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o14年霍山县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贴上大学补贴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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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奖励政策&只有少数民族&烈士子女有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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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该是没有明文规定的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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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道不等式题 1.
求证 根下(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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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play: 'inlay-fix'霍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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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
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科技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年度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及年度考评要求、《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六政〔2012〕95号)及《关于印发霍山县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霍政〔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各项利益导向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健康运行,稳步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动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营养补助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1、日以后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2、政策内生育一孩,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给予100元营养补助;3、政策内生育二(多)孩,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落实绝育措施的,给予1000元营养补助。
(二)兑现方式。乡镇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2号之前按照下发的表样上报上季度补助人员名单(电子版),县级根据乡镇上报的名单与全员进行逻辑审核,并按一定的比例随机抽取进行入户核对,发现有误差的将纳入考核。
二、阳光助学行动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1、农村(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女方为农业户口、男方为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城镇居民)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双女户家庭女孩考取本科的,给予一次性资助2000元;2、在子女满16周岁之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困难家庭子女考取本科,给予一次性资助3000元,县人口计生委将根据乡镇人口比例下达资助人数。
(二)兑现方式。按照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方式进行,并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县级将按照一定的比例抽查复核。
(三)上报资料。申报表一式三份、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及资金发放花名册(电子版)。
(四)上报时间。在每年的8月20日前上报。
三、奖励扶助扩面
(一)扩面对象。
1、一女户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条件;(2)现存一个女孩的;(3)提前五年兑现(即日&日出生)。
兑现标准:每人每年960元,其中:一对夫妻一生中只生育一个女孩的,每人每年1080元。
2、双女户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条件;(2)该夫妇现存2个女孩;(3)提前五年兑现(即日&日出生)。
兑现标准:每人每年960元。
3、双女户绝育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条件(含半边户);(2)夫妇已落实绝育措施;(3)落实绝育时该夫妇现存只有2个女孩,子女数累计计算(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收养子女等);(4)女方年满49周岁(即日之前出生);(5)年龄在50至54周岁(即日&日出生)。
下列人员如同时符合上述五项条件的一方或双方可以纳入:(1)二女绝育后,双方离婚,离婚后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的一方或双方;(2)二女绝育后有再生育现象,现符合奖扶条件的。
兑现标准:每人每年600元。
4、以上扩面奖励对象直至达到60周岁与国家奖励扶助政策接轨。
(二)兑现方式。按照奖扶的程序进行操作,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复核确认,并进行三级四榜公示。
(三)上报资料。《申报表》一式三份(乡(镇)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标有户口性质页)、《评议表》、《审核表》、乡镇调查笔录(一份本人、二份邻居)。
(四)时间安排。7月5日前村级完成申报及评议工作,7月15日前乡级完成审核工作,7月15日左右县级进行到户复核(本次县级复核误差将纳入年终考核)。
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提标
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扶标准在原基础上翻一番,即在目前每人每年1740元、1620元、13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480元、3240元、2640元。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贴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子女在满16周岁之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代缴10元。
(二)上报时间。7月底前上报。
六、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均死亡人员救助
(一)上报对象及标准。夫妻双方均死亡,其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人员,每人每年补助2400元(表样附后)。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上报电子版。
(二)上报时间。6月底前上报。
七、放弃再生育奖励
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放弃再生育,在子女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现子女满16周岁的,经审查属实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在每年的9月底之前兑现到位。
八、独生子女死亡补助
对女方年满35周岁,其独生子女死亡的,由户籍所在乡镇在每年的9月底之前给予一次性救助2000元。
九、独生子女保健费另行通知。
十、相关要求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型期省、市、县政府出台的重要文件,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从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高度,统一思想,统一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各乡镇计生办要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2015失业后退休,独生子女补贴应该如何发放?
2015失业后退休,独生子女补贴应该如何发放?
  失业后退休,独生子女补贴应该如何发放
  我们是90年代初,国企下岗职工,临退休前自谋职业在私人单位任职一年,因种种原因,再次办理失业,在家等待退休,今年本该领取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贴,计生委却说因为我退休前挂档不够一年,暂不发放,我很奇怪,也很难理解,难道说我们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就不能享受独生子女国家规定的这项福利么,为什么挂档超过一年就可以领取,莫非这项政策就是不允许下岗职工再就业?大家可以想象,我们在私人单位总共任职一年,那个私人单位能给我们发放这部分福利,更何况我们单位倒闭时,国资委已经接管这部分资金了。难过的要死,谁来解决这些问题?
  烟台市人口与计生委回复: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独生子女父母失业后退休、无业人员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事宜,对芝罘区范围内的从市属企业失业后挂档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市国资委和财政局筹资进行解决;从芝罘区的区属企业失业后挂档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由芝罘区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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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落实城镇无工作单位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的通知
关于全面落实城镇无工作单位居民领取《独生子女
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利益法定奖励优惠政策,保障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经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市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全面落实城镇无工作单位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妇的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发放对象
本次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发放对象是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非农户口)且在子女16周岁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且没有再生育行为;
2、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
3、非国有(集体)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
4、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城镇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妇的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
①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后农转非的;
②已享受到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有关奖励扶助政策的对象。
二、发放标准和资金来源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上述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一次性奖励的标准为1500元;终身无子女或者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或收养)的,一次性奖励的标准为2000元。城镇无工作单位居民领取《光荣证》夫妇的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由户籍地县、区财政承担,每年发放一次。
三、工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县区成立落实城镇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妇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测算所需经费,做好发放前期准备工作。
(二)宣传告知。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根据所在县区的统一部署,组织专门人员宣传政策,下发通知,张贴公告,告知符合条件的城镇无工作单位居民领取《光荣证》夫妇进行申请登记。
(三)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城镇无工作单位居民领取《光荣证》夫妇,要向现居住地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六安市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本人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原件与复印件审核无误后,原件应当时退还本人。符合发放条件对象死亡的,可由其家属代为申请,村(居)委在初审意见中须注明死亡日期。
(四)村(社区)、乡镇(街道)初审。村(社区)对提交相关证件材料的申请人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符合条件的名单在村、居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申请人有异议的,由村(居)委会进行5人以上的背靠背调查取证,核实情况。对申请人无异议的,由村(居)委会负责人在《六安市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申请审批表》上签名、加盖公章,将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复印件存档备查,建立符合条件奖励对象的个人档案,并在三日内将《六安市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申请审批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点审核申请人员是否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是否在子女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否符合发放对象应同时具备的资格条件,审核后在《六安市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然后报县区人口计生委(局)进行复核。
(五)县区人口计生委(局)审核把关。县区人口计生委重点核查申请人员有无子女、以及《光荣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由负责人在《六安市城镇无工作单位居民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随后将《六安市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申请审批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交县区落实城镇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妇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县区落实城镇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妇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经县区人口计生委(局)资格复核无误的对象,由县区落实城镇无工作单位居民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奖励对象的档案资料进行确认,并通过县区政府网和人口计生委网站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确认为发放对象。对当年因证件不齐或资格确认有异议的,可转到下一年度重新申报。
(七)资金发放。县区财政局依据县区落实城镇无工作单位居民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工作领导组确认的对象和金额,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统一打卡发放。死亡且符合条件的对象的资金由家属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到所在街道领取现金。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城镇无工作单位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兑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县区要从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障广大计划生育家庭民生权益的全局出发,高度重视城镇无工作单位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奖励政策的落实工作,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安排所需资金,全面保障城镇无工作单位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奖励的全面落实;乡镇(街道)、村(居)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抓好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政策的宣传、申报、验证、审核、确认和兑现工作,确保县区城镇无工作单位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奖励资金在2015年6月底前发放到位。从2015年开始,城镇无工作单位居民与国有(集体)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的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一并在每年年底集中兑现一次,由县区专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精心组织。县区人口计生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的责任,尽快落实拟定方案、专题培训、政策解释和宣传动员等具体工作任务;乡镇(街道)要落实专人专抓,组织有关同志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掌握调查登记的业务知识,严格申报口径,规范操作,力争将符合条件人员全部登记发放到位,准确无误、高质高效地完成好此批次登记发放工作任务。
(三)严谨操作。各地要加强对申请人员的资格审查,严防弄虚作假,对伪造证明材料的对象一经核实,取消其奖励资格,给予批评教育;对已获得一次性补助的人员,要责令其退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要加强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坚决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出现应兑现对象遗漏和不符合政策兑现对象而引起信访案件的发生。对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问责,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四)强化资金管理。各县区政府要将城镇无工作单位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及早依法调整预算,抓好资金调度和管理,确保2015年5月底前将所需资金拨付到位。从2015年起,要将城镇无工作单位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奖励每资金列入预算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以上通知,请即贯彻执行。
附件:1、六安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纪要
2、六安市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申请审批表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六安市城镇无工作单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申请审批表
申报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乡镇街、村居
现居住详细地址
村、居委初审意见(盖章):
初审人:&&&&&&&& &&&&&&&&&&&&&&&&&&&&
年 & 月 日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意见(盖章):
年月日&&&&&&&&&&&&&&&&&&&&&&&&&&&&&&&&&&&&&&&&&&&&&&&&&&&&&& & &
县区人口计生委审核意见(盖章):&&&&&&&&&&&&&&&&&&&&
审核人:&&&&&&&&&&&&&&&&&&
落实城镇无工作单位居民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工作领导组审批意见:
同意发放一次性奖励资金&&&& 元。
审核人:&&&&&&&&&&&&&&&&&&&&&&&&&&&&&&&& & &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由县区落实城镇无工作单位居民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县区人口计生委、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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