种共计30种,包括帕金森、血栓性静脉炎等疾病。
&&& 目前,我市门诊指定慢性疾病共47种,规定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开始受理门诊指定慢性疾病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大庆市医疗保险门诊指定慢性疾病(大病)申请表》、市级医院诊断书、市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其中包括首页、出院小结、与诊断相关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又有7个病种被列入慢性病
&&& 记者了解到,对于参保人员来说,还有一个好消息。
&&& 《办法》中规定,明年开始,帕金森氏病、高泌乳素血症、脑膜瘤、胸主动脉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结节性痒疹、血管支架术后这7个病种将被列入慢性病范围。也就是说,明年4月的最后一周,患有以上病种的参保人员,就可以拿着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申请门诊指定慢性病了。
&&&&参保人员弄虚作假将取消补助待遇
记者了解到,《办法》中明确,参保人员认定在两种门诊指定慢性疾病的,报销金额在较高的一种疾病定额基础上增加500元;认定为三种(含三种)以上门诊指定慢性疾病的,在最高一种疾病定额基础上增加2000元。
&&& 如申报或享受待遇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统筹基金将不予支付发生的医疗费用,并取消门诊费用补助待遇。
大庆市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指定慢性疾病认定及补助标准和大庆市城镇职工门诊大病补助标准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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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下月起提高职工医保待遇
17种门诊慢性病补助标准上调
白血病门诊就医,每年最高补助5000元 住院做CT、安装心脏起搏器等,报销比例提高白内障门诊手术也能报销
从今年4月1日起,西安市人社局将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此次提高的标准主要是针对一些大病、重病、慢性病,211.2万参保人员将受益。  
据介绍,在此次调整中,将提高门诊慢性病补助的限额标准,将原有的17个慢性病病种补助最高限额标准整体上调了15%左右。调整后,像恶性肿瘤、白血病等疾病门诊就医、购药,年最高可享受补助5000元。  白内障门诊手术也可报销了  
在此次调整中,将门诊施行白内障日间手术也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范围管理,不设起付标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西安市人社局有关人员介绍,以前白内障门诊手术不能医保报销,只有住院才能报销,所以经常出现一些白内障患者排队等床位住院的现象。调整后会减少白内障患者排队等床位的现象。  
此外,还降低《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将住院治疗时使用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的比例由原来的10%下调为5%,减轻了个人负担。  住院特检特治直接纳入医疗费用  
在调整中,西安市还提高了住院费用中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医用耗材及其相关手术的报销比例,报销比例较以前提高了近20%。具体包括三种情况(见图表)。  
西安市人社局有关人员介绍,目前这些项目不管什么级别的医院,花费多少钱,都是作为一个特殊项目对待,报销70%,个人支付30%。现在将这些项目不再单独对待,而是将其与其他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范围合并报销,这样则会提高报销比例。  >> 相关新闻  用医保卡刷食品刷百货  西安17药店被暂停刷卡  
近日,西安市人社局对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暗查暗访,发现17家定点药店违规,为此,西安市人社局对这17家定点药店给予停网整顿3个月、扣除1年质保金的处罚。  
据了解,为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西安市人社局近期组织市本级及区县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分组对全市1600多家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暗查暗访,特别将是否存在违规刷卡销售食品、日用百货、生活用品和保健品等非药品现象以及药品摆放秩序、是否设立专用刷卡通道等作为重点。经调查,发现17家定点零售药店存在着违规使用医保卡刷购食品、日用百货和生活用品等现象。对此,西安市人社局决定对这17家零售药店,给予停网整顿3个月(整改期限自停网之日起计算,即3月上旬)、扣除1年质保金的处罚。据介绍,停网整顿3个月,也就是这3个月不能刷医保卡购药,整顿后如果合格才能恢复刷卡购药功能。  
西安市人社局有关人员介绍,医保卡在药店只能用于购买药品,购买生活用品、食品等则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下一步,西安市人社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并加大暗访频次,重点加强对曾出现过问题的药店的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核实一个,处理一个,决不姑息。同时,还将建立定点零售药店的诚信管理档案,对查处过的问题,记录在案;对屡次出现问题的,特别标注;对于规范经营、严格履行服务协议的药店,可以评为年度医保优秀药店。市民如果发现药店违规,也可拨打电话进行投诉,投诉电话:029-。  
本版稿件均由本报记者周艳涛采写  暂停刷医保卡的药店  
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临潼区名仕公馆店  
周至县三棵松平价医药超市  
西安市好一生医药有限公司含光路店  
西安健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西安李家村店  
陕西广济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兴庆店  
陕西同信药业有限公司西安同悦大药房  
西安市伟信大药房有限公司纺织城店  
西安伟信大药房有限公司纺科路店  
西安德翔医药有限公司东方大市场平价大药房  
西安高原红大药房有限公司  
西安敬轩堂大药房  
陕西同一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丰盛园店  
西安国宁药业有限公司团结南路店  
陕西医药孙思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西安互助路店  
西安泰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鑫福康店  
陕西同一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雁塔北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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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关于慢性病中有哪些政策
学习啦【保险篇】 编辑:万红 发布时间:
  人啊,就是怕生病。慢性病又是最难受的,那么在医疗保险里面,关于慢性病有哪些民生政策呢?下面学习啦小编来告诉大家。
  第一、慢性病资格什么时间鉴定?
  答:每年4月15日至4月30日,9月15日至9月30日办理。
  第二、城镇职工慢性病病种有哪些?
  答:恶性肿瘤(白血病)门诊放(化)疗;
  尿毒症门诊透析;脏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
  高血压病III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类风湿病(活动期);肺源性心脏病(出现右心室衰竭);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
  慢性病毒性肝炎;阻塞性肺气肿;慢性心力衰竭、慢性房颤、
  冠心病、心肌病(原发性);消化性溃疡、肝硬化;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白细胞减少症、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甲亢性心脏病、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皮质醇增多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
  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系统性红斑狼疮、
  系统性硬化症;多发性硬化、震颤麻痹、运动神经元病;
  精神分裂症;结核。
  第三、鉴定慢性病资格所需哪些材料?
  答:1、《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鉴定申请表》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张(A4纸);
  3、一寸彩照两张(背部注明姓名);
  4、住院病历复印件(A4纸)。无住院病历的需提供:①近期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②两年内连续治疗的门诊病历复印件;③近期化验单或检查报告复印件。
 & 第四、城乡居民慢性病病种有哪些?
  答: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尿毒症;脏器官移植;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高血压病III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类风湿病(活动期);肺源性心脏病(出现右心室衰竭);脑出血(包括脑梗塞)恢复期;慢性病毒性肝炎;冠心病(出现左心室衰竭);阻塞性肺气肿;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疾病。
  第五、慢性病参保人如何办理签约手续?
  答:慢性病参保人持慢性病有效证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地点对协议单位进行选择,办理签约信息登记。签约登记完毕后,慢性病参保人与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确认的协议单位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协议单位为参保人建立医疗保险慢性病大病历档案。已签约门诊统筹的慢性病参保人,选择社区协议单位签约应与门诊统筹签约医疗单位一致。异地安置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在所选择的异地定点医院就医购药,按原办法报销结算。
  第六、慢性病待遇有效期限多长?
  答:城镇职工、城乡居民连续3年内慢性病医疗费用未达到起付线标准的,应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慢性病资格复核,复核合格的,可继续享受慢性病待遇;恶性肿瘤(白血病)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透析、脏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按原规定不设资格审核期限。
  第七、慢性病人如何办理转诊手续?
  答:确因慢性病签约协议医疗机构条件所限,需转往上级医院治疗的,须经本人签约的慢性病签约协议医院转诊后方可就医,未办理转诊而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在报销范围。
  第八、慢性病参保人如何变更协议服务单位?
  答:慢性病参保人一年内不得变更签约协议服务单位,一年后需要更换协议服务单位的,需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后予以变更。需变更下年度门诊慢性病协议服务单位的,自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变更,逾期不变更的视为确认上年签约单位。
  第九、按照二类标准缴费的居民门诊慢性病能与哪些医疗机构签约?
  答:按照二类标准缴费的居民,镇卫生院为其门诊慢性病签约医疗机构。
  第十、按照二类标准缴费的居民如何办理慢性病转诊?
  答:按照二类标准缴费的慢性病居民,需到本区县属(管)定点医院门诊就医的,由镇卫生院办理转诊手续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需转诊到本区县外就医的,按照逐级转诊的原则执行。
  第十一、门诊慢性病患者在签约协议服务单位购药限额规定是多少?
  答:门诊慢性病患者在签约协议服务单位中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和零售药店就医,发生的医药费实行险额管理。门诊和零售药店年度发生的医药费用累加计算限额设定为40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年度限额按慢性病社区就医优惠限额规定执行。门诊慢性病参保人每增加一个病种原来限额标准上增加1000元,最多增加2000元。在签约服务单位中的医院就医,发生的医药费用不受限额限制。
  第十二、门诊慢性病在签约门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店就医购药的限额能增加吗?
  答: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在签约门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店就医购药,在超出限额时,确因病情需要继续就医购药的,可向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增加限额申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医疗专家评审确认后,确定其中一家签约单位就医,限额可提高至1.5万元。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的实行联网结算,1.5万元以上的,应在门诊慢性病大病历中详细记载就医用药情况,发生的
  医疗费用由本人全额垫付现金,年底经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纳入慢性病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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